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A教授于三月一日
⑴ 病句修改 就任于北京大学部教授,有没有错
“就任于 北大医学部体育教授”却是个病 句。 “就任”是动词,意思是“担任 (某一职务),,,其中的“就”是专“到、 开始从事”的意思。“就任”后面可
以直接跟职务,如“就任总统”“就 任主席”“就任特使”“就任校长” 等。“就任教授”也可以,但不能说 “就任于教授”,因为“就任于”后面 不能跟职务。
“于”是介词,后面常常跟表示 时间、处所的名词。如“生于北属京”} “摄于2000甲等。“就任于’,后面} 跟的总是提供某一职务的机构·如}
“就任于北京大学”“就任于某研究} 所”“就任于某环保公司”等。如果} 要在机构后加具体职务就不能用} “就任于”而应该用“就任”,如“就{
任北大校长”“就任某研究所所长”{ “就任某环保公司经理”等。{ 因此,“就任于北大医学部体{ 育教授”应改为“就任北大医学部{ 体育教授”或“就任刊北大医学部。
⑵ 请教个合同法的问题
[五]某大学A教授,於三月一日接获B出版社寄来的「中国法学网络全书」目录,载明该全书共十册,价款壹万元,并付订书单乙纸。A教授於三月四日填妥订书单,因急於上课,乃交C生回家途中於邮局投寄之。C生离去后,A教授忆起其同事D教授曾参加该全书编辑工作,答应赠送一套,即自四楼研究室窗口呼叫,「不要投寄」,C生於下课钟声中误听为「不要忘记」,点头离去,而投寄之。A教授於三月五日下午知其事,即以限时专送致函於B出版社,叙明事由,表示撤回订书单,仓卒之间,未贴限时专送标签,并误投於平邮邮筒,延至三月七日上午始行到达。B出版社於三月六日上午收到A教授的订书单,即於当日下午寄发网络全书,於三月九日到达,A教授拒绝受领。试问B出版社得对A教授主张何种权利?关於本例题,北京大学葛云松教授曾参照中国大陆民法相关规定加以分析,足供参考,经葛教授同意,附录如下:A教授的订书单作业要求:就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所载”A教授的订书单”一案,参考该书提供的模式,撰写一份案例分析(“解题”)。注:与台湾民法典第367条大体相当的《合同法》条文是第159条。一、解题结构:B出版社的请求权基础–《合同法》第159条(一)买卖合同成立1.A教授的要约(1)B出版社寄送目录和订书单的法律性质:要约?要约邀请?(2)A教授的要约的成立与发出(3)使者权限的撤回?(4)意思表示发出后,效果意思的变更对意思表示效力的影响(5)要约的撤回?(6)要约的撤销?2.B出版社的承诺(二)买卖合同的生效–是否完全符合生效要件?问题:是否存在重大误解?(三)买卖合同的效力:A教授发生给付价款等义务(四)结论:B出版社有权依第159条的规定向A教授请求支付价款二、解说B出版社要以《合同法》第159条为依据向A教授请求支付款,须(1)买卖合同成立;(2)买卖合同生效,A教授发生支付价款的义务;(3)买卖合同没有消灭;(4)A教授没有可以拒绝履行其义务的抗辩权。(一)买卖合同的成立1.A教授的要约(1)B出版社寄的”法学全书”目录和订书单,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依《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要约的要件,内容须具体确定,B出版社的目录和订书单显然不满足该要件(比如,其中不含数量条款),而且,《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为要约邀请。因此,B出社的目录和订书单不构成要约,或为要约邀请。(2)A教授发出订书单是否构成要约?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一方面为主观要件,一方面为客观要件(表示行为)。A教授最初有购买图书的意思,其订书单内容具体确定,即从《合同法》第14条关於主观要件规定看,订书单完全符合。(3)使者权限的撤回?但是关於客观要件(表示行为),要约应到达对方才生效(《合同法》第16条)。A教授交C生投寄,其意思表示已经发出,应无疑义。问题在於,A教授对C生呼叫”不要投寄”,在法律上发生何种效果。C生之於A教授的要约,属於理论上所说的意思表示的”使者”或者”传达人”,其地位类似关代理人,因为被授权而具有了使者的资格。我国现行法虽然没有关於使者的权限及其消灭的规定,但是《民法通则》第69条第2项规定了代理权可以因为本人的单方行为而消灭,类推适用於此,A教授可以单方撤回C生的使者权限。那麼,A教授的呼叫是否构成了有效的撤回行为?C生听到了A教授的呼叫,即意思表示也到达了相对人。问题是,C生错误领会了其意思。从比较法来看,台湾民法第94条规定,”对话人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于相对人了解时,发生效力。”我国民法对此未设规定,理论界也少见讨论,从政策角度分析,该见解具有合理性(理由……)。本案中C生未能了解A教授的意思,应不发生使者权限撤回的效力。另一方面,即便就上一点而言认为C生的使者权限被撤回,也并不必然导致要约不生效。因为,相对人B出版社无法了解要约是否通过使者而为,以及使者权限的问题,其合理信赖值得保护。类推适用《合同法》第49条关於表现代理规定,A教授不得对善意的B出版社主张使者权限上的欠缺。(4)A教授的真实的主观意愿(具体而言,效果意思)发生了变化,已经不再愿意订立合同,但是其主观意愿的变化,并不导致要约效力的丧失。(5)要约的撤回?A教授发出了撤回要约的通知,但是该通知并没有早于要约到达或者同时到达。从《合同法》第17条来看,不发生撤回的效力。