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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王教授

发布时间: 2022-06-15 14:54:29

『壹』 请问政法大学有几个王教授

王灿发,男,1958年8月出生,山东省成武县人。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和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专门从事环境资源法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同时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国家环保总局深圳环境培训中心特聘教授、河北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世界银行发展门户网站法律顾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贸易与环境议题专家咨询组成员。
王灿发教授从1984年起即在厦门大学法系从事环境法的教学工作,后又考取北京大学环境法研究生。1988年到中国政法大学工作后,一直从事环境资源法的研究和教学工作。王教授独自或与他人合作完成环境资源法的著作30多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70多篇。从1994年以来在《中国环境报》“律师信箱”专栏以严律师的名义回答全国各地读者有关环境法的疑难问题200多篇。他还是最近10多年来参与起草中国环境资源立法最多的学者之一,并对中国环境立法有许多独到的见解。先后被评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劳动模范。其独著的《环境法学教程》,2000年获得北京市高等教育优秀成果一等奖。作为访问学者访问过瑞典、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加拿大等国,与国外多所大学建立了学术交流关系。他创办的“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及其免费咨询热线,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并为环境法的研究生提供了方便的研究和实习基地。他是中国大陆目前最有影响的环境法学者之一。

『贰』 王辉耀的介绍

王辉耀博士,教授,博导,国务院参事,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理事长兼主任,西南财经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1,南方国际人才研究院院长,中国国际人才专业委员会会长,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副会长兼建言献策委员会主任,人社部中国人才研究会副会长,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副会长,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九三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华侨历史学会副会长,国务院侨办海外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华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政协顾问。曾经担任国家经贸部官员,中组部国际人才竞争战略专题组组长,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起草组专家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77级本科毕业,在北京国家经贸部工作,后在加拿大温莎大学、西安大略大学和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留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和国际管理博士学位(PhD),担任西南财经大学发展研究院教授和博士生导师。曾经担任哈佛大学高级研究员,布鲁金斯学会访问研究员,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等多家大学兼职教授。还担任了国际移民组织(IOM)顾问理事会理事,国际大都会国际执委会委员,国际猎头协会顾问,耶鲁大学亚洲发展理事会成员,加拿大毅伟商学院亚洲董事会成员和德国IZA研究所研究员等职务。在人才战略、企业国际化、国际管理、创业创新、华人华侨与中国留学人员群体和智库研究等领域有广泛的学术研究,发表有关中英文著作60部和有关中英文专业文章上百篇。

