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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

发布时间: 2022-03-10 06:50:00

① 共同犯罪案件庭审方式

近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在京举办“共同犯罪案件庭审方式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樊崇义、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刑法学会副会长张明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卫东、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等刑事法学理论和实务专家以及相关律师参加研讨会。

与会专家就“共同犯罪案件庭审方式”进行了深入研讨。

对将认罪被告人和不认罪被告人分开开庭审理,分别组织举证、质证的做法。樊崇义教授认为,集中审理、证据裁判、程序公正和诉权保障是刑事诉讼的四大基本原理,这些基本原理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都有规定和体现。将认罪被告人和不认罪被告人分开审理违背了这些基本原理。

陈卫东教授认为,将认罪和不认罪作为同案被告人分开审理的标准和根据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理。一是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来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意味着认罪被告人和不认罪被告人可以分开审理。二是认罪和不认罪很难进行区分,容易导致操作困难。三是被告人认罪还是不认罪具有不确定性,需要通过法庭调查才可以查明,在未经查实的情况下分开审理容易导致逻辑上的矛盾。四是将认罪和不认罪作为同案被告人分开审理的标准和根据可能产生不利于不认罪的被告人的效果。

张明楷教授从共同犯罪案件整体性角度出发,指出共同犯罪从本质上来讲是一个有机整体,除客观不能等例外情形外,原则上不应分开审理。而且,张明楷教授指出在共同犯罪中,原则上来讲应先查清正犯的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处理教唆犯、帮助犯,没有查清正犯的客观事实,也就无法查清教唆犯、帮助犯的客观事实。因此,通常来讲,教唆犯、帮助犯应当和正犯一同审理。

毛立新律师则认为将认罪被告人和不认罪被告人分开审理存在诸多方面的程序问题。一是该做法违反了诉讼主体原理、庭审参与原则;二是侵犯了同案被告人的知情权、质证权;三是影响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四是影响诉讼效率。

与会专家还就共同犯罪案件庭审方式的其他相关问题做了深入交流和研讨。

② 受贿罪法庭审理最后陈述

最后陈述案例:
1.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杨达才:关于案子,检察机关实事求是,法庭依法审判,自己犯了罪,愿意认罪服法。我工作几十年,最后跌入犯罪深渊,给党和政府、家庭造成伤害,自己追悔莫及。”
点评:最后陈述如涉及案件事实,可视为认罪态度好而影响量刑。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樊崇义

2.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作为一个农民的孩子,本应该为中国铁道、为中国梦做更多的贡献,但是因为放松了自己的学习,放松了思想上的警惕,走到了这条道路。感谢党这么多年的栽培,感谢办案系统的教育,自己犯了这样的错,感觉对不起国家和家人。
点评:落马官员受审所作的最后陈述,可以对其他还未犯罪的官员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对已经犯罪还未被发现的官员也起到警告的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樊崇义

3.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在党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我们上百个工厂,几千名工程师,几万名职工干了整整7年,走了3大步,形成了中国自己的高速铁路体系,并且是中国人自己的技术、自己的品牌;我们圆了高铁梦。我会认真改造自己,重新做人,继续为高铁作事情。
点评:最后陈述时被告人一般会将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表达出来,但法庭是根据整个案件审理的证据情况,以及所掌握的事实,来做出综合的判决。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教授王四新

4.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请审判长相信我的为人,我沾点色,我承认,但我不是贪财的人。
点评:每个人在人性上都有弱点,因此要在制度设计上想办法堵住这些弱点,还应该限制、制衡权力,让官员贪腐变得不那么容易。——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教授王四新

