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何家弘教授视频
⑴ 2004年上过百家讲坛的中国人民大学的历史学教授都有谁
2004年《百家讲坛》特邀专家之人大系列http://www.cctv.com/program/bjjt/12/index.shtml
冷成金:人民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古典文学教研室教授。
周 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贾林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孙家洲: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教授。
袁济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姚 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吴宏伟: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叶 林: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春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⑵ 何家弘的介绍
何家弘,1969年去北大荒务农。返回北京后当建筑工人。1993年在美国西北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至2003年在香港城市大学任客座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

⑶ 连线采访
借用唐棣先生的一篇论文来回答
《新闻连线节目的理念和制作艺术》
新闻连线节目已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我们的新闻栏目中,以其形式新颖、信息量大,可以极大地发挥和调动电视的技术优势而深受观众喜爱。那么,什么是新闻连线节目?它的制作理念是什么?在制作新闻连线节目中应该注意什么?本文通过分析几个实例来探讨这些问题。
一
新闻连线节目是指运用先进的视音频技术,让分布在不同地点的相关人员连在一起,就同一个新闻事件或者新闻话题,展开叙述或者讨论和评述的节目。
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上,由白岩松和分布在各比赛场的记者进行连线对话,那时候还没有连线这样明确的概念,但是它一出现就显示出很强的实用操作价值。而早在1998年2月,以水均益为主持人的采访小组“出差”巴格达时,中央电视台就尝试过这样的形式。当时水均益一手拿话筒,一手拿着海事卫星电话进行现场直播的镜头,让我们看到了连线节目的雏形。尽管那时的所谓连线不可能进行直播,因为技术条件的限制其样式也显得单调,但是这种连线的方式,让远隔万里的北京和巴格达紧密地连接在一起,让观众更多地感受到了前方紧张的气氛。如今,这样的连线新闻节目随处可见,如证券节目中各证券交易所观察员、评论员的连线股评,国际新闻、体育新闻的遍布全世界的连线报道等。在今年6月份举行的韩日世界杯上,我们不但欣赏到了各国足球运动员的精彩球技,也看到了中央电视台在实况直播报道方面所做的积极努力,除了精彩的赛事直播、专家点评之外,新闻连线的技术也被广泛而熟练地运用着,主演播室→赛场,主演播室→各参赛国,主演播室→赛场→赛场现场解说,连线节目吸引着观众。2001年10月开播的《时空连线》由白岩松任制片人兼主持人,它借鉴国外的节目样式,由新闻短片加主持人访谈构成。节目选择公众关注度最高的新闻事件,以多视窗形式访问事件当事人,由事件当事人进行描述和分析。它虽然不是第一个新闻连线的节目,但是,它的出现的确让这种新闻样式为越来越多的观众所熟悉。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这种新闻形式也在不断地改进,各省级电视台和一些具备一定条件的城市台都在积极实践。
采用新闻连线的手法是从内容上考虑的,它的制作理念是给新闻更多的背景,给新闻更多的评说。所有的新闻事件都不是简单的、孤立的,它的发生、发展、变化乃至高潮、结局,每一个环节都会和社会紧密相连。如果我们把天下万物、人间万象看成是一条大链条的话,那么,我们所关注的新闻事件应该是这个不间断链条中的一环。考察它的结构、位置、作用,都不能离开原有的大链条,对任何一个新闻事件如果仅仅是就事论事,孤立地、静止地看问题,那么给出的结论,也许会和真实的情况差之千里。
从传播学的角度说,传播的目的是让受众留意消息,了解内容,并能适当地改变他们的态度,或者做出传播者期待的反应。为此就要给新闻以更多的背景,给新闻更多的评论和论述。有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前几年我们经常看到水果丰产不丰收的新闻。报道这类新闻时,总是说农民一哄而上,只会跟风,不会对市场进行前瞻性的预测。一般新闻也就做到这里为止了,最多加上一点,记者呼吁农民们来年不要再这样盲目引种,引种之前要认真调研分析,不要重蹈覆辙。这个评论当然是对的,也许一开始这样做还是一条好新闻,但是如果每年都这样做,每次在探讨这个问题的原因时,都仅仅把眼光停留在浅表层面上,就显得不够了,我们还应该认真思考下去,比如,怎样避免这样的恶性循环,怎样帮助农民分析市场等等。如果报道能够做到这个份上,那就说明我们的记者已经真正把触角伸到了问题的深层次,所做报道也就是名副其实的深度报道。用新闻内核的理念来分析,在这个新闻中,水果丰产不丰收的现象是新闻内核,由此引申延展开来的相关报道,也就是做新闻连线的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连线节目是电视新闻报道克服理性思考欠缺、报道深度不够的短处而逐渐提升自身的思辨色彩,加深报道深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
如果我们把新闻连线节目进行细分归类的话,大致有两大类:一类是纪实性的,一类是评论性的。纪实性的新闻连线属纯事件性,就是记叙一个新闻事件的最新发展。《时空连线·抢救中国最老的熊猫》把关注目光投向了济南动物园35岁高龄病危的大熊猫昌昌,主持人张泉灵和济南动物园管理处的副主任张茂青、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的李主任进行连线,谈论的内容基本上就是抢救大熊猫昌昌的有关具体工作,没有更多评述。再如6月13日的《时空连线·拐卖婴儿情法难容》谈的新闻事件是破获特大拐卖婴儿一案,主持人柴静连线的是武汉铁路公安处刑侦大队大队长童光明、武汉铁路中心医院院长刘开展,谈话内容集中于婴儿被拐卖、解救的过程,以及对这些婴儿的医治养护情况等。评论类的连线节目和纯事件性的不一样,这类节目主要是有关人士对新闻事件的评论。《时空连线·深圳新交规“撞人”有新说》介绍了深圳出台的新交规:行人在违反交通规则后发生交通事故由其个人负全责,即通常所说的行人违章“撞了白撞”。主持人白岩松连线了三位嘉宾: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事故处理科科长罗秋平、资深交通问题专家段里仁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何家弘。主持人和嘉宾之间讨论的就是有关这个交规出台的背景、交规出台的法律意义、实施新的交规是不是就是所谓的“撞了白撞”等。通过这期连线节目可以帮助更多的人对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有更多的了解,多一些沟通,少一些误解。这类节目在如今的新闻连线中也占了很大比例。
