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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大学法学教授

发布时间: 2022-06-14 17:40:12

⑴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王健简介

王健教授(Kenneth Wang) 1914年出生于中国。193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同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王健教授自1938年至1945年期间在上海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执业。1945年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王健教授被选任为上海上诉法庭法官,成为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的成员,是当时颇有影响的上海审判日本汉奸法庭的五名主审法官之一。1941年至1950年期间,他还担任震旦大学、东吴大学和光华大学的法学教授。1947年,王健教授获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奖学金和法学硕士学位,他遂回中国继续从事律师职业并在东吴大学法学院授课。1949年他成为震旦女子大学的校长。 1952年王健教授应邀担任纽约圣约翰大学法学教授,直至1984年退休。1962-1963学年,他还是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法学访问教授。1964年,他应美国前总统约翰逊(Lyndon B. Johnson)之邀出席为期四天的国际法和国际合作白宫会议。在从事法学教育和律师职业以外,王健教授还是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员。王健教授1984年退休后成为王和王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这是一家专门从事跨国法律事务、知识产权、外贸、合资等的律师事务所,客户遍布美国、中国、中国台湾及拉丁美洲和亚洲国家。王健教授1984年获纽约圣约翰大学校长勋章,1987年成为该校荣誉法学博士,1992年最终获得该校荣誉勋章。王健教授1938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1958年获得纽约律师资格,1986年获得台湾律师资格。王健教授于纽约时间2007年12月14日凌晨因病去世,享年93岁。

⑵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学院简介

1915年,以东吴大学为本,于上海创设"东吴大学法学院"。学院教学突出“英美法”内容,专以讲授“比较法”为主,其科学的培养目标和鲜明的教学特色,使东吴大学的法学教育在当时饮誉海内外,时有“南东吴、北朝阳”之称。培养了一大批现当代著名的法学专家,如王宠惠、吴经熊、倪征(日奥) 、李浩培、潘汉典、杨铁(木梁)等,被人们誉为“华南第一流的而且是最著名的法学院。”
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东吴大学改名为"江苏师范学院",法学院也随之并入他校。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江苏师范学院"易名为"苏州大学",同时恢复法学教育,设法律系,是全国最早恢复法学教育的院系之一。1986年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扩建为苏州大学法学院。2000年5月,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的王健教授重返苏大,参加百年庆典,行走母校故道,难舍百年风光,其心汲汲,其情拳拳。有感于斯,王先生长子王嘉廉先生慷慨出资捐建苏州大学法学楼,设立奖学金,以推动苏州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同年,苏州大学法学院更名为王健法学院,成为全国第一个由海外专项基金参与建设的公办法学院。
学院分别于1992年和1998年分别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学教育体系完备。法学院现设有法学本科专业及法学(知识产权)方向,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及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在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1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招收博士研究生。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法学”专业为江苏省品牌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为省级重点学科,“法理学”为国家级精品课程,“法学理论”为省级优秀课程群。学院曾先后主持国家级社科项目20项,省部级社科项目60余项,"现代政府法律管理"科研项目,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资助建设项目。学院教师共出版各类教材、专著80余部,发表论文1000多篇;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奖、科研奖 5人次;获省级教学奖、科研奖40余人次,多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有特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根据中国法学创新网统计,王健法学院教师2011年度发表的法学类核心刊物(CSSLI)他发数数量位居全国法学类院(系、校)第12位。自1982年以来,学院已为社会培养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等各种层次的专门人才15000余人,成为江苏省重要的法学人才培养基地,许多校友已成为国家政法部门和法学教育的中坚力量(以上资料于2013年摘自该学院官网 )。
法学院拥有近4000平方米的现代化法学专业图书馆,藏书6万多册,中外文期刊600多种,在收藏、保留港台法学期刊、图书方面具有特色。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还配备了50台计算机供读者进行网上信息检索。学院还出版学术刊物《东吴法学》,在总结和整理东吴法学成就的同时,积极开展英美法系研究及两大法系的比较研究;拓展对外学术交流,加快法律研究的国际接轨,曾先后与美国太平洋大学麦克乔治法学院,日本名古屋大学、熊本大学、台湾东吴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英国APU大学和澳大利亚邦德大学等法学院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派出大量教师出国出境进修和讲学,接待了世界各地知名法学专家学者90余人次(以上资料于2013年摘自该学院官网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已经成为国内法学教育界的知名院校。

