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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陈刚教授

发布时间: 2021-12-27 21:12:58

① 求知道现在南京市的市长付市长是谁啊

市 长 蒋宏坤
副市长 靳道强
沈 健
王咏红
许仲梓
陈维健
李 琦
陆 冰
陈 刚
赵晓江
孙文德

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要和千方科技合作了

这个事在我们圈子里都已经传开了,就是最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李克美、进修部主任陈刚等人到千方科技进行专项调研,千方科技的总裁潘璠、副总裁韩婧等陪同调研,双方就进一步推进战略合作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交流。

③ 南京的市长是______副市长是_____

市长蒋宏坤

④ 南京市长有哪些

市长:蒋宏坤
男,1954年1月生,汉族,江苏张家港人。大专学历。现任南京市委副书记、南京市市长。
历任沙洲县乐余公社大队党支部副书记,沙洲县机械工业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张家港市外经委主任、党组书记,张家港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苏州市委常委、张家港市委书记兼张家港保税区党工委书记,南京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兼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审计、规划、国土、监察和人民武装工作。
副市长:
1:靳道强
男,1954年8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南京肉联厂团委书记、副厂长兼市食品公司副经理,市二商局副局长,下关区委副书记、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贸委主任、财贸工委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市级机关工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人事、税务、金融、统计、物价、开放型经济、外事、侨务方面工作,协助分管监察方面工作。
分管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口岸委)、人事局、统计局、物价局、外经贸局、外事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贸促会南京分会,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开发区。
联系城区,金融、保险、证券驻南京分支机构,南京海关、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税局、地税局、台联、侨联。
2:沈健
男,1954年8月生,汉族,浙江绍兴人。大学学历。现任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南京市秦淮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秦淮区计经委主任、秦淮区委副书记,玄武区委常委、副区长,市物价局副局长、局长兼党组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市级机关工委书记。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工业、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供电、通信、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机关事务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市政府参事室、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市经济委员会、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资集团、机电集团、化建集团、轻纺集团、医药集团、港口集团、南京银行、南京证券公司。
联系通信机构驻南京分支机构,市总工会、南京邮政局、南京供电公司、南京海事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
3:王咏红
女,1957年7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现任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团委副书记、自治区青联常委,共青团江苏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团校校长、团省委常委,江苏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副书记,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无锡市委常委、副市长(正市级)、市委副书记,南京市副市长。

负责政府法制、科技、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民族宗教、档案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体育局、文化局(文物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广播电视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地震局,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南京出版社。
联系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南京市委、妇联、团市委、科协、文联、社科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4:许仲梓
男,1958年8月生,汉族,江苏宜兴人。九三学社社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南京化工学院硅酸盐工程系副教授、院无机非金属材料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副主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南京市副市长。

负责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卫办,金陵科技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市城市职业学院(市电大)。
联系部、省属在宁高校及社会力量办学、红十字会等方面工作。
5:陈维健
男,1953年6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鼓楼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南京市委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行政处处长、办公厅副主任、市国家保密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建邺区委书记,六合县委书记,南京市副市长,六合区委书记、沿江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兼工委书记,南京化工园管委会主任兼工委书记,南京市副市长。

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农林水利、民政、双拥、扶贫、社区建设、小城镇建设、绿化和血防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农村土地管理和人民武装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市农林局、水利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绿化办、双拥办、残联。
联系郊县,老龄委、气象局,驻南京部队(武警部队)。
6:李琦
男,1954年10月生,汉族,山东曲阜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现任南京市副市长、江宁区委书记。
历任南京大学经济系团总支书记、校团委副书记、经济系副主任、管理系党总支副书记、国际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南京市纺织工业公司副总经理,市外经贸委副主任,市贸促会会长、党组书记、市外经贸局副局长,市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南京市副市长、六合区委书记、沿江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兼工委书记、南京化工园管委会主任兼工委书记。

负责江宁区全面工作。
7:陆冰
男,1955年8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现任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三处组织员、党政干部处副处长、青年干部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部长,玄武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南京市副市长、河西开发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兼党组书记。

