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朱必学教授
A. 民办高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办高校被学生起诉,一方面反映了我们正处在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人们的权利意识得到了普遍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包括莘莘学子们都在“认真地对待权利”并“为权利而斗争”,一方面也反映了目前我们高校在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严重的问题。
高校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招生方面
受教育权与平等权是我国宪法所明文确认的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但由于历史的及其他的种种原因,这两项基本权利在我国高校招生中往往并未得到完整的贯彻。就拿平等权来说,众所周知,每年高考我国各个省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并不一致。当然,要求分数线完全一致的那种绝对的平等或形式上的平等实际上却是不平等、不公平的,因为由于地理的、历史的、经济的、文化的种种原因,我国各个省份的教育水平确实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故像江苏、山东等经济、文化发达的省份,高考录取分数线高于云南、贵州等边远省份应属正常,符合实质正义的标准。但是,对于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文化中心的北京,就其教育发达程度和国家对其教育投入的经费来说,均遥遥领先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果按照实质正义的要求来理解,北京地区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应该远远高于其他省份,但情况却正好相反。因此,无论是从形式还是从实质正义上来理解,对北京地区考生的高考低分录取的政策相对于其他地区的考生来讲都是不公平、非正义的。现在,北京地区高考虽改成单独命题,因此无法与其他省份对比录取分数线的高低了,但这仅仅是回避了问题,并不是最终解决公平录取问题的办法。
另外,平等权还要求对所有考生自身来说在录取时要做到人人平等。目前,我国很多高校在招生时对考生的身高、视力、健康状况等往往都作了一些限制。当然,一些特殊的专业对考生作出一些特定的要求是正当的。例如播音、表演等专业对考生的形象、气质、音质等作出要求,染整专业要求考生非色盲等都应属于专业本身性质所要求的必要的限制,但如果对从性质上来讲对于那些根本无须进行任何特定限制的专业而对考生进行了限制,或仅仅因为考生患乙肝等疾病就不录取或录取后取消其入学资格,那么高校就会有对考生进行歧视和滥用职权侵犯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之嫌。
二、对学生管理、尤其是在处分学生方面
目前,在我国教育类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到高校学生管理的主要有两部规章,即前国家教委分别于1989年与1990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各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规定一般都是在以上两部规章的基础上自行制定的。如果有兴趣上各个高校的校园网页去浏览一下,就会发现各高校有关学生管理方面的规定林林总总、各具特色,但总的特征是抽象、笼统、粗糙。有的高校在一些处罚性条款——尤其是对学生处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处分的规定往往本身就不合法。例如,有高校学生守则规定,对于考试作弊的,一经发现,给予的处罚是:自动停学一年,回家参加劳动,到期后凭家庭所在地基层组织或父母单位出具的证明回校继续学习。这种变相的“劳教”或“劳改”的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高校根本无权作出这类规定。再如,为了严肃考风考纪,有些学校规定,考试作弊一经发现即对作弊的考生处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我们这里姑且不论高考的过程对考生来说是如何的艰辛,上大学机会对学生来说是如何的来之不易,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对学生来说往往命运与前途毁于一旦,如此规定是否违反高等学校教书育人的宗旨等等,就其规定本身来说,其实就是不合法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2条的规定:对于“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第29条规定应予退学的十种情形之中,并没有不遵守考场纪律或作弊应予退学的规定。第63条规定:“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但前提应是高等学校的“学校纪律”规定的本身应该符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而不能在法律规定之外任意扩大,自我授权。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一案胜诉的原因之一即在于北京科技大学的《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规定过严,对学生处理过重。
在高校对学生管理中最经常遇到的也最令管理者头疼和敏感的是对大学生偷食禁果的处理问题。虽然在对待是否准许大学生谈恋爱问题上,我国高校普遍经历了一个从严禁到不提倡也不禁止的态度的转变,虽然前些年在一些高校的校园里堂而皇之地设置了安全套自动售货机,但在对大学生发生性行为的问题上,高校普遍不敢越雷池一步,对于对待学生中偷食禁果者的处理问题上,高校的态度是十分坚决毫不含糊的,一经发现则对之予以勒令退学或者开除。高校对学生中偷食禁果者作出这样的处分,其依据的是《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准则》第8条规定,大学生应注重个人品德修养、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第13条规定,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异性,而《规定》第63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有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但是,对于发生性行为是否属于“品德极为恶劣”或“道德败坏”的问题,有关部门却并没有作出解释,实践中一直是这样做的,也很少有人提出异议(包括被处分的学生),但笔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有值得进一步商榷和探讨的余地。另外,对于“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中的“学校纪律”同样应作如上一段的理解。此外,高校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往往还涉及到对被处分学生隐私权保护的问题,稍一不慎,很可能会有侵犯被处分学生的隐私权而面临被推上被告席的危险。
三、学术管理问题
学术是高校的灵魂、生命和品牌,对于学术管理问题,任何高校都应从严要求,尤其是在当今一个虚假学术泛滥的时代更应如此。但是,实践中高校学术管理自主权与依法治校之间却经常会发生冲突。一般情况下,法律不宜直接干预学术,学术主要依靠高校的自律与学者的良心来维持,故对高校来说,建立保证学者良心自由的体制是非常重要的。出现了良心问题,法律无法解决,但如果高校学术管理的规定本身如果从实体上或程序上是不合法的、不合理的、荒谬的、不近人情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那些由于这些不合法的、不合理的、荒谬的不近人情的规定而自身合法权利被侵犯的当事人提出了法律救济的请求,那么司法则不应对之保持沉默。
例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想取得学位必须过两关:第一关是毕业论文须经院系答辩委员会通过;第二关是毕业论文经院系答辩委员会通过后,还要必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按照《学位条例》第10条第二款的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任务是“负责审查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报请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还规定了其下可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因此,从以上的规定来看,高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并没有专业的限制,实践中其一般也是由各个不同专业的专家所组成的。刘燕文诉北大案中,刘燕文的博士论文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后,但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时,因赞成票未过半数,故北大按学校的规定作出不授予其毕业证书及博士学位的决定。但事实上,北大以上规定的本身即与原国家教委于1995年发布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不相符合。该《规定》第33条规定了颁发学位的条件是“研究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可见,获得学位并不是颁发毕业证书的前提条件,故北大以上规定突破了法律的规定,依法应属无效。因此,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北大对刘燕文所作的决定,责令北大依法对刘燕文颁发毕业证书。但对于是否颁发刘燕文博士学位的问题,可能是主审法官认识到了学位评定委员会外行审内行论文制度的荒谬,故在“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的问题上,采纳了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作了一个非常巧妙和智慧的解释,判决责令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刘的论文重新予以审查决定是否授予刘博士学位。事实上,对刘的论文,贺卫方教授也坦然承认连题目他也看不懂。因为博士生所研究的东西是非常精、深、钻的,对之真正有发言权的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专家。而校学术评定委员会虽然个个都是专家,但对于某一个特定专业来说,大部分人都是外行。但按《学位条例》的规定,这些外行却有权审查内行的论文并对之作出生死判决,其荒谬性显而易见。故贺卫教授主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查应改实质审查为程序性审查,笔者认为其建议是符合实际的。
再如,前些年有高校规定,该校文科博士生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以上,理科博士生必须被sci转载论文三篇以上才有论文答辩资格。重压之下,博士生们必加倍的努力,于是该高校在国内、国际刊物上所发表和被转载的论文数在国内高校的排名中一下子遥遥领先,该校因此也声名大振。很多高校得其真传于是也纷纷效仿,甚至所作出的规定有过之而无不及。但问题是,国内核心期刊就那么多,如果让博导们在三年内在同类的刊物上发表那么多文章,可能对相当数量的博导们来讲也不那么容易。更何况众所周知的是,国内核心刊物往往被一些名人、专家、“专业户”所“垄断”或“包揽”。由于越来越多的高校作出诸如此类的规定,而且扩招政策将使我国的博士数量越来越庞大,最后让这些博士们到哪里去发文章?博士们怎样才能完成这个硬性指标?我想,如果该规定必须被严格执行的话,最终的结果只能或者是使得学术越来越虚假、浮躁和腐败,并因此而制造出更多的学术垃圾和学术泡沫;或者是博士们拿不到学位与学校发生矛盾而对簿公堂,一般情况下可能是两种结果兼而有之(想起报载钟敬文老先生生前经常语重心长地劝弟子们要少写点东西多读点书的谆谆教诲,实令笔者感慨万千!朱老先生是属于上一代的著名学者,他可能不知道时代已变迁了,如果他的弟子们没有大量的“学术成果”和不能显示出强大的“科研能力”,可能毕业时找工作都成问题啊)。
还有更不理性简直是恐怖的规定!为了整肃校风学风和强化对学术的管理,某高校规定在学生中实行“末位淘汰制”!还有的高校硬性规定了该校的博士生在毕业前必须按入学人数淘汰15%!这些规定的荒谬与非理性显而易见。众所周知,高等学校的教育是所谓的合格教育,其目标是为了培养合格的人才。以上的规定,事实上与培养合格人才的目标格格不入,其所造成的恶果是不但使学生的行为失去了可预期性,将在学生中造成人人自危的后果,而且在实际操作中极有可能发生那种,用刘大生先生的话来说,对于那些“特招”的明星们、有权有势的“在职攻读学位者”们、官宦子弟们、港澳台的学生及外国留学生们因种种“政策的”及其他的原因都不可能被淘汰,最终被淘汰的只能是像爱因斯坦、哥白尼、布鲁诺、梁漱溟、马寅初、顾准这类的“不听话”的学生!事实上,对比一下当今国内的一些高校纷纷忙于“办班”、变相出卖文凭以及各高校的系主任专心致力于搞“创收”的现状,及一些高校在对待“仕而优则学”的人如同娼妓拉客的媚态,所谓加强学术管理之说实属自欺欺人。
作为号称社会良心与社会先导的高校居然会出现以上种种可能只有在为神学所统制的欧洲黑暗的中世纪才会出现的荒谬的非理性的现象,对于当今社会上出现的种种荒谬、浮躁与非理性的现象也就丝毫不觉得难以理解了。写到这里,特别怀念母校吉林大学,当初在母校读书时,母校并没有这一类的规定,而且我们中国近现代史专业的几位导师对待弟子视同自己的孩子,在学习和生活上都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故在母校读研三年时光中一直沫浴着爱和温暖,充分享受了读书与自由思考的乐趣。不知道现在母校会不会也作出了这一类的规定,上帝保佑千万别有。但母校却终不能免除时下时髦的高校合并的恶俗,五所大学已合并为一所从外表上看去庞大无比的新的吉林大学了。
四、与教师的关系
