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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副教授资格

发布时间: 2022-07-05 10:52:54

① 求推荐华北电力大学电力系统及自动化专业比较好的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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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的师资力量

该院具备一支学术造诣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博士生导师18人,教授38人,副教授32人,其中80%左右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学院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我国电力发展的良好机遇,及时调整研究领域,抓住21世纪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所亟待解决的四大关键领域能源、材料、环境和水资源,开展一系列基础和应用研究,方向主要有新能源和先进能量系统、燃料电池、电站集控运行与仿真、汽轮机及燃气轮机安全与可靠性分析、动力设备状态监测及故障分析、节能理论技术及热经济学、流体机械及气动声学、燃烧技术及低污染排放、环境工程、海水淡化、材料科学和纳米表面技术、机电一体化和水文学与水资源等。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和省部级科技或教学成果奖数十项,上述领域在国内外具有较大的影响。 杨勇平 孙东亮 杜小泽 顾煜炯
王晓东 刘宗德 周乐平 王春波
薛志勇 陈克丕 张锴 安连锁 陈传敏 陈海平 陈鸿伟 陈蕴博
程友良 杜小泽 段立强 付东 付忠广
顾煜炯 韩中合 何青   黄国和 黄其励
姜根山 康顺 李鱼 李永平 刘石
刘吉臻 刘宗德 柳亦兵 马双忱 潘伟平
彭林 芮晓明 孙保民 唐贵基 万书亭
王春波 王松岭   王祥科 王晓东 王璋奇
夏延秋 肖惠宁   徐鸿 徐进良 阎维平
杨昆 杨立军 杨勇平 苑春刚   张锴
张胜寒 张照煌 赵毅 周乐平

③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

2、学校代码:13417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282号

第四条 学历学位: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平台”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华北电力大学与河北省电力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2004年经过国家教育部专家组评估为合格办学单位。

第六条 学院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学历层次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并以华北电力大学优质教师资源为依托,学习借鉴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吸引名师来院任课。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00余名,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以上,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5%以上。

第七条 学院以创办具有电力特色的全国一流独立学院为宗旨,坚持“遵循教育规律、适应社会需求、加强教学基本建设、确保教学质量”的工作方针,按照培养“实基础、重实践、强能力”人才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实践教学,成立了专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大学生实训与创业基地,为学生搭建起施展才华、发挥能力的平台。

第八条 学院秉承华北电力大学“自强不息、团结奋进、爱校敬业、追求卓越”的华电精神,本着“办一所负责任的独立学院”的办学理念,认真履行“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承诺,为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常设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实施学院本科招生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开展年度招生专业目录编制、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及分省计划核对等工作,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咨询、招生录取等工作,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负责招生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维护和信息发布管理,制定招生章程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年度招生计划: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学院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分省招生计划:学院根据河北省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和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专业分配结构以及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当年颁布的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围内。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五条 学院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等专业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

第十七条 提档和录取过程中,我校均认可符合各省(区、市)招办相关政策规定的加分(或降分)。

第十八条 征集志愿:按照各省(区、市)投档批次安排,未完成的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录取规则按照各省市公布的“3+3”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各省市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参照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的排序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除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及有特别要求省份(江苏、内蒙古)外,其他省(区、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B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满足上述要求后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录取规则参照江苏省招委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录取规则参照内蒙古招委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河北省产品设计专业(美术类):艺术本科批B段(即本科提前批B),不分文理。我校认可河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河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产品设计专业(美术类):艺术类本科批,不分文理,选考科目不限。我校认可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山东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第二十五条 录取时,无往届生和应届生限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二十七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环境工程、应用化学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攻读,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类时请谨慎报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费:100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

第二十九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资助政策及办理手续咨询家庭户籍所在地高中及教育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学院设有学生资助中心,通过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200元/年、3300元/年、4400元/年)、学院年度奖学金(500元/年、1500元/年、2000元/年)、学院励志奖学金(2000元/年、3000元/年、4000元/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100元/月-200元/月)等多种渠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282号,邮编:071051

电话:0312-7523452/7523462

学院网址:http://www.hdky.e.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hdky.e.cn

微信公众号: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

第三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 0312-7522700。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④ 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淮,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专业均按本细则授予相应级别的学位。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第二条
的规定精神,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的中国公民,均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我校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我校以外的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水平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第四条 ;