③ 樊崇义的学术成果

樊崇义教授长期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积极主张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科学化与民主化,在诉讼程序的研究中,重点放在第一审程序关于审判方式的改革上,合著有《第一审程序论》;在诉讼证据的研究上,运用马列主义哲学观,以辨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为指导,对证据的概念、证明的规则、标准、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均有独创见解,提出法律真实和排他性的证明标准,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樊崇义教授参加了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是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的主要成员之一。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其积极主张的统一人民法院定罪原则、坚持疑罪从无,改革刑事辩护制度,改革审判方式,增设简易程序,完善强制措施等方面的建议均为立法所吸收。
樊崇义教授多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1995年在第七届国际反贪大会上《论反贪秘密侦查及证据力》的发言,1997年的中芬法制圆桌会议和中国--欧盟法律研讨会以及1998年在华盛顿中美法治与人权研讨会上的发言,阐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均引起国外学者的重视和好评。 1、《刑事诉讼指南》(独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7年2月
2、《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与评价》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1年4月
3、《比较检察概论》(合著) 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1年11月
4、《论证据》 警官教育出版社 1989年12月
5、《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研究》 法律出版社 1993年2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副主编 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5年7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释义与应用》 副主编 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6年6月
8、《出庭公诉理论与实践》(合著) 电子工业出版社 1996年5月
9、刑事诉讼法学系列丛书 副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年5月
10、《第一审程序论》(合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9年9月
11、《刑事诉讼法专论》主编 方正出版社 1998年12月
12、《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 (合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年5月
13、《金融欺诈的预防与控制》 副主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年
14、《两岸比较刑事诉讼法》(合著) 台湾五南图书印刷公司 1996年11月
15、《中国法制改革》 (合著) 广角镜出版社 1994年
16、《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 法律出版社 1998年11月
17、《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1年 1、《法学教程》 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5年
2、《刑事诉讼法学》 主编 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1989年1月
3、《刑事诉讼法学》 副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0年
4、《刑事诉讼法学》(统编) 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年
5、《中国刑事诉讼法》(统编) 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3年
6、《外国诉讼法概论》 副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年12月
7、《中国刑事诉讼法》 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年12月
8、《刑事诉讼法学》(统编) 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年至1999年连续修正并印刷九版
9、《刑事诉讼法学》新编 副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年8月 1、《论刑事诉讼中如何贯彻综合治理的方针》 《法学研究》 1985.5
2、《论我国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的创立与发展》 《学习与探索》 1985.6
3、《论刑诉二审如何参照一审进行》 《电大法学》 1985.12
4、《四川三县综合治理调查报告》 《中国法学》 1985.1
5、《对公诉案件调查后的处理》 《河南司法》 1985.12
6、《涉外刑诉程序初探》 《政法论坛》 1986.5
7、《试论律师辩护制度的中国特色》 《诉讼法论丛》 1985.1
8、《论法庭调查》 《法学研究》 1988.3
9、《论法庭审判中的审判长、公诉人和辩护律师》 《政法论坛》 1988.6
10、《略论台湾刑事诉讼法》(合著) 《法学研究》 1990.1
11、《模拟法庭为教学改革开路》 《政法论坛》 1989.2
12、《从苏俄刑诉原则看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法制日报》 1989
13、《论刑诉法学教学改革》 《高等法学教育》 1989
14、《刑事诉讼法学结构的思考》 《高等法学教育》 1991
15、《论法人犯罪案件刑事诉讼程序》(合著) 《政法论坛》 1993.3
16、《刑事诉讼职能论》(合著) 《现代法学》 1992.4
17、《法人犯罪被告人的确定》(合著) 《中央管院学报》 1993.4
18、《刑事审判程序的修改和完善》 《政法论坛》 1994.4
19、《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新走势》 《政法论坛》 1994.3
20、《市场经济与刑事审判模式改革》 1994刑诉国际研讨会论文
21、《退回补充侦查之研究》 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5.10
22、《修改刑诉法的宏观思考》 香港广角镜出版社 1994.3
23、《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1995年刑诉法学国际研讨会论文
24、《我国辩护制度的历史性变革》 《中国律师》 1996.3
25、《庭审改革与实务》 《法制日报》 1996.5.30
26、《更新观念,明确价值取向》 《法制日报》 1996.2.6
27、《反贪秘密侦查及其证据力》 载《第七届国际反贪大会文集》 红旗出版社1996年9月版
28、《十六载的实践与探索》 《检察日报》1996.10.24
29、《即要打击犯罪,又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广州法制报》1996.4.13
30、《两手抓的策略与方法》 《检察日报》1997.3.17
31、《论公开审判》 《法制日报》1997.12.19
32、《简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适用》,《政法论坛》1997.3
33、《刑事诉讼与人权保障》 《诉讼法论丛》第1卷
34、《简论金融诈骗案件的证据及侦查纲要》 《政法论坛》 1998.6
35、《联合国公正审判标准与中国刑事审判程序改革》 《中国法学》1998.2
36、《我国加入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刑事立法条件已经成熟》(合著) 《政法论坛》1998.3
37、《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国证据制度的改革和变化》(合著) 《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4
38、《关于人民法院陪审员制度的建议》 《北京观察》 1999.10
39、《言词证据必须用实物证据检验》 《北京青年报》 1999.9
40、《刑事诉讼法学五十年》(合写) 《法制世界》 1999年第5期
41、《刑事诉讼法学回顾与前瞻》(合写) 《人民检察》 1999年第6期
42、《客观真实管见》 《中国法学》2000
43、《二十一世纪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 《新世纪检察》 2000年第1期
44、《中国刑事庭审制度改革与特色》(合写)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1期
45、《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定位》 《检察日报》 2000年5月31日
46、《自由裁量与不起诉制度的完善》(合写) 《人民检察》2000年6月
47、《刑事证据前沿问题》(合写),《证据法论坛》第一、二卷;
16、 《关于诱惑侦查法律问题的对话》,《检察日报》2001年1月18日
17、 《公正与效率 辩证同一》,《人民日报》2001年2月21日 ◇ 樊崇义 李艳玲: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要论
◇ 樊崇义: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应遵守的原则
◇ 樊崇义翁怡洁:监督、独立与司法公正关系之辨证
◇ 樊崇义: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有生机和活力的制度
◇ 樊崇义:人文精神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 樊崇义 张中: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
◇ 樊崇义、毛立华、李莉:私有财产保护入宪呼唤财产处置的法律正当性
◇ 樊崇义 刘涛:检察机关侦查权需要局部适当调整
◇ 樊崇义:确立诉讼预防的观念
◇ 重塑刑事司法的人文精神
◇ 俄罗斯刑事诉讼结构转向当事人主义
◇ 完善的诉讼程序是政治文明的标志
◇ “简化审”关键在于被告人配合
◇ 统一司法考试对中国司法体制的影响
◇ 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司法体制 樊崇义教授1991年评为校级优秀教师,由他主持和领导的刑事诉讼教研室于1998年被评为先进教研室,本人评为校优秀教研室主任;主持的模拟法庭教学法 ,1990年被评为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作为第一主持人的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教学录象片1998年获司法部教学科研一等奖;1986年在《政法论坛》发表的《涉外刑诉程序初探》,获司法部第一届优秀科研奖;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学》获司法部一等奖;1998年2月在《中国法学》发表的联合国公正审判标准与中国刑事审判程序改革一文评为司法部优秀论文,并被中央党校编入《中国社会主义精神宝典》;2000年1月在《中国法学》发表的《客观真实管见》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宪梓科研二等奖。

