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祖教授
❶ 北京师范大学的教授爱新觉罗启功,谁能介绍一下,虽然已经去世了,不过想了解一下。
北京人,满族。 姓爱新觉罗,字元伯,别署元白、少文、长庆。
室名简晴堂、坚净居。康熙帝十一代孙,曾祖、祖父皆入翰林,后家道中落。幼年丧父,失学而不堕其志,用功于书法、文辞、绘画等项,刻苦自励,投师问道。
中学期间,课余从苏州学者戴姜福学习经史辞章,从贾尔鲁、吴熙曾习画,后经傅增湘引荐,受业于陈垣门下。中学未毕业,二十一岁受聘辅仁大学附属中学国文教席,从此走上教育岗位。
曾任辅仁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建国后担任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教授。精于博物文史鉴识,先后兼职故宫博物院古物馆文献馆专门委员、北京大学博物馆系副教授、故宫博物院顾问、中国历史博物馆顾问、国务院古籍整理规划小组成员、国家文物委员会委员、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
1983年6月,出任文化部文物局新成立之中国古代书画鉴定组成员,历时八年,对国内现存古代书画逐一整理、鉴定、编目,规模之大,史无前例,厥功至伟。
近年又选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
一生教书育人,究心学术,著述甚富。书法初学欧阳询、颜真卿、赵孟頫,六岁临《九成宫醴泉铭》,十一岁学《多宝塔碑》,二十岁后习《胆巴碑》,所书楷字端凝、坚重、娟秀兼而有之。
后转师董其昌、米元章诸名家墨迹,于智永千文用功最久。
于书艺认为碑刻经过刀刻与自然毁损,多失原貌,而直师墨迹可得书家笔墨真谛,即便是读碑亦应从刀锋揣摸笔锋,所谓“失笔不失刀”。
还主张写字应以结构为重,用笔、姿态副之。
其书法结字精严,笔画清朗,揖让有度,风神俊爽,从容不迫中透出一种淡淡的王者气象。早年作画甚夥,作品多山水,水墨浅绛,清气满纸,大幅尤见功力。
主要著作有:《古代字体论稿》、《诗文声律论稿》、《汉语现象论丛》、和《启功从稿》(三卷本)、《启功韵语》、《说八股》、《论书绝句一百首》、《启功论书札记》、《启功絮语》、《启功赘语》等。主编有:《书法概论》、《中国法贴全集》(共十八卷)等。出版有:《启功书法作品选》、《启功书法选》、《启功草书千字文》、《启功书画作品集》、《启功书画留影册》、《启功三帖集》等。
书法多次参加国内重要展览,多次赴日本、韩国、新加坡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讲学及举办个展、联展。其作品为世所重,享有盛誉。传略载入多种著名辞书。2001年获中国书协"中国书法艺术终身成就奖"。
印鉴:启、启功、启功之印、启功之玺、启功印信、启功私印、元伯、元白、元伯辞翰、元白辞翰、爱新觉罗、功在禹下、浮光掠影楼、长庆、小乘客、不堪持赠、闼门、闾里书师、前贤句、游戏三味、沈吟至今、简晴堂。
❷ 请问谁知道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孙喜亭去世的时间,谢谢
孙喜亭,北京师范大学教授。1930年8月生,汉族,河北省正定县人。童年和少年时代,在家乡农村小学受到启蒙教育。抗战胜利后,考入河北省正定中学读书。1947年11月石家庄解放后,受到了革命的教育,1949年8月,从石家庄师范学校毕业,分配在石家庄师范附属小学任教。1954年8月考入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学校教育专业读书。毕业后,留任教育系任教。1987年调至本校教育管理学院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的职称。1997年10月离职。还没死了。。。
❸ 北京师范大学物理系在全国的排名
从整体实力上来说,全国第一档的物理院系,有北大、中科大、清华,第二档基本有南大、复旦、上交,然后就是北师大,南开,中山大学,吉大等,这一档基本差距不大。

❹ 北京师范大学有丁卉教授这人吗
北京师范大学有丁卉教授这人,是女教授有40多岁.
