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
1. 李曙光的出版著作
著有《中国企业破产与重组》(1996)、《中国企业重组操作实务全书》(1997)、《政治中国》(1998)、 《MBO---管理者收购》(1999)、《晚清职官法研究》 (2000)、Bankruptcy Law in China: Lessons in the Past Twelve Years(《哈佛亚洲季刊》2001年冬季号)、《新破产法起草中的几个重要问题》(2002)、《论宪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2002)、《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软肋 》(2002)、《中国经济转型:成乎,未成乎?》(2003)、《中国公司治理及其转型期的改革》(2003)、《加快制定国有资产法》(2003)、《转型法律学--市场经济的法律解释》(2004)等百万字的著作及论文。
代表性专著
1、《晚清职官法研究》,李曙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
2、《转型法律学》,李曙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
3、《法思想录》, 李曙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10月版
4、《经济法学》,李曙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10月版
5、《公司重整法律评论》(第一、二、三卷),李曙光、郑志斌主编
6、《破产法的转型》,李曙光著,法律出版社,2013年2月版

2.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的老师有哪些 要齐全 多谢了 本人要考法大的研究生 跪求各位帮助!!!
民法学总论 李显冬/姚新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民事诉讼法 杨秀清/王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物权法 隋彭生/刘智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债权法 姚新华/刘智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邬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现代经济理论与政策 邬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 费安玲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张 锋/吴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经济法基础理论与房地产法 赵红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国际经济法 杜新丽/杨 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公司法(含证券法与企业法) 王卫国/吴景明 中政大教授、博导、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
金融法、税法 魏敬淼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合同法、担保法 隋彭生/刘心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宪法与法理学 王人博/陈景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中国法制史 江兴国/马志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民事诉讼法学 杨秀清/王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刑法学 阮齐林/邬明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合同法、担保法 隋彭生/刘心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民事诉讼实务与民事执行 宋朝武/杨秀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宪法与法理学 焦洪昌/陈景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张 锋/吴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法学院副院长
仲裁法学 宋朝武/杨秀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建设部法律顾问
证据法学 洪道德/鲁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物权法 隋彭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刑事诉讼法学 洪道德/刘玫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公司法(含证券法与企业法) 王卫国/吴景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民法学总论 李显冬/姚新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
中国法制史 马志冰/江兴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邬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现代经济理论与政策 邬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3. 李曙光的介绍
李曙光,男,1963年生,江西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1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学、公司法学、破产法学、法经济学。

