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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大学张红教授视频介绍

发布时间: 2022-05-20 03:41:14

① 中国政法大学在哪啊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

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1960年成为国家确定的全国重点高校;文革中学校停办,1978年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成立中国政法大学;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

历史沿革

1952年,刚刚迈入法制建设和政权建设轨道的新中国迫切需要大量新型高级政法人才,迫切需要大力推进新型高等法学教育向着体系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

已有48年历史的北京大学法律系和清华大学政治系,燕京大学法律系、政治系和辅仁大学社会学系合并组建后诞生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北京政法学院。最初的校舍则坐落在“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的发源地——北大红楼。

1952年11月23日,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北京政法学院”校名,周恩来总理签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令,任命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钱端升为院长。

②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都有哪些

一、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
这是金融领域一起触目惊心的腐败大案,赖小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原董事长,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赖小民之所以因贪腐而被处以极刑,判决书中四个醒目的“特别”给出了答案: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经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从2008至2018十年时间里,赖小民收受、索取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元,是迄今为止人民法院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受贿数额最大的贪官。
赖小民不但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而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等多项依法从重情节,赖小民的绝大部分受贿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为了满足个人的贪欲,赖小民违背国家政策,参与一些明令禁止国有金融机构涉足的项目,最终导致一些巨额投资放债业务出现问题,资金难以收回,对国有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严重侵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金融风险,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赖小民到案后,虽然有重大立功表现,但赖小民的四个“特别”,使其具有的“重大立功表现”情节不足以从宽处罚。赖小民提起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巨贪伏法、罚当其罪。
二、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刑事第一案
中国西部边陲,喀喇昆仑高原,2020年6月,外军公然违背双方协定,悍然越线挑衅。陆军某边防团团长祁发宝带领几名官兵据理交涉,遭到了对方的暴力攻击。面对数倍于己的外军,祁发宝和战友们与对方展开殊死搏斗,誓死捍卫祖国领土主权,祁发宝身负重伤,营长陈红军以及战士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英勇牺牲、以身殉国。

2021年2月,5位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首次被公开,“宁将鲜血流尽,不失国土一寸”,他们张开双臂把胸膛迎向外军的一幕令无数国人感动落泪,烈士陈祥榕写下的“清澈的爱,只为中国”的深情告白引发了全社会的情感共鸣。

然而,2月19日上午,一个微博名为“辣笔小球”的博主先后发布了两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爱国精神。“辣笔小球”这两条“辣眼睛”的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公众强烈愤慨。
2月20日,网名“辣笔小球”的犯罪嫌疑人仇子明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以往对于此类案件大都是追究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设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标志着我国在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方面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级的规制措施全面建立。“辣笔小球”案成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设立后的全国首案。

2021年5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后,仇子明未提出上诉。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杨浩: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人民群众对于这个行为的反应非常强烈,可谓是群情激愤,我们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完全符合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犯罪构成的。
三、“10·18”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
一个电话、一条短信,或冒充客服退货退款、或冒充公检法人员威吓哄骗、一次“中奖”带来了一连串陷阱、甜言蜜语背后暗藏着凶险的“杀猪盘”,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套路层出不穷,屡打不绝。电诈“毒瘤”、民之公敌;铲除公害,民之所盼。

打防管控,以“打”为先,各级政法机关以法为剑,全链条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21年4月,“10·18”特大系列电信诈骗案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一起作案手法隐蔽、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跨境诈骗犯罪。法院查明,2019年3月,主犯苏某某等人在菲律宾设立电信网络诈骗窝点,雇佣被告人朱某某、董某等100余人,利用交友软件推荐虚假赌博网站,诱骗1500余名被害人充值参赌,涉案金额共计1.04亿余元。2021年6月16日,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公开宣判,涉案的98名被告人分别因犯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刑期的35人,重刑率达40%,98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共计2400余万元。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0.18”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审判长 徐翔:坚持刑事打击、经济打击双管齐下,用足、用尽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手段,形成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
猛药去疴、重拳生威,“10·18”系列案件审判的从严从重、依法严惩,有力震慑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彰显了司法为民、除“骗”务尽的立场与力度。
四、百香果女童被害案
这是一起让人不忍重提却又难以释怀的侵害未成年人凶案。广西钦州灵山县小学生杨晓燕,遇害时年仅10岁,人们痛惜地把她叫做“百香果女童”。
2018年10月4日中午,晓燕独自在家附近售卖百香果,正当她走在回家的小路上,一双邪恶的眼睛盯住了晓燕。

