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威大学法学院教授
Ⅰ 华威法学院
华威的法学还是挺强的。卫报上2010年排名第七。中国新劳动法的外国专家组里有两个英国的专家,其中一个就是华威法学系的教授,非常和善的一个人
Ⅱ 马丁. 洛克林的个人简介以及所处的历史环境
马丁洛克林公法教授厅长,受教育于伦敦,英国华威大学和哈佛大学法学院。他曾任教于Osgoode大厅纽约大学法学院、多伦多、英国华威大学和伦敦证交所,之后移居到约翰•米勒公法的格拉斯哥大学于1988年。从1991年开始,他在曼彻斯特大学教授法律,他回到了伦敦政经学院于2000年。在2000年和2002年之间,他和同事一起做研究。
代表作《剑与天平: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省察》、《公法与政治理论》
Ⅲ 易延友的人物简介
易延友(1973年— ),早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英国华威大学。2002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后任职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担任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
2013年7月,对李天一强奸事件发表观点,认为“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该言论引起网络热议。

Ⅳ 赵长颖的工作经历
1997年–1998年香港科技大学机械工程系博士后(Research Associate)。
1998年–2000年香港理工大学机械工程系博士后研究员 (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期间与国际著名湍流专家R. M. C. So 教授及T. B. Gatski 教授合作从事热浮生力及剪切力共同驱动下的湍流平衡态的理论研究。
2003年7月-2004年12月英国布鲁内尓大学(Brunel University)机械工程系讲师。
2004年–2007年,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教授,博导,“腾飞人才”特聘教授。
2004年12月 - 2007年8月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博导。入选2004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05年4月入选西安交通大学“腾飞人才”特聘教授。
2007年- 2011年,英国华威大学(University of Warwick)工学院副教授。
2011年全职回国后被聘为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特聘教授(2011-2012)、博导。
2012年- 今,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讲席教授。
2014年- 今,上海交通大学 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所长。
2013年获中国百篇最具影响国际学术论文
2013年由美国ASME主办的第四届国际微纳尺度传热传质大会上(The 4th ASME Micro/Nanoscale Heat & Mass Transfer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赵长颖教授的一篇关于涂层内微纳结构热辐射特性的研究论文获大会最佳论文奖 (Best Paper) 。
获中国高被引学者,(MostCitedChineseResearchers,2014)
入选亚洲热科学联合会执行理事(Executive Board, 2015)

Ⅳ 英国华威大学法学院怎么样
一般,不算特别顶尖,属于第二或者第三梯队
Ⅵ 美国建国简史的作者简介
作者:(美)玛丽·莫斯特 译者:刘永艳 宁春辉
译者简介:
刘永艳,山东潍坊市人,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法学博士。1987年毕业地北京大学法律系,先后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到中央党校工作,从事西方政党和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制度建设等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工作。1988年起,主要从事比较法和法律社会学的教学研究工作。1999-2000年获得英国文化委员会志奋奖学金,在英国华威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社会学,获得LLM。同时,在职攻读党的建设专业博士学位,2002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已发表论文30余篇,主编或参加撰写《党章和党的建设读本》、《宪法比较研究》等论著10余部。主要研究领域是比较法、法律社会学和政党执政理论。

Ⅶ 清华大学易延友
易延友 1973年生
教授、博士生导师
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
教育背景
1992-1996,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
1996-1999,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硕士
2001-2002,英国华威大学法学硕士
1999-2002,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博士
还是比较年轻的老师,有冲劲。
请看清华大学官方链接:
http://www.tsinghua.e.cn/publish/law/3563/2010/20101220195201791121787/20101220195201791121787_.html
网络:
http://ke..com/view/1001350.htm
下面引自清华大学官方介绍
学术成果
(一)著作
1. 《刑事诉讼法(第四版)》(法学阶梯),法律出版社,2013年。
2. 《刑事诉讼法精义》(法学名师讲堂),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
3. 《Understanding China’s Criminal Procere》(英文教材),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美国海马出版社,2012年。
4. 《中国刑诉与中国社会》,2010年,北京大学出版社。
5. 《证据法的体系与精神》,2010年,北京大学出版社。
6. 《刑事诉讼法(第三版)》(21世纪法学教材),法律出版社,2008年。
7. 《陪审团审判与对抗式诉讼》,台北,三民书局,2004年。
8. 《刑事诉讼法(第二版)》(21世纪法学教材),法律出版社,2004年。
9. 《刑事诉讼法(第一版)》(21世纪法学教材),法律出版社,2003年。
10.《沉默的自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二)论文
1. 《刑事强制措施的体系及完善》,《法学研究》,2012年第3期。
2. 《State Ideology Transition and Procere Model Transformation: China’s Criminal Procere Law and Its Revisions》, Tsinghua China Law Review, 2012.