负责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工程建设方面工作,协助分管规划、市区土地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市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园林局、环境保护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建筑工程局、中山陵园管理局、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红花机场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长江第四大桥建设指挥部、仙林大学城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建集团、交通集团。
8:陈刚
男,1963年4月生,汉族,上海人。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浙江大学应用数学系副教授、教授,宁波市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宁波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宁波市信息产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南京市副市长。

负责商贸、旅游、工商管理、经济协作、物流、会展、民营经济、粮食蔬菜等消费品市场供应工作,协助分管软件产业发展和政府信息化工作。
分管市商业贸易局、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经济协作办公室、供销合作总社。
联系烟草专卖局、盐务管理局、禄口机场,长发南京公司,工商联。
9:赵晓江
男,1966年5月生,汉族,新疆乌鲁木齐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干部、公报室科员(期间挂职锻炼任河北省获鹿县山尹村乡副乡长、获鹿县县长助理),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信息处科员,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会议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二组二秘(副处级),国务院办公厅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副局级秘书、正局级秘书。

协助靳道强同志分管开放型经济工作。
10:孙文德
孙文德,男,1952年3月出生,汉族,浙江宁波人。大学学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警学院客座教授。现任南京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一级警监。
历任南京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副所长、交警大队(支队)副大队长、副支队长,机动警察大队大队长,防暴支队支队长,鼓楼分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兼反贪局局长(正局级),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市级),南京市市长助理兼市公安局局长。

负责公安、司法、城市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市容管理局、市政公用局。
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国家安全局、信访局、国家保密工作局。

参考资料:http://big5.nj.gov.cn/mm/index

⑤ 我不会!!!!!!!

市长:蒋宏坤
男,1954年1月生,汉族,江苏张家港人。大专学历。现任南京市委副书记、南京市市长。
历任沙洲县乐余公社大队党支部副书记,沙洲县机械工业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张家港市外经委主任、党组书记,张家港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苏州市委常委、张家港市委书记兼张家港保税区党工委书记,南京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兼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审计、规划、国土、监察和人民武装工作。
副市长:
1:靳道强
男,1954年8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南京肉联厂团委书记、副厂长兼市食品公司副经理,市二商局副局长,下关区委副书记、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贸委主任、财贸工委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市级机关工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人事、税务、金融、统计、物价、开放型经济、外事、侨务方面工作,协助分管监察方面工作。
分管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口岸委)、人事局、统计局、物价局、外经贸局、外事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贸促会南京分会,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开发区。
联系城区,金融、保险、证券驻南京分支机构,南京海关、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税局、地税局、台联、侨联。
2:沈健
男,1954年8月生,汉族,浙江绍兴人。大学学历。现任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南京市秦淮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秦淮区计经委主任、秦淮区委副书记,玄武区委常委、副区长,市物价局副局长、局长兼党组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市级机关工委书记。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工业、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供电、通信、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机关事务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市政府参事室、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市经济委员会、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资集团、机电集团、化建集团、轻纺集团、医药集团、港口集团、南京银行、南京证券公司。
联系通信机构驻南京分支机构,市总工会、南京邮政局、南京供电公司、南京海事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
3:王咏红
女,1957年7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现任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团委副书记、自治区青联常委,共青团江苏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团校校长、团省委常委,江苏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副书记,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无锡市委常委、副市长(正市级)、市委副书记,南京市副市长。

负责政府法制、科技、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民族宗教、档案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体育局、文化局(文物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广播电视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地震局,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南京出版社。
联系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南京市委、妇联、团市委、科协、文联、社科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4:许仲梓
男,1958年8月生,汉族,江苏宜兴人。九三学社社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南京化工学院硅酸盐工程系副教授、院无机非金属材料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副主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南京市副市长。

负责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卫办,金陵科技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市城市职业学院(市电大)。
联系部、省属在宁高校及社会力量办学、红十字会等方面工作。
5:陈维健
男,1953年6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鼓楼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南京市委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行政处处长、办公厅副主任、市国家保密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建邺区委书记,六合县委书记,南京市副市长,六合区委书记、沿江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兼工委书记,南京化工园管委会主任兼工委书记,南京市副市长。

