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
① 孙笑侠的人物简介
1980/09-1984/07杭州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7/09-1990/07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8/06—2000/06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3/08-2004/07哈佛大学燕京研究院,高级访问学者。
1984/08-1993/11杭州大学法律系历任讲师、副教授;
1996/11—1998/09 杭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1998/09-2000/09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任副院长主持筹建新浙大法学院;
2000/09—2007/04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副院长、常务副院长;
2007/04—2009/08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
2009/08—2010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0至今 复旦大学特聘教授,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2012年开始 担任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 1. 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2. 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3.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4. 国际法律哲学-社会科学协会会员(IVR)及其中国分会副会长
5. 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
6. 浙江省法理学与法史学研究会会长
7. 浙江省法制研究所所长
8.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 《法学的本相》,《中外法学》2008年第1期
2.《法律与道德:分离后的结合——重温哈特与富勒的论战对我国法治的启示》,(合作)《浙江大学报》2007年01期
3.《儒家传统与现代法治——与昂格尔对话》,《政法论坛》2007年月
4.《法律父爱主义在中国的适用》,《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2.《判决与民意》,《政法论坛》2005年第5期,人民大学《诉讼法.司法制度》2006年第2期复印
3.《监督,能否与法治兼容》,《中国法学》,2005年第4期。
4.《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5.《法治发展的差异与中国式的进路》,原载《浙江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003年10期
6.《论两种价值序列下的程序基本矛盾》,《法学研究》2002年第6期
7.《法律职业伦理与大众伦理的冲突》,《中外法学》2002年第3期
8.《新权利是怎样诞生的》,(台湾)《法令月刊》2002第2期
9.《论作为“制度”的法学院》《法律科学》2002第5期
10.《程序中的法官》《公法》(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
11.《法律人的思维规律》载《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
12.《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2年第4期转载
13.《法治国家及其政治构造》,《法学研究》1998年第1期。
14.《法官与政治家思维的区别》,《法学》2001年第11期。
15.《论法律对行政的综合化控制》(《比较法研究》1998.)
16.《司法权的性质是判断权》(《法学》1998.1)
17.《法治国家及其政治构造》(《法学研究》(1998.1)
18.《契约下的行政》,(《比较法研究》1997.3)
19.《新一代行政法治》(《外国法译评》1996.2)1996年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中心《宪法与行政法》全文转载。
20.《法律的外在权威与内在权威》(《学习与探索》1996.4)该文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中心《理论法学.法史学》(1996.9)全文转载。
21.《法学流派及法学方法》(《法学》1996.2)
22.《中国法治的现实目标》(《法律科学》1996.3)该文被《新华文摘》1996年第7期转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中心《理论法学.法史学》(1996.6)全文转载。
23.《法理学的真假实践观》(《法律科学》1995.3)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中心《法学》卷(1995.9)全文转载。
24.《法解释理论体系重述》(《中外法学》1995.1)
25.《公、私法责任分析──道义性惩罚与功利性补偿》,《法学研究》(1994.6)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中心《法学》卷(1995.2)全文转载
26.《论法律与社会利益》,(《中国法学》1995.4)该文荣获1995年全国法理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二等奖排名第一。
