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教授李希光
1. 李希光的介绍
李希光(1959-),男,江苏人。1982年南京大学外文系文学学士;1982年至1985年,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研究所研究实习员;1988年中国社科院英语新闻采编专业法学硕士学位;90年代,先后担任新华社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丝绸之路青年学者、华盛顿邮报科学记者、哈佛大学新闻政治与公共政策中心研究员。1999年至今在清华大学任教,目前担任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2. 记者李希光的资料,事件,批判,以及"李希光事件"
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件”前后》
2003-06-15 14:30更新 来源:中国新闻社 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中新网6月15日电 近期,有关“李希光建议人大禁止网上匿名”的话题在各大论坛被炒得异常火热。就在6月5日,《南方周末》发表了《“李希光事件”前后》的真相调查文章又惹得互联网界一片哗然。然而“真相”究竟怎样?日前,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李希光教授致函千龙传媒关于“回答《中国记者》编辑问”,披露事件背后的真相。
李希光答《中国记者》编辑问
尊敬的《中国记者》编辑:
既然您建议所谓“李希光事件”的当事者站出来说话才能搞明白。那么,我就简单地叙述一下我所知道的“李希光事件”:
那天晚上,我正在家,一个自称是《南方周末》记者的女子打电话给我,亲切地说,“李老师,我在你的班上旁听您的课”。既然能老远地跑到我的课堂上听课,也算是我的半个学生。我就接了她的电话。但是,她突然提出就所谓“李希光建议人大禁止网上匿名“采访我,我说,这句话是一年前我在广州电视台的关于新闻改革长篇谈话中的一句话。
事隔一年,如果《南方周末》报道这句话,必须把我当时讲话全文刊登出来,不得断章取义,因为我当时谈话的重点不是谈网络。更何况,我今天对网上匿名还是实名这个话题,毫无兴趣。因为,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如果,这样把我的话引用出来,其目的很清楚,是要我惹怒众人,成为众矢之的。
我跟这位自称旁听我课的女记者说,“新闻采访的第一职业道德原则是,首先要问被采访者是“on the record”(同意录音、记录和报道)还是“off the record”(不同意录音、记录和报道)。你既然旁听我的课,同时又称我是你的老师,那么,今天晚上我们的交谈仅仅是师生之间的交谈。如果你把我们今晚谈话作为采访报道出去,这不仅是新闻职业道德问题,更是个人品质问题。因为,我明确告诉你,我今天跟你谈的一切,都是off the record”。
这个记者痛快地答应了。
没想到,几天后,这个年轻的记者竟然制作了这样一篇轰动的文章。一位美国朋友说,这篇报道简直就是一篇预谋出来的报道,有人格谋杀嫌疑。但是,我不认为有这么严重。我倒要感谢《南方周末》这篇中国式的《斯塔尔报告》,虽然我比不上《斯塔尔报告》给克林顿带来的魅力,但是,也让我着实一夜成名。这些天来,我每天都接到无数慕名而来的读者的来信、来电,更有许多媒体出版社问我约稿。瞧,多好的广告策划和广告效应。
祝
编安
李希光
2003年6月12日
附:“李希光事件”前后
南方周末
□本报见习记者 赵凌
网络实名?
5月26日以来,互联网各大中文论坛,“李希光”跻身为高频词汇。
作为新闻传播界的知名人士,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李希光频频出现在媒体上。他执教新闻,本人也充满新闻:个性鲜明、学术观点独特、竭力挑战传统新闻教育。
李希光在学界一直饱受争议。传播学者喻国明就很赞许他在新闻教育方面的作为,他认为李希光的新闻采访教学非常有特色。清华大学2003届毕业生评选心目中的好老师及课程,李希光和他开设的《新闻采访写作》位列前十。反对的声音同样尖锐,另一位传播学者说,李希光的观点常常因场合的不同而发生改变,有时候甚至前后矛盾。
这一次,李希光似乎又是“因言获罪”。
5月26日,网上披露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这样的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
以下为帖子内容:“网络本身应该和传统媒体一样,都应该受到严格的版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任何人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你不能因为是网上,你可以发匿名的东西,你就随便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这同样要承担名誉损害权责任的。至于网上传播甚至可能比印刷媒体传播还要快,还要广,而且它造成的伤害,有时候是不可弥补的。因为大家上一个网页,可能这个网页一辈子就上一次,即使你在这个网页进行更正了,但是读者不可能再回来了。
“所以我就建议,我们国家的人大立法机构对网上的名誉侵害应该给以严惩。同时我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这是全球化时代、身份认同时代。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此言一出,网上哗然。
据记者查实,李希光的这个讲话其实出自一年以前。去年4月29日,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栏目邀请李希光做了一期访谈节目。谈到网络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时,李希光表达了上述观点。
一年前抛下的石子儿,现在突然溅起水花甚至汹涌起来。他的讲话被转贴于各个论坛,网上因此而起的议论十分激烈甚至刺耳:
———侵犯人们说话、撰文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一点点自由也要被剥夺,这是再残忍不过的了。
———有了BBS或网络投稿,老百姓的思想和情绪都有了倾泄或发泄的渠道,有意见或建议,有牢骚或闷气,都到这个虚拟的垃圾桶里尽情地倒嘛。多给些宽容和理解,怎么就那么难?
