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
① 在哪里能找到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徐昕教授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66号
电话:01068913333是在市区,而且距离人大很近的,位于中关村南大街,购买电子产品很方便的。
② 鹦鹉案二审开庭,鹦鹉案是什么
男子贩卖自养鹦鹉被判5年。
2017年11月6日上午10时,备受关注的“鹦鹉案”的二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前,深圳男子王鹏贩卖自养鹦鹉,被当地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一审判决后,王鹏提出上诉。
上午,王鹏的父母、妻子盼盼以及孩子小宝都前往了深圳中院,王鹏的父亲和妻子盼盼进入法庭旁听,王鹏的母亲则留在外面照顾不能进入法庭的小宝。王鹏的二审代理律师徐昕和斯伟江更是早早就赶到了深圳中院。
王鹏的二审辩护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认为,王鹏主观上没有以此牟利的犯罪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一审判决量刑过重。此外,鹦鹉属观赏性物种,繁殖性较强,审理中,不应与大熊猫等野生、繁殖性弱的动物同等对待。
③ 在网上购买真枪会触犯什么法律
网购了24支仿真枪,货还没收到,就被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即将20岁的刘大蔚,在狱中手写了26页申诉材料,其父母也从老家四川大竹县搬到福建宁德市,边打工边到法院反映情况。申诉代理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认为,刘大蔚没有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涉案枪形物可能不是其购买的,案件量刑过重。
据《中国青年报》
网购平台页面显示是“游戏BB枪”
2015年4月,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当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根据判决,刘大蔚是2013年8月通过QQ与台湾卖家“BH”联系上的。2014年7月初,刘大蔚在“BH”提供的“××武器空间”里选了24支枪形物,并把型号发给“BH”。7月16日,刘大蔚通过负责代拍的淘宝网店,用支付宝付了30540元。
关于买24支仿真枪的理由,刘大蔚多次称:“我喜欢仿真枪,想摆在家里当装饰,看起来威风。”
记者发现,刘大蔚挑选仿真枪的“××武器空间”,其官网是一个至今在大陆可以正常访问的台湾网购平台。
刘大蔚的母亲胡国继说,她知道儿子想买24支仿真枪,还看过卖枪网站,上面写着“游戏BB枪”,“我们想,网上既然能公开卖,应该是正规的”;即使违法,可能也就罚点款、最多关几天,“哪知道会触犯刑法、判无期徒刑?”
最终,刘大蔚24支枪形物被鉴定为20支系真枪,根据司法解释,走私非军用枪支十支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判处无期徒刑。
“只是想购买仿真枪用作收藏娱乐,没有购买真枪的主观故意。”申诉代理律师徐昕表示,网购平台显示着“游戏”字样,20支所谓枪支并未实际送达刘大蔚,他从未接触,对其致伤力一无所知,更无法检测。
律师称扣押清单与所购不完全一致
2014年7月22日,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在泉州某物流公司仓库查获了一批货。8月4日,海关人员清理时发现两台重量异常的饮水机,一台在箱体内部藏匿24支枪形物,另一台藏了11支。
判决书显示,藏有24支枪的饮水机准备派送至“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提货方式为自提,收件人为“席先生”。判决认定,货物实际控制人其实是刘大蔚。
“刘大蔚网购登记的收货人是‘周先生’,不是‘席先生’。登记的地址是‘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城内自提,635100’。”徐昕认为,海关扣押的枪形物有可能是他人购买。
徐昕认为,24支枪形物的一些细节值得继续推敲。他发现,判决书记载的淘宝代拍店主证言显示,“BH”告诉过淘宝店主,整枪会被拆成散件再运到大陆,“而被扣枪形物是完整的仿真枪”。
另外,刘大蔚第一次口供即表示,24支枪有4支长枪,至少有一支是充电的,其他3支记不清了。在申诉材料中,刘大蔚则称4支均是充电的。但经鉴定,扣押枪形物除了3支为模型,其余都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没有充电的。
刘大蔚在申诉材料中还称,他对仿真枪藏在饮水机的情况不知情,“商家没有跟我提过”。
鉴定书被指部分内容不合规范
泉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2014年9月出具的《枪支、弹药鉴定书》显示,送检24支枪形物,有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有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有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该鉴定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一、二审辩护律师、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称,对于这份鉴定意见,他从侦查阶段就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但最终没有得到准许。
周玉忠和徐昕均认为,泉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及鉴定人员没有提供资质证明,福建省司法厅作为法律规定的鉴定人登记备案、公告的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系统也没有显示该机构及两位鉴定人员的任何信息。
福建省司法厅法规和司法鉴定处工作人员解释,公安、检察院等设立的鉴定机构由公安、检察院自己管理,“所以在司法厅的网上是查不到的”。
从事鉴定工作30多年的业内人士赵凌(化名)介绍,我国鉴定机构目前实行两套系统,一套面向社会,一套面向公安检察机关内部。