2.受到拘留以上刑事处分;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

4.修读英语的非英语专业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学位要求;

5.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第六条 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
件的,经教务处审定,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个人申请,可考虑授予学士学位:

1.对于毕业时由于个别课程未通过而没有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经返校参加重修,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且满足学位授予条
件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2.对于毕业时由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而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后,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3.对于受到留校查看处分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者,考察其确有悔改表现,学习刻苦,表现良好,在毕业时累计学分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或确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学位申请程序: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三章 硕士学位

第八条 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达到硕士生毕业要求的同等学力人员,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有环节规定的要求,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方可授予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硕士学位:

1.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第八条 ;

2.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

3.发现确有舞弊作伪、抄袭剽窃等严重错误事实的;

4.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硕士学位的。

第十条 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符合培养方案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外国语一门。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和撰写论文摘要。

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学位课程考试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本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仍不通过,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2.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有独立见解、并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3.论文工作必须有一定工作量,在论文题目确定后,实际用于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学年。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定期进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工作,培养环节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后,可以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还需通过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和专业综合课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方可申请。

第十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学历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需聘请本学科熟悉论文内容的二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审,其中至少应有一位外单位专家。在收到评阅人同意答辩的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若遇评阅人意见不一致时,需另外聘请一位水平较高的专家重新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再决定能否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若两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不能答辩,可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申请专业学位(含工程硕士和MBA等)人员的学位论文评阅需聘请本学科熟悉论文内容的三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审。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学校和学生单位以外的专家。在收到评阅人同意答辩的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当评阅人意见不一致时,若两名论文评阅人同意,一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如两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不能答辩,可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

评阅人对论文应进行认真审查,实事求是地写出学术评语,并在收到论文一个月内将评语送交或邮寄到我校研究生培养部门。

第十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三至五人组成,导师做为答辩委员时,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组成成员中的四分之三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且至少应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导师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时不能担任主席。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

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经答辩委员会一致通过的硕士论文,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半数以上成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除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以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办理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事宜。

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未通过的硕士论文,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表决,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或建议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全体成员二分之一及以上同意有效。

答辩委员会应有答辩情况记录。

第十五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审查本学科范围内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确定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经研究生院(筹)审定,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拟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通过票数不得少于全体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不能采用通讯方式。会议应有记录。

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建议不授予学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进行审核。对经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分委员会可以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第十六条
拟授学位人员的材料由研究生院(筹)统一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并达到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会议应有记录。

第四章 博士学位

第十七条 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规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完成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制定的有关规定要求,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方可授予博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

第十八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博士学位:

1.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 ,第十七条 ;

2.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

3.发现确有舞弊作伪、抄袭剽窃等严重错误事实的;

4.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博士学位的。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3.外国语。要求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强的听、说和写、译能力。

符合培养方案中制定的有关规定,全部学位课程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应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并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年定期进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工作,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情况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后,可以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第二十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要送交10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其中大部分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校内专家不超过3人),收到7份及以上同意答辩的评阅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

第二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博士生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完成论文工作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对提出答辩申请的论文,按照第二十二条
的有关要求组织评阅,评阅通过可组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中半数以上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应尽可能聘请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或其他专家。除本校专家外,必须有二至三位外单位专家。导师可以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特殊情况报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可在一年半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果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做出同意修改论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并重新组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的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论文答辩会应有记录。

第二十四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审查本学科范围内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全部材料,确定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经研究生院(筹)审定,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要逐个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做出相应的决定。

凡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学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不进行审核。对经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但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做出明确的决定,或是允许在一年半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或做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学位评定委员会在作出授予博士学位决定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并达到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会议应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 经过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应张榜公布。公布三个月后无异议者,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学位评定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简称委员会),由2l~25人组成,任期2~3年。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秘书2人,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学位方面的日常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在教授、副教授中遴选,委员中教授名额占半数以上。委员会人选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由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 按学院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分委会由7~l
5人组成,任期2~3年,设主席1人,兼职秘书1人。委员从教授、副教授中遴选。分委员会主席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第二十八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批准通过授予学士学位人员的名单;

2.审查批准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

3.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4.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5.审查上报增设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及其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

