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大学教授征税
㈠ 政法大学教授如何解释“丁克税”
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的署名文章,建议设立生育基金制度,尽量实现二孩生育补贴的自我运转。随后,又有媒体报道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胡继晔认为,未来不仅可以设立生育基金制度来鼓励生育,还要对丁克家庭征收“社会抚养税”。

该报道中,胡继晔表示,发达国家为了鼓励生育都会对生育进行补贴,因此建议设立生育基金,“不生孩子的人更应该交生育基金。过去中国采取计划生育,向超生的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是未来鼓励生育,应该向丁克家庭征收未来的社会抚养费,人老了之后光靠钱是没用的,还是需要年轻人,别人家的孩子来照顾。这些丁克家庭老了之后没有后代,是要占用社会资源的,所以将来要对丁克家族进行征税”。
“要对丁克家族进行征税”的观点,再次推动话题受到热议。8月17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中国政法大学胡继晔教授。他说,上述报道并非其真实观点表达,属于误读。他认为,国家应当设立鼓励生育的基金,但钱应该由过去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等来负担,而绝不是让大家来交。
“原先的计生罚款,罚了好多钱,都哪儿去了?”胡继晔解释,设立鼓励生育基金的观点不是他提出的,是《新华日报》刊发的相关署名文章作者提出的。对于文中提到的“可规定40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每年必须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的做法,他自己坚决反对,这个观点是不对的。
“张艺谋就交了700多万的社会抚养费,这些钱用到哪里去了?设立生育基金应该由这些钱来负担,不足部分可以财政补贴。”胡继晔说。
记者查询到,2014年2月7日,无锡滨湖区委宣传部通过官方微博宣布,当天中午,滨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收到了陈婷、张艺谋缴纳的计划外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7487854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锡市滨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上述款项已上缴国库。
无法设立专门的“丁克税”
对于丁克家庭,胡继晔说,无法设立专门的“丁克税”,但可以从个税抵扣的部分实现对其“惩罚”或“不鼓励”。“如若丁克家庭没有抚养的小孩或老人,其抵扣就少,交的个税自然就比别人多;养孩子比较多的家庭,养孩子的费用通过抵扣后其交税就少。养老人多的家庭,其交税也应该少。”胡继晔表示,他的观点是一以贯之的,不是因为听到骂声才改口的。
在热议中,有网友提出,在治理相关问题时,不应该总将视线盯住百姓的口袋。
对此,胡继晔解释,征收个人所得税已实施多年,对于不同抚养负担的家庭本就应该区别对待。不养孩子的比养孩子的多交点个税是正常的。个税法的修改草案也提出了“专项扣除”概念,包括教育支出。
生孩子意愿低在于成本收益考虑
为什么大家缺乏多生孩子的意愿?胡继晔分析认为,根本原因是在成本收益方面的顾虑。大家相对来说都比较理性,生孩子马上要花钱,买奶粉、尿不湿等,不久还要上幼儿园,如果这部分开支由国家来承担,那么很多人就愿意生了。
“将来的收益到底是什么?不知道。因为等到长大以后,还有太多不确定性,但是成本是现实的,收益却是不确定的,这就是年轻人经过成本收益分析后不愿生的最重要的原因。”胡继晔表示,因此,我们要一方面进行鼓励,另一方面在个税问题上进行“不鼓励”,鼓励多生,不鼓励少生。减少养孩子的成本,就可以鼓励多生孩子。
确实。
㈡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为何说生育基金应由国家出钱
2018年8月17日报道,针对“不仅要设生育基金 还要对丁克征税”的说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表示,设立生育基金来鼓励生育,应该是由国家出钱设立,并不是说由老百姓出钱。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表示,未来可以设立生育基金制度来鼓励生育,可以由原先国家征收的那么多年的社会抚养费来设立,不能再由老百姓出钱。
胡继晔表示,发达国家为了鼓励生育都会对生育进行补贴,因此国家有必要设立生育基金。
此外,胡继晔还表示,由于丁克家庭在年老后需要别人家的孩子来抚养,不应当鼓励和提倡。
“因此我们应当鼓励生育、不鼓励不生育”。胡继晔建议,在中国鼓励生育,先从奶粉免费做起,在奶粉的供应中,可以学习美国发放食品券的模式,免费供应奶粉票、尿不湿票等,同时能够给予生育的母亲带薪产假、托幼园所免费等福利。
㈢ 中央重磅文件透露财税改革任务 涉及房地产税
新时代财税改革任务进一步清晰,这包括跟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等。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下称《意见》),其中对全面深化改革中排头兵“财税改革”有了新部署,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
对于老百姓最关心的税制改革,此次《意见》着重提了三个税种改革:研究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建立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其实,与老百姓房子密切相关的房地产税,早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中。目前该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还在研究起草中。由于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房地产税“稳妥推进”是官方近些年的惯常提法。
近日多位财税法专家对第一财经分析,房地产税立法较为复杂,需要考虑社会共识、纳税人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择时推出。在疫情当下,今年房地产税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的可能性很小。
随着去年个税改革全面启动,包括工资薪金在内的四项收入纳入综合所得,意味着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当然,这项改革只是刚刚开始,还有待深化。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曾表示,从改革的趋势讲,下一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还要进一步推进。