⑶ 任清是谁啊

名字:任清 性别:男生日:1982 年 11 月 08 日 现居住地:辽宁 大连市 身高:0 厘米血型:婚姻状况:单身年龄:27岁个人爱好:喜欢的运动:个人关键词:个人说明:

⑷ 高文彬什么时候去世的

2020年9月7日,最后一位全程亲历东京大审判者、上海海事大学教授高文彬先生,于凌晨三点十分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去世,享年99岁。

1946年5月至1948年8月期间,高文彬参加东京审判,先后任国际检察局翻译、中国检察官办事处秘书职务,是全程参与东京审判的亲历者。

(4)东吴大学法学教授扩展阅读

高文彬收集证据证明日军罪行

1922年,高文彬出生于上海,从东吴附中毕业后,他以优异的成绩直升东吴大学法学院。此时的上海正处于日寇铁蹄的蹂躏下,目睹中国人民饱受欺凌,高文彬更加坚定了以自己所学的法律专长报效祖国的决心。

1945年,高文彬从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这位24岁的年轻人迎来了人生的重大机缘。

1946年1月1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举世瞩目的东京审判正式开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向哲濬到上海招英语翻译,东吴大学教授刘世芳把充满一腔爱国情怀又精通英文的高文彬推荐给了向哲濬。

起初高文彬是作为翻译来到东京的,但很快就被向哲濬任命为秘书,协助搜集、整理证据。从1946年5月到1948年9月,高文彬一直担任向哲濬检察官秘书,尽管出庭时间不多,但每天阅读庭审记录让高文彬对审理过程了如指掌。

也是在东京审判中,高文彬第一次全面了解日军的滔天罪行。为了将那些逍遥法外的刽子手绳之以法,他在国际检察处卷帙浩繁的资料和档案中废寝忘食地搜寻。

1947年底的一天,他看到一张1937年东京《日日新闻》报纸,刊登着日本少尉军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从淞沪战场向南京进攻途中,以军刀砍掉中国人头颅数量开展“百人斩”杀人竞赛。照片上两个杀人狂并肩跨立、军刀拄地、恶魔般地狞笑着,211名中国人惨死在他们刀下。

悲愤至极的高文彬,立即将这份报纸复印3份,一份留在检察处办公室,另两份递交给国民政府。中方立即向盟军总部提出抓捕罪犯。经过半年多艰苦搜寻,盟军最终在两人家乡日本崎玉县发现隐姓埋名的他们。杀人狂已然成为头裹白布,在街边设摊的小商贩。

被押解到南京接受审判时,两人与南京大屠杀主犯之一的谷寿夫同样在法庭上百般抵赖,拒不认罪,但确凿的证据不容他们狡辩,最终被判处死刑。两人和谷寿夫被押到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211个冤魂和30万名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终于可以瞑目了。