在讨论新闻连线节目时,有一个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那就是新闻连线节目和现场报道的异同。这两个报道形式既有类似之处也有很大的区别。现场报道是突出新闻的现场感,突出新闻记者“在”现场的一种报道形式,它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能不能通过记者的现场叙述,把新闻事件原生态的现场带给广大的电视观众。很显然,现场报道要的是新闻的第一时效、原汁原味的状况。新闻连线则不同,虽然有时也非常强调记者在现场的感受,比如前面提到的世界杯赛场和北京主演播室的连线,赛场记者所带给观众的感受同样具有很强的震撼力。同样,张泉灵在阿富汗的连线报道那种第一现场感觉是任何演播室里都找不到的。但是,这种现场感觉不是新闻连线的全部,在现场的记者或者嘉宾可以强调他们的现场感觉,但是没有到现场的记者和嘉宾就不一定有那么强烈的现场感觉,他们可能更多的是对新闻的综合分析和理性思考。新闻连线需要的是把分布在不同地点的嘉宾通过技术手段连接起来,通过主持人的穿针引线,可以就同一个问题进行交流,新闻连线要的是这种交流。可以说,现场报道极力追求传媒对新闻事件的同步再现,传媒报道和新闻事件本身的无缝隙重合,是这类报道的最高境界。而新闻连线则是极力弥补新闻报道在空间上的局限,特别是拉近对受众来说遥不可及的距离。很显然,两者比较,各有千秋,互有长短:现场报道时效性更强,视觉冲击更为强烈,可看性更强;新闻连线更为理性,更注重挖掘深层次的新闻内涵,更有思辨性。在《时空连线》的实践中,经常是新闻短片加新闻连线,前面的短片一般都以记者现场报道的方式出现这样组合,就可以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三
在新闻连线节目的制作中,以下几个问题是必须加以注意的:
一是要选择合适的新闻题材。题材的选择对新闻连线的成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闻连线的题材应该是有深刻内涵的新闻事件。新闻事件本身头绪越多,内容越复杂,做新闻连线效果越好,可以说,那些在简短的新闻中难于阐述清楚的新闻事实,那些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评价阐述的新闻,适合用新闻连线这样的形式发挥其特长。像上面提到的《时空连线·抢救中国最老的熊猫》,因为事情发生在济南,而我国公认的繁殖保护大熊猫的科研基地却在四川成都,如果仅仅派记者前往采访,那么带回来的只是记者对这个事情的转述,几个当事人不可能直接对话交流,这当中因为转了几个弯,多了几个环节,那种新闻的直接现场感、传播效果就会逊色许多,而且很可能会出现不应该有的差错,那种在一起交流、观点互相碰撞的情况也不可能出现。同样,对那些具有很丰富、很深刻内涵的新闻事件,通过多方连线,可以用一种发展的、全面的眼光来看,从而避免偏听偏信的弊病。适宜做新闻连线的,还可以是仍然处在动态变迁中的新闻事件,正因为这些事件还处在发展变化中,变数很多,这样的不确定因素更能够引起观众的兴趣,而且变数越多越可以在更广泛的范围来探讨这些问题,连线的效果也会更好。
二是要在技术人员的协助下,不断在形式上加以创新,寻找更好的表现形式。目前我们看到的新闻连线样式已经不少,从最早主持人在演播室通过电话和记者、被采访者进行交流的连线形式,到被采访者和现场记者出现在荧屏的双视窗、多视窗,从主持人和被采访者并排出现在荧屏上的双视窗,到通过特技让主持人与被采访者面对面的交流,形式都在不断变化。同时,随着视音频技术的不断改进,这种通过荧屏的模拟交流障碍越来越少,越来越近似于现场真实交流。当然,并不是说这样的交流已经完美了,从技术层面上说,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声音的延时。由于交流双方存在很大的空间距离,视频信号传输和音频信号传输明显不同步,这种延时的情况对有经验的主持人、嘉宾来说可能不会造成交流的障碍,但是对那些第一次参加连线的人来说,就会感到很不适应。今年世界杯足球赛上北京主演播室刘建宏、沈冰和在赛场的记者、评论员之间的交流就出现障碍,有时现场记者自说自话,根本没法和主持人交流。目前《时空连线》中已经通过高科技的手段解决了声音延时的问题,相信今后其它报道中也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2.被采访者与主持人相互间的交流缺乏明确的对象感。由于技术的原因,目前主持人和被采访者或者记者之间的交流大都是通过音频信号来实现的,也就是说,双方都是只闻其声不见其人,这对主持人来说可能不存在什么不适应的地方,因为他们都通过专业训练,完全可以在面对摄像机镜头时找到对象感,但是这对一般的记者或者嘉宾来说,就有些困难,他们的眼光有些分散,有些茫然,这也是很自然的。这就需要技术人员逐步找到解决的办法。
3.演播室交流的画面处理缺少现场交流的真实感。由于不是直播,连线节目一般都是通过后期加工的,所以一些镜头特别是主持人和嘉宾面对面交流的镜头,还缺少真实感。
4.因为技术原因,有时候很难请嘉宾、采访记者来到镜头前,或者说即使他们的谈话是在镜头前完成的,但是由于没能实现电视信号的传输,所以一般情况下制作者会选择更为可行的电话采访或报道形式。这类连线因为其更强的时效、更艰难的报道环境因而具有更好的新闻报道效果。但是,在这类报道中,我们还是应该特别注意通过各种渠道来增强连线的交流感,比如在画面中用上记者、嘉宾的照片,加上其它音像资料等。三是要充分发挥主持人的串联作用,让每个嘉宾都有上佳的发挥。主持人在这类节目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打一个比方,新闻连线就像一个小型的新闻谈话节目,几位身处不同地方的嘉宾通过连线汇聚在一起,谈论某一个话题,主持人就是这次谈话的发起人,他在掌控着这次谈话,让谁发言,不让谁发言,谁的发言有针对性,谁的发言可能引起争议,什么地方节奏太快了可以舒缓一下,什么时候场上气氛比较沉闷应该活跃调节一下,这些都可以由主持人来掌握。主持人可以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对所连线的新闻事件,必须了解得十分清楚,案头工作越充分、细致,连线当中和嘉宾的交流就会越顺利。其次,如果条件允许,主持人事先应该尽可能多和嘉宾进行沟通。当然,有人认为在谈话之前不能与嘉宾直接交流新闻事件本身的内容,要保留嘉宾对新闻事件的第一感觉,这种说法也是有道理的,但是,这不妨碍他们之间必要的交流,事实上,即使是短短的几句寒暄也可能会对以后的交流产生好的作用。第三,由于嘉宾和主持人不是直接面对面的交流,主持人对嘉宾的称谓要注意指代明确,特别是多方谈话交流时,不能简单地用“你”来指代,防止嘉宾误解。
《新闻战线》 (2003年)
⑷ 有多位教授编著过《证据法学》,陈光中、何家弘、樊崇义等。请问谁的最好
律师解答:
说实话,这基本教材都差不多。选择哪一本都行,陈光中是研究诉讼法学的,何家弘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教研室主任、证据学研究所所长、法律语言研究所所长。而樊崇义是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他们都有自己不同的观点,如果只为学习随便选择一本,如果考研,考哪个大学选择哪个大学的教材。
⑸ 何家弘的个人经历
