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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跟大学教授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12-14 03:19:26

㈠ 大学教授多大年龄退休

大学教授退休年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可申请退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一、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不跟大学教授学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201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提出,我国应逐步延龄退休,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现行退休年龄是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㈡ 为什么只有大学教授才可以兼职律师其他行业的不允许兼职律师呢

第十二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版交下列材料:
权(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不止是大学教授,其它行业也允许兼职律师。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在职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高等院校老师,科研机构人员或者曾经有过这些工作经历的人,现在从事了其它工作,只要所在单位同意,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就可以申请兼职了。

㈢ 国家有没有规定不允许党校和干部学院的教授到普通大学去讲课

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党校金额干部学院教授不得去普通高校去教课,但是任职不可以

㈣ 世界各国的大学有没有把制度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教授的

据我所知单单把“制度学”作为一门学科教授的在中国的大学中还没有。
但是有其他以“制度学”结尾的学科,比如“新制度经济学”、“ 制度经济学 ”、“财务制度学”等等。。。。。。。。
一个社会中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比较重要,如果您想认真学习一下有关制度制定方面的学问,我建议您不妨先从法律制度以及经济制度入手,而这方面的书籍也很多。经济制度方面的书籍有:1、《话说企业家精神、金融制度与制度创新》, 张军 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
这本书通俗易懂,作者提出了很多具有启示性的问题,而且作者分析问题的角度也很值得我们学习.

2、《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 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这本书翻译的都是一些制度经济学的重要论文.

3、《社会契约论》, 卢梭 著

4、《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 青木昌彦&奥野正宽 著,中国发展出版社.

(这些书“超星”上都有)
5、《新制度经济学》---论文集,与<<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有重合

作者:埃瑞克.G.菲吕博顿 鲁道夫 页数:433 出版日期:1998年11月第1版

6、《新制度经济学名著译丛 产权经济学——一种关于比较体制的理论》-----比较体制视角,可能比较适合中国人联系实际

作者:(南)斯韦托扎尔.平乔维奇 页数:237 出版日期:1999年3月第1版

7、《新制度经济学名著译丛 契约经济学》————论文集,此系列应通读

作者:(美)科斯 哈特 斯蒂格利茨 页数:459 出版日期:1999年3月第1版

8、《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通俗易懂,但是一些概念和观点需要结合其他文献才好把握

作者:[德]柯武刚 史漫飞著 韩朝华译 页数:17 出版日期:2000年11月第1版

9、《新制度经济学》————严重推荐!极品,脉络清晰,难得的是一方面从经济学说思想史角度非常严谨,另一方面作者在必要的地方对冰岛从经济史角度对进行考察,读这本书可能更能理解张五常在新制度经济学发展中的位置。罗波,要从制度角度分析意识形态此书不可不读!

作者:[冰]埃格特森著 吴经邦等译 页数:356 出版日期:1996年10月第1版

10、《新制度经济学名著译丛 反托拉斯经济学——兼并、协约和策略行为》---- Williamson的书都应该看看,不过那本资本主义制度好象没有中译本?
作者:[美]威廉姆森(Williamson,O.E.)著 张群群 黄涛译 页数:501 出版日期:1999年3月第1版

11、《西方新制度经济学 发展文库》

作者:马洪 孙尚清 页数:280 出版日期:1996年2月第1版

12、《没有规矩不成文圆:新制度经济学漫话》---通俗读物,许多书店都可以买到,不过我没有读过
作者:王跃生著 页数:17 出版日期:2000年9月第1版

13、《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人——科斯评传》---从其学不可不知其人
作者:易宪容著 页数:278 出版日期:1998年12月第1版

14、《制度经济学派》————这是我最开始读的制度经济学读物,书薄,读起来很省力,特色之处是有关于“旧”制度经济学的内容
作者:傅殷才 页数:235 出版日期:1996年4月第1版

15、《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如果找不到埃格特森那本,读这个也可以——埃格特森那本现在市面上已经没有卖的了
作者:卢现祥 页数:280 出版日期:1996年2月第1版

