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伟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Ⅰ 10·8四川海螺沟食物中毒事件的行业乱象
“10·8海螺沟景区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在全国并不是第一起。近年来,景区内食物中毒事件频频发生:2004年桂林“农家乐”饭店百余人食物中毒,2008年南昌新湖景美食城食物中毒事件等一起起案例,不禁让人担忧,外出旅游怎样才能吃得放心?
“旅游餐饮市场出事是早晚的事,此次中毒事件应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据一位曾长期从事旅游的职业经理人透露,旅游餐饮市场的混乱,问题多出在导游身上,因为目前导游最大的收入来源就是游客餐饮和购物环节扣下的费用。
只要导游带游客来用餐,饭店就按人头付给导游回扣,这几乎成为现在旅游行业的“潜规则”。然而,羊毛出在羊身上,一些饭店在食品的用料上千方百计地“省钱”:选用质量差的食材、潲水油、隔夜不新鲜的饭菜等来应付游客。因此,海螺沟景区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
一方面是商家只顾追求利益,不负责任的黑心行为;另一方面,食品安全监管缺失也是这次中毒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黄金周大假期间,景区的游客比平时多,除了维持正常的景区治安次序,管理者最不应该忽视的就是食品安全,因为一旦出事就是大事。”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建议,相关部门应出台行之有效的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政策,杜绝类似的中毒事件再次发生。

Ⅱ 周伟的学术成果
科研项目
1、2007年,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构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平等就业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2、2006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反歧视法律制度研究》
3、2006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中国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研究》
4、2005年,美国福特基金,《中国宪法基本权利与违宪审查实证案例研究》
5、2004年,教育部2004年重大课题《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宪政》子课题“宪政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研人员;
6、2004年,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中国西部劳动就业反歧视法律制度研究》
7、2003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完善公民权利法律救济机制理论与实务研究》
出版著作
1.宪法解释方法与案例研究——法律询问答复的视角 ,山东人民出版社,2011年
2、《反歧视法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
3、《宪法平等、自由与反歧视的公益诉讼:案例?过程?评论》(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即出;
4、《宪法解释的方法与案例研究:法律询问答复的视角》,法律出版社,2007年9月版;
5、《宪法基本权利?理论?规范?应用》,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版;
6、《德国行政法》,译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版;
7、《中国劳动就业歧视:法律与现实》(合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
8、《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制度比较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9、《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0、《宪法学》(教育部十五规划教材)(合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9月版;
11、《宪法学》(教材)(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
发表论文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的进程与展望》,《河北法学》,2007年第12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歧视法学术建议稿》,《河北法学》2007年第6期;
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歧视法学术建议稿> 的说明》,《河北法学》2007年第6期;
4、《我国就业中年龄歧视的实证研究》,《政法论丛》,2007年第3期;
5、《中国地方外地劳动力就业立法例合法性研究》,《四川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6、《高校毕业生就业立法歧视研究》,《河北法学》2006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6年第10期全文转载;
7、《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的保护问题》,《法学》2006年第6期;
8、《论禁止歧视》,《现代法学》2006年第5期;
9、《婚姻与国家:婚姻自由之宪法之维》,《河北法学》2006年第12期;
10、《宪法解释中学说解释、历史解释和先例解释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第2005年3期;
11、《我国立法中专门委员会审查法案的主要问题》,《学海》2005年第3期;
12、《活的宪法解释——以宪法解释明确宪法及其与法律的界限之实证问题研究》,《黄海学术论坛》2005年第5辑,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4月版;