❺ 北京师范大学是几本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本。
北京师范大学在北京和全国是第一批次招生,所以我们通常认为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本大学。(自2019年开始,北京高考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批招生)
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著名学府。学校的前身是1902年创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1908年改称京师优级师范学堂,独立设校,1912年改名为北京高等师范学校。
1923年学校更名为北京师范大学,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师范大学。1931年、1952年北平女子师范大学、辅仁大学先后并入北京师范大学。

师资与学生
1、为了确保珠海分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从珠海分校建校初,北京师范大学即选派以知名学者和教授为骨干的师资队伍,承担珠海分校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相关院系也选派出一些知名学者和优秀教师到珠海分校担任教学工作。
2、著名管理学家、博士生导师蒋正华教授,“两弹一星”功臣、中科院院士黄祖洽教授,国务院参事、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心理学会常务理事、国际心理科学联盟副主席、博士生导师、北师大教授张厚粲先生等一批国内国际知名学者均应聘在珠海分校参与教育教学或为学生开设讲座。
3、中国教育学会会长、北师大博士生导师顾明远教授亲自主持珠海分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国内外一些知名学者也受聘在珠海分校任教或讲学。
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简介
❻ 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丰台教学区的师资力量
刘伯里,1931年出生,汉族。现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师范大学应用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中国核学会核化学和放射化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核学会同位素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大网络全书》核化学和放射化学卷副主编、国家同位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委员以及国际同位素学会会员。刘伯里先生为放射化学和放射性药物化学专家。早期曾从事我国核燃料后处理工程低放裂变废液处理、核爆炸裂变产物污染苦咸水的去污、核潜艇原子反应堆第一回路水放射性的净化和从高放裂变废液中提取铯-137、锶-90等裂变产物的研究,为完成有关军工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70年代后致力于放射性药物的研究,是我国放射性药物领域的主要开拓者,已在国内外主要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37篇。研究了锝(99mTc)、碘(123I与131I)、溴(77Br与82Br)、氟(18F)、砹(211At)、镓(67Ga与68Ga)、铟(111In与113In)、铊(201Ta)、铜(64Cu)、和硫(35S)等核素的放射性药物,特别在锝药物的理论设计和应用两方面取得了系列深入的创造性成果。指导和参加研制的99mTc-ECD和99mTc-MIB显像剂,获卫生部一级新药证书和生产证书,负责完成的“锝化学研究及其应用”项目获1992年国家教委甲类科技进步二等奖、及1997年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二等奖、及1999年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等。研制和生产时67Ga、57Co等核素以及显像剂药盒均已产生很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还研制出67Ga和111In两类新的心肌显像剂。首创了湿热熔融标记法和冠醚介质摧化交换法,前者用于放射性药物标记的新工艺,后者实现了低温快速同位素交换。
王乃颜,核物理学家。福建福州人。195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技术物理系。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核学会理事长,核工业研究生部主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与同事们建立了我国第一台在原子反应堆上的中子飞行时间谱仪,测得第一批中子核数据。在国际上对Yb和Tb同位素的中子共振结构的研究做出了贡献。建立和领导开展了核武器试验中物理测试的许多课题,为核武器的设计、试验、改进提供了重要的实验数据。在我国开辟并发展了粒子束惯性约束聚变研究,并取得突出成就,同时创建了相应的研究室。
1993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刘昌明,水文水资源学家。湖南汨罗人。1956年毕业于西北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研究员、石家庄农业现代化研究所所长,北京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我国地理水文研究领域的倡导者与开拓者。发展了地理方向的水文和水资源学,在水循环、产流模式、水文实验、农业水文、森林水文、全球变化的环境水文等方面均有建树,将水文学的地球物理、工程方向与农田水利等方向相结合,建立地理水文学,有系统的贡献。解决了缺少资料地区小流域暴雨洪水计算难题;在南水北调环境影响的研究中,发展了地理系统分析,建立了模型;在水文过程、水量转化及调控研究中提出的多水转化,深化了水循环理论;提倡的雨水资源化具有概念上的革新。
1995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林学钰,女,汉,中共党员,1937年出生,福建省福州市人,中国科学院院士,我校环境科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 林院士1957年毕业于长春地质学院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系。1980-1982,在美国爱达荷大学和宾夕法尼亚州大学进修。1983年任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系系主任,副教授。1985年任教授,1985年-1991年任长春地质学院副院长。1990年在澳大利亚科学工业研究所(CSIRO)做高级访问学者,同年底任长春地质学院博士生导师。1992年和1997年分别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届和第四届学科评议组(地质勘探、矿业、石油)成员。1997年评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林院士长期从事环境地质和地下水管理研究,在地下水模型研究、水资源管理、水-环境决策支持系统、地下水污染机理和溶质运移理论研究等方面均有开拓性的研究成果。曾主持国家重点科技攻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等多项科研项目。长期进行地下水污染机理和溶质运移理论的研究,建立了我国最早的一批地下水水质模型、地下水流模拟与预报模型及地下水资源开发与管理模型;在国内外发表论文50多篇,专著12部。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三等奖和地质矿产部科技成果一等、二等奖多项。参加和主持过多次国际学术会议,是第28和30届国际地质大会分会的召集人和1998年“未来地下水危机国际会议”学术委员会主席。现任国际水文地质学家协会会员及国际岩溶委员会理事;国际水文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灾害防御学会理事;中国地质学会水文地质专业委员会付主任;环境地质专业委员会委员;地矿部学位委员会委员。
