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轶博士生导师是谁
❶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论文中的参考文献有哪些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胡学军;;解读无人领会的语言——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评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03期
2 陈小嫦;李大平;;论医疗诉讼中的证明妨碍[J];证据科学;2010年04期
3 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的中国特色解读[J];法学杂志;2010年02期
4 翟志文;薛振环;;医患诉讼因果关系证明负担的缓和——以日本判例的分析为视角[J];法学杂志;2011年03期
5 乔世明;;试论医疗侵权鉴定制度的完善[J];法治研究;2010年11期
6 彭浩晟;;医疗损害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研究[J];证据科学;2012年03期
7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医疗损害赔偿调研课题组;贺荣;周继军;张柳青;陈特;;新形势下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问题与对策[J];证据科学;2011年03期
8 宋平;;我国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之反思与重构[J];河北法学;2010年06期
9 张新宝;明俊;;医疗过失举证责任研究——比较法的经验与我国的实践[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04期
10 陈慧慧;;反思医疗侵权损害举证责任的再分配——由《侵权责任法》第58条的法解释延伸[J];中国卫生法制;2012年01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霍娜娜;论医疗纠纷证明责任的分配[D];河南大学;2011年
2 彭秋红;我国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研究[D];山东大学;2011年
3 代全喜;医疗纠纷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1年
4 陈今玉;论医疗纠纷损害赔偿之诉的举证责任分配[D];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周菁;王超;;我国法官在刑事证据法中的诉讼角色[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5年01期
2 韦国猛;;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浅析——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为中心[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8年01期
3 周阿红;莫良元;;构建我国现代自由心证保障体系的路径探讨[J];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01期
4 尤佳;;《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性质及适用探析[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年01期
5 潘善斌;医疗事故诉讼若干问题探讨[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04期
6 杨锦炎;;论诉讼证明对象——以法律方法论为启示[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05期
7 郭玮;;论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以我国的立法为例[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06期
8 潘善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评[J];安徽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年01期
9 张刚;王成军;;关于构建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法律思考[J];安康学院学报;2009年03期
10 张文英;;网络名誉侵权行为及其责任[J];安阳工学院学报;2008年01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刘辉;郑在义;;民事检察中的若干证据问题[A];第二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C];2006年
2 赵海怡;;责任规则威慑与激励效应的异化及矫正——兼评《侵权责任法》第七章[A];2012年度(第十届)中国法经济学论坛论文集[C];2012年
3 杨立新;王轶;王竹;王天凡;赵可;;中国民法学三十年(1978—2008)[A];中国法学三十年(1978-2008)[C];2008年
4 张保生;王进喜;吴洪淇;;中国证据法学三十年(1978—2008)[A];中国法学三十年(1978-2008)[C];2008年
5 肖刚;;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运行失范之反思与重构[A];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2011年
6 孙世光;;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律制度的正义性分析[A];2007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下卷)[C];2007年
7 陈劲梅;严瑛;张瑷;;浅谈医患法律关系[A];第一届航天医院管理论坛论文汇编[C];2007年
8 陈宏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以行政诉讼视角的法律分析[A];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问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论文集[C];2006年
9 郭锋;胡晓珂;;强制责任保险研究[A];中国商法年刊(2007):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商法建设[C];2007年
10 袁碧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职业保险探析[A];中国商法年刊(2007):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商法建设[C];2007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沈强;TRIPS协议与商业秘密民事救济制度比较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2 高田甜;WTO争端解决机制证明负担规则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3 邬先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0年
4 陈琦;海上人身损害赔偿制度论[D];大连海事大学;2010年
5 张伟强;法律制度的信息费用问题[D];山东大学;2010年
6 刘冬京;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D];武汉大学;2009年
7 田园;侵权行为客观归责理论研究[D];吉林大学;2011年
8 周琼;论中国精神损害赔偿的事实及相关基础[D];华中科技大学;2011年
9 许俊强;目的港受领迟延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1年
10 王锦;环境法律责任与制裁手段选择[D];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滕雅婷;医疗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D];南京医科大学;2010年