高校与教师的关系中,容易发生冲突之处主要表现在职称评定、人事流动两个问题上。因为职称直接与工资、住房、福利挂勾(先评上职称对这些就有先占的优势。例如广为我们法律后进者们所景仰的朱苏力先生也曾坦言他过得很累,因为不得不忙于住房等俗务。对北大我不敢妄言,但如果苏力先生在其他的一些高校,因为他92年才入高校工作,因为他除了学术之外可能并没有什么行政职务及“关系”,他的住房极有可能不如学校中的一个可能根本不知学术为何物的专职处长,在一些地方性高校中,甚至还可能不如一个科长),而且还涉及到是否有资格带硕士、博士的问题。当然,成了教授、硕导、博导身价自然就不一样了,君不见有些热门专业的博导们虽然带了二、三十个甚至更多的硕士、博士,但弟子们一年内却难见导师尊容几次,导师正在国内飞来飞去忙于讲学、“顾问”,大把地挣银子呢。而且一旦成了教授或某某“导”就等于进了保险箱,还从未听说过哪位教授或导师因不合格或因水平下降或徘徊不前而被取消职称或资格。故发生那种人力资源管理的导师从未管理过人力资源及导师根本导不了弟子的情况一点也不奇怪,甚至还会发生南方某高校总务处长被评上博导的天下奇闻。既然职称如此重要,那么职称评定主要看什么呢?答案是主要看“学术成果”,也就是“学术论文”与著作的数量与质量(质量的标准就是所发表的刊物级别的高低),于是便造成了我国学术空前“繁荣”与腐败的局面。虽然没有统计数据来证实,虽然我国高等教育从“拨乱反正”至今才只有区区二十多年时间,但在中国教授、硕士、博士数量应属世界之最这一点上,可能很少有人会提出异议,其数量之和绝对超过一些小国的人口数量。明年开始又要扩招研究生了,可能到时我们“高级人才”的数量又要创世界新高纪录了(中国的读书人身上本来就有着浓浓的“进士情结”,再加上现行体制对学历的要求,其结果就是读书人都在玩命似地忙于“考研”、“考博”,将大好时光都浪费在了考完就忘的外语上了,甚至还发生了博导考博的闹剧。但不考又有什么办法呢?要知道,如果在当今,梁漱溟、陈寅恪是绝不可能进北大、清华教书的,鲁迅好像也没有什么正规的“学历”吧,想评教授?那绝对是在痴人说梦)。但可悲的是,据报道,就在世界范围内经常引用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数量来说,中国最好的大学也只是日本东京大学的十分之一,而另一则材料则指出我们大学的科研能力不及日本的三分之一!读了钱钟书先生的《围城》、格非的《欲望的旗帜》、谢泳的《逝去的年代》等作品,看看当今学术界的现状,想想那个曾经在一个迷惘少年的心目中如此神圣的教授的形象已变得如此具体而庸俗,只能借用尼采的比喻,悲愤地呐喊一声“教授”死了。
扯得太远了,还是回到话题上来。因为职称如此重要,但评职称往往有“指标”限制(中国是“口号”与“指标”的大国,对所谓的“口号”大国的说法,诸位肯定都深有体会,上街去看看,满街都是“口号”。“指标”大国诸位可能不太熟悉,但我们是“指标”大国的地位却是实实在在和不可动摇的。我们往往做什么事都喜欢事先搞个“指标”出来,在这些事先搞的“指标”中,如钢铁产量,国民生产总值等预先确立“指标”是可以理解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嘛。但如果过了,也会造成大练钢铁、浮夸风盛行的恶果。但对于“反右”等运动中的对“右派分子”等预先确立指标则显得十分荒谬。现在有的地方规定执法也有“指标”,如规定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必须完成的最低罚款数额等,于是便有了“处女嫖娼案”的发生),因为职称“指标”的限制,使得僧多粥少,因而职称评定过程中充满了矛盾和斗争。可能是出于为了避免矛盾或其他的考虑,因此职称评定的过程有如按祖传秘炮制灵丹妙药那样秘不示人,最终参评人为什么被评上或没有被评上,及评委为什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其赞成或反对的理由到底是什么等均成了永远也解不开的谜。
再如人事流动。由于体制的原因,进了高校工作如同进了保险箱。对于庸才,不管其学术、工作责任心等情况如何,是极难清退的。但与之相对应的是优秀人才想流动也极为困难,像民国时期大学教授可以自由流动,例如鲁迅先生先后执教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等多所大学而不必担心“档案”、“户口”等问题,已永远地成了历史。一些高校,尤其是是一些地方性高校留住人才的办法不是对之提高待遇及不拘一格予以重用,而是将其“档案”死死扣住,如此一招,如同点住其死穴使其动弹不得。很多高校为了留住人,还作出限制考研尤其是限制考博的规定。原国家教委1982年发布的《关于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的第5条规定,“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报考,努力为国家输送人才。凡是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生,所在单位应予支持(现役军人除外)。”但是,对于以上的规定,很多高校根本置之不理,甚至在对合同期满后提出报考博士申请的教师还予以种种刁难,其做法不仅违反了上述规定,更有侵犯报考者依据我国宪法所享有的受教育权之嫌。
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梅因曾说过人类社会的发展无非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从身份到契约”标志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对高校来说,在人才流动问题上,应持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的态度,因为只有人才流动学术才会有生命力,才会有创新,长期静止困守一隅的后果只能造成视野局限、近亲繁殖与滞息的后果。事实上,在高校管理中,在对待人才流动的问题上,只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来办理就足以解决问题了,对于违约者,依造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就可以了。契约应当被遵守在古罗马时代就被确立为一条基本原则,对此,作为承担着人类文明传承使命的高校不遵守契约是非常可笑和可悲的。
从以上高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结合近年来高校被诉的案件的情况,可以看出目前我国高校管理中普遍存在两个问题。
1.由于计划经济年代行政管理的思维尚未改变,直到目前为止,相当一部分高校的工作人员在对待学生管理的问题上往往将学生当成受教育的客体,根本不尊重学生的权利与人格。例如报载某位同学在毕业时学校拒不发给其毕业证与学位证,理由是他曾经考试作弊已被取消学籍。当这位同学四处申诉,在国家教委为此专门给该校发文,指出其对该生处分不当之处的情况下,该校的某位负责人却坚持说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是该生必须回去参加高考,只要考上,学校马上就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给他。我实在不知道这位负责人说这话的目的和法律依据是什么?但从语气与内容上来看,其完全不是一种平等的姿态,从中完成可以看到计划经济年代某些行政官员的作风。
另外,高校在管理过程中中往往还缺乏程序观念,例如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中,学校当初对田永的处分决定并未直接送到田永的手中,亦未告知其申辩、申诉的权利。再如黄渊虎诉武汉大学案中,当初武汉大学因黄政审不合格作出不予录取让其跟读的决定时,亦并未告知黄申辩、申诉的权利和途径,也未告知其“跟读”的具体含义。而且,既然田永当初已被“取消”了学籍、黄渊虎并未“取得”学籍,那么学校就不应该让他们一直在学校读到毕业,因为可以预料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毕业时发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北京科技大学对田永处分的程序,直接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4条的“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于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的规定。而武汉大学对待黄渊虎问题上亦违反了“正当的法律程序”。
此外,还值得一提的是,高校在诉讼中,往往缺乏证据意识,例如在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中,北京科技大学在庭审中才提供了其自行调取的有关老师的证言、考试成绩单、学生登记卡等证据,因违反了行政诉讼法中的被告不得在诉讼中自行向原告和证人取证的法律规定,故法院对之未予采纳。而在黄渊虎诉武汉大学案中,武汉大学庭审中也没有提供对黄渊虎进行政审的记录、决议、及政审后的通报过程等证据。
2.高校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缺乏透明度,例如在学位评定、职称评定、研究生导师评定、处分学生、招生等普遍缺乏透明度。尤其是招生方面,透明度更低。现在高考录取招生,一般采用网上录取的方式,减少了腐败的机会。但对于研究生招生,按照《高等教育法》第19条的规定,硕士、博士、研究生取得入学资格所要求的是 “经考试合格”。这里其规定的是“合格标准”,但对于有数个上了分数线的“合格者”是否必须按名次录取的问题却没有规定。于是,便出现了在考研、尤其是考博时,同导师的“关系”极为重要的情况。甚至圈内人都知道一个公开的秘密:考博一是考外语;二是考“关系”。而且对考研、考博的考生来讲,因往往只能查到自己的成绩,根本不知道别人的成绩和自己考试成绩在其中的排名情况,权利被侵犯了往往自己还蒙在鼓里。由此带来一个思考是:硕导、博导招收弟子涉及到学术传承的问题,从这一点上来讲当然希望招收那些在性情、品性甚至文风上与自己相投的弟子。但问题是,这毕竟不是自己私人开馆招生,研究生招生属国家教育体制序列,研究生培养占用的是国家的资源,因此,对所有的考生来讲,机会应该是平等的,应择优录取。怎样在导师的喜好与择优录取方面平衡值得进一步研究。其实对研究生招生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更多的是由导师的良心来决定的。但不管怎样,录取的过程应该是透明的。
以上高校管理过程中常遇到的诸多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对高校管理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高校管理的体制不完善以及长期计划经济年代形成的惯性等原因所造成的。我们的高等教育要发展,要求我们不能不解决这些问题,尤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权利意识及社会文明开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大学普遍扩招后我国高等教育所面临的新的形势,这些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笔者认为,对高校来说,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有很多,如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管理体制等,但重要的是,所有这些措施都必须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对我国高等教育来说,确立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止于至善的信念以及蔡元培先生所说的“大学之大,非大楼之大,乃大师之大”的理念,努力革除陈弊与积习,使高校真正成为学术及社会良心的诞生地,真正成为知识分子(包括老师和同学)研究学问和保持良心的象牙塔。
近年来,国内高校频繁地被学生起诉,在这些案件中,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及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两案较为典型,这两个案件亦吸引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并引起了法学界极大的兴趣,法学界为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高校被学生提起行政诉讼,除了暴露出目前我国高校在管理中普遍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外,还暴露了我国高等教育方面的法学理论的薄弱及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透过这些具体的案例所暴露的法律问题,给了我们深刻的思考和探讨的余地。
一、在我国高等教育方面,法学理论上尚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是对高校的法律性质的定性问题。众所周知,公办高等院校属事业单位,但对于民办高校的法律性质,至今尚无权威统一的解释。目前,民办高等教育在如火如荼地发展,但对民办高等教育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却基本上都付阙如。除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民政部、教育部于2001年联合发布的《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教育部于2002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工作的意见》两部从条文到所包含的内容上均十分有限的规范性文件外,民办高等教育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
按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的规定,民办高等院校被命名为一个不伦不类的名称——“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产生的程序与公办高等院校完全不一样,而且其注册机构是作为社会团体登记主管部门的民政部门,因此,对民办高校的性质,定性为社会团体较为妥当。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公办学校与其师生之间的关系有相应的大量的法律、法规来调整,那么民办高校与其师生之间的关系应由什么法律来调整呢?其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是否应适用《劳动法》或《合同法》?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否应适用《合同法》?