在赵凌看来,这份《枪支、弹药鉴定书》部分内容不合规范。赵凌说,该机构鉴定了24支枪,但只在“分析论证”中笼统地概括“20支送检‘枪支’所发射的弹丸最大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既没有每把“枪”的具体数值,也没有交代检验每把枪如何射击,“这是不能服人的”。另外,鉴定人、复核人的人员安排也欠妥,“鉴定人的职称是工程师,复核人却只是助理工程师,这个是本末倒置的,复核人的职称通常应该更高。”
■专家说法
与走私武器罪立法本意不合
周玉忠表示,这是他辩护的类似案件中量刑最重的。今年1月,他辩护的首起“仿真枪变真枪”案件的当事人、仿真枪商贩王国其,历经六年七审两次撤诉,最终被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
徐昕认为,刘大蔚案量刑过重。与其案情相近的有广州白领冯某:冯某在香港购买仿真枪入境被抓,因34支仿真枪被鉴定为真枪,深圳中院认定其犯走私武器罪,“按照法律规定本应判决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深圳中院认为按照法条判决过重,罪刑不相适应,遂在法定刑以下判决有期徒刑8年,判决须经过最高院核准方能生效”。
在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看来,当时设立走私武器罪,想象的情境是被告人拿到枪支、弹药后逃避海关监管、偷越边境,“这是很可怕的行为,这种情况之下,处罚标准是很严的”。
“但是,刘大蔚并没有做这些,他只是有购买行为,一是他对这个行为不了解,二是他想到这个网上能买到的,肯定是仿真枪。”阮齐林说,如果说走私行为,那都是卖方在干的。
阮齐林认为,此案显然和当时的立法本意不一样,走私武器罪“得有多大的技能,得有多大的犯罪规模、犯罪胆量呢。这不是刘大蔚能干的,他就是点个鼠标、打个钱”。
阮齐林表示,《刑法》第63条第二款规定了例外的情况: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④ 律师可单独会见不被监听了吗
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实施了13年之后,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作出修订。全国律协官网中国律师网12月8日公布了《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12月10日,澎湃新闻从司法部证实,新规已经印发。
根据新规,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律师可以单独会见罪犯。新规还增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
根据原暂行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罪犯,一般应由两名律师参加,也可以由一名律师带一名律师辅助人员参加。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律师徐昕告诉澎湃新闻,之前规定会见必须两人不合理,增加了当事人和律师的负担。
新规取消了会见人数限制,规定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委托两名律师的,两名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律师还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徐昕说,之前他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有监狱要求必须罪犯本人委托,比如必须罪犯本人邮寄委托书,也给当事人和律师增加了麻烦。
新规明确,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的,律师第一次会见时,应当向罪犯本人确认是否建立委托关系。
原暂行规定规定了律师可以会见的四种情形: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担任代理人;代理调解、仲裁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罪犯:其他需要会见在押罪犯的情形。
新规保留了前三种情形,删除了暂行规定中“其他需要会见在押罪犯的情形”条文,增设规定: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的;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的律师也可会见在押罪犯。
新规还规定,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徐昕说,原先规定的律师可会见范围非常窄,如申诉的这类罪犯最需要律师但得不到保障。新规还规定其他案件需要向在押罪犯取证的可以会见,“这是进步的,之前律师有需要只能向司法机关申请调查取证,但往往也得到不回应。”
新规第十一条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时,监狱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警察在场。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徐昕认为,在押罪犯被侦查、起诉、审判的情况包括发现漏罪或新的罪行,或者决定立案再审等情况。这意味着就新的案件而言,在押罪犯仍未定罪,与看守所见会嫌疑人相关规定保持了一致。
徐昕还说,新规毕竟规定了可以根据情况派警察在场,他建议该条第一款修改为: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一般不派警察在场,但有安全性问题的除外。
另外,新规还增设了一条对律师会见时的限制,不得实施与受委托职责无关的行为。
⑤ 保姆放火案辩方律师自行退庭了吗
12月21日,备受公众瞩目的杭州保姆放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不过,因被告律师党琳山以管辖权异议为由“自行退庭”,第一次庭审仅仅进行了26分钟,审判长遂宣布休庭。
对于党琳山律师的自行退庭行为,社会舆论比较分化。
在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党琳山称其退庭行为“是一场自焚式辩护”。因为“审判的意义不是杀一个人就完了。”
那么,作为受害方林生斌的代理律师,对此态度几何?12月23日,林生斌代理律师林杰通过个人实名微博作了说明,其中包括“理解并支持保姆方关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调查清楚事实过程的要求。因为这也同样也是我们对法庭的要求。”