⑸ 吴经熊法律思想背景

总体来说:其有西方的法律学习背景,在民国环境下下,在沿海大城市,体现非常强烈的西化色彩。
思想:
1、“法律是本法庭惟一的偶像”,法律之外的一切因素均可置之不理。
2 、将中国法律西化
详细介绍:
吴经熊(1899—1986),浙江宁波人,1920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同年留学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获法律博士学位,旋即赴巴黎大学、柏林大学和哈佛大学游学,1924年春回国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后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1929年任“上海临时法院”院长,1933年任“宪法起草委员会”副主席,公布了著名的“吴氏宪草”,1949年后长期客居美国,1966年定居台湾,著有中、英文法学、文学、诗歌和宗教著作多种。
吴经熊的法律实践大致包括三个方面:(1)作为法官主持审判活动;(2)作为立法者参与宪法起草;(3)作为执业律师参与诉讼。
1927年1月1日,吴经熊被任命为“上海临时法院”的法官。在当天的一封信中,吴经熊写道:“我将有大量机会来做法律领域创造性的工作了。我可以试着将中国法律霍姆斯化了”。⑥ 这样一句兴之所至的“夫子自道”,已经昭示了吴经熊秉持的法律倾向,那就是“将中国法律霍姆斯化”,也就是本文所谓的“西方化”。1929年,在他主持审理著名的“卢雷特案”的过程中,被告律师费须尔博士宣称:假如审判者对外国人太苛刻,便会延迟或阻碍治外法权的取消。对此,吴经熊的回答是:“你的论点——我们可以说是政治论点——既不恰当,也与本案无关。法律是本法庭的唯一偶像,而不是治外法权的归还或取消”。⑦
对于这样的回答,当时的英文报纸《华北日报》在一篇题为“若望·吴大法官论法之为偶像”的社论中指出:“吴法官的话也许容易被忽视,但它的重要性必须等到你将它与本案小节脱离时才看得出来,因为它表现了中国司法独立的一大进展”。⑧《华北日报》的社论显然是在附和吴经熊的法律观:法官只需要服从法律,因为法律是法官的唯一偶像;至于法律之外的政治因素或其他因素,完全可以置之不理。
1933年1月1日,吴经熊与孙科一起加入了“立法院”,并出任孙科主持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副主席。⑨ 其间,吴经熊受命草拟“宪法”草案,并于1933年6月公布了一份“吴经熊氏宪法草案初稿试拟稿”。⑩ 在这份“试拟稿”中,吴经熊突出了三民主义与五权分立,其实是孙中山政治思想的条文化与具体化,从源头上看,实际上也是对西方政治制度的翻版与改造。
以上两个方面表明,吴经熊通过自己的司法与立法实践,推动了中国现代法律传统中的一翼:西方化的现代法律传统。
此外,吴经熊的教学与研究活动,也同样具有极其浓厚的西化特征。早在1924年,吴经熊回国伊始,即任教于上海的“中国比较法学院”。他在同年写给霍姆斯的一封信中叙述了他在比较法学院的教学活动:“我已经教了一个学期的法律了。我教的是财产法(用沃伦〔Warren〕的案例作为课本)、罗马法(梭伦的书〔Sohm, Institutes〕)、国际法(用伊文〔Evan〕的个例),以及司法学(用萨尔蒙〔Salmond〕)……一天,我们正在讨论Chapin v. Freeland的案例,对该案例你曾恰当地形容为‘一个不能经得起声明的题目,也不会经得起抗辩’。约三分之二的学生赞同你的意见,余下的则站在菲尔德(Field)法官一边”。(11) 这封信的内容表明,在吴经熊主持的课堂上,所用的教材、案例和语言都是西方化的,这简直就是一个美国的法学课堂在中国的延伸。
作为一个法学研究者,吴经熊还写下了大量的中英文法学著作。《法律哲学研究》一书搜集了他的部分法学论文。透过这本书我们可以发现,吴经熊的法律哲学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可以称为“一般法理学”,主要讨论了法律的概念、法律的三度、法律的多元论以及正义等方面的问题;第二部分可以称为“西方法理学”,主要讨论了自然法的哲学、斯塔姆勒的法律哲学、庞德的法律哲学以及有关西洋法学的概述等;第三部分可以称为“古代中国的法律哲学”,主要讨论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哲学基础、唐代以前的法律思想变迁以及孟子的法律哲学等;第四部分可以称为“现实法评论”,主要讨论了三民主义与法律、立宪运动的回顾。“民国宪法”草案的特色以及宪法中人民的权利与义务等问题。虽然这四个部分关注的具体对象不同,但其中引征的文献、秉持的立场、阐释的进路、得出的结论,都具有强烈的西化色彩。
资料喻中教授文章《吴经熊与马锡五:现代中国两种法律传统的象征》

