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章教授
『壹』 武汉大学的历任校长
1、自强学堂时期,创办人,张之洞,1890年
2、自强学堂时期,总办, 蔡锡勇,1893年--1897年
3、自强学堂时期,总办,张斯枸,1897年冬--1899年5月
4、自强学堂时期,提调,钱 恂,1893年--1898年9月
5、自强学堂时期,提调,汪凤瀛, 1898年--1899年4月
6、自强学堂时期,提调,程颂万,1899年4月--1902年10月
7、方言学堂时期,提调,程颂万,1902年10月--1905年春
8、方言学堂时期,监督,馨 龄,1905年春--1911年
9、方言学堂时期,监督,曾广熔,1905年春--1911年
10、国立武昌高等师范学校时期,校长,贺孝齐,1913年7月--1914年11月
11、国立武昌高等师范学校时期,校长,张 渲,1914年11月--1919年9月
12、国立武昌高等师范学校时期,校长,谈锡恩,1919年9月--1922年1月
13、国立武昌高等师范学校时期,校长,张继煦,1922年6月--1923年8月
14、国立武昌师范大学时期,校长,张继煦,1923年9月--1924年9月
15、国立武昌大学时期,校长,石 瑛,1924年12月--1925年12月
16、国立武昌大学时期,校长(代),张 廷,1926年2月--1926年5月
17、国立武昌大学时期,校务维持会主任,李汉俊,1926年5月--1926年10月
18、国立武昌大学时期,校务维持会主任,黄 侃,1926年5月--1926年10月
19、国立武昌中山大学时期,校务委员会主任,徐 谦,1927年2月--1927年12月
20、国立武汉大学时期,校长(代),刘树杞,1928年7月--1929年春
21、国立武汉大学时期,建筑筹备委员长,李四光,1928年7月--1938年4月
22、国立武汉大学时期,校长,王世杰,1929年2月--1933年4月
23、国立武汉大学时期,校长,王星拱,1933年5月--1945年6月
24、国立武汉大学时期,校长,周鲠生,1945年7月--1949年8月
25、武汉大学时期,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邬保良,1949年8月--1952年11月
26、武汉大学时期,校长,李 达,1952年11月--1966年8月
27、武汉大学时期,校长,庄 果,1980年6月--1981年6月
28、武汉大学时期,校长,刘道玉,1981年7月--1988年4月
29、武汉大学时期,校长,齐民友,1988年4月--1992年10月
30、武汉大学时期,校长,陶德麟,1992年10月--1996年10月
31、武汉大学时期,校长,侯杰昌,1996年10月--2003年7月
32、武汉大学时期,校长,刘经南,2003年7月--2008年11月
33、武汉大学时期,校长,顾海良,2008年11月--2010年12月
34、武汉大学时期,校长,李晓红,2010年12月--2016年11月
35、武汉大学时期,校长,窦贤康,2016年12月--2018年11月(2018年11月是回答问题的时间,并不是窦贤康校长卸任的时间,截止回答问题的时间,窦贤康校长依然任职。)

(1)武汉大学章教授扩展阅读
现在武大的校址就是王世杰和李四光圈定的。创建武大,发展武大,王世杰殚精竭虑,励精图治。他本人认为,武大是他一生的得意之笔。
以至他在台岛临终的遗嘱中对子女说:“以后为我立碑时,去掉所有头衔,只须刻上‘前国立武汉大学校长王雪艇先生之墓'”。由此可见,王世杰对先前的从政生涯早以厌倦,而对亲手创建的国立武汉大学却始终倾注着无限的深情和厚意。
1929年3月5日,国民政府教育部任命王世杰为国立武汉大学校长,5月中旬正式上任。王世杰计划将武汉大学建成一所拥有文、法、理、工、农、医六大学院,学生超过万人的综合性国立大学。
王世杰在1929年5月22日就任武大校长的集会上讲:“我不是来维持武汉大学的,而此行目的是要创造一个新的武汉大学。”
在王世杰的心目中,这个新的武汉大学“要能履行新的使命,担起文化中枢的责任”,不仅要能适应现在武汉的需要,并且要能适应将来的武汉的需要,这个新的武汉大学是一所有崇高理想、一流水准的大学。
对这样一个新的武汉大学的创造,王世杰认为需要有五个条件:巨大的新校舍、良好的设备、经费的独立、良好的教授、严整的纪律。王世杰的许多具体的办学主张及治校方略都是围绕这五个方面展开的。
『贰』 请问在武汉大学读全日制自考,拿到的自考本科证书有没武汉大学的章
你说的很对 211不能办全日制自考,但可以专升本啊。
所以,如果你是武汉的专升本,那当然有武汉大学的章。
还有一种可能,是办学机构和武大联合的,那所谓全日制和武大没有关系。 而且也不是作为武大的学生报考,只是社会考生报考。 那么,只能是武大主考专业才有武大的章。或者说,不管什么专业都有该主考学校的章。
盖章是主考学校,和湖北省考试院的章。不是楼上说的全国自考委。楼上肯定不是武汉人。
『叁』 武汉大学文学院有哪些有名的老师
武汉大学文学院
历史沿革
武汉大学文学院的前身是1893年张之洞在自强学堂设置的“汉文门”,1928年国立武汉大学成立时正式命名为文学院,闻一多担任院长。1953年,国家院系调整,组建新的中文系。1997年重建文学院。1999年与历史文化学院、哲学学院等合并为人文科学学院,2003年恢复文学院的建制。
学术前辈的足迹
武汉大学文学院的优良传统,得力于一代代学人的精心打造,凝聚着前辈们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品格。
1918年至20年代末,是武大文学院的初创期。先后在文学院任教的著名学者有杨树达、黄侃、郁达夫、闻一多、沈雁冰、周作人、钱玄同、林语堂、周建人等,他们为文学院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黄侃教授师从章炳麟先生,在文字、音韵、训诂等研究领域取得了突出成就,被誉为晚清“三大国学大师”之一。他与章氏创立的“章黄学派”饮誉海内外,对武大文学院的学术研究风气产生了深远影响。