2 张源;专利间接侵权理论在我国适用空间的探讨[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3 傅学庆;医疗过错的判断标准——医疗水准说[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4 张玉英;商业广告虚假荐证的民事责任[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5 余暮;医疗纠纷中的侵权责任[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6 叶传禄;著作权侵权赔偿责任及赔偿数额的确定[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7 马锦毅;论雇主责任[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8 曹麟蔚;劳动争议证明责任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9 夏路;论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10 赵莉颖;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之民事责任[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二级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霍海红;;主观证明责任逻辑的中国解释[J];北大法律评论;2010年02期
2 肖建华;李志丰;;从辩论主义到协同主义[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3期
3 侯利阳;举证责任分配理论之重构[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1期
4 包冰锋;陈今玉;;医疗纠纷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之比较分析[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01期
5 白鹤举,李春荣;医疗诉讼中医患双方的举证构成[J];承德医学院学报;2003年04期
6 穆书芹;试论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事故案件中的适用[J];当代法学;2002年07期
7 周团结,张建军;论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与民事责任归责制度的衔接[J];当代法学;2003年02期
8 萧晓晖,乔宁;从举证责任倒置谈防御性医疗[J];当代医学;2003年11期
9 肖建国;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蕴涵[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03期
10 胡永庆;知情同意理论中医生说明义务的构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01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利明;[N];人民法院报;2002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8条
1 江毅;中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制度比较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1年
2 丁春辉;医患关系现状及对策研究[D];山东大学;2006年
3 寇娟;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制度研究[D];苏州大学;2007年
4 孙丽华;关于民事诉讼中证明妨碍的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8年
5 陈建中;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实证研究[D];复旦大学;2009年
6 高云江;论医疗侵权举证制度[D];山东大学;2010年
7 梁冬;论医疗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D];吉林大学;2010年
8 宋萍萍;论民事医疗损害责任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之分配[D];复旦大学;2010年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李黎;于情;李雪梅;;浅谈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J];北方经贸;2011年07期
2 王岳;;域外医疗损害之举证责任分配比较与我国的策略[J];证据科学;2010年04期
3 王星星;;论医疗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J];赤峰学院学报(科学教育版);2011年07期
4 汪粼;;浅谈民事诉讼举证责任[J];台声.新视角;2006年01期
5 尚江涛;;论民事诉讼举证责任[J];法制与社会;2009年17期
6 陈建文;;论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年05期
7 彭鹏;陈三勇;伍永亮;;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探究[J];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2007年08期
8 程春华;;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移——以民事诉讼为考察范围[J];现代法学;2008年02期
9 姚丹;;浅谈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J];今日科苑;2008年11期
10 应魏;;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J];商场现代化;2008年24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李艳;;环境侵权案件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分配[A];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律实践会议论文集[C];2010年
2 马东晓;;略论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以知识产权诉讼为例[A];规划·规范·规则——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C];2006年
3 梁梅;;论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倒置[A];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2002年
4 陈磊;周宏斌;;论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A];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2002年
5 陈磊;周宏斌;;论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A];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2002年
6 张桂香;郭唐军;;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浅议[A];规划·规范·规则——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C];2006年
7 许永杰;贺宝健;;举证责任的分配与证明标准的衡量[A];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2002年
8 吴毅;;论法官对举证责任自由裁量权的行使[A];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2004年
