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中外国教授
Ⅰ 厦门大学国际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导师有哪些啊
陈安,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长、中国政府根据《华盛顿公约》遴选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指派的首席国际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法学会顾问等。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法理、国际投资法、国际经济合同法、国际仲裁法等领域的科研和教学。撰写和主编的主要著作有《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总论》、《美国对海外投资的法律保护及典型案例分析》、《ICSID述评》及《MIGA与中国》等25种,合计约1.100余万字。
曾华群,法学博士,教授,国际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入选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首批第一、二层次人驯。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理论、国际投资法、欧洲联盟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教学和研究。
廖益新,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法学院院长,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委员兼仲裁员、厦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职。研究方向和领域为国际经济法、国际税法和经济法。
徐国栋,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罗马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民法典基本理论、罗马法的研究。
柳经纬,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兼法律系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厦门市检查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从事民商法及海峡两岸民法的比较研究。
齐树洁,教授,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及海峡两岸民事诉讼法的比较研究。
朱崇实,教授,厦门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理事,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从事金融法、投资法的研究。
陈立,教授,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主任,福建省刑法学会副总干事,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执业律师。主要从事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经济刑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徐崇利,男,1966年生,浙江平阳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经济经济法学会理事兼副秘书长,美国坦普尔大学法学院福布莱特访问学者,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及国际私法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Ⅱ 厦门大学教授在国际学术界取得过怎样的成绩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教授,是南京师范大学世界文学硕士、山东大学文艺学博士;哈佛大学访问学者。主要讲解西方古代文学、西方现代文学、美国学院话语(双语课:全英文授课)、欧美生态文学、神话学、生态视角的欧美文学研究、英语文学名著原文细读与翻译等本科和研究生课程。
Ⅲ 厦门大学外文学院的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和科研成果丰硕。现有专任教师148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51人,同时聘请外籍专家和教师42人。教师中,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 ,入选省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入选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2004年至2010年,全院教师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23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46篇;出版了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165部;37项科研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2005年以来,学院承担各类科研项目有128项,其中1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4项省部级项目,9项欧盟项目。

Ⅳ 厦大美籍教授潘维廉当选感动中国人物,他都做了哪些事
1.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潘威廉之所以能够被评为感动中国2019人物,是因为他是福建省第一个拿到中国绿卡的外国人,而且他用自己在中国三十年的经历,见证了中国一点一点富强起来的过程,也通过自己的文笔,用自己外国人的眼光书写了中国近三十年的改革变化和经济发展,而且他还热衷于慈善事业,虽然是外国人,但是却有一颗中国心!
Ⅳ 厦门大学如何
还是不做项目大学不错,是属于世界一流的大学还是不错的,。
Ⅵ 厦门大学外文学院的著名学者
知名学者周辨明、林语堂、洪琛等学贯中西的知名教授先后来院任教台湾诗人余光中、泰国侨领蔡悦诗、陈汉洲及金融业界精英朱德贞、李小加曾在此求学。

Ⅶ 潘维廉教授
潘威廉(William N·Brown),是福建省第一位持绿卡的外国人,管理学博士,曾任美国第一证券公司副总裁。1988年起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外国专家、教授。感动中国候选人。
老潘年轻时,是美国空军,退役后,25岁那年,认识了在台湾出生并长大的美国女孩苏珊(中国名叫李淑琴),他们的红娘可以说是“中国”,因为都热爱中国从而一见钟情。婚后育有二子,名字是“中美合资”的,叫神农和马太。1989年1月,接受厦门大学MBA中心的聘请,举家来到中国.