“税制经过完善以后,无论是综合所得的范围,还是扣除的项目,以及其他的税收要素,都会进行相应调整,当然这有待于征管条件的改善,各方面的配套条件也应该与之相匹配。”王建凡说。
消费税目前是我国第三大税种,是针对特殊消费品征税。自2013年以来,消费税改革聚焦在税目范围的增减,和税率的调整。比如普通化妆品等不再征收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三次上调等。当前消费税触及征收环节调整这一难啃的骨头。
此前国务院文件明确,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具体调整品目经充分论证,逐项报批后稳步实施。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
目前市场非常关注烟酒油车四大税目的消费税征收环节是否调整,何时调整,以及由此带来的影响。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曾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烟酒油车四大税目是消费税主要收入来源,未来需要评估测算四大税目征收环节调整对各地财政收入影响、四大行业内部不同规模企业的压力分化、税收征管难度等,估计会分行业、分步骤推进。
前述三个税种只是目前深化税制改革的一部分。《意见》还要求,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
像前述房地产税如果开征,将被定为地方税种。作为中央税种的消费税部分税目征管后移,在对存量部分核定基数后,增量收入也被国务院明确原则上归属地方。
除了税制改革外,当前财税体制改革中最难啃的骨头是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改革。
《意见》要求,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
目前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正在加速推进,央地权责划分清晰,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曾告诉第一财经,知识产权涉及企业在统一市场上公平竞争,因此中央要加强这方面事权,更好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养老保险是基本公共服务,事关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因此需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为打好防污染攻坚战,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加强中央事权,可以提升环保治理效果。
《意见》还提出,要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依法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化监督问责。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举借政府债务,对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举债缺乏规模控制、融资成本高企、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2014年以来,国家出台了包括新预算法在内的一系列重磅法规文件。目前我国地方债风险总体安全可控。
㈣ 起征点5000元合适吗
尽管提高个税起征点呼声高,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起征点比较合适。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许建国表示,对于纳税人来说,个税扣除额标准当然是越高越好,但是,降低个税负担的方法并非只有扣除额一种。5000元/月扣除标准是统筹运用多种减税手段的结果,虽然低于部分纳税人的心理预期,但总体看是比较合适的。

许建国以某地区2017年工薪所得基本费用扣除标准进行测算,当个税扣除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时,减税幅度为9%,纳税人(次)减幅约为80%;当扣除额提高到7000元时,减税幅度达到28%,纳税人(次)减幅达到88%;当扣除额提高到1万元时,减税幅度达到44%,纳税人(次)减幅达到近95%。
“显然,一次性大幅度提高个税扣除标准,在大幅度减少纳税人(次)的同时,还会骤然加大地方财政压力,影响某些民生支出项目。所以,在提高个税扣除标准问题上,希望毕其功于一役,看来不太现实。我相信,国家将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和改善人民生活需要,今后还会逐步提高个税扣除标准的。”许建国说。
㈤ 设立生育基金对丁克征税真能刺激生娃吗
生不生孩子、生几个孩子,似乎越来越不再是夫妻的家庭规划了。
这几天,先是河南省柘城县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动员会,决定向三孩及以上家庭征收一年纯收入三倍的社会抚养费;福建省福州市一个街道将被催缴2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纳入“个人征信黑名单”。不管是为强化计划生育,还是为收取社会抚养费,其控制生育的政策用意显而易见。

再者,这笔基金如何征收?谁来征收?按照什么标准征收?哪一个机构负责管理?我们能不能信任其管理这笔注定十分庞大的基金?这些都是问题,且至少在目前看,很难有一个妥善的、大家都能信赖的办法。基金的管理从来都是一个大问题,也是一个难题。即便是目前已运行几十年、相对比较成熟的养老金,也难免出现一些引发争议之处,更不要说与计生部门业务有关联的一个新设基金了。若是弄成变相的收费,未免劳民伤财。
至于对丁克家庭征收“社会抚养税”的设想,纯粹是脑洞大开,甚至涉嫌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不值一哂。
其实,生与不生,说到底是夫妻的自由选择和家庭的专属权利。爸妈可以催催催,那毕竟是出于亲情,出于传宗接代的规训与文化,儿女们可以选择顺从,也可以选择软磨硬抗,但国家机器大可不必刚性介入。
这样讲,并不是说国家不能够提倡生育,而是说,国家也好,地方政府也罢,还是应该从政府治理层面着手,加强公共产品的供给,提高社会的便利程度,降低老百姓生娃养娃的成本,这样,生育意愿自然会提高,而不至于陷入“低生育陷阱”。
与收费相比,有关部门、专家是不是更应该将关注点放在奶粉、疫苗、上学难、上学贵、房价高等等“市井小事”上?须知,若这些“小事”解决不好,动不动就打收费的歪主意,则生育大计注定无解。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㈥ 严打空壳公司、不当避税天堂 海南拿出这些严厉措施
为了防止空壳企业钻海南税收优惠政策的空子来逃避税,海南强化源头管控,把好登记注册关,建立和完善风险识别和发现机制 新华社图
