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授导师 » 清华大学教授关于小产权

清华大学教授关于小产权

发布时间: 2022-05-30 07:17:55

① 无产权的房子能买吗

这个是个很复杂的问题。

首先,在过去,房子都是没有产权的。
在城市产权属于单位,农村产权属于集体。

后来开始出现产权房。
城市的土地收归国有了,然后将国有的土地再租赁给老百姓。

让老百姓掏钱买土地的使用权。
居住的是70年。
商业的是50年。
工厂仓库的是40年。
陵园墓地的是12年。
如此这般,收取土地出让金。
有土地出让金的,发放产证。
产证根据土地出让的性质,也同样分为商业的,居住的,或者工厂的,还有先人的。

除此之外,是没有产权证的。

那看看有产权证的房子是怎么管理的。

首先最常见的开发商通过拍卖获得土地的使用证。
然后盖好房子卖给消费者。
过程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电脑资料里一步步的保存着。
这个当然有产证。

其次是一些大型的企业,给职工的造的房子。
管理这些房子的原本是企业自己的物业公司。
房子属于企业的。
因为企业转制,倒闭,或者企业不想再管理房产了。也或者是居民希望获得产证。
原物业公司将企业造的房子的图纸,资料,户籍情况,实际房屋使用的情况,也就是居住者的信息等,大量的资料交付给交易中心,登记入他们的电脑资料库。然后交易中心就有了房屋的一手资料,就可以参与管理了。
管理中的很重要的一项就是房屋的买卖。
国家规定的,必须有产证的房子才可以买卖。
交易中心是唯一可以买卖的地方。
交易中心没有资料又怎么能买卖的。
只有有了资料才可以进行买卖,买卖其实也就是资料的变更。
变更房屋产权人的名字。

很多房子,交易中心的电脑资料没有。
那就不能买卖。
有些房子,不具有产权,但是交易中心的资料里有。
交易中心同意交易。
那么即使是使用权的房子,交易中心也是支持交易的。
也许会有一些限制,比如限制户籍什么的。

当然还有很多房子没有产证,也不给交易。
具体的情况分析有很多种情况。

有些房子,交易中心的电脑资料里是有的。
比如一些开发商的房子,但是因为建造的问题,没有达到标准,配套也可能没有跟上。
所以,交易中心不给他产证。
这样的房子,交易起来风险最大。
私自更换房东信息的话,跟交易中心的电脑资料不符合的话,会带来很大的麻烦的。
这些麻烦处理起来也不容易,建议最好不要买。

有些房子,电脑交易中心的资料里根本没有。
比如企业的单位房子。
资料不全,根本就没有办法交付给交易中心。
住的人员也已经很混杂了。
而且,配套设施彻底的不齐全,根本不具备变成产权房的条件。
那么就可以交易了。
就直接找到管理房子的物业公司。
直接变更他们的房子的记录,即使变更一百次,也跟交易中心半根毛的关系也没有,他根本不知道,也管不了。

有些单位很强大,叫做一个系统的。
比如,军区的房子,教育局的房子,或者某某强大机关的房子。
类似的房子只要交易中心的资料里没有的。
一样可以找管理这些房子的有关部门去商量。
他们也是一样的,变更无数次都是更交易中心没有关系。
是属于小范围内管理,不随大潮流。
这样的变更注意保留合同。
任何合同都具有法律效益。
虽然交易中心不认可,但是打起官司来,就很有用了。
既然这些房子都没有产权。那其实你们交易的就是使用权。
谁使用,就比产证更重要。

农村的房子大多没有产证的,因为土地都是村集体所有的。不是国有土地。
村里允许你盖房子的土地叫做宅基地。
你可以随便盖房子。
有些村里也给你的房子发放房产证。
这个房产证也是村里自己派发的。
不具有流通性。
通常你要卖掉也很简单,只要村里同意。
现在国家有规定的是,农村的宅基地房子,不能买给非农业户口的人来居住。
这条规定也够毒的,如此一来,农村的房子只能农民之间互相买来买去,只要村里同意,并更换使用者的名字登记就行。
这个也不管什么交易中心什么事。他们什么资料都没有的。