13、《1982年宪法以前的宪法解释与违宪审查案例之启示》,《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1期,人大复印资料《宪法与行政法》2004年第5期全文转载;
14、《论立法上的平等》,《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2期;
15、《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
16、《我国宪法解释的特征与意义》,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3期;
17、《宪法解释的方法体系》,《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第5期;
18、《宪法解释机关比较研究》,《四川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19、《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立法程序之改革》,《法律科学》2004年第5期;
20、《改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草案为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审议的立法程序》,《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
21、《中国公共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前瞻》,《政治学研究》2003年第4期 ;
22、《中国宪法诉讼的现状、理论与前瞻》(德文),《德中法律评论》,2003年第1期;
23、《法律询问答复法律效力实证研究》,《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6月;
24、《活的宪法解释案例补充宪法规定研究》,《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第1期;
25、《立法机关委员会管辖比较》,《人大研究》2003年第4期。

Ⅲ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的周伟是怎么死的
周伟老师是猝死。。。。没听说他在法学院有什么过节和事故的。。。
Ⅳ 四川省中江县籍现役将军有哪些
王长河中将 (1948─),四川中江人。武警部队副政委、纪委书记。中共十八大代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
胡永丰少将 (1935.12─),四川中江人。正军(省、部)级,曾任总参谋部某部长,解放军炮兵学院院长,陆军导弹学院院长,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第一副院长。中国军事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军事网络全书编审室兼职副主任,总参科技副主任。
陶昌廉少将 (1944.05─),四川中江人。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军区政委。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雷本农武警少将 (1945─),四川中江人。武警医学院院长。
刘世果少将 (1945.10.09─),四川中江富兴镇刘家沟人。历任西藏军区副司令员,贵州省军区副司令员。
雷志勇武警少将(1949.12—),四川中江人。历任武警总医院医务部医疗处处长、医务部主任、副院长、院长,武警医学院院长。
王长久武警少将 (1950─),四川中江人。武警部队特警学院政治委员。
吴克仇(1890~1950),名敌,字克仇,号元广。四川中江广福人。黄埔军校少校教官。
林云鹤,中江仓山人。黄埔军校6期教官。
蓝本,四川中江人。黄埔军校15期教官。
黄继光(1931.1.8~1952.10.19),四川中江人。中国人民志愿军第45师135团9连的通讯员。1952年10月19日在朝鲜上甘岭地区597.9高地阵亡。被中国人民志愿军领导机关追记特等功,并授予“特级英雄”称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授予他“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英雄”称号和金星奖章、一级国旗勋章。
唐章洪,四川中江人,上甘岭战役立特等功。
赖发均(1933—1952),四川中江人,上甘岭战斗中壮烈牺牲。中国人民志愿军领导机关授予他二级战斗英雄的称号,并追记特等功一次。
蒋元伦(1953-1952),四川省中江县人。中国人民志愿军第十五军第四十五师第一三三团第六连副班长。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上甘岭战役中,他所在排参加反击537.7高地北山战斗。当进抵敌占阵地时,遇敌火力阻拦,排长命令机枪压制敌人火力,没有成功。部队伤亡逐渐增加,他挺身而出,从侧翼扑向敌地堡,用手雷与敌同归于尽。立一等功,获二级英雄称号。
政治
张金明,男,汉族,1955年3月生,四川中江人,现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涂文涛,男,汉族, 1954年4月生,四川中江人,现任四川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四川省社科联副主席。
代宁祥,男,汉族,1954年8月生,四川中江人,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陈勇,男,汉族,1956年2月生,四川中江人,现任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河川,男,汉族,1962年2月生,四川中江人,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共十七大代表。
陈行祝,男,汉族,1956年5月生,四川中江人,四川省德阳市委常委、德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田春光,男,1958年1月出生,四川中江人,四川省德阳市委农工办副主任,四川省德阳市扶贫办主任
田亚东, 男,汉族,1962年2月生,四川中江人,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立志,男,汉族,1959年04月生,四川中江人,现任成都市文化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刘昌泽,男,汉族,1956年11月生,四川中江人,现任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协副主席、书法家协会主席,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杨建明,男,汉族,1959年7月生,四川中江人,现任德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