[ 销售税的优点在于消除生产环节层层征税,减轻生产者纳税负担,有利于企业生产。从税制设计理念上来讲,在当前增值税征管基础上以纳税人分类管理方式来实现最终零售环节销售税,可以实现改革的平稳过渡。 ]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已有一年,力度空前的税收优惠等政策正相继落地,这吸引着几十万户企业扎堆海南,但其中也混杂了些利用海南税收优惠来逃避税的空壳公司,对此海南释放严打信号。
6月21日,海南省省长冯飞在国新办举办的海南自贸港法有关情况发布会上直言,当前进入海南的企业类型繁杂,鱼目混珠,也有个别市场主体钻空子。他强调,钻空子的空壳公司一个都不要,坚决不让海南自贸港成为“避税天堂”。
就在前一天的海南省新闻发布会上,海南省委副秘书长王磊也就风险防控方面表示,坚持实质性运营标准,防止空壳公司出现,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坚决避免海南成为“避税天堂”。
紧盯企业注册 不要空壳公司
海南自贸港吸收国外自贸港成功经验,正朝着税制简、税负轻的方向迈进。6月10日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实施的海南自贸港法,从法律角度确定了这一方向不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超英在上述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海南自贸港法在税收制度方面,按照简税制、零关税、低税率的原则,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时、封关后简化税制的要求,免征关税的情形、货物在内地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之间进出的税收安排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所得税优惠。
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三大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和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15%优惠等政策。相比于内地现行25%企业所得税税率和最高45%个税边际税率来说,海南的所得税税负较低。
海南低税负等一揽子优惠政策相继落地,吸引大批企业入驻。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白皮书(2021)》,从2018年4月13日中央宣布建立海南自贸港以来,海南新增市场主体83.8万户,超过过去30年的总和。其中,《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公布的一年时间里,全省新设市场主体39.05万户。
冯飞表示,去年《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公布,部分优惠政策相继出台,进入海南的市场主体井喷式增长。应该说,企业类型繁杂,鱼目混珠,也有个别市场主体钻空子。我们研判要从一开始就做好防范税收风险的文章,坚决不让海南自贸港成为“避税天堂”。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告诉第一财经,某种程度上,极具吸引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了海南自贸港成为“避税天堂”的风险。
为了防止空壳企业钻海南税收优惠政策的空子来逃避税,海南强化源头管控,把好登记注册关,建立和完善风险识别和发现机制。
冯飞介绍,从企业登记环节开始,海南建立风险识别指标体系,细化到行业、到市县。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纠正急功近利等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对招商引进的企业,既讲清讲透税收优惠政策,也讲清享受的门槛和条件。
比如,当前能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大关键就在于企业在海南实质性运营。
所谓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为了进一步细化实质性运营的判断标准和管理要求,海南发文细化为四种情形。冯飞举例,对于企业注册在自贸港且在自贸港之外未设立分支机构,海南要求居民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资产全部在自贸港。换句话说,就是四要素当中任何一项不在自贸港,就不属于实质性运营。
所谓生产经营在自贸港,是指居民企业在自贸港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自贸港,或者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自贸港。人员在自贸港,是指居民企业有满足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工作,并且与居民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
“这里面非常关键的就是要实现信息共享,比如税收信息、财务信息、薪酬工资方面的信息、人员就业信息等,在实现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作出综合研判。”冯飞说。
他介绍,在防范海南自贸港税收风险方面,海南把好政策制定关。比如海南发文明确了一律不得签订或出台与企业缴纳税收直接挂钩的扶持政策等事项。同时,海南加强日常监管,通过建立完善预警机制,依托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和税务信息化平台,对企业运营的一些苗头问题及时预警。
另外,一些团伙利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收购他人离岛免税额度、套购离岛免税商品,并向市场出售、牟取非法利益。对此海南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冯飞介绍,2020年7月1日以来,海南联合海关开展了12轮专项打击行动,打掉套购团伙80个,对违规旅客实施三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的“资格罚”,将严重失信主体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另外海南加强与上海、杭州等地的异地执法协作机制,希望借此斩断离岛免税商品违规销售的渠道。
内地货物到海南明确退税
海南自贸港法明确,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原则上按照进口征税。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这是官方首次明确了货物从内地进入自贸港退税。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告诉第一财经,海南岛相当于境内关外,虽然在我国国境内,但是属于海关监管特殊区域,货物从内地到海南自贸港相当于出口,因此需要按规定退还增值税、消费税。