27.《论法律程序中的人权》(《中国法学》1992.3)
28.《两种程序法的纵向比较》(《法学》1992.7)
29. 《我国宪法的涉外作用》(《法学研究1992.3)
30. 《“权利本位说”的基点、方法与理念》(《中国法学》1991.4) 1.《程序的法理》,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2.《法的现象与观念》1995群众出版社初版,2001山东人民出版社修订版
3.《法律对行政的控制》,1999年山东人民出版社版

②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的研究生导师有哪些哪些比较好
大部分老师都走了呀~
③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陈信勇教授上课水平怎么样
陈信勇,男,1963年6月生,汉族,浙江永嘉人。1984年7月毕业于杭州大学法律系,并留校工回作,1993年10月起任答法律系副主任,1993年12月破格晋升副教授,1997年10月破格晋升教授。现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硕士点导师组组长。“浙江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杭州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等学术兼职职务[1]。
④ 中国法学院排名 ~以及中国最有名的法学教授 (请注明是哪个学校的) 求详细解读~
法学院没有本科排名和研究生排名之分,一般是按照教学质量、教授的知名度、就业等等进行排名~~
另外法学院的各个专业的排名情况也很重要,特别是在读研究生的时候,注意专业上的排名
如武汉大学在国际法、环境法方面是在全国遥遥领先的
北大的刑法、行政法、法理学等等
人大的民商法
2010年全国大学法学院排名
1中国人民大学
2北京大学
3中国政法大学
4武汉大学
5清华大学
6吉林大学
7复旦大学
8中山大学
9厦门大学
1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1西南政法大学
12南京大学
13南开大学
14浙江大学
15华中师范大学
16华东政法大学
17山东大学
18北京师范大学
国内名校法学专业院校的不同发展历程,学科发展的侧重,特色。
一、老牌劲旅,雄风不减
昔日名扬四海的“五院四系”,堪称法学界的老牌劲旅,他们欣逢盛世,在激昂奋进的发展中在法学领域独领风骚,雄风不减。 据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提供的相关信息显示,2006年法学专业全国各院校综合排名中,脱胎于“五院四系”的9所高校中,仍有8所雄霸前八名的宝座。
中国人民大学——老牌法学强校,民商法实力最强
人大法学院是在作为“五院四系”之一的人大法律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作为老牌的法学强校,拥有宪法和行政法、刑法、民商法三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其中民商法实力最强。名次 法学院系 一级国重 二级国重 一级博点 教授数 学术权威个数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是 4(1新增) 一批 69 王利明、陈卫东、高铭暄等16
2 北京大学法学院 是 4 一批 46 朱苏力、陈兴良、贺卫方等16
3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是 2 一批 100+ 马怀德、卞建琳、徐显明等14
4 武汉大学法学院 否 2 一批 36 余劲松、余延满、曾令良等8
5 西南政法大学 否 2(1新增) 一批 50- 李开国、李昌麟、龙宗智等6
6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否 2(1新增) 二批 29 张文显、邓正来、姚建宗、霍存福4
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否 1新增 二批 44 吴汉东、范忠信、覃有土等5
8 厦门大学法学院 否 1 二批 28 徐国栋、邱兴隆、陈安、朱崇实4
9 华东政法大学 否 1新增 二批 30+ 何勤华、顾耕耘2(或有童之伟)
10 清华大学法学院 否 无 自审二批 26 张明楷、张卫平、王保树等11
1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否 无 二批 20 公丕祥、李浩2
12 复旦大学法学院 否 无 否(2二级) 23 李昌道、张乃根、章武生3
13 浙江大学法学院 否 无 否(2二级) 16 林来梵、孙笑侠、胡建淼3
14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否 1 否(2二级) 13 沈四宝1
15 山东大学法学院 否 无 否(3二级) 22 0
16 南京大学法学院 否 无 否(1二级) 20 范健、李友根2
17 湘潭大学法学院 否 无 否(2二级) 20 胡旭晟1
18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否 无 否(1二级) 16 叶必丰、郑成良2
19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否 无 否(1二级) 14 司玉琢1
20 西北政法大学 否 无 否(0二级) 30+ 陈明华、汪世荣2
注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有十余名返聘老教授。
注2:五所政法院系的专职法学教授数目只能毛估。
注3: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是否新增二级国重还有待考察,表中均计现有学科。
注4:中国政法仅有二个二级国重,即评为一级国重——略显牵强。
注5:中国政法等院系刑法未获二级国重,吉林大学却意外收获之——难道张文显发力?
注6:中南政法自称有44教授,是否少计?
