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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远博士生导师

发布时间: 2022-01-14 04:47:50

1. 彭诚信的人物简历

彭诚信,男,生于1973年6月20日,汉族,山东省嘉祥县卧龙山镇人。
1990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1994)、民法学硕士(1998,师从崔建远教授)、法理学博士(2002,师从张文显教授);2003年10月至2004、10月在英国牛津大学法律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师从J. W. Harris教授)。曾在伦敦大学经济学院(LSE)做研究学者(2000、9—2001、9,师从J. E. Penner教授)以及日本北海道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任教。
1994年7月起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教,1998年12月任讲师;2001年9月任副教授,2004年12月任教授;2005年9月起任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现任民法学教研部主任。
2007年起,受聘为宁波大学“甬江学者”特聘教授。2011年起,受聘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开设课程:
本科生: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
研究生: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侵权法、知识产权法
研究兴趣
民法学原理、物权法、侵权法等领域。
社会兼职
吉林省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好还是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好

原来2014年就已经开始纠结这3所学校了,按照今年来讲的话,现在北理珠已经有优于吉珠的趋势了,以前就是说吉珠有高尔夫球场和游泳池,这是北理珠所没有的,现在北理珠的游泳池也早就修建好,深受广大同学的喜爱,高尔夫球场的话,现在北理珠确实还是没有(只是真的特别喜欢的话,可以去隔壁的北师玩儿的,而且这两所学校也有一些课程是合作的)。
另外,吉珠优于北理珠的就是环境了,它位于海边这是北理珠和北师珠都比不上的。只是,北理珠那边近几年也是发展的挺快的,现在环境好了很多。
再有就是学风 北理珠那边的学风很好,教学也比较严谨,学习这方面还是管的挺严的,大学是真的基本靠自学,也许有挺多人都觉得高中辛苦了大学就是来休息来玩儿的,但作为师姐想告诉你:真的大学应该是比高中累的,也不是说课有多多,上到多晚,而是你会有压力,大学了即将步入社会开始独立生活,会开始纠结选择考研还是直接大三实习毕业后自己创业还是选择去某某公司从小做起,现在很多公司已经不仅仅是看学历选择,而是看你的各种能力,你拿到的奖项有多少,校级 省级 还是 全国 甚至是国际级,你参加的活动怎么样,有领导能力吗 自主能力怎么样 可以和同事,上司很好相处吗......在这点上北理珠做的很好,这边有非常多的比赛,各种活动,与老师相处也可以非常多,除了学习,你真的可以多参加活动比赛等等锻炼能力,吸取经验,这对今后就业或者是和人打交道绝对有用。
好了,先说这么多,希望对以后的同学会有帮助。不喜勿喷,谢谢。

3. (高分悬赏!)请问--[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民商法]--导师信息(答案满意追加!)

86个

4. 吉林大学法学院的著名校友

吉林大学法学院数十年来为中国法学界、司法实务界、政界乃至商界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中坚作用。 何鹏 在我国首开系统研究外国刑法之先河,是新中国最早以以比较刑法为研究方向的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刘楠来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刘文华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中国经济法学科创始人之一(吉大本科),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张文显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党组书记,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社科委委员(法学组召集人),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顾问,吉林大学资深教授,哲学博士,博导;原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吉大本硕博),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郑成良 上海交通大学原副校长,教育部社科委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授,刑法学博士,博导;国家法官学院原院长(吉大本硕博)
徐显明 山东大学校长(副部长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社科委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授,宪法行政法学博士,博导;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吉大本硕,与上交大原副校长郑成良为同班同学)
注:张、郑、徐三人被誉为“吉大法学三剑客”(北海道大学法学院院长语),硕士同出王子琳教授师门。
徐祥民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博导,历史学博士、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
杨泉明 四川大学党委书记(列入中央管理,副部长级)
石少侠 国家检察官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车丕照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法学院常务副院长,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硕)
申卫星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院长(吉大本硕)
傅廷中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吉大硕士)
崔建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原副院长,现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硕),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高鸿钧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现任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科)
韩世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吉大本硕)
刘瑞复 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组组长(吉大本科)
张 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研究所执行所长,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吉大本科)
吴振兴 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硕博)
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吉大本科),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龙翼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科),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王 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博导,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吉大硕士)
王 牧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吉大本科)
王传丽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原院长(吉大硕士)
莫世键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现任院长(吉大本科)
许 清 中国政法大学宪法教研室主任、教授 (已退,吉大本科)
信春鹰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现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副部长级)(吉大本硕,并且为新中国第一个女法学硕士),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霍存福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钱弘道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曾任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比较法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科)
孙世彦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国际法室主任(吉大本硕)
王刚义 大连理工大学教授、中国冰人、CCTV体坛风云人物(硕博)
杜青林 中央统战部部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曾任海南省和四川省的省委书记
奚晓明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本)
高憬宏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本硕博)
孙 谦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本硕博),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戴玉忠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副部级),二级大检察官(本)
张 军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本)
姜建初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硕)
胡可明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本)
梁国庆 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本)
赵登举 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本)
谢安山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本)
郝赤勇 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政治部主任(本)
白景富 公安部原常务副部长(正部级)(本)
李 熙 中纪委委员,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卫生部党组成员(本)
何晔晖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本)
桂敏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本)
汪永清 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本)
王晓晖 中宣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本硕)
孟祥锋 国家保密局局长(本博)
刘 飏 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正部级),曾任司法部副部长(本)
陈 杰 全国台联副会长
李忠信 公安部文联副主席,曾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校长,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本)
童兆洪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孙万胜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陈凤超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韩起祥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本)
敬大力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
周玉华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本)
王记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吕岩峰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教授,博导
韩 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委组织部部长、党校校长
吴兰 中共辽源市委委员、常委、书记(本硕博)
滕刚 中共孝感市委副书记、市长(博)
程龙 共青团吉林省委书记(本硕博)
法进衍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长
张建国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布小林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
王国栋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向武 原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鹤松 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黔生 贵州黔西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胡成全 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
王腊生 江苏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何访拔 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庆祥 原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中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庚香 河南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言静 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秘书长、省政协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硕) 杨广生 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沈春耀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
王俊峰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2006——2008连续三年被亚洲法律事务评为年度中国律师事务所,是中国大陆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被公认为是中国top3的律所)创始合伙人,管委会主席
赵大华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主任 (本硕)
岳 成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王 丽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任主任 (本硕博)
李贵方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副主任 (本硕博)
王英哲 北京奋迅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合伙人 (本)
陈瑛明 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合伙人 (本) 修涞贵 修正药业集团董事长,全国劳动模范

