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李爱君教授
A. 来分期哪来你的通讯录
安装来分期的时候软件会读取通讯录。
分期付款的做法是在进出口合同签订后,进口人先交付一小部分货款作为订金给出口人,其余大部分货款在产品部分或全部生产完毕装船付运后,或在货到安装、试车、投入以及质量保证期满时分期偿付。
买卖双方在成交时签订契约,买方对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在一定时期内分期向卖方交付货款。每次交付货款的日期和金额均事先在契约中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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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通讯录”仅暴露了现金贷乱象的冰山一角。国内现金贷经过整顿后虽有较大改观,但仍存在“撸口子”、高利息等乱象。
其中,利率畸高是现金贷的通病,也是当下行业的“不治之症”。因为现金贷小额分散、高频、高逾期的属性决定平台需要更高的利率覆盖出借成本,这就导致明面上现金贷平台都表示综合年化利率不超过最高法给出的36%红线,实际上则通过各种手段规避年化利率上限的要求。
现金贷就是高利贷,当下现金贷最突出的问题仍然是利率畸高。现金贷平台一般通过息费拆分、收取砍头息、手机回租、捆绑销售保险、强制销售会员卡等形式变相规避民间借贷36%的年化利率上限。“不只是现金贷平台,很多比较激进的持牌金融机构也在铤而走险,现金贷确实是暴利的生意”。
B. 李爱君的个人经历
李爱君,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会 副秘书长;北京市经济法学会理事。

C. 拍拍贷完成网贷业务清零和退出是什么意思
放款方的钱是个人,散户(即是在他们拍拍贷理财的投资人)现在转型为助贷平台,放款方是银行,或者持牌机构,消费金融。拍拍贷是p2p的鼻主,现在就转型成功了。
拍拍贷清退的含义就很明显了,即拍拍贷网贷平台已经完成了所有存量业务的清零,并在之后不再进行网贷业务。此外拍拍贷还表示已经成功向助贷平台转型,助力于为有借款需求的借款人匹配适合的持牌金融机构资金。
需要区别的是拍拍贷清退不同于网贷爆雷。是属于一个良性清退,对所有的存量业务清零,并且是在监管的指导下进行的。
其实从行业情况来看。拍拍贷进行清退未尝不是一种民智之举,随着互金整治工作的进行,行业也将越来越规范,监管越来越严格,及时进行转型才能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10月12日,拍拍贷(现更名为“信也科技”)发布公告称:
自互金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拍拍贷积极响应和配合监管“三降”要求,截止到2020年9月,拍拍贷在监管指导下,基于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已经完成存量业务的清零和退出。目前已经成功向助贷平台转型,致力于为有借款需求的借款人匹配适合的持牌金融机构资金,继续为广大拍友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服务。

各地相继出台多项措施整治网贷“老赖”,防止机构“跑路”:
其中,深圳建立了网贷“老赖”的三级公示制度,被纳入网贷“老赖”的机构名单将报送至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由其审查后纳入征信系统。此举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从源头上把控风险,让“老赖”无法钻空子。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认为,多头借贷和恶意逃废债是困扰P2P网贷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网贷平台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对借款人有威慑和惩戒作用,会提高其偿债意愿,可以降低网贷机构的风控成本和运营成本,保护出借人权益。
D. 中国政法大学有哪些名师急
物权法:费安玲,刘智慧,李显冬,还有很多很好的民法老师我不太清楚他们的主要方专向……是债权还是属物权的……
经济法:李东方,赵红梅,霍玉芬,薛克鹏,莫世健
刑诉:刘玫,洪道德 栗峥,许兰亭
国际法:李居迁,张力,马呈元
犯罪学:于国旦
亲属法:陈汉,夏吟兰,郑小川
这些老师都很不错,而且我刚在教务处系统查了下,我说的这些老师大部分下学期都会开课~
提前祝交流愉快~
E. 2017年银行业盘点要点有哪些
严监管”是贯穿2017年银行业的关键词。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是今后3年要重点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可见,严监管、防风险是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领域的重中之重。
针对市场上乱象频出,“套路”横行,监管重拳层层加码,相继落地,掷地有声。
站在2017年的年尾,本网盘点了一年来银行业的重点监管事件,每一件都反映了监管趋严的态度,每一件都见证了银行业发展的进程。
一、净化金融环境,银监会启动三三四专项治理
3月29日,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全面开展“违反金融法律、违反监管规则、违反内部规章”(“三违反”)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同天,还下发了《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的通知》。
4月6日,银监会继续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瞄准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信托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王勇认为,监管文件不断发布,监管措施不断推进,这代表了监管层对金融业加强监管的决心,目的就是净化金融环境,使金融进一步为实体经济服务。
二、银监会:大中型银行年内需完成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
5月26日,银监会印发《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聚焦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群体和脱贫攻坚等领域的普惠金融事业部。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有利于相关银行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提供差异化产品,加大资源保障,增强业务开展动力。
三、防范利益输送,银监会规范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