黄祖洽,中国理论物理学家。1924年10月2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市。1948年北京清华大学物理系毕业,1950年清华大学理论物理研究生毕业,同年8月被分到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该所1953年改称物理所,1956年后改为中国原子能研究所,由科学院和二机部共同领导)作原子核理论研究。1953年开始从事反应堆理论研究,1955年11月至1956年6月去前苏联实习,在重水堆的理论计算中曾纠正苏方原设计中有关临界大小数据的错误。1958年领导并参与了核潜艇用反应堆的初步理论设计,同时也组织了其他一些类型反应堆的理论探索。1960年开始,领导一个“轻核理论”小组对氢弹理论进行预研,同年底开始半时在二机部九院兼职,参与原子弹设计中所需状态方程、中子输运、中子引爆装置等的理论研究及加强型弹的理论设计工作。1965年与“轻核理论”小组一起被调至核工业部九院理论部任副主任(后改北京九所副所长),参与氢弹的理论突破,并领导一些型号氢弹的理论设计。1980年被选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院士),同年被调至北京师范大学低能核物理研究所任教授兼所长,4年后改任名誉所长。曾兼任中国原子能研究所副所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一、二届成员,《物理快报》主编。现兼任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研究所学术委员、《物理学报》及海外版主编,吴有训奖评审组组长。作为“原子弹氢弹设计原理中的物理力学数学理论问题”的主要作者之一,获1982年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作为“中子和稀薄气体的非平衡输运和弛豫过程”的第一作者,获1991年国家教委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作为“浸润相变的研究”的第二作者,获1995年国家教委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996年,获“何梁何利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发表论文及专著等约120余篇(种)
陶大镛,男,1918年出生于上海。现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名誉院长。1940年毕业于中央大学经济系。1942-1946年先后担任中山大学讲师、广西大学和交通大学副教授、四川大学教授。1946-1948年应英国文化委员会邀请,在曼彻斯特大学和伦敦大学从事经济史的研究工作。1949年在香港任达德学院教授、《文汇报》经济周刊主编,后赴东北解放区。建国后,历任北京大学、辅仁大学教授,《新建设》月刊主编。1954年以后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主要业绩:陶大镛长期从事教学和学术研究,著述甚多,在经济学领域的贡献主要有:(一 )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问题,他曾在留英期间撰写了《战后东欧的经济改造》(1948年中华书局版)和《新民主国家论》(1948年世界知识社版)等论著,全面介绍东欧各人民民主国家在社会经济改造方面的成就,对于正在争取解放的各界人士认识新中国的前景起了积极作用。建国后,他又撰写了《人民经济论纲》(1951年十月出版社版),对《共同纲领》所规定的人民经济各项重大决策,从理论上作了阐述。(二)在世界经济方面,他是我国从事这项研究的开拓者之一。他的主要著作有《世界经济讲话》(1950年三联书店版)和《世界经济与独占资本主义》(1950年中华书局版)等,居于我国最早问世的一批世界经济学著作之列,他系统地阐述了世界经济的研究对象、方法以及世界经济的基本问题和发展趋势,为这一新兴学科在中国的建立做出了贡献,1980年他被推选为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三)在《资本论》研究方面,他一直运用《资本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来研究现代资本主义发展中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建国前夕著有《战后的资本主义》(1949年三联书店版),建国初期著有《什么是帝国主义》(1954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版)、《现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1955年中国青年出版社版)等。近年新著有《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研究》(1985年湖南人民出版社版),1981年被选为中国《资本论》研究会副会长。(四)在经济思想史方面,他也有深厚的造诣,写过许多文章,主要著作有《亨利-乔治经济思想述评》、《罗斯托的经济成长阶段论》等,现为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名誉会长。主编《外利-乔治经济思想述评》、《罗斯托的经济成长阶段论》等,现为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名誉会长。主编《外国经济思想史新编》、《马克思经济思想史》等。
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社科规划“八五”重点项目《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研究》
主持国家社科规划“九五”重点项目《世界经济新格局研究》
论文及著作:《战后东欧的经济改造》,中华书局,1948年《新民主国家论》,世界知识社,1948年《战后的资本主义》,三联书店,1949年《社会主义思想史》,三联书店,1949年《世界经济讲话》,三联书店,1950年《世界经济与独占资本主义》,中华书局,1950年《列昂节夫〈政治经济学〉的主要内容》,学习出版社,1951年,第一著者《人民经济论纲》,十月出版社,1951年《关于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几个问题》,中南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一著者《斯大林关于资本主义体系总危机的理论》,中国青年出版社,1954年《什么是帝国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年《怎样学习政治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年《两个平行的世界市场》,世界知识社,1955年《现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中国青年出版社,1955年《社会主义经济简史》,中国青年出版社,1956年《战后资本主义经济特征》,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亨利?乔治经济思想述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社会发展史》,人民出版社,1982年,主编《马克思经济理论探索》,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主编《人类社会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北京出版社,1985年,主编《社会主义思想史略》,中国青年出版社,1985年《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陶大镛文集》(上、下卷)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陶大镛文集》(世界经济卷)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共计著作20余部,论文100多篇。
