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冯晓
『壹』 廖永安的人物著作
1、《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版。
2、《民事诉讼理论探索与程序整合》(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月版。
3、《民事证据法学的认识论与价值论基础》(独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6月版。
3、《诉讼费用研究——以当事人诉权保护为分析视角》(合著,排名第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模拟法庭:原理、剧本与技巧》(合著,排名第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2013年第二版。
5、《民事诉讼程序监督制约机制研究》(合著,排名第一),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4月版。
6、《民事诉讼理念变革与制度创新》(合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2月版。
7、《民事诉讼理论与改革的探索》(与何文燕教授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8、《民事诉讼原理研究》(合著,排名第三,共计70余万字,教育部重点研究项目)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版。
9、《中国统一证据法(专家建议稿)及其立法理由》(参著,共计80余万字,教育部重点研究项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合著,司法部重点研究项目),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2月版,排名第三。
11、《民事司法救济制度研究》(合著),韩国延世大学出版社2005年4月版。
12、《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版,合著,排名第二。
13、《民事诉讼法法典专家修改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合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版。
14、《民事诉讼法释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版,勘校,排名第一。
15、《民事诉讼程序监督制约机制研究》,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排名第一。
16、《对话与交融:中美证据法论坛》(主编),湘潭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7、《对话与交融:中美证据法论坛》(主编),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8、《如何当好调解员:中美调节培训启示录》(主编),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9、《马萨诸塞州证据规则指南》(主译),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代表性学术论文
1. 廖永安、何四海:民事诉讼当事人异议的法理分析,载《法学杂志》2012年第12期。
2. 刘方勇、廖永安:回归价值本源——巡回审判制度的考证与思索,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3. 廖永安、张庆霖:论仲裁调解书撤销制度的确立,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4. 廖永安、熊英灼:关于我国建立申诉终结机制的几点思考,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5. 易玲、廖永安:民事执行权微观配置再思考——以民事执行权法律性质分析为切入点,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6. 廖永安、刘方勇:社会转型背景下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路径探析,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3期。
7. 廖永安、邓和军:《〈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评析——兼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载《现代法学》2009年第1期。
8. 廖永安、胡军辉:论法院调解的既判力,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9. 廖永安、熊英灼:我国民事司法证明活动中的价值权衡及选择,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10. 廖永安: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对我国民事送达制度改革的再思考,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4期。
11. 廖永安、颜杨: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科学定位与制度设计,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12. 廖永安:我国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制度之反思,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2期。
13. 廖永安:论我国民事与行政案件类型之界分,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年第2期。
14. 廖永安、魏小凡、文新:论我国律师收费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兼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载《中国司法》2006年第7期。
15. 廖永安、文新:论宪法的司法适用与民事审判权的界限,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16. 廖永安、魏小凡:以人为本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11期。
17. 廖永安、刘方勇:潜在的冲突与对立——诉讼费用制度与周边制度关系考,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
18. 廖永安:我国民事诉讼中弱势群体保护论纲,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19. 廖永安、熊英灼: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之构建,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20. 廖永安、熊英灼:关于我国执行收费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载《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21. 廖永安、胡军辉:试论民事诉讼中的拟制自认,载《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22. 廖永安、胡军辉:试论民事自认的效力,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
23. 廖永安、雷勇:论民事诉讼监督制约机制立法——以法院诉讼行为为研究对象,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24. 胡军辉、廖永安:论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载《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5期。