『叁』 王周户的学术成果

王教授先后撰写并出版了专著、教材、工具书二十余部,在《法律科学》、《行政法学研究》、《法商研究》等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了论文数十篇。其文章多次被《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 1、 《浅议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法律科学》,1991.3
2、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论》,《 法律科学》,1994增刊
3、 《国家赔偿责任范围之界定》,《 西安人大》,1995.3
4、《行政行为界定的法律问题》,《行政法学研究》,1995.3
5、 《国家赔偿范围析》,《法律科学》,1996.2;《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1996.3摘录
6、 《行政听证制度的法律价值分析》,《法商研究》,1997.2
7、 《行政法治与行政程序法》,《行政法学研究》,1997.1
8、 《行政听证制度的功能探讨》,《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2;人大复印资料《宪法?行政法》全文转载
9、 《行政法治与行政程序法》,《法治研究》,1997
10、《行政法与公共行政》,《法律科学》,2000.增刊
11、《公告违法行为之合理定位》(合作),《法律科学》2004.5
12、《“公共利益”的法律适用与控制》,载《修宪后的中国行政法》(2004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年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版
13、《行政诉讼请求在司法审查中的地位》,载《裁判的方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14、《〈行政许可法〉??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4
15、《“处女嫖娼”案代理词》,《律师与法治》2002.4
16、《“‘改改’企业名称登记”案代理词》,载《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第一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7、《严格依法与发挥司法审判的能动性》,载《征地款分配纠纷审判实务与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18、《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法律保障??兼谈行政许可法的得与失》,载《法治探索论丛》,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
19、《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及其效力判定》,载《行政法治理论探索》,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版。
20、《准确定位 完善培养机制》,《政法教育研究》,2002.1
21、《着力改革,重在建设》,《政法教育研究》,2002.1
2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新解读———从法律适用角度看行政诉讼法相关制度的修改》(合作),《法律科学》2006年第6期
23、《行政许可法意义下的非政府组织》(合作), 载《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6年第8期全文转载。
24、《行政许可与政事分开》(合作),载《法律科学》(CSSCI法律核心期刊)2007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7年第10期全文转载。
25、《罚没收入使用制度研究》(合作),载《行政法学研究》》(CSSCI法律核心期刊)2007年第 4期。
26、《行政许可:技术支持和归责制度的创新》(合作),《行政法学研究》(CSSCI法律核心期刊)2010年第 2 期。 1、参编 《行政法》,中国经济出版社 1988年版
2、主编 《行政法学》,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2年版
3、参编 《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年版
4、参编 《行政法学》(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
5、副主编《行政诉讼法学》,陕西旅游出版社 1999年版
6、参编 《行政法学教学大纲》,法律出版社 1996年版
7、主编《行政法学》,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8、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安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9、合著《行政法练习指导书》(全国自考委员会审定),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0、参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
11、参编《行政法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2、参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3、合著《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4、合著《行政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讲座》(参编),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2年版
2,《“一国两制”法律问题研究》(参编),法律出版社 1997年版
3,《行政法原理论》(独著),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8年版
4,《行政法基础论研究》(参编),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5,《行政强制与行政程序研究》(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6,《中国行政组织法通论》(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主要工具书、论文集
1、《行政诉讼代理手册》,中国国际广播电视出版社 1990年版
2、《中国律师大辞典》(参编),法律出版社 1992年版
3、《中国审判实务大辞典》(分主编),法律出版社 1994年版
4、《构建中国法制之路??新世纪中国法学研究论丛》(论文集,总主编),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代表性学术观点
⑴主张以直接利害关系为基础和以间接利害关系为例外为界定原告资格标准(《法律科学》1991年第3期)。
⑵较早认识到“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的规范”,在专著中设立专章讨论有关行政权的法律问题并认为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是行政权的法律转化形式,分析得出中国行政主体资格取得主要是依照行政组织法和法律规范授权两种途径;提出授权在判定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是否构成越权的联系与区别,以及判断行政行为成立的形式及其成立条件与合法有效成立要件的区别,行政物质帮助行为概念等(《行政法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⑶提出国家赔偿范围包括了职能(主体)范围、事项(行为)范围和损害(权益)范围(《国家赔偿范围析》载于《法律科学》1996年第2期》)。
⑷提出行政行为在中国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背景下的概念适用情形,并提出以行政纠纷与案件而非行政行为作为受案范围确立标准(《行政受案范围的重新解读———从法律适用角度看行政诉讼法相关制度的修改》载于《法律科学》2006年第6期)。
⑸提出政府职能转变下其职权行使与职责履行有限性的法律规制趋势(《行政许可与政事分开———以〈行政许可法〉第28条为视角》载于《法律科学》2007年第4期)。