5. 吉林大学法学系介绍,好考吗

吉大法学全国前五,过一本60分以上。
吉林大学法学院校友(部分)
学界
车丕照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法学院常务副院长,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硕)

申卫星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吉大本硕)

傅廷中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吉大硕士)

崔建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原副院长,现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硕)

高鸿钧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现任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科)

韩世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吉大本硕)

总结:
1.清华法学院总共有一个党委书记,两个党委副书记,均为吉大毕业生,有三个副院长,其 中有一个为吉大毕业生,由此看出清华法学院领导班子里,吉大人还是能说上几句话的。
2.清华民商号称国内前三,可是其2008年民法学方向招生的博导总共只有有两个,即崔建远和韩世远,均为吉大毕业生
刘瑞复: 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组组长(吉大本科)
张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研究所执行所长。同时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吉大本科)
吴振兴 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硕博)
人大法学院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吉大本科)

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科)

刘文华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中国经济法学科创始人之一(吉大本科)

王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导(吉大硕士) 政法大学
徐显明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吉大本硕,与上海交大党委副书记邓成良是同班同学)

王牧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吉大本科)

王传丽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吉大硕士)

许清 中国政法大学宪法教研室主任、教授 (已退,吉大本科

6. 清华北大法律系哪个好,哪个更高分

1,北大的法学院的规模是清华法学院两倍大,从2011年的法学各个专业在核心期刊的论文统计来看,两校几乎是一样多。也就是说,清华的师资在学术上比北大的更好些。另,清华法学院的海归是中国最多的。
2,在各个专业上来说,热门的方向如民法、商法、刑法,清华更好些;法律史、宪法、刑诉等方向北大更好些。,
3,两校的学生出路都差不多。

楼上有人提到刑法,刑法学来说,国内最强的情况大概如此:

1,清华法学院,张明楷、周光权、黎宏、劳东燕这个团队的确太牛逼了,中青年结合,朝气蓬勃,潜心学术研究,连续多年在法学核心期刊上独领风骚,实力第一;张明楷是刑法改革派的领袖,他的理论,直接动摇了高铭暄学派的理论基础,曾遭高铭暄及其弟子围攻批判,不过,真金不怕火烧,批的越凶,越证明了他的正确性,只不过他动了传统势力的奶酪,算是发展路上的一个插曲罢了,现在大势所趋,国内已经开始接受张明楷的理论了,张明楷的刑法学时代已经到来了。

2,北大法学院,陈兴良领衔。陈兴良是高铭暄的得意门生,最早也是属于高铭暄学派的,但后来也发现高铭暄的理论有很多漏洞,慢慢就跟就恩师分道扬镳,目前已经往张明楷学派靠拢,是仅次于张明楷的二号人物。但北大除了陈兴良,还有梁根林也不错,但其他人就相差太远,独立难撑啊,不过北大排第二应该没问题;

3,人大法学院,虽然有高铭暄,但年事已老,他的四要件核心理论已经被证明是很落后,很过时的,而且是错误的,发现自己理论被动摇后,他发动他的众多弟子围攻张明楷和陈兴良,但他的学派漏洞太多不能自言其说的。其实作为中国刑法学的奠基人,最聪明的做法就是顺应潮流,而不是阻碍刑法的发展和变革。另一个,人大被赵秉志拉走了几乎整个刑法学团队,元气大伤,年轻一点只有冯军还不错,幸好底子还在。

4,北师大法学院及刑法所,靠着赵秉志带来整个团队,一下子飙升,不过底子还是差点。而且,赵秉志作为高铭暄指定的接班人,完全继承高铭暄的过时的四要件理论。赵秉志抱残守旧,毫无创新,学术水平和理念跟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差的很远,他走的方向没什么前途。。