《合同法》并没有规定撤回要约之通知本不应迟到而迟到时的问题,但是第29条规定了承诺的迟到。该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来看也应当适用于撤回要约之通知的迟到。但问题是,A教授的通知乃是平信发出,因此并非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的情形,所以,出版社并无将迟到事实通知A教授的义务。(6)要约的撤销?《同学们潢意:台湾民法没有关於要约之撤销的规定,这是我们的特殊之处,因此,下述分析在王泽鉴的书中没有对应之处》《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原则上可以撤销。A教授的信件虽然本意在于撤回要约,但是依照意思表示解释的方法,A教授的目的就是不与出版社订约,因此,假如他知道该信因为迟到而无法发生撤回的效力,一定希望该信件发生撤销的效力。所以,该信件可以被解释为撤销要约的表示。但是,且不论A教授的要约是否属于可撤销的要约(《合同法》19条规定了条件),该通知直到3月7日上午才到达B出版社,而B出版社已经於3月6日寄出书籍,即已经发出承诺。依《合同法》第18条,该通知未能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不生撤销的效力。2.B出版社的承诺B出版社于3月6日下午寄出书籍。该行为显然显示了B出版社有与A教授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思,并且书籍寄到之时,即可使A教授了解B出版社的订约意思。因此,B出版社的行为符合承诺的要件(《合同法》21、22、26条),于3月9日到达时生效(26条)。因此,双方的合同于3月9日成立。(二)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双方的合同并无欺诈胁迫,内容违法等妨害效力的事由。可成为问题的是,A教授是否存在重大误解。如有,则A教授享有撤销权(《合同法》541条款1项)。A教授因为忘记对方曾答应赠与一套书而发出要约,这属于典型的”动机错误”的情形,应不构成重大误解。(三)因此A教授与B出版社的合同生效。嗣后并未发生使合同消灭的事由。合同性质,属于买卖合同(《合同法》130条)。买受人义务,依据该法第159条,是支付价款的义务。A教授并无同时履行抗辩权等抗辩事由,B出版社有权请求其履行该义务,以及其他义务
不知对你是否有帮助。
⑶ 2.某大学教授王老师某年1月份各项收入如下: (1)当月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工资
老大学者教授王老师某岩一月份各项收入如下,当月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工资是多少那要看他的老师对他的薪级工资和他的岗位工资是多少,然后扣除五险一金,然后再扣除他的个税。
⑷ 天津大学一教授被实名举报学术造假,学校如何处理的
天津大学化工学院月19日对外发布声明,因收到实名举报,学院成立了专门调查组,经初步调查核实,张裕卿教授存在学术行为不端事实,目前学校已经与张裕卿解除聘用合同,其它问题将进一步调查核实。11月19日晚,记者查询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官网发现,在“师资队伍”页面中已不见“张裕卿”的姓名和介绍。
记者了解到,举报人为原天津大学化工专业硕士研究生吕某。在举报信中,吕某称其来自普通的农民家庭,于2014年被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师从导师张裕卿。举报材料称,张裕卿在2011年到2020年间,所做的实验、发表的论文多次造假,并多次帮助其女儿发表论文等。
读完吕某整个举报信,实在让人感觉非常震惊。天津大学作为一所著名的985大学,而且化工专业全国第一,却出了张裕卿这样一位造假大师,而且还是明目张胆的造假,带着学生一起造假,不可思议。

(4)某大学A教授于三月一日扩展阅读:
学术造假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由学风不端导致的学生教师急功近利的行为,如论文抄袭、搭车署名、粗制滥造编凑教材等;
第二类是利用职务职位和社会影响力进行不正当占有学术资源,如垄断学术资源、甚至侵吞科研经费等;
第三类是指从法律界定上讲,已经对知识产权、著作权和发明专利等构成了侵害的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认为,对于第一类行为,应当侧重从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道德方面予以引导,而对第二类和第三类行为,则应该严格执行现有法律规定或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法律性规定,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约束和防范学术造假行为。
⑸ 计算题:某大学教授在一次演讲时,获得一次性演讲费3000元,该教授应交个人所得税多少
该教授应交个人所得税
=(3000-800)*20%
=440(元)
⑹ 大学教授李某某年3月取得如下收入: (1)工资收入6300元; (2)一次性稿费收入24000元;
分析:
工资6300也要计入劳动报酬所得的
列式:
(6300+24000+3500+8000)×20%
⑺ 速求合同法的练习题!!!