同村村民29岁的杨光毅,当看见晓燕独自一人在售卖百香果,顿时产生了邪念,将晓燕劫持到了附近的山上,晓燕大声呼救,杨光毅掐紧晓燕的脖子,导致女童当场昏迷,随后,杨光毅使用折叠刀、蛇皮袋等作案工具,以常人无法想象的残忍手段将10岁女童奸杀。
案发第二天,面对警方的询问,杨光毅拒不承认自己作案。案发两天后,杨光毅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灵山县公安局伯劳派出所自首。
2019年7月12日,钦州中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3月25日,广西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据是杨光毅投案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改判死缓。
二审改判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引发公众热议,如果恶魔可以因为自首而被法律宽恕,那如何依法保护未成年人?
杨家共有五个孩子,晓燕的父亲在她一岁时因见义勇为离世,全家六口人的生活一直靠母亲打零工勉强支撑,丧女之痛与改判结果,让晓燕的母亲无法接受,于是委托律师向广西高院提起申诉。

被害女童的母亲:太无辜了,这世上有这样的公道吗?
正义不可缺席,罪刑终有法定。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经过近6个月的依法审查,2020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2020年12月15日,杨光毅一案在灵山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2020年12月28日,广西高院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原审被告人杨光毅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既违国法,又悖天理,更逆人情,虽有自首情节,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罗智勇:严厉惩处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和一贯立场。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历来持零容忍的态度。
五、中国证券集体诉讼第一案
2018年10月16日,一篇揭露康美药业货币资金造假的文章出现在网上,康美药业股票当天盘中触及跌停,之后连续三天跌停,市值腰斩,数万名股民血本无归、欲哭无泪。

证监会立案调查显示:康美药业2016年年报虚增货币资金225.8亿元;2017年年报虚增货币资金299.4亿元;2018年半年报虚增货币资金361.9亿元。这是A股市场史无前例的最大规模财务造假,造假数额之大、手段之恶,震惊市场。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证券市场的一颗“毒瘤”,严重伤害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发展。此前,对于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只能处以几十万的顶格罚款,如此恶劣的造假,违法成本却极低。
但公正不会一直缺席,这一次被割的不再是“韭菜”,财务造假者自己终于躺在了砧板之上。

2020年3月1日,我国新《证券法》开始实施,明确引入了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对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将依法启动集体诉讼,集体诉讼降低了维权成本,提高了违法成本,这起上市公司最大规模造假案也因此成为中国证券集体诉讼首案,涉案投资者人数超过5万人,绝大多数为中小股民。如果胜诉,5.2万名原告将创下我国司法领域获赔人数之最,5.2万名原告的诉讼,将如何开庭审理呢?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院院长 李曙光:证券法有一个特别重要的条款,这一次增加了,就是要搞中国特色的代表人诉讼制度,那么只要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发起的话,它就是覆盖所有的中小投资者。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陈舒舒:因为我们这个集体诉讼是以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方式来进行的,投资者他只要知道有这个集体诉讼在进行,一不花钱,二不花时间,三也不需要本人来亲身参与整个开庭宣判的过程。
2021年11月12日,随着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槌敲响,长达近三年的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当庭宣判,康美药业等相关被告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约24.59亿元,赔偿金额之高创下了国内A股市场同类案件之最。
六、民法典“自甘冒险”适用第一案
2020年4月20日,当时70岁的宋某与其他球友在北京某公园内进行羽毛球三对三比赛,激烈较量当中,周某杀球进攻、大力暴扣,宋某伸手举拍,防守未果,当场被羽毛球击中了右眼。

事发后,宋某三次去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右眼外伤性人工晶状体脱位,右眼最佳矫正视力为0.05,接近失明,并支出医疗费7170.73元。对此,宋某认为周某明知道他年龄大、反应慢,眼睛曾受过伤,但仍然选择大力扣球,虽不存在故意,但存在重大过失,于是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2021年1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正式实施,2021年1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这是民法典中“自甘风险”原则首次在庭审实践中应用,成了公众高度关注的焦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应认定为“自甘风险”的行为,当庭判决,驳回了原告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民法典实施一年来,一个个纸面上的法律走进日常生活成了裁判规范与行为准则,腹中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高空抛物受害者如何维权、见义勇为是否会被讹诈,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彰显了民法典“民”字当头,以民为本,正在成为“百姓生活的网络全书”。
七、“人脸识别”第一案
“扫码”与“刷脸”现在已经是日常生活中的常态。2019年4月,浙江杭州市民郭兵花费1360元,购买了一张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畅游365天”的双人卡,并确定以指纹识别方式入园游览。同年10月,园方将指纹识别升级为“刷脸”入园,并要求用户录入人脸信息,否则将无法入园。“刷脸”认证在大多数人看来就是对着手机点点头、眨眨眼的事儿,但郭兵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个人隐私,野生动物世界无权采集,不接受人脸识别,要求园方退卡。园方则认为,从指纹识别升级为人脸识别,是为了提高效率。双方协商无果,郭兵一纸诉状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