其次,在诸问题之中,最难以解决的是:民办高校既然属于教育机构就应负起教书育人的义务,就要对学生进行管理。但是,其制订对学生管理方面的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还是参照对公办高等院校管理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民办高校有没有权处分学生?其处分学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其有权对学生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处分,是否必须返还学生所交纳的部分或全部学费?……
二、在我国高等教育方面,法律规定的缺位与滞后
在我国高等教育方面,法律规定的缺位最突出地表现在缺乏必要的纠纷解决机制方面。例如在对学校处分学生方面,虽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4条规定了“对学生的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但是,直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对受处分的学生如何行
B. 当代著名书法家有哪几位
1、刘俊京
简介:字来体自清畅简静 温雅冲和、俊雅书风京儒文采。作品有收藏潜力的书法家。获第三届北京"德艺双馨"奖。

C. 贵州大学体育教学部的人员编制
部行政办公室主任:左 晖
教学教研室主任:陈晓梅、陈志敏、任廷锋、余章彪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控中心
主 任:刘 炜(兼)
副主任:谭永昌、龙庆菊
场地器材管理中心
主 任:王克新
副主任:吴 卫、张 松
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中心
主 任:余 兵(兼)
副主任:韩 伟、冉孟刚
教学科研科
负责人:邱 勇(兼)、吴绍奎、陈 梅
体管中心
主 任:汪克新
体育教育专业综合办公室
负责人:于贵和(兼)、罗丽萍
师资队伍 师资概况 体育教学部现有在职教师59名,教学辅助人员5名,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占42.37%;国家级裁判员五名。这支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业务能力强的师资队伍是我校体育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
为适应学科发展的需要,我教学部一方面加大力度加强在职教师培训,以提高在职教师教学研究与学术水平;同时,充分利用贵州大学为教育部直属“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平台,进一步引进国内外高职称、高学历人员,以形成一支高水平创新型的专业教师梯队。
教授讲师名单 体育教学部教授名单 姓名 性别 毕业院校 从事专业 唐吉柿 男 北京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刘 炜 男 成都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陈腊安 男 北京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陈晓梅 女 西南师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陈志敏 男 西南师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宋冬梅 女 西南师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王朝琼 女 上海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吴 炼 男 成都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龙庆菊 女 西南师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龙以慧 男 成都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罗云义 男 贵州师大 体育教育训练学 齐 心 女 贵州师大 体育教育训练学 冉孟刚 男 上海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任三三 男 贵州师大 体育教育训练学 任廷锋 男 成都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江 涛 女 贵州师大 体育教育训练学 李小兵 男 西南师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梁 桦 男 贵州师大 体育教育训练学 龙光明 男 贵州师大 体育教育训练学 程明霞 女 成都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冯 毅 男 成都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杨保亚 女 贵州师大 体育教育训练学 杨 浩 男 贵州师大 体育教育训练学 张 李 女 西南师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邱 勇 男 西南师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于贵和 男 贵州师大 体育教育训练学 余 兵 男 上海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汪克新 男 贵州师大 体育教育训练学 裴 岚 女 成都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胡晓梅 女 西安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讲师名单 姓名 性别 毕业院校 从事专业 陈 尉 男 体育教育训练学 查明艺 男 贵州师大 体育教育训练学 陈 宏 女 上海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谭永昌 男 贵州师大 体育教育训练学 唐兴国 男 北京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王贵军 男 北京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马武云 男 成都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史小红 女 北京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黄尚军 男 西南师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鞠 军 男 北京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李 涛 女 上海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丁景勋 男 北京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高 军 男 北京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杨昌能 男 上海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杨秀芳 女 成都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张筑全 男 成都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朱应飞 男 贵州师大 体育教育训练学 朱兆庭 男 上海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邹力佳 男 成都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左 晖 男 贵阳师专 体育教育训练学 吴 昊 男 成都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褚三章 男 贵州师大 体育教育训练学 吴 卫 男 成都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喻 强 男 西南师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张 多 男 西南师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张文波 男 西安体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富 燕 女 贵州师大 体育教育训练学 教授、副教授简介
唐吉柿,男,1955年生,中国党员,贵州遵义市人。参加全国健美操教练培训,主编《体育与健康》(山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参编教育部重点课题(子课题)《体育与健康》。发表论文7篇:
1、试论体育的审美本质与特征[J].贵州大学学报(增刊),1996年.
2、市场经济下的体育美学思考[J].人大复印资料,1997(8).
3、心理测试仪对学生焦虑心理测试探讨[J].第一届全国学校体育科报会论文选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1).
4、试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审美功能与作用[J].四川体育科学,2004(1).
5、试论体育情报的保密特点及防范对策[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增刊),2003.
6、体育美学:一种生命现象的文化这些思考[J].贵州大学学报,2004(5).
7、自助式体操水平支撑成倒立练习器[J].国家实用型专刊,2000(4).
王凇瑞,男,辽宁本溪人,中共党员。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博士,吉林省教育学会理事,北京鹰之歌文化传播公司学术委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刘炜, 男,贵州贵阳人,中共党员。贵州大学体育教学部部长,中国大学生足球协会副秘书长,中国体育科学协会委员,贵州省学生体育协会常务理事、常务副秘书长,贵州省体育场馆协会副主席。今年来主编教材五部,在各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
于贵和,男,土家族,河北顺平人,中共党员。贵州大学体育教学部副部长,贵州省体育科学学会常务理事,贵州省中小学体育优质课评选专家组成员。主编教材一部,副主编教材一部,参编教材三部,在各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邱勇,男,汉族,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贵州大学体育教学部副部长。主持参与科研课题六项。近几年主编教材一部,副主编教材两部,参编教材两部,在各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
余兵,男,壮族,1969年生,广西横县人。2002年参加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高校体育部主任培训班;2003年参加贵州省社会主义学院“党外县处级干部培训班”。发表论文4篇:
1、铅球教学体会[J].成都体育学院报,2002(增).
2、浅谈贵州大学运动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研究[J].贵州体育科技,2003(3).
3、贵州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若干问题的探讨[J].遵义师范学院报,2003(9).
4、高校100米运动员业余训练的探讨[J].毕节师专报,2003(9).
陈晓梅,女,四川大竹人,中共党员。中国体育科学协会会员。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体育研究会“高校体育教师科研骨干”培训。荣获2005年贵州省青少年拳击锦标赛优秀裁判员称号;获中国高校第八届体育学术论文报告会二等奖;西南区第九届体育科学论文评审优秀奖。发表论文5篇:
1、体育教学论与哲学和教育学[J].福建高校体育,1992(1).
2、发展髋踝关节力量与提高短跑速度[J].贵州农学院丛刊,1994第3、4集.
3、浅谈体育教学中的语言[J].中国农业教育信息,1998教改专辑.
4、浅谈体育教学中的道德品质教育[J].贵州大学学报,1999年增刊.
5、关于健康与高校体育课程改革的思考[J].贵州体育科技,2000年(3).
宋冬梅,女,1963年生,贵州省贵阳市人。 1991年6月至1992年8月,参加成都体育学院“体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学习;1997年8月参加中国健美操协会“全国健美操教练员、裁判员培训”;2007年10月参加“贵州省啦啦操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发表论文4篇:
1、 关于体育消费文化的思考[J].体育科学理论与实践,1999(3).
2、 试论体育对培养未来合格人才的重要性[J].贵州大学学报,2002(3).
3、 浅谈健身操在高校体育教学中的可持续性发展[J].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4).
4、 体育审美教育实施的必要性和途径[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3(2).
罗云义,女,彝族,1958年生,云南永仁县人,中共党员。发表论文3篇:
1、谈精讲多练在体育教学中的运用[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2.
2、竞技体操之美学蕴涵论析[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2(4).
3、高等院校体育课程改革的探索[J].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2003(4).
梁桦,男,1967年生,重庆合川人。2002年至2004年在成都体育学院进修研究生课程;2001年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初级培训。1993年西南区高等农业院校第二届大学生足球赛优秀裁判员;1994年中国高等农业院校西南区第四届体育科学论文会一等奖;1994年中国高等农业院校第六届体育科技论文报告会三等奖;2004年中国高等农业院校西南区第七届体育科学论文会三等奖;2003年飞利浦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西区决赛“体育道德风尚奖”。发表论文6篇:
1、浅谈头部在体操动作中的作用[J].贵州体育科技,1995(1).
2、艺术体操规则的演变与价值取向[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1(3).
3、艺术体操的竞技化与艺术价值[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2(3).
4、奥运,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机遇[J]. 贵州体育科技,2002(4).
5、影响高校计算机辅助体育教学应用的因素及其对策[J].山地农业生物学报,2003(3).
6、艺术体操技术动作的竞技特征[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6(1).
龙庆菊,女,苗族,1972年生,贵州省锦屏人。曾获全国高等农业院校西南区体育科学论文评审会三等奖,发表论文5篇:
1、体育活动与心理健康[J].贵州体育科技,2003(1).
2、太极拳运动对学生身体健康发展的研究[J].中国高等教育研究论从,2004(2).
3、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J].铜仁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4(3).
4、软式排球在贵州省高校开展的可行性探索[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4(3).
5、实施体育俱乐部教学模式的可行性研究——以贵州大学为例[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7(1).
张李,女,1961年生,贵州省赤水人,国家级裁判员。参加北京奥组委、体育总局田管中心“2008奥运会裁判培训”,发表论文8篇:
1、应当加强学生自我锻炼能量培养[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1997(7).