合同法模拟试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下面哪些言辞属于要约?
A、甲对一直想购买其珍藏的猴年邮票的乙说“我正在考虑是否要将这张邮票卖给你。”
B、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司。”
C、某大学生张三勤工俭学出售IC卡,他在各个学生宿舍都散发了销售传单,上面写着“面值100、50、30元的IC卡9折优惠,如需要请呼191--88888”
D、赵六素来想购买好友郭七祖传的一副黄庭坚真迹,郭七都不肯割售。一日,两人共饮都有七分醉意,赵六以言语相激,说郭七自己不懂欣赏书法却不肯出售黄庭坚真迹,郭七不胜赵六之激,便说,“好,你拿30万块钱来,这副画就归你。”
2、下面哪些情形中,合同已经成立?
A、甲对乙说,“我的那本佟柔教授主编的《中国民法》8块钱卖给你,要不要?”,乙说,“好,一言为定。”
B、联想计算机公司与某销售公司签订了销售500台联想商博士2000电脑的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全部条款都已经协商完毕打印好后各执一份,但没有签字盖章。不久联想公司便将500台联想商博士2000电脑运送到了该销售公司。
C、某超级市场发传真给某食品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箱统一牛肉味方便面来我司。” 该食品厂立即派车送去了30箱统一牛肉味方便面。
D、郭某打电话给马某说,“昨天你想买的那枚珍珠我决定卖给你了,8000块钱。”,马某说,“我要和我老婆商量一下,明天给你答复。”第二天,马某发电子邮件给郭某说“决定8000元买你的珍珠,请速送来。”
3、所有KODAK洗像店在装照片的纸袋封口上方都用非常小的字体提示到:“1、如遇意外损坏或损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2、由订印照片之日期起,如三个月后仍未前来领取,订件将由本公司随意处理:3、如遇机械故障、电流中断或水源问题,本公司有权将取件时间押后。”请问,对这三条提示的效力评价正确的陈述是( )
A、这三条提示都属于格式条款,都应当归于无效:
B、尽管这三条提示都属于格式条款,但只是第一条无效;
C、第一条与第二条无效:
D、第一条与第三条无效;
4、下面属于可以适用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规定的情形有?
A、甲某租用幸福巷30号乙某的房屋一间为期三年,此间其亲友的信件都寄往此处。租期届满后,甲某没有继续承租乙的房屋,乙怀恨在心。甲走后仍有一些乙的信件寄往幸福巷30号,乙将这些信统统扔进了垃圾箱,在甲前来询问时,告诉他说没有受到什么信。
B、张三某日上街办事,因事情紧急超近路走一家超级市场穿过,恰好该超市正在修理地下管线地面挖了个坑,由于修理工人去取材料,便临时在坑上面扑了几张硬纸板,张三正好踩在这个坑上,摔了进去将小腿骨折断;
C、李婶带着自己5岁的儿子小黑子去超级市场购物,小黑子去收银台帮妈妈将购得的物品打包时,一脚踩在一片白菜叶子上,跌了一交,门牙两颗被撞掉。
D、海拉东将一头病人膏盲的马鹿谎称是非常健壮的马鹿卖给了左伍海,左买后不到两天马鹿就死亡了。
5、下面哪些合同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
A、13岁的小学生李某向学校附近小食品店的王大妈买了一把塑料玩具手枪;
B、20岁的大学生张某为了有钱请班里漂亮女生去高级酒吧,偷偷将父亲的一本邮票册卖给了邮票贩子葛某;
C、某县土产公司派业务员任某前往某市购买干果,公司开出的介绍信上写着,“兹派遣我公司业务员任某前往贵公司联系购买干果事宜”,任某达到目的地后发现当地香蕉质优价廉,便以县土产公司的名义与该市果品公司签订了15吨香蕉的买卖合同。香蕉运到县土产公司后,土产公司拒绝接受:
D、甲与乙签订的一份合同中约定,“只要太阳从西边出来,甲就可以不归还其欠乙的1000元。”
6、甲公司与乙公司(建筑企业)于1997年4月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1997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筑用水泥100吨。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0日,甲公司发货,同时致函乙公司,表明因受水灾而致迟延交货事实。乙公司因延期收到水泥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1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A、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1万元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用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1万元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甲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予承担赔偿乙公司1万元损失的责任
D、由于甲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时交货厂故应向乙公司承担1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
7、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及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时,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C、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合同;
D、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标的灭失;
8、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199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没有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达是: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9、下面哪些合同无效?
