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❶ 杨诚的学术经历
1984-1990年:在华东政法学院任教,曾主持创办比较法学研究教学工作,讲授中国刑法学总论、分论和英美刑法学、港澳台法等课程,并实际负责该校《世界法学》双月刊的编辑部工作。
1986年至1987年及1990年:受英国剑桥大学犯罪学研究所、法学院及沃夫森学院和圣约翰学院等著名院校邀请,作为新中国首位法学界赴英访问学者赴剑桥大学,并在该校和伦敦大学高级法学研究所、利兹大学法学院研究及举办讲座。
1993至1994年:在加拿大西蒙菲沙大学攻读博士期间,兼任加拿大《精神健康与法》杂志副主编,并应邀在西蒙菲沙大学和菲沙河谷大学学院讲授警察学和中国商法等课程。
1995-2007年:任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及中加刑事司法合作项目主任,负责由加拿大联邦政府国际发展署根据中加两国政府协议提供资助的中加刑事司法合作国家级大型系列项目,中方合作机构包括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中国监狱学会、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司法部及省市司法机关。2004-2007年兼任加拿大律师协会与中国司法部合作开展的中加法律援助和社区法律服务项目的加方高级项目执行顾问。此外,还先后接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美国福特基金会等国际机构以及加拿大外交和国际贸易部和驻华使馆等聘请,作为其专家参与在华法制合作及中加政府间双边人权对话项目。
2002年:被联合国秘书长任命为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高专办)高级项目官员,并作为高专办专家协助联合国人权高专罗宾逊夫人等国际要人参与对华人权法制合作项目。
2001至2002年:在澳门大学法学院任教,主讲比较法、犯罪学和用英语讲授的中国法概论等课程。
2002-2007年:在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和博士生导师,主讲比较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刑法学、犯罪学、国际犯罪与跨国犯罪研究、刑事司法研究生指导阅读等课程。指导8位博士生和数十位硕士生。2005年5月至2007年六月任法学院副院长。
1996年后:在中国先后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海外客座教授、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学院兼职博导和讲座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深圳大学特约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客座教授等名誉性聘书,并在这些院校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学院、海南大学、北京警察学院、上海公安学院、广东司法干部管理学院等十多所院校为举办各类讲座。
曾加入的学术团体有: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中国法学会、犯罪学会、英国公立法律教师协会、国际刑法改革协会、美国刑事司法学会、美国犯罪学会、英国犯罪学会及澳门律政学会等。
实务经历:于1985年在上海获律师执业证书,在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兼任律师六年,从事诉讼和非讼业务,曾参与处理重大案件和有全国性影响的事件。1987-1990年兼任《民主与法制》杂志社的社长助理和法律顾问,并任研究部主任和要案记者。1995年至1997年兼任美国甘那、何蒂斯律师事务所国际法律专家,参与重大投资谈判。1991年以来多次作为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委员会确认的专家证人参与难民案件听审。2001年受加拿大移民部指定作为专家证人参加加拿大对中国厦门远华案件嫌疑人赖昌星难民案的审判。2005年后兼任澳门仲裁协会和珠海仲裁协会仲裁员、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媒体报道:接受凤凰卫视、中国中央电视台、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二十一世纪经济导报、新京报、星岛日报、明报、亚洲周刊、以及加拿大中英文报刊和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的专访和报道。2006年,被加拿大英文主流报纸《温哥华太阳报》评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具有影响力的百位加拿大华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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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德鲁克管理思想解读
作者:赵曙明//杜鹏程
豆瓣评分:7.6
出版社:机械工业
出版年份:2009-10
页数:443
内容简介:
《德鲁克管理思想解读》不仅是为了纪念这位著名的管理学大师,传播他的管理理论,宣传他的管理思想,更希望通过对德鲁克管理思想的解读和研究,将其管理思想运用于企业的管理实践中,毕竟“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
《德鲁克管理思想解读》按照德鲁克的经典管理思想概要、创新思想与企业家精神、目标管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管理者自我管理与人本主义管理理论、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组织变革与管理理论、其他管理思想等编写顺序,对其管理思想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解读和较为深入的探讨。
在现代管理思想史发展过程中,管理理论总总而生,林林而群,一些管理思想和管理理论不断涌现,却又昙花一现,只有德鲁克的管理思想传播的范围最广,影响最大也最持久。
2009年是彼得·德鲁克先生诞辰100周年。为了纪念这位在世界管理学领域具有广泛而深远影响的管理学大师,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地相继举办了一系列活动,掀起了一股学习和研究德鲁克管理思想的热潮。
《德鲁克管理思想解读》作者多是我国管理学界的学者,也有来自业界的企业高管,还有一些是曾经在德鲁克先生身边学习和工作过的著名学者,每篇文章都流溢着对德鲁克先生的崇拜之情和尊敬之意。
在《德鲁克管理思想解读》出版之际,德鲁克先生的遗孀多丽丝·德鲁克女士,还专门发来祝辞,希望和我们一起纪念德鲁克先生,表达了对德鲁克先生的怀念之情。
作者简介:
