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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大学教授的合同

发布时间: 2022-05-11 20:06:18

❶ 如何草拟,公司员工被大学聘请为兼职教授

这个很简单,大学里一般都会有一个聘用合同书过来与员工签订就行了,再弄一个备份。

❷ 应聘大学老师时,怎样鉴合同,又怎样入编

合同都是拟好的,自己签名就可以了。入编一般都是非常高大上的人员。优秀的博士,出名的教授。都可以入编,现在一般都是人事代理。

❸ 会计小问题

具体怎么记账,要看贵公司是什么样的公司,聘请教授教学的目的是什么。
假设,贵公司是家培训机构,聘请教授给贵公司客户做培训。财务处理如下:
每月月末:
借 劳务成本 (用100,000/12,四舍五入,最后一个月时调整余额)
贷 其他应付款--XX教授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劳务成本
第12个月支付时
借 其他应收款 --XX教授 100,000
贷 银行存款 100,000
如果贵公司聘请教授做内部员工培训,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就行了
每月末 借 管理费用 (用100,000/12,四舍五入,最后一个月时调整余额)
贷 应付职工薪酬--培训经费
借 应付职工薪酬 --培训经费
贷 其他应付款 --XX教授
第12个月支付时
借 其他应收款 --XX教授 100,000
贷 银行存款 100,000

补充问题回答:记账取决于教学材料的性质,是固定资产还是流动资产
在发现损耗时,
借 待处理流动(固定)资产损益 2000
贷 原材料(固定资产) 2000
待查明原因后,属于意外损耗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 营业外支出 2000
贷 待处理流动(固定)资产损益 2000
属于有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计算出赔偿金额,计入其他应收款
借 其他应收款--XX人或者保险公司 赔偿金额
营业外支出 没人赔偿部分
贷 待处理流动(固定)资产损益 2000

仅供参考 欢迎讨论

❹ 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几年一签合同

摘要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三年一签合同的,

❺ 谁能给我一份“聘用教师合同范本”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 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 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 ,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能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5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第四十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编辑:找法)

❻ 现在大学聘用教授与有编制教授的区别

大学教师是事业身份编制,公务员身份是国家行政机关编制。待遇不一样。大学教师和公务员,在待遇上也不一样。公务员的待遇,主要来源于自己的工资性收入。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和奖金,都是工资的一部分,工资构成由法律明确规定。员和教师的差别,首先体现于身份差别上。同样是财政编制,公务员的身份是行政编制,而教师身份是事业编制。编制的不同,也就意味着这两种职业待遇的差别,职权上的差别。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很多人都有着不小的权利,尤其是那些在重要部门工作的公务员,很多人手里都握着项目和资金,或者承担着行政执法的职能。但是,一般而言,教师是没有什么权利的,教师的工作,更多体现出公益性的特点。公务员和教师的差别,还体现在这两种职业的成就感上。一般而言,公务员职业的成就感更高,也更加受人仰视,但是,教师的职业相对而言就显得特别平凡,尤其是小学教师,往往成就感相对而言更差。我们通常很少记得自己的小学老师,对于初中老师和高中老师反而记得更加深刻。因此,公务员和教师的成就感,也显得悬殊甚远。