何家弘,男,满族,1953年5月出生于北京市。1969年去“北大荒”,务农8年;1977年返回北京后当过两年建筑工人。198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在美国西北大学获法学博士(SJD)学位,1996年评为教授,1998年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证据学研究所所长,曾经在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在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任客座教授;1999年入选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3年被国家授予“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2004年获得“宝钢优秀教师奖”,2005年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教学标兵”。何家弘在业余时间还为“普法”而撰写法学小说和推理小说,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他创作的四部“犯罪悬疑小说”已经被翻译成法文在法国出版,并有一部被译成意大利文在意大利出版,颇受好评;英文译本也将由企鹅出版公司于近期出版。

⑹ 刘英明的获得成就
一、论文类:
1、2010年8月,在《人民论坛》(8月中旬)上发表《刑事鉴定结论采信规则及其完善》。
2、2010年4月,在《北方法学》上发表《环境侵权证明责任倒置合理性论证》。
3、2009年10月,在《证据科学》上发表《也论推定规则适用中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兼与何家弘教授商榷》。
4、2009年5月,参加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第二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并提交论文《证明责任倒置与推定的关系刍议——兼论推定的类型化》,载于该研讨会论文集。5、2009年5月,在《中国诉讼法判解》上发表《从降低补偿案谈录音证据的采纳——以比较法为参照》。
6、2007年7月参加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第一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并提交《不同鉴定结论如何选取——以黄静案为例》,载于该研讨会论文集。
7、2007年6月,在《上海律师》上发表《偷拍偷录是否合法?》。
8、2006年1月,翻译《陪审制度与辩诉交易——一部真实的历史》部分章节,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1月一版。
9、2005年在诉讼法年会上提交论文《再论证据法的认识论基础》,《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4年卷)》,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版。
10、2004年在诉讼法年会上提交论文《论证据法的价值论基础》,《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5年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9月版。
11、2002年12月,在《证据法论坛》第五卷上发表《全新视角 成功范式——略评波斯纳<证据法的经济分析>》。
二、曾经主持或参与的研究课题:
1、2009-现在,参与中国人民大学何家弘教授主持司法部《刑事庭审制度实证研究》。
2、2008-2009年主持上海政法学院三个重点学科联合资助项目《证据法经典案例选评》,现已结项。
3、2007-2008年参与中国人民大学何家弘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项目《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并撰写民事书证规则一章。
4、2006-2008年主持上海市教委优秀青年教师资助项目《民事书证制度研究》,现已结项。
5、2006年参与上海政法学院李蕊副教授主持的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国先进文化与校园文化建设理论与实验研究”子课题——“上海大学生法律观念调查研究”。
6、2005年参与上海政法学院汤啸天教授主持的“刑事诉讼研究的新视角”项目,并撰写部分章节。
7、2003-2004年参与何家弘教授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项目——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研究,并撰写《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研究》部分章节。

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导师都有哪些谢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导师介绍—— 姚欢庆发布日期:2008-05-23 13:20 共25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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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姚欢庆
职称: 副教授
学历:法学博士
Email:[email protected]
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1989年—199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本科
1993年—199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
1996年至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
1998年—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中国民商法律网负责人,浙江绍兴市仲裁委仲裁员,《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编辑。
论文 (1)买卖合同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为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转载
(2)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为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转载