9 傅蕾;;试论专利侵权纠纷案前调解[A];专利法研究(2010)[C];2011年
10 孔俊伟;邓晓敏;;环境损害民事诉讼中的证明问题——从两份截然不同的判决谈起[A];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与环境资源法的热点问题研究——200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四)[C];2006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葛梅;行政不作为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N];江苏经济报;2003年
2 林操场 刘春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不完全免除受害人举证责任[N];徐州日报;2006年
3 龚赛红;国外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分配[N];健康报;2003年
4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仇慎齐郭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举证责任之认定[N];人民法院报;2007年
5 俞晓霞;特殊举证责任分配方式运用三题[N];人民法院报;2004年
6 李燕;从一起牛官司看举证责任分配[N];江苏经济报;2006年
7 崔颂文沈金汝;举证责任分配在庭审中的运用[N];人民法院报;2007年
8 戚新明;确认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N];江苏经济报;2010年
9 案例编写人 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 周国祥;保险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及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N];人民法院报;2011年
10 刘雁兵 马向征;签名不被认可时的举证责任分配[N];人民法院报;2005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曾冠棋;举证责任法理探讨与实证评析[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2 骆东平;论性骚扰纠纷的民事诉讼规制[D];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
3 吴国喆;权利表象及其私法处置规则[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4 吕利秋;《行政诉讼举证责任》[D];中国政法大学;2000年
5 宋平;医患纠纷诉讼程序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
6 倪静;知识产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研究[D];厦门大学;2008年
7 李新庄;我国土地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10年
8 胡雪梅;“过错”的死亡[D];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
9 颜璠;知识产权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运用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
10 刘敏;当代中国民事诉讼调解率变迁研究[D];湖南大学;2012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张冬雪;医疗损害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2 姚旭斌;民事审判实践视角下的举证责任分配[D];苏州大学;2003年
3 沈煜;论医疗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D];苏州大学;2013年
4 王晓明;试论我国医疗侵权纠纷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D];西北大学;2011年
5 陈镭;我国医疗侵权纠纷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
6 孙卫国;论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D];郑州大学;2007年
7 李瑞京;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举证责任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6年
8 曹开旺;论我国新闻侵权法律制度之完善[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9 王永军;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制度[D];河南大学;2005年
10 刘佳;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6年
❷ 王轶的人物简历
王轶,1972年6月生、蒙古族,河南南阳人,民法学博士、教授 、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领域为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

❸ 中国人民大学的民商法研究生导师都有谁啊比较好的有哪几个
http://www.law.ruc.e.cn/这是法学院的官方网页。我院民商法导师人数较多,包括教授和副教授等。诸如王利明回、王轶 、姚答辉 、林嘉 、龙翼飞、张新宝 、杨立新、黎建飞、叶林、董安生、贾林青教授等,都是比较著名的,副教授中朱岩、孙若军、邢海宝、高圣平、石佳友等也是学界比较知名的。
❹ 苏永钦的人物事件
2009年4月21日,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前沿论坛在明德法学楼国际学术报告中心举行。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审荐小组委员、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苏永钦教授作客论坛,以“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民法典——从物权法立法引发的争议谈起”为题作了精彩的演讲。我校副校长、我院王利明教授,我院王轶教授和石佳友副教授出席了此次论坛并作了评议。本次论坛由我院博士研究生孟强主持。
在演讲正式开始前,王利明副校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他说,苏永钦教授是台湾著名的学者,为人谦和、著作颇多、学术成就卓著。王利明副校长热烈欢迎苏永钦教授的到来,希望苏教授经常到人大法学院来参加学术活动,促进两岸法学交流,王利明教授向苏永钦教授赠送了演讲纪念品。
苏永钦教授围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民法典这一问题展开演讲。他认为,中国民法典要做“最普通的普通法”,要具有超越体制的特征和功能,以抽象化的方式制定相关规则,再通过特别立法解决具体问题。他主要从三个方面阐述了这一观点。
在演讲中,苏永钦教授首先介绍了物权法实施的推迟和其实施后的争议。苏永钦教授认为物权法在立法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是有其社会经济背景和理论现实意义的。他说,社会的不断变化决定了法律制度需要不断地改革。当谈到民法典立法模式时,苏永钦教授强调,个别的民事规范汇编的意义不大,我国需要体系化的立法模式,较为可行的主要有民法典模式(水平切割)和部门民法模式(垂直切割)两种立法模式。他指出,这两种模式在体系路径、思维方式、指导理念、公私汇流、规范领域、规范角色、规范对象、规范风格上都是截然不同的。苏永钦教授较为赞同民法典模式,认为该模式的优点在于历久弥新,主要体现在利用该模式可以将较抽象和精确的概念组合成相应的规则。随后,苏永钦教授以德国民法典为例指出,民法典模式是基础结构的回填,其高度抽象性留下的特别立法和解释空间较大,能较好地满足社会复杂变化的需要。在将物权法与合同法进行了比较分析后,他认为,两者在立法技术上存在差异。物权法并没有较高的抽象性,还不能达到纳入民法典的要求。苏永钦教授指出,物权法立法的争议主要源于物权法中夹杂着很多本属于部门民法的规定。因此,中国民法典应该更注重抽象性的要求,回到市场经济的原点、人性的原点。