2、关于改进中长跑教学法的一点探索[J].贵州体育科技,1998(9).
3、对田径裁判员强化管理的对策研究[J].辽宁体育科技,2004(10).
4、电子表格在体育成绩评定中的应用[J].贵州体育科技,2004(12).
5、“一人为本”背景下的大学生体育人文意识的培养[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增刊),2005(1).
6、对高校体育课双语教学的思考[J].中国体育教学研究,2006(6).
7、教师观念的变革与学生体育安全意识的培养[J].中国教育教学研究,2006(10).
8、奥林匹克文化与学生体育文化素养的培养[J].中国教育教学研究,2007(4).
李小兵,男,1968年生,重庆合川人。发表论文7篇:
1、体育课教学改革探索[J].贵州大学学报,2002(6).
2、高校体育考评初探[J].中国学校教育与科研,2002(6).
3、大学生的不良生活习惯对健康的影响[J].贵州体育科技,2002(6).
4、试论体育教育对贫困地区学生创新能量的培养[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2(8).
5、毛泽东的体育观及其对我国体育教育方针的指引[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3(10).
6、利用弹道反射原理帮助大学生理解跳高运动的初速度和腾起角[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2(6).
7、跆拳道比赛运动员临场心理失态及调节[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7(8).
任三三,男,1958年生,中共党员,贵州省贵阳市人。发表论文7篇:
1、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你加大健康投入[J].中国高校教育与研究,1998(6).
2、健康、效益与体育产业[J].贵州体育科技,1998(6).
3、历史、人种、文化……观念与足球[J].贵州体育科技,1998(6).
4、互助力量在引体向上教学中的作用[J].贵州体育报,1998(9).
5、全民健身与体育产业[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1998(12).
6、互助力量练习法[J].现代教学研究,2004(9).
7、轮滑保护架[J].现代教学研究,2007(4).
冉孟刚,男,1965年生,贵州省望谟人,国家级裁判员。1999年荣获中国高等农业院校西南区第九届体育科学论文评审会二等奖;2000年,荣获中国高等农业院校第九届体育学术论文报告会三等奖。发表论文5篇:
1、从终身体育思想试探21世纪体育教师的素质机构[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1998(增).
2、对评价体育教学效果的理论探讨[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1998(2).
3、对贵州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及训练与竞技水平的分析[J].贵州体育科技,1998(2).
4、浅谈体育运动与智力发展的关系[J].贵州大学学报(社科版),1997(增).
5、高校体育教学应树立学生的终身体育思想[J].贵州大学学报(社科版),1998(增).
杨保亚,女,1955年生,贵州黔西人,中共党员。发表论文3篇:
1、贵州农学院体育专选课编班之我见[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增),1995(12).
2、高校体育教学中体育意识的培养[J].贵州农学院丛刊1996(6)。
3、贵州农学院94级新生身体素质浅析[J].贵州体育科技,1996(3).
陈腊安,男,土家族,1953年生,贵州省德江人,中共党员。发表论文4篇:
1、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初探[J].贵州体育科技,1996.
2、大学生运动员心理特点及其管理[J].贵州大学学报,1996.
3、新世纪高校体育教师的素质及培养[J].贵州大学学报,1997.
4、优秀运动表象的实质及其培养[J].山东体育科技,1997.
吴炼,男,1963年生,中共党员,贵州贵阳人。发表论文6篇:
1、浅谈意识在体育竞技中的作用[J].贵州大学学报,2003(2).
2、试论足球运动员战术艺术在竞赛中的地位作用及其培养[J].铜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3).
3、试论学校“体育与健康”课开设围棋项目的必要性[J].贵州体育科技2002(2).
4、略论足球技战术意识的培养[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03(3).
5、对改革现行体育教学评价的思考[J].贵州体育科技,2002(3).
6、论高校足球运动的地位、作用及价值取向[J].贵州大学学报,2002(增).
杨秀芳,女,土家族,1975年生,贵州德江人,北京体育学院硕士学位。发表论文5篇:
1、对构建高校体育与健康课程体育的思考[J].贵州体育科技,2002(3).
2、试论贵州土家族傩堂武术的体育渊源及其开发保护[J].体育文化导刊,2006(10).
3、拓展训练对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隐性作用[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7(2).
4、普通高校开设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价值趋向[J].安顺学院学报,2007(6).
5、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对民族心理的调适及其途径[J].贵州体育科技,2007(6).
杨昌能,男,侗族,贵州天柱人,中共党员。发表论文6篇:
1、贵州大学学生体育达标现状浅析[J].山地农业生物学报,2004(10)。
2、浅谈我国休闲体育发展状况及发展对策[J].中外教育纵横,2005(4).
3、体育活动与亚健康[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5(9).
4、贵州高校体育教育存在的问题浅析[J].新教育论坛,2006(4).
5、浅谈高校体育在现代化人才培养中的作用[J].贵州体育科技,2007(6).
6、对黔东南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事业发展的思考[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7(10).
汪克新,男,1963年生,江苏常州人。参加四川大学“现代体育理论专家”培训;北京大学“体育运动场馆的运营与管理”培训。发表论文3篇:
1、体育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J].贵州大学学报(增),2002.
2、通过体育教学培养和增强学生的竞争能量[J].贵州体育科技,2005(6).
3、试论高校体育教师对学生终身体育观的培养[J].规则民族学院学报,2005(6).
任廷锋,男,土家族,1964年生,贵州德江人,民主促进会成员。《排球运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副主编,发表论文九篇:
1、试谈分类学在体育课中的运用,[J].贵州体育科技,2000(4).
2、简介体育教学或运动、比赛前的一组拉伸体操[J].贵州教育学院学报,2001(2).
3、条件练习法在学校排球教学训练中的作用和运用[J].铜仁师专学报,2000(3).
4、我校排球运动员力量训练的探究[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1(3).
5、试论高校学生增强体质的准则和身体体质的测定方法[J].贵州体育科技,2002(3).
6、高校体育教学中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J].贵州体育科技,2004(4).
7、高校体育教学应加强学生的救护教育[J].贵州体育科技,2006(3).
8、表象教学法在原地推铅球教学中的应用[J].贵州教育学院学报,2007(4).
9、旋转推铅球技术的优越性和运动员的适用性[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7(6).
陈宏,女,贵州省大方县人,中共党员。2001-2002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进修;2002年参加北京体育大学“体育舞蹈”培训。近几年在各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1篇。
程明霞,女,1965年生,河南方城人。1997年参加大学生体育协会“全国高校田径教练员培训班”培训;2006及2008年分别参加省体育局“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班”、“‘科技西部行’全省教练员”培训。近来来,发表论文6篇:
1、对体育教学模式的讨论分析研究[J].中国高校教育与科研,1997(4).
2、论篮球全面技术与特长技术的重要性[J].中国高等教育研究,1997(7).
3、浅谈审美意识在观赏竞赛中的作用[J].贵州大学学报,1997(增).
4、谈体育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之结合[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1998(8).
5、武术进入奥运的利弊分析[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2(增).
6、情感教育及其在我国学校体育中的现实意义[J].贵州大学学报,2005(增).
龙光明,男,苗族,1955年1月生,中共党员。贵州省苗族协会副秘书长,西南区高等农业院校体育理事会理事。
1997年4月,参加贵州省高校国防教育工作研讨会,6月参加西南区农业院校第四届体育科学论文评审会及体育课程研讨会,1999年3月参加全国农业院校体育部主任工作研讨会,12月参加全国农业院校体育部主任训练班,2001年7月参加西南区高等农业院校现代体育教育理论讲习班学习,2003年11月,参加北京大学高层人文体育论坛。发表论文4篇:
1、普通高校业余跳远训练的尝试[J].贵州农学院丛刊第3、4集(合刊),1994(4).
2、跳跃运动员的心理训练[J].贵州农学院丛刊第4集,1995(4).
3、背越式跳高的教学方法[J].贵州农学院丛刊第3集,1996(3).