原告 郭兵:我就发了一个朋友圈,我还感叹我说这家公司收集这个敏感个人信息越来越过分了,这种行为不仅仅是侵犯我一个人的合法权益,我说所有的年卡用户包括一些可能要去办年卡的用户,他其实都会受到影响。

2020年11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赔偿当事人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1038元,驳回了郭兵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对于判决结果,郭兵与野生动物世界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这起因为“刷脸”而“刷”出的诉讼,成为我国“数字经济背景下人脸识别纠纷第一案”,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2021年4月9日,备受关注的“人脸识别第一案”二审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判定,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以及指纹识别信息;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杭州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韩圣超:法院是旗帜鲜明地提出,只有在消费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经营者才能收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而且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八、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
2020年4月1日是吴春红永生难忘的日子,这一天他被宣告无罪释放,从开始被羁押服刑到重获自由之身,已经过去了整整5612天。
2004年11月,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两名幼童食物中毒、一死一伤,同村村民吴春红被认定为凶手。在此后的三年时间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8年,商丘中院第四次开庭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从此,吴春红和家人走上了多方申诉的漫漫长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让公平正义前所未有地深入人心、落地有声,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让一起起冤错案件相继依法得到纠正。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吴春红案,2020年2月24日,河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宣告吴春红无罪。

吴春红:终于盼来了,判了无罪,当庭释放,我心里蛮激动。
沉冤昭雪,无罪归来,尽管无妄的牢狱之灾已经结束,但失去自由的五千多个日夜、身心所遭受的痛苦煎熬,成为了吴春红难以愈合的创伤。2020年6月,吴春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2020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吴春红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并向吴春红赔礼道歉。
吴春红认为赔偿金额偏低,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复议书。在冤错案件中,受害人最大的伤害来自精神损害,在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些“特例”的出现会为前路标注下鲜明的路标。202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最高法委赔25号国家赔偿决定,将原来的6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提高至120万元。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红:吴春红他由于刑事案件的错判执行,导致他遭受到了精神上的巨大的痛苦,他的身体患了多种疾病,也影响到他的生产生活了,赔偿委员会所做的决定可以说对于司法解释将来的适用起到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
九、种子套牌侵权纠纷案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党总书记强调,要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金粳818”水稻品种是由天津市水稻研究所研发的植物新品种,江苏金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其享有独占实施许可权。江苏亲耕田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微信群寻找潜在的交易者,收取会员费后提供“金粳818”种子交易信息,根据买家的需求安排送货。
金地公司认为亲耕田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向法院诉请判令亲耕田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亲耕田公司称其仅是向种子供需双方提供自留种子信息,由供需双方自行交易,并未销售被诉侵权“金粳 818”稻种。

一审法院认为,亲耕田公司为达成涉案种子交易提供帮助,构成侵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支持金地公司全部诉请。
亲耕田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应认定亲耕田公司系交易的组织者、决策者,构成销售侵权,对一审法院认定的帮助侵权予以纠正。亲耕田公司未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销售“白皮袋”种子,侵权行为情节严重,一审法院按照赔偿基数的二倍适用惩罚性赔偿正确,故判令驳回上诉

③ 百家讲坛

简介
“百家讲坛”是中央电视台第十套(CCTV-10)2001年7月9日开播的讲座式栏目,栏目宗旨为建构时代常识,享受智慧人生。选题范围包括大学通选课、选修课精华;名校有影响的专题讲座、主题演讲;社会各界学者、名流的精彩演讲。选择观众最感兴趣、最前沿、最吸引人的选题。追求学术创新,鼓励思想个性,强调雅俗共赏,重视传播互动。已经成为科教频道的品牌栏目。