(3)知识产权上民法理论之运用,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为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转载
(4)商业秘密保护若干问题研究,判解研究2001年第3期
(5)在先权利的法律保护,判解研究2001年第1期
(6)广西广播电视报诉广西煤矿工人报电视节目使用表纠纷案评析,判解研究2000年第2期
(7)知识产权冲突原因及解决途径,知识产权1998年第5期
著作 (1)知识产权法上新类型案例分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出版,个人
(2)2003年司法考试教程·民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出版,个人
(3)知识产权法案例评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个人
(4)民法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个人
(5)知识产权案例精析(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6)知识产权法教学法规(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7)担保法案例精析(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8)合同法案例精析(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9)商法概要(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10)商法总论(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11)外国民商法(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12)民法学(2000年司法部指定律考教材)(参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
(13)合同法要义及案例析解,(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
(1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试教程(参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出版
(15)知识产权法(活页)(参编),法律出版社与CCH联合出版,2000年
(16)知识产权法(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17)知识产权合同理论与实务(版权合同卷)(参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
(18)知识产权合同理论与实务(工业产权合同卷)(参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
还有你去这里看看也许你能找到你想找的导师
http://www.100exam.com/EnrolTLists.aspx?SId=178&TId=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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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无罪谋杀郭蓉蓉死了么
无罪谋杀郭蓉蓉死了。
《无罪谋杀》是何家弘教授的一部悬疑侦探小说,作品以武夷山风景区为背景,几位老同学聚会却有人离奇死亡,自杀还是他杀?证据何在?国内国外两条线索交织在一起,惊险、悬疑,耐人寻味。书中洋溢着作者作为国内知名的证据法学专家的法律精神。

该书是何家弘教授的一部证据学题材的悬疑小说,已被英国企鹅出版集团购买了英文版权。作者以精心设计的一起刑事案件为起点,逐渐揭开了在金钱驱使下的贪腐黑幕。作品文字流畅,悬念设置合理,破案与说法浑然一体,充满智慧法学精神,可读性和启迪性较强,是一部较好的反腐小说。
何家弘,男,北京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证据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检查学研究会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⑼ 网络安全法原论的作者简介
皮勇,男,1974年出生于湖北省通城县。1991年考入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学院,1995年毕业并取得电子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取律师资格,并考入中山大学电子系攻读硕士学位,1998年毕业并取得计算机图像传输与处理专业理学硕士学位。1998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博士学位,师从赵廷光教授。2001年7月毕业并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至今。2003年7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做刑事诉讼法方向的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为何家弘教授,2004年获全国博士后基金资助,2005年6月顺利出站。2005年8月受武汉大学党委委派,作为中组部、教育部第五批援疆干部到新疆工作,任新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06年8月完成任期回武汉大学继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市公安局特聘法律顾问、武汉市江汉区法院特聘法律顾问,兼任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市社区矫正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网络安全法学,已出版专著《计算机犯罪的定罪量刑》(合著)、《电子商务领域犯罪研究》、《网络犯罪比较研究》、《刑事诉讼中的电子证据规则研究》4部,参与撰写专著2部,在《中国法学》、台湾《月旦法学》、《法学评论》、《法学家》、《法商研究》等法学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

⑽ 何家弘的学术成就
“错案为何能复制”,载《人民法院报》2013年4月26日
“刑事司法大趋势”,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严惩不如严查”,载《法制咨询》2009第4期
“反腐败:在严惩、严查与严防之间”,载《人民检察》2009年第7期
“论法律语言的统一和规范——以证据法学为语料”,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用品格证明人身危险性的探索——评刘立霞博士的新著《品格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运用》”,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2期