林杰通过微博表达意见用意何在?12月25日,林杰向封面新闻(thecover.cn)记者表示,其通过微博表达意见,说明一下自己的看法。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助理张洋于12月24日在《环球时报》发表文章表示,党律师因为管辖异议申请得不到法院支持而径行退庭的行为,尽管在本质上可以视为拒绝辩护,但在理由上显然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属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的情形。这种藐视法庭纪律、弃委托人于不顾的行为不仅不是一个专业辩护律师应有的行为,而且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等待党律师的应该是相应的制裁。”
而作为受害人代理律师,林杰对此也给出他的观点。
林杰说,“我相信关注此事件的广大网友,其支持保姆方代理律师的做法,或者其他质疑,相当程度上都是因为同情林先生的遭遇,希望他得到最大程度的正义主张,为此而提出许多的疑问和关切担心。谢谢大家!“这些情况我们都已经想到并作了充分准备。以后的庭审过程也会让大家明白并逐步清楚。我相信法庭最终会有公正的裁判。请相信林先生相信我们。”
⑥ “辱母杀人”案的细节是怎么样的
事发山东聊城的“刺死辱母者”案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而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成最大的争议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警察介入4分钟后就离开了拘禁于欢母子的办公室,而于欢被催债者拿椅子杵到退无可退,才拿起了刀。
在经历6小时的煎熬后,23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刺向纠缠许久的催债者。这些“不速之客”最终一死三伤,而于欢本人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

记者注意到,源大工贸公司及苏银霞的负债情况同样严峻。
在血案发生之后,2016年10月,源大工贸及苏银霞等被申请人,被法院裁定冻结570万元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2016年11月,源大工贸公司被判决偿还808万元,苏银霞承担连带责任;2016年12月,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苏银霞等人亦被判决偿还他人100万元。
如何熬过经济困境,与于欢的自由问题一样,摆在了苏银霞一家面前。
⑦ 学者徐昕哪的人简介
男,1970年生,江西丰城人,现任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司法制度学科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诉讼法学司法制度方向学术带头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2008,司法制度二级学科),清华大学法学博士(2003),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95),重庆市宣传文化首批“五个一批”理论类市级人才(2007),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的专家咨询委员。
⑧ 徐昕的介绍
男,1970年生,江西丰城人,现任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司法制度学科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诉讼法学司法制度方向学术带头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2008,司法制度二级学科),清华大学法学博士(2003),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95),重庆市宣传文化首批“五个一批”理论类市级人才(2007),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的专家咨询委员。

⑨ 徐昕的人物生平
1988年,进入江西师范复大学,制
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
1995年,取得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
1996年,取得经济师资格,
2003年,取得清华大学博士学位,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司法制度学科负责人。
2010年7月11日,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

⑩ 深圳"鹦鹉案"当事人递交再审申请法院受理没有
深圳“鹦鹉案”当事人申请再审 ,法院已受理。
9日,深圳“鹦鹉案”当事人王鹏在家人陪同下,前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目前,深圳市中院已受理。

2017年10月30日,深圳“鹦鹉案”中王鹏的二审代理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的建议书》。7月6日,斯伟江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复函,函件中称,“拟明确规定对于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的要体现从宽的立场,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确保相关案件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7月9日,王鹏及家人前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刑事申诉状,申请再审。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受理通知书显示,因不服深圳市中院对于王鹏“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王鹏提出再审申请,目前法院已受理,并立案审查。
王鹏的妻子任盼盼认为,王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希望通过申诉,能够加速最高法对于不合理涉动物案件司法解释的修订和出台。
来源:新京报(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