16、《现代产权经济学》----中国学生入门必读书
作者:张军

17、《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经济史理论》—好书
作者:[英]约翰.希克斯著 厉以平译 页数:154 出版日期:1987年7月第1版
18、《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

作者:[美]道格拉斯.C.诺思 厉以平译 页数:251 出版日期:1994年12月第1版

19、勒帕日: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北京大学,1985;

20、奥斯特罗姆等: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商务印书馆,1992;

21、张宇燕: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中国人民大学,1992。

周其仁给学生开列的书单(转自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网站)
必读教材
Furubotn G. Eirik and Rudolf Richter. 2000.Institutions and Economic Theory, The Contribution of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读物
Pranab Bardhan, 1991.”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and Development Theory: A Brief Critical Assessment.” J of World Development.
Alchian, A. 1950. "Uncertainty, Evolution and Economic Theory," J of Political Economy, June 1950.
Milton Friedman, “The Methodology of Positive Economics,” in Essays in Positive Economic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3.
*张五常,1990。“关于新制度经济学”,见科斯等编,《契约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版,第3章。
Coase, R.H. “The Lighthouse in Economics”, J of Law and Economics, V.17, N. 2(Oct. 1974).
周其仁,1996. 《真实世界的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年版。

Property Rights

Alchian, A.A. “Property Rights”, pp1101-1104.
张五常:《卖橘者言》,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
巴泽尔: 《产权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1997年版。
Macfarlane, Alan. 1978. The Origins of English Indivialism: The Family, Property and Social Transition, Oxford: Blackwell Press.
Ostrom, E. Governing The Commons, Cambrige University Press.

Exchange and Market

张五常:“失传的价格理论”,复印资料。
汪丁丁, “近年来经济发展理论的简述和思考”,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9-91页。
Greif, A. 1993. "Contract Enforceability and Economic Institutions in Early Trad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83, No.3.
克莱因和莱弗勒:“市场力量在确保契约绩效中的作用”,见陈郁编,《企业制度和市场组 织》,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69-205。
巴泽尔:“考核费用和市场组织”,见陈郁编,《企业制度和市场组织》,上海三联书 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06-239页。
Robert Cooter & Thomas Ulen, 1988. Law and Economics. Scott, Foresman and Company. Chapter 6-7. (考特和尤伦著, 张军等译. 《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年)。

The Firm and the Entrepreneur

Knight, F.H. 1921. Risk, Uncertainty, and Profit. New York: Harper & Row (1965).
Coase, R.H. 1937. "The Nature of the Firm", In The Firm, the Market, and the Law.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8).
Coase, R.H. “The Nature of the Firm: Meaning”, in O. E. Willianmson and S.G. Winter(ed.) pp48-60.
Demsetz, R. 1995. The Economics of the Business Fir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企业经济学》,2000版)。
陈郁编:《企业制度和市场组织》,上海三联出版社1996年版。
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三联1995年版。
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Up level of Exchange

Demsetz, H. 1969. "Perfect Competition, Regulation, and the Stock Market," In Efficiency Competition and Policy, pp225-241.
布罗代尔:《资本主义论丛》,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年版。
J.Bradford De Long, "Did J.P.Morgan's Men Add Value? An Economist's Perspective on Financial Capitalism," in Peter Temin, ed., Inside the Business Enterprise.
North and others. “Constitutions and commitment: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governing public choice in seventeenth-century England”. Pp134-165.
汪丁丁:“哈耶克’扩展秩序’思想初探”, 汪丁丁:《在哲学和经济学之间》,中国社会科学 出版社1996年版,第201-246页。

Monopoly, Regulation and Regulatory Reform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第二、三部分。
North, D.C. 1990.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W.Kip Viscusi and others. 2000. Economics of Regulation and Antitrust, Chapter 10-12. The MIT Press.
*史普特:《管制与市场》,导论和第I篇。上海三联出版社1999年版。
《制高点》第4章,第8章、第12章
艾伦。加特,1999。《管制、放松管制和重新管制》,经济科学出版社。
张宇燕,1996。“国家放松管制的博弈”,见张曙光编:《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版。
周其仁:《数网竞争》,三联书店2001年版。

