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副教授评定标准
Ⅰ 大学的副教授职称,一般都是通过什么评定的
要看自己学校和部门怎么要求,可以去学校内部办公系统查一下职称评定和录用的条件。那要看那一年有多少地方了。地方多的话,符合条件可以上去。地方少的话,跟你的业务能力关系不大。看你站在哪个队了。一堆人争夺几个有限的名额,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

在许多学校中,助理教授(特别研究员、特聘教授)-长期副教授-长期教授序列的新体制和讲师-副教授-教授序列的旧体制并存。写长期就业,说明我是新体制的人。总的来说,新系统序列的薪资更高。然而,中国各种学校和研究所的体制改革有各种各样的方法。具体解读完全取决于各个学校的具体规则。
Ⅱ 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有什么具体要求
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均可接受相应的学位申请,并可授予所在门类的学位。
第三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的学位工作。下设博士、硕士学位办公室和学士学位办公室,分别设在研究生学院和教务处。各有关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在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业务上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修满所学专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各门课程、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结果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担负本门技术工作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政治上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
(二)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三)因违反校规校纪,学习期间受记过处分且无明显进步或突出表现者;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四)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1.5者。
第六条 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未被授予学士学位者,毕业后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受记过处分后未再受任何处分,且成绩有明显进步或有其它突出表现者(如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在毕业当年的五月份由个人提出学位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跨类辅修另一专业的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符合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相应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及办法
(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院本科毕业生应逐个审核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初步名单并编制登记表,由学位分会主席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对于符合第七条规定者,学位分会应逐一审核申请者提出的理由,上报登记表时要附报成绩进步、突出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对拟不授予学士学位者,由学位分会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登记表》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结果方为有效。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3级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普通本科生。
第三章 硕士学位
第十一条 基本要求
(一)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
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获得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能比较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写出论文摘要。
5.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拟录用)1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特殊情况者, 在读期间应至少有1篇专业学术论文投稿(提供相关证明),并由相关专家鉴定认为其已达到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水平,同时必须在申请学位当年的四月上旬将学位论文送交研究生学院,由学校统一外送盲审,成绩合格方可。否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二)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要求
学位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的科目是: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外国语1门。
3.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4至6门。
学位课程必须采取考试的方法进行,考试的科目应在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中有明确的规定。学位课程考试及成绩管理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
学位课程成绩75分为合格,1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在半年内申请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授予学位。
(三)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以后,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
2.论文的基本观点、结论和建议,应对社会发展或本门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3.论文申请人应能掌握本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 .硕士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目录、论文摘要、序言、综述、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及附录等。论文要文字简练、通顺、论据充分,资料和数据正确可靠。论文一般应有3万字左右,中文摘要1500字左右,并写出相应的外文摘要。论文和论文摘要应打印并按校研究生学院的统一要求装帧。
5.学位论文应是1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读书报告、资料汇编及翻译资料等均不能作为学位论文。
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一)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3个月交出论文,指导教师应参照本细则规定,在1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导师组内作介绍,征求意见后付印。
(二)答辩前2个月,应先聘请不少于2位与论文内容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阅,均应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评阅人应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论文选题:先进性、前沿性、理论性、应用性;
2.文献综述:阅读量、了解本学科领域最新学术动态程度、综合分析能力;
3.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掌握基础理论的扎实宽广性,专门知识的系统性;
4.写作能力与科学态度:论据的充分可靠性、数据与结论的准确性、写作的逻辑性、条理性、文笔的流畅性;书写格式、图表的规范性;
5.研究方法和技能水平:研究或设计方法的科学合理性,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6.创新与成果:创新性、研究成果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7.工作量:工作量及难度;
8.指出论文的优缺点,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辩提出意见。
2位评阅人中有1位持否定意见,应另增聘1名评阅人。3位评阅人中如有2位的意见是否定的,则本次不能参加论文答辩,可在下一年度再申请答辩。
(四)注意评阅工作的保密性,评阅人名单及评阅意见对学位申请人保密。
(五)对需保密的论文,由导师提出报告,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可在一定范围内评阅。
(六)论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阅(不能参加答辩):
1.论文观点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论文观点不明确或缺乏理论和实际意义。
3.论文论证不充分,论据不成立,实验或设计方法有错误。
4.实验或设计粗糙,所引用的数据不能论证其课题的基本观点。
5.论文仅综合他人的成果,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
6.由于本人的原因,没有完成选题的全部工作。
第十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导师组和所在学院协商提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报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主席一般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家担任,并应有1—2名校外专家参加。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委员会设秘书1人。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预先了解论文的文本或内容提要,作好提问的准备。
答辩会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并做到学术民主,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以不记名投票表决,经2/3以上(含2/3)与会委员的赞成,方可通过。决议书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答辩工作最迟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3个月内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下旬到6月初。如遇一名答辩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缺席,应改期举行答辩。
(二)论文答辩程序
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②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情况;
③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30分钟);
④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⑤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对论文答辩情况、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表决。
⑥复会,答辩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三)论文答辩规则
对于答辩未通过,且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过半数委员认为应进一步修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在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重新答辩仍不通过者,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答辩委员会决议一经宣布,任何个人无权修改。
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申请者的有关学位申请和答辩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 学位申请手续和资格审查