曾两次荣获“福建省优秀外国专家”称号,1993年9月获中国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友谊奖”,1999年9月荣获“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
潘教授一家到厦门时,神农三岁,马太才六个月,他太太李淑琴便成为专职母亲。每年假期,几乎他们都要回美国探望亲人,老潘说,亲情教育,在美国一样很重视。不过,两个儿子从出生后,都让他们拥有独立的床。在厦门大学80多平方米的套房里,专门辟有一间儿童房,那张双层床,就是两个儿子的“窝”,那是一个美丽缤纷的童话世界。
那张双层木床,是老潘亲手做的,他还会绣花,所出版的书里的漫画,也是他自己搞的。这位“能工巧匠”自然对两个儿子的“动手能力”的培养开发是不会忽视的,在他家里,挂着摆着许多小孩的小制作,老潘很骄傲地称,这是儿子们的“杰作”。在老潘家楼下,有一小型儿童乐园,有假山、人工瀑布、童话人物,在一棵相思树上架三把竹梯,再弄一些木板,便筑成了一个空中小木屋,小木屋出口处,用镀锌板做了个滑梯。另有用旧轮胎做的秋千,还有双杠、吊环等。而关键是这一切,都是他们全家合力完成的,主意大家出,活儿集体干。在老潘带动下,孩子们从小就养成爱动手习惯,伞坏了自己修,利用矿泉水瓶盖子,做了一串串风铃挂在阳台上……
在老潘言传身教之下,两个小洋鬼子都把中国当是“中国人”。这位曾两次写入党申请书的美国教授,在厦大,男女老少,无人不知其大名,人们都尊称他“洋雷锋”、“洋劳模”。刚到厦大时,他主动提出只要400元月薪,其余的用以捐助闽西失学儿童,14年过去了,他的爱心不改。希望工程实施后,他还向西藏寄去2400元……比尔说,不管什么事,大家一起参与,什么事都是“希望”工程了。这便是公益心与社会责任感,平常他对两个儿孩子不简单说教,而是用行动告诉他们,如何做个好人。假日里,他常带一家人去海边捡“白色垃圾”。在过年几年里,一家人驱车走了五万多公里,南起海南,北到内蒙,西到西藏,环游中华大地,为的是让孩子们更了解中国,希望孩子们看到中国的博大与美丽,也看到一些地方的贫穷与落后,培养他们一种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最疯狂的一次旅行,是80天他们全家驱车走了3500公里,为此,他还改装了那辆15座的丰田面包车,让两个儿子有记录旅途见闻的“写字台”,漫长快乐而又艰辛的路途中,这一家子不停地宣传环保,在藏民区,还带领儿子为当地人民“扫地”……
目前,两个儿子已出落得玉树临风,长得比老潘还高,是小帅哥,老大喜欢蓄长发,老二剪小平头,各有性格,前者乖,后者皮。每天,老大神农6点起床,老二马太7点半起床,他们的“功课”是,一天里,花四到五个钟头学习美国普通教材,通过网络远程教学,与美国教师一对一进行学习,不过,学费很高,比老潘工资还要高,还有固定两个小时,学钢琴,马太有时会偷懒,比如会把一个钟头弄成“59分钟”,当然也允许他们交朋友,打篮球、上网吧、玩游戏。
对于中国近年来出现的“小留学生”热潮,潘教授认为,最好还是先好好学习中文的和本国文化。他说中国与美国并不远,有人曾为他两个儿子在中国长大感到可惜,但他不以为然,反而感到庆幸,“美国种子”在中国的阳光雨露下“茁壮成长”,他对此很满意,并引以为豪。
这位老外还很重视两个儿子的“美国精神”的锻造,其中一条就是冒险精神。2002年5月,神农马太与厦门一位50多岁美国商人,用三合板钉子、锤子等敲敲打打好几天,终于制造出一艘四米多长的帆船。一天下午他们兴高采烈把船运到海边,于5点半左右他们穿上救生衣下水自驾帆船,在离岸边700米处,由于风力较大,驾驶不当,船翻了……还好有渔船经过,神农马太先被救上去……
如果换个中国父亲,可能会急得六神无主,破口大骂,慌成一团,但他个潘老兄竟那么从容,风趣地与自己儿子“贫嘴”,令我大开眼界。他说,安全教育很重要,比如教他们穿救生衣,但鼓励小孩敢于去冒险也一样不可或缺。
至于性教育方面,老潘更是得心应手。这位自称是“妻管严”的洋鬼子在回答“如果发现儿子早恋怎么办”时,他脱口而出:“给他们买本书。”其实,几年前,他就买了有关性教育的录像及书陪两个儿子一起看,很轻松自然,“就像看打高尔夫球比赛一样”,不要让小孩觉得这有什么神秘之处或不可告人之处。他说,爱情是成长中的一阵美丽的阳光雨,谁都难免,最重要心态要健康,那么终会见彩虹。
Ⅷ 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导的资料
1、姓名: 蔡从燕 职称: 教授、博导
主要讲授课程 《国际经济法》,硕士生学位课
《国际公法》,本科生主干课
《国际公法》,硕士生学位课
2、姓名: 刘志云 职称: 教授、博导
刘志云,江西瑞金人,1994年至1998年就读于厦门大学历史系旅游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师从卢炯星教授,获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4年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师从徐崇利教授,获博士学位。
研究旨趣为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交叉研究、国际经济法与涉外经济法、投资法与金融法等领域。至今已在《中国社会科学》等杂志公开发表法学论文110余篇;已出版个人专著3部;参与专著或教材撰写若干。从2009年起主持“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文库”的出版。
2004年9月获得博士学位后任教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同时为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与经济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2005年被厦门大学研究生院正式遴选为硕士生导师。
2006年被厦门大学破格聘为副教授、任副教授期间被破格聘为博士生导师。
2007年入选“2007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08年被厦门大学破格聘为教授。
2008年入选“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10年入选“福建省法学会第二届中青年优秀法学人才”;被评为“福建省第六届青年优秀社会科学专家”。
2010年起担任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 编委。
2010年起担任福州大学兼职教授。
2001年:厦门大学第一届“十大学术新人”;
2003年:“厦门大学嘉庚奖学金”;
2003年:厦门大学第二届“十大学术新人”;
2006年:厦门大学工商银行科研奖。
2006年:“厦门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
2007年:“福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2007年:“厦门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2007年:“福建省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008年:联合主讲的《金融法研究》评为福建省优质硕士学位课程;
2009年:“福建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010年:“厦门大学‘中国银行’科研奖”。
2010年: 中国国际法学会2004-2009年度“航天科技”国际法优秀科研成果奖;
2010年:福建省法学会第三届优秀法学成果(著作类)二等奖。
3、 姓名: 张榕 职称: 教授、博导
要讲授课程 《民事诉讼法》
《证据法》
《法律诊所》
司法部2001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科研课题《仲裁制度研究与〈仲裁法〉的修改》的主要参加人。
厦门大学育题基金项目《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制》项目负责人。
司法部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科研课题《司法能动性与司法解释的规制》主持人。
福建省2007年社科基金项目《事实认定过程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以民事诉讼为中心》主持人。