栏目选材广泛,曾涉及文化、生物、医学、经济等各个方面,现多以文化题材为主,并较多涉及中国历史、中国文化。其演播风格与学术性的理论研究相比较为平易,同时亦追求内容的学理性与权威性,力求雅俗共赏。该栏目自2001年7月9日开播以来,截至2006年10月,已播出1000余期,许多学术界著名人士由幕后推出,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将许多晦涩知识传播于民众之中,虽然在个别议题上曾略受微辞,但整体而言,大多数观众都给予此栏目较高评价。栏目收视率逐年提高,成为中国中央电视台科学教育频道的一款品牌栏目。

“百家讲坛”是一个开放的大学。节目内容涉及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形式多样,学理性与实用性并存,权威性与前卫性并重,追求学术创新,鼓励思想个性……适合具有中学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求知欲的观众。
播出时间
周一至周日,播出时长:43分钟
中午12:45首播,晚上11:10、次日上午6:40重播。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11号
中央电视台社教节目中心教育专题部《百家讲坛》栏目
邮 编:100859

选题范围
1、大学通选课、选修课精华。
2、大学名校内有影响的专题讲座、主题演讲。
3、社会各界学者、名流的精彩演讲。
4、中学文科类课程及第二课堂、兴趣课堂。

音像制品
1、不停息的旋律
2、传乘的神韵
3、当茶遇到咖啡
4、地球成长史(上)
5、地球成长史(中)
6、地球成长史(下)
7、风雅百代存
8、撼天之旅
9、华夏春秋志
10、建筑不是房子
11、冷眼看热点
12、女人说话(上)
13、女人说话(下)
14、品读水浒
15、人的生与活
16、生命的奥秘
17、时代的加速器——数字
18、探寻宇宙
19、文明的发动机
20、文学的个性
21、物理的挑战
22、相识数学
23、与健康手拉手
24、智慧的痛苦
25、清十二帝疑案
26、论争象牙塔
27、缪斯女神
28、企业的方向盘——管理
29、社会的源动力——经济
30、新解红楼梦
31、语言的方程
32、身边的礼仪
33、孔庆东看武侠小说
34、明亡清兴六十年
35、易中天品三国
36、于丹《论语》心得
37、于丹《庄子》心得
38、王立群读史记
39、我读经典
40、玄奘西游记
41、我心中的陈嘉庚
42、新解三十六计
43 、蒙曼说唐-武则天

特邀专家
蒙曼: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康尔:南京大学文化艺术教育中心主任。
周文顺:郑州大学港台人文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乔良:现任空军政治部创作室副主任,空军大校。
张望朝:现为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作家。
曾仕强:台湾师范大学教授。
陈毅明:现任厦门市华侨历史学会常务副会长。
李蕾:河南省林州市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副主任。
钱文忠: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赵英健:河北遵化市清东陵文物管理处副主任。
孟宪实: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国学院副教授。
孙立群: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于丹: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授。
隋丽娟:哈尔滨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王立群:现任河南大学文学院教授。
徐放鸣:现任徐州师范大学美学教授。
梁小民:清华大学、南开大学等多所院校兼职教授。
易中天:厦门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孙丹林:锦州市楹联学会会长 ,渤海大学特聘教授。
高有鹏:现任河南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李昌集:现为徐州师范大学文学院特聘教授。
康震: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副院长。
赵林:哲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哲学系教授。
韩秀云: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葛剑雄: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
刘扬体: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曾国平:重庆大学贸易及法律学院院长。
叶广芩:现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方尔加: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纪连海:北师大二附中高级教师。
李敬一: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赵世民:中央音乐学院教师。
淳子:上海东方电台谈话节目主持人,女作家。
金正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知名礼仪与公共关系专家。
毛佩琦: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教授。
姚淦铭:古代文献研究所所长。
刘心武:当代作家。
张颐武: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周国平: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马骏:法学博士。
戴锦华:北京大学教授。
张少泉: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
周思源:现任北京语言大学汉语学院教授。
马瑞芳:山东大学教授,学者,作家。
阎崇年:北京社会科学院满学研究所(阎崇年创建)研究员、北京满学会会长。
孔庆东:北京大学中文系副教授。
马未都:收藏专家,观复博物馆馆长。