4、跳高运动员的心理训练[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总第十期,1996(10) 。

D. 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教授名单
贵大化学与化工学院的教授有:胡宗超:男, 教授,硕士生导师。张前军:女, 博士, 教授,硕士生导师。袁强:男,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陶朱:男,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牟兰:女, 博士, 教授,硕士生导师。曾晞:男,教授,硕士生导师。田蒙奎:男, 博士, 教授,化学工程、材料学硕士生导师。马培华:男,硕士, 教授,化学工程与技术应用化学方向专业硕士生导师。吕利宾:女, 博士, 教授,分析化学专业硕士生导师。李天祥:男, 博士, 教授,化学工程与技术硕士生导师。黄英:女。博士,分析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曹建新:男, 博士, 教授,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生导师。安燕:女, 教授,化学工程与技术硕士生导师。林倩:女,博士,教授,材料化学工程方向博士生导师;化学工程与技术方向硕士生导师。刘飞:男, 博士, 教授,1、材料科学与工程2、化学工程与技术硕士生导师。陈前林:男,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朱静:女,理学博士,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贵大化学与化工学院的副教授有:朱纯:男,博士,副教授,物理化学专业硕士生导师。赵安婷:女, 教授,化学硕士生导师。杨林:男, 硕士, 副教授,材料学专业硕士生导师。姜小明:男, 博士,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谢燕:女, 博士,硕士生导师。潘红艳:女, 博士, 副授,化学工程专业硕士生导师。江光奇:男,副教授,化学硕士生导师。
E. 贵州大学人文学院的历史沿革
人文学科在贵州大学有着悠久的办学传统。
1942年国立贵州大学成立之初,就有了文理学院。文理学院下设的中国文学系和历史学系,即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和历史学专业的前身。抗战期间大量学校内迁,许多优秀知识分子来到贵州,著名作家、出版家谢六逸,著名作家蹇先艾等,先后被聘为文理学院的特约讲座。同时校长张廷休教授因兼任国民政府教育部秘书,利用职务上的有利条件,亲自到各地选聘教师,这些学者以他们的人品、学识,奠定了贵州大学人文学科厚实的基础。
1950年9月,文理学院分为文学院和理学院,人文学科正式单独成院。但到了1953年院系调整后,贵州大学停办。这种情形持续到1958年贵州大学重建。重建时的贵州大学汉语言文学和历史学两个专业师资力量较强,老中青结合非常合理。中文系的王佩芬、李淑元、朱厚锟、张汝舟、皮焕昌、李伯华,历史系的姚公书、张振佩等,在各自的教学和学术领域取得很高的造诣。而当时从北大、复旦、中山大学等处来的年轻教师,在老教师的带领下,很快进入教学状态,并承继了老教师严谨的治学态度。从古籍善本书页中流淌而出的书香,是那个年代人文学科教师家里常有的气息。
1972年,贵州大学哲学系成立。哲学系一向重视基础理论和认知能力的培养,课程比较充实。哲学系的不少学生在毕业后取得了不俗的成就,许多知名院友就是在哲学系的学习生活中,奠定了人生方向,积累了潜在力量。
此后,贵州大学三大人文基础学科按照各自的特点稳定地发展着,人文学院学科建立奠定了厚实而沉稳的基础 。
1998年,贵州大学组建人文学院。2002年,人文学院重建,并逐步形成规模。文、史、哲等传统学科承续着传统的学术精神与人文之韵,有了更多新的发展。该院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在漫长的办学历史中始终保持了贵州省高校优长学科的地位。该专业是贵州省进入全国文科排名百强的专业。与此同时,新闻学作为应用学科也得到传统学科学术精神的滋养,力求面向社会,培养既有专业技能又兼具人文内涵的高层次人才。贵州是一个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特色都很突出的省份,依照贵州大学作为地方性“211工程”大学的办学特点,人文学院力图在学科建设上走特色化发展、服务本土的道路。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学科----民族学,则是传统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结合起来的一个纽带,使人文学院在打通各学科之间的壁垒,整合全院资源建立特色学科方面找到了明确的定位。
传统厚重的人文气韵与面向当代社会的开放心态在人文学院的学科建构与科教结合的过程中逐渐融合,传统治学精神的浸润、当代学科建设的理念,一点一滴地形成了人文学院的特色与优势 。

F. 贵州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的师资力量
音乐系专业教师队伍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专业素养,不少教师还具有相当强的个人独奏(唱)、重奏能力。已建立了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以校内专家为核心、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以社会知名专家、民间歌(乐)师为补充的集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师资队伍。据有关资料显示 ,音乐系有专职教学科研人员58人,其中贵州省教育名师1人,教授4人,副教授17人,讲师30人,硕士研究生导师5人,校学科学术带头人1人,中青年学术骨干2人,硕士以上学历教师10人。
张贵华女、教授、硕士生导师、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副院长、音乐系主任,担任声乐主科教学。
姜 筑男、教授、硕士生导师、校学术带头人、院学术委员、校级特色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负责人,担任小提琴主科、室内乐等课程教学。
王海平男、教授、硕士生导师,担任萨克斯、大管主科等教学。
陈 音女、教授、硕士生导师,担任古筝、柳琴主科等教学。
王小星女、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担任钢琴主科教学。
张应华男、副教授、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副主编,担任民族音乐学主科、民族民间音乐概论、和声等课程教学。
游永生男、副教授、音乐系副主任,担任打击乐、扬琴主科、视唱练耳、和声等课程教学。
吴克兰女、副教授,担任声乐主科教学。
张建敏女、副教授,担任声乐主科教学。
杨 艺女、副教授,担任打击乐主科、视唱练耳等课程教学。
李校熊 男、副教授,担任笙、倍大提琴、贝司主科等课程教学。
韩文英女、副教授,担任钢琴主科、键盘基础、即兴伴奏等课程教学。
朱亚禄男、副教授,担任声乐主科课程教学。
李 铮女、副教授,担任钢琴、电子琴主科等课程教学。
陈馨婷 女、副教授,担任曲式分析、和声、视唱练耳等课程教学。
徐 立男、副教授,担任钢琴主科、视唱练耳等课程教学。
邓薇洁女、副教授,担任钢琴主科、 钢琴基础等课程教学。
成 莉女、副教授,担任声乐主科教学。
赵 青女、副教授,担任声乐主科教学。
杨 春女、二级演奏员,担任艺术指导教学。
宋 扬 女、副教授,担任钢琴主科、艺术指导等课程教学。
范 斌男、讲师、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担任二胡主科教学。
徐开胜男、讲师、音乐系副主任,担任作曲主科、和声学、视唱练耳、歌曲写作等课程教学。
杨大志男、讲师,担任长笛主科教学。
陶 然男、讲师,担任手风琴主科、视唱练耳等课程教学。
贺兆斌男、讲师,担任琵琶、电吉他主科等教学。
程 怡女、讲师,担任琵琶、中阮主科等课程教学。
周晓冰男、讲师,担任钢琴、即兴伴奏、电脑音乐制作、视唱练耳等课程教学。
吴培安 男、讲师,担任侗歌、民歌演唱等课程教学。
陈 帆 男、讲师,担任钢琴主科、即兴伴奏、视唱练耳等课程教学。
张 宏 男、讲师,担任钢琴主科、艺术指导等课程教学。
岳 磊 女、讲师,担任钢琴主科、艺术指导等课程教学。
王 珊女、讲师,担任声乐主科教学。
刘 筱 女、讲师,担任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世界音乐概论等课程教学。
张 敏 女、讲师,担任中国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等课程教学。
姜 慧女、讲师,担任小提琴主科、室内乐、音乐名作选讲等课程教学。
王德才 男、讲师,担任声乐主科教学。
梁静梅女、讲师,担任小提琴主科、室内乐、音乐名作选讲等课程教学。
杨 岚女、讲师,担任钢琴主科、钢琴基础等课程教学。
杨 艳 女、讲师,担任声乐主科教学。
潘 恒男、讲师,担任钢琴主科、钢琴基础等课程教学。
蔡纪云 女、讲师,担任钢琴主科、钢琴基础等课程教学。
杨璐璐女、讲师,担任小提琴、中提琴主科等教学。
谭 松 男、讲师,担任声乐主科、合唱指挥、合唱等课程教学。
吴玉辉 男、讲师,担任唢呐主科教学。
王 蕾 女、讲师,担任基本乐理、钢琴基础等课程教学。
谭 璟 女、讲师,担任钢琴主科、艺术指导等课程教学。
杜 欢 男、讲师,担任单簧管主科教学。
朱 珠 女、讲师,担任钢琴、钢琴基础等课程教学。
青 科 男、讲师,担任声乐主科教学。
王政宁 男、讲师,担任小号主科教学。
任 洁 女、讲师,担任二胡主科教学。
王喜洋 男、讲师、担任萨克斯、大管主科等教学。
周 璐 女、助教,担任古筝主科教学。
孟 浩 男、助教,担任声乐主科教学。
韩耀迅 男、助教,担任单簧管主科教学。
李小溪 女、助教,担任基本乐理、视唱练耳等课程教学。
杨 广 男、助教,担任竹笛主科、民乐合奏等课程教学。

G. 西南大学音乐学院有哪九位教授
西南大学音乐学院教授、副教授有:
一、李方元教授
李方元,男,1955年生于重庆,文学博士,西南大学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西南师范大学(现西南大学,1995-1999)和华中师范大学(2003-2008)两所音乐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办硕士、博士授权点评审通讯评议专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评审专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专家;现为教育部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音协音乐教育学会副主任,中国音乐史学会理事,中国音乐专业教育委员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中国音乐史、音乐文献学、音乐教育。
二、蒲亨强教授
男,汉族,1952年生于重庆,西南大学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音乐学系主任,文学博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审专家,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评选通讯评审专家。中国传统音乐学会常务理事,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新加坡道教学院荣誉教授。
长期从事中国传统音乐的教学研究,曾赴美国密西根大学音乐院、香港、新加坡等地道教学院访问讲学,发表专著8部,合著3部,合译著1部,论文百余篇。
三、戴雄教授
戴雄,1956年出生,1982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音乐系,本科学历,1985年去中央音乐学院进修学习,1987年回到学校。
现为西南大学音乐学院教授、音乐学声乐教学与表演方向硕士生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第四届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重庆市文艺家评论协会副主席,从事声乐教学和音乐教育研究。
发表论文十余篇。主编和参编音乐教材十部,完成省级、校级教学科研项目两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五”重大科研项目《中小学音乐教育发展与高师音乐专业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组核心成员。
四、朱春铃教授
朱春铃:1961年生于重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审专家,西南大学音乐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表演系学科带头人,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校艺术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重庆市社会科学专家,中国音乐家协会手风琴学会理事,中国音乐教育委员会手风琴电子琴学术委员。
五、罗卉教授
罗卉:女.重庆人,汉族,共产党员。1957年6月生。现为西南大学音乐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原西南师范大学音乐系77级本科生,1982年1月毕业留校任教。获学士学位。1986年攻读西南师范大学音乐系“声乐教学与表演”专业研究生,1989年获硕士学位。1993年6月被聘为副教授。曾担任全国“金钟奖”声乐比赛重庆赛区评委,以及重庆市电视声乐大赛评委,重庆市声乐考级评委,全国英才选拔赛评委。现为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音乐教育协会会员。,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党委委员。西南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近三十年来,担任音乐学院研究生及本科生的声乐课程教学。一直兢兢业业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为祖国培养了一批批音乐教育人才。并在2003年、2005年、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举办了五届“教学音乐会”。受到了师生们与专家们的一致好评。曾发表论文、译文、编写教材等,在艺术实践方面成绩显著,曾举办“独唱音乐会”。多次参加全国、市、各类大型文艺演出,获全国、省、市专业声乐比赛奖。参加香港回归,澳门回归,国庆五十周年,红军长征胜利六十周年……等大型演出中担任独唱,领唱。并由中央电视台、重庆电视台播出。
六、郑茂平教授
郑茂平:男,心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人。1995年毕业于四川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获文学学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声乐表演与教学”专业,获文学硕士学位;2006毕业于西南大学心理学专业“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方向,获心理学博士学位。现任西南大学音乐学院院长。第七批国家级特色专业——“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负责人。
中国音乐心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音乐美学会会员,中国教育心理学会会员,重庆市音乐学特色专业负责人,西南大学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西南大学心理学院“教育部认知与人格研究”重点实验室特邀研究员,重庆市第二届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多次被评为学校优秀教师,2005年晋升副教授,2006年遴选为“音乐审美心理”、“声乐表演与教学”方向硕士生导师,,2011年晋升为教授。主要从事音乐心理学、声乐、音乐美学、声乐语音学的研究和教学工作。目前已在《中央音乐学院学报》《心理科学进展》等各种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编、参编教材5部,专著4部。
七、李柯教授
李柯,1974年生于重庆。毕业于上海音乐学院管弦系,前中国国家交响乐团第一小提琴演奏家,国家一级演员,现任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小提琴教授。
自幼随其舅及范绍台、杨宝智教授学习音乐,于1985年以专业第一名考入上海音乐学院附小,后免试直升该院附中及大学。