3. 《论无罪推定的涵义与刑事诉讼法的完善》,《政法论坛》,2012年第1期
4. 《论最佳证据规则》,《比较法研究》,2011年第6期。
5. 《公民宪法权利的刑事程序保护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为中心展开》,《清华法学》,2011年第4期。
6. 《证人出庭与刑事被告人对质权的保障》,《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7. 《对抗式刑事诉讼的形成与特色——兼论我国刑事司法中的对抗制改革》,《清华法学》,2010年第2期。
8. 《眼球对眼球的权利——对质权研究》,《比较法研究》2010年第1期。
9. 《Can A Government Compulsorily Make Citizens More Free? Revisiting Non-Judicial Detentions under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in PR China and Their Justifications》, in Tsinghua China Law Review, 2010, vol. 2.
10. 《刑事审级制度的建构与反思》,《法学研究》,2009年第3期。
11.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中的关联性》,《环球法律评论》2009年第6期。
12. 《除罪化、程序法治与法的可预期性——以黄碟案为中心的法理透视》,《清华法学》2009年第4期。
13. 《特免权规则:美国的制度与实践》,《证据科学》,2009年第4期。
14. 《英美证据法上的证人作证规则》,《比较法研究》,2008年第6期。
15. 《证据规则的法典化——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的制定及对我国证据立法的启示》,《政法论坛》,2008年第6期。
16. 《传闻法则:历史、原理与发展趋势》,《清华法学》2008年第4期。
17. 《Arrest as Punishment: the Abuse of Arrest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PUNISHMENT & SOCIET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ENOLOGY, 2008, vol. 10, No. 1.
18. 《英美证据法上的专家证言制度及其挑战》,《环球法律评论》,2007年第4期。
19. 《英美法上品格证据的运用规则及其基本原理》,《清华法学》,2007年第2期。
20. 《冤狱是怎样炼成的——从<窦娥冤>中的举证责任谈起》,《政法论坛》2006年第3期。
21. 《权衡原则是怎样把人权消灭掉的——以<刑事诉讼法>第93条为例》,《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2. 《证据学是一门法学吗——以研究对象为中心的考察》,载《政法论坛》2005年第3期。
23. 《陪审团移植的成败及其启示》,载《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1期。
24. 《英美证据法的历史与哲学考察》,载《中外法学》,2004年第3期。
25. 《陪审团在衰退吗?——当代英美陪审团发展趋势解读》,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3期。
26. 《论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
27. 《论辩诉交易应当缓行》,载《法学》,2003年第12期。
28. 《走向独立与公正的司法——司法改革研究述评》,载《中外法学》,2000年第6期。
29. 《论反对自我归罪的特权》,《比较法研究》1999年第2期。
30. 《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哲学基础的再思考》,《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2期。
(三)随笔
1. 《检察官客观义务需要理论与实践支撑》,《检察日报》,2009年9月23日。
2. 《日本陪审团的恢复及对中国的启示》,《南方周末》,2009年7月。
3. 《官位与资源让学者们马失前蹄》,《法制日报》,2009年6月24日。
4. 《重典治乱与司法能动主义无关》,《法制日报》,2009年8月31日。
5. 《法院判决应当经得起法律的推敲——英文字母入姓名不符合我国法律》,《法制日报》,2009年3月4日。
6. 《量刑辩论程序理应推广和完善》,《法制日报》,2009年6月。
7. 《我国暂不宜设立藐视法庭罪》,《法制日报》,2009年1月22日。
8. 《保障眼球对眼球的权利》,《南方周末》,2008年11月27日。
9. 《律师应当为何而战》,《中国律师》,2008年。
10. 《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检察日报》,2006年5月18日。
11. 《法院判案何须请示》,《南方周末》,2004年5月27日。
12. 《人民法院整体回避于法有据——评法官谋杀院长案》,搜狐评论,2003年10月13日。
13. 《我们能被关押多久》,《南方周末》,1999年11月2日。
14. 《“可不知论”与“不可不知论”》,《南方周末》,1998年12月18日。
15. 《法院如何给说法》,《南方周末》,1998年9月25日。
16. 《法官应代表哪家的利益》,《南方周末》,1998年6月26日。
17. 《毒树之根岂可不挖》,《南方周末》,1998年6月5日。
Ⅷ 华威大学的研究生课征设置都有哪些呢
华威大学(The University of Warwick,又译:沃里克大学) 为英国的一所校园式大学,创建于1965年,现有超过17000名学生及4000多名教职人员,学生中有来自100多个国家的超过4000名的海外留学生。作为一所年轻的大学,华威大学在英国乃至全球都有享有良好的学术声誉,近年来一直都保持在全英前十所顶尖高校的行列。