注7:清华大学法学院如获得民商二级国重,其排名应攀升至第七位。
注8:本排名以重点学科和博士点的指标为主要依据,兼顾师资力量。
注9:清华大学法学院的一级学科博士点是清华大学依权限自行审批的,非教育部审批。
注10:山东大学虽拥有三个二级博点,但无大腕,故排名相应降低。
注11:没有博点的西北政法入围主要是基于同情,另看重其教授数目较多。
结论1:从一级国重的比拼来看,人大、北大和法大已经是不争的第一集团。
结论2:武大法学院与西南、吉大,以及其后的中南、厦大法学院、华东、清华法学院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构成了第二集团。
结论3:人大、武大(或许还有吉大)仍然凭老教授支撑,未来不容乐观。
结论4:京外传统政法院系日趋衰落。
⑤ 浙江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委员会
为了促进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卓越发展,浙江大学决定将光华法学院作为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建设的“特区”。根据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规律与学院特点,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推行特殊政策,进行改革试点,具体包括:在人事制度方面,光华法学院可以自主决定引进人才标准,提出引进人选,报请学校办理相关聘任手续,学校按相关政策给予待遇保障;在评鉴机制方面,光华法学院参照国内外一流法学院的学术评鉴标准,自行制订教师的职称晋升与硕博士导师资格之评鉴标准及学术期刊标准,并按评鉴标准自主评审院内教师的职称晋升与硕、博士生导师资格,报学校批准;在人才培养方面,光华法学院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参照学校的指导原则自行制订和实施本科生课程方案,制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制度方案。
(一) 教授委员会的成立
为了推进光华法学院的学科发展迈向国际一流水准,2007年4月,浙江大学决定在光华法学院成立教授委员会,聘请王泽鉴、安守廉、刘铁铮、吴志攀、孙笑侠、陈长文、季卫东、张文显、胡建淼、倪明江教授组成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陈长文教授担任教授委员会主席。2010年1月,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浙江大学副校长罗卫东教授接替常务副校长倪明江教授任教授委员会委员。
(二)教授委员会的职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在学校领导下,根据国家法律与政策,决议学院之学术事务,包括专业与课程设置、教师之聘任与解聘、教师职称之晋升等事项。
举荐光华法学院院长和常务副院长,由浙江大学按学校规定程序任命;经院长提名副院长,教授委员会决议副院长人选,由浙江大学按学校规定程序任命。
(三)教授委员会的设置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由十席委员组成,设置主席一名。
教授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人品雅正,在法律学术或实务上具有杰出贡献,同时具备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资格(包括各类特聘和兼职教授等)等条件。
教授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第一届教授委员会,由浙江大学校方依据前项之标准,聘任七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组成之。所余名额,由教授委员会三名以上委员提名增补,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出任之。第二届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前一届委员三人以上提名,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出任之。自第三届起之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前一届委员三人以上提名,其中新成员不少于二人,全体委员在法学院教授大会上过半数同意出任之。教授委员会主席由三名委员提名,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出任之。主席及委员均可连选连任。
(四)首届教授委员会委员简介(以姓氏笔划为序)
一、王泽鉴
王泽鉴先生1938年生,台湾人。
第一名考取台大法律系,于同校法律研究所期间,以第一名考取台湾教育部公费留学,赴德国海德堡大学深造,半年后转学到慕尼黑大学,师从二十世纪大陆法系最伟大的民法学教授Karl Larenz先生研究民法及法学方法论,1968年获得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先生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曾担任台大法律系系主任及法律研究所所长,创办台大法学论丛,并出版台大法学丛书,前者已有三十余卷,后者多达数百册;开设民法总则、债编、物权、比较民法,民法与特别法等课程。
先生并曾担任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现为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召集人,台湾大学卓越计划委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
先生精通德、英、日等数国语言,曾先后在德(柏林自由大学)、英(剑桥大学)、加(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澳(墨尔本大学)等国从事教学及研究工作;出版民法学说及判例研究、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等法学专著近二十册,并是极少数曾在德国最高水平法学刊物发表过数篇论文的亚洲学者。依据南京大学数据库统计,先生著作之转引率高居华人法学界第一位。先生对我国法学研究水平之提升、研究方法之启发,法学人才之培育与海峡两岸之法学交流等,均可谓贡献至伟,被两岸法学界公推为当代华人法学界第一人。
二、安守廉(William P.Alford)
William P.Alford先生1954年出生,美国人。
先生1970年毕业于阿姆何斯特学院,1972年毕业于剑桥大学圣约翰学院,1974年获耶鲁大学中国研究硕士学位,1975年获耶鲁大学中国历史硕士学位,1977年获哈佛大学法学院JD学位。 现任哈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Henry L. Stimson教授、东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
先生研究领域主要为:Chinese Law and Legal History 、Comparative Law 、Human Rights in East Asia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nsfer 、International Trade 。
先生是当代美国著名的中国法专家,并在国际经济法领域有重要的影响。
三、刘铁铮
刘铁铮先生1938年生,河北省人。
政治大学学士、美国南美以美大学硕士、美国犹他大学博士。曾任政治大学法律系主任、法研所所长,兼任许多著名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曾获1981年度法科学术著作奖、1982年度杰出研究奖。曾经担任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
先生著作等身,为国际私法领域著名学者之一。
四、吴志攀
吴志攀先生1956年生,天津人。