———就像现实中人们说话一样,那些喜欢在街头评论几句的,只能说明他对某一件事情的关心;但如果他还没说话,你就让他先说出自己的名字、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你觉得这个人会如何感受呢?
知名网友安替似乎一直很关注李希光,他说:“李先生在国内国际媒体交流方面是有一定地位的,这个不可否认,比如CNN遇到一些大事的时候,首选的媒体方面的中国专家就是他,他会持自由派观点,但奇怪的是,他在国内的发言,却是那么反西方、那么莫名其妙。”
当然也有一点微弱的不同声音,有观点认为李希光的本意只是希望加强网络侵权管理而已。
不实之言?
5月30日,记者和李希光取得了联系。李希光对记者反复强调两句话:不愿意作任何回应;网上的议论“全是编造的,断章取义,编造我的语录贴在网上,这是一种非常卑劣的作风”。
“您从来没有说过那些话?”
“他根本没看我的文章,完全把我的话反着引。这是‘文革’遗风。我对网络的态度我不想在这里讲,因为一旦回应正好中了他的圈套。”
“您是否谈到过网络实名的问题?”
“网络是这样的,比如说,他的真名从来不暴露,是男是女不知道,中国人美国人也不知道,一个人还是一百个人也不知道。我一个人光天化日地站在角斗场里,我是实名制的人。匿名的人呢?周围你看不见任何敌人,他们可以从各处向你发来暗箭。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国内有两种原因不署真名,一个是传统观念害怕受惩罚,另一个就是他知道自己正在编造谎言或者正在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我们讲新闻自由有一个原理:你有言论自由,但不能在看电影的时候喊失火,(这样)很多人会被踩死,是要制造社会恐慌和混乱的。”
“如果真的失火了呢?”
“要有秩序地出去,你不能大喊大叫,否则把妇女和儿童都踩死了。”
“(你)为什么要保持沉默?这样可能带来更多误会。”
“我没有必要这么做,我也没有时间。我怎么能和没有真实姓名的他谈话呢?他全是瞎编的。”
“到底哪些部分是瞎编的?”
“我不要听这样的问题。”
5月31日,在李希光任主任的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的网站首页,记者找到了根据那期访谈节目整理而成的文字稿,名为《李希光在南方谈新闻改革———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它收录在《李希光新闻与媒体批判专辑》当中。内容与网上流传的版本没有出入。
6月3日中午时分,记者再次登录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网站,发现《李希光谈新闻改革———2002年春天接受广州电视台采访》一文被放置首页,但内容出现变动。原来的“同时我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被修改为“同时人大应该立法禁止匿名在网上散布谎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的名誉”。
与此同时,收录在《李希光新闻与媒体批判专辑》当中的《李希光在南方谈新闻改革——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一文还保持原样。
同一篇文章,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版本。
历史倒退?