好了,现在你就可以根据你要买的没有产权的房子的性质自己对照一下。
觉得没有问题的就可以买了。

如果有问题的再接着问我。

② 两会关于小产权房有何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蔡继明提出创造条件使小产权房合法入市。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在《关于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整治小产权房的建议》中指出,如果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兴建的小产权房自然属于违法建筑,因为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搞建设,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但根据宪法公益性征地的原则,诸如兴建住宅等建设,并不属于公共利益,自然没有理由一定要使用国有土地或者把作为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从这个意义上说,小产权房并不违反宪法。
蔡继明认为,小产权房的大量存在,事实上为城市中低收入阶层和农民工以及其他流动人口提供了廉价住房或廉租房,有助于平抑过高的房价,对加快城市化进程起了积极的作用。他建议,目前整治小产权房应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精神,修改不合理的法律规定,创造条件使小产权房合法入市。

③ 土地私有制的益处

《土地管理法》第四轮修改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之中,伴随着此轮修法,对于土地制度改革的讨论也越来越激烈。很多专家都聚焦于本轮修法如何做实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在此之际,凤凰网财经《财·知道》栏目独家对话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教授。蔡继明在对话中表示,中国应该逐步推行土地私有化。
土地私有化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
近年以来,中国出现了很多由土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非法征地等纠纷不断。几个月前的河北香河,就出现过政府大规模违规圈地的现象。开发商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而大量的农民并未签订土地征用合同。此举也引起了村民的不满与抵抗。
蔡继明认为,在现行的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下,土地私有化可以增强农民保护自己土地的意识和能力。集体所有制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集体代替个人做主的事情,违背农民的意愿,侵害农民的权益。
“要是土地私有了,那集体根本就没有这种权利了。”蔡继明说。
征收集体的财产和征收私人的财产又有一定的差别。蔡继明认为,“国家通过征收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好像是公与公之间交易,比较容易达成默契。”
土地私有化并非全盘私有化并不违反宪法
中国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在这种体制下谈土地的私有化,是一种比较敏感的行为,制度上的障碍成为现实的担忧。
不过,在蔡继明看来,这完全不是问题。他说,谈土地私有化,并不是说全盘私有化。准确的表达应该是土地制度多元化。不排除一部分土地继续实行国有,集体所有,但是有些土地就可以实行私有,比如说宅基地,非公益性的土地,没有必要一定要实行国有。
“从宪法的角度来说,宪法在总纲里面谈到中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生产资料的多元所有制。在城市里边,也允许有非公有制经济大量的存在和发展。如果我们把土地制度做一个调整,由原来的单一公有制变成多元所有制,甚至也可以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这个并不违反宪法。”
土地私有化可从宅基地做起50年或70年产权制度须废除
在操作层面上,蔡继明认为,私有化可以先从宅基地做起。
“其实农村的宅基地某种程度上已经具有私有的属性,只不过我们还给了它很多权能的限制,比如说转让、抵押,包括小产权房等等。我们现在限制它的交易,以后取消就可以了。”
城市里面的宅基地则有使用时间的限制,有70年产权或50年产权等。2011年初上海曾出台通知,规定土地70年产权到期将无偿收回,这也引起了住房市场的恐慌。
改革开放到现在已经有33年,很多房屋距离使用期限越来越近,这也极大影响了住宅的价值与产权交易。
对此蔡继明认为,城市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保持国有,但至少要赋予它永久的使用权。
“永包制”等说法是挂羊头卖狗肉其实都是推行土地私有化
在土地制度上,有学者提出过“永包制”,也有人提出过“永佃权”,对此蔡继明笑言,这可能得叫做挂羊头卖狗肉。

④ 修建小产权房谋利能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修建小产权房谋利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修建小产权房,是属于非法建筑,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予以处罚。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