6月2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整顿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在强化廉洁从业、严禁利益输送、防范道德风险、提升服务水平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的实施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营造廉洁从业风气,培育合规文化,并有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四、银监会等三部委发文整治校园贷
6月28日,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疏堵结合、打开正门、扎紧围栏、加强治理”的总体思路,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
同济大学教授蔡建国强调,应针对校园贷加快立法,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对借贷平台的资质审核、资金监管、信息共享、监管主体等作出详尽的规定,以科学立法引导健康发展。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具有欺诈性、不合规的校园贷平台。
五、银行取消多项收费,中小企业或将获得实惠
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取消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暂停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6项收费等。
业内人士称,此次通知调整较大的主要是对公业务,即本票、汇票的费用减免,中小企业或将从此规定中获得实惠。
六、七部门定性ICO为非法公开融资
9月4日,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公告》称,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此次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充分利用了法律的武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了金融风险。”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表示。
七、银监会提高股东准入门槛,隐性股东将被有效监管
11月1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总的原则和目标就是要进一步加强股权、股东的管理,避免和杜绝代持、隐形股东,通过穿透的原则识别出最终受益人,要求其真正履行股东的责任和义务。
中信证券研究部研究员肖斐斐、冉宇航认为,《办法》赋予银行监督股东的权力,加强对股东行为的管理和信息披露,股权代持、恶意收购、经营干预等乱象有望得到遏制。

十、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加码,中小行将被有效监管
12月6日,银监会就《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新引入三个量化指标: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二是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三是细化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如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融资管理等。
联讯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李奇霖指出,新增三个量化指标弥补了之前对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中小银行缺乏有效监管的短板,加强了对银行同业业务的抑制,有助于鼓励银行业务回归传统业务本源、服务实体经济。
F. 移动支付如今已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时代趋势了吗
移动支付如今已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时代趋势。与国外不同的是,海外发达经济体在“轻现金化”过程中,路径大都从纸币到信用卡再到移动支付,而信用卡普及率仍不高的中国,则直接进入了移动支付阶段。不过,对于这是否意味着中国移动支付实现了“弯道超车”,多数专家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持谨慎态度。

同时,随着轻现金社会到来,一些问题也逐渐凸显。董希淼认为,技术层面,二维码支付可能产生安全漏洞和隐患。市场层面,部分支付机构可能会挪用备付金或开展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合规层面,部分市场机构可能会违规收单等。对此,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出台条码支付新规,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并提高缴存比例,以加强对支付清算市场的整治。
习惯一旦养成就很难改掉了。
G. e租宝的调查进程
2015年12月3日时,就有消息称e租宝深圳宝安分公司被经侦突查,40余人被带走。其官方随后回应称,系深圳某代销公司员工协助当地经侦部门例行了解情况,而且在当日晚间“相关配合检查人员就已全部返回”。
12月8日,e租宝位于北京数码大厦的信息化研发中心及位于安联大厦的办公场所被警方调查。当日晚间,新华社消息通报了正在接受调查的事实,后得到e租宝方面的证实。
2015年12月8日晚间开始,e租宝的官方网站与APP就已无法打开。
2015年12月9日午间,e租宝又通过官方微博发布《e租宝告客户书》,称“截止到2015年12月8日19:00之前,e租宝平台依然可以进行正常的注册、充值、投资、赎回、提现交易。19:00之后,e租宝平台配合接受相关部门检查,为防止不实传言引发恐慌和无序赎回、提现,本着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平台交易安全的原则,e租宝平台向社会各界宣布暂停平台交易。”公告同时表示,将在相关部门检查结束后,及时公布结果。
2015年12月10日晚7点左右,e租宝在官方微博发布一则声明,证实正在接受调查,原因是“经营合规问题”。由其董事长张敏签发的文件显示,e租宝网站及线下机构停止推广、发布新品,亦暂停其他日常业务。
2015年12月16日,广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警方已对涉案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
2016年1月11日晚间,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深圳公安机关已经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