地理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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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威大学校址位于距英格兰中部城市-{zh-cn:考文垂;zh-hk:高云地利}-市中心西南部约4公里处的边境地区,距沃里克市中心11公里。学校有巴士直通考文垂及莱明顿温泉镇;乘坐火车约2个小时可以到达伦敦,半个小时可到达伯明翰。
华威大学的校园占地约300公顷,既有现代化的教学楼与基础设施,还有景色宜人湖区与森林。最近由《泰晤士报》组织的一项调查表明:华威大学的校园被公认为全英最佳校园。学校周围的乡村地区不仅风光明媚,更保留着许多名胜古迹,如沃里克古堡、莎士比亚故居、科尼尔伍兹、考文垂大教堂等。
学校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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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威大学的学科分为艺术、科学、社会学和医学四大类,有30个院系和50个研究中心,提供120个不同专业的本科学位和超过100个硕士与博士研究生学位。作为英国知名大学之一,华威大学在全英大学教学研究评估中一直名列前茅,其中不少学科更是居全英大学前三强之列,包括工商管理、经济学与计算机科学等;其它受到高度评价的学科还有:分子生物学、教育、英语、数学、统计学、传媒、古典古代史、法律、戏剧与电影研究、哲学、社会学等。学校同时还开设成人及继续教育课程,课程安排很灵活。1984年学校建立科学园区,目前园内设有超过70家高科技公司。
华威大学有两个主要的图书馆,有将近90万册的藏书和5000多种期刊杂志,可自由借阅。馆内约有2000个座位可供学生学习,微机中心24小时开放。学校每年在图书资料方面支出的费用为每个学生100英镑以上。学校还设有计算机中心、语言中心、当代音乐唱片中心和英国石油档案中心等。
学校有在全英甚至全欧洲都享有很高声誉的学生会,近180个社团和70多个体育俱乐部;有学生自行创编的电台、电视台和报社;有伦敦外最大的大学艺术中心—华威艺术中心(有剧院、音乐厅、影院、艺术馆、雕塑馆等),还有旅游与保险办事处及健康中心等;同时,学校还为学生提供了优良的室内外运动设施,包括宽阔的体育场、网球馆、灯光球场、塑胶跑道;运动中心设有两个25米标准室内游泳池、壁球馆、设备齐全的健身中心和室内攀岩中心等。另外,校园内还设有14家餐厅和酒吧、3家银行、美容美发厅、书店、邮局、药店、超市等,极大丰富了学生的日常生活。
此外,学校还有友好的学术气氛和宗教信仰自由,学生社团没有党派和政治色彩,也没有任何种族和民族歧视现象。
住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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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56%的在校生和95%的一年级学生在学校住宿。全校有5000多个饮食自理房间,房间内家具齐全,并安装国际互联网和电话,厨房一般由6-10人共用,一年可供居住39-50周,住宿费约为每周50-90英镑不等。此外学校还向学生提供约2000个校外住宿地点,每周费用约40--70英镑。
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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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P大学预科:重点高中毕业,平均成绩85%以上,IELTS 5.5分
本科: 完成本国本科一年级课程或大学预科课程,IELTS 6.5分或TOEFL 600分
硕士:重点大学本科毕业,IELTS 7.0分或TOEFL 620分
MBA: 大学本科毕业,至少3年工作经验,必须提供GMAT考试成绩,IELTS需7.0分以上
学校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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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泰晤士报》 全英大学综合排名第5名
2003年 《周日时报》 全英大学综合排名第8名
2004年 《泰晤士报》 全英大学综合排名第8名
2004年 《周日时报》 全英大学综合排名第7名
2004年 《卫报》 全英大学综合排名第4名
2005年 《泰晤士报》 全英大学综合排名第8名
2005年 《卫报》 全英大学综合排名第9名
2005年 《周日时报》 全英大学综合排名第6名
2006年 《卫报》 全英大学综合排名第8名
著名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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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莫斯男爵夫人 英国首位女性内阁大臣,现任英国上议院领袖
斯汀 警察乐队主唱(未毕业)
乔纳森·科埃 英国作家
陶杰 香港作家