赵曙明,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人力资源学会会长及江苏省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赵曙明教授1977年毕业于南京大学英文专业;1981年留学美国,1983年获硕士学位;1987年再度赴美,师从当代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教授和杰克·舒斯特教授,1990年获美国加州克莱蒙特研究生院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学博士学位;1990—1991年在佛罗里达大西洋大学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
赵曙明教授在人力资源管理及企业跨国经营的研究方面颇有造诣,出版了《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管理科学文库》、《跨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等著作二十余部,撰写论文一百多篇;分别于1992、1996、1999、2002年成功组织了四届企业跨国经营研讨会;先后十余次获国务院、人事部、教育部、江苏省政府以及南京大学颁发的教学和研究奖;作为五位获奖者之一,于1996年获得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基金(管理科学);在1997年被国家人事部等八部委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1998年被江苏省评为“333工程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1999年被教育部聘为“教育部第四届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委员”;1999年被教育部聘为“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2000与2002年分别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聘为第八届和第九届学科评审组成员;2002年兼任澳门科技大学研究生院院长。
赵曙明教授曾是夏威夷大学、多伦多大学、密苏里州立大学等八所商学院的兼职教授,现为美国南加州大学马歇尔商学院的兼职教授;曾在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德国、澳大利亚、荷兰及新加坡等地讲学。他已经为多家国有、外资与民营企业进行了管理咨询,同时还担任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安徽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目前在南京大学商学院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入选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安徽省高等学校“十五”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并被选拔为安徽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曾获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安徽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等。

❸ 李东的社会职务
现担任江苏省注册管理顾问师协会理事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学会理事,华东有色金属地勘局(ECE)资源经济与产业化研究院院长,江苏省企业家高层论坛副秘书长,江苏省交通经济协会副理事长,南京市玄武区、建邺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浦口区新城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管理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澳门科技大学兼职教授。担任著名企业苏宁电器股份、金陵药业股份等上市公司的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担任省内外十余家公司企业的高级或首席管理顾问,多家基金公司(PE)的投资决策顾问。

❹ 邹平学的个人经历
1987年获得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获得武汉大学宪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获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专攻比较宪法学。原任教于湖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现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
1995年至2001年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治市办公室从事特区立法调研和执法调研工作,参与起草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等五部特区法规,参与了十几个特区立法项目的调研工作。
1996年至1997年在香港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系国际著名律师事务所)从事中国法律咨询工作。
1998年8月赴美、加考察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2000年12月率深圳市第五批学习考察团考察新加坡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情况。
2001年11月调入深大工作。曾任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
2005年9月参加在韩国首尔举办的首届亚洲宪政论坛会议。
2005年11月25/26日参加香港大学法学院公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举办的“基本法解释及其他”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并做大会发言。
2005年12月被评为法学教授。
2006年3月26/27日参加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举办的“第六届东亚法哲学研讨会”,提交论文并做大会发言。
2006年3月至4月香港大学法律学院Leslie Wright(中港法律教育基金)访问学者,专门研究香港基本法。
2007年1月11/12日,应邀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主持的“港澳基本法研讨会”,提交研究报告。
2007年5月出席香港“一国两制”研究中心举办的“基本法回顾与前瞻研讨会”,提交论文并做大会发言。