福建省2009年社科基金项目《通过有限判例制度实现正义》主持人
4、 姓名: 曾华群 职称: 教授、博导
主要讲授课程 本科生课程:“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投资法”、“香港法概论”、“WTO法专题”;
硕士生学位课程:“国际经济法理论”、“香港经贸法专题”、“国际经贸条约专题”、“国际投资法专题”;
博士生学位课程:“国际经济法理论”、“国际法专题研究”
主要学术观点 国际经济秩序的新旧更替和国际经济法的破旧立新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中产生和发展的,是由发展中国家率先发动,发达国家消极应付的。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如同逆水行舟,每一个进步,都需要艰辛的斗争和努力,稍有懈怠,已取得的成果可能得而复失或名存实亡。对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发展中国家应有战略的眼光和充分的准备。
中国属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服务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这决定了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界在吸收西方国家有关研究成果的同时,应有符合本国国情和目标的研究方法。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发展的经验看,今后应继续坚持和发展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立足本国实际的方法;历史和现实结合的方法;综合研究的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法律与经济相结合的方法。
研究理念和特点 国际经济法学是世界性的,中国国际经济法学是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也不能缺少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参与和奉献。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者应继续借鉴和吸收外国的相关研究成果,积极主动地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在国际学术论坛上,对国际经济法学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中国学者的见解,表明中国的立场,为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学者,应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出发,具有破旧立新的历史责任感、决心和勇气,既不能对西方法律观念亦步亦趋,更不能对少数发达国家在处理国际事务中践踏民主的霸权行径熟视无睹、束手无策,而应当摆脱阻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西方法律观念的羁绊,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而创建和发展新的法律概念、观念和理论。
5、 姓名: 徐崇利 职称: 教授、博导
主要讲授课程 专科生:《关贸总协定法律制度》
本科生:《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私法》
硕士生:《国际经济条约研究》《国际投资法研究》《国际私法研究》《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
博士生:《国际法理论研究》《国际法专题研究》
6、姓名: 齐树洁 职称: 教授、博导
主要讲授课程 本科生:《民事诉讼法》、《民事司法改革》、《律师制度与实务》。
研究生:《民事诉讼法》、《证据法》、《外国民商法》、《程序法基本原理》、《诉讼法文献选读》。
主要学术观点 1.司法资源是有限的。诉讼并不是最好的纠纷解决方式。司法改革的推进不应仅限于诉讼领域,还应包括相关的制度。为实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除了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外,还必须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仲裁等各种ADR方式,并且赋予当事人解决纠纷的程序选择权。
2.司法改革不但应当是全局性的,而且应当是合法有序的。当务之急是由全国人大设立司法改革委员会,并取得法律的授权,统一领导、规划、协调全国的司法改革。
3.司法改革应当立足于本土资源,在移植外国制度时,必须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行充分的论证。司法改革还应当重视借鉴域外经验,如果仅仅局限于对本国现行制度的考察,我国的司法改革将很难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承担项目 1.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国两制与厦门涉台立法》(1996),任课题组长。
2.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涉台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维护大陆居民在台湾的正当权益》(1998),任课题组长。
3.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英国、德国民事司法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借鉴》
(1999),独立承担。
4.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仲裁制度研究与仲裁法的修改》(2001),任课题组长。
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英国民事司法改革研究》(2001),任课题组长。
6.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研究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公证制度研究与破产制度的完善》(2003),任课题组长。
7.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2004),任课题组长。
8.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研究》(2004),任课题组长。
9.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和谐社会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2005),任课题组长。
10.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公证制度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2006),任课题组长。
11.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权利保护法律与实务研究》(2007),任课题组长。
1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和谐社会的构建》(2007),任课题组长。
13.福建省法学会法学研究重点课题:《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机制改革问题研究》(2007),任课题组长。
14.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权利保护与纠纷解决机制研究》(2008),任课题组长。