5,往下的还有中南政法、华东政法、武大、西南政法、中国政法、东南大学等,但这些学校实力都不错,但缺少大腕牛人。

7. 《合同法》第51条 无权处分 清华博士 40万字

尚绪美,清华大学,无权处分合同及其法律效力 2007年的
在中国知网上可以找到
【英文题名】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and Its Legal Validity
【副题名】 以《合同法》第51条为对象
A Research on Provision 51 of Contract Law
【作者中文名】 尚绪美;
【导师】 崔建远;
【学位授予单位】 清华大学;
【学科专业名称】 法律
【学位年度】 2007
【论文级别】 硕士
【网络出版投稿人】 清华大学;尚绪美
【网络出版投稿时间】 2008-07-18
【关键词】 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善意取得; 不当得利;
【英文关键词】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validity; bona fide gains; illegal profit;
【中文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很多学者对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质疑和反省。 本文将以《合同法》第51条为对象分四个部分论述。第一、二部分:准确界定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合同等概念,使讨论的对象—无权处分合同特定化、清晰化。第三部分讨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沿着初步论证—实证分析部分—反面论证—得出结论的顺序展开。在初步论证阶段对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分别进行论,并运用比较的方法对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与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进行综合的比较。实证分析部分主要是结合我国的法制背景和相关规定进行讨论。接下来的反面论证部分分别反驳了无权处分合同无效说、有效说和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说中的有力说,以从反面论证无权处分合同应该是效力待定(通说)的论点。笔者认为对我国法律中的无权处分的概念及效力应以我国法律体制及所采取的物权变动模式为背景作上述理解。这样有助于我国法律的应用,其不足之处宜通过解释加以消除。 在此基础上,本文得出结论:在我国无权处分合...
【英文摘要】 Although the 51st provision of Contract Law has stipulated the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the arguments never stop whatever in academic circles or legal practice fields. Particularly many scholars challenge the correctness of the provision. The thesis made a research on 51st provision, having three parts to verify the author s views step by step. First part and second part: give the demarcation of unauthorized acts and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and so as that we can specify and make clea...
【DOI】 CNKI:CDMD:2.2008.087944
【相同导师文献】 导师:崔建远 导师单位:清华大学 学位授予单位:清华大学
[1] 吴旻.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法律裁判若干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7
[2] 陈探.论长期合同调整[D]. 清华大学,2007
[3] 尚绪美.无权处分合同及其法律效力[D]. 清华大学,2007
[4] 曾宪发.浅析中国合同法上的惩罚性违约金[D]. 清华大学,2007
[5] 柏勇.特许经营受许人法律保护研究[D]. 清华大学,2007
[6] 程世刚.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私权保护研究[D]. 清华大学,2006
[7] 朱俊峰.公寓小区停车位法律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6
[8] 程世英.特许经营法律问题探析[D]. 清华大学,2006
[9] 黄斌.国际保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5
[10] 陈喜年.围绕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产生的权利冲突及相关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5

【参考文献】
反映本文研究工作的背景和依据。
共(4)篇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4 条
[1] 崔建远. 新合同法若干制度及规则的解释与适用[J].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1,(03) .
[2] 崔建远. 无权处分辨——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解释与适用[J]. 法学研究, 2003,(01) .
[3] 孙宪忠. 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J]. 法学研究, 1999,(05) .
[4] 王利明. 论无权处分[J]. 中国法学, 2001,(03) .

【共引文献】
(也称同引文献)与本文有相同参考文献的文献,与本文有共同研究背景或依据。
共(7113)篇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3645 条
[1] 郑立. 论合意(协议)是合同理论的基石[J]. 法学家, 1993,(04) .
[2] 林宏坚,陈贵生. 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新探——试析一种对第三人利益区分保护的思路[J]. 法学评论, 2006,(05) .
[3] 汤大好. 相邻不可量物侵害之受害人容忍义务比较法研究[J].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2) .
[4] 李岩. 占有法益性质之初步论证[J].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01) .
[5] 蔡代鹏. 小议“加害给付”[J].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03,(01) .
[6] 张曼莉. 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J].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02) .
[7] 廖焕国,严浩. 先买权制度论纲——兼评我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的先买权制度[J]. 法学评论, 2003,(06) .
[8] 任华哲,鲁杨. 共同抵押若干问题之探讨[J]. 法学评论, 2003,(06) .
[9] 钱硕. 论经济法的可诉性[J].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4) .
[10] 黄明健. 论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J].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1998,(08) .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222 条
[1] 任庆. 中国循环型社会法律制度研究[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2] 陶修明. 国际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法律制度研究[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3] 蔡永民. 论物权法视野下的水资源法律保护[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4] 张炳生. 知识产权出资制度研究[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5] 夏利民. 论财团法人制度[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6] 刘宇. 民刑关系要论[D]. 吉林大学, 2007 .
[7] 王雪杉. 保险法告知义务研究[D]. 吉林大学, 2007 .
[8] 李国强. 相对所有权的私法逻辑[D]. 吉林大学, 2007 .
[9] 杨忠孝. 破产法上的利益平衡问题研究[D]. 华东政法学院, 2006 .
[10] 於世成. 美国航运法研究[D]. 华东政法学院, 2006 .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3225 条
[1] 李南春. 浅析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D]. 北京大学, 2007 .
[2] 朱广峰. 论国际物流经营人的责任制度[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3] 马晶. 从近年进口产品责任问题谈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的完善[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4] 蔡忠良. 侵权行为法立法体例比较研究[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5] 王慧蕾. 国际项目融资中浮动担保法律制度研究[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6] 赵志刚. 和谐社会与环境损害公共补偿制度的构建[D]. 山东科技大学, 2007 .
[7] 王晓彬. 论环境责任保险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D]. 山东科技大学, 2007 .
[8] 江峰. 和谐社会与环境损害公共补偿制度的构建[D]. 华中师范大学, 2007 .
[9] 王亚力. 论合理建构农民失业保障机制[D]. 华中师范大学, 2007 .
[10] 张福娇. 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D]. 四川大学, 2007 .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21 条
[1] 吴旭,黄嘉琳. 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A]. 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 2005 .
[2] 王屏. 从一起案例分析抵押权的若干问题[A]. 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 2005 .
[3] 赵莉. 我埋单你受益——从银行房贷合同看“霸王条款”[A]. 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 2005 .
[4] 张大安,杨爱萍. 保护耕地 加强征地制度改革 维护社会稳定[A]. 新技术在土地调查中的应用与土地科学技术发展-2005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C], 2005 .
[5] 韩立新. 论我国海洋环境损害索赔的主体[A]. 2007年海商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 2007 .
[6] 张湘兰,向明华. 司法拍卖船舶的瑕疵担保问题[A]. 2007年海商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 2007 .
[7] 徐静琳,李瑞,游依群,康洛奎,谌爱华,张甄,孟庆刚,姚杰. 规章编纂研究[A]. 2003年政府法制研究[C], 2003 .
[8] 钟爱玲. 论《物权法》中的海域使用权[A]. 环境法治与建设和谐社会——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四册)[C], 2007 .
[9] 李晓斌. 创设地役权制度的现实意义思考[A]. 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论文集(实务卷)[C], 2003 .
[10] 陆瓯,罗玉章. 浅析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准法律行为的异同[A]. 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百篇优秀论文集[C], 2004 .