同时,深圳经侦表示,请投资者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报案,反映投资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和追赃挽损工作。
事件影响
2015年12月23日,P2P平台三农资本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因“某宝”事件的持续发酵,引发了P2P行业的市场恐慌,大量投资人都在申请赎回自己的投资款项,打乱公司原有的发展规划,因此决定暂停业务。
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2016年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这个曾风靡全国的网络平台真相究竟如何?钰诚集团一众高管头顶种种“光环”之下隐藏着怎样的黑幕?“新华视点”记者日前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办案民警、主要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企业进行了深入采访,还原了钰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钰诚系”)利用“e租宝”非法集资的犯罪轨迹。
打着“网络金融”旗号非法集资500多亿
“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2014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办案民警介绍,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经营存在异常,随即展开调查。
公安机关发现,至2015年12月5日,“钰诚系”可支配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资金链随时面临断裂危险;同时,钰诚集团已开始转移资金、销毁证据,数名高管有潜逃迹象。为了避免投资人蒙受更大损失,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
办案民警表示,此案案情复杂,侦查难度极大。“钰诚系”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涉及投资人众多,且公司财务管理混乱,经营交易数据量庞大,仅需要清查的存储公司相关数据的服务器就有200余台。为了毁灭证据,犯罪嫌疑人将1200余册证据材料装入80余个编织袋,埋藏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外某处6米深的地下,专案组动用两台挖掘机,历时20余个小时才将其挖出。
警方初步查明,“钰诚系”的顶端是在境外注册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运营中心,并下设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等八大业务板块,其中大部分板块都围绕着“e租宝”的运行而设置。
办案民警表示,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
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三步障眼法制造骗局
“‘e租宝’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在看守所,昔日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总裁张敏说,对于“e租宝”占用投资人的资金的事,公司高管都很清楚,她现在对此非常忏悔。
“e租宝”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
办案民警介绍,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中介费;然而,“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不副实。
“我们虚构融资项目,把钱转给承租人,并给承租人好处费,再把资金转入我们公司的关联公司,以达到事实挪用的目的。”丁宁说,他们前后为此花了8亿多元向项目公司和中间人买资料。
采访中,“钰诚系”多位高管都向记者证实了自己公司用收买企业或者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在“e租宝”平台上虚构项目的事实。
“据我所知,‘e租宝’上95%的项目都是假的。”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监雍磊称,丁宁指使专人,用融资金额的1.5%-2%向企业买来信息,他所在的部门就负责把这些企业信息填入准备好的合同里,制成虚假的项目在“e租宝”平台上线。为了让投资人增强投资信心,他们还采用了更改企业注册金等方式包装项目。
办案民警介绍,在目前警方已查证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与钰诚租赁发生了真实的业务。
有部分涉案企业甚至直到案发都被蒙在鼓里。安徽省蚌埠市某企业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公司曾通过钰诚集团旗下的担保公司向银行贷过款,对方因此掌握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但直到2015年底他的企业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他才从公安机关处得知自己的公司被“e租宝”冒名挂到网上融资。“他们的做法太恶劣了,我希望公安机关严惩这种行为,还我们一个清白。”王先生气愤地说。
根据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平台只进行信息中介服务,不能自设资金池,不提供信用担保。据警方调查,“e租宝”将吸收来的资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自设的资金池,相当于把资金从“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
不仅如此,钰诚集团还直接控制了3家担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为“e租宝”的项目担保。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爱君表示,如果平台引入有关联关系的担保机构,将给债权人带来极大风险。
“高收益低风险”的承诺陷阱
“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这是“e租宝”广为宣传的口号。许多投资人表示,他们就是听信了“e租宝”保本保息、灵活支取的承诺才上当受骗的。记者了解到,“e租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投资人张先生表示,“e租宝”的推销人员鼓动他说,“e租宝”产品保本保息,哪怕投资的公司失败了,钱还是照样有。
投资人徐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拿10万块钱比较的话,在银行放一年才赚2000多块钱;放在‘e租宝’那边的话,它承诺的利率是14.6%,放一年就能赚14000多块钱。”