著名讲座名录
阎崇年:《清十二帝疑案》、《明亡清兴六十年》。
易中天:《易中天品三国》系列、《汉代风云人物之刘邦》、《汉代风云人物之韩信》。
于 丹: 《于丹论语心得》、《于丹庄子心得》。
王立群:《汉代风云人物之项羽》、《汉代风云人物之吕后》、《王立群读史记之汉武帝》。
纪连海:《正说清朝二十四臣》系列。
钱文忠:《玄奘西游记》。
金正昆:《金正昆谈现代礼仪》。
蒙 曼:《武则天》。
乔 良:《新解三十六计》。
康 震:《诗圣杜甫》、《苏轼》、《诗仙李白》、《李清照》。
孟宪实:《玄武门之变》、《贞观之治》。
隋丽娟:《慈禧》。
孙立群:《吕不韦》、《李斯》、《范蠡》。
毛佩琦:《明十七帝疑案》。
马 骏:《二战人物》系列。
刘心武:《刘心武揭秘<红楼梦>》系列。
孔庆东:《孔庆东看金庸小说》系列、《孔庆东看武侠小说》系列、《鲁迅》。
孙丹林:《楹联的故事》、《唐伯虎》、《陆游》。
姚淦铭:《老子》系列。
马瑞芳:《马瑞芳说聊斋》系列。
方尔加:《孔子》系列、《汉代国策风云》系列。
李 蕾:《红旗渠的故事》。
周思源:《周思源评说红楼梦》系列。
吴建民:《吴建民论国际风云》、《吴建民看中国外交》、《吴建民盘点2004国际形势》、《吴建民盘点2004中国外交》。
易中天:《品三国》。
马未都:《马未都说收藏》

《百家讲坛》为什么这样“火”

2001年7月9日诞生的这个栏目,一度曾因收视率低,面临被末位淘汰的危险。然而,后来成为2006年度央视十大优秀栏目之一,仅次于《新闻联播》排名第二。近日,在一家权威机构推出的中国电视节目榜中,《百家讲坛》被评为年度电视节目和最佳人文科教节目。

④ 中国政法大学有哪些教授的课是必须要去蹭的

中国政法大学有哪些教授的课是必须要去蹭的?

法大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国内一流的法学强校,那么作为法学强校,它到底强在什么地方呢?

首先课程设置,对于法学的基础课程,如民法,刑法,刑诉,民诉,法理学原理开课老师数量众多,并且在本领域内都是一流的学者。举例来说,民法学的刘家安,李永军,吴香香,刘保玉等中年学者,以及最近从外国留学回来的一批优秀的青年学者都直接给本科生授课,用我们刑法学老师徐久生老师的话来说就是:“你们随便去一个学校看看,哪个学校有我们这么多教授直接给本科生教课”。作为对比,可能别的一些法学院,虽然也有非常优秀的老师,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可能一个法学院一共只有200~300人左右,而法大的法学专业人数在1600人左右,从学生数量上考虑,也能从侧面反映出师资力量。其次一些别的部门法如破产法,保险法,税法等小法,从我们学校的开设情况来看是比较全面的,至少能满足一些同学的特别需要,这个也是一大优势。



民法:

吴香香

吴香香老师的每堂课都是一节推理游戏,带你去深入探究每个法条,每个知识点背后的逻辑与原理,然后PPT虽然给的非常简介但是其实是把关键词全部列举出来,这样通过对关键词的掌握也是把整个知识体系串起来,无论是对整个体系性把握抑或是对细节的理解都非常有帮助!


⑤ 张红的主要经历

1990、9—1994、7 贵州大学学习
1994、9—1996、7 西南政法大学学习
1996、7—今 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从事教学工作
2004、9—2005、7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学习
2006、9—2007、9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中组部选派)

⑥ 张红的介绍

张红,男,1982年生,湖南省耒阳市人,中共党员。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法学博士(201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06)、法学学士(200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0),教授、博导(2013)湖北省楚天学者(2011)。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典研究所所长、《私法研究》副主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信访与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

⑦ 司法考试各科最好的老师都有谁

法考的老师们大来多是自很有经验的老师,知识体系全面,讲课方式各有特色。就我个人而言,特别感谢刑法陈永生老师、民法曹兴明老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吴鹏老师、刑诉法宋桂兰老师和刘玫老师。
陈永生老师讲课的语速略微快,所列举的案例和教材中的总结十分实用,对我学习刑法帮助很大。
曹兴明老师讲课生动,为考生们操碎了心,重点知识点不厌其烦,反复讲解,十分耐心。
吴鹏老师的教材虽然只有40页,但已经涵盖了所有内容,将他的笔记和上课所讲的例子都记住,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门课就不用担心啦;吴鹏老师给我传递的不仅是课本知识,还有做题方法和命题套路,这对我通过法考帮助很大。
宋桂兰老师和刘玫老师都十分强调刑诉法体系的构建,她们帮助我搭好了学科的框架,刑诉的学习如虎添翼。
“法考是一座桥,我们要走过去,不能在上面造房子。”通过考试,重要的不仅是知识,还有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相信自己的选择,相信自己选择的老师,朝着正确的方向努力,法考其实并不难。我相信大家一定可以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