8. 推荐下中国法律界的权威人士及其著作、单位等。

韩大元
张文显
陈兴良
邓正来
赵秉志
何家弘
卞建林
崔建远
王利明
梁慧星
江伟
陈瑞华
马克昌
李昌麒
漆多俊
马怀德
杨立新
张树义
郑成思
周叶中
魏振瀛
刘春田

你网络一下就知道详细情形了

9. 吉林大学的知名度极低,广东人都不认识这所大学,还以为是二本

吉林大学的著名校友数量占全国第四名
以下是中科院院士(部分)我想你不会不知道院士是什么吧?
校友中的院士(以当选时间排序)
李四光
我国杰出的古生物学家、地质学家。1951年8月至1952年10月兼任东北地质专科学校(长春地质学院前身)校长,1949年10月19日,被任命为中国科学院副院长。
吕振羽
1951年8月至1955年5月任东北人民大学(原吉林大学前身)校长。1955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委员。
余瑞璜
1952年9月起任教于东北人民大学(原吉林大学前身)物理系。1955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首批学部委员(院士)。
俞建章
地层古生物学家、地质教育学家。曾任长春地质学院(原长春科技大学前身)教授、副院长等职。 1955 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顾功叙
著名地球物理学家。曾任长春地质学院(原长春科技大学前身)地球物理系系主任。 1955 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学部委员)。
业治铮
著名地质学家。 1951 至 1964 年,在长春地质学院(原长春科技大学前身)任教,历任教授、系主任、教务长, 1960 年创建海洋地质专业。 1980 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 ( 院士 ) 。
朱光亚
1952年至1955年在吉林大学物理系任教授。1980年增补为中国科学院数理学部学部委员(院士);1994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院长。
董申葆
1953年任教于长春地质学院(原长春科技大学前身)。1980年被评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
谢学锦
1980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学部委员)。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地球化学系兼职博士生导师。
江元生
1956年由吉林大学化学系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1991年11月被选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院士),现为南京大学教授。
张乾二
1963年至1965年在吉林大学物质结构学术研讨班进修,1991年11月被选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院士),现为厦门大学教授。
游效曾
1963 年至1965年在吉林大学物质结构学术研讨班进修,1991年11月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化学部学部委员,现为南京大学教授。黎乐民——1978年至1980 年在吉林大学量子化学研究生、教师和科研人员进修班进修,1991年11月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院士),现为北京大学教授。
经福谦
任吉林大学超硬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1991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学部委员)。
黎乐民
1978年至1980年在吉林大学量子化学研究生、教师和科研人员进修班进修,1991年11月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院士),现为北京大学教授。
宋家树
1954年由吉林大学物理系本科毕业,1993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院士),现为北京工业总公司军用局研究员。
邓从豪
1963年至1965年在吉林大学物质结构学术研讨班进修,现为山东大学教授,1993年11月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1984年6月至1986年11月任山东大学校长。
董蕴美
1956年由吉林大学数学系本科毕业,1993年增选为中国科学院技术学部委员,现为中国科学院计算机软件研究所研究员。
陈佳洱
1954年由吉林大学物理系本科毕业,1993年11月当选为中科院数学物理学部委员(院士),1996年8月至1999年12月任北京大学校长。
何继善 1960年毕业于长春地质学院(原长春科技大学前身)。1994年5月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首批院士。
高鼎三
1955年起任教于吉林大学物理系。1995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翟裕生
1955年9月至1957年8月在长春地质学院矿床学研究生班学习。1999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薛禹群
1957 年毕业于长春地质学院(原长春科技大学前身)研究生班。南京大学地球科学系博士生导师薛禹群教授。1999 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王世绩
196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物理系,1965年吉林大学物理研究生毕业。2001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张 泽
1980年毕业于吉林大学物理系。2001年当学位中国科学院院士。
徐世浙
1956年毕业于长春地质学院(原长春科技大学前身),并曾在长春地质学院任教。2002年被评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刘嘉麒
1965 年毕业于长春地质学院(原长春科技大学前身), 1967 年长春地质学院研究生毕业。 2003 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李星学
吉林大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吉林大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院院士。
康玉柱
1960年毕业于长春地质学院普查系。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兼职教授、西北石油地质局副总工程师、中石化西部新区勘探指挥部专家组副组长、新疆自治区专家顾问团顾问、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005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窦士学
1963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化学系,在国外被评为澳大利亚皇家科学院院士、西南威尔士工程科学院院士,现为澳大利亚五龙港(WOLLONGONG)大学教授。
林学钰
1957年毕业于长春地质学院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系,水文地质和环境水文地质学界泰斗,我国最早从事环境水文地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研究的学者之一。现任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院长,北京师范大学水环境模拟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席,1997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陈香美
1977年毕业于白求恩医科大学医疗系,1982年在白求恩医科大学获肾脏病学硕士学位,2007年12月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现任南开大学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解放军总医院肾脏病科主任、解放军肾脏病中心主任、解放军肾脏病重点实验室主任,吉林大学双聘院士。