『肆』 中国政法大学的知名校友有哪些

1、学界校友:
郑成思、贺卫方、王人博、王保树、陈瑞华、江平、陈光中、张晋藩、李德顺、应松年、王名扬、潘汉典钱端升、胡建淼、王裕国、陈明华
2、政界校友(在职):
热地全国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政法干校毕业
沈德咏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法大研究生院诉讼法专业毕业
张耕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北京政法学院法学基础理论专业毕业
王秀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鲍绍坤中央政法委副秘书
沈春耀全国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法大研究生院国际法专业毕业
王胜明全国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朗胜全国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赵大程司法部副法律系本科毕业
陈训秋司法部副
郝明金监察部副
赵岸青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组长
强卫青海省省委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毕业
袁纯清山西省省委法大研究生院学专业毕业
1、中国政法大学简称法大、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学、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的学科协调发展的中央部属高校。
2、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大学、首批入选“2011计划”高校。同时为国家111计划立项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是全国唯一拥有法治建设与人才培养基地的高校,是中国最著名的法律、学院校,被誉为“中国法学的最高学府”。
3、学校位于首都北京市,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其中,学院路校区是学校的研究生院所在地,昌平校区是本科生、中欧法学院所在地。
4、中国政法大学是中央部属高校,一所以法学为主体,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全国75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之一。

『伍』 刘雨鑫违约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情啊最近吵那么凶。

据了解,早在2008年11月27日,湖南传媒公司与刘雨鑫(真名刘颖)达成了出演100集室内情景剧《欢喜万家人》女主角的意向,并签定了演员聘用协议。随后,刘雨鑫同剧组顺利完成了《欢喜万家人》前五十集的拍摄计划,并领取了相应的报酬。
而从2009年4月8日起,作为签约演员的刘雨鑫,在没有通知剧组亦没有获得相应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剧组,后又以身体生病为由拒绝回组,导致片场所有工作人员停工,就在全剧组人员焦急等待她病愈的时候,刘雨鑫又单方面撕毁协议,拒绝后五十集的拍摄工作,导致整个拍摄计划被打乱,最终导致该片投资制作方直接经济损失一百多万元。后经了解,刘雨鑫当时离开剧组并非因为身体生病,而是在拍摄《欢喜万家人》期间, 私下跟另一部新戏签定了和约,而她的所谓“生病时期”其实是在进行新剧《凝香劫》的拍摄。
2010年10月12日,刘雨鑫毁约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刘雨鑫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并责成其于判决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湖南卫视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剧本修改损失共计八万六千元,而对于原告提出的其他合理赔偿,法院以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予以驳回。
对此,原告认为,公司的预知损失皆因刘雨鑫单方面毁约造成,包括剧本修改、演员选择、后期发行等,“法院今天的判决虽然认定刘雨鑫负主要责任,但在赔偿问题上并没有完全表现出法律的公正,我们会保留继续上诉的权利。”在法院下达判决书后,原告代理人告诉记者。对此,被告方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但如果原告继续追究他们也会奉陪到底。
而据记者了解,对于此次法院的判决,很多人表示了失望的态度,“这样判决书对于看似强势的制作公司来说有失公正。”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

百万损失谁来赔
演员罢演一事在近些年的娱乐圈中似乎成为一股“风尚”,“某某明星因酬劳低拒绝登台演出”、“某某演员无故脱离剧组”等等层出不穷的新闻让大众对于演员罢演一事不再感到惊讶,各种演员与剧组、演员与组织者之间对驳公堂的新闻也成为追星族们八卦的对象。随着近日法院判决书的下达,刘雨鑫毁约一案再次引起了人们对于娱乐圈中法律官司的关注。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王教授认为,随着娱乐圈中演员与公司之间不断产生的利益纠纷,各种官司也屡见不鲜,但在众多纠纷中,像刘雨鑫这种因为演员单方面毁约造成投资制作方巨额损失的却并不多见,而我国法律在一些具体的细节方面并没有合理的法律规定,这也让一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人取得不合理的利益。
针对近日法院对于刘雨鑫违约案件的判决,王教授认为,此案中原告以被告单方违约造成巨额损失为由,向被告刘雨鑫索赔包括剧组后期设备租金、灯光、场地、剧本损失费、职员工资等多方面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08万,这一赔偿数额对各方来说都属于合理范围,法院对于原告的赔偿要求应予以足够重视,但从判决结果来看,法院仅支持原告要求的剧本修改费用赔偿8.6万元,而对于其他费用赔偿要求以证据不足为由予以驳回,这势必会引起被告方的继续诉讼,导致案件继续拖延,同时这种明显的偏向性判决也让法律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另外,王教授表示,“从此前暴露在媒体面前的一些案件来看,原告被告都是各执一词,虽然法律讲究的是证据,但在某些证据的边缘地带依然有法律空子可钻,这也就造成很多纠纷处理的不合理。”本案中,原告方提出由于被告私自毁约,导致原告制作方的各种相应损失超过百万元,对此被告负有主要责任,从法律角度来说,被告应对这百万损失进行赔偿,而并非法庭宣判的仅就剧本修改费进行赔偿。“被告在公示了有力证据后依然没能获得法庭的全面认可,我个人认为这其中存在着误判甚至错判的现象,我也希望法庭能够在二审时以更加公正的态度来对待。”王教授告诉记者。