国内外科技职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经济学科评议组成员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届经济学科评议组成员
社会兼职:曾任第五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第六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六、七、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其中担任第七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副主席(现为名誉副主席),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资本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副会长(现为名誉会长)。
何兹全(1911- ) 中国历史学家。山东菏泽人。1911年9月7日(宣统三年七月十五)生。1935年在北平大学史学系毕业后,去日本留学,翌年因病回国。1939-1940年接受中英庚款董事会的专款资助,在中央大学历史系研究魏晋南北 朝史,并在该系讲授“中国通史”课。1944年秋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947年赴美国,在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读书,并受霍普金大学资助,协助法兰西斯教授将范文澜著《中国通史简编》翻译为英文。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发生后回国,在北京师范大学任教,先后任副教授、教授,兼任魏晋南北朝研究室主任。
何兹全教授主要集中研究汉唐经济史、兵制史、寺院经济和魏晋南北朝史几个方面。是国内最早倡导魏晋封建说的学者之一。早在学生时代,他就发表《魏晋时期庄园制的刍形》、《三国时期国家的三种领民》、《中古时期大族寺院领户研究》等论文,论述了魏晋南北朝封建依附关系的出现和盛行。以后,他又在《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汉魏之际社会经济的变化》等论文中比较系统地阐发了魏晋封建说的主张。此外,他的《中国中古时期佛教寺院》(1934年)一文,在学术界颇有影响。80年代,他又发表《佛教经律中关于寺院财产的规定》和《佛教经律中关于僧尼私有财产的规定》两文,把寺院经济的研究引向深入。他在兵制史研究方面,亦有创见,对世兵制、魏晋中军、孙吴兵制、十六国兵制和府兵制前的北朝兵制诸问题,他进行了深入探讨。《中国古代社会》一书,是他多年研究古代社会及古代向中世纪演变的重要成果。全书分四部分,对西周封建说、春秋战国之际封建说和亚细亚型东方社会说提出不同意见,并就“人类社会发展道路的同与异”发表独到见解。
作为访问学者,他于1987-1988年去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讲学。中国共产党党员。秦汉史学会、魏晋南北朝史学会、唐史学会和北京史学会的理事、副会长和顾问。中国文化书院院务委员兼导师、北京师范大学东西方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东西方文化研究》主编。他发表的论文,一部分已收入《读史集》和《五十年来汉唐佛教寺院经济研究》。
李芒,男,1961年生于北京,1984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北京师范大学信息科学学院教育技术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育技术基本理论方向硕士、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视觉和听觉信息处理实验室)2000年至2001年访问学者。曾获北京师范大学励耘优秀青年教师二等奖。曾任学校教育技术中心副主任、电子系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北京师范大学信息科学学院教育技术学系系主任。
郑师渠,1946 年生,男,汉族,福建省福州市人,历史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室主任、历史系系主任。社会兼职主要有中国史学会副会长、北京市史学会副会长、教育部历史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政府顾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历史学科组成员等。长期从事中国近代史、中国近代思想文化史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在《历史研究》、《近代史研究》等刊物,曾发表《论近代中国的文化民族主义》、《欧战后中国社会文化思潮的变动》等学术论文数十篇。已经出版的著作主要有:《晚清国粹文化思想研究》、《在欧化与国粹之间》、《中国文化通史》( 10 卷本)(总主编)。

❼ 北京师范大学人事处职称(副教授)评审条件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 二 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本科院校中40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副教授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并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进行社会服务、社会实践。有条件的高校文科教师须到基层开展1年以上的社会实践,理工科教师须到工矿企业开展1年以上的工程实践、专业实践,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 三 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第九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指导过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二)把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年以上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三)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四)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为优秀。
(五)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第十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系指本科院校中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4篇以上,理工等学科3篇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学科1篇以上。