⑤ 不动产登记农村会重新分土地吗

不动产登记涉及房产、土地等权属信息,势必使一些群体或个人长期违规占有的不动产资源浮出水面,有助于构建公平的市场环境。此外,长久以来,查住房空置率靠“查水表”“数黑灯”,没有一个部门能说清全国到底空置多少房屋土地,不动产登记作为调控长效机制,能打破信息割据,让土地、住房这些基础信息不再是一团糊涂账。

看点一:首次明确不动产定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次明确给出定义: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表示,这是我国首次在不动产登记实施层面对“大家底”给出国家定义。

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散在住建、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条例出台,将使多头管理、权益管理链割裂问题得到进一步协调。”杨红旭说。

“不动产登记改革,大多数人狭义地理解为城市房地产问题,广阔的农村地区通常被忽略。”汪利娜说,随着明确城乡不动产统一登记,城乡土地物权将进入平权时代,农村建设用地及房产价值不高,集体土地流转难等问题可能破题。

我国最大的不动产家底在农村地区。但这“家底”有多大,林木、海域、土地怎么估值?不动产登记将提供产权统计基础。

看点二:查询更便利信息更全面

如果要查阅某工厂是否已实行抵押,需到土地管理部门查土地、到房管部门查房屋、到工商部门查设备—现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繁杂、条块分割、权责不明,给当事人造成极大不便。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以法规形式打破这一格局。

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将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也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

看点三:城乡二元坚冰将融

不动产统一登记,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地入市”等重大改革,具有基础性作用。

我国城乡间土地权属不一样,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又不像股份制可以通过股权明确为个人利益。“这种二元化土地制度,无论对城市还是农村土地管理都有诸多不便,在农村尤其突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为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扫清制度障碍,建立城乡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其出发点。”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说。

看点四:或将倒逼多个法律修改

“物权法的落实、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小产权房问题破题,甚至由此产生的公证制度、赔偿救济制度等问题,都会因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形成倒逼改革压力。”党国英说,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层面将对管理改革和创新形成倒逼。

法学专家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倒逼出来的,随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然有力促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进而倒逼我国不动产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使之更接地气。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立法依据为物权法。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撰文指出,我国法律牵连不动产登记的很多,如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行政法规位阶低于法律,因此必须对现行法律妨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条文进行修改或废除。对于不动产登记问题上的空白,也要通过增加相应法律条文予以明确。

⑥ 小产权房购买的危险性

“今年如不清理小产权房,城镇化进程加快后,问题的蔓延将进一步加速,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1月29日指出,今年国土资源部将要重点打好6场硬仗,将清理小产权房列为重中之重。

据悉,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国务院日前已作出部署,责成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小产权房的摸底和清理工作。就小产权房问题,国务院作如下要求:一是所有在建及在售的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三是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

专家

小产权房的危害性很大

一方面挑战了法律权威,损害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威信和尊严;另一方面扰乱了国家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影响城市建设及房地产市场正常发展,给社会安定埋下了隐患。更为严重的是,小产权房的大量违规建设,将危及国家保护耕地政策。

上海跃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跃平

转正试点应兼顾社会效应

根据目前的法律,小产权房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如果国家要做“转正”试点,必须在制度上对其进行照应和救济,确保试点有章可循。同时,还要兼顾社会效应。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

土地应该同地、同价、同权

对于所谓的小产权房问题,为什么农村居民可以到城市购房,而城市居民不能够到农村购房,这又限制了居民迁徙定居的权利。土地改革要遵循同地、同权、同价。无论农村的土地还是国有的土地,无论是个人的还是国家的,都应该按照同地、同权、同价的原则,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如果还是集体的话,应该和国有建设用地具有同样的权利。宅基地,城市里边居民的宅基地,虽是国有,但买了之后仍可出租、可转让,还可再卖。

业内人士

全面清理小产权房不太可能

“小产权房屡禁不止,而且愈演愈烈,因此国务院决定下猛药来治理,要求‘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这条政策一旦执行下去,是非常严厉的。”某业内人士表示。