2007年6月6日出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的“香港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和“香港基本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
2007年6月16日/17日,参加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与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联合在广州举办的“香港回归十周年的回顾与展望国际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并发言。
2007年6月18日/19日,参加北京大学举办的“‘成功的十年: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并发言。
2007年6月22日/23日参加由香港城市大学举办的“香港回归十周年基本法国际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并发言。
2008年3月31日至4月1日,赴澳参加庆祝澳门基本法颁布十五周年纪念活动及“澳门基本法的正确理解与实施”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并发言。
2008年4月当选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首届宪法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
2008年7月—8月美国国务院“国际访问学者”。
2008年9月当选为广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08年10月17日,赴港参加香港城市大学举办的“中国立宪100周年及中国宪政未来”国际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并作发言。
2008年10月获聘为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008年11月3—5日,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在上海举行的“港澳基本法研讨会”,提交论文并做发言。
2008年11月9日至14日,应邀赴澳门大学法学院讲学一周。
2009年3月31日,参加在澳门举办的“成功的十年:‘一国两制’在澳门的实践”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并作发言。
2009年4月27日——30日,被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专函邀请作为中方代表团成员参加在深圳举行的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九届法律研讨会。
2009年7月11日受聘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2009年7月28日至31日赴香港大学法学院参加“地方自治与中央与地方关系”圆桌会议。
2009年8月12日至14日赴澳门参加澳门月刊创刊16周年暨澳门回归祖国十周年庆典活动以及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创建一周年暨新书发行仪式。
2009年10月12日至16日,应邀赴澳门大学讲学一周。
2009年10月19日,应邀赴澳门参加“一国两制”与宪政发展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并做大会发言。
2009年10月,担任法学院副院长。
2009年11月6日—7日,赴广州参加港澳经济暨澳回归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并做大会发言。
2009年11月10日,赴北京大学参加“成功的十年:一国两制在澳门的成功实践”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并作大会发言。
2009年12月4日,应邀赴北京参加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的纪念澳门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和研讨会。
2010年1月16日,应邀参加由复旦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复旦大学港台行政研究中心举办的“社会团体与香港政府管治”学术论坛,做大会发言。
2010年1月23日,应邀参加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举办的“中国宪法青年学者论坛2010”,作为点评人点评发言论文。
2010年3月5日至6日,应邀参加香港城市大学举办的“内地商业、人权与正义的实现”研讨会,提交论文并作会议发言。
2010年3月31日,应邀赴澳门参加“基本法与澳门特区的第二个十年”——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17周年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澳门基本法实施的监督制度及其实践问题浅析》并作主题发言。
2010年4月4日至9日,随同法学院“表达自由与政府信息公开课题组”赴日本考察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2010年4月24日/25日,参加在山东大学举办的东亚公法学现状与发展趋势国际学术研讨会,提交了论文《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模式探析》并作主题发言。
2010年6月11日,应邀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中国2010年检察举报工作论坛”,作了《关于我国检察举报制度的若干思考》的主题发言。
2010年6月22日,应邀参加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举办的“一国两制与澳门特区法制建设”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研究的若干思考》并在大会发言。
2010年6月被遴选为武汉大学宪法学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
2010年10月10日—15日应邀赴澳门大学法学院讲学一周。
2010年12月1日-4日,应邀赴澳门大学参加“第三届澳门法律改革国际学术研讨会——社会保障权”。提交论文、作主题发言并主持一节研讨会。
2010年12月5日应邀赴澳门大学参加第三届粤港澳法律论坛,提交论文并作主题发言。
2011年3月30日,应邀赴澳门参加了由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北京大学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法务局、民政总署、教育暨青年局主办,澳门大学法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协办的“国家十二五规划与澳门特区发展”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并作主题发言。
