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王斌老师
Ⅰ 你好,我想考王斌贵老师的博士,可以问下联系方式么
不好意思,好久没来网络知道了,这是王老师的邮箱[email protected],他的电话可以在海洋所网站上查阅
Ⅱ 中科院信工所王斌老师的信息检索组实力如何
研究组导师有较高的学术能力,且认真负责,学生会得到较好的指导;本组学生会要求学习信息检索、数据挖掘、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等基础课程并进行实践;学生会参与实际上线运行的项目,动手能力会得到培养;研究组师生关系融洽,老师和学生互相尊重,共同进步;就读期间,科学院学生有不错的补助,能够保证学习期间的基本开销;学生就业前景不错,原研究组学生目前就业于美国Google、Facebook、亚马逊、网络、腾讯、阿里等互联网公司,或重要事业、金融、科研等机构。
Ⅲ 三国法谁讲的好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如果你在准备司法考试,那么司考界,三国法讲得最好,比较公认的当属杨帆(女)老师,讲得非常清晰,尤其是国际经济法讲得可谓是炉火纯青,另外,万国的王斌老师的讲义做的非常的好,但是讲得一般,讲义也挺厚,不过实用,适于备考。
建议:学习三国法时,第一遍可以听杨帆老师的音频,理解消化知识;理解后,再用王斌老师的讲义备考,复习记忆。三国法好好记忆,得分挺容易。
希望,我的解答能给你提供些许参考~~
Ⅳ 请问大树 教育的培训老师有哪些
里.顿时,手上、衣服上、鞋袜上都沾满了泥巴.浑身上下湿漉漉的,好冷!只见推我的那个人,转身跑进了人群中.我“哇”地哭了起来,这时没有人上来帮助我.我悲伤地走出校门.爷爷看见了,立刻从兜里摸出一张手帕,让我在手中握着,使我僵硬的手感到温暖.紧接着报我坐上了自行车,快速地蹬开了.雨渐渐小了,阵阵凉风打在我的手上、脸上好似穿进骨肉一般.我趴在爷爷的背上,爷爷的背十分温暖.只听见自行车发出的“吱嘎吱嘎”的声音,而且越来越急促.一路上,爷爷不停地问我“冷不冷”,告诉我别着急.终于回到了家中,爷爷马不停蹄地帮我换衣服,备置饭菜.爸爸、妈妈、奶奶都来照顾我,不一会儿我冰冷的身
Ⅳ 收集一则志愿者的故事,并说明人们感谢他们的理由
事
我们不是来做秀的,我们是来做实事的
求求你带上我吧!哪怕给你们洗洗衣服也行啊!
大姐,我不是来听感谢的,我是一名志愿者
___________摘自志愿者的话语
在每一个灾民救助点,可能听到最多的就是”谢谢”两个字,然而每一个志愿者最不愿意听到的就是谢谢,因为他们已经把这种无私的奉献当作了使命.
即使用最平实的语言来叙述志愿者的故事,也会让你唏嘘让你感动!