15.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涉及公证的诉讼案例分析》(2008),任课题组长。
16.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为东莞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司法保障》(2008),任课题组长。
17.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优化法制环境,促进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的司法统计分析》(2009),任课题组长。
18.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香港民事诉讼制度研究》(2010),任课题组长。
19.厦门大学人文社科横向课题:《繁简分流与快速处理机制研究》(2010),任课题组长。
主要著作 1.主编:《律师诉讼案例》,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2.副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要论》(谭兵主编),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3.参编:《诉讼法大辞典》(钱国耀等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4.副主编:《台湾民法研究》(胡大展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参编:《民事诉讼法新论》(章武生主编),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6.副主编:《中国民法》(柳经纬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7.参编:《中国审判实务大辞典》(马原等主编),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8.参编:《海峡两岸法律制度比较·诉讼法》(薛景元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9.主编:《商法概论》,厦门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0.参编:《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法律问题研究》(陈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1.参编:《台湾法律大全》(陈安主编),中国大网络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12.主编:《民事程序法》,厦门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3.主编:《给个说法:老百姓法律顾问丛书》(第1-6辑),厦门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4.主编:《给个说法:老百姓法律顾问丛书》(第7-12辑),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5.参编:《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6.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7.副主编:《仲裁法新论》(张斌生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8.主编:《英国证据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9.总主编:《民事证据法专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0.总主编:《ADR原理与实务》,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1.参编:《比较民事诉讼法》(常怡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2.参编:《民事诉讼法》(田平安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23.参编:《民事诉讼法》(第2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24.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5.副主编:《仲裁法新论》(修订版,张斌生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6.主编:《破产法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7.总主编:《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8.主编:《证据法案例精解》,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9.主编:《英国民事司法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0.专著:《程序正义与司法改革》,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1.主编:《破产法研究》(修订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2.参编:《民事诉讼法·诉讼程序篇》(廖中洪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3.总主编:《公证制度新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4.主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5.参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原理与实务》(沈恒斌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5.主编:《英国司法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6.总主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7.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第3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8.主编:《民事程序法》(第4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9.专著:《民事上诉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0.总主编:《公证制度新论》(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1.主编:《美国司法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2.主编:《民事程序法》(第5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3.主编:《民事程序法》(第6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4.主编:《英国司法制度》(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5.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5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6.