他表示,近年来中国各大城市商品房价格持续攀高,而小产权房的价格往往只有商品房的1/3-1/2,相对便宜,所以尽管国家和各地相关监管部门屡屡提示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但仍有许多买房人趋之若鹜前去购买,这是国务院出台这一严厉政策的背景。

但他同时指出:“据相关资料显示,中国目前小产权房建设面积达60多亿平方米,数量非常庞大,这是多年累积起来的历史问题。国务院要求所有小产权房全部停建和停售,这个打击面太大,估计很难切实执行,毕竟许多小产权房都是在当地乡镇政府支持下建起来的。”

基于小产权房在全国数量庞大而且牵涉地方政府的利益,该人士认为,此次国务院要求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和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的政策虽然是前所未有的严厉,但执行起来会遭遇强大阻力,执行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实际上,每年国土部都会说要清理小产权房,但最终都会不了了之。因为小产权房是个大问题,只要中央没有明确小产权房的前途,该问题就很难一刀切地解决。

网友

7成 网友挺其“转正”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七成的人选择愿意购买小产权房,其中已购买了小产权房的比重占到了41%;“如果价格合适,考虑购买”占到35.9%。不少购买者因售价低廉,不惜冒险购买小产权房,但其中充斥更多的是无奈,面对日益高涨的房价,不少购房者望“房”兴叹。

有关专家指出,目前购买小产权房还存在质量、物业、纠纷等问题,大家还是不要购买。而小产权房的存在与争议也确实反映出现在的高房价已经超出了普通购房者的承受范围,只有继续不断地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不同购房人群的需求,才能从根源上解决住房问题,让购房者都能居有其屋。

而据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小产权房”建设面积达60多亿平方米,相当于中国房地产业近十年来的开发总量。分析师指出,如此天量的小产权房,如果全部剿灭,所需要花费的人力和物力是无法估量的,将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的小产权房“转正”或是真正出路,但目前一切都在各方博弈当中,短期内恐难有定论近日国务院宣布将清查小产权房,下令停建停售小产权房,针对这一可能涉及到众多中低收入者切身利益问题的高层政策,对此,70%的网民认为不应该停建小产权房。

据调查, 网友对国务院下令停建停售小产权房表达自己的看法,超过74.4%的网友认为“不应该停建和停售,它可以解决一部分人低收入人群进城住房问题”。

在对已售小产权房问题上,同样有73.3%网友认为“可转大产权,只须补交地价款转正”,只有不到5%的人表示将违法建的小产权房一拆了之。

在小产权房出现的原因的调查中,约42.2% 网友认为是国家城市化过程的必然产物,约26%的网友认为是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需求所决定。

另外 网友在对待小产权房问题上,70% 网友认为由于价格低,会考虑购买小产权房。

链接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小产权房政策路线:

2007年12月国务院常务办公会明确要求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008年7月15日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但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

2009年9月1日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文/记者丁文毅整理)

⑦ 小产权房购房风险有多大

在房价高企的今天,能够一套舒适的住房成为了很多人的梦想。但是局限于经济的限制又想拥有自己的住房,不少市民把目光瞄向了小产权房。

小编认为,小产权房的买卖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买方权益完全不受法律保护,买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小产权房能不能购买

市民郑先生目前想在靠近东沟岭附近购买一套小产权房,房价很低。在周边商品房动不动就要五六千元的价格,小产权房的价格只有二千多元,比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还要低。这是一个很大的诱惑,郑先生非常动心。

房子的建设有合法的手续,包括有土地使用证、开工建设许可证和房产证。不过房产证只有一本,即整幢房子只有一本房产证。在确定购买前,郑先生要把心中的顾虑解决。因为每套房子没有独立房产证,郑先生担心购买后不能登记,一旦房子被征收或被拆,他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如果得不到保障,自己的投入就打了水漂。

按郑先生的想法,能否通过房产管理局的登记,或者通过合同签订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这样的想法能否行得通,目前对他还是一个谜。