2014年回到阔别了三十年的家乡,被聘为西南大学音乐学院教授,担任小提琴教学工作及该院青年交响乐团的首席。
八、曾臻副教授
曾臻:女,现年50岁。副教授。1977年改革招生制度后首批考入四川音乐学院民乐系琵琶专业。1982年1月毕业,获学士学位。分配至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原西南师范学院音乐系}任教至今。
现主要讲授:艺术概论,琵琶,古典吉他三门课程。
此外,还发表有散文、杂文、歌词等,并有绘画作品《晌午》入选重庆市妇女儿童书画展览。
九、张碚副教授
张碚,男,福建福州人。1959年3月1日出生。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全国社会音乐教育高级考官,曾任学院副院长。2002年7月当选重庆市首届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1978年9月考入四川音乐学院管弦系,师从小提琴教育家胡惟民教授。在校期间曾多次赴京、沪等地求学,得到小提琴教育家熊天声、李克强等人的指导。1982年毕业后,在重庆市歌舞团乐队工作。1983年底调入西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工作,担任小提琴教师。1986年9月至1987年7月在西南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半脱产学习英语一年。1987年9月到1990年7月在音乐学院攻读硕士学位。毕业后,担任音乐学院曲式学、音乐作品分析课的教学工作至今。1998年9月到1999年3月参加西南师范大学骨干教师英语课程强化班的学习,2002年9月到2003年1月在四川大学出国人员培训部强化俄语学习,并于同年3月20日由国家出国留学基金委遴选为首批艺术类留俄访问学者,派往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学习十二个月。师从博士研究生导师,米哈依.约瑟伐维奇教授。
先后在四川音乐学院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格拉祖诺夫小提琴协奏曲结构研究》、《论普罗科菲耶夫第二小提琴协奏曲第二乐章结构特征》等数篇。
十、王红副教授
王红,男,汉族,安徽合肥人,副教授。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音协大提琴学会理事。1982年毕业于四川音乐学院管弦系大提琴专业,现任教于重庆西南大学音乐学院音乐表演系。西南大学交响乐团乐队长。2006年第二届全国爱琴杯大提琴比赛评委。
主要教学及研究方向及教学经历:
大提琴表演专业教学,同时担任音乐理论和室内乐合奏课教学任务。
十一、吴艳副教授
吴艳:女,四川成都人,副教授。1963年生,文学学士。声乐硕士研究生导师。1980年考入西南师范学院音乐系,1984年毕业。1988年考入西南师范学院音乐系助教进修班学习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1989年结业。2004年9月被教育部选送去俄罗斯格涅辛音乐学院进修学习,2006年6月学习结业回国。
1984年毕业留校任教以来,教授了各种层次的学生。为国家培养了很多优秀的人材。他们中有一些人在各种声乐大赛中获奖。2002—2004学年度被评为优秀教师。
1998年参加全国第八届大红鹰杯青年歌手大奖赛荣获美声唱法优秀歌手奖。参加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声乐教学曲库第(5)分册演唱提示撰写。发表论文6篇。
十二、刘子殷副教授
刘子殷,女,1962年生,副教授,音乐学声乐教育与表演艺术方向硕士生导师。1984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曾任西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声乐教研室主任。
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中国音乐家协会重庆分会会员,重庆声乐学会会员,中国民族管弦乐协会重庆分会会员。
十三、陈蕾副教授
陈蕾:女,副教授,1964年9月出生,1985年毕业于西南大学音乐学院。现为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音乐家协会钢琴考级委员会评委,重庆市音乐家协会钢琴专业委员会理事,重庆市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会员。
1981.9-1985.7,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学习;1985.9-1986.7:西南大学音乐学院钢琴教学;1986.9-1987.7,天津音乐学院学习;1987.9-1988.7,沈阳音乐学院学习;1988.9-1989.7,西南大学音乐学院钢琴教学;1989.9--1990.7,重庆北碚朝阳职业高中支教;1999.9-2000.7,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班学习;1990.9-至今,西南大学音乐学院钢琴教学。1996年—2000年担任96级本科年级主任工作;2002年—2006年担任2002级成教年级主任工作。2008年荣获德中同行欧米勒国际钢琴公开赛总决赛优秀钢琴育人奖;2008年荣获东方青少年艺术明星推选活动重庆选拔赛优秀园丁奖;2009年荣获东方之星艺术盛典优秀园丁奖;2010年荣获第五届香港中华文化艺术节国际音乐艺术大赛优秀导师奖。1999年11月指导96级学生邹新参加99“珠江钢琴”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比赛,邹新荣获本科组“五项全能”二等奖。指导09级学生刘诗诗获“德中同行”钢琴大赛重庆赛区演奏组银奖、综合素养组特金奖,“博兰斯勒”杯全国钢琴大赛青年组金奖,“国际音乐艺术大赛”(香港)公开组金奖、成人组银奖、肖邦练习曲组银奖等。
十四、刘之副教授
刘之:男,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1981年7月毕业于贵州艺术学校音乐科,1984年9月考入西南师范大学音乐系,毕业后分配到贵州高等艺术专科学校(现贵州大学艺术学院)任教。1994年9月调至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1999年12月调入西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任教至今。在以上三所大学任教期间,担任作曲技术理论系列课程以及钢琴配奏等课程的教学工作。1995年5月获湖南师范大学第二届青年教师教学艺术比赛一等奖,2001年8月获文化部第二届“蒲公英奖”创作铜奖,2008年作品《乌蒙古歌》获重庆市首届民乐大赛原创作品二等奖。2002年评为重庆市首届学术技术代头人后备人选。
十五、冯丹副教授
冯丹(女,1963-)1984年7月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音乐系,1985年7月至1987年7月在上海音乐学院钢琴系学习,现为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钢琴教研室副主任、硕士生导师,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重庆市音乐家协会会员、重庆市音乐家协会钢琴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中国音乐家协会钢琴考级委员会评委。
主要从事钢琴教学工作,担任本科、硕士研究生的钢琴课及《钢琴艺术史》专业理论课教学。曾荣获西南师范大学“第四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一等奖,编写了《巴赫初级钢琴曲集(教学版)》、《巴赫二部创意曲集(教学版)》2部教材,翻译出版专著《钢琴艺术三百年》,发表论文6篇,出版发行钢琴教学CD《拜厄钢琴基本教程——钢琴与乐队》。
十六、汪高原副教授
汪高原,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副教授,学院副院长。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考官。1982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学、中师教师。1986年考入西南师范大学音乐系,90年留校任教。曾在西南师范大学教学比赛中获奖。
十七、赵飞副教授
赵飞:1957年6月生,女,汉族,祖籍山东昌乐。文学硕士,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1987年西南师范学院中文系大学毕业;1995西南师范大学中文系中国古代文学硕士研究生毕业。1978年—1988年就职于西南师范学院中文系;1989年至今,西南大学音乐学院执教。先后任西南大学文学院、音乐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长期从事中国音乐文学、艺术学、汉语艺术语音学及高校应用写作等教学与研究。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重庆市作家协会会员。
常年主讲汉语语音、歌词创作概论、中国歌诗鉴赏、应用写作等课程。曾获西南大学“优秀课堂教学奖”、“优秀教师奖”等奖项。
十八、刘方洪副教授
刘方洪:硕士研究生,副教授,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声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音乐表演理论与实践研究(声乐)方向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国家普通话测试员,曾任音乐学院声乐教研室主任。除教授本专业《声乐》课程外,同时还担任“课堂教学技术与艺术”、“教师口语发声审美训练”、“普通话语音”全校本科通选课。2008年7月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4年9月荣获“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十九、段勇副教授
段勇,男,副教授,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1961年4月生,四川省叙永县人。
1984年9月考入原西南师范学院音乐系,先后就读于原西南师范学院音乐系和政治系,1988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至今一直在本校音乐学院工作,先后担任政治辅导员、专任教师工作;1998年9月至1999年7月在西安音乐学院进修,师从王光耀教授学习视唱练耳教学法。
二十、黄君副教授
黄君,女,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音乐学硕士、心理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音乐心理学会会员。本科阶段就读于湖南师范大学音乐系,后被保送为本系中国音乐史方向研究生,师从刘镇钰教授。博士阶段师从西南大学心理学院张庆林教授,专业方向为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自1999年到西南师范大学(现西南大学)音乐学院任教以来,主要担任中外音乐史课程及音乐心理学课程的教学。曾获2000-2002年度优秀教师称号,获2004年少数民族教育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发表论文多篇,《二十世纪下半叶西方音乐的后现代文化特质》一文荣获中国文联第三届文艺评论奖二等奖。
二十一、周雪丰教授
西南大学音乐学院教授,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学博士,曾任上海音乐学院博士后,英国谢菲尔德大学客座研究员(由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谢菲尔德大学人力资源部任命),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经遴选获英国项目CMPCP奖励、应邀赴剑桥大学讲音乐表演研究)。
二十二、熊入静副教授
熊入静,1974年出生于重庆市。现为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主要担任本科生的专业钢琴课教学。
二十三、汪涛副教授
汪涛,女,出生于四川成都,中共党员。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领域为音乐美学、声乐演唱。中央音乐学院、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联合培养博士,上海音乐学院博士后,德国DAAD学者。独立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一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专项资金项目等国家级、部级、局级及国际合作项目近十项,在《音乐研究》、《中央音乐学院学报》、《人民音乐》等权威核心刊物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数篇,出版译著一部(合译),曾独立获第八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理论评论奖、德国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Sandwich奖等。
二十四、胡晓东副教授
胡晓东,男,汉族,江西吉安人,中共党员。中国音乐学院本科(2004)、中国音乐学院硕士(2007),中央音乐学院博士(2013)。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音乐学系副主任。国际传统音乐学会(ICTM)会员、亚太民族音乐学会会员、国际音理会(I.M.C.)会员、中国传统音乐学会会员
二十五、郝晓睿副教授
郝晓睿,男,1981年8月24日出生于重庆。现任重庆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小提琴,中提琴副教授。4岁开始学习小提琴,师从王进军。之后2000年考入四川音乐学院,2003-2007年在德国国立曼海姆音乐学院获得独奏表演和乐队首席2个硕士研究生学位,2007-2011年在全世界音乐学院排名第8的德国国立汉堡音乐学院获得独奏家博士学位。
二十六、陈若旭副教授
陈若旭,女,汉族,1986年出生于重庆。旅美钢琴表演音乐艺术博士,西南大学音乐学院钢琴特聘副教授。
H. 2015感动中国人物姓名及对应精神,品质
【吴锦泉 高节卓不群】
【颁奖词】窄条凳,自行车,弓腰扛背,沐雨栉风。身边的人们追逐很多,可你的目标只有一个。刀剪越磨越亮,照见皱纹,照见你的梦。吆喝渐行渐远,一摞一摞硬币,带着汗水,沉甸甸称量出高尚。
【人物事迹】
2010年8月9日,吴锦泉收听广播时得知甘肃舟曲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将磨刀挣来的硬币凑上1000元钱送给红十字会捐给灾区。2013年4月20日,四川雅安发生7.0级地震,吴锦泉得知此消息后,将两年来走街串巷替人磨刀挣下的1966.2元辛苦钱,通过红十字会捐给灾区。自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累计捐款37000多元钱。吴锦泉,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五星村一名普通村民,如今年过八旬,仅靠磨刀为生,生活并不富裕,老两口还住在三间破旧的瓦房里,但他关心社会,为村里修桥补路,去福利院看望孤儿,将自己的辛苦钱毫无保留地捐献出来。
【张宝艳 秦艳友 阳春布德泽】
【颁奖词】寻寻觅觅,凄凄惨惨戚戚。宝贝回家,路有多长?茫茫暗夜,你们用父母之爱,把灯火点亮。三千个日夜奔忙,一千个家庭团聚。你们连缀起星星点点的爱,织起一张网。网住希望,网住善良。
【人物事迹】
1992年,儿子的一次意外走失,让张宝艳、秦艳友夫妇体会到了走失孩子后的焦急,此后他们开始关注寻亲信息,并尝试为丢失孩子的父母提供帮助。2007年,夫妇二人建起“宝贝回家寻子网”,帮助家长们寻找孩子。为了运营好网站,张宝艳辞去工作成了一名全职志愿者。2009年,张宝艳提出的“关于建立打击拐卖儿童DNA数据库的建议”得到公安部采纳,DNA数据库为侦破案件、帮被拐儿童准确找到亲人,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成立8年来,“宝贝回家寻子网”不断壮大,志愿者发展到15万多人,遍布全国各地,成为照亮宝贝回家路的一支中坚力量。目前,“宝贝回家”寻子网是唯一与公安部打拐办合作的全国性寻子网站,截至2015年11月,“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帮助超过1200个被拐及走失的孩子寻找到亲人。
【郎平 雄心志四海】
【颁奖词】临危不乱,一锤定音,那是荡气回肠的一战!拦击困难、挫折和病痛,把拼博精神如钉子般砸进人生。一回回倒地,一次次跃起,一记记扣杀,点染几代青春,唤醒大国梦想。因排球而生,为荣誉而战。一把铁榔头,一个大传奇!