先生现任北京大学常务副书记,北京大学法律总顾问、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副校长、光华管理学院院长。
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本科、硕士、博士;并为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与1997年美国艾森豪威尔威尔威尔威尔基金会学者。
先生的社会职务有: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
先生为我国金融法专家,其研究于该领域居于领导地位。
五、孙笑侠
孙笑侠先生1963年生,浙江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哈佛大学高访学者。自1992年起,历任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书记、系主任、法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光华法学院院长,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5),国家“百千万工程”入选人员(2007)
社会职务有: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浙江省法理学与法史学研究会会长…等。
先生为我国法理学、公法学专家,其研究于该领域居于领先地位。
六、陈长文
陈长文先生1944年生,福建人。
先生于1967年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1969年获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1970年获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1972年获美国哈佛大学法学博士(S.J.D)。现任浙江大学客座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南京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清华大学经管学院讲座。
先生曾任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海基会)副董事长兼首任秘书长,多次代表海基会参与两岸事务会谈。
社会职务有:理律法律事务所执行长兼执行合伙人(注释:理律法律事务所于1940年代原创办于上海市,于1940年代末迁至台北,现为亚洲最具规模之一,并为华人世界中规模最大的法律事务所,该所拥有超过六百位以上的法律、金融及科技专业人士)、台湾红十字会总会会长、台湾国际法学会理事长、财团法人台北欧洲学校董事长、财团法人理律文教基金会董事等。
先生于法律实务界之成就,着称于华人世界,并专精于超国界法律及法律伦理之研究。著有《财经法律与企业经营-兼述两岸相关财经法律问题》、《企业家跨国财经法》、《认识超国界法律》、《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等,并曾于国内外著名期刊发表多篇论文。
七、季卫东
季卫东先生1957生,江西人。
先生198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1993年获得京都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日本神户大学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
先生曾经被遴选为社会学国际协会法社会学研究委员会(RCSL)指定理事;现任日本法社会学会(JASL)理事、亚洲太平洋论坛(淡路会议)研究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CIDEG委员、专业期刊《法社会学》(意大利)学术编委、综合性思想期刊《二十一世纪》(香港)执行编委。自2006年起兼任国际高等研究所(IIAS)研究员。先生法学造诣精湛,被公认为改革开放后于日本取得最高成就的法学学者,深受日本法学界敬重。
先生为法社会学、比较法学专家,其研究于该领域居于领导地位。
八、张文显
张文显先生1951年生,河南人。
先生1982年获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获吉林大学哲学博士学位;1983年至85年于美国哥仑比亚大学法学院研修,1989年至1990年于美国华盛顿大学研修。现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
先生1985年至1993先后任吉林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院长。1994年1月起任吉林大学副校长、校党委常委、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2002年任吉林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并担任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社会职务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及法学部主任,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等。
先生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是法理学、当代西方法哲学、法律社会学和法律政治学,尤其在法理学与当代西方法哲学领域居于领导地位。
九、胡建淼
胡建淼先生1957年生,浙江人。
先生1982年毕业于原杭州大学哲学系, 1989年获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现为浙江工商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社会职务有: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学会副会长、国际东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司法部(中国)法制日报社法学专家顾问、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
先生于1995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首届),1997年入选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兼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先生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是行政法学,在行政法学领域居领导地位。
十、罗卫东
罗卫东先生1963年8月生,浙江淳安人,民盟盟员。
先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 2004年4月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外国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浙江大学副校长。
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杭州大学经济系本科学习,1982年7月至1993年12月杭州大学经济系教师,期间1989年7月在职硕士研究生毕业。1994年1月至1997年1月任杭州大学科研二处副处长,期间1994年7月至1995年5月日本静冈大学国际关系学部客座研究员,1997年1月任杭州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处长,1997年10月晋升教授,1998年12月任浙江大学人文社科处(部)处(部)长,2004年4月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外国哲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2008年3月任浙江大学校长助理兼社会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09年12月任浙江大学副校长。