6.审查通过研究生培养方案;

7.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名单;

8.审批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

9.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10.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11.组织进行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

第二十九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1.制定和修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审查研究生培养计划;

3.可代行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及审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4.审查通过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5.审查通过硕士学位人员名单,作出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以及可否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6.审查博士学位申请人员材料,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关于授予博士学位建议,或提出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以及可否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7.组织硕士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工作;

8.组织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工作;

9.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办法》进行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

10.提出撤销本分委员会所辖专业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

11.研究处理学位授予中的重大事宜;

12.审核学位点规划建设方案。

13.分委员会按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并负责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
大学学位办公室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议通过的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颁发相应的证书。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校长在隆重场合上颁发。证书的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之日开始。

第三十一条
工程硕士和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除执行本细则外,可参照《华北电力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和《华北电力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校来华留学生学位授予细则另文下发。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华北电力大学学位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报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⑤ 谁对华北电力大学比较了解

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由国家电网公司等七家特大型电力企业集团组成的校董会共同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原名北京电力学院,1969年迁至河北,后更名为华北电力学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1995年5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华北电力学院和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合并组建华北电力大学。2005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校部由设在保定变更为设在北京。

学校专业设置比较齐全,教学、科研条件比较完备,博士、硕士与本科教育层次兼备并与高等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已基本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相结合的并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专业布局。目前,学校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教育部立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和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项目工作站、14个博士点专业(其中,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管理科学及工程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46个硕士点专业、53个本科专业、4个二学士学位专业,有MBA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现占地1138亩,建筑总面积72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9亿多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达近2亿元,图书馆藏书113万册。

全校共有教职工2798人,在编专任教师1378人,其中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博士生导师64人,正教授232人,副教授421人。形成了一支以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为学术带头人,以中青年教师为学术骨干,具有良好师德和较高教学科研水平、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

学校坚持走以内涵发展为主的发展道路,始终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立校之本,现有各类在校生33000余人,其中研究生5678人,本专科生18058人,成人在校生1万余人,外国留学生100余人。此外,以学校为主创办的科技学院(独立学院)有在校生3240人。建校47年来,学校培养了7万余名毕业生,他们中许多人已经成为相应领域的优秀拔尖人才,成为我国电力行业的骨干力量,为国家电力工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作为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唯一的以电力为学科特色的大学,学校始终关注国际电力学科研究领域的前沿和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推动电力及相关学科领域的学科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学校以国家级重点学科――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为主的电力相关学科在多个领域的研究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部分领域的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形成了理论研究与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及产业发展相结合的鲜明特色,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技术密集型产品累计创产值近20亿元。学校大力加强学科研究平台建设,建成了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扩建和改建了一批专业基础和基础实验室,具备了承接大型、高水平研究项目的能力。学校十分重视学科建设,近年来根据合理布局,强化特色、突出重点、建设平台的原则,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在优先发展电力学科、动力学科、管理工程学科的同时,积极扶植人文学科,全力推进信息科学、材料科学、环境科学,拓展水电、核电、风电等新型洁净能源学科领域,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为建设多科性、研究型大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学校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和多层次化需求,积极推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各专业中增加了新技术、新成果课程,在主干专业方面构建了以“四模块”(基本实验教学模块、校内实践教学模块、仿真教学模块、校外工程实践教学模块)为框架的实验与工程实践教学体系,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有效提高了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学生因“作风扎实、动手能力强、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博得电力企业及其它用人单位的广泛赞誉,近三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7%以上,在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电子设计大赛中共获70余项奖励。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的发展战略,“九五”以来,承担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研究课题150多项,共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8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75项;申请专利30余项,年科研经费达1.5亿元。学校先进的仿真技术在用于“神舟”四号、五号、六号航天员培训的“固定基航天飞行训练模拟器”的研制中得到了应用,为国家航天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依托自身优势兴办了特色鲜明的科技园,2003年初,被认定为北京市十所大学科技园之一,已经成为大学与社会的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和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