阿松上海市徐汇区政府公务员 心理援助队队长
邓姐:(邓瑛):慈善事业热心人士 成都救灾志愿者
王敉(小米)40岁 上海华超科技工贸公司总经理
周敏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罗卫平 58岁 黄埔区法院退休法官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巫进强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江苏句容
梁欣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周红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李莉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优秀教师
范忠凤(凤姐)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日语翻译 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健康辅导中心资深咨询师
杜鹃(娟子) 25岁 华师大社会科学部研二学生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吴灏(大耗子) 28岁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美资公司IT行业从业
黄浩(小耗子)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王曦 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
杨一峰: 27岁,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系 江苏溧阳
孟昭国、王斌 :退伍兵 吉林四平
桂竞敏(桂子):导游 黔东南支教教师 贵州 回族
兰婷婷 加拿大留学生重庆人 幼师
索白桦 满族 贵州安顺日报记者
甘权仕(小全子) 西南政法大学 法理学研究生
郭麟(郭郭) 贵州省警官职业学院法二大队05级五区队
上述这些志愿者一直是我心里挥之不去的美丽身影。如果没有这场空前的灾难,也许我们天各一方,如果没有这场人类的浩劫,也许我们素昧平生,然而我们为了共同的目的相聚在一起,我们成了兄弟姐妹。
杨一峰是一名从江苏赶到成都的志愿者。“老师,我可以加入你们的队伍吗?我是学计算机专业的,我可以帮忙”这是小杨给我的第一句话,虽然很轻,但是很坚定。当他得知四川地震的消息后,瞒着父母给成都志愿者招募热线打去了电话,可是一连两天都没有打通,终于忍不住坐了36个小时的火车赶到成都,可是他在成都团市委接连转悠了两天也没有一支有组织的队伍接收他,他只能帮别人搭把手,直到他遇见了我们“手牵手”心里援助志愿队。
昭国、王斌:我见到他们的时候他们穿着迷彩服,直挺挺地站在团市委招募站的帐篷前,起初我还以为他们是维持秩序的战士,直到他们说:大哥收下我们吧!我们可以保护你们,我们刚从都江堰下来!我才知道两位东北的汉子已经连续四天在都江堰抢险救灾了。他们是防化兵,言语不多,但是眼神里满是希望参加我们救援队的期望。我告诉他们等我和领队商议后再决定时,他们站在团市委的大门口目送我离去,我回头,真想把它们带走,可是我们也有纪律,一小时后经过面试他们成为了我们援助队的一员。
桂子:大哥,可找着你们了,我还以为你们不要我了呢,我帮你们洗洗衣服也好啊!因为她出生在贵州,所以我们叫桂子。桂子当过导游支过教,现在是个背包客,喜欢旅游的她一到我们的住宿地就忙活开了。
老罗(罗卫平)退休法官,曾经两度患过精神抑郁症,经过刘博士心里阳光工作室的心里辅导与援助,不仅摆脱了病症的干扰,而且通过培训成为了国家二级心里咨询师,现在他是我们救援队年岁最大的一名志愿者。
小米(王米、王总):其实他比我大,可是我却叫他小米,它是一家上海工贸公司的经理,老婆是四川人,在成都有着它的产业,他是我们当中最有钱的志愿者。
吴灏:话不多!IT行业美资公司商务部经理,国家二级心里咨询师。为了参加我们救援队,他向公司请了一个月的假。
鹃子(杜鹃):中南大学心理学本科,华师大社会科学部研二学生:“我们什么时候能为灾民作心里援助阿?”这是她问我最多的一句话。她笑起来很甜,就像五月盛开的杜鹃花。