30年代至建国前夕,是武大文学院的成长壮大期。刘博平、刘永济、刘异、徐天闵、谭介甫、朱东润、游国恩、苏雪林、黄焯、高亨、冯沅君、叶圣陶、朱光潜、席鲁思、程千帆等著名学者曾在文学院任教。汉语言文字学和中国古代文学成为文学院的优势学科,刘博平、刘永济教授分别作为这两个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成就卓著,声名远播。
50年代为武大文学院的鼎盛期。这一时期,全院教师锐意进取,注重学科建设,不但巩固和发展了汉语言文字学和中国古代文学的学科优势,使之居于全国同类学科的前列,而且着力于中国新文学和外国文学学科建设,大量扶植和引进人才,使这两个学科在全国颇具影响。当时,文学院教师队伍阵容强大,人才济济,形成了被誉为“五老八中”的学术中坚力量。“五老八中”的具体成员前后略有变化,主要有刘永济、刘博平、徐天闵、陈登恪、席鲁思、黄焯;程千帆、沈祖棻、刘绶松、胡国瑞、李健章、周大璞、李格非、张永安、缪琨等。由于具有群体优势,文学院的教学科研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后继者的成就
八十年代以来,文学院解放思想,发奋图强,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学科建设,一步一个脚印向上攀登。硕士点在全国研究生培养专业调整前即达10个之多,几乎覆盖了中国语言文学的所有二级学科。博士点建设也引人瞩目:以黄焯先生为学术带头人的汉语史学科于1981年获准设立博士点,成为全国最早的博士点之一;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在陆耀东等先生带领下迅速发展,于1990年被批准为博士点,以雄厚的师资力量在学术界形成较大影响。中国古代文学学科积极引进中青年学者,学科力量得到快速充实,于2000年被批准为博士点,展现出蓬勃喜人的发展态势。2001年,经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文学院正式设置博士后流动站;2003年,经过不懈努力,文学院以国内高校第一名的成绩,顺利获得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在学科建设上迈出了新的步伐。2004年。在国家组织的一级学科评估中,文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科进入全国前十强。
学院简介
文学院现有专任教师63人,其中教授31人,博士生导师26人,副教授21人,博士学位获得者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0.3%。下辖中国语言文学系、汉语言文化系、大学语文部、古籍整理研究所、《长江学术》杂志社、《写作》杂志社、院党政办公室、资料室等机构。院内学科分布合理,现有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文艺学、中国古典文献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等学科。每个学科均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专业有汉语言文学和人文科学试验班、国学班(与历史学院、哲学学院合办)
院内现有国家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文、史、哲合办),3个校级重点研究基地汉语言文字典籍与整理研究中心、语言与信息研究中心、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中心。还有中国文学传播与接受中心、中外文学比较研究中心、应用中文研究所、写作研究所、明清文学研究所、闻一多研究室、黄侃研究室。
文学院学术力量雄厚,新时期以来,涌现出一批知名学者,如陆耀东、易竹贤、陈美兰、孙党伯、郑远汉、宗福邦、杨合鸣等教授,以及已故的龙泉明、李步嘉教授。现有中青年知名学者:於可训、陈国恩、昌切、樊星、方长安、张思齐、涂险峰、赵小琪、尚永亮、王兆鹏、李中华、熊礼汇、陈文新、陈顺智、张荣翼、李建中、卢烈红、萧国政、赵世举、杨逢彬、骆瑞鹤、罗积勇、万献初等教授,他们已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肆』 武汉大学医学部的基金奖励
武汉大学医学部学子除可享受武汉大学一系列奖助政策之外,医学部还有4项专项基金奖励。
武汉大学“朱裕璧医学奖”
朱裕璧教授,湖北宜都人,生于1903年5月22日。1926年毕业于上海同德医学专门学校,1929年赴德留学哥庭根大学,1934年获医学博士学位。1934年底回国,先后在广州中山大学医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等校任教授。1941年冬回湖北省负责筹建医学院,1943年湖北省立医学院在恩施成立,为湖北医学院首任院长,为创立、建设湖北医学院和促进医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为激励后学,发扬朱裕璧教授爱党、爱国、爱校,执着追求、献身医学的精神,由朱裕璧教授的亲属、校友捐款设置武汉大学“朱裕璧医学奖”,为武汉大学医学领域最高级别奖项。
向近敏教育基金会
向近敏教育基金会(CMHEF)是为了纪念向近敏教授, 由他的学生及亲属成立的一个非营利组织。向近敏教育基金会的成立目的是奖励符合本会“追求卓越计划“条件的学生和年青科研人员。同时也积极促进中美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
廖康雄奖学金
廖康雄教授1984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医学院,1989年以优异成绩荣获北京大学临床外科医学博士,并前往美国深造。廖康雄教授曾发表60多篇SCI文章,并担任多个医学杂志编委及审稿人。廖康雄教授拥有美国外科及心脏外科临床行医执照,荣获美国消费者协会America’s Top Surgeons 称号。被美国权威排名杂志USNEWS评为全美1%顶级心脏外科医生。
廖康雄教授现任明尼苏达大学心脏移植中心主任,心脏微创外科中心主任,心胸外科终身教授及博士后导师,美国新心国际集团总裁及创始人。任美国Fairview 医疗基金会中国部顾问。