苏永钦教授随后提出要根据物权本质重构财产法体系。他认为,物权法定是物权法能独立成编的唯一理由。在物权和债权的区分上,他指出,两者都是相对的、待履行的交易关系。物权的本质在于特定的财产利益通过公示化改变了特定人之间的对待关系。苏永钦教授认为,若打破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就可以并入合同法而无独立的必要。而物权法定原则实际上并不能完全适用所有的市场交易,因为一般的市场交易的社会成本比较低,而在这一原则下的社会成本极高,不利于市场交易的发展。所以,他认为,物权法定原则应变得更加自由化。转而债物二编最终都可以成为历史,以合同法来调整所有的交易关系。
最后,苏永钦教授阐述了适应市场经济的中国民法典的结构内容,包括财产法通则,合同法,知识产权,人法通则,亲属法,继承法,民事责任法,国际与时际民事法律适用法八篇。
主题演讲结束后,王轶教授和石佳友副教授就相关问题作了精彩的评议。王轶教授认为,最理想的民法典应当具有超越体制的功能,能够表达人们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石佳友副教授指出,民事法律最基本的制度都有较强的政治性,带有强制化色彩,这是其它民事立法应该注意的。最后,苏永钦教授还和现场的同学进行了互动。

❺ 想考人民大学的民商法硕士
我是人大的。希望帮到楼主。
民商法要有前景还是读到博士,似乎除了人大没什么更好选择了吧。
的确最近人大的某些法学学科倒退了,管理上要求也不严格。
但毕竟师资在那里,或者说,别的学校,更差。。。
❻ 吉林大学法学系介绍,好考吗
吉大法学全国前五,过一本60分以上。
吉林大学法学院校友(部分)
学界
车丕照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法学院常务副院长,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硕)
申卫星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吉大本硕)
傅廷中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吉大硕士)
崔建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原副院长,现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硕)
高鸿钧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现任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科)
韩世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吉大本硕)
总结:
1.清华法学院总共有一个党委书记,两个党委副书记,均为吉大毕业生,有三个副院长,其 中有一个为吉大毕业生,由此看出清华法学院领导班子里,吉大人还是能说上几句话的。
2.清华民商号称国内前三,可是其2008年民法学方向招生的博导总共只有有两个,即崔建远和韩世远,均为吉大毕业生
刘瑞复: 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组组长(吉大本科)
张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研究所执行所长。同时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吉大本科)
吴振兴 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硕博)
人大法学院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吉大本科)
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科)
刘文华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中国经济法学科创始人之一(吉大本科)
王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导(吉大硕士) 政法大学
徐显明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吉大本硕,与上海交大党委副书记邓成良是同班同学)
王牧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吉大本科)
王传丽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吉大硕士)
许清 中国政法大学宪法教研室主任、教授 (已退,吉大本科
❼ 第六届中青年法学家评选出来了吗,哪些人
按得票顺序是
人大民法 王轶、法大刑法 于志刚、西政法理 付子堂、武大国际私法 肖永平、深圳大学经济法 应飞虎、清华宪法 王振民、北大行政法 王锡锌、东南大学行政法 周佑勇、社科院刑诉熊秋红、华政法史 李秀清
体现了学科和学校的平衡。一般一个学校和一个二级学科只能有一人入选。龙卫球和周光权感觉没入选挺可惜的
提名奖(按得票数排序)
罗培新: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中英文论文两百余篇。
王健: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主持和参加了8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和教改项目,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主要著作有《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沟通两个世界的法律意义》等。
王先林: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副院长。主要著作有《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等。
黎宏: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担任挂职副检察长、北京市监狱局人民监督员。主要著作有《刑法总论问题思考》、《刑法总论》等。
齐延平: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自由大宪章研究》、《人权与法治》、《人权法原理》等。
虞政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高级法官。2009年荣获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主要著作有《英国公司法规汇编》、《股东有限责任现代公司之法律基石》、《中国公司企业法规全书》等。
左海聪: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国际贸易法》,主编、参编著作18部,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46篇。
宋功德: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兼任北大法学院宪法行政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组成员,北大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出版法学专著14部,发表文章一百二十多篇。
邱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吉林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著作有《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原论》、《市场法治论》等。
傅郁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论著有《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研究》、《审级制度的建构原理》等。
张万明:中央台办法规局副局长。主要著作有《涉台法律问题总论》、《台湾事务政策法律全书》、《台商大陆投资贸易最新政策法律解说》、《台商投资优惠政策汇编》等。