投资人席女士则称,自己是被“e租宝”可以灵活支取的特点吸引了:“一般的理财产品不能提前支取,但‘e租宝’提前10天也可以拿出来。”
对此,李爱君表示,最高法在2010年出台的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解释里明确,不能用承诺回报引诱投资者。实际上,由于金融行业天然的风险性,承诺保本保息本身就违背客观规律。银监会更是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进行风险提示。
但是,“e租宝”抓住了部分老百姓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多的弱点,用虚假的承诺编织了一个“陷阱”。为了加快扩张速度,钰诚集团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直接面对老百姓“贴身推销”。其地推人员除了推荐“e租宝”的产品外,甚至还会“热心”地为他们提供开通网银、注册平台等服务。正是在这种强大攻势下,“e租宝”仅用一年半时间,就吸引来90多万实际投资人,客户遍布全国。
非法吸取的巨额资金被钰诚集团自用
据警方调查,“钰诚系”除了将一部分吸取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
据多个犯罪嫌疑人供述,丁宁与数名集团女高管关系密切,其私生活极其奢侈,大肆挥霍吸来的资金。警方初步查明,丁宁赠与他人的现金、房产、车辆、奢侈品的价值达10余亿元。仅对张敏一人,丁宁除了向其赠送价值1.3亿的新加坡别墅、价值1200万的粉钻戒指、豪华轿车、名表等礼物,还先后“奖励”她5.5亿元人民币。
“钰诚系”的一大开支还来自高昂的员工薪金。以丁宁的弟弟丁甸为例,他原本月薪1.8万元,但调任北京后,月薪就飞涨到100万元。据张敏交代,整个集团拿着百万级年薪的高管多达80人左右,仅2015年11月,钰诚集团需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
多位公司高管称,为了给公众留下“财大气粗”的印象,丁宁要求办公室几十个秘书全身穿戴奢侈品牌的制服和首饰“展示公司形象”,甚至一次就把一个奢侈品店全部买空。
不仅如此,2014年以来,“钰诚系”先后花费上亿元大量投放广告进行“病毒式营销”,还将张敏包装成“互联网金融第一美女总裁”,作为企业形象代言人公开出席各种活动。
公司的花销在水涨船高,资金回笼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雍磊说,“e租宝”只要一天没有新项目上线,丁宁就会立刻催问。
实际上,“钰诚系”的高管们对公司的实际状况都心知肚明。“‘e租宝’的窟窿只会越滚越大,然后在某个点集中爆发,账上没钱还给老客户,也不能还给新客户。”张敏说,自己曾在2015年9月让公司的数据中心进行测算,结果显示,“e租宝”的赎回量将在2016年1月达到9亿,此后赎回量逐月递增。
这个预测,与公安机关此前的分析结果非常吻合。
丁宁坦言,钰诚集团旗下仅有钰诚租赁、钰诚五金和钰诚新材料三家公司能产生实际的经营利润,但三家企业的总收入不足8亿,利润尚不足一亿。因此,除了靠疯狂占用“e租宝”吸收来的资金,“钰诚系”的正常收入根本不足以覆盖其庞大的开支。
“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根据“e租宝”案件中已经查明的种种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4个构成要件:第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假借合法的经营形式来吸存,第二是以媒介、短信、推荐会等形式公开吸存,第三是通过私募、股权等其他的手段来承诺还本付息或者回报,第四是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人吸存。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平台公开向全国吸存,还对外承诺还本付息,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如果还存在挥霍性投资或者消耗性支出导致财产不能偿还的情形,就构成了集资诈骗罪。”他认为,“e租宝”案的犯罪嫌疑人投资高档车辆和住宅、向员工支付高工资等挥霍行为,体现了他们主观上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的目的,这是导致吸收来的资金不能偿还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他们涉嫌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李爱君则指出,金融是一种以高风险为特征的行业,因此老百姓在投资前更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知道任何投资行为都要风险自担;而如果投资者参与的金融活动涉嫌违法犯罪,就将承担更大的风险。
最新进展: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取证追赃挽损
办案民警介绍,由于“钰诚系”的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有关部门表示,投资人应及时、主动报案、登记信息、提供证明材料,避免因不及时、不如实报案、登记而损害自身合法利益;同时,请投资人依法维权,不信谣、不传谣、不受蛊惑,不组织、参与各类非法活动。涉嫌犯罪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调查、退缴违法所得,争取从宽处理。
2016年1月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查机关批准逮捕,时隔半个月中国各大报刊都刊登了新华社发布的“e租宝”非法集资真想调查。
真相终于来了!新华社发文定性e租宝非法集资事件
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已于1月14日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在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人民币,受害投资人遍布中国31个省市区。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新华社刊发的“e租宝”非法集资案真相调查称,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e租宝”是钰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钰诚系”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据警方调查,“e租宝”将吸收来的资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自设的资金池;资金运用上,除了一部分吸取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钰城系”高管的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