2009年,廖教授捐助在医学部设立“廖康雄奖学金”,该奖项奖励品学兼优,英语成绩优秀,家庭困难的临床专业本科生(含长学制)。获奖学生每人奖励5000元。
杰出医学生专项基金
杰出医学生专项基金由医学部校友发起成立,旨在促进武汉大学医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武汉大学医学部学生的成长。

『伍』 我在武汉大学辅修了金融学,现在需要一份加盖武大公章的辅修成绩单,请问该如何办理
成绩单似乎是教务部开的 但是每周定点办公。。。你最好去问下时间
『陆』 武汉大学历任校长
1981至1988年:刘道玉(简介:http://ke..com/view/197050.htm?fr=ala0_1)
1988至1992年:齐民友
简介:我国著名数学家,数学教育家,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原武汉大学校长,原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数学组成员,中国数学学会副理事长,湖北省科协副主席, 齐名友教授1952年毕业与武汉大学数学系并留校任教,1980年任武汉大学教授,1984年任武汉大学副校长,1988年任武汉大学校长.上个世纪五十年代, 齐民友教授在一阶椭圆线性方程组解的性质和蜕缩双曲线方程研究方面受到国际同行高度评价,80年代,他对奇型偏微分方程和傅立叶微分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重要成果。
1992至1997年:陶德麟(简介:http://ke..com/view/186479.htm?fr=ala0_1)
1997至2003年:侯杰昌(简介:http://ke..com/view/2287217.htm?fr=ala0_1)
2003至2008年:刘经南(简介:http://ke..com/view/186441.htm?fr=ala0_1)
2008年至今:顾海良(简介:http://ke..com/view/186439.htm?fr=ala0_1_1)
『柒』 武大的公章是什么样的啊
你是坏人 不告诉你
『捌』 武汉大学退休职工工资
武汉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中组部、人事部《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8]9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以及湖北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应办理退休手续:男性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第二章退休手续及退休费的计发
第三条学校在每年末将下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名单通知到各单位,由所在单位通知本人并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教师按学期办理退休手续,其他教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领取退休金。
第五条教职工退休金由退休费、生活补贴、保留补贴、卫生费等项构成。其中退休费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1.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退休费计发比例为90%。
2.工作年限满30年未满35年的退休人员,按以下比例计算退休费,即:满30年,计发比例为85%;满31年,计发比例为86%;满32年,计发比例为87%;满33年,计发比例为88%;满34年,计发比例为89%。
3.工作年限满20年未满30年的退休人员,按以下比例计算退休费,即:满20年,计发比例为80%;满22年,计发比例为81%;满24年,计发比例为82%;满26年,计发比例为83%;满28年,计发比例为84%。
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退休费计发比例为70%。
(三)工作年限以满12个月为一年计算。
(四)按湖北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管理办法》(鄂政发[2012]14号)规定,符合计划生育奖励金政策的,按本人退休时月基本工资的5%享受每月奖励金。
(五)符合湖北省《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有特殊贡献的工作人员退休后提高退休费标准若干问题实施意见》(鄂人[2007]29号)规定的有特殊贡献的工作人员,各单位提前向学校人事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有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标准审批表》,报省人社厅办理提高退休费标准手续。
(六)符合其他文件规定的可提高退休费标准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提高退休费手续。
(七)按照有关规定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各类人员,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退休前的基本工资。
(八)退休人员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退休费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暂缓退休和延长退休年龄