2、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学科1篇以上。
(二)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系指本科院校中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2、3两条中一条: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4篇以上,理工等学科3篇以上;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学科1篇以上。
2、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并准予结题。
3、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有获奖证书)。
(三)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系指普通本科院校中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2、3两条中的一条: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4篇以上,理工等学科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学科1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2、主持或主要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并通过成果鉴定。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有获奖证书)。
(四)以开发应用为主的教师
以推广开发为主的教师,系指高等学校中兼任科技开发、科研成果应用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2、3两条中一条:
1、结合科研成果推广、科技开发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2、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或农业技术推广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并为国家或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3、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
(五)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校的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3篇以上,理工等学科2篇以上;或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为主编或副主编并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科等学科1篇以上。
2、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工作,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包括自制教学设备奖,优秀教学课件奖等)或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专业学术论文:文科2篇,理工等学科1篇以上。
3、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鉴定或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2篇以上,理工等学科1篇以上。
4、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技术服务成绩显著,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并为国家或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项目一次性获利或年利润均为30万元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第 四 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20年以上,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经过访问学者等高层次进修,已达到副教授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资历破格申报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且在教学、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有重大创新,对本学科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第八、九条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二)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两条:
1、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5篇以上,理工等学科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加编撰通用教材1部,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2、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建设及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一项,或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⑶、获得过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的奖励2项以上(前三名),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有证书)。
⑷、获得省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或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 五 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第十四条 专职科研人员申报副研究员资格的条件,可参照本资格条件掌握,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科研业绩和成果要求须适当提高。
第十五条 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申报副教授资格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与素质要求,结合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特点,以及不同学科教师工作实际,在不低于本条件的前提下,制定更为具体的资格条件,尤其注重强化职业道德、教学工作、实践环节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 申报副教授资格应提交第三至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八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九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