下面再给你一个法学院的著名校友,请注意吉林大学的法学院在教育部是全国第五,以下是部分吉大法学院毕业生:
张文显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社科委委员(法学组召集人),教授,哲学博士,博导;原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吉大本硕博)

郑成良 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教育部社科委委员,教授,刑法学博士,博导;原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吉大本硕),

徐显明 山东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社科委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吉大本硕,与上交大副校长郑成良为同班同学),教授,宪法行政法学博士,博导;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注:张、郑、徐三人被誉为“吉大法学三剑客”(北海道大学法学院院长语),硕士同出王子陵教授师门。

车丕照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法学院常务副院长,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硕)

申卫星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吉大本硕)

傅廷中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吉大硕士)

崔建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原副院长,现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硕)

高鸿钧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现任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科)

韩世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吉大本硕)

刘瑞复 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组组长(吉大本科)

张 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研究所执行所长,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吉大本科)

吴振兴 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硕博)

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吉大本科)

龙翼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科)

刘文华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中国经济法学科创始人之一(吉大本科)

王 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博导,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吉大硕士)

王 牧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吉大本科)

王传丽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原院长(吉大硕士)

莫世键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现任院长(吉大本科)

许 清 中国政法大学宪法教研室主任、教授 (已退,吉大本科)

信春鹰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现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副部长级)(吉大本硕,并且为新中国第一个女法学硕士)

钱弘道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曾任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比较法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科)

孙世彦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国际法室主任(吉大本硕)

杜青林 中央统战部部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曾任海南省和四川省的省委书记

孙 谦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本硕博)

戴玉忠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副部级),二级大检察官(本)

张 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在非常务中排名第一),二级大检察官,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中纪委常委(本)

姜建初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硕)

梁国庆 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本)

赵登举 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本)

谢安山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本)

郝志勇 司法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本)

白景富 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正部级)(本)

李 熙 中纪委委员,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卫生部党组成员(本)

何晔晖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本)

桂敏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本)

汪永清 国务院副秘书长(本)

刘 飏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兼常务副会长(正部级),曾任司法部副部长(本)

陈 杰 全国台联副会长

李忠信 公安部文联副主席,曾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校长,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本)

童兆洪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万胜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凤超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敬大力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玉华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记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吕岩峰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教授,博导

韩 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委组织部部长、党校校长

法进衍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长

张建国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布小林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

王国栋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向武 原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鹤松 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黔生 贵州黔西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胡成全 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

王腊生 江苏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何访拔 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庆祥 原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中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庚香 河南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言静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杨广生 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王俊峰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2006——2008连续三年被亚洲法律事务评为年度中国律师事务所,是中国大陆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被公认为是中国top3的律所)创始合伙人,管委会主任

对了 你们广东省的现任省委书记和中山大学的党委书记还是吉大行政学院毕业呢!

不过估计你和你身边的人可能都不知道吧!

10. 黑幕的揭露之大学篇

2006年7月13日,《青年周末》发表了关于《网友发帖称清华法学院招博单
科不设线有黑幕》的新闻调查。其中对清华大学法学院车副院长所作的采访,很
不幸,证实了我在《清华大学法学院2006年招博黑幕》一文中反映出来的基本事
实:清华法学院在没有事先通知考生,也没有预先征求博士生导师的意见的情况
下,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有关领导自行改变了招收博士生的规则,导致民商法专
业的绝大部分博士生导师在今年没有招收到博士生。

从上述新闻报道的全部内容来看,不论是研究生院(研究生部?)郭主任的
话,还是清华大学法学院车副院长的话,都没有能够“给个理由先”:为什么清
华法学院今年要在考生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全部出来之后,才确定了与招生简章和
以前的做法完全不同的招生规则?因此,看过有关人士的答复之后,我的疑问,
相信也是很多考生和读者的疑问,依然存在:改革为什么不从明年开始?如果说
改革非要从2006年开始的话,为什么不在招生简章中预先写明?如果说改革政策
临时出台有其不得已的理由的话,为什么不在笔试成绩出来之前事先通知批改试
卷的老师,以便其及时调整阅卷评分标准?在没有事先通知考生,也没有预先征
求博士生导师的意见的情况下,清华大学法学院为什么要匆忙出台这样一个导致
5位民商法专业的正宗博士生导师招不到学生的规则来?其中的原因或者黑幕究
竟是什么?对于这一关键问题,清华大学的有关人士没有作出任何解释。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一方,考生、读者以及像我这样穷极
无聊的旁观者,恐怕就只能根据一些风言风语,得出清华法学院06年的博士生招
生工作存在黑幕的猜测了。清华法学院要想澄清自己今年的博士生招生工作不存
在黑幕,就应当解释上面的疑问,大大方方地说明自己改变招生规则的意图何在,
为何没有事先通知考生和本院的博士生导师。如果其解释合情合理,人们的疑问
自然会消除。如果其解释只是一味地强调清华大学法学院有权单独制定招生规则,
那么人们就有理由怀疑这样匆忙的改革后面存在着不为一般人所知的黑幕!