小产权房买卖被法律禁止

目前国家对小产权房没有明确具体的定义,通俗的理解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集体的土地上建筑和向社会销售的房屋,或是依靠政府划拨土地而建设的集资房。

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简永发称,按现行法律规定,房子须具备两证后方可上市交易。两证是指土地使用许可证和房产证,由于小产权房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许可证没有细分至每一套房子,所以不具备法律许可的交易条件。

另外《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四款规定,禁止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商品房;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少交土地出让金不许交易

简教授称,由于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或通过政府划拨的方式来建设,所建设的房子不包含土地成本在内,因而建筑成本很低,所以导致了小产权房的售价如此之低。

简教授称,目前市场上商品房土地出让金多则数千万元一亩,少则也要数百万元。所以小产权房如果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首要的是补足土地出让金。

另外必须补办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但这样的变更手续办理非常麻烦。

无房产证权益无法保障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9-01-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⑧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允许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买地"是什么情况

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常委、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以研究价值和分配理论知名。近20年来,他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的议案中,都会聚焦土地制度改革。今年,蔡继明再次就《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带来更为详细的议案。在他看来,当前《土地管理法》取消了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禁止集体土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产权制度不平等,使集体土地不能参与工业化、城市化建设,分享工业化、城市化利益,损害了农民权益;而农村宅基地没有处分权因而不能流动,又造成了大量“空心村”、土地闲置。

NBD:您还建议扩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出于什么考虑提出这个建议?

蔡继明:根据国土资源部最新数据,我国城镇用地合计91612平方公里,村庄用地为191158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的2倍以上,其中70%以上是宅基地,而全国总人口中56.1%的常住人口在城镇,只有43.9%的常住人口在农村,这说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特别是宅基地的利用效率是极低的,特别是随着大量农民进城务工落户,大量农村住宅和宅基地闲置,很多村成为空心村。

目前的“三块地”改革试点,只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只能在集体所有制成员内部流转,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真正属于经营性建设用地即乡镇和村办企业用地的只占10%,仅靠这么少量的农地入市,不足以构建竞争有序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如果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集体所有制成员之外流转,至少其中的三分之一闲置不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抵押担保、出租转让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进入市场,那么城镇建设用地就可以增加70%以上,从而不仅会拓宽农民财产收入的渠道,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使用,而且会有效地遏制城镇房价的增长,有助于农民工进城落户,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完善保护产权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可以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租出让给包括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公民,也可以出租出让给外资企业……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同样被我国《物权法》认定为用益物权,理应具有与城市国有宅基地同等的权能,应允许农村居民的住房连同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并转让给城市居民。

不仅如此,允许农村宅基地入市,城中村小产权房自然合法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就不必通过政府征地来实现,完全可以在集体土地所有制内部推进城中村改造,这样就可以绕开高成本征地环节,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由农民和开发商通过市场机制自由协商解决。

针对目前情况蔡继明提出了什么建议?

现实:国有土地由国务院来代行土地所有权。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由谁来代为行使呢?

建议: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

现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直被施加了诸多限制,如建设用地不能搞房地产开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

建议: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用途管制的条件下可以和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现实:农村宅基地只能在集体所有制成员内部流转,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真正属于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只占10%

建议:应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集体所有制成员之外流转,至少其中的三分之一闲置不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可进入市场