周云,男,汉族,1968年4月生,四川中江人,现任阿坝州委农工委新农村建设科科长,拟任州委农工委副主任。
王国春,男,1946年出生,四川中江人,宜宾市政协副主席,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系中共四川省委第八届委员,四川省政协常委,中共四川省第九届党代会代表,中共十五大代表。
冯庆煜,男,汉族,1950年7月生,四川中江人,现任政协第三,四届南充市委员会副主席、民革南充市委主委、西华师大教授。四川省十届人大代表、十届省政协委员。
雷桂英,女,汉族,1972年12月出生,现任青海省西宁市旅游局局长。
田华光,男,汉族,1957年6月出生,四川省中江人。历任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处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07年2月任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
黄光兴,男,笔名共田,斋名双桂堂。1952年6月出生,四川中江县人,汉族。现任绵阳市文管所所长、文博副研究管员。绵阳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绵阳市游仙区政协委员文史委员会副主任。
李卓,男,汉族,1970年9月生,四川中江人,现任什邡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徐光勇,男,汉族,1968年5月生,四川中江人,现任中共罗江县委书记。
兰序武, 男,汉族,四川中江人,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谢斌, 男,汉族,四川中江人,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夏天,男,汉族,1980年9月生,四川中江人,现任新津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小钢,男,汉族,1959年1月生,四川中江人,现任广州市黄埔区委书记,黄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兼任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广东省预备役高炮师副师长。
王玉琼,女,汉族,1974年6月生,四川中江人,现任轮台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拟任轮台县林业局副局长、杏子研究中心主任。
教育
刘敏,女,汉族,四川中江人,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副院长(副处级);
张力,男,汉族,1955年12月生,四川中江人,湖南工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蔡尚伟,男,1970年生,四川中江人,现任四川大学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四川大学广播电视研究所所长。
刘学毅,男, 1962年8月生,四川中江人,西南交通大学科研技处处长、教授 博士生导师。
罗学刚,男,1957年3月生,四川中江人,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生物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科技大学副校长。
熊文轩,四川中江人。现任广西大学教授,兼广西大学教学督导员、广西法律逻辑研究会副会长、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律师、一家企业法律顾问。
张汉江,男,1962年生,四川中江人。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
倪波,男,1964年生,四川中江人。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主任,教授。重庆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高级注册咨询师。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理事,德阳市社科联常务理事,德阳市委讲师团特聘教授,
许劲松,男, 1976年6月生,四川中江人。四川音乐学院戏剧影视文学系教师。
周伟,男,1956年生。四川中江人。法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人权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向遵湘(1940—2000)四川中江人,男,教授,曾任绵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绵阳经济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
医疗卫生
王朴诚(1877年-1961年),汉族,四川中江人。其以儿科为精专,信守“医非营业,药以治病”之旨,被成都百姓誉为“王小儿”。当时是卫生部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中医儿科老中医,因其医术精湛,疗效卓著而享誉全国。
肖云,男,1949年9月生,四川中江人。现任安徽省皖西中医药物研究所所长,成都锦江中草药研究所副所长。
杨向东,男,汉族,1961年04月生,四川中江人,成都肛肠专科医院院长、首批全国中医肛肠学科名专家。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谢春光,男,1964年生,四川中江人。成都中医药大学教授。
体育
邓小玲,女,1974年8月26日生,四川中江人。垒球运动员,2000年悉尼奥运会第四名。2002年世锦赛第四名,2004年雅典奥运会第四名。
李源一,男(1993.8.28),四川中江人,足球运动员。前天津泰达U17队长,现效力葡萄牙超级联赛博阿维斯塔队
文艺
陈钧,1936年11月生,四川中江人,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会长,研究员,兼东方影视制作中心主任,《神州》杂志社总编辑。1950年参加人民解放军。为国为民奋勇作战,立有一等和三等军功。
白澄,字跃舟,1928年4月生,四川中江人。副教授、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重庆市文史馆馆员。擅长花鸟画。
刘为民,男,1953年生,四川中江人。《华西都市报》总编辑,中国都市报研究会副会长。
唐家濂,字仲溪,号长乐山人,1929年8月生,四川省中江县南山镇人,中国书法家协会首届会员、新疆书法家协会首届会员、连任两届石河子书法家协会主席,现为顾问。周总理纪念碑上都有他写的两面碑文。