A、A和B订立了一辆赛车的买卖合同,但当时该车已经被盗;
B、9岁的甲将遥控玩具车以100元卖给8岁的乙;
C、中学生刘某与万某在为争夺自己喜爱的女孩子而决斗之前约定,如有死伤后果自负。
D、钱某因赌博输给葛某6万元,因当时无钱而写下的欠条
10、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上称作什么权利?
A、先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D.不安抗辩权
11、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由A公司出售1000吨大米给B公司,先付款后发货;B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B公司出售1000吨大米给C公司,货到后付款。为节约交易成本,B公司与A公司协商后达成对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即A公司直接将大米发往C公司所在地。在B公司已经将贷款给了A公司,A公司即将履行合同前夕,B公司得知C公司乃一专门从事诈骗活动的皮包公司,因此立即派员前往A公司请求该公司暂时不要将大米发往C公司。A公司不予理会,依旧将大米发往C公司,C公司得到大米后便逃之天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A公司违反了合同履行中的协助保护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A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C、A公司违反了合同履行中的协助保护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B公司行使的不安履行抗辩权;
12、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A、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C、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D、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13、下列债权屑于合同法代位权制度中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的有?
A、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B、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C、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
D、人寿保险;
14、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合法的?
A、甲律师考试辅导班约请与乙教授讲课,乙教授答应了。因讲课当天乙教授要出差,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劳;
B、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后,甲公司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C、债权人王某因出国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葛某欠自己的两万元债权以1万5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王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葛某;
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自己的小舅子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
15、下列哪些情形出现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A、债务人李某将欠王某的1万元钱还给了王某;
B、张三欠自己哥哥张二两万元,不久张二因车祸去世,张三是张二的唯一继承人:
C、甲借乙3万元,为期一年,但过了4年乙也没有向甲要钱;
D、甲偿还拖欠乙的两箱啤酒,乙拒绝受领,甲便将啤酒放在乙的门外,后被乞丐偷走:
16、下列对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者叙述正确的有?
A、当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归债权人;
B、尽管出卖人已经将标的物交付给了买受人,但没有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依然由买受人承担;
C、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D、货物运输合同中,被承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运人承担;
17、下列哪些情形中,合同非违约人只能要求违约人损害赔偿而不能要求其实际履行?
A、紫禁城影业公司与某著名青春偶像派演员订立合同,约请担任电视连续剧《碧血剑》之难主角,不久因知广大观众对该演员曾担任过男主角的一部武打电视连续剧中的表演极不满意,正式开拍影业公司只让该演员担任一不重要之配角;
B、张某将主传的一块御赐鸡血石请著名雕刻家代刻成名章,然该雕刻家顽皮的小孙子不慎将此石打碎;
C、高男与郭女为准备婚事在某大饭店定下20桌结婚酒席,然结婚那天,饭店竟根本未准备此20桌结婚酒席。
D、双方订立以某物为标的之买卖合同,买方迟延交货,不久国家法令禁止再行买卖此物;
18、所谓不可抗力是指符合下列哪些条件的客观情况?
A、不能预见;B、任何合理的人都无法预见:
C、不能克服;D、不能避免:
19、下列对合同法中期限的描述正确的是?