邓姐(邓英):我们心里救援队的队员们都跟着我这么叫她,因为她就像个大姐姐耐心细致地照顾我们的住宿与饮食。邓姐很喜欢心里学,有关心里学的书籍电影她都爱看。她的丈夫是个房地产商人,已经在救灾第一线参与救援了,这让我们深深佩服。这次我们救援队使用的大吧就是她亲自联系的,而且他的座驾别克轿车成了我们的公务车。要没有她我们救援队没有这么顺利开展工作。每当我们对他说声谢谢的时候,她会用成都华说:大爱不言谢。
这就是我们的志愿者,我们救援队从出发时的14人到今天已经壮大到22人。我们真的不忍心拒绝那些来自五湖四海全国各地的志愿者那焦急期盼的目光,我们没有理由不珍视这些志愿者在大灾面前那份真挚的大爱。
还有一位远在云南昆明的志愿者从成都团市委那里要来我的电话,告诉我要马上赶来加入,这位老医生老教授已经60多了,在我的一再婉拒下,终于不再坚持,但是他给我发来一首诗,鼓励我们加油。
《面对灾难 彼此关怀》
从今天起:
是一个幸福的人
作自己的主
拥抱世界
从今天起
爱惜生命
并尊重苦难的历程
有一种永恒的意境
面对灾难:
激情澎湃、彼此关怀
从今天起给每一位逝者祈祷
让他们安息极乐
最是那善性之爱
分享所有见证的人
体会了活着真好的人们
祝愿你们在尘世中圆满
面对灾难 让我们彼此关怀
——————————————————————————王劲松
写下我的见闻,觉得所有的辞藻在真情面前都是多余的,人行的光辉让我们前途光明一片。
Ⅵ 司法考试各科最好的老师都有谁
法考的老师们大来多是自很有经验的老师,知识体系全面,讲课方式各有特色。就我个人而言,特别感谢刑法陈永生老师、民法曹兴明老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吴鹏老师、刑诉法宋桂兰老师和刘玫老师。
陈永生老师讲课的语速略微快,所列举的案例和教材中的总结十分实用,对我学习刑法帮助很大。
曹兴明老师讲课生动,为考生们操碎了心,重点知识点不厌其烦,反复讲解,十分耐心。
吴鹏老师的教材虽然只有40页,但已经涵盖了所有内容,将他的笔记和上课所讲的例子都记住,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门课就不用担心啦;吴鹏老师给我传递的不仅是课本知识,还有做题方法和命题套路,这对我通过法考帮助很大。
宋桂兰老师和刘玫老师都十分强调刑诉法体系的构建,她们帮助我搭好了学科的框架,刑诉的学习如虎添翼。
“法考是一座桥,我们要走过去,不能在上面造房子。”通过考试,重要的不仅是知识,还有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相信自己的选择,相信自己选择的老师,朝着正确的方向努力,法考其实并不难。我相信大家一定可以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
Ⅶ 2011年司考培训,请问,哪些老师讲得好求推荐,谢谢
听课老师推荐:
民法:李仁玉,李建伟,基础薄弱的话听前者,有一定基础听后者;
刑法:刘凤科,需要一定基础,也可以听韩友谊,但是不推荐韩友谊,讲的不好;
民诉:郭翔,考点全,押题准;郑其斌,讲得好,但是可能漏考点;
刑诉:杨雄,出题人弟子,表格便于记忆,考点全;汪海燕,讲课幽默生动,但是漏考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林鸿潮,幽默,表格便于记忆;
三国法:杨帆(女),不作第二人想,让你轻松拿下百分之80以上分数;
法理:陈景辉,讲课鞭辟入里,幽默生动,便于理解;
宪法、法制史:淳于闻,这个谁都差不多;
商经:张海峡或者王小龙,前者幽默,后者稳重;
卷四论述:邹建章或者陈璐琼,二者择一即可
我去年398通过,分数不高,但是有一定经验和教训可以和你分享。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点我的名字看我的联系方式加我。
望采纳!
Ⅷ 如何确立自己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如何保持核心竞争力优势?从长期来看,这取决于企业能否已竞品对手有更低的成本、更快的速度,搭建核心竞争力。那么所谓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谁能真正的理解呢?

