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读师范大学期间算工龄吗
㈠ 1976年的民办教师,1978年考入师范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算工龄吗
学习期间不算工龄。
民办教师经批准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在各类学校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入学前最后一次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如1976一1978),可以与毕业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和教龄,但学习期间不算工龄和教龄。依据:劳人险函【1982】11号 。
但上山下乡知青例外,不管是插队务农还是读书学习期间,都算工龄。
㈡ 1976年是民办教师1978年考入师范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算工龄吗
1976年是民办教师1978年考入师范学校学习,学习期间工龄连续,也就是说算工龄。
这与你带不带薪无关,与你脱不脱产无关,就是算工龄,与你所在地区无关。
㈢ 师范类全日制大学本科四年算工龄吗,算教龄吗
师范类全日制大学本科四年不能算工龄,也不能算教龄。
按劳动部《关于工人、职员工龄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工龄是职工依靠或者主要依靠本人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工作时间。大学学习期间,还是学生,没有参加工作,也没有工资收入,不能计算工龄。大学毕业就业的,按中发(68)92号、158号文件精神,从就业之日起算工龄。教龄是指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连续累计时间,以年为单位。
教龄与工龄的区划:教龄是在与教学有关的工作岗位上的工作年限,工龄是参加工作的年限,二者是存在区别的:1 教龄可以小于工龄。2 教龄也可以等于工龄。3 教龄不可能大于工龄。
㈣ 公费师范生大学期间算工龄吗
法律分析:不算。
1、一九七九年一月以后考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作年限,入学前和毕业分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2、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㈤ 1978年当教师14个月后,上师范大学四年 ,于1983年毕业还当教师,现在要退休 ,那4年大学算工龄吗
职工学习期间的工作年限的计算应按以下办法处理。1、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2、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其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㈥ 师范类毕业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工龄
"从你上大学开始"以前有这种提法,但最终没有执行,具体工龄从人事部门发文之日起计算,但教龄是从开始从事教育教学之日起计算(例如有的代课教师转正后工龄短但教龄长)
㈦ 原民办教师带工资考入师范学校读书其间算不算工龄
算工龄,因为考去师范学校后档案人事关系工资都在原学校,但不算教龄,因为读书期间确实没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㈧ 1979年以前的民办教师考进师范学校学习,毕业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在校学习期间算工龄吗
民办教师在校学习期间不算工龄。
‘’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被录取(或保送、推荐 )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在各类学校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入学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包括经正当手续调动,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的时间),可以与毕业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摘自:劳人险函【1982】11号
㈨ 师范院校毕业生大学期间算工龄吗
教师工龄一般从你进入工作岗位之后开始计算,大学期间不算工龄。教龄、工龄的计算版方法:
教龄、权工龄的计算均精确到年,不精确到月、日。
教龄公式是:教龄=现在年号-参加教育工作时年号
如:1982年参加教育工作至今(2007年),教龄是2007-1982=25(年)工龄公式是:工龄=现在年号-参加工作时年号+1
如:1982年参加工作至今(2007年),工龄是2007-1982+1=26(年)正规的师范毕业生,工龄比教龄多1年.
㈩ 师范学校学习期间算工龄么
陕西师范大学:
一九八○年四月五日师大校发(80)098号函悉。
关于国家职工在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其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经与国家劳动总局研究,现综合答复如下:
一、一九七○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仍按原劳动部工资局一九六二年十月十三日(62)中劳薪字第292号文件执行,即:“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一九七○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工龄计算,应按国务院国发〔1973〕39号,81号文件及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教计字420号、(77)财事字365号、(77)劳薪字369号文件执行,即:“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一九七九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工龄计算,按一九七九年八月四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9)教计字315号、(79)财事字194号、(79)劳总薪字69号文件执行,即:“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四、原国家计委劳动局一九七二年七月二十一日(72)计劳业字35号文及国家劳动总局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六日(77)劳薪字137号文规定的职工在校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的办法,当时已明确规定只适用于那两次调整工资,因此,不得作为计算职工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