冯飞表示,海南全岛封关运作以后,内地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实行不同的税制安排。届时,如果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不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和销售税,其价格中仍然含有这两个税,这些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无论是直接的零售还是加工后再进入零售环节,都将再次被征收销售税,从而造成了重复征税。
“这样的制度安排(退税)也有利于内地货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之后,与零关税进口货物以相同的不含税价格公平竞争,还有利于降低海南本地的生产生活成本。”冯飞说。
海南自贸港法明确,海南全岛封关运作时,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全岛封关运作后,进一步简化税制。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白皮书(2021)》称,海南省全岛封关运作研究专班已积极启动简税制改革研究,以销售税改革,降低商品服务价格,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建立地方主体税种,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海南省税务局局长刘磊曾在《国际税收》撰文表示,销售税的优点在于消除生产环节层层征税,减轻生产者纳税负担,有利于企业生产。从税制设计理念上来讲,在当前增值税征管基础上以纳税人分类管理方式来实现最终零售环节销售税,可以实现改革的平稳过渡。海南自贸港销售税与内地增值税如何衔接,则需要全面考虑海南自贸港与内地的货物流通关系。
刘磊认为,海南自贸港的销售税设计在征税范围和税率上就要与全国协调一致,由此,销售税与内地增值税才可以实现无缝衔接。
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如何回应"丁克征税"
该不该设立生复育基金制度制鼓励生育?基金的钱要从哪里来?这一话题今日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

8月17日下午,媒体联系到胡继晔教授。他说,上述报道并非其真实观点表达,属于误读。他认为,国家应当设立鼓励生育的基金,但钱应该由过去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等来负担,而绝不是让大家来交。"原先的计生罚款,罚了好多钱,都哪儿去了?"
胡继晔还解释,对于丁克家庭,可以从个税抵扣的部分,实现对其“不鼓励”,而非单独再征收丁克家庭的社会抚养税。
来源: 红星新闻
㈧ 税收立法攻坚提速 多部税法将有突破性进展
2019年我国税收立法全面提速。我国首部资源税法正式通过并将于2020年9月1日实施。财政部先后就土地增值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公开征求了意见。契税法和城市建设税法也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展望2020年,对照税收法定原则目标,立法任务更加繁重,业内预计税收立法会进一步提速攻坚,进入最后冲刺。增值税法等重头法律将有突破性进展。
2019年税收立法全面提速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首次明确提出是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按照这一原则,新开征的税种应制定相应的税收法律,现行的税收条例应通过修改上升为法律。近年来,我国多项财政法律、法规制定工作蹄疾步稳。尤其是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几乎每次人大常委会会议都有相关税收法律审议内容,税收法定步入快车道。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9年是关键的一年、攻坚的一年。在这一年,通过了一部税法——资源税法,此外,包括土地增值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在内的多部税法公布了财政部部内征求意见稿,契税、城建税等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9年8月26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资源税法正式通过,将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日前,继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财政部陆续公布了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的征求意见稿。尤其是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立法迈出实质性步伐,被业内视作我国落实税收法定的关键一步,对于健全我国现代税收制度体系具有积极的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体量上来说,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其立法是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大进步。对于2020年落实税收法定,增值税能否立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9年完成多个税种的立法工作,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及时让税制改革成果体现为法律,通过落实税收法定来进一步巩固及拓展减税降费的成效,也为2020年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打下坚实基础。
除了落实税收法定之外,2019年的税收立法保障了减税降费成果,增强了税收确定性。李旭红指出,随着2019年税收制度加快落实税收立法,一些短期性的政策性减免将转变为法定式减免,通过落实税收法定来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将深化税制改革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相结合,及时以法律形式体现税制改革成果,有效增强税收确定性,从而形成了协同作用,在振兴实体经济、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创新创业、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指出,税收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税收立法既是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同时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加强立法、补上财税立法的短板,将税收纳入法治框架意义重大。同时,税收法定的落实是不断形成共识的过程,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艰巨复杂工作,每一项都要稳妥推进,植根我国现实国情,既立足现阶段,也着眼长远。