大家看法:百万损失由何而来
记者了解到,在本案中,百万赔款金额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原告方提出由于被告刘雨鑫的私自毁约,导致整个剧集的拍摄出现困难,刘雨鑫已经参与了前五十集的拍摄,再临时更换演员必然导致剧情混乱,而且由于刘雨鑫的罢演,剧本必须重新进行修改,以达到尽量不破坏原有剧情的效果,因此提出了108万元的赔偿要求。
108万元的赔偿要求究竟合不合理,这个数字究竟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对此,记者采访了社会各界的不同人士,很多非圈内人士给出的答复是不清楚这个数字该如何计算,但通过很多媒体报道的影视剧制作成本来看,108万元的赔偿对于一部一百集的室内情景剧来说并非无理要求。其中一位影视专业的学生告诉记者,现在一集电视剧的制作都在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一百多万的赔偿标准其实并不高。”
对于一百多万的赔偿标准,一位制作人表示,“按照圈内公开的制作成本来看,一百多万的赔偿标准算是比较合理的。”据他透露,像刘雨鑫这样的主要演员出现一旦毁约,整个剧本就要进行调整,而修改剧本的费用甚至会超过重新撰写,另外加上重新寻找演员,拍摄进程的拉长,以及后期发行过程都会遇到很多问题,而这其中有很多东西是不能用钱来衡量的,“电视台在选购剧目的时候很挑剔,如果中途更换演员很大程度上会造成整部剧集的质量下降,这也就直接影响到制作公司与电视台之间的合作,甚至会造成整部剧无法成功发行,这样制作公司的损失可就太大了。从这次刘雨鑫案来看,原告公司肯定在庭审过程中吃亏了。”
“演员是一部电视剧的灵魂所在,演员中途毁约不仅让制作方很尴尬,同时也让娱乐市场蒙上阴影,这种影响可不仅仅是用钱就能衡量的,这一次的判决对于制作公司来说很不公平。”对于百万赔偿,国内某知名影视制作公司的负责人表示。