25. 文新、廖永安:法院乱收费现象的透视与思考,载《咸宁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26. 廖永安、胡军辉:试论我国民事公告送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载《太平洋学报》2007年第11期。
27. 廖永安、黎藜:论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为考察对象,载《北方法学》2008年第1期。
28. 廖永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检讨,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2期。
29. 廖永安、雷勇:论我国民事诉讼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30. 廖永安、李世锋:我国民事合议制度之运行现状——以一个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为考察对象,载《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31. 姜霞、廖永安:重构我国仲裁证据制度之探析,载《求索》2008年第5期。
32. 廖永安:我眼中的恩师——江伟先生,载《中国审判》2008年第6期。
33. 廖永安:论民事诉讼费用的性质与征收依据,载《政法论坛》2003年第5期。
34. 廖永安:我国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之重构,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3期。
35. 廖永安、冯杨:我国民诉法修改的若干问题——兼评《民事诉讼法专家修改建议稿(第三稿)》,载《金陵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
36. 廖永安:论单位、团体内部纠纷的自律性处理与民事审判权的界限,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
37. 江伟、廖永安:简论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载《法学杂志》2003年第2期。
38. 廖永安、王春:论我国民事诉讼费用负担的立法缺陷与完善,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3期。
39. 廖永安、李旭:对我国陪审制的否定性评价,载《金陵法律评论》2003年第2期。
40. 廖永安、崔峰:当事人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关系考,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41. 廖永安、赵晓薇: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与司法公正关系考——兼论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立法缺陷,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42. 廖永安: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与整合,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年第3期。
43. 廖永安、赵晓薇:中日民事诉讼费用制度比较研究,载《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44. 江伟、廖永安:我国民事诉讼主管之概念检讨与理念批判,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
45. 廖永安: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之问题评析,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1期。
46. 廖永安、王春:我国民事与刑事交叉案件的协调处理,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47. 廖永安:法院诉讼行为要论,载《法学家》2003年第2期。
48. 廖永安:论诉的利益,载《法学家》2005年第6期。
49. 廖永安、李胜刚: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之运行现状 以一个贫困地区基层法院为分析个案,载《中外法学》2005年第3期。
50. 廖永安:论我国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的协调处理,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
51. 廖永安:民事诉讼费用——构成及影响因素,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第2期。
52. 廖永安、彭熙海:当事人诉讼行为理论初探,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4年第2期。
53. 廖永安:对民事诉讼中法院“不作为”行为的思考,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
54. 廖永安:关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反思,载《江苏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
55. 廖永安:如何正确看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兼与杨贵宏先生商榷,载《法律适用》1999年第4期。
56. 廖永安:对民事审判中“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之再思考,载《河北法学》1999年第4期。
57. 廖永安:对民事审判中“以事实为根据”原则之检讨,载《河北法学》1999年第5期。
58. 何文燕、廖永安:我国民事简易诉讼程序之重构,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
59. 江伟、廖永安:论审判独立的制度保障及其与审判监督的关系,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
60. 廖永安:论当事人诉讼权利与法院审判权力的对立统一,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3期。
61. 廖永安、何文燕:民事抗诉程序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2期。
62. 邵明、廖永安:完善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新话题,载《人民司法》2000年第5期。
63. 廖永安、刘健:论法律专业教学方式的改革,载《煤炭高等教育》2000年第1期。
64. 廖永安、叶久根:民事诉讼认证制度中若干问题之再思考,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
65. 廖永安、彭熙海:论必要共同诉讼,载《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3期。
66. 廖永安:论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67. 廖永安: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2期。
68. 江伟、廖永安:论我国民事诉讼一审与上诉审关系之协调与整合,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
69. 冯晓青 、廖永安:合作作品法律认定新探,载《知识产权》1994年第3期。
70. 廖永安、李武松:论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保护,载《法律适用》1995年第1期。
71. 廖永安、张辉: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律制度立法的缺陷与完善,载《广西法学》1995年第Z1期。