“论推定概念的界定标准”,载《法学》2008年第10期
“论推定规则的适用”,载《人民司法》2008年第18期
“从自然推定到人造推定—关于推定范畴的反思”,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
“论推定规则适用中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载《中外法学》2008年第6期
“从‘硬审讯法’到‘软审讯法’”,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17期
“论职务犯罪侦查职权的优化整合”,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20期
“享受法学”,载《法制资讯》2008年第10期
“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论纲”,载《法学家》2008年第3期
“证据学抑或证据法学”,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
“《奥运规则》专题报道之一 奥运·法治·民主”,载《民主与法制》2008年第15期
“提高渎职犯罪的‘风险成本’”,载《先锋队》2008年6期
“刑事错案中的证据问题——实证研究与经济分析”,(何家弘、何然合著)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2期
“从法律走向法治”,载《民主与法制》2008年第5期
“证据法功能之探讨——兼与陈瑞华教授商榷”,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2期
“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检警关系”,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23期
“论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5期
“论司法证明的基本范畴”,载《北方法学》2007年第1期
“多种些活树 少谈些森林——也说‘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1期
“中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5期
“论证据的基本范畴”,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1期
“中国陪审制度的改革方向——以世界陪审制度的历史发展为借鉴”,载《法学家》2006年第1 期
“人权语境中的“好人”与“坏人”——从钟南山院士被抢谈起”,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17期
“从司法证明模式的历史沿革看中国证据制度改革的方向”,载《法学家》2005年第4期
“中国特色的检察体制的完善”,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对法定证据制度的再认识与证据采信标准的规范化”,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
“论司法鉴定的规范化”,载《中国司法鉴定》2005年第3期
“刑事司法的十大发展趋势”,载《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从正义女神的蒙眼布谈起”,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1期
“司法证明标准与乌托邦——答刘金友兼与张卫平、王敏远商榷”,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
“秘密侦查立法之我见”,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6期
“论检察机关执法观念的更新”,(何家弘、刘为军合著)载《人民检察》2004年第3期
“文书审与司法公正观”,《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论法官造法”,载《法学家》2003年5期。
“2002年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3年1期,何家弘,刘品新,刘为军
“圈套、诚信与侦查法治”,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6期,何家弘,刘为军
“两大法系证据制度比较论”,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4期,何家弘;姚永吉;
刑事证据立法与犯罪侦查观念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4期
中国需要“法治”足球中国律师,,编辑部邮箱2002年第9期
“法律不是专政的工具”,载《山东人大工作》2002年第3期
“刑事证据立法与犯罪侦查观念”,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4期
“足球黑哨问题之我见”,载《法学杂志》2002年2期。
“测谎结论与证据的有限采用规则”,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
“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之我见”,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1期。
“入世·足球·法治”,载《比较法研究》2002年2期。
“2001年物证技术学与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2年1期-何家弘,李学军,刘品新
“司法介入提法醒目,但不准确”,载《足球世界》2002年第2期,尔冬,何家弘;
“论科学证据的采纳与采信”,载《中国司法鉴定》2002年1期,何家弘,刘晓丹
“什么是诱惑侦察”,载《法治与社会》2002年11期,何家弘,龙宗智
“完善司法鉴定制度是科学证据时代的呼唤”,载《中国司法鉴定》2001年1期-何家弘,刘昊阳
“2000年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1年1期-何家弘,刘品新,陈碧
“中国刑事证据规则体系之构想”,载《法学家》2001年第6期。
“试论刑事司法与证据制度的价值取向”,载《犯罪研究》2001年第1期。
“论司法证明中的推定”,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
“司法证明同一论”,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1期。
“刑事证据的采纳标准和采信标准”,载《人民检察》2001年10期。
““零口供”与沉默权”,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4期。