法律制度方面的书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科技法律制度全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科技法律制度全集》详细目录:
上部科技法律与科技法律制度
第一章科技基本法律制度
第二章科技管理体制
第一节世界主要类型科技体制比较
第二节中国科技体制的形成
第三节中国现行科技体制存在问题
第四节中国科技体制改革
第三章科技成果转化法律
第一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概述
第二节农业技术推广法简介
第四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专利法概述
第二节商标法概述
第三节著作权法概述
第四节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其适用
第五章科技市场法律制度
第一节技术合同法简介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简介
第三节民法通则简介
第六章科技规范化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标准化法简介
第二节计量法简介
第三节统计法简介
第四节产品质量法简介
第七章解决科技争议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行政处罚法简介
第二节行政诉讼法简介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简介
第四节国家赔偿法简介
第五节仲裁法简介
下部科技法律法规与政策
一、综合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
……
二、科技体制改革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
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
三、科技计划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四、经费与财务
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科学事业费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管理办法和评议细则的函
……
五、税收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如何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科学研究和科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
六、条件与标准
科研条件建设“十五”发展纲要
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
七、高新技术产业化
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五”和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加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
八、科技机构与科技人员
国家分析测试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
九、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施行修改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
专利代理条例
……
十、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商标评审规则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关于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暂行规定
……
十一、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
……
十二、计算机软件及一联网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十三、反不正当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
十四、科技奖励
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十五、科学技术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0-2005年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纲要
2001-2005年中国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指导纲要
十六、国际合作
关于参加国际科技组织的若干规定
国家科委关于“863”计划外事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
……
十七、地方科技法律条例与制度
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
十八、标准化计量和质量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
……
十九、科技争议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二十、我国参加的有关科技方面的国际公约
米制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组织法
南极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科技法律制度全集》读者对象:
读者对象
科委、科技厅(局)
发展计划委员会(科技处)、建设厅(局)(科技处)、教委(局)(科技处)、计生委(科技处)、交通厅(局)(科技处)、卫生厅(局)(科技处)、冶金工业(局)(科技处)、机械工业厅(局)(科技处)、水利厅(局)(科技处)、林业厅(局)(科技处)、轻工业厅(局)(科技处)、贸易厅(局)(科技处)、化学工业厅(局)(科技处)、农业厅(局)(科技处)、对外贸易厅(局)(科技处)、乡镇企业(局)(科技处)、技术监督局(科技处)、环保局(科技处)、粮食局(科技处)、广播电视局(科技处)、文物局(科技处)、公安局(科技处)
中国科学院各单位,各级科研院所(农业科研院所、林业科研院所、电力科研院所、水利科研院所、机械科研院所、化工科研院所、建筑科研院所、电子科研院所、通信科研院所、医药科研院所、工业科研院所等)
各大专院校科研处
各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等
各银行、电视台及部队科技处法律 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科技法律制度全集》
法律 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科技法律制度全集》
法律 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科技法律制度全集》
法律 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科技法律制度全集》
法律 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科技法律制度全集》

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书籍——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㈤ 大学教授这份工作如何

我的父亲就是大学教授,要说这份工作如何的话。站在他的角度我觉得应该是挺版享受的,但是我并不这权么看。很少有时间跟家里人一块去聚餐吃饭,工作的原因一般网上都是在家里备课查资料。按理说周六周日应该有空吧,周六周天又去学校图书馆。给我的感觉就是忙,其他方面还好。

大学老师与教授有什么区别

教授是大学老师的职称。大学老师的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教授是一种在高校任职的教师的职称,是大学教师职称的最高级别。学位的定义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

不过在高校里面,博士毕业工作两年后就可以评副教授,三年就可以评教授。比起学士评教授要容易得多。

拓展内容:

在宋代才开始成为教师的称谓,当时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专业都设有教授。在中国汉、唐的大学中即设有此官职;

在现代汉语与日本语的语境中,多作为英语“Professor”一词的同义语使用,指在现代高等教育机构(例如大学或社区学院)中执教的资深教师。

中国汉、唐两代太学都设有博士,教授学生。博士就是后来的教授。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学校开始设教授。元代各路州府儒学及明、清两代的府学都设教授。