制定战略架构
对于多元化公司来说,如果其信息系统、沟通模式、员工发展、管理层薪酬以及战略制定流程等,都受制于战略事业部的组织界限,那么其核心竞争力就必然是不完整的。因此,高层管理者应该把大量时间放在制定公司的战略架构上。
战略架构必须具有活力,并创造出良好的管理文化、团队合作精神、变革能力,形成资源共享、专有技能受到保护和以长远眼光考虑问题的氛围,这样的战略架构才不容易被竞争对手模仿。当然,所有这些问题都取决于战略结构应该如何设计。对每个公司而言,答案是不同的。
让我们回到上面那棵树的比喻——公司应该围绕核心产品,并最终按照核心竞争力来进行组织。核心竞争力是拓展新业务的源泉,应构成公司的战略核心。公司只有在被视为由核心竞争力、核心产品和专注于市场的业务单元等多个层面构成的组织时,才能适应竞争。
欢迎关注百家:笑售职场可以随时关注我。
Ⅸ 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法律的执行遭遇哪些阻力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何其难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课题,比如基于云存储的新技术为广大用户快速便捷地提供大量内容,但也由此引发诸多视频内容版权纠纷;新技术新应用在创新过程中引发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讨论。本文从版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对热点案件进行分析,特别对不正当竞争案件,从技术、法律适用等多个角度探索解决路径,希望能为互联网环境下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提供一些思路。
搜狐视频、优酷土豆与网络、快播因聚合平台纷争再起,腾讯、金山与360公司互诉对方不正当竞争……聚合平台的法律问题、互联网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已经成为影响产业界探索发展新模式的拦路虎,也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疑难问题。近日,在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和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共同举办的“第五届首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论坛”上,产业界代表与北京市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就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从不正当竞争角度规制聚合平台问题”“有关法律的适用将向完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减轻和减少对权利人的利益分流、促进各方利益分享模式的创新方向发展”等设想。
规制聚合平台问题多
所谓聚合平台,其核心是第三方应用平台通过链接汇聚整合多种资源,以实现快速、准确地服务用户的目标。最常见的聚合平台是对视频网站的聚合,有些网络电视客户用户端或者播放器向用户提供播放下载的功能,大部分内容都是通过嵌套链接等方式,将第三方拥有版权的内容通过播放器提供给用户,在业内也被称为聚合类视频网站。此前搜狐视频、优酷土豆与网络、快播之间的争议也就在此。据介绍,嵌套链接是随着云存储发展而来的新技术,其涉及的法律问题,学术界和司法界还在探讨中。
关于聚合平台与用户、链接网站之间的法律关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巫霁认为,对于普通用户而言,通过聚合平台可以快速、准确、简便地找到自己想要的内容,对于平台而言,用户的点击量意味着其经济利益,所以双方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冲突。对于权利人来说,两者之间的关系分为不同情况。有的聚合平台链接的网站上存储的信息本身就是侵权的,聚合平台设置的链接也是未经许可的链接。这种情况下,权利人既可以起诉聚合平台,也可以起诉被链接的网站。因为聚合平台的侵权事实与被链网站的侵权事实不是同一事实。有的聚合平台链接网站上存储的信息是获得授权的,被链网站与聚合平台之间也签署了合作协议,但该合作范围超出了被链网站从权利人处所获得的授权范围,聚合平台的链接行为致使网络用户直接从平台上获得信息,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被链网站来说,其与聚合平台的关系也分为两种情况:在许可链接的情况下,如果聚合平台的链接未超出许可范围,可能不涉及侵权问题,如果链接超出了被链网站的许可范围,被链网站可以基于合同或者侵权来起诉聚合平台;在未经许可链接的情况下,被链网站获得了相关版权内容的权利,而聚合平台未经许可链接就直接获得了相关信息,被链网站可以直接起诉聚合平台。
据介绍,目前权利人起诉聚合平台时,大部分是用著作权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制。有观点认为,从本质上分析,聚合平台的基础是链接。目前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链接服务提供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应该承担以过错为前提的间接侵权责任。如果链接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网络服务,且没有过错的,适用“避风港原则”,不能认定其构成侵权。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聚合类视频网站打开之后直接播放内容,并不显示链接的实际地址,也没有跳转页面,没有非常明显的来源显示,其链接的特质并不是非常明显。如果在不能证明它是链接的情况下,能不能就此认定其属于直接侵权?另外,聚合平台可能对被链对象进行分类、整理,以达到使用户更便捷地获得信息的目的。聚合平台对作品进行选择、编辑、推荐,能否就此认定它构成“应知”情况下的间接侵权?这些问题都还有待深入探讨。
虽然现有案例多是在著作权法的框架内讨论聚合平台的法律问题,但也有学者提出,能否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聚合平台的行为?他们认为,聚合平台事实上利用了其他网站可能投入巨资引入的内容资源,汇聚整合到自己的网站上,吸引用户的点击量,同时也吸引广告的投入,而用户的点击量和广告的投入,正是现在大部分视频网站的盈利来源。聚合平台和视频网站是否构成竞争关系?前者的行为侵占了其他网站的资源,是不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这些问题的答案还需要明确。