2011年4月9日、10日,应邀参加了由湘潭大学法学院、美国麻州法官协会、麻州大学主办,湘潭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承办的“中美陪审制度论坛”,和研究生钱卫共同提交论文《浅析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现实运行问题及其完善路径》。并被邀请作为湘大“韶峰论坛”的嘉宾与汤维建、谢佑平、廖永安、傅郁林等学者在逸夫楼联袂为1000多名湘大学生就“陪审制PK参审制”话题展开对话。2011年6月22日、23日,赴澳门参加由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举办的“科学施政与制度化建设”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澳门特区“阳光政府”建设述评》并主持第一节研讨会。2011年7月25日,赴北京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和教育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基本法教材重大课题研究委托协议签约仪式,获得课题“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编写任务,经费8万元。2011年8月25日,广东省全省依法治省工作干部培训班在广州从化举办,应邀给培训班作了题为《“三统一”与坚持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演讲。2011年8月27日、28日,赴北京清华大学参加美国卡特中心举办的“中国选举与治理网内部评估会议”以及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系举办的“全球选举动态研讨会”。2011年9月7日、8日,参加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举办的“香港‘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高级研修班“,并被聘为中联办香港培训调研中心兼职教授。2011年9月26日至30日,应邀给澳门大学法学院中文法学硕士讲课一周。2011年10月14日,参加“全球化与国家发展策略中的香港角色”国际学术会议会议,提交论文《“一国两制”的新发展 港澳繁荣的新优势——对国家“十二五”规划专篇专章规定港澳特区发展的三点思考》并在法律分论坛上作主题发言,还与香港大学的张赞贤教授共同作为主持人主持该论坛的研讨,并代表该论坛在大会闭幕式上作总结发言。2011年10月22日、23日,赴西安参加“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1年年会”,提交论文《关于香港民主发展的几点思考》,主持第三份论坛的第二单元的研讨,当选为本届研究会创会理事。2011年10月29日、30日,赴清华大学参加“两岸四地公法发展新课题”学术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2011年12月2日,以“法治文化与公民素质”为主题的第七期法治广东论坛在深圳市五洲宾馆召开,应邀作了题为“认真对待法治”的演讲。2011年12月4日,以海外观察员身份参加由易研方案(澳门)有限公司、美国斯坦福大学商议民主中心、香港浸会大学传理学院、葡萄牙里斯本大学学院社会学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澳门首次商议式民调(DP)。
2011年12月12日下午,美国前总统卡特来到浸会大学参加美国卡特中心与香港浸会大学合作成立的“卡特中心——香港浸会大学项目办公室”(浸会大学卡特中心)揭牌仪式,邀请参加观摩了揭幕仪式。
2011年12月18日、19日,应邀赴复旦大学参加“香港政党:历史——社会——文化”学术论坛,在18日开始的会议上第一个发表主题演讲,题目是“香港政党政治发展的若干因素与社会背景观察”。2012年1月9日,应香港司法机构的邀请,出席1月9日下午在香港大会堂举办的香港2012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在随后举行的酒会上,与马道立首席大法官和黄仁龙司长合影留念并简短交流。
2012年1月10日、11日,参加由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举办的“中国宪法青年学者论坛2012:公共事件、传媒和法治”,在主题为“传播风险与规制”的第八节担任点评人。
2012年2月23日,应邀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发表《人民代表大会的规模与代表性问题》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前院长、陈氏基金宪法学讲座教授陈弘毅先生主持,港大中国法研究中心的同仁及一批博士生、硕士生参加。2012年3月24日、25日,应邀参加由《领导者》杂志、共识网、天风证券在武汉市联合举办的“向现代化转型的中国宪法与宪政——迎接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学术研讨会。2012年3月25日,接受英文《环球时报》的专访,就梁振英先生赢得特首选举委员会的选举谈了自己的感受,有关专访刊登在27日该报的第14版forum,题目是“Negative campaigns temporary Hurdle For HK electoral Process”.2012年3月30日,参加由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北京大学港澳台法律部研究中心、澳门政府法务局、民政总署、教育暨青年局举办的“‘一国两制’与澳门特区的善治之路”学术会议,在第一节研讨中作了题为“普选的定义浅析”的主题报告。2012年3月,被湖南省公安厅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聘为咨询顾问,聘期三年。2012年5月12日,应邀给“葡语国家政府管理现代化班”讲授《“一国两制” 和深圳投资环境专题》,有来自巴西、莫桑比克、安哥拉、葡萄牙、几内亚比绍、东帝汶、赤道几内亚、佛得角、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等国的法律、外交部门主管或高级技术人员共25人参加了培训。2012年5月29日—6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在北京主持召开了“香港基本法教材编写第四次工作会议”,主题是审议教材初稿,作为教材编委员会委员和教材作者之一,全程参与了为期八天的会议。2012年8月25日-26日,参加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的主题为“八二宪法实施三十年:回顾与展望”的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在第一分论坛第一单元作了“1982年宪法第31条辨析” 的主题发言。

❺ 杨诚的基本信息