梁上上: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论股东表决权以公司控制权争夺为中心展开》,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冯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主要著作有《行政处罚法新论》、《国家赔偿法释论》、《版权保护法制的完善与发展》、《WTO与中国行政法制改革》等。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年3月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出版《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等专著9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一百一十余篇。
郑少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生态主义法哲学》、《从对峙走向和谐:循环型社会法的形成》等,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六十余篇学术论文。
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民法总论》、《民法基础与超越》等。
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主要著作有《过失危险犯研究》、《严格责任论》、《环境资源保护与环境资源犯罪》,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余篇。
王万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行政程序法研究》、《中国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中国行政程序法典试拟稿及立法理由》等。
邓思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学术部主任,研究员。主要著作有《检察权研究》和《侦查程序诉讼化研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法律期刊上发表66篇学术论文。
刘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开设的《公司财务与法律专题研究》课程是国内法学院唯一的,与国际一流大学的同类课程相比也是各有千秋。
张冠梓: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理事长、研究员,主要著作有《论法的成长来自中国南方山地法律民族志的诠释》、《法人类学的理论、方法及其流变》、《多元与一体:文化背景下的中国法律》、《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等。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❽ 冯果的介绍
1968 年3月29日生,河南镇平县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第一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会副会长。“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1与张文显、赵秉志、樊崇义、郝铁川、王轶等学界前辈和大师系同乡。

❾ 中国民法学的最好的人
中国民法学的最好的人是王利明
王利明,男,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中共党员,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88年,王利明赴美国密歇根大学,在美国著名的财产法教授欧林·布劳德的指导下,专攻英美财产法和侵权行为法。王利明一边如饥似渴地广泛学习,一边思考美国作为全世界最发达的国家这一,它的法律制度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在哪些方面值得学习和借鉴?
1990年1月学习期满后,王利明谢绝了一些美国朋友的挽留和劝告,按期回国。回国前,他做了两件事情:一是利用积攒的生活费买了3箱英文书籍回国后送给系资料室;二是在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用英文作了一次报告,介绍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法制建设、法学教育和研究方面的巨大成绩,增进了参加会议的美国学者和学生对中国的了解。
1998年8月,王利明受教育部的委派.以高级访问学者的身份前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进修。离上一次赴美学习,近10年过去了,一个高速发展、开放自信的中国已经屹立在世界的东方,王利明也不再是10年前那个初出茅庐的青年,已经成为国内法学界公认的民法学研究的专家。
在美期间,王利明应邀到耶鲁大学等著名大学讲学,出席各种学术活动。这次,他的研究触角伸向了国内法学界十分关注的司法改革领域。在哈佛大学图书馆和东亚法律研究所的研究室里,王利明花费了很长时间对宪政和司法制度、审判方式、程序制度进行思考和理解,回国后出版了《司法改革研究》一书,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方式、方法等问题作了系统阐述。直到现在,这本书仍然是司法体制改革领域的代表作。
❿ 请问人大法学教授王轶是镇平哪里人追加50分,谢谢!!!
王轶是镇平高丘镇的!
附上简历:
王轶 民法学博士、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1989年9月-1993年7月,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3年9月-1996年7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1996年9月-1999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民法学博士学位
1999年7月-2001年8月,在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
2001年8月-2005年9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工作
2005年9月至今 ,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9年5月被任命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研究领域:
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
主要著作:
1、《物权变动论》,王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王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王轶(副主编),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合同法新论•分则》,郭明瑞、王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代表性论文:
《所有权保留制度研究》,载《民商法论从》(第6卷,1997年);
《论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载《月旦民商法杂志》(第2卷,2003年);
《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对中国民法学学术路向的初步思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期;
《论物权法的规范配置》,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6期等。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华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
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等
1993-1995年,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
1996-2000年,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
2001年至今,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