聚合平台一方面不断革新技术,汇聚整合其他网站的内容,满足了用户更便捷获取信息的需求,获得了经济利益;另一方面,聚合平台利用了其他网站的资源,挤占了其他网站的市场份额,可能会导致这些网站降低技术投入,更愿意趋向链接,而不愿意趋向内容本身。长此以往,互联网将失去创造更多更新内容的动力和机制。法律专家认为,在有巨大潜力的市场和不断发展的互联网技术面前,利益和技术应成为推动双方彼此促进、妥协的动力,以实现各方的合作共赢。对于聚合平台,是进行收费,形成有价值的产业链,还是通过向权利人一次性收费,获得一揽子的授权,或者使用其他模式,有待业界共同探索。
反不正当竞争难度大
近年来,网络著作权案件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且呈现明显增长的态势。同样出现明显增长的还有涉及网络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统计来看,虽然这类案件的绝对数量目前还不是很大,但是增长很快,争议比较大,审判难度高,调解难度大。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曹丽萍介绍,目前不正当竞争主要有四大类型:第一类是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纠纷,这类案件占网络不正当竞争数量的一半以上。第二类是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有关的纠纷,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互联网是一个传播高效的媒体平台,因此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问题在互联网领域也非常突出。第三类是互联网企业同类产品兼容性问题引发纠纷。第四类是围绕商业模式引发的纠纷,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来看,这类纠纷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技术措施破坏他人的商业模式,二是因为复制他人的商业模式引发的诉讼。
法律专家分析,目前这些案件审理难度比较大主要有3个层面的原因:对技术的认识、市场的把握以及法律适用方面都存在问题。
从对技术的认识层面来看,网络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但法院审判人员的知识结构往往缺乏相应的技术背景,对新技术的认识和理解不足,使得法院在审理涉及浏览器过滤广告、竞价排名等技术性比较强的案件时,通常非常谨慎。从对市场发展的把握来看,大多数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之所以告到法院,是因为经营者无法通过正常的市场竞争区分竞争手段的高低优劣,需要通过司法裁判对此做出规则的引领。可见,司法规则对市场发展方向、竞争规则的形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对于法官来说,要凭借自身对市场经济的认识,评价瞬息万变的互联网市场,是非常困难的。
从法律适用来看,目前法律适用单一。因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远远超出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时预设的情形。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了相关司法解释,但目前一半以上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还是只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性条款,即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然而,在解释“诚实信用原则”“商业道德”时,往往不是特别清晰。此外,赔偿数额也是不正当竞争相关案件中非常突出的问题。争议双方往往无法通过提交有力的证据证明原告的损失或者被告的获利,最后只能由法官进行酌定。
法官介绍,目前法院在审判不正当竞争案件时,首先会审查原告是否有受法律保护的竞争利益。需要注意的是,商业模式本身不具有法律的可保护性,如家乐福与沃尔玛,肯德基和麦当劳,他们采用基本相同的商业模式各自经营,这种同业竞争有利于向用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但商业模式所带来的正当利益属于法律可保护的范畴,当事人有权对此进行主张。其次,法院会审查原被告双方是否具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关系。互联网环境下的市场竞争已经不限于同业竞争关系,应从更广泛的角度来考虑两者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此外,法院会审查行为正当性,并注重考虑被诉不正当竞争一方是否具有主观上的错误。只有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主观过错,不正当竞争行为才能纳入民事侵权的范畴。实践中,主观过错一般体现为故意做出夸大虚伪的宣传,行为对原告具有针对性、歧视性,或者为迎合部分用户短期需求做出破坏他人商业模式的开发设计等。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张雪松认为,加强司法机关与互联网企业的交流互动,有利于人民法院立足网络环境、企业实际,共同探讨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秘书长王斌表示,作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执行机构,在日常纠纷调解工作中力求通过各种形式提供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并愿与产业内各环节企业进行交流,以特色服务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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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面临的困境与突破
网络知识产权载体的无纸化、无形性特点,使得网络知识产权可复制性增强、专有性削弱,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现行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现状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1我国现行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现状