(一)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后,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六学期开学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硕士学位申请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对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和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学位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并于每年4月下旬到学位办公室办理论文答辩手续。
(二)学位论文答辩后,每年6月上旬,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统一办理学位申请人向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的手续,一般应向学位办主动提交下列学位申请材料:
1.《安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2.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答辩的决议及表决结果等)及会议记录;
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二份;
4.《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一份;
5.学位论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
6.已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
7.《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
未通过授予学位人员需交的材料和已获得学位人员相同。
凡经审查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各种材料,由学院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
第十五条 学位申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一)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
(三)在学位论文中有舞弊行为且情节严重。
(四)由于本人原因,只完成了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的部分工作,或论文有明显错误。
(五)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且补考后仍不合格。
(六)论文的发表未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 学位的审定和授予
(一)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逐个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所修学分和论文答辩情况全面审核,对学位申请者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他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经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签字日期即为授予学位、签发证书的日期。
校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博士学位
第十七条 基本要求
(一)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
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获得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3.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4.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5.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6. 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含2篇)以上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否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二)博士学位课程考试要求
学位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的科目是:
1.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
博士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完成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2门公共学位课程的学习,并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
2.专业基础学位课和专业方向学位课
一般均应按一级学科各开设2门。
3.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合格成绩为75分。
4.博士学位课程不得补考。
(三)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是本人系统而完整的科研成果的表述和总结。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已经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在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以后,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不能少于2年。
2.学位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目录、论文摘要、序言、综述、理论分析、实验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及附录等。论文要文字简练、通顺、论据充分,资料和数据正确可靠。论文一般应有5万字左右,中文摘要要2000字左右,并要写出相应的外文摘要。论文和论文摘要应打印并按校研究生学院的统一要求装帧。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一)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前3个月交出论文,指导教师应参照本细则规定,在1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导师组内作介绍,征求意见后付印。
(二)答辩前2个月,应先聘请不少于5位与论文内容相关学科的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评阅。名单由导师建议,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校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批准,校学位办公室有权调整评阅人名单。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评阅人应对论文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创造性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评语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成果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有无创新;
2.理论分析是否严密,论据是否充分,计算及实验是否可靠无误;
3.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水平如何;
4.文字是否流畅,写作的逻辑性和技能如何,有无明显的文字错误;
5.指出论文的优缺点,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辩提出意见。如果博士论文未征求同行评议或同行评议意见有1/3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要求的,则不得组织答辩;
6.注意评阅工作的保密性,评阅人名单及评阅意见对学位申请人保密。
第十九条 论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阅(不能参加答辩):
(一)论文观点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论文观点不明确或缺乏理论和实际意义。
(三)论文论证不充分,论据不成立,实验或设计方法有错误。
(四)实验或设计粗糙,所引用的数据不能论证其课题的基本观点。
(五)论文仅综合他人的成果,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
(六)由于本人的原因,没有完成选题的全部工作。
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5-7人组成,应尽可能聘请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人。
答辩委员会名单由有关教研(研究)室与导师共同协商提出,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内委员由学院聘请,校外委员由学校聘请。
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包括审阅论文、商定评价论文标准,评定论文,提出学术评语,对论文是否通过、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1次无记名投票,须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
论文答辩工作最迟应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半年内进行完毕。答辩时,如有一名答辩委员因故缺席时,应将他的评语及表决意见在答辩会上宣读,其意见应作为有效票计算,如有2名以上委员缺席时,不能组织答辩。
(二)论文答辩程序
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②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情况;
③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超过1小时);
④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⑤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对论文答辩情况、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表决。
⑥复会,答辩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三)论文答辩规则
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应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答辩人不得参与组织接待工作,更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答辩委员在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答辩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答辩人,否则答辩无效。
对于答辩未通过,且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过半数委员认为应进一步修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1年内或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如果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任何个人事后无权同意。
如果答辩人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答辩人又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但不能同时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表决票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制,盖章有效。
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申请者的有关学位申请和答辩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 学位申请手续和资格审查
(一)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后,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六学期开学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博士学位申请书。院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和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学位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并于每年4月下旬到学位办公室办理论文答辩手续。
(二)学位论文答辩后,每年6月上旬,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统一办理学位申请人向校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的手续,一般应向学位办主动提交下列学位申请材料:
1.《安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2.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答辩的决议及表决结果等)及会议记录;