⑨ 如何破解小产权房困局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加快,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激剧升温,商品房的价格跌宕起伏。不仅如此,在目前错综复杂的房地产局势下,又出现了一种“小产权房”现象,成为政府、媒体、学者、开发商及广大民众普遍关注的住房问题之一。
据部分媒体典型个案调查和国土资源部抽样调查资料显示,目前在北京、天津、成都、西安、武汉、南京、济南、郑州、珠三角等地,均已建起大量的小产权房。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表示,小产权房问题在北京、天津、济南、郑州等一些城市比较突出。从2003年开始,小产权房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很多人开始购买小产权房,作为第一居所使用。2003年之后,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也开始变为当地村委会、镇政府的大规模开发行为。据中国房地产协会测算,到2007年6月原建设部发出《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前后,北京小产权房大约占到北京在售楼盘总量的两成左右,其房价多在每平方米2500-4000元之间,这仅为四环内商品房价格的25%-30%。
在近几年商品房价格不断攀高、土地资源日趋稀缺的全国几乎所有大中型城市,均出现了以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合村并镇、新农村建设等名义违规开发建设的小产权房,并呈蔓延之势。如在天津,不仅近郊地区有小产权房在销售,远郊地区也开始有所分布,虽为星星之火,却有遍地开花之势。由于其价格相比同地段商品房每平方米至少低2000元左右,因此吸引了不少购房者的目光。焦点天津房地产网面向网友的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人表示会考虑购买小产权房,且随着城市外扩趋势的进一步加快,是否位于市郊也已不是购房人考虑的首要要素。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天津,郊县地区小产权房销量已经占到整个市场的20%。据了解,在成都三环路外的城乡接合部,不少楼盘建在农民的宅基地上,严格来说是不折不扣的小产权房。据业内人士估算,目前成都全市小产权房业主至少数以万计。购买这些房子的人,有当地乡镇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及其亲友,有退休老人,还有一些其他地方移居成都、选择在成都安家落户的外地人,更多的则是收入一般的工薪阶层,也有部分投资的买来出租。
小产权房因其价格较低、手续较简、准入无限等优势,迎合了不少人的需求。小产权房禁而不绝、变异蔓延背后主要有三大“推力”:
中国楼市近10年的“野蛮生长”脱离了普通公众的承受范围,高房价与居住需求之间的矛盾为小产权房“创造”了巨大的市场。与普通商品房相比,价格较低是小产权房最大的优势,也是小产权房屡变花样、禁而不止的直接原因。
一位购房者说,他知道该房屋没有土地证,不能上市交易,可令他心动的是该房屋价格仅为周边商品房的一半。一位从事中介工作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小产权房一般比周边楼盘价格低一半,低价优势解决了部分支付不起高房价人群的居住需求,只要高房价的现状不改变,小产权房就一直有市场。
小产权房这个名称指向的是我国目前的土地制度安排。现有农地制度安排最大的问题是农民在土地增值的利益分配格局中没能得到合理的价值补偿。城市国有建设用地有正式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市场,实行市场定价,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使用权市场体系和价格制度一直没有建立起来,造成“同地不同价”。逐利性决定了农民会在正式的土地制度安排之外寻求利益补偿,建小产权房不需要缴纳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政建设费用,成本低廉,而销售可以借高房价“东风”,巨大的利益使得小产权房在农村雨后春笋般生长。调查发现,小产权房所占的土地没有经过性质变更和上市拍卖,往往是开发商与村镇干部私下谈妥地价后即进行开发。开发商为了利益、村镇干部为了好处,双方合意行为导致小产权房绕过监管上马开工。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房地产的超额利润,也被开发商和村镇干部获得,农民所得甚少。
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形成负面示范效应,终致小产权房越积越多。一方面,监管不严让村庄之间互相攀比,比如一些村庄因开发小产权房获益,临近的村庄也会跟进;另一方面,执法不严使得购买小产权房的人抱定法不责众心理,需求助推小产权房存量快速扩张,最终尾大不掉。有关专家认为,虽然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但由于一些地方国土部门未能及时果断清理,有的甚至采取默许纵容的态度,才导致小产权房逐步做大成为顽症痼疾。大连市房地产经济学学会秘书长贾广葆说,堵住小产权房蔓延之风,各级政府以及国土、规划、建设、综合执法等多个部门都负有责任,但因为没有利益所得又是个“烫手山芋”,“九龙治水”最终导致没有人真正去管。
小产权房的出现背景,其实与一段时间涌动的“单位集资建房”、“个人合作建房”等一样,是高房价下越来越多的市民买不起房而出现的必然结果。中南民族大学有学者认为,小产权房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城乡土地被人为分割成了二个体系的不合理制度,只要城乡土地市场未实现一体化,小产权房就不可能退出历史舞台,随着城市房价的飙升只会愈演愈烈,将低收入群体也逼进购买小产权房的大军之中。即使国家重典高压,但也不可能杜绝其存在。