对于李希光的讲话,学界表现出的态度与民间相当吻合。
国家行政学院杜钢建教授认为,“网络实名”的主张缺乏基本法律常识,没有“言论自由”的宪法观念。
中国人民大学传播学者喻国明教授也表示,用实名来限制网络巨大的发展可能性,做法过于简单。网络实名仅仅可以存在于一些特定场合,比如商务等与实际利益相关的、必须查验身份的情形下。
北京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焦国标也很感慨,他说,要求人人用实名在网上发表文章,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匿名所发表的文章一定是不道德的或者是编造的。显然这样的前提很荒诞。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也表达了不满,“简直是开历史倒车”。
《中国青年报》资深记者卢跃刚作了一个比喻:“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问题不在于有什么鸟,而在于是不是为了不让一些恶鸟生存而去砍伐森林。”
对这个问题有更大反应的来自于长期活跃于网络的人士。
作为民营网站的管理者,国内知名中文论坛凯迪网络总编牧沐对李希光的这个动议很“矛盾”。网络发言者实行实名制登录,的确有助于维护网络互动区域的秩序,那些动辄换一个ID(网名)上来信口开河的现象将会大大减少,不实信息将被有效遏制。互联网这个舆论平台的公信力也将大为提高。但是,中文互联网毕竟逐渐成了反映民意的重要公众区域,毋庸讳言,采用实名披露某些敏感的人和事,给发言人带来的风险很大,强硬地规定公开发布信息者必须采取实名,必将影响这个相对还比较脆弱的网络传播渠道。
网上知名ID陈永苗认为李希光的建议是患上了“立法依赖症”。有的学者把这种情况命名为“法律拿破仑主义”。“法律拿破仑主义”认为必须依赖立法来解决现实中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问题。陈永苗说,这是受到了急于求成和天真心理的支配,过分相信法律的威力,因而常常以良好的意愿取代理性、细致和科学的分析。
客观来说,李希光发表讲话的动机也是持着“要负责任”的良苦用心要求对网络加强管理。他的观点虽说罕见但立意并不新鲜。历次“两会(新闻-网站)”,都会有一些涉及到加强信息安全和遏制网络犯罪的提案和议案。
互联网是不是真的“一放就乱,一抓就死”?这的确是个问题。但是否禁止匿名就万事大吉,这也是一个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从著作权法和民法角度表达了他的意见。他告诉记者,网上信息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网上信息的署名问题,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笔名,甚至可以不署名。这是作者的权利,也是保障每个人的言论自由。至于侵权问题,江平说,民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著作权问题和侵权问题是不同的问题,我们并不能因此得出必然结论:用真名就不会侵权,用假名必然侵权。署名本身并不能表明必然恶意或者必然善意。
江平教授对于李希光所担心的侵权问题也表示理解。他承认网络言论更容易产生对人的侵害,应该引起注意。但是否一定要用法律的方式来规定必须使用真名,否则就是违法,这很难说。江平认为对于网络的法律管理,把握好两个原则即可,一不危害国家安全;二不构成侵权。
学者应当持有怎样的立场去考虑问题?应当持有怎样的心态去面对非议?这是这一事件折射出的另一个问题。
喻国明在采访中谈到,知识群中的公众人物应该具有更大的承受力,拥有话语权的公众人物必然会受到社会关注,这些关注有好有坏。“如果没有非常严重的人身攻击,个人应该选择忍受。这是一个公众人物必须要有的心态。”
同为传播学者的焦国标对学者本身的素养提出了忠告,他说,学者自己首先应当保持严谨的学术风格,任何思考都应该是在常态的理性状态下完成的。对自己的观点要敢于负责,对于批评的声音也不必过于意气。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社(编辑:安志勇
3. 为了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我国对网络用户身份采取了什么样的原则
后台实名、前台匿名原则。
中国网络实名制的源头,一般都认为是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建议“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2002年4月29日,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栏目在邀请李希光做了一期访谈节目。
谈到网络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时,李希光提出了“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的观点。他认为网络也应该严格的受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他的这番言论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被称为“李希光事件”。虽然经过了一段时间言辞激烈的争论,但是随后并没有相应的措施出台,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之后李希光自己也称已经对网络实名的话题丧失了兴趣,“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

(3)清华大学教授李希光扩展阅读
网络实名制有利有弊,推行的必要性和可实施性值得探讨。对此世界各国都在分析研究,谨慎慢行。到目前为止,全球只有韩国政府曾下决心将网络实名制付诸实施。
韩国信息通讯部调查发现,实名制实施后,诽谤跟帖数量从13.9%降到12.2%,减少了1.7个百分点;但是,以IP地址为基准,网络论坛的平均参与人数从2585人减少到737人,实名制明显抑制了网上交流沟通;同时也存在有人盗用他人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情况。
更大的问题是,实名制信息使韩国各大网站成了黑客们攻击的主要对象,2011年7月,韩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信息外泄案件,不少民间组织和专家认为是“互联网实名制”惹的祸,要求废除实名制的呼声高涨。韩国行政安全部2011年8月已经表示,政府拟逐步取消网络实名制。
在我国民主制度尚不健全,政府与公民沟通渠道还不畅通,官员腐败难以遏制情况下,公民通过微博客参政议政、通过网络舆论监督官员行为,甚至通过网络敦促政府解决一些经久不决的具体的或个人的问题,微博客为他们提供的平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如果推行网络实名制,或许会减少些网上发牢骚、造谣传谣的言论,但同时将对网民参政议政、监督政府的积极性产生伤害;就算是诚信守法的网民,出于自我保护,也会担心个人信息被泄露、被利用、或者被打击报复而减少注册或减少发言。