赵智,男,1963年生,四川中江人。历任创研室编研室主任,四川省文学交流中心副主任、主任,四川省作协副秘书长。多年从事文艺理论、作家作品研究。发表论文40余篇,报告文学、散文作品50余万字。主编多部散文、报告文学集。策划、举办多次影响较大的文学交流活动。
黄泽江,男,汉族,四川中江县人,1963年12月15日生,黄亚明(笔名)现任宜宾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中国书协会员、四川省书协会员、四川省书学学会理事、宜宾市书协主席、翠屏书画院院长。
曾昌盛,男,生于1981年6月,四川中江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四川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德阳市书法家协会理事,被《中国书法》评为全国中青年500强。
高万勇(1952—)男。四川中江人。中江县作家协会副主席、秘书长。
肖开愚,当代著名诗人,1960年生。
王俊,1980年生,四川省中江县继光镇人,德阳市作家协会理事。民俗研究家、摄影家、作家。出版专着有《巴蜀老手艺》、《成都老茶馆》。已发表各类文学作品200余篇(首),计20余万字。2002年获四川省“万村书库”征文奖和第二届刘宗泽文学提名奖。
谢娜(1981年5月6日-),四川中江人。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电影电视学院表演系。著名女主持人,演员,歌手。以幽默诙谐的搞笑风格而著称,被誉为大陆版周星驰。2011年9月26日谢娜与内地著名流行歌手张杰在云南香格里拉举行了婚礼。
唐以诺,1982年生,原名唐波,四川中江人,演员。代表作品有电影《毛泽东和他的卫士》、《姐姐词典》、《青春期》、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家在南三条》、《走西口》、《手机》等。
李虎,笔名天蚕土豆,四川中江人,1989年12月28日生。网络原创界顶级作家,起点白金作家,新生代作家代表人物。
商业
陈欧,聚美优品CEO及联合创始人。
聚美优品(前团美网),是第一家也是中国最大的化妆品限时特卖商城。由陈欧、戴雨森和刘辉创立于2010年3月,致力于创造简单、有趣、值得信赖的化妆品购物体验。首创“化妆品团购”模式。
Ⅳ 公招教师体检标准是些什么
教师体检要求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
(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二)血压超过 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l、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六)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七)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十三)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十四)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l、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型。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十五)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相关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增加相关体检项目。其标准按1999年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相关专业的规定执行。

(5)周伟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扩展阅读
2012年,王丽来到目前就职的幼儿园工作,主要负责带班,教小朋友唱歌、跳舞、绘画,并组织孩子们做活动,到目前为止,王丽已从事幼儿教学工作8年。
2015年2月,拿到大专毕业证书后的王丽报考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2016年6月,王丽得知自己的笔试和面试全部通过。7月2日,王丽按要求来到义乌市中医院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然而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在体检表的视力检查项目中,由于“右眼义眼无眼球”,她被判定为“不合格”。3天后,她接到义乌市教育局的电话通知,被告知由于体检未达标,她的教师资格不能被认定。
7月14日,王丽向义乌市教育局递交《关于要求依法颁发‘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申请》,在义乌市教育局的书面回复中,王丽得到“依据医院的体检结论,我局不能颁发你教师资格证”的回应。
和王丽有类似经历的还有杜银玲。杜银玲是成都的一名听力障碍者。2010年从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毕业后,她一直在从事手语研究和教学工作,并在手语节目担任主持人,在网上免费进行手语教学。
去年10月,杜银玲报考了四川省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高分通过笔试后,她却因为听力障碍无法获得参加面试的资格。“听不见,没有普通话证,就没法参加考试”。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各省市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是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
主要依据2000年6月22日教育部以部长令形式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而各省制定的体检标准中不乏对五官及面部有不涉及教学能力的限制性条款,对视力、听力也均有具体要求,长期以来被指涉嫌歧视。
记者查询发现,多数省份制定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中,将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下肢不等长、脊柱侧弯等肢体残障视为不合格。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患者也被排斥在外。