学校与美、日、欧等国家和地区的30余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举办了EMBA、“1+1”双硕士、本硕连读和本科教学等不同层次的国际办学项目,与多个国家的教育机构实现了相关课程的相互认证,就教育、科研和人才交流达成了合作意向,学校聘请语言专家和外国专家的层次和数量年年上升,各方之间开始实现互派留学生、互派高级访问学者的日常化,学校被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为国家师资外语培训试点单位,成为国家第二批17所高校师资外语培训试点单位之一,向国际化办学方向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由于历史原因,我校形成了两地办学的格局,学校根据两地相距较近、交通便捷、信息畅通的实际情况,坚持并不断探索、完善独具特色的异地办学一体化的管理模式,走出了一条适合我校实际、独具特色的两地实质性一体化办学的发展道路,实施了学科专业和院系布局调整,成立了12个跨地域的学院,合理配置资源,明确学科建设基地,减少了专业和研究方向的重复,实现了学校资源的优化重组,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紧密结合、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有机整体。

为进一步理顺办学体制,整合集成资源,促进学科融合,加强统筹管理,经教育部同意,学校校部于2005年9月变更为设在北京。校部变更后,学校将继续保持两地办学格局,深化两地实质性一体化办学模式,更好地发挥北京在人才吸引、国际合作、信息交流、校际往来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多方面合作,扩大社会影响,推进学校快速发展。

面对新形势,学校确立了“遵循教育规律,适应社会需求,突出办学特色,深化教育改革,实现跨越式发展,用十到十五年的时间,把我校初步建成一所国内一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具有鲜明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国际化全国重点大学”的发展目标,到2008年,也就是建校50周年时,力争使学校成为教育部直属高校行列中的一所强校;然后,再用10年左右的时间把我校建设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知名大学。

⑥ 华北电力大学的简介

好,就业好来,华北电源力大学以前很长一段时间是隶属与国家能源部、水利电力部,电力工业部和国家电力公司,2003年隶属教育部后,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集团公司成立了华北电力大学董事会与教育部共同建设华北电力大学,因此华北电力大学在与我国电力系统常年的合作中建立了很好的关系。 因此华北电力大学的电力专业进供电公司一般机会是比较多的,没有背景和关系情况下,也比很多其它学校的电力系统专业的学校容易进电力系统一