历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讲座教授、兼职博导,国家社科重点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国际刑法研究所研究员,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国家检察官学院海外客座教授,四川大学兼职教授,深圳大学特约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客座教授,原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联合国附属机构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❻ 澳门科技大学法律硕士怎么样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是澳门科技大学现今既有的九所学院中具有自身特色的一个学院,建院於 2000年澳门科技大学成立之时, 是澳门科技大学最早建立的学院之一。法学院教师队伍富有朝气和活力,现有全职教师均毕业於国内外知名大学,并取得了博士学位,具备良好的教育背景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与教学能力。学院课程教授中国大陆、澳门特别行政区、葡萄牙法律及当今世界主要法治国家的法律和法学理论。此外,法学院长期聘请一批国内知名学者、司法界人士为学院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现今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共有全职教师14人,本澳和内地兼职教师10余人。
除本科生培养外,法学院还开设法学博士学位课程(全专业招生)、法学硕士学位课程(宪法和基本法、法律史、法理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国际经济与商法硕士课程、法律硕士课程以及刑事司法硕士课程。法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立足澳门,放眼全球,努力造就具备良好道德素养、适应社会需要、适应时代要求,拥有扎实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开阔社会视野的法律专业人才。
望题主和网友采纳感谢。
❼ 刘志龙的介绍
刘志龙,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湖南岳阳人,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医学博士,主任中医师,广州中医药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澳门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华中医药学会脑病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广东省中医药学会理事,广东省中医药学会脑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糖尿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珠海市中医药学会会长,珠海市政协常委,珠海市科协常委。

❽ 蔡启明的介绍
蔡启明博士是南京佑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咨询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澳门科技大学兼职教授、江苏省职业经理人国家职业资格认证鉴定专家组组长、 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专家组成员、江苏省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专家组成员,被誉为江苏省“333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

❾ 对钱乘旦先生评价
钱乘旦,男,汉族。
1949年生,江苏金坛人。
钱乘旦,1949年生,1985年于南京大学历史系获博士学位后,曾赴哈佛大学和爱丁堡大学作博士后。现任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历史学科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家评审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英国史研究会会长、英国皇家历史学会通讯会士,澳门科技大学兼职教授等职。2003年11月曾与齐世荣教授一起向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作《15世纪以来世界主要国家发展历史考察》的专题讲解。主要著作有:《走向现代国家之路》、《第一个工业化社会》、《在传统与变革之间——英国文化模式溯源》、《工业革命与英国工人阶级》、《英国通史》、《二十世纪英国》、《寰球透视:现代化的迷途》、《世界现代化进程》、《欧洲文明:民族的冲突与融合》等;主编《英联邦国家现代化研究丛书》、《当代资本主义研究丛书》等,另撰写论文90余篇。其著作多次获奖,包括国家教委人文社科研究成果一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华东地区优秀图书一等奖,吴玉章奖等。近年来获得的荣誉称号有“有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国家特殊津贴获得者”、“有特殊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省优秀社科工作者”,“江苏省优秀学科带头人”等。现正主持国家“211工程”项目“英国与英联邦国家发展研究”,以及“985工程”项目“英国与发达国家现代化研究”。
钱乘旦主要的研究成果是:改革是现代化转型的一种可能的模式。但在20年前,这种说法引起学界很大的震动。1981年,世界史学界最高杂志《世界历史》发表了刚取得硕士学位的钱乘旦的一篇论文,这是该杂志首次发表一位30岁以下学者的论文。钱乘旦在这篇文章中探讨英国的议会改革,对这次改革给予充分肯定,提出改革是社会进步的一种可能模式的观点。在当时的环境下,“革命”被看成是惟一的道路,“改革”比“反革命”更坏,钱乘旦为改革“正名”,是要冒风险的。“我知道这一点,但我的老师支持我,他给了我很大的鼓励。”钱乘旦以后的研究思路就是由此而来的,他用世界的历史来论证改革,探讨改革的成功之路。“我做的工作就是从历史的角度来说明改革是可行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改革可能比革命更艰巨。现在大家都能接受这些观点了,我感到很高兴。”
❿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 与 澳门大学 法学院 有什么不同之处吗
http://www.gaes.gov.mo/big5/book/stat2008/stat2008.pdf
看看澳门大复学教授写得制澳门高等教育的报告,似乎科大比澳大不差,而且在政府网站,应该客观公正。
感觉是澳大和澳科大的同学干上了。我去过这2个学校,澳大相对很小,没有校园,科大还不错(和内地无法比),澳门理工比内弟一般的高中还小。。。
学校各有长处,关键你要学什么,将来的职业目标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