网络知识产权指在网络环境下权利人就其创造的具有创新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独占权。网络的无国界性使得网络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被削弱。伴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出现了新类型,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也变得复杂化。例如2014年6月14日,搜狐起诉“今日头条”,索赔金额1100万元;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在2014年第10次“剑网”行动中公布了如黑龙江“第一教育网”侵犯影视作品着作权案等30余起案件。可见,近年来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发。虽然我国先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等10多个国际条约,但这些条约都缺乏关于网络知识产权方面的专门规定。国内在立法方面已有相应规定,2005年信息产业部与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互联网着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虽然只是着作权方面的立法,但作为全国首部网络知识产权法无疑是立法的一大进步;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平衡权利人、网络服务商、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起了一定协调作用;2009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承担方式作了专门规定;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公布了《意见》,出台了网络知识产权犯罪问题的认定标准。我们可喜地看到,最高院2012年11月26日通过了《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共16条,对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作出了界定,更加细致地划分了网络侵权方式和侵权责任,并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作出了较为清晰地界定,但该规定只是司法解释。不难看出,我国目前关于网络知识产权的立法不够完善,体现为分散式立法,即分散到不同的法律部门,多体现为多部门联合发布或司法解释,而缺失专项立法。
2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面临的困境
2.1公民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薄弱
基于历史和文化等种种原因,大多数公民已经习惯免费使用网络资源,如QQ、微信、各种影视视频软件等,导致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意识淡漠,在使用免费网络资源时根本不注意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保护。媒体往往更倾向于对侵权人侵权技术的赞赏,这无疑对网络侵权的泛滥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那些侵权者也只洋洋得意于自己的技术成就,沉迷于植入他人程序产生的快感中,根本不知或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而且网络侵权和犯罪不够直观,使人们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认知不到位,即使知道自己被侵权,能真正扞权的却是少数。[1]“让侵权人以为在网上找到了为所欲为的自由天堂。”[2]网络在不断更新发展,目前我国仅有的些许立法,公众无法理解也无从得知。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力度不够,起步也晚,再加上公众的法律意识淡漠,使得网络侵权行为日益猖獗。
2.2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方式新型化
网络知识产权载体的无纸化、无形性特点,使得网络知识产权可复制性增强、专有性削弱[3],使得网络侵权形式日益多样化,网络侵权行为新型化,涉及领域愈加广泛,从原先着作权侵权发展到涉及网络域名权纠纷等。网络侵权案同时涉及技术和法律等多层次因素,不断挑战着网络知识产权司法实践[4],中国互联网发展有史以来最为激烈的2010年“3Q大战事件”很能说明这一点。我国目前虽已制定了相关法规,但由于法律本身的保守性和稳定性,立法较网络技术的发展还有相当的滞后性。传统三部法对网络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认定并没有作出规定,立法的严重滞后容易导致执法力度不够,也会阻碍权利人正当权益在网络侵权中得到保护。
2.3网络知识产权纠纷的认定难度加强
网络侵权行为的无国界性、隐蔽性强等特点,使得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被发现难、法律关系认定难、证据留存难、最终责任落实难、法律赔偿难上难。利用网络工具实施犯罪的衍生与泛滥,给相关司法认定带来种种难题。[5]
无纸化、新型化、多样化等特征使得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判断标准模糊。证据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经常是决定诉讼成败的关键所在,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当事人需对侵权行为、索赔数额出具有力证据,但证明侵权的证据一旦被删除,便不会留下任何蛛丝马迹。
网络技术更新使得信息传播的时间和空间距离缩短,也使得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变得复杂化。“3Q大战”使得网络消费者感到不安,从360和QQ两公司的口水大战中,我们明显的感觉到了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权利受到侵犯,却无法界定网络侵权行为,也无法进行取证,只待两大公司和解后,才又同时享有使用二者的权利。