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农林水利、民政、双拥、扶贫、社区建设、小城镇建设、绿化和血防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农村土地管理和人民武装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市农林局、水利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绿化办、双拥办、残联。
联系郊县,老龄委、气象局,驻南京部队(武警部队)。
6:李琦
男,1954年10月生,汉族,山东曲阜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现任南京市副市长、江宁区委书记。
历任南京大学经济系团总支书记、校团委副书记、经济系副主任、管理系党总支副书记、国际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南京市纺织工业公司副总经理,市外经贸委副主任,市贸促会会长、党组书记、市外经贸局副局长,市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南京市副市长、六合区委书记、沿江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兼工委书记、南京化工园管委会主任兼工委书记。

负责江宁区全面工作。
7:陆冰
男,1955年8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现任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三处组织员、党政干部处副处长、青年干部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部长,玄武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南京市副市长、河西开发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兼党组书记。

负责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工程建设方面工作,协助分管规划、市区土地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市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园林局、环境保护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建筑工程局、中山陵园管理局、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红花机场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长江第四大桥建设指挥部、仙林大学城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建集团、交通集团。
8:陈刚
男,1963年4月生,汉族,上海人。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浙江大学应用数学系副教授、教授,宁波市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宁波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宁波市信息产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南京市副市长。

负责商贸、旅游、工商管理、经济协作、物流、会展、民营经济、粮食蔬菜等消费品市场供应工作,协助分管软件产业发展和政府信息化工作。
分管市商业贸易局、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经济协作办公室、供销合作总社。
联系烟草专卖局、盐务管理局、禄口机场,长发南京公司,工商联。
9:赵晓江
男,1966年5月生,汉族,新疆乌鲁木齐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干部、公报室科员(期间挂职锻炼任河北省获鹿县山尹村乡副乡长、获鹿县县长助理),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信息处科员,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会议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二组二秘(副处级),国务院办公厅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副局级秘书、正局级秘书。

协助靳道强同志分管开放型经济工作。
10:孙文德
孙文德,男,1952年3月出生,汉族,浙江宁波人。大学学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警学院客座教授。现任南京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一级警监。
历任南京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副所长、交警大队(支队)副大队长、副支队长,机动警察大队大队长,防暴支队支队长,鼓楼分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兼反贪局局长(正局级),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市级),南京市市长助理兼市公安局局长。

⑥ 民事诉讼法著作推荐

1、《民事诉讼法(第二版)》

是2017年9月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张艳丽。本教材吸收和借鉴既有民事诉讼法教材编写经验,在内容上注重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前沿理念和问题的介绍,以及民事诉讼法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该教材在全面系统的介绍我国民事诉讼法理基础上,更为注重学生对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掌握和运用,为此在教材的体例设置上,每章分设六个部分。

2、《新民事诉讼法 》

本书由邱联恭教授发起并组织的民事诉讼法研究基金会参与编写,本研究会为台湾首屈一指的民诉研究会,每年集合台湾地区此领域菁英,收录一次性发表当年研讨会的重要论文,于文后注明原刊载论文的期别及年月,命名为《民事诉讼法之研讨》。

该内容常列为台湾地区学术与实务研究者的指标性学术研究成果。 本集集合台湾民诉界实务与学界菁英作者群。历年来有许多台湾民事诉讼领域的专家学者相继加入,对于推动台湾民事程序法研究之进展及革新,贡献匪浅。

本书对大陆民事诉讼领域的学术发展亦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并对即将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理论有一定的参考。

3、《万国法源·国家司法考试万国授课精华:民事诉讼法(2013)》

《万国法源·国家司法考试万国授课精华:民事诉讼法(2013)》作者郭翔,是最接近我讲课时随堂所发讲义的一本书。

4、《民事诉讼法》

是是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也是也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重点教材。《民事诉讼法》在修订中吸收了民事诉讼法教学科研的最新成果,强调了程序法的理论,并更加突出了其教学适用性

5、《民事诉讼法》

张卫平著法律类图书,以现行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为根据,系统地、全面地阐述了民事诉讼各种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基本原理。