【人物事迹】
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女排决赛,中美巅峰对决,身高1米84的中国女排主攻手郎平击溃了美国女排的防线,帮助中国女排登上了冠军的宝座,赛后诞生了一个流行词——“铁榔头”。“铁榔头”郎平两次在中国女排最困难的时期,主动接下了中国女排主帅这个“星球上压力最大的职业”:第一次是1995年女排生死存亡之际,她毅然归国,担任女排主帅,累倒在工作当中;第二次是2012年中国女排伦敦奥运会被日本队淘汰,2013年同年龄队友陈招娣撒手人寰,这一系列的悲痛触动了郎平内心深处的女排情结,于是她冒着“一世英名可能毁于一旦”的风险再次走马上任,仅仅一年半时间,郎平就带领中国队于2014年时隔16年重返世锦赛决赛舞台,最终夺得亚军,并于2015年重夺世界杯冠军。30年来,从担任主攻手时的“五连冠”到任教练率中国女排重返世界之巅,“铁榔头”似乎已经是奇迹的代名词。
【屠呦呦 春草鹿呦呦】
【颁奖词】青蒿一握,水二升,浸渍了千多年,直到你出现。为了一个使命,执着于千百次实验。萃取出古老文化的精华,深深植入当代世界,帮人类渡过一劫。呦呦鹿鸣,食野之蒿。今有嘉宾,德音孔昭。
【人物事迹】
2015年12月10日,屠呦呦因开创性地从中草药中分离出青蒿素应用于疟疾治疗而获得当年的诺贝尔医学奖。这是在中国本土进行的科学研究首次获得诺贝尔奖。1968年,中药研究所开始抗疟中药研究,39岁的屠呦呦担任该项目的组长。经过两年的研究对象筛选,并受到中国古代药典《肘后备急方》的启发,项目组将重点放在了对青蒿的研究上。1971年,在失败了190次之后,项目组终于通过低温提取、乙醚冷浸等方法,成功提取出青蒿素,并在接下来的反复试验中得出了青蒿素对疟疾抑制率达到100%的结果。在没有先进实验设备、科研条件艰苦的情况下,屠呦呦带领着团队攻坚克难,面对失败不退缩,终于胜利完成科研任务。青蒿素问世44年来,共使超过600万人逃离疟疾的魔掌。未来,屠呦呦希望通过研究,让青蒿素应用于更多地方,为更多人带来福音。
【阎肃 弦歌感人肠】
【颁奖词】铁马秋风、战地黄花,楼船夜雪,边关冷月,这是一个战士的风花雪月。唱红岩,唱蓝天,你一生都在唱,你的心一直和人民相连。是一滴水,你要把自己溶入大海;是一树梅,你要让自己开在悬崖。一个兵,一条路,一颗心,一面旗。
【人物事迹】《敢问路在何方》《我爱祖国的蓝天》《唱脸谱》《团结就是力量》……这些被置于艺术殿堂宝座的艺术作品,都出自著名文学家、词作家、剧作家阎肃之手。1950年,20岁的阎肃来到西南青年文工团,并于195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成为一名文艺兵。自那时起,阎肃就常常跑基层,慰问广大官兵,把官兵们的生活点滴作为自己的创作素材,很多作品都是在连队的马扎上完成的。为了创作歌剧《江姐》,阎肃来到重庆渣滓洞体验生活,反铐双手,戴上脚镣,并坐上老虎凳来真实感受当年共产党员英勇不屈的革命精神。2016年2月12日与世长辞,阎肃的夫人说,昏迷期间,阎肃只有听到自己写的歌时才有反应,甚至会流泪。在阎肃心中,他的作品里饱含着的对兵、对民的深情,正是他内心最真实的写照,即使昏迷,也依旧共鸣不绝。他永远是一个兵,一个人民的优秀子弟兵。
【徐立平 大国多良材】
【颁奖词】每一次落刀,都能听到自己的心跳。你在火药上微雕,不能有毫发之差。这是千钧所系的一发,战略导弹,载人航天,每一件大国利器,都离不开你。就象手中的刀,二十六年锻造。你是一介工匠,你是大国工匠。
【人物事迹】
徐立平,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四研究院7416厂高级技师。自1987年入厂以来,一直为导弹固体燃料发动机的火药进行微整形。在火药上动刀,稍有不慎蹭出火花,就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目前,火药整形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难题,无法完全用机器代替。下刀的力道,完全要靠工人自己判断,药面精度是否合格,直接决定导弹的精准射程。0.5毫米是固体发动机药面精度允许的最大误差,而经徐立平之手雕刻出的火药药面误差不超过0.2毫米,堪称完美。为了杜绝安全隐患,徐立平还自己设计发明了20多种药面整形刀具,有两种获得国家专利,一种还被单位命名为“立平刀”。由于长年一个姿势雕刻火药,以及火药中毒后遗症,徐立平的身体变得向一边倾斜,头发也掉了大半。28年来,他冒着巨大的危险雕刻火药,被人们誉为“大国工匠”。
【莫振高 化作光明烛】
【颁奖词】千万里,他们从天南地北回来为你送行。你走了,你没有离开。教书、家访、化缘,埋头苦干,拼命硬干。你是不灭的蜡烛,是不倒的脊梁。那一夜,孩子们熄灭了校园所有的灯,而你在天上熠熠闪亮。
【人物事迹】
莫振高,学生口中的“莫爸爸”“校长爸爸”,是广西都安高中的原校长。都安是全国贫困县,这个大山里的瑶乡,有着众多因贫困上不起学的孩子。于是,莫振高将“让瑶乡儿女走向世界”作为自己的座右铭,任教三十多年来跑遍每一位贫困生的家,将了解的情况一一记录在册,并用自己微薄的工资资助了近300名学生,圆了他们的大学梦。然而,自己的工资毕竟只是杯水车薪。面对数量众多的贫困学生,这位从未向别人伸手的“莫爸爸”走上了“化缘”之路。他利用休息时间,来到全国各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做演讲、做动员,只为通过社会力量,帮助更多的瑶乡儿女走出大山。就这样,莫振高一共筹集了3000多万元善款,让1.8万贫困学子圆了大学梦。因积劳成疾,莫振高于2015年3月9日突发心脏病去世。“莫爸爸”的“化缘”之路改变了数以万计贫困孩子的命运,现在他已桃李满天下,九泉之下也可含笑。
【官东 天下英雄气】
【颁奖词】来不及思量,就一跃而入,冰冷、漆黑、缺氧,那是长江之下最牵动人心的地方,别紧张,有我在,轻声的安抚,稳住倾覆的船舱,摘下生命软管,那肩膀上剩下的只有担当,人们夸你帅,不仅仅指的是面庞。
【人物事迹】
2015年6月1日,“东方之星”号客轮在长江中游湖北监利水域翻沉。官东主动请缨加入海军工程大学抢险救援分队。6月2日抵达救援现场后,他第一个跳入水中,面对水流湍急、能见度极低的双重考验,官东首先在船舱内发现朱红美老人,他一边耐心安抚老人的情绪,一边帮她穿戴好装具,最终成功将其救出,这是第一位被成功救出的生还者。14时15分,官东再次下水,在机舱部位找到了船员陈书涵。面对体力严重透支,陷入绝望的陈书涵,官东毫不犹豫地将自己的装备给了陈书涵,自己冒着生命危险仅靠轻潜装具支撑。撤退时,他身上的信号绳被缠住,危急之下,官东割断信号绳,与水面彻底失联。官东在黑漆漆的舱内摸索近20分钟,终于找到出舱口,怎料,一个暗流瞬间将他卷入深水区,而此时,装具里的氧气即将耗尽,官东果断丢掉所有装具,憋着一口气猛地往上游。由于上升速度过快,刚出水的官东双眼通红、鼻孔流血。面对大家的赞许,这个帅气的90后小伙儿,没有多言。因为在他看来,这是军人应有的担当。
【买买提江•吾买尔 盛德表一乡】
【颁奖词】一碗茶水端的平,两个肩膀闲不住。三十多年的老支书,村民离不开的顶梁柱。你是伊犁河上筑起的拦河坝,是戈壁滩上引来的天山水,给村民温暖,带大家致富。木卡姆唱了再唱,冬不拉弹了再弹,买买提江•吾买尔的故事说不完。
【人物事迹】
买买提江·吾买尔是新疆伊犁地区布力开村村支部书记,维吾尔族。3岁时,吾买尔的父亲就过世了,第二年母亲也改嫁了。就这样,吾买尔是吃着村里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汉族等各族人家的百家饭长大的,也由此对乡亲们产生了化都化不开的浓浓感情。当上村支书之后,吾买尔把“不让一个人受穷,不让一个人掉队”作为自己的工作宗旨,全力带领村民奔小康。在布力开村,各族群众和谐相处,从没有红过脸,更没有出现过民族歧视。吾买尔说,只有民族团结经济才能发展。如今,布力开村已成为全国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截止到2015年底,布力开村1120户村民全都盖起了有网有电话的新房,铺上了总长42公里的柏油路,全村三分之一的人家买上了小汽车。在民族团结的大道上,布力开村实实在在享受到了团结带来的生产力。