专著:《民事程序法研究》,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47.主编:《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48.主编:《破产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9.主编:《民事诉讼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0.参编:《外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汤维建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1.参编:《民事诉讼法》(第3版,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52.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6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3.主编:《民事程序法》(第7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4.主编:《民事诉讼法》(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5.副主编:《仲裁法新论》(第3版,张斌生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6.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7.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7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8.参编:《民事诉讼法学》(常怡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59.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8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0.总主编:《公证制度新论》(第3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1.总主编:《调解衔接机制理论与实践》,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3.主编:《东南司法评论》(2008年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4.主编:《民事诉讼法备考与拓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5.主编:《民事诉讼法》(第3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6.主编:《东南司法评论》(2009年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7.总主编:《调解衔接机制理论与实践》(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8.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9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9.主编:《民事审前程序》,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70.主编:《民事诉讼法》(第4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1.主编:《司法改革论评》(第10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2.主编:《台港澳民事诉讼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3.主编:《纠纷解决与和谐社会》,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4.副主编:《仲裁法新论》(第4版,张斌生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5.主编:《美国司法制度》(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6.总主编:《法官视野中的司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7.主编:《民事诉讼法》(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8.总主编:《德国司法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9.专著:《程序正义与司法改革》(第2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80.主编:《东南司法评论》(2010年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更详细信息请参照网站:http://law.xmu.e.cn/ 祝好运!
Ⅸ 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如何
厦门大学中外合作挺好的。
1、多个国家合作:国际学院留学自主预科项目已与英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的60余所知名大学合作本、硕学历教育合作,专业涉及教育、经济、艺术、管理、信息技术等多个领域。
2、师资力量:厦门大学国际学院90%以上教师获得国外大学学位,特聘国外高校专家教授讲授部分课程,不定期聘请国外大学名师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家为学生开讲座。
3、项目发展:2010年,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教育部批准,并于2011年正式招生。该项目是厦门大学首个列入国家计划招生(本一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本项目引进都柏林商学院的本科学士学位课程、教学计划及教学模式,结合厦门大学的学科优势,制订双方共同认可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探索既有中国特色又融合国外教育特点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

4、毕业生就业:截至2019年7月,本项目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超过97%。截至2019年6月,国际学院留学自主预科项目的不少优秀毕业生本科毕业后继续申请到英国牛津大学、伦敦大学国王学院、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墨尔本大学等世界顶尖大学攻读硕士。
千余名学成归国的学子大都进入金融投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跨国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
5、合作模式:项目学制四年(3+1或者4+0)。学生在厦门大学学习三年后,可选择到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学习最后一年本科课程。完成全部学习计划后,厦门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中外合作办学”),都柏林商学院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
Ⅹ 福建省教育厅吴建平副厅长简介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