⑧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院长是谁

宋建武,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获博士学位。专业研究方向为媒介经济与媒介管理,媒介政策与媒介制度。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传媒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并兼任中国报业协会报业经济研究会秘书长,北京小红帽发行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多家传媒集团顾问。

先后在人民大学和政法大学开设新闻媒介管理、新闻学原理、媒介经济学、新闻政策与新闻法规、马克思主义新闻理论等课程。其中《媒介经济学》是在国内第一个开设。

专著有《媒介经济学》、《中国媒介经济与媒介运作》、《中国媒介经济的发展规律与趋势》。主编有《都市快报》研究系列从书、《媒体遭遇战—全国32家报纸世界杯全程策划精解》、《传媒与生活—生活服务类报刊经营之道》、《集团之治》等书籍,发表论文50余篇,约40万字,其中代表性篇目有《论新闻媒介的双重性质》、《试论我国报业经济产业化的理论与实践》(本文获《新闻战线》经营管理征文一等奖)、《报业经济运作模式初探》、《报业经济、集团化与媒介产业政策》、《试论我国报纸发行的产业化趋势》、《竞争与融合—中国报业必将转型为新媒体机构》等。

作为首席专家,承担并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项目"中国媒介经济运行特征及媒介经济政策研究"。其他已完成的主要课题有国家社会科学专项课题《中国报业经济问题研究》,中宣部新闻局委托项目《我国主流传媒集团进入新兴传播领域研究》,新闻出版总署重点项目《报纸出版评估论证指标体系》,和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运作机制与体制改革研究"项目等。

两次出国做访问学者:1998年9月-12月,在英国苏格兰斯德林大学出版研究中心,研究出版学,2001年10月-2002年3月,在日本东京,日本电通公司和高千穗大学,研究媒体市场和广告运作。

主要著作有:
1、《媒介经济学》,专著,2006年12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集团之治-报业集团化管理与运营》,主编,2006年12月,新华出版社
3、《奔跑的旗帜-小红帽十年探索案例研究》,主编,2006年8月,新华出版社
4、《努力增强报业集团的核心竞争力》,论文,2001年3月《中国新闻出版报》
5、《新资讯产品 新力量媒体》,论文,2001年第3期《中国报业》
6、《日本经济新闻的产品策略和发行策略》,论文,2002年第5期《中国报业》
7、《生活服务类报刊的现状和前景》论文,2002年第9期,《中国报业》
8、《我国报业经济十年发展回顾》,论文,2002年11月,《中国新闻出版报》
9、《文化产业的双重属性和两个效益》,论文,2003年第11期,《前线》
10、《中国报业发行网络的五大课题与发展趋势》,论文,2004年第12期,《中国记者》
11、《媒体遭遇战》主编,2002年11月,南方日报出版社
12、《传媒与生活:生活服务类报刊经营之道》,主编,2003年1月,新华出版社
13、《都市快报:一份好看的报纸》,主编,2001年12月,人民日报出版社
14、《潮声:孟玉兔与钱江晚报现象》,主编,2003年9月,新华出版社
15、《中国媒介经济与媒介运作》,主编,2004年5月,新华出版社
16、《中国媒介经济的发展规律与趋势》,专著,2005年5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7、《竞争与融合—中国报业必将转型为新媒体机构》,论文,2008年1-2月连载,《新闻与写作》
18、《走跨媒体经营之路——成都传媒集团的实践调查》,调研报告,2008年1月,《新闻战线》
19、《为报业市场化提供更多好政策》,论文,2007年12月,《中国新闻出版报》
20、《主流媒体机构(集团)进入新兴传播领域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提交中宣部

⑨ 张红的个人简历

张红,男,1982年4月生,湖南省耒阳市人,湖北省楚天学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法学博士。
中南财经政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典研究所所长、中国信访与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私法研究》(CSSCI来源集刊)副主编。兼任葡萄牙普陀凯斯大学法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湖北省第十二届青年联合会委员,湖北省武汉市第十二届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武汉市第九届十大杰出青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二届“十大科研新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第二届“南湖杰出青年法学学者”,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一等奖得主。

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老师张红研究什么方向

张红,楚天学者,致力于民商法基本原理、宪法基本权利、人权保障与信访维稳法制等领域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期刊上已经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人格权总论》等著作10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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