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相融共进
值得关注的是,多部税法中都强调了平移税制和总体税负不变,用立法形式巩固改革成果的同时,也为下一步的税制改革预留了空间。
以增值税法为例,李旭红表示,增值税立法的征求意见稿中充分反映出了现代税制的特点,例如将留抵退税制度法制化,减少了企业的资金沉淀,打通了增值税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充分体现出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看,基本按照保持现行税制框架总体不变的原则,平移了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助于稳定各界预期,减少增值税立法工作给征纳双方带来的影响。此外,为避免“一刀切”的立法改革,特别安排了“过渡期”,有助于确保立法工作的平稳过渡。
再比如,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我国资源税法中对减免税政策进行了规范。对现行长期实行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税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为了更好地适应实际需要,便于相机调控,税法授权国务院对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免资源税,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税收立法不是简单地从“条例”变成“法”,而是要在立法要素确定上凝聚社会共识、倾听民意,这是非常关键的。税制改革在立法框架下实施,无疑有助于凝聚共识。同时,税制改革也为税收立法提供了鲜活支撑,改革的目标和立法宗旨精神严格贯穿,实施税收立法也是实施改革的过程,二者是相互促进的过程。
2020年税收立法将再提速
“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实体性税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应抓紧推动税收立法工作,明确我国税收相关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征纳规则和法律责任,尽快将目前成熟的暂行条例等上升为正式的法律,以提高税收法律的权威性。”李旭红指出。
她表示,预计2020年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立法工作会有突破。在她看来,最值得关注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增值税由于适用面广并且是最大的税种,因此其立法工作对于我国建立现代税制而言十分关键。消费税改革广受关注的重点在于其对于收入分配机制的影响。而关税的立法由于与国际贸易及经济开放紧密相关也十分重要。
她指出,在立法过程中应注重税法内部的系统协调性,加强不同税种政策的整合,使税收政策恰到好处、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施正文对记者表示,税收立法正在紧锣密鼓推进,2019年进度明显加快,不过对照税收法定原则的目标,2020年税收立法的任务依然很繁重,预计会进一步提速攻坚,进入最后冲刺。他预计契税法、城建税法明年有望通过,印花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增值税法等有望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力争在明年取得突破性进展。
他同时表示,要处理好税收立法和税制改革的关系,改革要做到在法治轨道上改革,于法有据。涉及重大改革的税收立法可以通过试点探索寻找正确的政策,取得经验。立法是为了更好地引领和规范改革、保障改革成果,同时要注意为未来的改革预留空间。
㈨ 关于交生育基金对丁克征税网友如何说
交生育基金?对丁克征税?网友:不生娃有罪?
设立生育基金、对丁克家庭征税,这两则专家建议最近引发热议。
《新华日报》近日刊发题为《提高生育率: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的署名文章。作者是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刘志彪、张晔。

网友在微博评论
更有媒体评论称,生育是人的基本权利,生还是不生,都是个人和家庭的自由。我们可以通过宣传鼓励生育,也可以制定激励政策引导生育,但不能以“设立生育基金”之名对不生或少生家庭行惩罚之实。这种建议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于情不合,既有违常识,也暴露了研究者专业素养的不足。
来源:网易新闻
㈩ 最高个税应降低至25%,这个提议你支持吗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一些代表委员呼吁降低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最高边际税率。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建议,将个税最高税率降至25%以下。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院长秦荣生则呼吁,将个税最高边际税率降至25%,并相应调整税率和税率级距。
目前中国综合所得个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共有3%、10%、20%、25%、30%、35%、45%七档税率,其中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万元以上,相应适用后三档税率,其中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的部分,才适用最高的45%税率。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十四五”时期个税改革仍将继续,但重点不再是大规模减税,而是让税制更加公平。未来经营所得有望率先纳入综合所得,部分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望提高,海外高端人才个税税率有望适用较低税率。
2019年正式实施的个税改革,通过提高起征点、扩大低档税率级距和新增6项专项附加扣除,让2.5亿人享受到减税红利,官方数据预估减税规模超过500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