清华大学法学院的BBS上曾经有网友发帖子称,清华法学院今年改革博士生
招生规则,最终的受益者是两个学生。根据本人得到的消息,这两个学生都是清
华大学法学院自己培养出来的硕士:一个是报考民事诉讼法方向王亚新教授名下
的王赢,另一个是报考法理学方向高鸿钧教授名下的马剑银。这两个人都有一门
外语不及格,按照06年以前的招生规则不可能被录取,但是按照今年改革后的
招生规则,都被正式录取了。清华大学法学院的BBS上曾经张贴过清华法学院0
6年录取的博士生名单,其中就有这两位学生。

另根据本人听说的、可能永远也无法从清华法学院得到证实的消息,该院今
年改革招生规则,主要是为了想把王赢招收上来。此人的外语成绩不及格,而其
所报考的民事诉讼法专业的导师王亚新教授另有其他学生分数上线了,如果按照
2006年以前的招生标准,王赢不可能被录取,即便是想走破格的路子也不行。因
为自从2004年起,由于清华法学院的党委书记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的院长闹僵了
关系,研究生院便从2004年起,规定每年拨给清华法学院的博士生招生名额原则
上按每位导师只招一名来计算。而在关系没闹僵之前,法学院的博士生导师一般
可以招收两到三名博士生。多说一句,2004年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减少了给清华法
学院的博士生招生名额的做法,也是发生在考生的全部成绩都出来之后。结果导
致那一年清华法学院绝大多数博士生导师名下的总成绩为第二名的考生都没有能
够被录取,而如果按照2004年之前每位导师可以招收两到三位博士生的做法,他
们本来也是可以被录取的。

王赢何许人也?清华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有一篇题为“王赢:在清华成长”
的宣传文章,开头便称:“全国三好学生标兵,法91班班长,法学院学生会主席,
校学生会副主席,法学院政治辅导员,法学院团委书记;学校三大最高奖学金—
—蒋南翔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和一二九奖学金得主……在清华短短五年的时间里,
王赢称得上是一个收获颇丰的人。”
http://www.join-tsinghua.e.cn/bkzsw/detail.jsp?seq=2427&boardid=35

清华法学院06年的博士生招生规则改革是否就是为了录取此人?虽然我听
到的消息似乎是这样的,但我一直不太相信,不相信清华法学院会为了提拔自己
培养起来的一名标兵、一面旗帜,会为了仅仅是具有这么个背景的考生,就破坏
了以前的招生规则,黑掉了很多考生。然而,在得不到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恐怕
咱也只能姑且相信这种传闻了。

《青年周末》的报道中既涉及到本人以前发表的帖子,也有一些对清华大学
有关人士的采访内容。就其中的一些涉及到本人的帖子而需要澄清的地方,以及
对清华大学有关人士的回应的质疑,一并放在下面加以说明。下文中“”中的内
容是《青年周末》的报道,[]中是本人的说明。

1.“该帖的理由是清华法学院今年招博考试的录取规则有变,致使一批博
士生导师没有招到学生,一批按原来的计分方式有录取资格的学生没有考上;相
反,一些“特殊学生”则顺理成章地成为了博士生。于是,该文质疑清华法学院
内部可能存在的黑幕, 如:校方是为了要招进一些按原有标准招不进来的后门生;
学校教师内部存在要平衡生源;甚至该帖还主观推断可能存在教师间的“明争暗
战”。”

[说明:我在原帖中猜测清华大学法学院可能是为了招进某个或某些本来不
可能被录取的考生,而没有提到“学校教师内部存在要平衡生源”的问题,也没
有主观推断“可能存在教师间的‘明争暗战’”的问题。这次招生改革不过是法
学院某些党政领导的决策而已,与普通老师乃至博士生导师,恐怕没有什么直接
关系,因为该政策出台前并未征求绝大多数博士生导师的意见。]

2.“研究生部的郭主任对此的解释是:‘招生是学校来招的,不是考生说
该咋招就咋招,合理不合理也不是考生说了算,一个标准制定后,并不是说对考
生甲就用这个标准,对考生乙就不用,对所有人都一样,没有什么公平不公平。’
他强调道,一个规则的科学性和公平是相对的,强调公平的时候,科学就要牺牲
一些,强调科学,公平就要牺牲。据郭解释,博士生招生完全是各学校自主范围
内的事,教育部只做行政上的监督管理工作。清华大学有128个博士点,在录取
博士生这件事上,学校已将权力下放到各院系,录取的原则、标准,这些都由院
系自己定,学校只控制各个学科具体招多少人,来检查流程是不是公正。”

[说明:郭主任的这番解释,仅是强调学校有招生的自主权,并没有说清楚
清华大学法学院为什么要在考生的各科成绩都出来之后突然改变了招生规则,并
导致五位民商法专业的正宗博士生导师没有招到博士生、多名本应被录取的考生
却因为新规则的出台而不能被录取的事实。招生规则当然可以由牛气烘烘的清华
大学自己来定,但是定好了的招生规则却不予遵守,并且新规则无缘无故地出台
且导致如此之多的博士生导师招不到学生,以至于害了很多的考生,这就是清华
大学的问题了。清华大学2006年的博士生招生简章
( http://www.tsinghua.e.cn/docsn/fxy/zhaosheng/zhaosheng_bsjz.htm)
中明确提到:考试科目包括第一阶段笔试和第二阶段综合考试(也就是面试):
其中第一阶段笔试包括:1.基础外语(含听力);2.专业外语(语种与基础外语
一致);3.两门专业课(部分招生院系笔试一门专业课)。“清华大学2006年博
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法学院)”
http://www.tsinghua.e.cn/docsn/fxy/zhaosheng/zhaosheng_bsml.htm中列
举的考试科目也是包括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在内的四门笔试课和一门综合面试。
清华大学法学院作为研究法学的一个重要阵地,有关党政领导在制定招生规则时,
居然连“法律/政策/规则原则上不得溯及既往”这样的常识都不知道或者知道
了都不遵守,岂能不令人对法治丧失信心?!]