学术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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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化学、商科、欧洲工程学、国际贸易等方面的学位课程;并与当地的继续教育学院合作开设了学位课程(两年学院,两年大学),如:欧洲研究、文化学科、健康与福利学科等。该大学也提供为当地开设的成人及继续教育课程,课程安排很灵活。大学有很多访问教授;艺术及音乐中心;以及成功的科学园区和商学院。大学与当地的工商业界和社区有着紧密的联系。
华威大学授予学位:
本科学位主要有:BA(文学士),BSC(理学士),LLB(法律学学士),BENG(工程学士),MCHEM(化学硕士),MENG(工程硕士),MMATH(数学硕士),MMATHSTAT(统计数学硕士)MPHYS(物理学硕士)等。
学制:3年和4年。
图书馆和其他学习设施:
有两个主要的图书馆。将近870,000册藏书和5000多种期刊杂志,可自由借阅。有1440个座位可供学习。学校在图书资料方面支出的费用大约为每年每个学生94英镑左右。并且还有计算机中心和语言中心。专业收藏有:当代音乐唱片中心、英国石油档案中心。
就业:设有职业库、咨询顾问等。并有很多雇主来这里选择雇员。
学生后援:
大学还为学生设有医生、牙医、眼科专家、精神病医师,牧师,法律中心,五个学生顾问和上门辅导老师。
其他设施:学生自编报纸,旅游和保险办事处,餐厅,大学艺术中心(剧院、音乐厅、电影院、艺术馆、雕塑馆)。校园内还有书店,酒吧,银行,美容美发厅,邮局,超市等。距离考文垂很近,在那里有游泳馆、剧院、博物馆和艺术馆等。
体育设施:
宽阔的体育场,网球馆,灯光球场,跑道;运动中心还设有两个25米标准泳池、壁球馆,设备齐全的健身中心和室内攀岩中心。
广泛的学习领域:
艺术,教育,经济科学,社会学,法律,工程,医学,健康科学等。
住宿:
56%的在校生和95%的一年级学生在学校住宿。有4500多个饮食自理房间,一年可供30-39个星期,住宿费每周68-98英镑不等(带卫生间的更贵)。校园外还大约有1800个自助公寓(在考文垂,开尼渥兹,莱明顿)每周周35---52英镑。也有一些学生住在英国人家里,每周约35-45英镑。
学生:
约10004名全日制学生。男女比例:1:1; 本科生:8148名(1465名留学生,19%的成年人);研究生:5769名。
其他情况介绍:
校园环境优美,四周环绕着建筑物,湖泊,绿地及森林。第一年和许多三年级的学生经过住宿登记可以住在学校里。有些学生住在莱明顿矿泉(踞校8公里),考文垂(踞校3公里)。这里交通非常方便。公共交通设施非常完善。优秀的学生联合会,开展很多丰富多彩的活动。160个社团和76个体育俱乐部开展音乐,电影,戏剧,社团竞选等活动。并且,大学设有本校的收音频道和报纸。在周末,有喜剧,迪斯科,歌舞及服饰表演。学生联合会提供专业的指导和福利服务。商店,二手书店,保险,旅游。有7个酒吧。8个学生活动场所(包括,学术中心,计算机设计和培训中心,可供休闲的海外报纸及卫星电视)。学生联合会无任何党派,政治色彩。它在英国全国学生联合会享有很高的声誉。华威大学是英国五所最好的大学之一。顶尖专业包括数学,历史,经济,法律和商务。无党派的友好学术氛围。学生来自世界各地。80%的学生来自本国。在这里无种族和性别的歧视。
学生生活:
住房:非常好的住宿条件。
餐饮:设各类酒吧,校内设有许多自助快餐。
夜生活:丰富多采。华威艺术中心对学生有折扣。
地方治安:一般来说,学生在校园里非常安全。
运动:两个体育运动中心。
交通:公车到考文垂1.25英镑,到莱名顿1.3英镑。一学期的交通费大约57英镑。
工作:学生联合会大约需要300名学生服务。1小时大约6英镑。一星期允许打工16小 时。通过联合会和大学可以找到假期打工的工作。
大学最突出的特点:顶尖的学术声誉,严谨谦逊的学风。
华威大学本科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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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ounting and Finance 会计与财务
Computational Biology 计算生物学
Computer and Business Studies 计算机与商务研究
Computer and Management Sciences 计算机与管理科学
Computer Science计算机科学
Computer Systems Engineering 计算机系统工程
Economics 经济学
Economics and Economic History 经济学与经济史学
Economics and Politics 政治经济学
Economics, Politics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 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
Electrical Engineering 电子工程学
Electronic and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电子与通讯工程学
Electronics and Business Studies 电子学与商务研究
Electronics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ies (Instrial Partnership) 电子学与通信技术
Engineering and Business Studies 工程学与商务研究
Engineering Design and Appropriate Technology 工程设计技术
Management Sciences管理科学
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 制造工程与管理
Mathematics and Statistics 数学与统计学
Mathematics with Computing 数学与计算机
Philosophy with Computer Science 哲学与计算机科学
Ⅸ 华威大学的著名校友