对想方设法逃避管理的人,即使实行实名制也难以达到约束目的。网上发言者如果制造社会事端,恶意进行人身攻击,干涉他人的自由,等等,有多种途径追究其责任,使之受到法律制裁。
网络管理是集社会、经济、伦理、管理、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课题,相关制度的建立不仅是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事关全局的大事;不是某个时期或阶段的权宜之计,而是未来信息社会的基础。面对无边界、扁平化的网络社会,网络法制建设需要全国统一、甚至需要与世界接轨,国际合作进行“顶层设计”。
2015年5月22日,为加快“信用山东”建设步伐,营造全国领先的营商环境,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起草了《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征集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 怎么样才能在网络上实名登记
中国网络实名制的源头,一般都认为是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建议“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2002年4月29日,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栏目在邀请李希光做了一期访谈节目。谈到网络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时,李希光提出了“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的观点。他认为网络也应该严格的受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他的这番言论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被称为“李希光事件”。虽然经过了一段时间言辞激烈的争论,但是随后并没有相应的措施出台,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之后李希光自己也称已经对网络实名的话题丧失了兴趣,“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
5. 我要在互联网实名制备案,该怎么操作
网络实名制
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实名制的源头,一般都认为是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建议“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 。他认为网络也应该严格的受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他的这番言论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被称为“李希光事件” 。虽然经过了一段时间言辞激烈的争论,但是随后并没有相应的措施出台,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之后李希光自己也称已经对网络实名的话题丧失了兴趣,“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
相关法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发展状况
从2003年开始,中国各地的网吧管理部门要求所有在网吧上网的客户必须向网吧提供身份证,实名登记,以及办理一卡通、IC卡等,理由是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2004年5月1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实名制并且强调电子邮件服务商应要求客户提交真实的客户资料,该资料将是判断邮箱服务归属的标准。[9月26日]]中国共产党团中央所主管的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成立了游戏专业委员会,并决定在今后一年里,建立中国青少年全国游戏玩家俱乐部,为网络游戏中实施实名制打下基础。
2005年2月,信息产业部会同有关部门要求境内所有网站主办者必须通过为网站提供接入、托管、内容服务的IDC、ISP来备案登记,或者登录信息产业部备案网站自行备案。无论是企、事业单位网站,或是个人网站,都必须在备案时提供有效证件号码。通信管理局将对截至6月30日24时仍未向备案管理系统报备相关信息的网站实施暂时关闭,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暂时停止其接入服务。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敦请被暂时关闭的网站务必在7月10日24时前补办备案手续,否则将被关闭。
2004年中国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在高校教育网实施实名制,并成为中国教育部对中国高校进行审核的重要依据。至2005年3月,以清华大学水木清华BBS为首的一批各大高校的BBS向仅限实名制校内交流平台的转变。
2005年7月20日,中国最大的即时通讯公司腾讯发布公告称,根据深圳公安局《关于开展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配合中国有关部门对腾讯开展的网络公共信息服务进行整理,对QQ群创建者和管理员进行实名登记工作。而此时正好媒体报道韩国网络实名制的情况 ,因而腾讯的这一举措被广泛看作是“中国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序幕”。
2005年7月22日,新华网称从7月22日起至9月底,中国深圳警方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其中,警方将对BBS、BBS的版主进行实名登记,并校验身份证号码。8月5日中国文化部、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稿称为防止未成年人沉溺于网络游戏中的杀怪练级,要求“PK类练级游戏(依靠PK来提高级别)应当通过身份证登陆,实行实名游戏制度,拒绝未成年人登陆进入”。
争议
支持者认为“网络最吸引人的地方不是“匿名”,而是沟通起来更方便,更快捷。” 。也有人认为,实名有利于清除网络上各种垃圾信息,增加信息的可信度和网民之间的信任度,“营造出更加和谐的网络文化”。
而反对者则认为“网络的魅力就在于“匿名”,在网络里大家才可以自由的发表言论。至于匿名诬蔑或发表违法言论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的。” 许多人都引用1993年《纽约客》杂志一幅漫画的标题“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来作为反对的理由。