《民事诉讼法》概念清晰、准确、分析简明、透彻,难点、重点明确,体系结构合理,充分吸收了法学界最新研究成果,关注了民事诉讼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注意民事诉讼制度的实际运作。《民事诉讼法》有助于读者正确理解、全面掌握民事诉讼理论和各种制度的动作机理。

⑦ 江伟的代表性成果

一、著作
1、柴发邦、江伟、刘家兴等著:《民事诉讼法通论》,法律出版社1982年。
2、江伟、杨荣新主编:《人民调解学概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
3、江伟、邵明、陈刚著:《民事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江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
二、译著
1、В·К·普钦斯基著:《美国民事诉讼》,江伟、刘家辉译,法律出版社,1983/1993。
2、米尔顿·德·格林著:《美国民事诉讼程序概论》,江伟译,法律出版社,1988。
三、主编教材和专论
(一)民事诉讼法
柴发邦、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讲座》,第三期全国法律专业《民事诉讼法》师资进修班,西南政法学院1983年出版。
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
江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华夏出版社1991年。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
柴发邦主编,常怡、江伟副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新编》,法律出版社1992年。
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江伟、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机制的改革》,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2003年第二版(修订版)。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2005年。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自学考试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江伟主编:《研究生统编教材·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专论·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二)证据法
江伟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
王利明、江伟、黄松有:《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法律出版社2000年。
江伟主编:《 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江伟主编:《证据法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
(三)公证、仲裁与律师
1、江伟主编:《公证法学》,法律出版社,1996年。
2、江伟主编:《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
四、主编期刊和论文集
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以书代刊),法律出版社。
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诉讼法专论~1997年卷),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1998年。
江伟主编:《中国民事审判改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江伟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文章
一、发展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学的总体思路
(一)发展民事诉讼法的总体思路
1、《建议民事诉讼法先于民法颁布施行》(与刘家兴合作),发表于《民主与法制》1981年第5期。
2、《民事诉讼法概说》,发表于《网络知识》1982年第1期。
3、《经济体制改革与民事诉讼法》(与王强义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4、5期。
4、《新民事诉讼法的重大突破》,发表于《法学评论》1991年第3期。
5、《谈民事诉讼法的补充和修改——为民事诉讼法正式颁行而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1年第3期。
6、《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若干理论问题》(与王强义合作),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5期。
7、《民事诉讼法的新发展》,发表于《法制日报》1991年5月27日。
8、《简论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与赵金山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8年第6期。
9、《实体法与诉讼法的关系要论——民事实体法与诉讼法分离的历史小考》(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
10、《实现民事诉讼现代化》,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1年1月1日。
11、《评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及其主要缺陷——兼论民事诉讼的进一步完善》(与赵秀举合作),发表于《湘江法律评论》2001年第4卷。
12、《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与邵明合作),发表于《民商法前沿》2002年第12辑。
13、《论现代民事诉讼立法的基本理念》(与吴泽勇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
14、《中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体系的建构、阐释与重塑》(与刘学在合作),发表于《诉讼法学研究》第5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
15、《现代诉讼理念与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塑》(与吴泽勇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出版。
16、《民事诉讼法修改势在必行》(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4年1月28日。
17、《民事诉讼法典修订的若干基本问题》(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中国司法》2004年第2期。
18、《民诉法修订的指导思想与立法框架》(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4年2月4日。
19、《略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4年第3期。
20、《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问题》(与杨剑合作),发表于《法学论坛》2005年第3期。
21、《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的若干基本问题的探讨》(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中国司法》2006年第6期。
(二)发展民事诉讼法学的总体思路
22、《市场经济与民事诉讼法学的使命》,发表于《现代法学》1996年第3期。
23、《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成就及其发展的若干问题》(与邵明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8年第4期。
24、《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与傅郁林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
25、《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与邵明合作),收入《与时俱进的中国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0月出版。
26、《董必武诉讼法学思想初探》(与吴泽勇合作),收入《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7月出版。
27、《十年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概述》(与宗琴娟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年第2期。
28、《民事诉讼法学的回顾与展望》,发表于《中国法学》1997年第5期。
29、《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程荣斌、张建华、刘春玲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4年第1期。
30、《1994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萨仁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5年第1期。