瓦莱瑞 阿莫斯 (Valerie Amos) - 原英国上议院领袖,现联合国副秘书长。
大卫 戴维斯 - 原英国影子内阁大臣,下议院参议员。
Mahmoud Mohieldin - 原埃及投资部长、世界银行常务董事。
雅库布 戈翁 - 原尼日利亚联邦政府首脑,武装部队总司令。
Kim Howells - 原英国外交部长。
Spencer Dale - 现英格兰银行首席经济学家(since 2008)
Sidney Y.Tang -亚洲投资银行会AIBC2015年代表(香港),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谢菲尔德卓越成就奖获得者
乔治 赛托蒂(George Saitoti) - 原世界银行和IMF执行主席(1990-1991)、肯尼亚副总统。
斯汀 - 警察乐队(The Police)主唱(肄业)
保罗·安德森 - 生化危机系列电影导演。
乔纳森·科埃-英国作家
陶杰-香港作家
钟宜霖-旅英移民作家
魏绮珊、李臻-香港著名新闻主播
陈婉娴-香港立法会议员,劳工课程
李国宝-香港立法会议员、原东亚银行CEO(荣誉博士)
冯嘉奇-前香港足球代表队队长,英格兰超级足球联赛伯明翰足球会财务总监,工商管理硕士。
吴育仁-台湾立法委员
席光-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
易延友-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李天一案危害论创始人。

Ⅹ 易延友到底是哪一种人清华教授已沦落之此了
后易教授将后一句话更正为:“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笔者对此好奇,不禁网络了一下易延友的资料。资料显示:易延友,男,1973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英国华威大学法学硕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 对此,笔者就更加感到迷惑不解了,一个受过多年法学教育并且有过留洋背景的法学博士、法学副教授何以说出如此荒谬的话?之所以说易教授的观点是荒谬的,理由如下: 第一、易教授认为,强调被害人是陪酒女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这句话本身并没有什么错,其错在于在个案中刑法上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强奸不是看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大不大而是看其有没有同意,可能性大与有没有同意有着本质的区别的。可能性大是根据人们经验常识的一种推断,是通常情况下根据经验常识推断出的一种假想结论,而非是证据证明的结论。在个案中,无论被害人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有多大,根据证据证明的情况,被害人或者没有同意或者同意,是唯一排他的结论,也是定案的依据,而不能依据经验常识,不顾个案的证据情况,而认为被害人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大,从而不构成强奸。易教授本是法研中心主任,应该比常人更应该知道证据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抛开证据不谈,而以经验常识来引导人们同意其被害人是陪酒女从而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的观点,不知是何居心。我们不妨以恶意来推断,这所谓的易教授或者是学艺不精、沽名钓誉,或者就是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再或者就是想出名想疯了,想出了这么一个办法,让国人痛骂。第二、易教授的第二个观点儿“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或者“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更是荒谬。这个观点的立论前提就是人与人之间不是平等的,不是受法律平等保护的,从而才能得出上面的结论。众所周知,在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宪法原则。纵使陪酒女哪怕是妓女,她也具备基本的人权,她的性的自由的权利亦受法律保护。在一个妓女不同意的情形下,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亦构成强奸,这与强奸一个良家妇女的罪行没有什么本质不同。就连我们国家领导人多次讲话都提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那么易教授何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说出如此逆天挑战大家的法律常识与良知底线的话呢?令人费解。易教授的此种观点只有在等级社会才能成立,比如,在我们的封建社会,同样的行为不同的人实施或者实施在不同的人身上,法律后果全然不同,故古代中国有“刑不上大夫”之说,故易教授关于“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或者“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是想说明,我们现在的新中国仍然是等级社会吗?如果是这样,那么我等屁民愚笨,还要易教授明示。根据易教授观点,有网友得出这样的结论,“抢劫一个富人比抢劫一个穷人的危害更小;谋杀一个流浪汉或老人比谋杀一个上班族或年轻人危害更小。”有人说,提出这种论调的人或者是法盲,或者是知法、懂法就想枉法的人。这些人正在颠覆中国法治的进程。我们不禁要问,易教授,你到底是哪一种人?清华的法学教授已沦落之此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