“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根据“e租宝”案件中已经查明的种种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4个构成要件:第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假借合法的经营形式来吸存,第二是以媒介、短信、推荐会等形式公开吸存,第三是通过私募、股权等其他的手段来承诺还本付息或者回报,第四是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人吸存。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平台公开向全国吸存,还对外承诺还本付息,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如果还存在挥霍性投资或者消耗性支出导致财产不能偿还的情形,就构成了集资诈骗罪。”他认为,“e租宝”案的犯罪嫌疑人投资高档车辆和住宅、向员工支付高工资等挥霍行为,体现了他们主观上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的目的,这是导致吸收来的资金不能偿还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他们涉嫌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李爱君则指出,金融是一种以高风险为特征的行业,因此老百姓在投资前更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知道任何投资行为都要风险自担;而如果投资者参与的金融活动涉嫌违法犯罪,就将承担更大的风险。

H. 百强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百强贷是百强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旗下P2B网贷借贷平台,百强贷立志打造最安全的网贷平台,保证网站安全、投资安稳、用户安心。百强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投资管理、金融资产管理、对金融机构和金融类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6日,公司总部目前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D座1603。百强贷网站平台主要为广大投资人提供P2P网络借贷的产品信息,为平台注册用户提供信用咨询、评估、管理,促成用户与本网站其他用户达成交易的居间服务以及还款管理等服务,用户通过本网站居间服务与其他用户达成的所有交易项下资金的存放和移转均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机构实现,本网站并不存放交易资金。百强贷网站平台上线新闻发布会获得了朝阳区投资促进局马英辉局长、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金融处庾力处长、网贷之家北京负责人罗熙先生、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教授、易宝支付P2P行业总监李亚雄先生的高度支持与赞赏,并对百强贷今后的发展寄予厚望!
法定代表人:吴海艳
成立时间:2014-09-26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00001795687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10号楼4层511内4
I. 当前金融科技、金融监管哪个更需要优先发展
本报记者徐天晓
金融科技的发展趋势有哪些?金融监管如何适应快速发展的金融科技?昨日,在第六届财经中国V论坛上,多位学者专家就此话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认为,金融科技具有以下六大发展趋势:一是技术,5G时代的到来,物联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加快发展,万物互联值得期待;二是格局,市场格局上从之前的竞争走向竞合,以后会更多跨界融合,机构之间的边界会变模糊;三是模式,从具体的金融业务到科技赋能;四是重心,C端的流量慢慢在消失,更多集中在B端上;五是服务,从单维服务到无界的服务,推动金融服务“无处不在、无微不至”;六是监管,推动实施行为监管,利用监管科技来提升对金融科技的监管,“严监管、强监管”要进一步常态化。
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同时,金融科技创新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李爱君指出,金融科技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六个方面:一是信用风险,二是欺诈风险,三是技术与制度二重性的风险,四是金融系统性风险,五是社会不稳定风险,六是信息安全问题。
针对这些风险,该如何进行行为监管?李爱君表示,金融科技创新要回归法治的轨道,金融创新并不是突破禁止性的法律制度,一定是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创新。同时,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金融消费者教育,进行科学化的金融监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指出,监管科技、监管沙箱、创新加速器等监管新工具、新手段也不断有一些尝试。联合国数据显示,目前约有20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已开展监管科技的应用探索,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设立或计划设立监管沙箱,超过40个国家和地区已设立创新办公室或创新加速器,但这些监管新手段实施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编辑上官梦露)
本文源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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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大数据法治的发展应该从哪些方面抓起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表示,大数据在互联网金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逐步成为资源而存在。大数据法治的发展应该从完整科学的立法、服从已实施的法律、培养大数据法律人才三方面抓起。

据了解,本届论坛峰会旨在推动实现数据强国,将大数据应用纳入法治轨道,在大数据治理中彰显法治精神,适度监管,规范各类数据的使用、交易等环节,明确法律责任,增进效益,保障国家安全、人民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