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二份;
4.《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一份;
5.学位论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
6.已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
7.《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
未通过授予学位人员需交的材料和已获得学位人员相同。
凡经审查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各种材料,由学院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
第二十二条 学位的审定和授予
(一)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逐个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所修学分和论文答辩情况全面审核,对学位申请者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它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各学院张榜公布,征求意见。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经校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签字日期即为授予学位、签发证书的日期。
校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研究生学院向全校公示3个月后,对确认符合条件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三)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或确认学位错授可以撤销学位,撤销学位程序与授予学位程序相同。但必要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也可以直接据情审定撤销学位。
(四)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博士学位:
1、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2、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
3、在课程考试和论文工作中舞弊作伪情节严重者。
4、业务上有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详见《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校学位字[2003]1号)。
第二十四条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硕士学位,参照本细则和国家关于外国留学生申请我国学位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另见《安徽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暂行实施细则》及补充意见。
第二十六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申请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05级硕士研究生、200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研究生学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Ⅲ 副教授评审条件有哪些
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副教授水平。
1.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业绩。
2.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2)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收录2篇(限二区以上,其中一区1篇);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篇。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二等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2名)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5)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

获得中级职称六年以上,获得中级职称以来至少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第一作者),累计发表论文(不论发表刊物的等级)越多越好,有某一方面的专长,可以申报副教授。
获得副教授职称六年以上,获得副高职称以来至少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一篇以上(第一作者),有一部以上学术专著(第一作者),是某一学科带头人或某个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可以申报教授。
Ⅳ 副教授的评选标准是什么
评定标准:高等学校副教授须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本科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符合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获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1966年以前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至6门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二、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合格。从事外语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第二外语(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并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在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包括专兼职团干、专兼职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或1年以上下乡支教、挂职锻炼的工作经历。
三、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教授指导过研究生。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自治区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研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教学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参与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二、获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自治区级专业奖三等奖以上1项。
三、获自治区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显著成果。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成果、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自治区级以上成果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艺术类专业人员的作品入选自治区级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艺术性活动并获得奖励,或参与组织自治区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学生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七、体育专业人员参与组织过自治区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学生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3名。
八、专职学生辅导员在学生工作第一线工作或近5年内有4年以上在学生工作第一线的工作经历。参与组织过自治区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型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或所带班级、团支部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或本人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1篇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均授课240以上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3篇(部),文科类4篇(部)。
二、年均授课180—23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4篇(部),文科类5篇(部)。
三、年均授课120—17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5篇(部),文科类6篇(部)。
四、年均授课60—11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6篇(部),文科类7篇(部)。
五、艺术类的专业人员提交较高水平的艺术作品3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且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2篇(部)以上。
六、体育类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学术论文(著作)3篇(部)以上。
七、专职学生辅导员发表学术论文(著作)3篇(部)以上。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
(一)在教学、科研、科技开发、成果推广、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其他国家级专业奖。
(二)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前3名)。
(三)获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二等奖或其他自治区专业奖二等奖以上。
(四)从国外学成归国,在所学的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完成人,2位同行教授书面鉴定),回国后继续该领域研究,并有较大进展者。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
(一)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或获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自治区级专业奖项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果。
(三)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在第九条要求的基础上,理工类增加2篇(部)、文科类增加3篇(部)、体育类增加1篇(部),艺术类增加在全国艺术性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的艺术作品1件(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四)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在自治区专业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前3名。
(五)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获得直接经济效益为年纯利润30万元以上。
(六)获全国优秀教师或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三)本资格评审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方面,以科研方面要求为主、年均授课不足60计划学时者,应申报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五)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以年均授课时数150学时为标准,担任校级领导的不能少于1/3,担任中层领导的不能少于1/2。论文著作要求按150学时套入第九条(一)至(四)项对应的论文著作数。
(六)论文、著作的要求:
“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理工科类8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应有1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
(七)本规定中所指的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核心期刊。
Ⅳ 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您好!