4. 破产的新的问题
2007年6月1日中国实行的《企业破产法》并没有将个人破产纳入其中,立法机关的解释是,没有较完备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时机尚不成熟。如今,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中国破产法遇到新挑战。居民买房贷款还没有还完,房子地震倒塌了,怎么办?银行债务难免,个人又无力偿还怎么办?“第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上,针对汶川大地震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不少专家纷纷建议中国完善破产法律制度,使个人破产有法可依。
并不完整的“破产法”
中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贾志杰是当年破产法起草组组长,缺失了个人破产制度和金融机构破产的破产法被他称为“半个破产法”。“居民房贷还没还完,房子地震倒塌了,银行债务难免,个人又无力偿还怎么办?”贾志杰认为,一系列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完善破产法律制度或者是出台个人破产法律,“我希望这个法能够列入计划。”贾志杰介绍说,破产法的出台,对于市场经济起到了积极的维护作用。进一步完善破产法也应当包括建立并完善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到如今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多,亟须依法规范。破产法一定程度上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破产法。没有个人破产,这个制度就不完整。例如,合伙企业本质是自然人企业,如果没有自然人破产,不可能有真正意义的合伙企业破产。
贾志杰说,中国亟待进一步完善破产法律制度或者是出台个人破产法律。中国人大正在研究制订5年的立法规划,他希望这个法能够列入计划,再经过几年的立法努力形成正式法律,将有利促进中国破产制度的建设,促进企业和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贾志杰表示,如今个人破产立法并未被考虑纳入十一届中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研究的立法规划。
房屋被毁房贷留难题
四川汶川大地震中倒塌了房屋的房贷者无法通过个人破产而核销债务。2008年5月31日,第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上,贾志杰提出这一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回应了他的看法。“这次汶川大地震中国人民都非常悲痛,但是有一个问题,是大家热议的,房屋毁损留下来的法律问题。”李曙光指出,房屋可能是每一个家庭最主要的财产,甚至是唯一的财产。一旦出现不可抗力像地震这种情形,就迫切需要个人破产制度。如果有个人破产制度,对于因为地震而丧失财产的,特别是丧失房屋财产的一些购房人和房子的持有人,就在很大程度上有了法律依据来解决这些问题。李曙光将房屋毁损区分为两类情况,对于购房人办理了房屋按揭但未入住的,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开发商承担不起,只能申请破产,银行的一批债务就形成呆坏账,银行只能采取核销的方式。这要么由商业银行承担亏损,要么由中央银行再贷款的方式对银行的亏损进行弥补。对于购房人办理按揭手续入住的,应由购房人自己来承担责任。李曙光认为:“房屋在中国可能是每一个家庭最主要的财产,遇到这么大的灾难后,还要让房贷者还债,首先跟中国传统的道德不符合。”他分析,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况下,对因为地震而丧失财产者是会被豁免掉的。 在西方,正是有了个人破产,才带动了成熟市场经济的出现。先有个人破产,才有公司破产,公司破产不过是个人破产的放大和延伸。特别是欧美国家,人们比较富裕,信贷消费很普遍,会出现因为个人对未来预期过高,或个人工作生活巨大变动引发的债务危机。而个人破产可以保护债务人的基本生活。
香港:个人破产4年后可“翻身”
香港对个人破产有详细规定:个人在破产四年后,可以重新建立信用,享受其他人应享有的一切。但在这四年中,有些限制必须遵守:每月收入扣除合理及必需的生活费后,余款将用作还债。不准有较高价的物品,如豪华家具要变卖,换为普通家具,不能购买房屋,不能自费出国旅行。应停止进一步负债,不可再借钱。破产管理署的职员会到破产人家中视察。不能出任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太平绅士、公司董事或参与有限公司的管理工作。清楚交代资产及负债后,方可自由出入境,但事前必须通报行程、住处及联络方法,并限期返回。
美国:个人破产占破产案9成
如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个人破产的法律法规,像美国的个人破产又称为消费者破产。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日本的破产法中,个人破产法都是其重要内容。国际上,个人破产案件的数量发展迅速,破产案件中个人破产占了绝大部分。美国曾高达95%。美国佛罗里达州的法律规定,破产家庭自住房屋的产权受法律保护,债权人无权要求破产家庭变卖房屋的产权,债权人也无权要求破产家庭变卖其自住房屋偿还债务。
台湾:“三管齐下”确保金融稳定
当年中国台湾地区发生“9·21大地震”后,同样面临着房贷还款问题。各方博弈的最终结果是“政府”方面在5年内免除台湾各商业银行的营业税,而商业银行则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本息还款期限一律推迟5年,同时用被免除的营业税额来平抑呆账。如果此举还不足以使灾民重建家园,那么还有个人破产制度,“三管齐下”极大地缓解了灾民的还款压力,同时也确保了金融系统的整体稳定。