“论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兼论司法证明的基本概念和范畴”,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6期。
“论司法证明方法的特点和种类”,载《公安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
“沉默权制度及刑事司法的价值取向”,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
“证据的采用标准”,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3期。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载《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6期。
“关注家庭暴力”,载《今日中国(中文版)》2000年第3期。
“试述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载《法学杂志》2000年第2期。
“试论司法公正观念的相对性”,载《中国司法》2000年第4期。
“法学的通俗化”,载《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3期。
“让证据走下人造的神坛——试析证据概念的误区”,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
“执法长官与公诉律师——美国检察官职能评析”,载《人民检察》1999年第5期。
“司法公正论”,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
“自由心证与认证制度──证据学师生对话录”,载《中国司法》1999年第1期。
“监督,还是介入?──论大众传媒对司法公正的影响”,载《中国司法》,1999年第9期。
“女性“失贞”面面观——来自妇女热线的报告证人李昌钰”,载《人民公安》1999年第7期。
“司法证明方式和证据规则的历史沿革——对西方证据法的再认识”,载《外国法译评》1999年第4期。
“公正执法与科学执法”,载《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
“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实一定有毒吗?──关于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师生对话录”,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3期。
“陪审制度改革断想”,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4期。
“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实一定有毒吗?(三)──关于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师生对话录”,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5期。
“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实一定有毒吗?(四)──关于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师生对话录”,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6期。
“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实一定有毒吗?(五)”,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7期。
“神证·人证·物证——试论司法证明方法的进化”,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2期。
“陪审制度纵横论”,载《法学家》1999年第3期。
“李昌钰:一流美国法庭科学家”,载《科学与文化》1999年第5期。
“美国总统克林顿给会议的贺信”,载《法学家》1998年第5期。
“美国反腐败法律制度”,载《外国法译评》1998年第4期。
“我与推理小说的缘份”,载《法律与生活》1998年第1期。
“现场勘查之王——美籍华裔物证鉴定大师李昌钰博士”,载《法律与生活》1998年第2期。
“加拿大警察一瞥”,载《法律与生活》1998年11期。
“证据意识漫谈”,载《法学杂志》1998年第3期。
“没有挂帘的窗户——美国华裔“超级神探”李昌钰办案纪实”,载《中国司法》1998年第3期。
“1997年物证技术学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8年第1期,孙言文;何家弘;刘品新;王保国
“证明的自由”,载《外国法译评》1997年第3期,乔纳森·科恩著,何家弘译;
“香港“廉署”采访记”,载《华夏星火》1997年第6期。
“证据调查方法探源”,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
“证据调查方法探源(续)”,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
“为“自由心证”正名”,载《法学杂志》1997年第6期。
“米兰达忠告”,载《人民检察》1997年第4期。
“日本的犯罪侦查制度(一)”,载《公安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
“日本的犯罪侦查制度(二)”,载《公安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
“日本的犯罪侦查制度(三)”,载《公安大学学报》1997年第6期。
“1995年物证技术学和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6年第1期,徐立根、何家弘、施正文。
“英文版《中国审判案例要览》评介”,载《法学家》,1996年第5期,德瑞克·罗德立;何家弘。
“法国犯罪侦查制度(续)”,载《公安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
“证据调查学的对象和体系”,载《法学杂志》1996年第6期。
“关于创建“证据调查学”的构想”《法学家》1996年第6期。
“论美国检察制度的特色”,载《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4期。
“法国的犯罪侦查制度”,载《公安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
“法国的犯罪侦查制度(续)”,载《公安大学学报》1995年第5期。
“法国的犯罪侦查制度(续)”,载《公安大学学报》1995年第6期。
“外国法庭科学鉴定制度初探”,载《法学家》1995年第5期。
“1994年物证技术学和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5年第1期,徐立根;何家弘。
“物证技术学学科建设的现状与展望”,载《法学家》1994年第5期,徐立根;何家弘。
“物证技术在强化执法职能中的重要作用”,载《法学杂志》1994年第2期,徐立根;何家弘。
“美国检察制度研析”,载《法学家》1994年第4期。