④ 中国政法大学哪科能保护明星

刑诉最强,因为有陈光中教授以及他的众多牛人弟子,比如樊崇义、洪道德等。刑诉在全国法学院中排名第一。

当然,做为中国法学比较强的学校,政法的其他部门法也不错,平均都可以进前3吧

⑤ 证据规定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

刑讯逼供取口供不作证据
规定明确,明显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予以排除。比如:没有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笔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不具有法定的资格和条件等情形,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名誉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表示,之前法律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暴力肉体摧残或者精神折磨以获取口供。但是这么做获取的供述,其法律效力如何,法律规定得不明确。这次明确规定上述非法证据在定案中予以排除,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和进步,这在刑事诉讼法中叫做程序的制裁措施。
死刑案确立证据裁判原则
规定第一次明文确立证据裁判原则。规定要求,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必须做到认定案件事实应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一切都要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必须做到对存疑的证据不能采信,确保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必须做到用合法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解读】樊崇义表示,长期以来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一种理念,但在实践中在“事实”的认定上并不统一。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比如一个东西,你说是黑的,他说是白的。在办案中,有的凭经验办案,有的以社会反响和群众反映办案,还有的以领导意见来决定,这也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这次规定明确提出了证据裁判原则,以证据为根据,由证据来裁判。
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细化
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证据确实、充分”在实践中很难把握。死刑刑罚具有不可逆转性,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必须最高、最严,以确保判处死刑的案件万无一失。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对“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细化: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强调必须排除其他可能性;四是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五是根据证据推断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唯一。
【解读】樊崇义表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原则性的规定,什么是“清楚”和“充分”,在理解和执行上有不同的理解。规定统一了判处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使标准明确,便于在实践中操作和使用。
证人的推测不能作为证据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排除意见证据的规定,此规定确立了意见证据排除规则,即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解读】樊崇义表示,意见证据规则规范了证人作证的范围。法律需要的证人证言是,他看到了什么,在什么时间和地点等,就是我们所说的“七要素”(即何人、何事、何时、何地、何方、何因、何果)。证人提供的意见不能说明案件的实施构成要素,比如证人说,“我认为他是个贪污犯,或他看起来像个贪污犯……”这只是他个人的判断,但不能作为证据来使用。明确意见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规范证人如实提供证言。

