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何平教授
Ⅰ 北大清华有哪些教授毕业于宾大沃顿商学院
清华经管的 何平老师是沃顿的金融博士
其他还有好几位是哈佛毕业的博士。
他们都是全职的教授。
Ⅱ 何平的个人简历
1982年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应用力学专业。
1982年--1985年留校任教于西南交通大学一般力学教研室。
1985年--1987年在西南交通大学基础数学研究生班学习,1989年获理学硕士学位。
1994年—1999年在西南交通大学车辆工程专业可靠性研究与设计方向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 2000年获工学博士学位。
1987年至今任教于西南交通大学数学学院(数学系)。
1989年晋升讲师,1996年晋升副教授,2003年晋升教授。
1997年起担任硕士生导师。
曾担任数学系主任,数学学院院长等行政职务。

Ⅲ 何平的研究方向
1.电化学相关研究(电池材料、电沉积、电催化、生物电化学、有机电化学、环境电化学、腐蚀与防护等);
2.纳米材料(纳米材料电合成、纳米催化材料等);
3.分析化学(电分析化学、光分析化学等)。
男,1971年7月4日出生,四川绵阳盐亭县人,中共党员,教授,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获理学博士学位,硕士生导师,中国化学会会员,国际电化学会会员。为本科生和研究生担任过《分析化学》、《仪器分析》、《电分析化学》、《材料现代分析测试方法》、《化学文献及查阅方法》、《应用电化学》等课程的教学和实验工作。科研方面,长期以来主要从事电化学、纳米材料、分析化学等方面的工作。已在《Langmuir》、《Journal of The Electrochemical Society》、《Analytical Biochemistry》、《Analytical Letters》、《Indian Journal of Chemistry A》、《化学学报》、《高等学校化学学报》、《分析化学》、《药学学报》、《Electrochemical and Solid State Letters》、《Electrochimica Acta》、《Electrochemistry Communications》、《Thin Solid Films》、《Journal of Physical Chemistry B》等国内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SCI、EI收录40余篇。曾参与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1项陕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现主持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1项,学校人才引进科研项目1项。

Ⅳ 天津政协委员制造的大冤案——南开何平案
天津政协委员制造的大冤案——南开何平案
2011年的“两会”隆重召开了,天津市的政协代表和人大代表,也肩负着人民的期望,先后走入了神圣的“两会”会场。
然而,在这些代表中,有一位政协委员,光天化日之下,制造了一起旷日持久的大冤案,而他现在仍堂而皇之地坐进了2011年的天津市政协大会堂;有一位人大代表,本是这冤狱里的一员,却因为有这人大代表的金字招牌而幸免于难,他仍可以前去人大会议上“代表人民”听政议政。
而与这二位代表华丽亮相的同时,是南开大学何平教授等四人蒙冤被关押达四百多天之久!冤案制造者们在饥餐人肉、渴饮人血的“盛宴”之时,何平教授等四人却无辜遭迫害,在铁窗下苦度那悲惨人生的每分每秒。天理何在?公道何在?——这样的呼号,想必天津市的“两会”是听不到的,因为“两会”中居然还有大造冤案的政协委员在座,那蒙冤的人还能有什么指望呢?
这个制造大冤案的人,就是上市公司ST中源的后台老板、天津房地产大亨——李德福。
ST中源状告子公司“协和干细胞公司”何平等四名高管“职务侵占”,状告的核心问题是:高管违反公司规定拿了月绩效奖金。此案经多家媒体报道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如果真是铁证如山,无疑,早在何平等四人被抓后不久就会进入审判程序了。然而,由于这本来就是一起蓄意制造的冤案,天津有关司法部门真想举起审判的大棒将何平等打杀时,他们彷徨了,因为没有什么证据支撑所谓的“职务侵占”诉由。按常理,办案的有关司法部门就该放手了吧?没证据,凭什么像“乱判葫芦案”那样强造冤狱啊?
问题就在这儿!因为此案显然受到天津市政协李德福委员的“督办”,换句话说,李委员以其地产大亨的强势实力,做到了让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和天津市检察院、天津市南开区公检法,围着他的指挥棒旋转。从一开始市经侦总队迫不及待地抓人关押,到天津市检察院急急忙忙将人批捕入狱,再到南开区公检法一而再、再而三地“退补证据”违法办案,可以看出那位政协委员李德福确实有通天的本事,能让我们的司法部门中某些公职人员甘当某种势力的打手,违法抓人、关人,直至在长达四百多天的时间里毫无道理地关押无罪公民。
国家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凡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而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天津市检察院不管这些,把一个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且完全可以采用民商解决的案子,当成一个钦差督办的天字号刑事大案要案来办,大动干戈,使无辜的人失去自由,无罪而坐班房。只是我们要对他们大喝一声:你们如此卖力,不就是为那个李委员驱使所致吗?李委员并非钦差大人,你们为什么如此听他驱使?你们能把幕后的违法勾当摆在阳光下来晾晾吗?