5. 李曙光编著的经济法学是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教材
这里有初试的书目,初试法大是所有法学专业考的都一样
当然初试的时候的辅导书其实买不买吧
把历年真题和课本吃透了就没问题了e
法大的题目重复率还是很高的
复试时要看的是《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李曙光主编
《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8年版,王卫国、李东方主编
经济法竞争现在是相当激烈
虽然今年的复试分数线只有345
但是这绝对不是经济法正常的分数
6. 人保集团高管29人
目前,中国人寿不是国企,是股份制公司。但是传言要升级为国企。以下具体内容:
11月8日,一位保险业知情人士称,中国人寿(601628)保险集团(下称“国寿集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下称“人保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下称“中国太平”)以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信保”)有望升格成为“副部级央企”,组织关系及高管任命都将由中国保监会移交由中组部管理,保监会只负责业务监管。但上述消息均未经相关机构确认。
1996年前,我国只有一家国有保险公司,即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称“老人保”)。1996年,为实现专业化经营,老人保被按照业务种类的不同被划分为: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再保险公司(下称“中再集团”)和总部设在香港、接收海外机构的中保国际(后更名太平保险集团)。目前,除上述公司外,包括太平洋(601099)保险集团、民生人寿等在内的数家保险公司的组织关系均在保监会,由保监会负责人事任命,俗称“会管干部”。而总部设在上海的太保集团则同时接受上海市的管理。
分拆后的四大国有保险公司中,目前只有中再集团由于在股改当年,接受了汇金公司高达40亿美元的注资,成为汇金控股的保险公司,并由汇金的母公司中投公司对其进行人事任命等管理。
换句话说,保险业同银行业相似,都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一位保险业资深人士称,保监会既管人事任命、业务发展,又管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
事实上,这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普遍存在的矛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一直积极主张设立金融国资委,并参照发达国家在稳定金融市场和处理金融危机过程中的一些手法,形成统一的金融监管。
李曙光认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监管者与出资人角色不分,职责混淆,而科学的模式应该是,监管机构只对金融行业的风险进行掌控,扮演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角色,至于“做大做强和盈利情况”,应该由出资人负责,做到相互之间权责分明。
他表示,统一的金融监管是指将产权管理和监管职能分开,理清内部出资人和外部监管者的界限。可在国务院下设两家独立机构,一家是金融国资委,负责管理国有金融资产;另一家类似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一行三会的关系,在金融混业的大趋势下,进一步加强协同监管的作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李曙光的人物经历
先后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和法学博士学位(1991)。1989年至今任教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等。
1998年获第六届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2001年4月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 2002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杰出青年教师”荣誉称号。
2006年1月入选200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8年12月获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提名奖。

8. 我国破产法专家有哪些
我国破产法领域理论及实务界知名的专家老师主要有:曹思源、李曙光、王欣新、韩长印、徐阳光、王卫国、刘云峰、叶炳坤、王之洲、朱峰、王富博、陈夏红、陆晓燕、耿星、杜军……
破产领域还有很多专家老师并未列举,所列举老师排名不分先后
9. 谁能详细介绍一下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的法律与经济专业,法学院的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资料链接:
10.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首任院长是谁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1983年,首任院长系著名法律史学家张晋藩先生,现任院长为李曙光教授。
张晋藩教授:1930年生人,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成员等等。张晋藩教授对于古代监察制度、监察法有着深入的研究,并且出版过《中国法制通史》、《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等多部专著和教材。

张晋藩先生人物经历
1983年被评为中国法制史学博士生导师。
1988年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法制史学带头人。
1991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法制史研究所所。
198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特约法学评议组成员。
1983年第二届法学评议组正式成员,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副会长、名誉会长,中国老教授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理事等。
1986年应邀为中央书记处讲授法律课。
1996年、1998年两次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讲授法学课。
1982年以来,多次赴美国、加拿大、德国、以色列、日本、韩国进行讲学活动。
主要贡献
出版:
《中国法制史》第一卷
《中国法律史论》
《法史鉴略》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
《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
《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
《清代民法综论》
《中国宪法史》
《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
主编:
《中国法制通史》十卷本
《清朝法制史》
《中国官制通史》
《中国司法制度史》
《中国民法史》
《中国刑法史新论》
《中国行政法史》
《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
学术著作:
中国古代监察法制史/张晋藩主编,2007-12-1版中华法系的回顾与前瞻/张晋藩主编,2007-8-1版
中国法制史(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张晋藩主编,2007-8-1版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自测)/张晋藩主编,2007-6-1版
20世纪中国法制的回顾与前瞻/张晋藩,2002-9-1版
中国宪法史/张晋藩,2004-12-1版
中国法制史(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张晋藩,2003-12-1版
中国司法制度史/张晋藩,2004-6-1版
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张晋藩,2003-12-1版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高等法学专业课程考试同步训练)/张晋藩,2002-10-22版
中国法律史(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张晋藩,2002-8-15版
中国百年法制大事纵览(1900-1999)/张晋藩,2001-1-1版
中国法制史/张晋藩,1999-11-1版
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平)/张晋藩,1999-11-1版
中国法律史(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张晋藩,1998-4-1版
中国法制史(主编)/张晋藩,1999-1-1版
中国法制通史(十卷本)/张晋藩主编,1999-1-1版
二十世纪中国法治回眸/张晋藩编,1998-9-1版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校概况-研院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