部分省份的体检标准中甚至对申请人的身高体重提出要求:四川、江西曾规定“男子身高低于160厘米,女子身高低于150厘米;男子体重低于45公斤,女子体重低于40公斤”视为不合格;广西曾规定“男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厘米以下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2013年,广东省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对比该标准2011年修订版发现,新规中各种“不合格”条款从21条减为15条。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原第十三条中多种性病及艾滋病“不合格”的条款被删除;此外,对于部分肢体、视力及听力等残障群体从教,新规也取消了限制。新规大幅放开这些限制,赢得广泛好评。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发函联系教育部,截至发稿时尚未得到回复。刘小楠认为:“教育部统一制定体检标准也无法确保没有歧视性规定。”
记者了解到,2016年8月4日,教育部曾在其官网上发布《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28号建议的答复》,称目前教师法没有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法律暂时无法增加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这一资格类型。
但教育部高度重视特教教师职业准入问题,探索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教育部正在积极探索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及言语残疾人员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制度措施,为全国推广积累经验。
“残疾人保障法禁止残疾歧视、要求提供合理便利,以及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需要体检标准进行支持。现在的体检标准,各地不统一,制定程序也没有听取相关群体比如不同障碍者群体的意见和看法,也没经过包括公共卫生、法学、社会工作等各领域的科学论证。”
“总的来看,这和残疾人保障法和就业促进法的相关条款是违背的。”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认为,部分省市教育厅制定的这些要求和限制条件是不合理的区别对待,违反了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
在周伟看来,各级教育机构录用残疾人作为教师或者教学辅助人员也有着重要意义。“小学生如果常态性地看到残疾人,他们从小就会认识到残疾人是我们的社会成员,”
“而且是需要社会尊重和提供便利的成员,也是我们社会的财富。长大以后,他们的知识结构和理解、包容的观念自然而然就形成了,这是营造包容社会和包容性发展的一个必要方法。”周伟说。
Ⅵ 就业歧视屡禁不止 专家建议尽快立法并引入公权力
“我昨晚和她聊到11点钟,不好意思,她还是不愿接受采访,请你理解,每个人都需要时间去面对伤害!”说话者是西南财经大学法学副教授何霞,6天前她以公民身份代理了成都一名女大学生因乙肝歧视被拒聘的维权案件。近日,记者致电何霞提出采访当事女大学生的请求。12月9日,何霞作出上述回复,口中之“她”便是该案的当事人白雪(化名)。事实上,劳动者在就业时因遭受歧视而被拒早已不是个案,其最终胜诉的也较为少见。对此,何霞建议,防止就业歧视屡禁不止,应尽快实现立法并引入公权力。求职被拒: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白雪是成都某高校英语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今年5月,在一家涉外企业的面试中,她一路闯关并最终收到入职邮件,谁知却在最终的体检环节被用人单位拒聘,原因是体检结果显示她携带有传染性乙肝病毒。白雪心有不甘,于6月初自费到医院复查,发现自己只是正常的乙肝携带者。后来,虽然她向用人单位就该情况进行了说明,却依旧改变不了拒聘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此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无论体检者是否属于自愿,在入职、入学体检的项目中,体检医院都不能提供乙肝检测服务。同时,最终的体检报告应密封交给体检者本人或指定人员。白雪据此认为自己个人隐私被医院泄露,用人单位属违法拒聘。成都人社及卫生部门在接到白雪投诉后,已对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作出行政处罚。12月3日,白雪将体检医院及用人单位告上法庭。两次庭审中,白雪均未到场,而是在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由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何霞作代理出庭。目前,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但日期未定。“现在的情况是,用人单位愿意赔偿,但拒不道歉,下一步调解可能很难进行。”何霞告诉记者,用人单位的赔偿初衷可以有多种解读,比如是出于善意、同情的补偿,但不意味着是对歧视事实的承认,就歧视拒聘行为赔礼道歉是白雪接受调解的前提,如若不然本案将进入二审程序。就业歧视:普遍存在且形式多样事实上,白雪在就业过程中因身体健康状况而被歧视的遭遇并非个案,现实生活中就业歧视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存在着。今年,一份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结果显示,逾七成高校毕业生在求职中遭受过不同程度、形式各异的就业歧视。许多名企在招聘中明确规定“要求本地户籍”、“优先考虑男性”、“仅限985、211高校毕业生”。这些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就业门槛正不断提高,且有“合理化”、“正当化”的趋势。“普通高校、长相普通、性别女、没谈过恋爱、外地人、姓衰、处女座,还属狗,那怪我吗?”一名成都理工大学的应届毕业生苦叹道。就业歧视每天都在身边发生,要命的是,这些要求都与工作能力没有必然联系,用人单位视野和格局狭隘却不自知。针对“985、211”的限制,受访的普通高校学生均表示无奈,“因为你高中没努力,所以你这辈子都不行!”一位网友就该现象发出这样的感慨。“我国就业市场并不是按照人才本身能力大小来配置就业机会。”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光礼认为,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来自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对人才缺乏判断能力,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劳动力的供大于求,“不划硬性指标,就不好淘汰”。