72. 廖永安、李武松: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不作为”现象探微,载《法律适用》1996年第3期。
73. 廖永安、王焕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律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载《法学探索.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年第2期。
74. 廖永安:民事司法赔偿范围探微,载《山东法学》1996年第2期。
75. 廖永安:论民事诉讼程序的监督和救济,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
76. 廖永安:民事司法赔偿范围探微,载《政法论丛》1996年第1期。
77. 何文燕、廖永安:民事诉讼目的之界定,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5期。
78. 何文燕、廖永安:民事诉讼目的简论,载《诉讼法论丛》1998年第2期。

『贰』 从法理上分析著作权限制的理由
我先承认这是我抄来的。
第一,著作权人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吸收了前人的劳动成果,在其作品完成后,也应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所利用;
第二,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权利人在享受权利时,也应承担一定的义务。反映在著作权中,就是公众尊重权利人的劳动成果,也应分享权利人的劳动成果给社会带来的利益;
第三,对著作权进行限制,可防止因权利滥用而妨碍、束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
你可以看一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的《试论著作权限制之正当性》
http://www.civillaw.com.cn/qqf/weizhang.asp?id=41347
『叁』 聊城一个什么计算机公检法学校
『肆』 冯晓青的学术成就
冯晓青教授从事知识产权法教学、研究及相关实务工作20余年。先后独立著述出版《著作权法通论》、《工业产权法通论》、《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诉讼研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创新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践》、《知识产权法哲学》、《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著作权法》等学术专著13部,主编《全球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法前沿问题研究》(系列丛书,每册均为主编,下同)、《知识产权法热点问题研究》(系列丛书)、《知识产权法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丛书》(共12册)、《知识产权法》(高等学校本科教材)、《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辅导丛书》等著作、教材30部(其中在英国英文出版一部),合著《专利法》、《动态平衡中的著作权法》(均为两人合著,第一作者)等著作10余部。在Journal of the Copyright Society of the USA(SSCI)、Journal of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Journal、Journal of Law and Information Science、《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法学家》、《知识产权》、《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等核心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知识产权研究论文100余篇,其中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瑞士等国英文法律专业刊物约20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摘)约30篇。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题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等20余项,其中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各1项,主持省部级以上其他知识产权研究课题10项,承担国家级重要项目10多项。成果获得获得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二等奖2项、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以上均为省部级奖)。
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数据库显示的2008-2010年被高引论文按学科统计表明,冯晓青教授在我国整个法学学科领域,成果被高引均进入全国前十名,分别是第九、十和第五名,在知识产权学科领域作者中则居第一。
在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夕,冯晓青教授即敏锐地认识到未来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之极端重要性,指出企业只有从战略高度运作知识产权才能取得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优势。他从1998年开始系统研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问题,在1999年形成了系统的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专题报告(美国微软基金资助),在2001年9月出版我国第一部系统研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专著——《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最早提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观念和理论体系的学者之一。

『伍』 法律硕士报考哪个学校好
法律硕士考研还是可以的,选择的学校比较多,而且招生人数也不少,比如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般的招生人数都是几十人,考试的分数也不算很高,选择的空间还是比较大的,把我去年的考研经验分享给你吧
1、英语,用书:单词书1本,真题若干本,解析1本,作文书1本。这一门是复习最长的,从最开始的背单词到最后的做试卷。我英语水平也就六级,并且并不是多高的分。我背单词一是单词书二是单词软件,单词背两轮就可以上真题了,每一年的真题真的需要精做精做再精做!做阅读的时候要想你是怎么想选这个答案的,有凭有据,不靠感觉。这个思考的过程非常重要,因为你上考场就知道为什么要注重选项思考了。作文,后期可以背一背优秀范文,并且自己试着写一写找找感觉,不然上考场还是会懵逼的。实在不行就报个班。
2、政治,用书:大纲解析,肖1000,时政,真题,天道考研讲义,预测题(你能买到的都行)重视基础,多记多看,猛刷题。马原一定要弄懂不要死记硬背。懂了再记好记多了,毛中特需要把线路理通。其他的就要记啦,注意是记,记重要点,什么是重要点,你做题做多了就自然发现了。题我用的是肖1000,可以当做基础知识识记,可以多做几遍多记几遍。我政治最da的特点就是后期狂刷题,基本市面上出的最后几套卷,我基本都做了。可能前期基础比较牢,做题好快的,就做选择题,大题看一看,最后再集中背一背。你多做题,题感就有了,最后真正考试的时候你会发现,基础知识占一定比例,但还有一部分题连大纲解析上都没答案,你会发现那时候靠的是题感,并不是瞎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