“美国检察制度的历史研究”,载《法治论丛》1994年第3期。
“美国的犯罪侦查制度”,载《公安大学学报》1994年第5期。
“美国的犯罪侦查制度(续”,载《公安大学学报》1994年第6期。
“从洛杉矶事件透视美国审判制度的弊端”,载《法学杂志》1992年第5期。
“外国侦查制度浅析”,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
“外国侦查制度试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
“英国的犯罪侦查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
侦查学十年”,载《法学家》1989年第2期。
“美国检枪史上的著名案例”,载《法学杂志》,1989年第3期。
“侦查方法史考(二)”,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
“刑事诉讼证据属性新辨”,载《法学家》1988年第6期
“罪犯识别与亲子鉴定中的“遗传密码指纹法””,载《法学杂志》,1988年第1期。
“侦查方法史考(一)”,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8年第6期。
“犯罪侦查中的同一认定问题”,载《法学家》,1987年第5期。
“犯罪侦查学基础理论刍议——与刘瑞榕、徐敏洪同志商榷”,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7年第5期。
“从一件奇案论同一认定的两种基本认识方法”,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
“同一认定种类之我见”,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
“同一认定理论与犯罪侦查学”,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
“对墨刑的一点新认识”,载《法学杂志》,1986年第2期。
“防卫过当的定罪问题”,载《法学杂志》,1985年第4期。
“在运动中把握法制的协调发展”,载《法学》1984年第10期。
“美国测谎业一瞥”,载《法学杂志》,1984年第3期。 《扭曲的灵魂――外国犯罪实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虚拟的真实――证据学讲堂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犯罪的密码――科学探案纪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换位的视角――多媒体对话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证据的语言――法学新思维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从通俗到深奥――法治文化杂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从观察到思考――外国要案评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从它山到本土――刑事司法考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从相似到同一――犯罪侦查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从应然到实然――证据法学探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人生狭路――黑蝙蝠·白蝙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人生误区――龙眼石之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人生怪圈――神秘的古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人生黑洞――股市幕后的罪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人生情渊――双血型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法律英语――美国法律制度》(第4版)(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豪门血案》(独著),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
《黑蝙蝠·白蝙蝠》(独著),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
《双血型人 股市幕后的罪恶》(独著),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
《毒树之果》(主编),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
《证据法学》(合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三言九问 德恒证据学论坛实录》(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新编犯罪侦查学》(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证据法学研究》(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简明证据法学》(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法律英语》(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外国刑事司法制度》(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新编证据法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的陪审制度向何处去――以世界陪审制度的历史发展为背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中国侦查学·物证技术学发展报告》(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享受法缘》(独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公安学论丛》(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刑事司法大趋势 以欧盟刑事司法一体化为视角》(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
《证据调查》(第2版)(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刑事证据大全》(第2版)(译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中外司法体制研究》(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证人制度研究》(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西方奇案》(译著),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