业内人士爆料刘雨鑫恶意行径
随着刘雨鑫毁约案的暂告段落,很多圈内人士纷纷站出来对其恶劣行径进行批判,并对湖南传媒公司的二次上诉表示支持。对于这种一边倒的局面,记者电话采访了包括制片、导演、与其合作过的演员以及剧组的其他工作人员在内的相关人士。
剧组导播:“她作为一个演员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拍戏时也从来不专心,根本不把剧组人员放在眼里。”曾担任剧组导播职务的胡启明告诉记者,在剧集开拍之后,整个剧组始终都在围着刘雨鑫一个人转,然而其中途私自毁约退出导致剧组拍摄进度被搁置,并最终影响到剧集质量。
同行:而同样作为演员并与刘雨鑫合作过的夏俊老师在谈到刘雨鑫时,难以掩饰心中的无奈与气愤,甚至用“从艺十多年来没见过这样的演员”来表达自己的看法。“当初刘雨鑫来剧组试镜的时候表现很积极,导演也很认可,没想到开拍没多久她就表现出截然不同的状态,天天迟到,而且拍戏也很不用心,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很多次我们在沟通台词的时候她都在玩手机,总是一副心不在焉的样子。”对于此次的毁约事件,夏俊告诉记者,“起初我们不知道她是毁约,当时她说是自己身体不舒服,生病住院了,但是又想方设法阻止我们剧组人员前去探望。后来我们才知道,她在另一个剧组又接了一部戏,而且已经开始拍摄了,这种行为我们很难接受。”最后,夏俊老师告诉记者,“这种行为不仅对我们剧组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而且破坏了整个娱乐圈的风气,也正是因为这些人的存在,娱乐圈才成为大家口诛笔伐的对象。”
导演:“刘雨鑫在刚开始拍戏时表现还不错,戏路也挺对,但在没多久之后就表现出毫无原因的散漫状态,导致整个拍摄进程延缓,而且她离开之后对我们整个团队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现场副导演陈燕这样告诉记者。
制片:随后记者联系到当时担任《欢喜万家人》制片的时铁军先生,在他印象中,刘雨鑫在剧组刚建立的时候表现很不错,“人挺聪明,上戏也快,但到后来就表现的越来越差了,比如该她上戏的时候总是拖拖拉拉,甚至跟工作人员玩起了‘躲猫猫’,让现场很多人都难以接受。”而对于此次刘雨鑫毁约导致的损失,时铁军告诉记者,“由于刘雨鑫个人的毁约,导致整个拍摄计划被打乱,而且即使另找演员拍摄完毕,在后期发行的时候也会面临很多问题,作为投资方可以说是损失惨重。”最后时铁军也表示了对年轻演员的看法,“年轻人喜欢演戏就应该脚踏实地,不能像这样无故毁约,随后再在媒体上恶意诽谤,艺术道路也需要演员自己用诚信来经营。我之前也跟很多艺术家合作过,他们在片场时时刻刻能让人感到一种人格魅力,例如著名表演艺术家奚美娟,她在片场很多事情都是亲历亲为,而且非常和蔼,从没给任何人带来压力,这样的艺术家对待自己的表演事业那可真是很值得现在的年轻演员学习,就像很多艺术家说的一样,做一个优秀演员的基础是做一个好人。”
而对于此前法院给出的判决书,接受采访的众人都表示,法庭虽然认定刘雨鑫负有主要责任,但在其赔偿金额上明显的偏向刘雨鑫一方,导致投资制作公司难以挽回自己的损失,这种判决难以让人信服。

『陆』 王大中的人物简介

王大中1966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即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政法系。从事公安侦查的实践与教学工作近40年,始终坚持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以科研为主导,以教学为基础,坚持通过办案来丰富和充实教学、科研。先后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参与完成3项国家级项目,1项部级项目。其中,他主持完成的国家级项目《沿海沿边经济开发区新的社会问题研究》以独特的公安视角,研究探索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沿海沿边地区的社会问,取得了许多新成果。中央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等都对其做过专访或采访报道。

『柒』 王彦的介绍

王彦,男,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1963年生,大连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东北财经大学国际贸易硕士,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2004年10月至2005年10月日本名古屋大学访问学者。教授。主要论著:《中国律师反倾销代理业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出版)、《行政诉讼当事人判解》(人民法院出版社)、《刑事诉讼法教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仲裁法教程》(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参与马怀德教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发表论文数十篇。

『捌』 王成栋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性别: 男
祖籍:福建武平
介绍
教师情况
社会兼职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青年专家委员会委员
中国公安行政管理研究会理事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研究领域: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立法法、港澳台法、近代行政法史
主要讲授课程: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立法法、国家赔偿法
外语语种: 英语

『玖』 王牧的介绍

王牧,1941年生,吉林乾安人,1993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94年被聘为博士生导师,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研究会、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和多个重点大学兼职教授。

『拾』 中国政法大学王大伟教授应该是法学界权威!求大神指点怎么能联系上他现我有个案子思绪有点乱,非常符合

你可以去找附近的律师事务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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