清代末年兴办新学后,大学设正教员、副教员。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教授、助教授;1917年修正《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1924年的大学条例,取消助教授一职。

网络-教授

㈦ 教育部将出台“大学教授不上课,就下课”相关规定,这样的教授占多少呢

近日,教育部高教司司长吴岩,出席北京外国语大学非洲学院和亚洲学院成立仪式时透露:在学校连续3年不给本科生上课的教授和副教授,会被清理出教师序列。以后,那些再想混日子的教授,恐怕不太好过了。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做老师的不教课,你要做什么?事事要讲让大学生独立,可是老师连教课这样的正事都不做,真是情何以堪啊!

社会上总是吐槽大学生太放纵自由,对于那些自律性强的人自不用多说,没人管理也能自学成才。但是,还有很多和我一样自律性不太强的人该怎么办?因此,做教授一天,就得对得起你的这份工资,好好教书吧。

㈧ 评大学教授需要什么条件

没有明文规定,评大学教授需要的条件: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2、系统担任两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

4、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8)不跟大学教授学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教师)要更多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不断提高高校教学水平。

完善管理办法,落实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任的基本条件,让优秀的教师为本科一年级学生上课。

针对高校专业设置,意见指出,要制订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加强内涵建设,合理布局学科专业。

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积极设置“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领域急需相关专业,调减与学校办学定位不相符的专业,推动教育资源向服务国家、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专业集群汇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大学教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教育部:央属高校教授须更多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㈨ 某大学管理学教授在讲授古典管理理论时,竭力推崇科学管理的创始人泰

1、你是否认为教授的上述观点是前后矛盾的?为什么?
教授的上述观点内并不是前后矛盾的,因容为管理本身就是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可以对管理有不同的理解,并存在前后矛盾之说。
2、在企业管理中,有无可能将管理原则与实践正确结合起来?
管理原理原则是指导人们从事管理工作的一门科学,但确实它不可能为管理者提供解决一切问题的标准答案,它只探讨管理的一般规律,提出一定的理论、原则、方法等;而这些理论、原则、方法等的运用,要求管理者必须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发挥各自的创造性,灵活机动地处理问题。因此,要求管理者必须将管理原理原则与实践正确结合起来。
3、管理学研究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艺术?
管理学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

㈩ 大学的老师与教授有什么区别

大学老师分为教师岗、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技能岗。大学教师的职称可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级别。所以教授只是大学老师中教师的一个职称称谓。可以说教授属于大学老师,大学老师包括教师。

根据教育部和人事部联合发布的相关规定,把高校教师的岗位分为13个等级。教授岗位分一至七级。其中正教授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如教授分一级教授(最高级)、二级教授、三级教授、四级教授。副教授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助教:新教师在未受聘为讲师以前先从事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教学辅助工作,以熟悉大学的基本教学条件和教学的组织。助教也可以由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在很多国家都由博士研究生承担助教的工作,而不再专门设置助教这一级别的教职。



讲师:能够独立开设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大学教师。讲师也有不同的等级。优秀的讲师完全可以把他的课程开设成对本门学科有巨大贡献的基础课,而他的教学方法、实验方法和基本规范将成为学生必修的一级台阶,借以达到大学教育的基本要求。


副教授:副教授原则上不仅具有开课的能力,对本学科的整体情况有充分的了解,自己主持研究项目,而且能把最新的研究用学术研讨会的形式不断开设成新课。他一方面向学生传授相关的知识授业,一方面训练学生去掌握获得知识的方法传道。

教授,是一种高等教育体系中的职称。多指在大学或社区学院中执教的资深教师与研究员,但教授与研究员是有区别的。教授有教课的任务,而研究员则没有。

教授为大学教师职称的最高级别。中文的教授两字则源于‘传教授业’的字义,是中国古代就已使用的学官名称,在中国汉代、唐代的大学中都设此职位。与英文没有关联。日语中则与中文同用“教授”来称呼大学中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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