A、债的保全制度之—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为一年,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
B、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争议时申请仲裁的期限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期限为四年; —
D、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为一年;
20、下列哪些情形中,受害人提起诉讼时可以依照合同法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A、甲将一批有毒饲料卖给了乙,乙用该饲料喂养的鸡全部死亡:
B、某女为求美丽而至某美容院割双眼皮,由于美容师手术失败而至该女眼睛成为鱼泡眼;
C、王某好友李某结婚,王某从商场买回一台电视机送给李某,李某在调试电视机时,电视机突然爆炸,李某双眼炸瞎;
D、某糖厂销售给某食品公司的20吨—级白糖中掺了5吨二级白糖;
21、下列约定合法有效的是哪些?
A、甲与乙约定如果买方乙不支付价款则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卖方甲;
B、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债务人到期没有偿还债务,抵押物所有权直接归屑于抵押权人;
C、甲以低价出卖一辆朋友送给他的旧洪都摩托车给乙,并约定对该摩托车的质量不负担任何责任;
D、某电脑公司与某顾客约定,将本公司一台电脑交给该顾客试用,如果5天之内该顾客没有退回电脑则表示其已经决定购买该电脑:
22、2月1日张三告诉李四,“如果你考上人民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则送我的那台掌上电子词典给你”,3月5日因李四考试复习英语需要,张三将掌上电子词典借给李四用,5月20日李四被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录取为博士研究生,但由于邮局寄送问题,直到6月10日李四才接到了博士录取通知书,请问电子词典所有权何时起从张三转移给李四?
A、2月1日;B、3月5日;C、5月20日:D、6月10日:
23、A市的甲与B市的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甲出售500箱景德镇高档瓷器交给乙,由甲负责运输,运送车队应于7月10日从A市开出。后甲到7月12日才电话通知乙车队刚出发,正将瓷器运往B市乙处。乙称由于甲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瓷器不需要运过来了。正在此时,C市的丁告诉甲急需400箱景德镇高档瓷器,于是甲通过手机与车队队长联系,即刻将装有400箱瓷器的5辆车开往C市,剩下的2辆车开回A市。车队在开往C市的途中恰遇山洪爆发,400箱瓷器全部被毁。开回A市的2辆车在途中被车匪路霸拦截抢走60箱瓷器。请问400箱瓷器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
A、 甲B、乙C、丁D、车队
24、上述案例中,被车匪路霸拦截抢走60箱瓷器的风险由谁承担?
A、甲;B、乙; C、车队;D、由甲、乙、车队三方公平分担;
25、下列哪些情形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消赠与?
A、甲赠送乙外国友人一幅中国山水画
B、葛某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赠500台电子计算机;
C、98抗洪期间,某公司捐赠1000个活动帐篷给灾民:
D、甲答应在乙结婚那天赠送一辆奔驰跑车给乙;
26、下面对租赁合同描述正确的是哪些?
A、甲与乙口头订立了租期一年的租房合同,该合同由于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B、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但在期限届满后可以无限制的续订;
C、如果租赁合同双方没有对租金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则该租赁合同不生效:
D、如果租赁合同双方没有对租金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则该租赁合同不生效;
27、万某于1月租住盖某一套房屋,租期一年。半年后万某出国。租期届满,盖某并未作任何表示。次年3月万某归来,盖某要求万某立即搬出。下列选项哪个是错误的?
A、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赁关系消灭
B、次年1至3月,双方依然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万某仍然必须支付租金;
C、次年3月万某归来,盖某不能要求万某立即搬出。
D、次年1月起,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则原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消灭,产生新的租赁合同,但该租赁合同期限为不定期。
28、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下列哪一项确定之?
A、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B、出租人的合法利润;
C、承租人的合法利润 D、出租人的合理利润;
29、下列属于承揽合同的有?
A、甲公司为乙公司进行珠宝鉴定;
B、某印刷厂为某法学院制作院庆精美画册;
C、清华大学90年校庆,从北京外国语大学聘请了50名口译人员;
D、某建筑公司为人民大学承建多功能体育馆;
30、下列关于承揽合同中民事责任的陈述,正确的有?