一些专业人士认为,小产权房一度繁荣昌盛的根源有两点:一是省去了三大成本(购地成本、各种税费、由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管制造成的“公关成本”甚至“腐败成本”),价格有绝对吸引力;二是当下土地收益分配失衡。在开发商、几级地方政府、村与村民的层面,利益分配呈倒金字塔形,为了保有土地利润,村级组织与村民有极大经济动力推动小产权房的开发。导致小产权房大量产生的根本原因有三:一是近20年来中国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进程。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预期,按人口城镇化率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测算,到2020年还将从农村转移出3亿左右的人口。大规模的城市扩展造就了中国历史上的村镇规模以最快的速度急剧减少,也直接促进和造就了小产权房以规模化的方式不断诞生和运转。小产权房的住宅目前总体上已相当于中国120亿平方米城镇住宅的40%以上,小产权房已经成为中国最重要的房产权利类型之一。而且,中国城乡房屋不采取一元化的管理体制,伴随着高速度的城市化,小产权房的运转规模也就会不断扩大;二是近20年来落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原则和法规运转体系远不够。有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国家法律是非常不完善的,实行的是城乡不平等的国家垄断性的征地制度。各级政府2006年通过招、拍、挂和协议转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入高达13168.98亿元,相当于2006年国家财政收入的30%,成为中国地方政府推进改革的主要资本。不可否认,土地的开发肯定有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贡献,但是对原土地权利人的利益侵占也是关键的利润来源,它导致了村民和村集体推动小产权房发展的巨大利益动因。为此,目前仅依靠广东、成都、重庆、天津、上海等地的集体土地改革试点已不足应对小产权房造就的改革利益的调整了,以新的全国性的法规统一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已成为改革的必然;三是近10年来中国的房改没有根据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承诺,落实房改的进程和政府担保。该项改革指南强调:“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事实上,由于政府没有“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导致中国城市化高速发展与高的城市房价并存。
小产权房风险较大
全国各级主管部门明确表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一些法律专家也表示,小产权房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产权,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房管部门也不会给购房合同备案。因此,小产权房就算可以转让,实际上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由于小产权房没有产权证,一旦遇上国家征地拆迁,购房者将得不到任何补偿。购买小产权房存在的弊端主要表现为:小产权房产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无论是村委会还是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都属于无效证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认。小产权住房无法上市流通。由于小产权住房没有国家认可的房产证明,所以不具备进行房产转让、处分、收益和继承等权利。小产权房产无法过户。由于小产权房产本身就不具备相应的产权,所以也不具备过户的权利。小产权住房没有占地补偿。遇到政府或合法开发商征用小产权房产占地的情况时,小产权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无法得到相关的补偿。因为该小产权占有的土地属于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所有,补偿款会直接划给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小产权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因为,办理贷款买房需要以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没有国家出具合法产权证的房产银行是不会放款的。户口无法迁入。由于购买小产权住房无法迁入户口,所以购房人及其子女无法获得当地的免费医疗和义务教育资源。政策的不确定性。由于现阶段国家还没有对小产权房产做出明确的处理决定,无法预知的风险明显加大。抱有法不责众的心态是不恰当的,因为购买小产权住房的人群相对于购买合法房产的人群来讲还只能算“小众”。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时不得不对“大众”的利益进行考虑。