31、《1995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肖建国、王谢春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6年第1期。
32、《1996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7年第1期。
33、《1997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单国军、徐卉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8年第1期。
34、《1998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傅郁林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9年第1期。
35、《1999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刘敏、张艳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0年第1期。
36、《2000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熊跃敏、吴泽勇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1年第1期。
二、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
(一)诉权论
37、《关于诉权的若干问题的研究》(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出版。
38、《论股东诉权》(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
39、《论救济权的救济——诉权的宪法保障研究》(与王铁玲合作),发表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二)诉讼标的论
40、《论诉讼标的》(与韩英波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7年第2期。
41、《论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诉讼法学研究》第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
42、《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理论之关系重述》(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3年第4期。
43、《民事诉讼标的新说在中国的适用及相关制度保障》(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法律适用》2003年第5期。
(三)既判力论
44、《论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学研究》1996年第4期。
45、《论判决的效力》(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1996年第5期。
(四)诉讼模式论
46、《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与法院的作用分担——兼论民事诉讼模式》(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9年第3期。
47、《论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与法官的释明权》(与刘敏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出版。
(五)诉讼法律关系论及程序保障观
48、《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常怡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84年第1期。
49、《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制度基础》(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7年第3期。
50《民事诉讼程序之协调与整合》,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2001年12月15日。
(六)民事争议与刑事争议、行政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制
51、《民事行政争议关联案件诉讼程序研究》(与范跃如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
52、《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研究》(与范跃如合作),发表于《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
三、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
(一)当事人制度
53、《论民事诉讼当事人与民事主体的分离》(与王强义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2期。
54、《论集团诉讼(上、下)》(与贾长存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88年第6期、1989年第1期。
55、《离婚诉讼中的第三人问题》(与熊志辉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3年第4期。
56、《关于代表人诉讼的几个问题》(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4年第3期。
57、《论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定》(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
58、《合伙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法商研究》1999年第1期。
59、《修改公司法应增加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法制日报》2000年8月6日。
60、《当事人适格的识别》(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10月28日。
61、《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人提起确认之诉的适格性》(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11月4日。
6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起诉法人适格性探讨》(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11月18日。
63、《牵连诉讼中的事实认定问题》(与杨剑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2005年9月13日。
(二)人民检察院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64、《试论人民检察院参加民事诉讼》(与刘家兴合作),发表于《法学研究》1981年第1期。
65、《论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与王强义合作),收入《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
66、《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若干问题探讨》(与李浩合作),发表于《人民检察》1995年第6期。
67、《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
68、《论我国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改革》(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现代法学》2004年第2期。
69、《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改革论纲》(与张慧敏、段厚省合作),发表于《人民检察》2004年第3期。
70、《略论检察监督权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使》,发表于《人民检察》2005年第18期。
71、《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的探讨》(与杨剑合作),发表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三)保全制度
72、《完善我国财产保全制度的设想》(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3年第5期。
73、《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初探》(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
(四)审判程序
74、《论开庭审理》(与尹小亭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90年第5期。
75、《民事审判制度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傅郁林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9年第6期。
76、《走出民事再审困境的出路》,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1年11月12日。
77、《论审判独立的制度保障及其与审判监督的关系》(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