就目前抄情况而言:袭
1、副教授任职达5年以上;
2、该期间内,要有
(1)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3篇以上,
(2)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和成果,
(3)主编或参编的国家正式出版的教材、论著,
(4)带硕士生一届以上,
(5)外语考试合格,
(6)专业的特殊要求。
3、教学学时数
仅供参考!
Ⅵ 高职副教授职称评定的条件
高职副教授职称评定的条件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中的全部条件:
(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
3、1993年前具有本科学历(含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或学士学位,并且其间从事高校教学的教师,取得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级结业证书,担任讲师职务满6年;
4、取得本科学历满10年,并取得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2、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技术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3、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教师其中1门应是实训或实验等实践性的课程,并按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4、专业课教师累计有半年以上在工厂、企业或实习(实训)基础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操、实训、设计、调查等),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或技能操作达到高级式水平。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5、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或科研工作。
(3)业绩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校评为优秀,并获得校级教学、科研奖励1项(第一完成人);
2、教学研究有较高的造诣,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奖;
3、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前5名),或获得市(厅)级上述奖项三等奖(前2名);
4、完成1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的影响,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建议被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的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6、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
(4)论文、著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教研、科研论文3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2、正式出版4万字以上学校著作一部或参编高职高专省级规划教材、教学参考书撰写4万字或提交高水平的艺术作品2件(在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并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3、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以市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并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本人承担2万字以上)1篇(部)以上;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其他专利2项或省级成果2项,并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1篇(部)以上。
Ⅶ 高校教师评定副教授职称的条件有哪些
高校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大小类,对职称评定没有影响。因为,高校回教师职称评定的不是你答任教的科类,而是任何科类中的教学成果。评职称不同于评资格,是各种资格证的成果或业绩,作为评职称的一个方面或条件。所以,可以理解为,高校的职称是一种岗位能力的专业技术大类。总称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四级教授、三级教授、二级教授、一级教授。
Ⅷ 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条件: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级别
副教授属于高级职称,通常被大家称作“副高职称”。
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副高级职称是职称的一个级别。按照国家现行制度,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共分了29个专业序列。每个序列里面又包括高级、中级和初级,而高级里面又包括了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
Ⅸ 评定教授的条件
1、副教授任职达5年以上;
2、该期间内,要有
(1)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3篇以上,
(2)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和成果,
(3)主编或参编的国家正式出版的教材、论著,
(4)带硕士生一届以上,
(5)外语考试合格,
(6)专业的特殊要求。
教授为大学教师职称的最高级别。中文的教授两字则源于‘传教授业’的字义,是中国古代就已使用的学官名称,在中国汉代、唐代的大学中都设此职位。与英文没有关联。日语中则与中文同用“教授”来称呼大学中的老师。

(9)安徽师范大学副教授评定标准扩展阅读:
教师职称的评审标准
思想品德标准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知识水平标准
系统掌握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学科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专业能力标准
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有创新性的改革;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很强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学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业绩成果标准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胜任中学各年级循环教学,教学业绩显著,教育艺术精湛,形成富有个性的教育教学风格;积极发挥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作用,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有很高的威信;主持并承担完成本专业高层次的科研项目;
德育工作有明显成效,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起到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指导青年教师、培养骨干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工作有较明显的成绩;公开发表或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Ⅹ 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副教授任职达5年以上,在此期间要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2-3篇以上论文,要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和成果,主编或参编国家正式出版的教材、论著,以及带硕士生一届以上,外语考试合格。
高校教师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是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有条件的高校可探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改革。

副教授职称评定注意事项
申请者应填写本校人力资源处制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学科研岗)申请表”,于10月11日前交所在系办公室。
学院审查以书面材料为主。相关书面材料由院综合办在听证会前5天送交本院各评审委员。各评审委员应在听证会开始前,将书面评审意见交院综合办。本院建议各评审委员参考院行政下发的“职称晋升材料评审注意事项与参考准则”,并按下列各项考虑比例进行审查,给出书面评审意见或分值(等级制或百分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