浙江省政协委员
先生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是经济学
(五)教授委员会秘书简介
谢英士
谢英士先生1962年生,台湾人。东海大学法律学士、中正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曾任记者、公证人、开业律师、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资深律师、高雄律师公会理事、高雄21世纪都市发展协会理事、台湾国际法学会理事、北京律盟知识产权公司副总经理、台湾环境品质文教基金会董事长、台湾红十字总会顾问。
赵 骏
赵骏,男,籍贯浙江杭州,1978年9月出生,2001年毕业于浙江大学,获国际经济法学士学位,2003年获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获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律博士学位。
2003年9月至2004年5月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做访问学者。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分别在Mintz Levin Cohn Ferris Glovsky and Popeo P.C. (Mintz Levin 律师事务所)和Kirkland & Ellis International LLP (凯易国际律师事务所)做律师。2009年9月至今,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任教,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商法的研究与教学。

⑥ 徐钢的人物简介
徐钢,1978年11月生,浙江绍兴人,法学博士。2002年获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随后继续在该院攻读法学理论硕士和宪法与行政法博士学位,2007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在学期间,曾任浙江大学博士生会主席,获竺可桢奖金学。现为同济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曾任法律实践教学中心主任、院长助理等职。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法理学、劳动法 。
学习经历
1998年-2002年 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2002年-2005年 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硕士
2005年-2007年 浙江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博士
工作经历:
2007年-至今同济大学法学院任教
学术兼职:
上海市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理事
上海市法学会宪法学会干事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工作期间,获2009-2010学年同济大学青年教师讲课竞赛学院一等奖、校三等奖和最佳风范奖;入选2010年同济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

⑦ 胡建淼的人物经历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行政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起,任杭州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1992年起,任杭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兼法律系主任、教授;1995年起,任杭州大学副校长;1996年起,兼杭州大学法学院院长;1998年,同时任杭州大学党委常委;1998年9月-2007年10月,任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01年起,担任浙江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生导师;2007年10月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
2010年12月28日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 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党委委员、副书记职务。
自1990年以来,曾到美国斯坦福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德国基尔大学、法国马赛大学等作过访问学者或学术交流。自1987年来,共出版《行政法学》、《比较行政法——20国行政法评述》等著作(含合著)74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81篇。国家重点学科“宪法与行政法”学科带头人,浙江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⑧ 胡敏洁的介绍
胡敏洁,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中国法律案例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博士。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江苏省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宪法学、比较行政法,社会行政法、社会政策与社会性规制。 1979年生于山西晋城,2006年于浙江大学获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有专著《福利权研究》,译著《何谓法律—最高法院中的宪法》。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律科学》、《法学家》等刊物发表论文近四十篇,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医药报》等发表评论及案例分析十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等课题近十项。曾为美利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2-2013),曾应香港大学、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台湾行政法学会等邀请参加学术会议并做主题发言。

⑨ 梁上上的工作履历
1997年8月—1999年8月,浙江大学法学院助教;
1999年9月—2002年11月,浙江大学法学院讲师;
2002年12月—2006年11月,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06年12月—2013年9月,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2008年4月—2013年9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8年9月—2010年7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
2010年7月—2013年9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
2013年9月—至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