⑦ 华北电力大学电力系统及自动化哪些导师人比较好有实力的副教授也可.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称 研究所 研究方向
1 崔翔 男 教授/博导 电磁与超导 1、电磁场理论及其应用2、电力系统电磁兼容3、光纤传感技术4、特高压输变电技术
2 李琳 男 教授/博导 电磁与超导 1、电力系统电磁兼容2、电磁场理论及其应用3、特高压输变电技术
3 王银顺 男 教授/博导 电磁与超导 1、超导电力技术及应用2、电机控制及节能技术
4 王泽忠 男 教授/博导 电磁与超导 1、电磁场理论及其应用2、电力系统电磁兼容
5 张卫东 男 教授 电磁与超导 1、现代电磁测量技术2、电力系统电磁兼容
6 卢铁兵 男 教授 电磁与超导 1、电力系统电磁兼容2、电磁场理论及其应用
7 卢斌先 男 副教授 电磁与超导 1、现代电磁测量技术2、电力系统电磁兼容
8 齐磊 男 副教授 电磁与超导 1、电力系统电磁兼容2、电磁场理论及其应用
9 赵志斌 男 副教授 电磁与超导 1、电力系统电磁兼容2、电磁场理论及其应用
10 焦重庆 男 副教授 电磁与超导 1、电磁场理论及其应用2、电力系统电磁兼容
11 刘宏伟 女 讲师 电磁与超导 1、超导电力技术及应用
12 宗伟 女 教授 电工电子 1、电网络理论及其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2、电力信息分析与处理
13 张慧媛 女 副教授 电工电子 1、电网络理论及其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2、电力系统电磁兼容
14 杨慧娜 女 讲师 电工电子 1、电力系统电磁兼容2、电磁场理论及其应用
15 李和明 男 教授/博导 电机 1、交流电机及其系统分析与监控2、电机控制及节能技术3、交流电机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
16 刘晓芳 女 教授 电机 1、电机控制及节能技术2、交流电机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
17 尹忠东 男 教授 电机 1、高压直流输电与柔性输配电技术2、分布式电源系统、新能源发电与并网技术
18 崔学深 男 副教授 电机 1、电机控制及节能技术2、交流电机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
19 刘明基 男 副教授 电机 电机控制及节能技术
20 王红宇 男 副教授 电机 电机与电器
21 秦立军 男 教授 电力科学研究院 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2、电力系统输配电自动化技术
22 张粒子 女 教授/博导 电力市场 1、电力系统规划与运行2、电力经济分析3、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
23 曹昉 女 副教授 电力市场 1、电力系统规划与运行2、电力经济分析
24 麻秀范 女 副教授 电力市场 1、电力系统规划与运行2、电力市场
25 舒隽 男 副教授 电力市场 1、电力系统规划与运行2、电力市场
26 王雁凌 女 副教授 电力市场 1、电力系统规划与运行2、电力经济分析
27 郑华 男 副教授 电力市场 1、电力系统规划与运行2、电力市场
28 毛安家 男 副教授 电力市场 1、电力系统规划与运行2、电力市场
29 程瑜 女 讲师 电力市场 电力经济分析
30 葛炬 女 讲师 电力市场 1、电力系统规划与运行2、电力经济分析
31 黄弦超 女 讲师 电力市场 电力市场,电力系统经济运行
32 艾欣 男 教授/博导 电力系统 1、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2、电力系统安全防御与恢复控制
33 鲍海 男 教授 电力系统 1、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2、电力经济分析
34 王鹏 男 教授 电力系统 1、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2、电力经济分析
35 董雷 女 副教授 电力系统 1、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2、电力经济分析
36 李岩松 男 副教授 电力系统 1、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2、电力系统安全防御与恢复控制
37 刘宝柱 男 副教授 电力系统 1、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2、电力系统安全防御与恢复控制
38 刘君 女 副教授 电力系统 1、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2、电力系统安全防御与恢复控制
39 马进 男 副教授 电力系统 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
40 齐郑 男 副教授 电力系统 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
41 孙英云 男 讲师 电力系统 1、电力系统优化与控制
42 徐衍会 男 讲师 电力系统 电力系统分析与控制
43 李庚银 男 教授/博导 电网 1、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2、现代电能质量分析与控制技术3、可再生能源发电及微电网技术
44 刘文颖 女 教授/博导 电网 1、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2、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3、电力经济分析
45 周明 女 教授/博导 电网 1、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2、电力经济分析
46 姜彤 男 教授 电网 1、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2、电力系统继电保护
47 张东英 女 教授 电网 1、智能技术及其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2、电力系统故障分析与诊断
48 赵冬梅 女 教授 电网 1、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2、智能技术及其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
49 林俐 女 副教授 电网 1、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2、智能技术及其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
50 刘崇茹 女 副教授 电网 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
51 张海波 男 副教授 电网 1、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2、智能技术及其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
52 郝建红 女 教授/博导 电子科学 1、非线性系统及混沌应用技术2、高功率微波及强辐射技术3、电磁场理论及应用
53 梁光胜 男 副教授 电子科学 1、系统芯片设计及应用2、集成电路设计与应用
54 孙建平 男 副教授 电子科学 集成电路设计与应用