采访中记者发现,在用人单位主导下,就业者“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心理十分明显,在就业受到歧视时,绝大多数受访者表示不会像白雪这样为捍卫权力走上公堂,“大环境就是这样,没有必要耽误工夫,找工作是最重要的。”“能够主动站出来向就业歧视‘宣战’的人的确凤毛麟角,主要是维权成本过高。”何霞表示,这种高成本不仅体现在时间和金钱上的耗费,还有情感上的伤害,“尽管白雪已经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但情绪却一直很低落。”专家建议:尽快立法并引入公权力四川大学法学教授周伟是我国最早研究并推动反歧视的学者之一,其代理的反歧视诉讼中最早的一起案件发生于2002年,四川大学法学院毕业生蒋韬因“身高歧视”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记者了解到,这也是就业歧视问题正式进入我国司法视野的起点。根据周伟对2000年至2011年的92起反歧视案件统计发现,就业领域中发生的歧视案件共69件,这意味着每4起案件中便有3起是就业歧视案件,且胜诉率不高。“尽管《劳动法》、《就业促进法》明确提出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但现行法律中还没有形成对于歧视行为的约束条款。”何霞说,目前最重要的是要整合现有的反歧视分散立法,并明确什么是我国现行法律禁止的歧视,因此亟须出台《反歧视就业法》。在就业歧视的问题上,用人单位也有自己的看法。“企业的最终目标是盈利,用人的成本考量是正当行为,而且用人也应该有自主权。”一名某大型通信企业的管理者说。“企业有用人自主权,劳动者有平等就业权,谁更值得受到保护,这是一种博弈,现在认为个人的基本权利应该被放在更高的位置上。”何霞表示,推动就业歧视问题的解决,用人单位绝不是对立群体,而是协同力量。何霞认为,企业在选人、用人时,基于成本考量而做出的侵害他人平等就业权行为,不能仅是寄希望于企业自身层面的改善,国家应该从全局出发,通过制度安排将企业的部分用人成本社会化,减弱企业的用人顾虑,减少就业歧视问题的产生,促进全社会的公平就业,“从这一点而言,公权力的介入十分必要。”
Ⅶ 周伟的研究方向
宪法、反歧视法、比较行政法。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

Ⅷ 四川大学周伟教授
周伟教授:
法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四川大学人权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兼任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美国政治学会会员,美国国际法学会会员。
研究方向:公民基本权利,反歧视法,比较行政法。
一、 个人简介
1988年7月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8年7月于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德国MAX-PLANCK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所、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美国天普(Temple)大学法学院、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曾代理身高歧视、乙肝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生命歧视等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宪法平与反歧视案件
二、学术成果
近5年承担的科研项目:
1. 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禁止歧视与少数人暨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负责人;
2. 2008年,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中国反歧视法理论研究》,负责人;
3. 2007年,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构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平等就业法律保障机制研究》,负责人;
4. 2006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反歧视法律制度研究》,负责人;
5. 2006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中国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研究》,负责人;
6. 2005年,美国福特基金,《中国宪法基本权利与违宪审查实证案例研究》,负责人;
7. 2004年,教育部2004年重大课题《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宪政》子课题“宪政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研人员;
8. 2004年,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中国西部劳动就业反歧视法律制度研究》,负责人;
9. 2003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完善公民权利法律救济机制理论与实务研究》,负责人。
10. 2002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体制创新研究》,负责人。
11. 1996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体制改革过程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制发展保障制度研究》,主研人员。
近5年主要学术成果:
著作:
1.《反歧视法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
2.《宪法解释的方法与案例研究:法律询问答复的视角》,法律出版社,2007年9月版;
3.《宪法基本权利?理论?规范?应用》,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版;
4.《德国行政法》,译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版;
5.《中国劳动就业歧视:法律与现实》(合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