3.“随后,记者还采访了今年未招到博士生的马俊驹博导。他说:“这次
的门槛稍微高,总分看得重些……今年有好几个学生的意见倒是不小。他们怎么
个意见,怎么个逻辑,我不太清楚。我的几个考生的确不行,院里也问过我,我
没要。后来才知道,还有几个人没招到。”

[说明:马俊驹说“这次的门槛稍微高,总分看得重些…”后半句对了,前
半句不能说完全对,因为就外语成绩而言,这次的门槛实际上是降低了,否则王
赢和马建银这样有一门外语不及格的考生也不可能被录取上来。马俊驹教授还提
到,“今年有好几个学生的意见倒是不小…”恐怕那些报考王保树、马俊驹、何
美欢、崔建远、施天涛等导师的考生都会有一肚子的意见,因为他们成了新规则
的受害者。为什么这些人没有站出来揭露黑幕呢?本人得到的传闻是,法学院的
领导曾经威胁那些校内的考生:不准到处告状,否则将不能如期毕业。据悉,本
人的帖子发出来之后,清华大学法学院立即采取了几项应对措施:一是在全院师
生中追查此事,看是否是本院的内部人发的帖子,如果发现当然要严惩不贷了;
二是要求法学院的各个部门对涉及本次招收博士生的问题统一口径,绝对不许乱
说;三是删除了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网站上原先公布的“2006年拟录取博士生名单”
及签订协议的通知等文件;四是要求清华大学法学院BBS的管理员删除所有关于
此事的讨论帖子。]

4.“另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则似乎另有微词,他说:‘不是说今年
没办法招一个好学生,主要是这个标准变了。至少是在这次之前,我对清华的招
生都是特自信的。有考生来找我,我都会告诉他们,清华都是公开的规则,该怎
么考就怎么考。有的老师是到了学生面试,才和张三、李四对上号。’…‘将所
有考生的成绩放在同一个标准之下进行衡量也是不合适的。比如民商法,最高分
才给70分,而其他的科目可以高到95分,把所有的成绩加在一起,你想,能不落
马吗?报考民商法的学生就很吃亏。’

[说明:该教授披露的这一事实证明,清华法学院的招生规则改革并没有预
先征求参与批改试卷的正宗的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们的同意,也没有预先向他
们透露出任何要改变招生规则的信息,否则批改试卷的老师就不可能把正宗的民
商法专业考生的笔试成绩给得那么低,有意地跟自己过不去。]

5.“记者在清华大学核实情况时,几乎所有被访者最终都把此事的解说权
甩给了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丕照。因为他是全权负责此事的院领导。刚巧,
7月10日,车院长出差回来,记者在他的办公室里采访了他。”

[说明:记者的这段遭遇证明,清华大学法学院在发现了揭发其招生黑幕的
帖子之后,在学院内部立刻统一了口径,指定专人负责答复记者或者其他人员的
询问。]

6.“青年周末(以下称青周):上周五我来采访时,所有的老师都跟我说,
了解招博考试的事必须得找您?”“车丕照:是,因为我是负责教学的,如果我
在家的话,肯定是全过程都是我来负责。但今年2月份,我去深圳的研究生部讲
课去了。”

[说明:车副院长的回答表明,他并未参与新招生规则的制定,因为新招生
规则出台前后他“去深圳的研究生部讲课去了”。估计清华法学院负责制定这次
招生规则的主要党政领导会不高兴了,因为他们让车教授独自负责解释此次招博
考试的事,恐怕也有让他背黑锅的意思吧?但他们可能没想到,车教授的一句话
就把自己的责任给撇清了。再者,车教授明确说自己是“负责教学的”副院长,
这是不是意味着清华法学院还另有主管博士生招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呢?]

7.“青周:这个规则不是去年7月份就出来了吗?”“车:招生简章是去年
就出来了的,但是细则是在面试之后,在录取过程中,才确定的。”

[说明:车教授的解释,证实了本人的帖子中所说的一个基本事实是成立的,
即清华法学院今年的招生规则(也就是他所说的“细则”)是在面试之后、录取
的过程中才出台的,而且与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不一致。正因如此,所以出台这
一规则的时机才让人怀疑其中有黑幕。]

8.“青周:那如果是以总分来作为录取线的话,是不是会出现某一个单科
成绩特别好,某些单科成绩特别不好,可以弥补过来。”“车:任何一个机构,
在录取的时候,都会同时考虑总分和单科的分数,这大概不会是有什么例外的。”
“青周:就是说会在考虑之内,但是没有细说,是吗?”“车:对,其实你
就是拿到研究生院去,也会看,总分最低多少,单科多少,比如说某一单科只有
55分,那他肯定会质疑,怎么会弄了个这个分数的人?虽然这个学校没有统一的
规定,但是各院校在录取时,会确定一个系数。我的印象是,原则上要求录取都
要过60分。”

[说明:车教授的话,证明了清华法学院以前的录取规则实行的是单科成绩
要过60分的规则。该院为什么今年要匆匆忙忙地改变原来的规则?车教授对这一
关键问题却没能给出解释。这正是最大的疑问所在。]

9.“车:关于两派,不是一个很客观的说法。英语,我觉得作用还是蛮大
的,因为做社会科学研究的,需要翻阅大量的文献,做文字、实践工作中,懂一
门外语是很重要的优势。既然英语被设定为各个学校考试的科目,这证明英语是
被重视的,但是它是否重要到要占那么大比例?将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折合成
100分是院里和研究生院商量过后的决定,今年即将出台的招生简章,英语都将
压缩为一张卷子。”

[说明:车教授在此处透露的信息是,该院今年“将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折
合成100分是院里和研究生院商量过后的决定”。看来,清华法学院的领导对于
程序问题还是很注意的呀!]