小产权房占地问题是整个小产权房被定位违规的直接原因。业内人士直言,小产权房违规的背后是政府与小产权房开发商和村集体的一场利益博弈,政府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出让给开发商可以获得土地出让金,可是农村集体组织在集体土地上盖房,政府却一无所得。目前,小产权房的利益核心不是房屋造价多少,受惠于国内通胀的限度,房屋造价的上涨大多数人还能接受,其利益核心在地价,受惠国内资产价格的巨大升势,它使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灰色地带享受小产权房地价上涨的特殊利益以对付中国的高房价和通货膨胀。山东大学有学者认为,小产权房虽然满足了部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但它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土地市场秩序,造成了政府土地资源收益的流失。
小产权房在交付使用或入住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由于多数小产权房是毫无资质的建筑队伍在短时间内“量贩式”盖起,无规划、无勘测、无验收,加上一些小产权房肆意加盖、无约束地装修,房屋质量明显缺乏保障,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易出现问题;小产权房一般地处远离城市的城郊或农村,公共设施落后,交通成本畸高(无公共交通,打的不便,一般要自驾车),还潜藏着公共安全等诸多风险;购房者在使用房屋过程中产权有不确定性,只可以使用,但不方便买卖或转让;由于难以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小产权房本身缺乏明晰的产权,购房者未来在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困难。
小产权房治理要治本
无论是建设数量还是市场需求,小产权房都相当庞大,具备了相当深刻的社会影响力,成为政府不得不严肃面对的问题。针对小产权房问题,中央及有关部门一直在试图进行规制。小产权房问题比较突出的部分城市,地方政府也在设法努力规制。面对公众“铤而走险”去买小产权房,政府主管部门究竟应该怎么办?
对此,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中国房地产业协会顾问袁伦华等学者认为,治理小产权房,要遵循严控增量、整治存量的总原则,确保今后没有增量,逐步分类处置存量,解决小产权房禁而不绝、变异蔓延的难题。对一切规划、在建的小产权房项目要叫停,建好未销售的,坚决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隐蔽在“休闲农庄”、“旅游地产”、“养老中心”等名目下的小产权房建设项目,做到不再有增量小产权房出现,为整治存量减轻压力。对存量处理要做到从严、分类、稳步推进。对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上,明显违反城乡规划的小产权房不能合法化,应依法坚决予以拆除,还原土地本来面貌。而对最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小产权房,宜尽快补办集体土地变性、征地、完善用地出让手续、补缴有关出让金和税费。对已经销售和居住的小产权房,用于自住、首次购房的人员,需要补缴出让金和税费以实现合法化,家庭有实际困难的可以分期缴付。
在现行土地制度下,有专家表示,主管部门应出台政策,将城乡接合部或城市近郊已建设或在建、未出售空置的部分小产权房,质量验收合格后,转变为公租房或保障房。真正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做到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形成梯度消费,满足不同购房人群的需求,堵住小产权房蔓延的市场基础。
从目前来看,小产权房整治要治本,还需做好两件事:一是坚持楼市调控不动摇,促进房价持续合理回归;二是尽快启动土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完备的土地交易市场,堵住小产权房生长的制度漏洞,将其化约到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之中。
正是图便宜,所以买房者对小产权是否证照齐全,甚至是否违规建设都不知道,购房者对于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还是趋之若鹜,对于这一现状,中国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长陈同顺说:“起码这种行为存在着潜在的隐患,没有矛盾,没有爆发可能没事,一旦爆发了就是纠纷,波及的面大了,就是一个事情,它会产生很不好的社会影响。”
目前,小产权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多,但在监督和管理上却处于盲区。陈同顺认为,应该完善针对小产权开发销售的监管制度,从源头控制和防范小产权所带来的众多风险,国家应该针对这种现象抓紧立法,加以解决。

热点内容
四川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博士 发布:2025-10-20 08:58:11 浏览: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么样 发布:2025-10-20 08:53:49 浏览:575
华为要本科生吗 发布:2025-10-20 08:25:41 浏览:550
2008年青岛本科生工资 发布:2025-10-20 08:04:24 浏览:444
东北大学艺术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8:35 浏览:299
我的大学生活txt 发布:2025-10-20 07:35:28 浏览:25
人民大学外语系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1:12 浏览:894
上海交通大学考研辅导班 发布:2025-10-20 07:24:54 浏览:420
华中农业大学细胞生物学考研群 发布:2025-10-20 07:09:36 浏览:558
南京大学2016考研线 发布:2025-10-20 06:43:12 浏览: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