6.《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制度比较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7.《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8.《宪法学》(教育部十五规划教材)(合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9月版;
9.《宪法学》(教材)(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
论文:
1 .《第一至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期与会议议程研究》《清华法律评论》2008第5期
2.《宪政:理念与实践》《法学》2008年第4期
3.《城镇就业中的身长歧视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4.《中国城镇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研究》《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4期
5.《城镇就业中的长相歧视研究》《政法论丛》,2008年第2期6
6.《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的进程与展望》,《河北法学》,2007年第12期;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歧视法学术建议稿》,《河北法学》2007年第6期;
8.《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歧视法学术建议稿> 的说明》,《河北法学》2007年第6期;
9.《我国就业中年龄歧视的实证研究》,《政法论丛》,2007年第3期;
10.《中国地方外地劳动力就业立法例合法性研究》,《四川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11.《高校毕业生就业立法歧视研究》,《河北法学》2006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6年第10期全文转载;
12.《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的保护问题》,《法学》2006年第6期;
13.《论禁止歧视》,《现代法学》2006年第5期;
14.《婚姻与国家:婚姻自由之宪法之维》,《河北法学》2006年第12期;
15.《宪法解释中学说解释、历史解释和先例解释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第2005年3期
16.《我国立法中专门委员会审查法案的主要问题》,《学海》2005年第3期;
17.《活的宪法解释——以宪法解释明确宪法及其与法律的界限之实证问题研究》,《黄海学术论坛》2005年第5辑,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4月版;13、《1982年宪法以前的宪法解释与违宪审查案例之启示》,《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1期,人大复印资料《宪法与行政法》2004年第5期全文转载;
18.《论立法上的平等》,《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2期;
19.《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
20.《我国宪法解释的特征与意义》,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3期;
21.《宪法解释的方法体系》,《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第5期;
22.《宪法解释机关比较研究》,《四川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23.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立法程序之改革》,《法律科学》2004年第5期
24.《改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草案为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审议的立法程序》,《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
25.《中国公共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前瞻》,《政治学研究》2003年第4期 ;
26.《中国宪法诉讼的现状、理论与前瞻》(德文),《德中法律评论》,2003年第1期;
27.《法律询问答复法律效力实证研究》,《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6月;
28.《活的宪法解释案例补充宪法规定研究》,《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第1期;
29.《立法机关委员会管辖比较》,《人大研究》2003年第4期。
近5年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
1 .2007年4月19日,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发表中国反歧视立法机制最新发展的演讲(China Anti-discrimination Legislative and Cases Recently Development);
2. 2006年12月13日-14日,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 “反就业歧视”律师培训及国际研讨会,发表题为“中国就业歧视案件诉讼实践”的演讲;
3 .2006年.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中国西部高校教师人权法教学研讨会,发表题为:“中国禁止歧视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的演讲;
4 .2006年8月19日-20日,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反就业歧视的立法必要性和理论框架:中国项目成果发布会及研讨会,发表题为“西部就业歧视研究看中国建立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的演讲;
5 .2006年7月15日-21日,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 艾滋病毒/艾滋病法律防护非政府组织国际论坛,发表题为“疾病、反歧视与宪法平等权——以乙肝歧视案为例”的演讲;