3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困境的突破路径
3.1提升网络使用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意识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及网络的普及,使得网络犯罪比现实犯罪显得更容易和轻松,这成为网络知识产权被侵频发的一大原因。人们对网络侵权行为表现得有些不知所措,不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7],故亟需普及全民网络知识产权知识和提升法律保护意识,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及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宣传。通过多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积极倡导和鼓励全民自觉维护网络秩序,提升全民对网络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意识。法只是一种外在约束,自觉遵守法律需内心意识的提高及自律,能够做到发现侵权时自觉维护、抵制和打击。全民自我防范意识提升了,网络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才会减少。
3.2设立专项立法对网络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目前,针对网络知识产权的立法较分散,缺少专项立法,且立法级别低,均体现出现有立法调节力度不够,因而,尽快出台专门的《网络知识产权法》是必要和必须的。《网络知识产权法》应包括总则、分则两部分,总则部分包括立法宗旨和原则,通过分则确定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对界定网络知识产权的内涵、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定义、明晰责任主体、确定侵权类型、规定侵权范畴、厘清侵权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
如果出台专门立法时机还不够成熟,目前也可以在现有立法基础上完善相关规定,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专门立法,在北上广设立专门知识产权法院,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专业化,也使认定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专业程度提高。具体完善措施如在电子证据方面,可指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电子证据收集主体;在证明责任上,可在一定情况下要求网络经营商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如知识产权权利人证明“违法所得”和“实际损失”的难度较大时,还可立足本国国情,汲取国际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之先进经验,寻求与国际接轨的保护体系。
3.3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和行业自律
同我国现阶段很多问题一样,中国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需执法监督机制。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同样能起到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作用。国家版权局已开展了多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使我们看到了政府打击网络侵权案件的态度和做法。网络技术的发展,使新型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不断涌现,在严厉打击这些行为的同时[9],还需要注重规范互联网企业和相关网站对作品的使用行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大监管力度,探索建立长效网络知识产权监管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探索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3Q大战”
使得上亿网络用户受损,在利益的驱动下,这些企业就会丧失起码的商业公德。企业必须自律,在作家维权联盟状告网络文库案件中,网络清空了一些非授权作品。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离不开业内充分合作,只有行业自律,才能取得网络保护知识产权的最终胜利。
参考文献
[1]许子薇.网络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D].长春:吉林大学,2008.
[2]崔立红.网络时代知识产权犯罪问题研究及对策[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
[3]王迁.论着作权意义上的“发行”[J].知识产权,2008(1):25-27.
[4]蔺巍.由3Q大战看网络知识产权保护[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1(3):69-72.
[5]苏江丽.挑战与应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创新-从“谷歌事件”说起[J].新闻界,2010(1):13-15.
[6]刘丹丹.论网络着作权侵权及法律保护[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2.
[7]郭素竹.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2(4):234-235.
[8]周植明.论我国网络知识产权的现状与保护[D].长沙:湖南大学,2012.
[9]雷山漫.网络环境下着作权刑法保护研究[J].法学评论,2010(6):12-14.
Ⅹ 王斌老师的三国法讲的怎么样
王斌老师风趣幽默,非常受学生的爱戴,另外他对三国法的解析也不是一般人可以达到的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