10.“青周:我无法看到录取的名单,也就无法知道是不是被录取者的单科
成绩是达到了您说的一定的水准的?”“车:录取名单你是要不到的,学校也没
有权力披露给外界。清华一直是不公开的,你是不可能知道其他考生的资料的。
应该说,这个是一个公民的个人隐私,他参加一个考试,考多少成绩,除非他愿
意公开,其实别人,包括招生机关也没有权力去公开。我倒觉得,清华招生虽然
不透明,但却是招生最严格的,这个学校敢做大家觉得不太透明的事情,我想它
是有自信。大家知道的是总分是300分,单科是没有限制,但是不可能一个单科
30几分、40几分的人可以进来,就算法学院同意,拿到研究生院,也是不可能的。
而这个信息人们没有关注它。有的考生知道这样一个信息,但是他不应该计算出,
只要考了300分,清华就会录取。”

[说明:车教授说“录取名单你是要不到的,学校也没有权力披露给外界。
清华一直是不公开的,你是不可能知道其他考生的资料的。”恐怕过于绝对了吧?
清华法学院的网站上原先不是公布了2006年拟录取的博士生名单吗?为什么现在
又删除了呢?所幸的是网络快照上还可以看到清华法学院2006年拟录取博士生的
部分名单,证明清华大学的博士生录取名单并非“一直是不公开的”。考生的成
绩在通常情况固然不应公开,但看不出为什么连博士生录取名单也成了考生的隐
私。在人们对招生的公正性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其实澄清怀疑的方式之一,就是
公布法学院今年已录取的博士生的五门课成绩和新规则出台后的四门课的成绩,
以便证明有没有特殊考生却是因为此次改革而收益。]

11.“青周:那您怎么评价网友的这个帖子?(记者此时已帮车院长在电脑
上打开了相关网页)”“车:前面说的规则改动部分都对,但后面不准确。其实
往年也录取过单科不够的。比如说我以前的第一名考生,我就觉得他比较优秀,
虽然英语只有52分,我也要了。另外,说院里用行政来干预博导招生,这个不是
事实。我听到的消息是,今年是好几个老师不愿意带学生,因为考生考的不是很
高。绝对没有行政上干预,让他今年别招了。事实上,在高校,行政对教授的教
学影响是很小的。”

[说明:车教授说本人发表的帖子中“前面说的规则改动部分都对,但后面
不准确。”其所谓“后面不准确”,可能是指帖子中关于为什么要出台这样一个
招生规则的猜测不准确吧?那些关于法学院出台新规则的动机,由于本人未见到
法学院的说明,所以只能做一些猜测。要证明这些猜测不准确或者完全是错误的,
就应当借此机会向记者解释一下,法学院为什么要在这样一个时间出台这样一个
导致绝大多数民商法的博士生导师招不到学生这种严重后果的新规则来?可惜的
是,不知道是不是法学院的主要党政领导还没想好如何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的原
因,车教授在本次采访中对此完全没有涉及。因此,黑幕之说并没有被击破。]
[车教授还说:“说院里用行政来干预博导招生,这个不是事实。我听到的
消息是,今年是好几个老师不愿意带学生,因为考生考的不是很高。绝对没有行
政上干预,让他今年别招了。”清华法学院的党政领导再傻,也不会笨到直接让
某个教授在今年带或者不带博士生。但是,通过招生规则的改革,使五位主要的
民商法专业的正宗博士生导师名下无人可以达到总分300分的录取线,不就可以
实现不让某些教授带博士生的目的了吗?王保树等教授今年为什么不愿意带博士
生?还不是因为在新的招生规则出台之后,他们名下的考生没有一个人可以达到
300分的新分数线吗?如果按照以前的老办法,他们名下有考生具备录取资格,
他们还会说不愿意带博士生吗?作为清华法学院的招牌专业的民商法学,今年的
主要民商法正宗博士生导师都没有招到博士生,而挂靠在民商法专业的名义下招
生的民事诉讼法的王亚新教授、国际经济法的车丕照教授、法理学专业的高鸿钧
教授,却都招到了两名博士生(如果没有五位民商法专业的博士生导师因招不到
学生而空缺出来的名额,恐怕这几位教授也只能招收一名博士生吧?),其他非
民商法专业的博士生导师也都招到了一名博士生,看来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民商法
博士点主要是用来为其他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搭建平台的!也不知道其他专业的博
士生导师们内心里是不是会偶尔感觉到过意不去?]

12.“7月5日,记者发现该帖时,曾于7月8日晚和7月10日上午两次给发帖
网站“新语丝”发邮件,希望了解“新语丝”是否核实了该帖的真实性,又是如
何与发帖者核实的,同时还提出能否提供发帖者的联系方式。截至记者发稿之前,
并未收到回复邮件;另外,记者在7月10日和11日连续两天拨打“新语丝”创办
人方舟子的手机,希望能够了解“新语丝”对该帖的核实情况。但他的手机始终
处于关机状态。”

[说明:该记者看来不太明白新语丝的游戏规则。我的帖子一发出,你去按
图索骥,不就可以证明帖子中反映的内容是真是假了吗?让方舟子对每一封来信
都予以核实,他还不得累死?!再者,如果方舟子把俺的联系方式透露给你,你
在报道中再不经意地把俺甩卖出去,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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