⑥ 受贿罪法庭审理最后陈述怎么写

“虽然最后陈述形式和内容各异,但核心内容大多是请求轻判”,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玲认为,大多数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如果认罪,最后陈述阶段往往都会表达悔过之意,并恳请法庭酌情从轻处罚。



【悔不当初】 “作为一个农民的孩子,本应该为中国铁道、为中国梦做更多的贡献,但是因为放松了自己的学习,放松了思想上的警惕,走到了这条道路。”

【不忘感恩】 “感谢党这么多年的栽培,感谢办案系统的教育,自己犯了这样的错,感觉对不起国家和家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樊崇义:落马官员受审所作的最后陈述,可以对其他还未犯罪的官员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对已经犯罪还未被发现的官员也起到警告的作用。
表功型

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张曙光

正在审理中

2013年9月10日,张曙光因涉嫌受贿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并作最后陈述。

【自述成就】 “在党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我们上百个工厂,几千名工程师,几万名职工干了整整7年,走了3大步,形成了中国自己的高速铁路体系,并且是中国人自己的技术、自己的品牌”,“我们圆了高铁梦。我会认真改造自己,重新做人,继续为高铁作事情。”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教授王四新:最后陈述时被告人一般会将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表达出来,但法庭是根据整个案件审理的证据情况,以及所掌握的事实,来做出综合的判决。

忆苦型

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
正在审理中
2013年9月4日,苏顺虎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最后陈述阶段,苏顺虎几乎是流着眼泪说了自己的人身经历。
【诉说出身】 “我出生在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家里弟兄8个,先后有6个弟兄夭折,均是因为病了没有钱治。我上小学的学习用具和作业本,都要靠我自己捡破烂卖钱获得,我父母常年有病,我从小就担起家务。”此外苏顺虎称,上高中时,为了不增加家庭负担,2年高中他从来没在食堂吃过饭,都是从家里带咸菜。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对于贪官来说,如果不是自身禁不住诱惑,也不会因贪腐被抓,就算是鼻涕一把眼泪一把说自己的“辛酸史”,陈述时说自己“本质不坏”、“出身贫苦”、“环境使然”等来忏悔,也抹不掉自己罪行的,至多算是认罪态度好。

⑦ 樊崇义的介绍

樊崇义,河南内乡县人,1940年11月出生,法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行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检察学会副会长、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监察学会理事、中国监狱学会顾问、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司法部公正律师工作专家咨询委员,《法制日报》顾问,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法官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和执法监督员,北京市诉讼法学会副会长等。享有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

⑧ 刑事诉讼法的泰斗级人物除了左卫民,龙宗智,还有谁。

呵呵,龙宗智年纪不大也都列入泰斗了啊,那么为何不考虑陈光中、徐静村内两位教授容呢?
徐静村教授是我国著名的诉讼法学家。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他提倡了许多新制度和新观点。可以去http://ke..com/view/395787.htm 网络看看。

陈光中教授,著名法学家,新中国诉讼法学奠基人之一,诉讼法学带头人。浙江永嘉县人,1930年4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终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主任。被法律界称为“刑事专家意见书鼻祖”。我们的书都是他编写的,多版重编,论资历和能力,堪称泰斗了吧?

⑨ 有多位教授编著过《证据法学》,陈光中、何家弘、樊崇义等。请问谁的最好

律师解答:
说实话,这基本教材都差不多。选择哪一本都行,陈光中是研究诉讼法学的,何家弘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教研室主任、证据学研究所所长、法律语言研究所所长。而樊崇义是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他们都有自己不同的观点,如果只为学习随便选择一本,如果考研,考哪个大学选择哪个大学的教材。

⑩ 共同犯罪,开庭是共同审理还是一对一的

一般是共同犯罪人异同出庭接受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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