⑹ 中国民法学界四大才子是什么

中国民法学界四大才子:江平、梅仲协、谢怀栻、佟柔。

1.江平(1930—— ),最负盛名的民商法专家,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负责人,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江平教授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宁波市人。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⑺ 中国民法学的泰斗有哪些有哪些经典著作

中国民法学的泰斗有:

1、江平(1930—— ),最负盛名的民商法专家,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负责人,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江平教授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宁波市人。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2、梅仲协

梅仲协 (1900-1971) 字祖芳,浙江永嘉人。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1933年后在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前身)和中央政治学校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系主任,抗战期间重庆东吴大学教授。

3、谢怀栻

谢怀栻,男,汉族。湖北省枣阳县(现为市)人。1919年8月15日生。1938年在重庆入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法律系,1942年毕业。次年参加高等文官考试司法官考试合格。

1944年后历任重庆、台北、上海各地法院推事。1948年任上海国立同济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任上海大夏大学教课,讲授民法、民事诉讼法。

1979年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工作,任副研究员、研究员,担任过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于1988年退休。



4、佟柔

佟柔(1921年6月20日——1990年9月16日)男,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国内法学界,尤其民法学界,公认佟柔教授是新中国民法的开创者、民法理论的奠基人,是民法学的带头人,称赞他是中国民法的权威或“泰斗”。

日本有的法学家誉其为“中国民法之父”,美国有的法学家称他是“中国民法先生”。

5、史尚宽

史尚宽先生(1898—1970),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性厚重而颖悟,十一岁能文章,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

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中国民法学经典著作:

《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公司法教程》、《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中国司法大辞典》等。

⑻ 法学家潘汉典逝世, 他为我国作出过哪些贡献

中国从革命时期发展到现在,这一路的艰辛少不了很多伟大的人对祖国所做出的贡献。在我国各个方面的发展,都少不了一些伟大先驱的卓越贡献。他们一生都奉献在他们的专业领域,给我国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突破。他们用他们一生的奉献来成就自己。我国的法学家潘汉典,于2019年10月26号逝世,享年98岁。他生前曾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他精通多国语言,是非常出色的人,在自己研究的领域有很多突出贡献。


潘汉典用他的一生为我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法学做出了很大的突破,是杰出的法学家。他的功绩会名垂青史。

⑼ 王健法学院的王健法学院简介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隶属于苏州大学,为江苏省最早成立的法律人才培养的基地。苏州大学的前身是创建于1900年的东吴大学。 1915年,以东吴大学为本,于上海创设东吴大学法学院。学院教学突出英美法内容,专以讲授比较法为主,其科学的培养目标和鲜明的教学特色,使东吴大学的法学教育在当时饮誉海内外,时有南东吴、北朝阳之称。培养了一大批现当代著名的法学专家,如王宠惠、吴经熊、倪征(日奥) 、李浩培、潘汉典、杨铁(木梁)等,被人们誉为华南第一流的而且是最著名的法学院。
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东吴大学改名为江苏师范学院,法学院也随之并入他校。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江苏师范学院易名为苏州大学,同时恢复法学教育,设法律系,是全国最早恢复法学教育的院系之一。1986年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扩建为苏州大学法学院。 2000年5月,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的王健教授重返苏大,参加百年庆典,行走母校故道,难舍百年风光,其心汲汲,其情拳拳。有感于斯,王先生长子王嘉廉先生慷慨出资捐建苏州大学法学楼,设立奖学金,以推动苏州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同年,苏州大学法学院更名为王健法学院,成为全国第一个由海外专项基金参与建设的公办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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