55 高雪莲 女 讲师 电子科学 集成电路设计与应用
56 李守荣 女 讲师 电子科学 1、系统芯片设计及应用2、集成电路设计与应用
57 许刚 男 教授/博导 电子信息 1、语音与图像处理2、嵌入式系统与智能控制
58 赵莲清 女 教授 电子信息 1、现代电子系统2、现代传感与测量技术
59 陆俊 男 副教授 电子信息 多媒体信号处理与网络组播
60 孙中伟 男 副教授 电子信息 1、信息系统与信息安全2、实时信号与信息处理
61 陈晓梅 女 讲师 电子信息 电子系统测试性设计与故障诊断
62 廖斌 男 讲师 电子信息 1、语音与图像处理2、实时信号与信息处理
63 李成榕 男 教授/博导 高压绝缘 1、电气设备在线监测与故障诊断2、电气绝缘技术3、放电理论及应用新技术
64 李卫国 男 教授/博导 高压绝缘 1、电气设备在线监测与故障诊断2、电气绝缘技术
65 程养春 男 教授 高压绝缘 电气设备故障诊断与在线监测
66 全玉生 男 教授 高压绝缘 电气设备故障诊断与在线监测
67 屠幼萍 女 教授 高压绝缘 1、电力系统过电压及其保护2、电气绝缘技术
68 王伟 男 教授 高压绝缘 电气设备故障诊断与在线监测
69 唐志国 男 副教授 高压绝缘 1、电气设备在线监测与故障诊断
70 詹花茂 女 副教授 高压绝缘 1、电力系统过电压及其保护2、放电理论及应用新技术
71 郑重 男 副教授 高压绝缘 1、电气设备在线监测与故障诊断2、电气绝缘技术
72 韩民晓 男 教授/博导 柔性电力 1、可再生能源发电及微电网技术 2、高压直流输电与柔性交流输电技术
73 文俊 女 教授 柔性电力 高压直流输电与柔性输配电技术
74 张一工 男 教授 柔性电力 高压直流输电与柔性输配电技术
75 谭伟璞 男 副教授 柔性电力 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
76 夏瑞华 男 副教授 柔性电力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
77 姚蜀军 男 副教授 柔性电力 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
78 朱永强 男 副教授 柔性电力 可再生能源发电及微电网技术
79 王志强 男 副教授 柔性电力 电力电子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
80 刘连光 男 教授/博导 输配电 1、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2、现代电能质量分析与控制技术
81 张建华 男 教授/博导 输配电 1、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2、电力系统安全防御与恢复控制3、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82 黄伟 男 教授 输配电 1、电力系统规划与可靠性2、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
83 刘宗岐 男 教授 输配电 1、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2、电力系统规划与可靠性
84 杨京燕 女 教授 输配电 1、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2、电力系统规划与可靠性
85 刘春明 男 高工 输配电 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
86 刘其辉 男 副教授 输配电 1、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2、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87 刘文霞 女 副教授 输配电 1、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2、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88 刘自发 男 副教授 输配电 1、电力系统规划与可靠性2、分布式电源技术
89 刘念 男 讲师 输配电 电力系统运行分析与控制
90 毕天姝 女 教授/博导 四方 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2、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
91 黄少锋 男 教授/博导 四方 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2、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92 王增平 男 教授/博导 四方 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2、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93 杨奇逊 男 教授/博导 四方 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2、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94 徐振宇 男 教授 四方 1、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
95 薛安成 男 副教授 四方 1、电力系统分析、控制与保护
96 郑涛 男 副教授 四方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
97 马静 男 副教授 四方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
98 肖仕武 男 副教授 四方 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2、电力系统故障分析与诊断
99 孙毅 男 教授 通信 1、电力系统通信2、信息系统与信息安全
100 祁兵 男 教授 通信 1、电力系统通信2、无线通信
101 孙凤杰 男 教授 通信 1、电力系统通信2、信息系统与信息安全
102 唐良瑞 男 教授 通信 1、语音与图像处理2、电力系统通信
103 仇英辉 男 副教授 通信 1、电力系统通信2、传输网技术
104 卢文冰 男 副教授 通信 1、电力系统通信2、现代传感与测量技术
105 马永红 男 副教授 通信 1、电力系统通信2、传输网技术
106 翟明岳 男 副教授 通信 1、实时信号与信息处理2、嵌入式系统与智能控制
107 吴润泽 女 副教授 通信 1、通信网络管理2、传输网技术
108 杨春萍 女 讲师 通信 电力系统通信,纠错编码
109 肖湘宁 男 教授/博导 新能源电网 1、现代电能质量2、高压直流输电与柔性交流输电技术3、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
110 赵成勇 男 教授/博导 新能源电网 1、电力系统分析、运行与控制2、现代电能质量分析与控制技术3、高压直流输电与柔性交流输电技术
111 徐永海 男 教授 新能源电网 现代电能质量分析与控制技术
112 郭春林 男 副教授 新能源电网 电力系统稳定分析与控制,FACTS、新能源发电并网技术
113 陶顺 女 讲师 新能源电网 智能配电网和电能质量
114 李月乔 女 副教授 信息电工电子 1、信息系统与信息安全2、嵌入式系统与智能控制
115 刘向军 女 副教授 信息电工电子 1、嵌入式系统与智能控制
116 文亚凤 女 副教授 信息电工电子 1、功率电子学及应用2、智能检测与控制技术