78、《论我国民事诉讼一审与上诉审关系之协调与整合》(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法律科学》2002年第6期,收入《公正与效率的法院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4月出版。
79、《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责任诉讼机制研究》(与王铁玲合作),发表于《金陵法律评论》2004年第2期。
80、《我国民事诉讼主管之概念检讨与理念批判》(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
81、《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与申请再审程序的完善》,发表于《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
82、《论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制度整合与程序刚性》(与杨剑合作),发表于《法律适用》2006年第7期。
(五)证据制度
83、《关于产品责任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宗琴娟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88年第5期。
84、《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若干问题的思考》(与尹小亭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1991年第2期。
85、《论民事诉讼中的认证》(与刘敏合作),发表于《证据学论坛》第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
86、《关于我国制定统一证据法典的意义和若干设想》(与邵明合作),收入《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
87、《科学裁判与证据》(与刘荣军合作),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0年年会论文。
88、《论证据制度中的衡平原则》(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
89、《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蕴涵》(与肖建国合作),第三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论文,2000年。
90、《证据法若干基本问题的法哲学分析》(与吴泽勇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
91、《对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确立的反思》(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证据学论坛》第6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5月出版。
92、《统一证据法的基本架构》,发表于《诉讼法学研究》第6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
93、《在经验与规则之间——论民事证据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2004年第5期。
94、《经验与规则之间的民事证据立法》(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法学》2004年第8期。
95、《专家证人若干问题的探讨(上、下)——以我国证据立法为背景》(与谢文哲合作),发表于《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1、2期。
(六)执行制度
96、《民事执行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5年第1期。
97、《完善代位申请执行制度之两点建议》(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5期。
98、《民事执行存在问题的病理探析》(与刘荣军合作),第二次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论文,1999年。
99、《论执行行为的性质与执行机构的设置》(与赵秀举合作),发表于《人大法律评论》2000年卷第1辑。
100、《论我国强制执行法的基本构造》(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1年第4期。
(七)非讼程序
101、《论公示催告程序》,发表于《中国法学》1991年第6期。
102、《论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的交错适用:兼析程序法之适用》(与杨燕妮合作),发表于《东吴法学(苏州大学学报)》2000年特刊。
(八)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103、《论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与刘永娥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6期。
四、民事纠纷的非讼解决机制
(一)仲裁制度
104、《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可仲裁性初探》(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法制日报》1992年12月7日。
105、《仲裁范围初探》(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3年第2期。
106、《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比较研究——兼论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立法之完善》(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
107、《论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的新型关系──为《仲裁法》的颁行而作》(与李浩合作),发表于《法学评论》1995年第4期。
108、《当事人意思自治与现代仲裁法》,发表于《法学杂志》1997年第1期。
(二)调解制度
109、《论市场经济与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与李浩合作),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
110、《德国民事诉讼上的和解制度介评——兼论对改革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启示》(与熊跃敏合作),发表于《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111、《简论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2003年第2期。
五、WTO与民事诉讼法
112、《WTO协议与中国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与王景琦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
113、《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与我国的对应之策》(与王景琦合作),发表于《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
114、《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对该机制的运用》(与张力合作),发表于《中国改革报》2002年1月14日。
六、比较民事诉讼
115、《英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新动向》(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出版。
116、《两岸交往中的民事诉讼问题》,收入《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法律问题》,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出版。
七、破产法
117、《论破产法》(与刘春田、甄占川合作),发表于《诉讼法学论丛》,1985年出版。
118、《论我国制定破产法的客观必要性》(与刘春田、甄占川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86年第1期。
八、会议报告与书评
(一)会议报告
119、《民事诉讼法立法与实践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1990年11月在全国诉讼法学术讨论会(杭州)上的发言。
120、《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补充》,1991年10月在湖南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会上的发言。
121、《中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1995年8月在亚太法协第十四届大会上的发言。
(二)书评
122、《充满时代气息的民事审判权理论及其架构——评黄松有博士的专著〈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发表于《法学评论》2004年第3期。
123、《充满时代气息的审判权理论与构架——评专著〈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发表于《人民司法》2004年第7期。
124、《民事诉讼宪法理念开拓性研究的一部力作——评刘敏著<裁判请求权研究>》,发表于《金陵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