❼ 我们公司想与某大学教授进行合作,请问合作协议书怎么写

老兄以后有什么问题直接网络网页搜吧,一般都有答案

这个不知对你有没有用:
项目名称:
甲方(负责单位):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合作单位):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本协议双方就共同参与研究
项目事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下达部门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合作内容
1.研究目标:
(1).
(2).
(3).
2.
(1).
(2).
(3).
3.合作方式:
(1).
(2).
(3).
4.合作期限: 20 年 月―20 年 月
双方分工情况
甲方:(1).
(2).
(3).
乙方:(1).
(2).
(3).
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甲方:(1).
(2).
(3).
乙方:(1).
(2).
(3).
经费分配
项目获得资助后,甲方将总经费中的 %支付给乙方作为合作研究经费,其中课题开始时支付 %作为乙方的起动经费,其余部分将采取 的方式进行支付,并于课题开始后的 时间内支付完毕.
成果分配
产权归属:
本研究所产生的成果及产权中的 (全部,甲方完成部分)归甲方拥有, (全部,乙方完成部分)归乙方拥有.具体分配如下:
(1). 科研成果署名:甲方 (是,否) 需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 (可以,不可以)将研究成果中的 (全部,甲方完成部分)单独申报科研成果;乙方 (是,否)需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 (可以,不可以)将研究成果中的(全部,乙方完成部分)单独申报科研成果;联合申报时, (是,否)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完成单位排序按照甲方为第 (一,二)完成单位,乙方为第 (一,二)完成单位排列,完成人名单排序按照
方式进行.
(2). 论文发表:甲方 (是,否) 需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 (可以,不可以)单独将 (全部,甲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 (单独,联合)发表;乙方 (是,否)需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 (可以,不可以)将 (全部,乙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 以论文形式 (单独,联合)发表;联合发表论文时, (是,否)需经甲乙双方协商,论文作者排名将按照甲方为 (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贡献大小排名),乙方为 (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贡献大小排名)原则进行.
(3).专利申请:甲方 (是,否) 需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 (可以,不可以)单独将 (全部,甲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申请专利,乙方在 (是,否) 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 (可以,不可以)将研究成果中的乙方完成部分 (单独,联合) 申请专利.联合申请专利时, (是,否)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发明人排序将按照以下 原则进行.
(4). 后续项目申请:甲方 (是,否) 需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 (可以,不可以)将本研究成果中的(全部,甲方完成部分) 作为其它科研项目申报的基础;乙方 (是,否) 需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
(可以,不可以)将本研究成果中的 (全部,乙方完成部分)作为其它科研项目申报的基础.
2. 成果转让:
本研究项目所产生成果的转让权归 (甲方,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具体转让程序为:
(1).
(2).
(3).
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分配方案在成果转让 (前,后),由 (甲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六.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生效期间为项目获得之日至项目结题申请通过之日;
2. 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3.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
(2).
(3).
4. 执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地震等导致协议不能顺利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5. 本协议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
7. 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 双方其它特殊约定
1.
2.
3.
4
八,其它
1. 本项目如获得批准后,本协议有效期的自动延伸至项目结题通过时;本项目如未获得批准,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2.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效力;
3. 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都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者.
甲方
乙方
项目负责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❽ 急救!! 谁能给我一份《校长聘用合同》《校长助理聘用合同》《企业顾问聘用合同》

甲方:xx学院
乙方:
一、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课程任课教师。
二、甲方职责
1.甲方按教学计划要求提供给乙方相应的教材、授课课时数。
2.甲方按每标准课时 元的标准支付给乙方讲课酬金。甲方为进行教学质量监督,暂扣乙方5元每标准课时的课时费,在确定无教学质量方面的问题后,于第二个学期的第一次课时酬金表中计发。
3.甲方按相关规定支付给乙方命题、批改作业、评卷报酬,酬金发放时间与甲方正式员工发放时间相同。
4.甲方因故需停课,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如临时停课,非乙方原因而乙方未能接到通知赶来上课,甲方按两节课课酬标准的50%付给乙方工资。
三、乙方工作职责
1.乙方向甲方提供学历证书和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乙方若不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在受聘前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试讲。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教学计划要求组织教学,如认真备课、讲课,批改作业、阅评试卷等。
3.为保证甲方能正常传达教学管理信息,乙方每周至少主动与各主管系负责人联系一次。
4.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如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课堂,否则,每发现一次从乙方当月课时酬金中扣除20元。
5.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至少应提前一天告知相关系部并到教务处办理调、停课手续,事后应补上所缺课程课时。乙方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否则,每发现一次从乙方课时酬金中扣除50元。
6.乙方要求中止合同,需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系部,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解除合同。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1.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
2.乙方不认真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甲方
甲方教务处(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大学附属中学

聘用合同制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健全激励、约束、竞争机制,激活和完善用人制度,依法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权益,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创建“上海一流,全国知名”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高级中学的步伐,依据《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3]24号),《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2003]4号)、《宝山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实行人事制度的实施意见》(宝教[2003]246号)以及其它有关政策、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行聘任制的对象范围是: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和教辅后勤人员。

第三条 实行聘任制的原则是:按需设岗、公开竞岗、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择优聘用、优化结构、信守合同、动态管理。