也有人认为应该“二元论”,“可以在一些大的、正规的网站要求实名制,增加信息的可信度;一些小的论坛则可不做要求,给大家留下随意“灌水”的空间。 ”
也有人认为,由于社会趋于多元化和网络的开放性,网络实名制本身难以同网络时代相适应,从而没有可操作性而流于形式。事实上,在现实中很难做到真正的实名。以网吧实名为例,网吧经营者为避免替每个新来的用户输入用户信息的麻烦,往往会事先使用一些已经登记过的IC卡作为“临时”卡,供用户使用。又如QQ群的实名登记,事实上仅需在电子邮件、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三者选择一个输入即可,由于大量免费电子邮件服务和无记名手机卡服务的存在,这种登记实际上也是形同虚设。
6. 现在网吧实行身份证登记上网到底是谁提出的啊
公安局,国家政策
7. 李希光 email
李希光教授 专栏
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兼任:香港大学客座教授、四川大学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新闻界》副主编、国务院台办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国务院新闻办咨询专家组成员、中国记协理事会特邀理事、中国科技新闻学会常务理事兼网络媒体委员会主任、中国青年报特约研究员。研究方向: 新闻学、国际新闻与传播、新闻与公共政策、政治传播。
E-mail:[email protected]
8. 李希光的个人简介
1978年9月-1982年7月 南京大学外文系英美语言文学 文学学士
1982年8月-1985年8月 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所 研究实习员
1985年9月-1988年7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英语采编 法学硕士
1988年8月-1990年7月 新华社对外部 记者
1990年7月-1992年8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丝绸之路”项目 青年学者
1992年9月-1995年5月 新华社中央新闻采编室 副主任/主任记者
1995年6月-1995年12月 美国《华盛顿邮报》 访问记者
1996年1月-1998年12月 新华社政治文化编辑室 主任/ 高级记者
1999年1月-1999年6月 哈佛大学新闻政治与公共政策中心 研究员
1999年8月迄今 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 主任/教授
2006年1月迄今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常务副院长
2010年1月迄今 西南政法大学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名誉院长
曾任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现工作于清华大学健康传播中心。兼任西南政法大学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名誉院长、世界与中国议程研究院院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特邀 研究员,南京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校客座教授,教育部新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社科基金专家评审组专家、中国记协特邀理事,国务院新闻办政府发言人培训班主讲、国务院新闻办全球传播高级研讨班主讲、国务院中央企业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主讲。曾任新华社高级记者、《华盛顿邮报》科学记者、哈佛大学新闻政治与公共政策中心研究员、联合国丝绸之路青年学者。

9. 《网络安全法》释放了哪些重要信号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指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首次引入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概念,并规定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作为关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福祉的战略性资源,其重要性显而易见。重要的互联网企业(如拥有数亿用户的网络、阿里、腾讯)现在已可被视为基础信息平台,被列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的可能性极大,一旦这些互联网企业及其系统出现中断、瘫痪或其他问题,都将会造成重大损失。
10. 网络黑社会的业内呼吁
企业能找到诽谤证据但找不到发帖网民,所以无法用法律保护自己。从多个案例中看出,目前网络上针对企业发帖等方式的恶意竞争,已层出不穷。但是企业遇到这样的事件,如果没有快速反应,往往会束手无策。国家虽然出台了有关保护企业网络商誉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没有执行力度,企业或者个人在遭遇网络上竞争对手或者其他群体的恶意攻击时,往往无法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
目前的法律没有考虑到网络信息的爆炸性传播速度,这是最大的缺陷。网络的传播速度非常快,如果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走,即使打赢了官司,负面信息和恶意诋毁却早已散步到网络的各个角落,已经对品牌造成极大伤害,赢了官司却输了市场、丧失了消费者信心。发帖员都是网民,一个网民针对企业的发帖,诋毁该企业产品,法律难以追究网民个体的责任。若靠企业自身去调查掌握诽谤证据,则需要耗费巨大人力财力,之后还不一定能成功找到IP地址后面的那名网民。
中国对网络的管理还是服务器属地管理,网络论坛分布在世界各地,企业要消除影响,删掉所有信息几乎不可能。专家称网上言论需负法律责任;业内人士认为应完善相应司法手段保证发帖者履行责任。
截至2009年4月18日,中国的网民数已达到3.16亿人(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数字)。这个庞大的网民规模,企业需要认真思考和利用这个平台,提前做出预警方案,并且要主动公开透明传播良性信息。新东方、万科等大型企业遭遇网络恶意攻击的事件更加将互联网管理的法律空白、“网络公关公司”、“删帖公司”的畸形存在以及个人隐私与网络道德的矛盾凸现出来,这应该引起政府、法律界和广大网民的深入思考和高度重视。
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曾在2002年就已强调,网络也应该受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