《司法鉴定概论》(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检察证据教程》(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证据法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研究》(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侦查论丛》(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外国证据法》(主编),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
《神证·人证·物证》(独著),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
《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中日法学家的对话》(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黑蝙蝠·白蝙蝠――证据的困惑》(独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外国证据法选译――增补卷》(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电子证据法研究》(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刑事审判认证指南》(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外国证据法选译》(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证据学论坛》(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
《法苑杂谈》(独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
《当代美国法律》(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证据调查实用教程》(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新编证据法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证据调查》(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当代西方犯罪与罪案实录》(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域外痴醒录》(独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人生怪圈――神秘的古画》(独著),法律出版社 1997年版
《欧美刑事司法制度》(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审讯与供述》(译著),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
《血痕弹道指纹探奇》(译著),群众出版社1991年版
《犯罪鉴识大师 李昌钰》(独著),法律出版社 1998年版
《人生误区――龙眼石之谜》(独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性科学知识荟萃》(编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法律英语实用教程――美国法律制度要览》(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人生黑洞――股市幕后的罪恶》(独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刑事证据大全》(译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疯女》(独著),群众出版社1995年版
《毒树之果 美国刑事司法随笔》(编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中美检察制度比较研究》(英文版)(独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
《同一认定――犯罪侦查方法的奥秘》(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外国犯罪侦查制度》(编著,第一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人工生育及其法律道德问题研究》(译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英国警察》(译著,第一作者),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
《私人侦探与私人保安》(编译,第一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侦查人员出庭凭证的范围和程序”(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
“刑事诉讼中证据调查制度的完善”(2009年中国法学会项目)
“检察制度比较研究”(2007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项目)
“司法鉴定人的出庭作证研究”(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项目)
“侦查机关强制采样的必要性及合法化路径的研究”(2007年北京市刑侦学研究会项目)
“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研究”(2006年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
“刑事错案实证研究”(2006年美国福特基金会项目)
“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研究”(2006年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
“陪审制度比较研究”(2004年司法部项目)
“欧盟刑事司法一体化”(2004年欧盟法律与司法合作项目办公室项目)
“刑事审判中的证据制度研究”(2000年国家重点社科基地重大项目)
“刑事审判认证制度研究”(2001年美国福特基金会项目)
“电子证据法研究”(教育部“十五”规划项目)
“中外司法体制研究”(司法部项目)
“证人制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检察机关执法观念的转变”(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