第四条 学校聘任制采用签订《聘用合同书》附加《岗位职责》的形式。校长或校长授权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即确认学校与教职工的合同聘用关系相间各校长授权人对受聘人员下达《岗位职责》,即与受聘人员明确了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五条 为加强对聘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协调学校与教职工因改造聘用合同发生的纠纷,学校建立聘用制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调解小组。领导小组和调解小组由学校党、政、工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二章 受聘条件

第六条 管理人员受聘条件

1、能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较高。

3、熟悉受聘岗位业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不断学习,自觉加强业务进修,工作实绩明显。

4、具有上级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其它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七条 教学人员受聘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业爱岗,师德高尚。

2、能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教学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3、具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及其它相关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八条 教辅后勤人员受聘条件

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 熟悉受聘岗位业务,能独立处理相关的业务和技术问题,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签订

第九条 聘用合同的分为定岗、申报、审议、签约、公布五个程序进行。

第十条 校级领导聘用办法

经上级任命(聘任)的校级领导,其任命书视为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 工团组织负责人聘用办法

依法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团委书记(副书记),按分管权限报批下达的任命书视为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处室中层干部聘用办法

处室中层干部由个人申报或校长提名,党总支考察,校长办公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后,与校长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处室部门主管、管理人员聘用办法。

处室部门主管、管理人员由个人申报、处室主任推荐、校长提名,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与校长或校长授权人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专任教师聘用办法

专任教师一律由本人申报,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名单,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校长或校长授权人与受聘教师无罪判决订阅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 教辅后勤人员聘用办法

教辅人员一律由本人提出申请,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和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名单,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校长或校长授权人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教辅后勤岗位的聘用不受个人身份的限制,也不因聘用合同的签订改变个人身份。

第十六条 岗位职责的下达

岗位职责是为明确受聘者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而制定的聘用合同书附件,是学校和部门考核受聘者履行聘用合同情况的主要依据。中层干部的职岗职责由校长下达,各处室及其他管理人员、教学人员、教辅后勤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受聘者所属的处室主任下达。

第十七条 聘用合同的期限

1、各类人员的聘用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1-3年。

2、新聘人员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聘用合同期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大学应届毕业生最多不超过12月。

3、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满10年的,凡本人提出聘用至退休,学校与其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

4、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但必须重新签订聘用合同。续聘合同应当在聘用期满前一个月办理。

5、由学校引进、出资培训、进修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聘用人员的服务期,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聘用合同的改造、变更

第十八条 受聘人员按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学校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作为受聘人员续聘,岗位调整,解聘的依据。

第十九条 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变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其聘用合同。

第二十条 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合同应以中止:

1、履行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

2、暂时无法履行聘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的条件和可能;

3、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合同中止情形消除后,聘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协商解除

学校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聘用合同的过失性解除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聘用合同的非过失性解除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学校位安

排的其它工作的;

2 、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

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

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的。

学校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受聘人员的,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对受聘人员承担聘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l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受聘人员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学校: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学校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六条 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学校协商一致的处理

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学校协商一致,又不属于上述规定情形的,受聘人员

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学校协商一致的,可以单

方面解除合同。学校应当自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日内予以答复;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聘用合同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学校被撤销、解散的。

聘用合同当双方实际不履行聘用合同满3个月,又不属于“第二十条”有关规定

的,聘用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八条 聘用单位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情形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聘用单位不得终止聘用合同:

1、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l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属于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九条 特殊情形的聘用合同期限顺延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同

时不属于“第二十二条第2、3、4、5、6款”有关规定的,聘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属于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条 应当订立而未订立聘用合同的终止

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关系;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

未订立,学校提出终止聘用关系,应当提前30曰通知受聘人员,但受聘人员具有“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后的手续

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学校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封存或者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六章 受聘待遇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工资福利政策和学校《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享受聘用待遇。

第三十三条 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学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学校

安排的其他工作,学校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学校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学校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7、学校被撤销,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第三十四条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1、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以受聘人员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上年聘用不满12个月但聘用期限满12个月的,以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聘用期限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聘用月份数计算月平均工资;

2、受聘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市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事业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公布的事业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第三十五条 医疗补助费

学校依据“第二十三条第1款”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受聘人员违约应承担下列责任

l、受聘人员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提出终止聘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聘用合同,但须赔付所余聘期的代课代职金;未能协商一致而辞职者,须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所余聘期每月2000元计算;