A、如果承揽人因保管不善将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毁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共同承揽人应当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C、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存在问题,因没有及时通知定作人而继续完成工作造成定作
人损失的,承揽人应当赔偿;
D、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定作人应当赔偿;
31、甲建筑公司与乙食品厂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由甲建设公司为乙食品厂承建家属楼一 栋,包工包料,工程总造价2500万元,工程如期竣工后,食品厂因经营亏损无力支付工程款,试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可以选择下列哪些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
A、首先催告乙食品厂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
B、如果逾期仍不支付,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家属楼:
C、也可以与食品厂协商将该楼折价;
D、建筑公司对该楼卖得的价款与食品厂的其他债权人按照比例分配;
32、某甲将松下牌家用洗衣机一台交给乙寄卖商店出售,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A、除非经甲特别同意,否则乙商店不能自己买进该洗衣机;
B、乙如果以高于甲指定的价格卖出洗衣机的,高出的部分属于乙的收益,甲不必另行支付报酬给乙;
C、甲特别告诉乙不得将该洗衣机卖给自己的情敌丙,只要丙的出价符合要求,则乙完全可以对甲此种没有任何经济上考虑的意气用事置之不理;
D、如果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乙没有将甲的洗衣机卖出则甲可以将洗衣机取回,且无须支付报酬;
33、甲前往香港出差,乙委托其代为购买一台IBM笔记本电脑。甲出差回来时为乙购得一台IBM笔记本电脑,价值15000元。在甲将笔记本电脑送到乙家时,乙妻子丙称乙因车祸去世这台笔记本电脑已经用不上了。但甲自己已经有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因此请丙还是收下。对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甲与乙之间的委托合同因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而终止,丙完全可以拒收该电脑;
B、因为丙在乙死亡后没有及时通知甲不要再购买该笔记本电脑,因此丙必须收下甲购买的电脑:
C、如果丙接受了该台电脑,则甲与乙的委托合同变更成为甲与丙的委托合同,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D、只有在丙不同意接受该台电脑时,甲与乙之间的委托合同才因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而终止;
34、下列可以适用留置方式担保的合同有?
A、居间合同B、建设工程合同C、行纪合同D、承揽合同:
35、下列对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叙述正确的是?
A、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行纪人则直接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B、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自己承担,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之花费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由行纪人承担:
C、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D、居间人可以从委托人及其相对人双方处取得报酬,而行纪人只能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6、下列对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关系叙述正确的是
A、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B、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出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之花费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也是由委托人承担;
C、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属于有偿合同;
D、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中都存在受托人或行纪人移交处理事务后果以及报告的义务:
37、下列对委托合同叙述正确的有?
A、在任何情形下,受托人如果未经委托人同意不能将委托事务转委托。否则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B、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可以因此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C、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入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
D、受托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委托事务,否则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1.BD: 2,A: 3.D; 4.C: 5.AD; 6.D: 7.BC: 8.A; 9.BCD: 10.C; 11.A; 12.ABCD; 13.ABCD: 14.A B C; 15.AB C; 16.AB CD; 17,AB CD; 18.ACD: 19.AC: 20.AB; 21.ACD:22.C:23,A;24.C;25.AD;26.ABC;27.BCD;28.D;29.ABD:30.ABCD; 31.AB C; 32.D: 33.AC: 34.D: 35.ABCD; 36.AD; 37.BC
⑻ 某教授暑假期间利用大学的工具和设施研发的发明专利权属于谁
首先,要看申请专利时是以个人名义申请,还是以学校的名义申请,如果以个人名申请,则归个人,以学校名义申请,则归学校;如果某一方持异议,那么,异议方必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主张改变专利权属。第二,如果学校主张专利权归学校,那么,学校应当举证证明该专利属于“职务发明”。而职务发明的认定,要看发明的技术领域是否与发明人所担任的职务、以及是否受单位委托、是否完全依靠单位的工具和设施,以这些因素为主要依据进行综合判断,是经异议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如果教授主张专利权归其个人,则教授应当举证证明“仅仅是利用大学的工具和设施验证结果”而不是“依靠大学的工具和设施研发出来的”。双方的举证难度都不小。
如果双方对决定不服,可以向知识产权法庭起诉,最后由知识产权法庭判决。
就你所说的情况,无法完全确定,最终的认定,可能要看判决。
如果觉得我说得有道理,请采纳、点赞,谢谢。
⑼ 某大学教授某月取得稿费收入4800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300元。试计算该教授当月各项
4800*(1-20%)*14%
⑽ 大学教授夫妇在家中死亡,到底发生了什么
据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发布的消息:2020年8月10日19时许,相思湖北路某学校宿舍楼发现1男1女夫妻二人已在自家屋内死亡多日。接警后,民警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工作。经侦查发现,受害者亲属黄某阳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且已逃往国外。我分局立即通过国际警务协作开展侦办工作。近日,据柬埔寨警方通报,8月17日在多方合作下逮捕了一名中国籍嫌疑男子。目前,已通过国际警务协作对接柬埔寨警方开展核查该人身份信息等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