⑧ 南京的市长是

市长:蒋宏坤
男,年1月生,汉族,江苏张家港人。大专学历。现任南京市委副书记、南京市市长。
历任沙洲县乐余公社大队党支部副书记,沙洲县机械工业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张家港市外经委主任、党组书记,张家港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苏州市委常委、张家港市委书记兼张家港保税区党工委书记,南京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兼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审计、规划、国土、监察和人民武装工作。
副市长:
1:靳道强
男,1954年8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南京肉联厂团委书记、副厂长兼市食品公司副经理,市二商局副局长,下关区委副书记、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贸委主任、财贸工委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市级机关工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人事、税务、金融、统计、物价、开放型经济、外事、侨务方面工作,协助分管监察方面工作。
分管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口岸委)、人事局、统计局、物价局、外经贸局、外事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贸促会南京分会,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开发区。
联系城区,金融、保险、证券驻南京分支机构,南京海关、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税局、地税局、台联、侨联。
2:沈健
男,1954年8月生,汉族,浙江绍兴人。大学学历。现任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南京市秦淮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秦淮区计经委主任、秦淮区委副书记,玄武区委常委、副区长,市物价局副局长、局长兼党组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市级机关工委书记。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工业、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供电、通信、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机关事务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市政府参事室、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市经济委员会、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资集团、机电集团、化建集团、轻纺集团、医药集团、港口集团、南京银行、南京证券公司。
联系通信机构驻南京分支机构,市总工会、南京邮政局、南京供电公司、南京海事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
3:王咏红
女,1957年7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现任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团委副书记、自治区青联常委,共青团江苏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团校校长、团省委常委,江苏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副书记,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无锡市委常委、副市长(正市级)、市委副书记,南京市副市长。

负责政府法制、科技、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民族宗教、档案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体育局、文化局(文物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广播电视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地震局,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南京出版社。
联系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南京市委、妇联、团市委、科协、文联、社科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4:许仲梓
男,1958年8月生,汉族,江苏宜兴人。九三学社社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南京化工学院硅酸盐工程系副教授、院无机非金属材料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副主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南京市副市长。

负责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卫办,金陵科技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市城市职业学院(市电大)。
联系部、省属在宁高校及社会力量办学、红十字会等方面工作。
5:陈维健
男,1953年6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鼓楼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南京市委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行政处处长、办公厅副主任、市国家保密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建邺区委书记,六合县委书记,南京市副市长,六合区委书记、沿江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兼工委书记,南京化工园管委会主任兼工委书记,南京市副市长。

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农林水利、民政、双拥、扶贫、社区建设、小城镇建设、绿化和血防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农村土地管理和人民武装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市农林局、水利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绿化办、双拥办、残联。
联系郊县,老龄委、气象局,驻南京部队(武警部队)。
6:李琦
男,1954年10月生,汉族,山东曲阜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现任南京市副市长、江宁区委书记。
历任南京大学经济系团总支书记、校团委副书记、经济系副主任、管理系党总支副书记、国际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南京市纺织工业公司副总经理,市外经贸委副主任,市贸促会会长、党组书记、市外经贸局副局长,市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南京市副市长、六合区委书记、沿江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兼工委书记、南京化工园管委会主任兼工委书记。

负责江宁区全面工作。
7:陆冰
男,1955年8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现任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三处组织员、党政干部处副处长、青年干部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部长,玄武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南京市副市长、河西开发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兼党组书记。

负责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工程建设方面工作,协助分管规划、市区土地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市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园林局、环境保护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建筑工程局、中山陵园管理局、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红花机场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长江第四大桥建设指挥部、仙林大学城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建集团、交通集团。
8:陈刚
男,1963年4月生,汉族,上海人。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浙江大学应用数学系副教授、教授,宁波市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宁波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宁波市信息产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南京市副市长。

负责商贸、旅游、工商管理、经济协作、物流、会展、民营经济、粮食蔬菜等消费品市场供应工作,协助分管软件产业发展和政府信息化工作。
分管市商业贸易局、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经济协作办公室、供销合作总社。
联系烟草专卖局、盐务管理局、禄口机场,长发南京公司,工商联。
9:赵晓江
男,1966年5月生,汉族,新疆乌鲁木齐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南京市副市长。
历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干部、公报室科员(期间挂职锻炼任河北省获鹿县山尹村乡副乡长、获鹿县县长助理),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信息处科员,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会议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二组二秘(副处级),国务院办公厅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副局级秘书、正局级秘书。

协助靳道强同志分管开放型经济工作。
10:孙文德
孙文德,男,1952年3月出生,汉族,浙江宁波人。大学学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警学院客座教授。现任南京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一级警监。
历任南京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副所长、交警大队(支队)副大队长、副支队长,机动警察大队大队长,防暴支队支队长,鼓楼分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兼反贪局局长(正局级),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市级),南京市市长助理兼市公安局局长。

负责公安、司法、城市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市容管理局、市政公用局。
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国家安全局、信访局、国家保密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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