2、受聘人员由上级部门或学校出资进修、培训,在约定的服务期内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须按规定偿还全额进修、培训费。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与受聘人员因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争议处理办法》(沪府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照本条例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受聘人员签订合同书即视为对本条例的认可。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教代会暂召开,以教工大会举手表决的形式暂时替代)。解释权属校长室。

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充满教职工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性,激励教师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及文化业务素质,造就素质优良、结构优化,面向新世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创新型的实小教师队伍,根据《镇江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和句容市教育局、人事局丹教(99)8号《关于转发〈镇江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
全校教职工将通过签定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定岗位合同确定工作岗位。进一步明确学校与教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充分调动教职工办一流实验小学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办学效益。
二、实施原则:
依据实小目前办学规模和学校人员编制标准和市教育局对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审核意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员聘用、条件公开、双向选择优化组合、择优聘任,分期分批与教职工签定全员聘用合同及岗位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的签定:
(一)聘用范围和对象
实验小学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聘用条件
受聘人员必须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或者具备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规定的条件。
(聘用方法)
1 学校在首次签定聘用合同时,除国家规定的辞退对外,对全体在编教职工均应该尊重本人意愿与他们签定聘用合同。
2 校长的聘用合同按干部管理权限,有主管部门与其签定。其他人员的聘用合同经校务会议集体审核同意后,由校长代表学校去个人签定。聘用合同签定后,不因校长变更而终止或解除;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照原签定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 新进师范毕业生均应试聘一年,试聘期间,毕业生的人事关系和档案,由市人才市场中心实行代理。试聘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聘不合格或本人不接受聘用的,通过人才市场另行择业。
4 聘用合同正式签定和,填写《全员聘用合同制人员花名册》,并按要求办理签证手续。
(四) 聘用期限
聘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固定期限暂定为三年,对在本校连续共作十年以上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十年的教师,竟双方同意,可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但聘期不超过被聘 人员法定的退休年龄。
(五)聘后待遇
1 受聘人员的工资,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按照所在岗位职务确定,并按照工作责任大小和岗位目标达成情况,确定活工资部分,合理拉开校内工资档次。
2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解聘、辞聘后,原待遇取消。
3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员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承担应当支付的费用。
4 受聘人员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公负伤和患病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未聘用教师的安排
教职工不员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的,应在每年暑假前三个月内申请流动。在规定期限内,学校按排其临时的工作,如个人不再要求流动而愿意签定聘用合同的,学校应与其签定聘用合同,逾期拒绝签定聘用合同且又未调离本校的,学校可予以辞退。
学校对拒签聘用合同的教师,从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即活工资)和校内各种津贴、福利。满三个月仍不能自行流动且继续拒聘的,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停止享受一切福利待遇。
(七)聘用和听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按《镇江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八条执行。
(八)聘用合同内容
(1)聘用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
(3)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4)工作纪律;
(5)变更、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
(6) 违反聘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四、岗位合同的签定
岗位合同是学校月教师按照受聘岗职责要求,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是聘用合同的附件。
(一)依据和条件
学校按省、市有关规定和学校现有规模,在核定的编制数内,结合学校 管理、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设置岗位、科学定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稳定的原则,在已签定聘用合同的教职工中,按系列条件实行双向选择和竞争上岗:
1必须具备教育工作者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要求
2必须具备岗位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和达到职后培训规定的要求。
3必须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工作质量。
4必须满工作量,坚持正常工作,个别学校认为要减轻工作量的除外。
5必须自觉
接受血象的年度考核和
岗位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可以上岗,教育教学岗位考核称职以上者才能聘任教育教学岗位。
6必须能够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
7身体健康,能坚持完成一学年的正常工作。
(二)岗位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1〉公布中层干部岗位及岗位任职的条件。
〈2〉组织竞争上岗。
a 公开报名。个人根据拟任岗位资格条件和本人意愿填写《学校中层领导岗位自荐表》。每个人可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b 资格审查。对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去顶竞争上岗人员名单。
c 公开述职。在一定范围内有竞聘人员进行个人述职,竞聘人员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和任职和的工作设想。
d 民主测评。对竞争上岗人员的德、能、勤、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e 组织考察。根据竞聘人员述职和民主测评的结果,支部、校长室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f 决定任用。党支部、校长室集体研究确定聘任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 教职工双向选择
a 公布本学年岗位设置。
b 教职工根据岗位设置填写《教职工聘任申请书》。
c 已聘任的中层各科室提出岗位聘任初步对象。
d 校长室、党支部集体研究确定岗位聘任名单。
e 校长与受聘教职工签定岗位合同。
3 校长、党群组织负责人、病假人员的岗位聘任。
a 校长的岗位合同由主管部门与其签订,副校长的岗位合同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由校长与其签订。党群负责人,以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命、批复代岗合同书,任期即为聘期。
b 教师因病休息一年以内的,依据病前实际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决定聘任相应德岗位职务,其工资福利和职务晋升,按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聘用合同签订后,凡出现单位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岗位意向在安排上发生矛盾,双方协商不成,单位又调解不成,受聘人不愿签订岗位合同的情况时经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学校可以作出有利于学校整体利益的安排。如受聘人拒绝接受安排的,单位可以作出受聘人在单位内部待聘(待岗)的决定。
(三)岗位聘任期限
中层干部聘期为三年,教职工聘期为一年,即将退休教师的聘期以达到离退休的年月为止。
(四)未聘任上岗教职工的安排:
未被聘任上岗教职工,从次月起,即作为学校内部待岗人员。只发给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岗位津贴、综合补贴、教领津贴),扣除津贴(30%)。
从落聘之日三个月内给予一次上岗机会,服从学校安排的,工资待遇随岗而定,不在享受原职务岗位工工资。不服从安排或再上岗后后仍不能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按待岗教师原工资(除津贴以外)的 60%发放工资。待岗一年者,人事关系移交市人才服务中心自谋职业。待业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生活待遇。
(五)岗位合同的主要内容
(1)岗位名称;
(2)合同期限;
(3)岗位任务及要求;
(4)岗位报酬及待遇;
(5)变更、终止和解除岗位合同的条件;
(六)岗位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按《镇江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至三十六条执行。
五、违约责任
学校和受聘人员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的有关管理规定,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都应承受违约责任,由违约方付给对方违约金,并视情况轻重承担经济赔偿,违约金为2000元。
六、人事争议
聘用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申请民主调解,争议调解小组要充分考虑职工切身利益和学校需要,按照政策法规,争议在校内协调解决,调解不成,可向市教育局或市政府人事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此方案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内容如有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悖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此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