6 .2006年6月9日-11日,瑞典人道主义研究所、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平等权与公益诉讼研讨会,发表题为“中国有关平等权的公益诉讼”的演讲;
7. 2006年,美国福特基金会、四川省司法厅:宪法平等与就业歧视公益诉讼法律技术与方法研讨会,发表题为“就业平等与反歧视公益诉讼的法律策略与方法”的演讲;
8 .2005年,韩国光州亚洲人权论坛,发表题为“中国环境法律与环境权”的演讲;
9 .2005年,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发表题为“中国劳动就业反歧视法律案件的发展”的演讲;
10. 2005年,芬兰Turkey大学中国研究中心,发表题为“中国宪法平等权的法律诉讼”的演讲;
11. 2005年,美国律师协会,发表题为:“妇女权利与公益诉讼”的演讲;
12. 2005年.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中国西部高校教师人权法教学研讨会,发表题为:“中国禁止歧视的公益诉讼”的演讲;
13 .2004年,北京中欧人权两公约第六次网络研讨会(EU –China Human Rights Network Seminar ),发表题为 “工作权及其实现”的演讲;
14. 2004年,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作题为“中国宪法平等权诉讼的最新发展” 的演讲;
15. 2004年,北京挪威奥斯陆大学中国合作项目讨论班做题为“以案说法——运用中国法律中的平等权条款对抗就业歧视问题” (Using the Chinese Equality Clause to Fight Against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 Discussion On Recent Cases.)的演讲;
16. 2003年,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Committee ),做题为“中国宪法发展与制度发展的多元方法”(Differing Approaches to Constitutional and Institutional Development in China)的演讲;
17. 2003年,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亚州法论坛,做题为《中国宪法诉讼》(Constitutional litigation in China)的演讲;
18 .2003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所,做题为《中国宪法诉讼近况》(Recent development of China constitutional litigation)的演讲
三、成果获奖情况
省部级奖:
《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问题研究》四川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奖 三等奖 第一名 1999年
《有关中国法院适用宪法基本权利条款研究》司法部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 二等奖 2003年
《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研究》四川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奖 三等奖2005年
《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制度比较研究》司法部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006年
《各国立法机关委员会制度比较研究》四川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奖二等奖2007年
《论恩格斯晚年关于法的功能的理论》云南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1991年
《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出贡献优秀专家2005年
四、学术、技术组织任职情况
2007年至今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 常务理事
2006年至今 四川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 副会长
2007年至今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立法咨询专家四川省政协法制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
成都市人大常会立法咨询委员会
Ⅸ 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参考资料
632法学综合A(法理学、宪法学)
《法理学》卓泽渊主编,法律出版版社
《宪法学原理》权张千帆主编,2004年法律出版社(可参考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系列,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联合出版)
《宪法学》周伟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05法学综合B(民法、刑法、诉讼法)
1、《民法学》王建平主编,上下册,川大出版社2004.12;
2、《民商法理论与实务》(讲义)王建平;
3、《中国刑法教程》向朝阳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刑事诉讼法学》樊崇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开考的诉讼法学基本教材);
5、《刑事诉讼的理念》左卫民著,法律出版社;
6、《民事诉讼法学》常怡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版;
7、《简易刑事程序研究》左卫民等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8、《合议制度研究》左卫民等著,法律出版社。

Ⅹ 法律专家进,关于乙肝携带就业歧视的问题
法律上很简单:
如果该行业并无此特殊需要,不得以此为由不录用或者解内除劳动合同,否容则你确实有权主张你的权利。
但实践中的问题的在录用时单位不会以这个理由不录用的,恐怕会找其它理由,毕竟录用与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这个问题希望将来通过劳动部门出具专门规定对于无特殊要求的行业不允许体检包括相关乙肝项目来解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