第六条为充分发挥高级专家的技术专长,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对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且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国家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可适当延长部分女性高级专家退休年龄”,暂缓、任期内暂缓、延长或适当延长部分高级专家的退休年龄。
(一)暂缓退休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人文社科资深教授。
(二)任期内暂缓退休
1.在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
2.在任湖北省人大正副主任和常委、湖北省政协正副主席和常委;
3.在任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参事室参事。
(三)延长退休年龄
1.聘用在教授岗位上的女教师退休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审批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其退休年龄可延长至70周岁;
3.“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其退休年龄可延长至70周岁。
(四)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1.担任国家有关评审组织评委尚未届满,且在届内不能更替的专家,可延长到换届时退休;
2.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的主持人,项目还未到计划结题期限的,可延长至计划结题期满时退休;
3.承担学校重要教学任务尚未完成或暂时无人接替者,可适当延长其退休年龄;
4.学术造诣精深,取得多项重大学术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学术权威地位,并在国内外有相当影响的知名学者,以及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教学声誉突出并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者。
涉及以上各类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教授,经二级单位研究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其退休年龄。延长退休的年龄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再延后,但最高不超过70周岁。
(五)办理程序
1.暂缓、任期内暂缓、延长退休年龄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直接办理;
2.属于“第六条(四)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中人员的,应在该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2个月,由单位申请,本人同意,报学校审批。延长退休手续每年办理一次,逾期未申请的,将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3.暂缓、任期内暂缓、延长或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占所在单位编制和职务岗位;
4.延长或适当延长退休年龄期间,经研究批准,可随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第四章 返聘
第七条其他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的高级专家,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所在单位申请办理返聘手续。
(一)返聘人员条件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高级专家,身体健康,能够继续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返聘:
1.教学工作暂无人接替者;
2.重大科研项目尚未结题者;
3.博士生导师退休之前已招收了博士生且按计划未毕业者。
(二)返聘期以完成上述工作时间确定,期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最高不超过70周岁。
(三)返聘人员应与返聘单位平等协商,签订返聘协议,并按双方协议约定支付劳酬。经费由返聘单位承担。
(四)返聘单位应切实考虑返聘人员的年龄、健康状况,合理安排工作,保证返聘人员权益,发生劳务争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补偿的,经费由返聘单位承担。返聘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请学校终止返聘协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要高度重视教职工退休工作。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关于延退、返聘等工作的程序和办法,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在教职工退休前,应做好岗位工作交接和学术梯队的补充调整,协助退休教职工办理相关手续,体现关怀,热情爱护,鼓励他们继续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此前有关退休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人事部负责解释。
希望能够帮助你,满意请采纳,谢谢!