❾ 那里可以找到“教师聘用合同”范本

1教师聘用书
甲方 ********学院*********院
乙方
一、 聘用期限
聘用期自 200*年 * 月 * 日起至 200*年 * 月 * 日止。
二、 工作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德能,甲方聘用乙方,乙方需做到:
1、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2、 热爱教师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注意加强自身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 严格遵守《南京艺术学院高等职业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组织好课堂教学,努力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教学改革;
4、 严格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不得出现学校颁布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5、 积极配合所在系、学科的领导和班主任,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和其它方面所出现的问题;
三、 劳动报酬
按照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的统一规定,发放课时费用。
四、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 甲方根据对乙方的资格认定,择课任聘,课程结束,将解除该聘用合同;
2、 乙方如需中途终止合同,均应提前一周通知对方,方可;
本聘用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乙方:
成人教育学院

日期: 200* 年 * 月 * 日 日期: 200* 年 * 月 * 日

2 兹聘请 *** 担任 *** 系 *** 专业 *** 课程教学任务,任期 * 年。

您有义务遵守下列规定:

1、外聘教师必须严格遵守《长沙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按照教师教学规范的有关要求组织教学。

2、外聘教师由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共同负责进行日常教学管理;外聘教师有权参与长沙大学教学评估,并享受评优待遇。

3、外聘教师因事请假,必须在事前三天通知系部,系部应及时将情况反馈到教务处,以便及时调课和安排补课,特殊情况应该有电话通知有关系部或教务处,未经请假而未上课者,按《长沙大学教学事故处理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给予处理。

4、外聘老师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学校将适当提高课酬,相反,对于学生反映大,教学质量差的外聘教师,经教学委员会、督导委员会评定,情况属实者,学校给予解聘,从解聘之日起,停发课时酬金。

❿ 高校教师签订的是聘任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高校教师签订的是聘任合同,那么要看学校是否办理社保,办理社保的,那么属于劳动合同的,不然,就不是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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