⑧ 华北电力大学(河北)有哪些教授的课错过悔终身

1.华电的知名大物老师关荣华,大物课是一门比较难也就是容易挂的一门学科,可回以说是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答老师那么你离重修就不远了。大二上学期的大学物理课把我折磨的特别难受,后来听到同学说关荣华老师的大物教的特别好,于是就去随听了一节课,结果发现原来物理可以这么有趣,然后就经常来听关老师的课,经过课后的不懈努力,加上老师的帮助最后80分通过考试。

4.离散数学老师袁合金。这个老师是我们年纪较大的老师了,同时这个老师与时俱进,教学严谨,并且是计算机系的主任,为人和蔼可亲,我认为这个老师课讲得很好,还风趣幽默,是个很好的老师。

5.华电的每一位老师都有自己的特点,只是我还没有发现罢了。欢迎大家报考华北电力大学,来发现老师的特点与不同。

⑨ 吕丽霞简历

吕丽霞,女,1963年10月出生,华北电力大学控制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副教授 华北电力大学副教授吕丽霞[1],硕士生导师,1985年毕业于华北电力学院热工过程自动化专业并获学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华北电力学院发电厂工程专业并获工学硕士学位。
多年从事电站电站热工系统建模仿真与控制研究,累计完成近10台不同类型火电机组仿真机项目。参加863项目子课题“超超临界机组高精度全激励仿真系统”研究与开发。
本科生研究生讲授“分散控制系统综合实践”,“复杂系统分析”等课程,发表论文20余篇。
主要研究兴趣:过程控制系统建模与仿真;汽轮机数字电液调节(DEH)系统研究与仿真;分散控制系统(DCS)研究与仿真。
不知道你找的是不是她。

⑩ 哪些高校有评定教授的资格

具有教授或者副教授评审权的高等学校名单(截至2006年12月)

(截至2006年12月)

一、 一百五十九所具有教授评审权的高等学校(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市: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中央戏剧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首都师范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天津市: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财经学院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中医学院

河北省:燕山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山西省:山西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中北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辽宁省: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沈阳农业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大连医科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辽宁中医学院 辽宁师范大学

吉林省: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上海市: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江苏省: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大学南京林业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江南大学

浙江省:浙江大学 中国美术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中医药大学

安徽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福建省:厦门大学

山东省: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河南省: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湖北省: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湖南省: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湖南中医药大学

广东省: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重庆市:重庆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省: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理工学院 四川农业大学 西南石油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云南省:云南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陕西省: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甘肃省:兰州大学 甘肃农业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二、一百一十八所具有副教授评审权的高等学校(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市: 首都医科大学 外交学院

天津市:天津理工大学

河北省:河北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石家庄经济学院 河北医科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河北理工大学

山西省:山西农业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太原科技大学

内蒙古: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医学院 内蒙古工业大学

辽宁省:沈阳药科大学 大连交通大学 沈阳体育学院 沈阳理工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大连外国语学院 鞍山科技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沈阳化工学院 大连轻工业学院 辽宁工学院 大连水产学院

吉林省:东北电力学院 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农业大学 延边大学

黑龙江: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大庆石油学院 哈尔滨师范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上海市: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戏剧学院 上海水产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江苏省:南京艺术学院 南京邮电学院

浙江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温州医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 宁波大学 杭州师范学院

安徽省:安徽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医科大学

福建省:福州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 华侨大学

江西省:南昌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南昌航空工业学院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农业大学 江西中医学院 华东交通大学

山东省: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山东中医药大学

河南省: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湖北省:中南民族大学 武汉体育学院 湖北工业大学 三峡大学 湖北中医学院 长江大学 武汉化工学院

湖南省:长沙理工大学 南华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广东省:深圳大学

广西省:广西大学 广西医科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重庆市:重庆交通大学

四川省:成都体育学院 西华大学四川师范大学

贵州省:贵州工业大学 贵阳医学院 贵州大学

云南省:昆明医学院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农业大学 云南财贸学院 西南林学院 云南民族大学

陕西省: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西安外国语学院 西安科技大学 西安石油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 西安工业学院 陕西科技大学 西安美术学院

甘肃省:西北民族大学 兰州商学院

新 疆:新疆医科大学 新疆农业大学 新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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