『玖』 谁知道武大教授张在元现在的状况呢唉,好可惜呀,多么伟大的人才!
他老婆吧~
附:
武大解聘病危教授张在元事件再调查
日期:2009-11-19 作者: 来源:东方早报
“武大腐败案”还未完结,“武大解聘病危教授”事件再次将武汉大学这座拥有116年历史的名校推向社会舆论的漩涡。
针对“擅自更改合同时间”的说法,早报记者昨天下午联系上武汉大学人事部。武大人事部解释说,合同日期是从张在元老师工作日期开始算的。张老师为学校外聘的非全职教师,2005年4月到岗,但合同“是2005年9月1日签的”。人事秘书把签约日期当成了合同日期,所以进行了更改。“更改日期时,张老师也在场。”
“学校胡说。”张在元的亲戚兼委托人陈四平表示,“如果张老师也在场,为什么没有在更改处签名呢?现在张老师已经无法说话了,学校为掩饰错误,就说张老师在场。”
陈四平称,张老师那份合同原件已“失踪”,“在他办公室抽屉里不见了。”
是被解聘还是到期自动终止?
“中国知识分子的下场竟然如此惨不忍睹!教书育人的机构,难道可以不讲道义吗?中国的最高学府怎么可以这样冷漠无情?”最先披露此事的发帖人——网民“戚非子”,在北京工作。16日,按照帖子后面公布的手机号码,早报记者联系上了“戚非子”。
“戚非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她是张在元教授1988年的第一届学生,在张教授生病期间,曾去探望(去年)。据她介绍,张教授对学生非常好,在张教授生病后,学生间还有过捐款。
针对网上发帖,早报记者联系了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办公室。对方说,网上帖子的情况并不属实。“终止合同是真的,但是属于合同到期。他(张在元教授)住院两年,学院的工作没人主导,不能一直没有院长来主导工作吧?关于医疗费,我们没有停止。关于住房,他本来就是兼职教授,自己在学校没有住房。何来停止住房?”
武汉大学人事部负责人表示,张在元老师聘期已满,属合同自行终止,不再续聘。2005年4月25日,武汉大学聘任张在元老师为城市设计学院院长,聘期4年。今年4月,鉴于张在元老师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行院长职责,且张在元本人及家属并未向学校提出续聘要求,聘任合同到期自行终止,不存在学校“提前解除合同”、“解聘”、“辞退”等问题。“学校根据法律程序,在征得主治医生同意,其身体状况允许的前提下,当面将不再续聘的信息告知张在元老师,当时他本人意识清晰,情绪稳定,对此表示理解和接受。”
对此,张在元教授的亲戚兼委托人陈四平有着不同的说法。
昨天上午,陈四平在自己的博客中写道:“解聘一事发生在2009年4月30日。当时张教授只有老伴在身边,学校方面派了人事、组织、学院、校医院4个方面的人来过,当着面宣布与张教授解除合同,张教授当时就面色大变,老泪纵横。实际上,张教授当时气管割开,仅靠机器呼吸,属于病危状态。”
更改合同日期教授是否在场?