【王宽 君子抱仁义】
【颁奖词】重返舞台,放不下人间悲欢,再当爷娘,学的是前代圣贤,为救孤,你古稀高龄去卖唱,为救孤,你含辛茹苦十六年,十六年,哪一年不是三百六十天,台上,你苍凉开腔,台下,你给人间作了榜样。
【人物事迹】
郑州戏曲圈里有这样一位老艺术家:台上兢兢业业唱好戏,台下尽心尽力做善事,戏迷们夸他是德艺双馨的好人,他就是74岁的王宽。1998年退休后,王宽夫妇陆续收养了6名老家的孤儿。为了供养这些孩子吃饭穿衣、读书学艺,王宽决定放下自己国家一级演员的身段,去茶楼卖唱,这一唱就是7年。起初,他的“上台率”并不高,每晚冷板凳一坐就是五六个小时。但王宽依旧坚持每天骑着自行车,一家一家茶馆地跑,常常晚上六七点就去了茶馆,等到天亮才回家。后来为了能够让更多人点他的戏,王宽又学起了川剧变脸。如今,王宽夫妇苦心抚养的几个孩子都已长大成人,自食其力,而老两口却还在坚持资助老家的孩子。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办起一个孤儿艺校,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余热,让这些孩子学到一技之长。王宽老师用他的行动向大家传达爱的意义。
【特别致敬:抗战老兵和爱国侨胞】
【人物事迹】
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在“9.3”阅兵式上,赢得了最多的掌声和最高的敬意。他们是历史,也是现在。他们中既有抗日战争的亲历者,也有抗战老兵的后代,还有海外各行各业的佼佼者。当300余名抗战老兵组成的乘车方队经过天安门城楼时,苍苍白发,熠熠勋章,这群耄耋老人用微微颤抖的军礼表达着对祖国强盛的崇高敬意。70多年前,他们是走上抵御外辱、保家卫国之路的勇士,在经历了血与火的洗礼后, 他们依旧对国家和民族怀抱拳拳之心。和抗战老兵群体一样,在抗日战争的烽火年代,海外华侨华人或是组织抗日救亡团体,或是捐款捐物支持抗战,或是直接回国参军,爱国侨胞们众志成城,筑起一条坚不可摧的血脉长城。积淀在他们身上的赤子情怀和文化血脉,将助推整个中华民族走向共圆“中国梦”的未来。在这里,我们向抗战老兵、爱国侨胞两个群体特别致敬,不仅是为了重温历史、缅怀先烈,更重要的是,传承他们为民族尽忠义的担当。
I. 贵阳有哪些著名的历史人物
1、王守仁
王守仁(1472年10月31日-1529年1月9日),汉族,幼名云,字伯安,别号阳明,浙江绍兴府余姚县(今属宁波余姚)人。因曾筑室于会稽山阳明洞,自号阳明子。
学者称之为阳明先生,亦称王阳明。明代著名的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和军事家,陆王心学之集大成者,精通儒家、道家、佛家。
弘治十二年(1499年)进士,历任刑部主事、贵州龙场驿丞、庐陵知县、右佥都御史、南赣巡抚、两广总督等职,晚年官至南京兵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
因平定宸濠之乱而被封为新建伯,隆庆年间追赠新建侯。谥文成,故后人又称王文成公。王守仁与孔子、孟子、朱熹并称为孔、孟、朱、王。
王守仁的学说思想王学(阳明学),是明代影响最大的哲学思想。其学术思想传至中国、日本、朝鲜半岛以及东南亚,立德、立言于一身。
成就冠绝有明一代。弟子极众,世称姚江学派。其文章博大昌达,行墨间有俊爽之气。有《王文成公全书》。

2、杨文骢
杨文骢[明](1596—1646)字龙友,贵州人,流寓金陵(今南京)。万历四十七年(1619)举人,六次会试不中,崇祯七年(1634)选为华亭县教谕,后迁青田、江宁、永嘉等知县。
为御史詹兆恒参劾被夺官。弘光元年(1645年),擢升为右佥都御史,郑鸿逵隔江乱放炮弹,清军佯败,以大筏置灯火于江中。杨文骢直向妻兄马士英报捷。
是夜清兵乘夜,渡江而来。因不敌清军,逃至苏州,清军派降臣黄家鼒劝降,杨将黄斩首。再退至处州(浙江丽水市),大募义军。
唐王朱聿键在福州称帝,授兵部右侍郞,兼右佥都御史提督军务,后升浙闽总督,因马士英沆瀣一气,为世所诟病。
后以率众抗击清军负重伤被执,谕降不屈,乃被杀。举家三十余口同时遇难。康熙元年(1662)同孙临葬于枫香岭。
3、姚茫父
姚茫父(1876——1930年),与张樾臣是同时代人,又是好友。姚茫父,字重光,别署莲花龛主,贵州贵筑人,光绪进士,后来留学日本。
民国后曾出任北平女师、美专校长,其多才多艺,一生作品甚丰,有《弗堂类稿》31卷行世。早年,姚经常在琉璃厂出入,与张樾臣结为至交,并开始合作,由茫父作画,樾臣镌刻。
后两人常合作刻铜墨盒,姚往往署名茫父。而姚自刻之作品,则落款姚华,其作品多篆印章文,刀法清晰,气韵婉丽。
于诗文词曲,碑版古器及考据音韵等,无不精通。书、画则山水、花卉,篆、隶、真、行,亦有高深造诣。好许慎所著之《说文解字》、收集金石文字,传世作品颇多,驰誉中外。
4、李端棻
幼岁而孤,曾随叔父李朝仪赴京城求学,1889年秋季,李端棻以内阁学士身份出任广东乡试主考。阅卷时,慧眼识拔考生梁启超,该生以“熔经铸史”的文笔应答考题。
以为是“饱学宿儒”,李端棻非常欣赏,于是将他录取,榜上排名第八。后来,年仅16岁的梁启超前来拜见这位识才的主考官。
才华横溢的梁启超给李端棻留下深刻的印象。之后将堂妹李蕙仙许配予梁为妻。“自是颇纳启超议,娓娓道东西邦制度”(《清史稿》)。
光绪二十二年(1896)疏请立京师大学堂,各省府、州、县遍设学堂。并建藏书楼、仪器院、译书局,广立报馆,选派留学生。
又举荐康有为、梁启超,支持变法。百日维新期间,授礼部尚书。戊戌政变后,被充军新疆。后赦归,主讲贵州经世学堂。晚年归故里,死后葬于永乐乡。
5、谢六逸
谢六逸(1898-1945),中国现代新闻教育事业的奠基者之一。著名的作家、翻译家、教授。号光燊,字六逸,笔名宏徒、鲁愚。1898年8月12日生于贵阳一个仕宦之家。
1917年以官费生赴日就读于早稻田大学。1922年毕业归国,入商务印书馆工作。后历任神州女校教务主任及暨南、复旦、大夏大学教授。
1930年任复旦大学中文系主任,又创设后来闻名于海内的新闻系,任主任。并提出新闻记者须具备“史德、史才、史识”三条件。此举为全国大学设新闻系之嚆矢。
J. 黎平县第一民族中学的历任校长名录
中华民国时期姓名正校长副校长毕业学校备注郭晋臣1929—1930黎平县长兼任林盛元1930—1931黎平县长兼任彭四箴1932—1936
1945—1948 北京大学张止爱1937年1月—4月黎平县长兼任张养元1938—1938大厦大学赵学烺1939—1940
1944—1945 1951—1952日本明治大学1949.7—1950.4
1950.12—1951代校长 黄质夫1940—1944国师校长兼任谢钟良1942年2月—4月朱野民1944年5月—8月雷永民1948—1949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姓名正校长副校长毕业学校备注周宗铨1950年5月—12月复旦大学郭必勖1950—1951贵州大学代副校长张和轩1951—1953黎平县长兼任胡广杰1958—1962县委宣传部长兼任吴国祥1962—1972初中欧定培1972—1981初中步廷麟1981—1984贵阳师院封家兴1984—1985贵阳师院张先觉1985—19881983—1985贵阳师院石远章1984年4月—8月北航吴应国1985—1990贵阳师院郑奕愚1988—19901986—1988贵州大学张承政1990—19981988—1989贵阳师院郭必校1989—1996凯里师范杨林模1998—20081990—1994贵州教育学院李屏1994—1995贵州教育学院杨昌初1994—1999凯里师专段健1996—1998贵州教育学院杨通锦1996—1998凯里师专潘红1999—2009北京外语学院(贵州教育学院)2008—2009主持工作吴奇修1999—2003贵州教育学院毛恩林2001—2009贵州师范学院、贵州省党校欧国勤2003—贵州师大潘红2009.9—2013.9北京外语学院(贵州师范学院)吴枝胜2009.9—2013.9欧国勤2003—王绍斌2010.7—吴奇修2013.9—贵州教育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