“实际上当时聘任合同还没到期,但学校为了尽快解除合同,居然擅自更改合同时间。我手上拥有合同证据。”陈四平还在博客中写道。
针对“擅自更改合同时间”的说法,早报记者昨天下午联系上武汉大学人事部。武大人事部工作人员对早报记者解释说,张在元老师为学校外聘的非全职教师。2005年4月,张在元老师正式到岗工作,但合同“是2005年9月1日签的”。该工作人员称,当时合同是由人事秘书操作的,秘书把当时的日期当成了合同日期,所以进行了更改。
“签合同更改日期时,张在元老师也在场,学校很多人都在场。”上述工作人员称,合同日期是从张老师工作日期开始算的。
“如果张老师也在场,为什么他没有在更改日期的地方签名呢?为什么只有人事部的章?”陈四平昨天对早报记者质疑说,“现在张老师已经无法说话了,所以学校为了掩饰自己的错误,就说张老师在场。”
对于这个一式三份的合同,除学校、学院以外,张在元手头也有一份。“三份合同肯定都一样,如果说进行了更改,那张老师的合同就应该不一样。”武汉大学人事部这位人士说。
陈四平对此表示,他现在手头的合同复印件,是从人事部得到的,而张老师自己的那份合同原件已经“失踪”。“在他的办公室抽屉里不见了,不知道具体什么时候不见的,发现不见的时候是去年6月,他女儿去他的办公室拿东西,结果发现其他东西都在,就这份合同没了。2007年10月住院之前,他把合同就放在办公室抽屉里的。”
对于校方关于更改合同日期“张在元在场”的说法,陈四平表示,“学校是在胡说。”“人事部当然可以说张老师在场,因为他现在没有语言功能,不能表述了。学校为什么不让张老师签字呢?”
保险是自己交还是学校交?
对于张在元教授的养老和医疗保险,武大人事部工作人员昨天对早报记者的解释是:学校和张在元教授签订的合同上写得非常清楚,张在元老师“每年在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天”,“甲方(学校)为丙方(张在元)提供每月1万元的劳酬(包含养老、医疗、失业以及工伤等保险和公积金中单位承担部分,若因个人未投以上各保险和公积金所引起的后果均由丙方个人承担)”。
“张老师是兼聘教授,每年只来上三四个月的班,薪酬是每月1万元,这是‘打包’的薪水。其他的外聘老师薪水也是这样‘打包’的,他们的人事关系都不在学校。”这位工作人员说,按照合同,张教授应该自己上保险。
张在元教授的委托人陈四平承认,张教授的人事关系不在学校,但他也不知道在哪里。不过,对于“打包薪水”的说法,陈四平认为这是违法的。“包工头还要给农民工强制上保险呢,学校凭什么不给老师上保险?哪个地方说是自己去上保险的?这个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
陈四平表示,“问题需要协商解决,但是学校关闭了沟通的大门。自10月1起,学校给张老师停了治疗费,也不和我沟通,让我直接找律师。”
当事人是否会将武大告上法庭?陈四平回答,“没有打官司的必要,法律解决不了张老师的所有问题。”
校方是否垫付68.6万医疗费?
对于此次事件引发质疑,武大人事部工作人员昨天表示:“舆论总是同情弱者,但是非自有公论。”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张在元老师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考虑其实际困难,截至2009年10月,学校除补贴16.5万元用于治疗外,还垫付了医疗费用68.6万余元。“尽管合同已到期,学校仍要求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在其家属未交付任何医疗费的情况下坚持治疗至今。”
“学校支付了七八十万元。”这位工作人员说,学院里很多学生都打来电话说学校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
对于校方的说法,陈四平质疑说,“这个所谓的垫付,是否包含从张老师的工资卡里支付的呢?如果包含了,那学校真正垫付了多少呢?如果不包含,张老师的工资卡呢?”
陈四平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按照合同所说的每月付1万元的劳酬,到4月30日,张在元的工资卡本金利息有50多万元,这些钱可足够支付欠下的医药费,“但这笔钱不知到哪儿去了?”张在元的夫人陈翠梅也对媒体称,“工资卡我从没见过。”
张在元与“解聘事件”
张在元,东京大学工学博士、UIA国际建协研究员、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院长、中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1984年开始主持筹备武汉大学城市规划专业。1988年赴东京大学留学。1997年任香港大学研究员。1997年至1998年赴美国做高科技区规划设计博士后课题研究。1999年应广州市政府邀请主持“生物岛”总体概念性规划设计。2001年为“喜马拉雅空间设计”总建筑师。2002年为中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先后主持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广州天河软件园区等项目规划设计。2005年被聘为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
2007年,张在元教授患上神经元传导障碍,现病情仍未好转。
近日一则帖子称,张教授病危,武大派人到他病床前,宣布终止聘用合同,停止医疗费和住房。事件迅即引发激烈讨论。据新浪网统计,六成网友表示“悲愤,大学对功勋教授寡情薄义”;近三成网友表示“理解,学校已尽义务,不可能为每个老师养老送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