国家又规定:“严禁滥用退回补充侦查、撤回起诉、改变管理方式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第一次补充侦查证据不足,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如果第二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是说,两次补侦都是证据不足,那就必须停止诉讼程序,并及时将关押的人放出来。然而天津南开公检法,居然花了一年时间,先后四次“退补证据”,违规将何平等人长期关押。他们的逻辑是:不审,不判,就是关押你,让你有家不得归,亲人不得见,未公判你是罪犯却又分明让你承受罪犯的遭遇。你服不服?也许有关司法办案人员在甘当李德福委员的走卒时,已经丧失了起码的职业道德和为人良知,他们一边助纣为虐,一边还可能厉声断喝:我们违反“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的国家法规,你们草民又能奈我何?好像法治时代的天津,可以不讲法制。这只能让人感叹:阳光下竟然会有这样无耻的罪恶!
当然,也不能说李委员处处都畅通无阻。如何平一案共五人,现在何平等四人在狱中被关一年零两个月,而另一位名叫方健的,本应是该案件中的第二号嫌疑人,他却不仅未被捕,而且至今还在原发案协和干细胞公司的常务副总裁的职位上,纹丝不动。李德福委员为什么没把方健送进监狱呢?因为方健是天津市人大代表,也就是前文所说的那一位还能继续参加天津市“两会”的人民代表。由于2010年6月天津市人大召开了专题会讨论此案,确认此职务侵占案不成立,因而不批准公安经侦对方健实施逮捕。现在的问题是:天津市人大既然确认此职务侵占案不成立,为什么不对此案进行全面干预?以致该案中其他四人蒙受不白之冤而人大袖手旁观。天津市人大,难道就是这样无视社会的不公、司法的不公以及某些个人操纵司法的恶劣行径不管吗?这样的人大,普通民众如果有难,还信得过让它来主持公道吗?
冤案铸成,可怜案中入狱四人离家破人亡,仅咫尺之遥。何平妻女的凄惨自不必说,他的八十多岁的老父老母,自亲眼看到公安将儿子抓走之后,心急如焚,双双卧病住院,一病不起;其他几名入狱者:叶新,着急的妻子得了高血压、严重的精神忧郁症,年仅十岁的双胞胎孩子也双双患重病多次住院,妻哭儿啼;高鹏德,老母亲因着急而肝火盛,住院作了肝病大手术,其幼子常常站在地铁口上不肯离去,说是在滚滚人流中好像“看见了爸爸”的身影;柴新宇,双亲病倒,过去一直有儿子照顾的老父亲如今已变得痴呆不认人了……四人入狱,而同时受打击的却还有各自双亲、儿女、妻子几十口人。监狱的罪犯尚可以定期与自己的亲人相见,而何平等人身为无罪的公民,被无罪关入监狱后,连罪犯都不如,他们的父母妻儿在这一年多时间里,别说见不到他们的面,连电话也不能通,那酸楚、痛苦的滋味,不是常人所能体会的。当我们深深地为这些人的悲惨境遇而叹息的时候,毫无疑问,那位操纵这一冤狱的政协委员李德福却正躲在一个阴冷的角落里暗笑,他肯定在为自己的阴狠毒辣的得意之作而兴奋不已。而他那顶“政协委员”的神圣帽子,也在他的笑声中被玷污得粪土不如了。
2011年初,最受世人关注的法律事件是湖北十偃一位男子蒙冤被有关部门关入精神病院达十四年之久的新闻。可知如今不依法办案的事情常令人发指。然而,十偃不过是个天高皇帝远的地级市,那儿的有关部门的人法律意识淡漠,似乎可以理解。而天津市是什么地方?中国四大直辖市之一,中国经济腾飞的“第三级”!而就是在这样一个天子脚下的“第三级”,竟然发生了无理关押无罪公民四百多天、接下来不知道还要把人关多久的冤案,这就不能不让人瞠目结舌了。
十偃那个案子,是一位网民谎称有民女愿以身相许以救被关精神病院十四年的父亲,才引得朝野震惊的。有时候我就想,哪一天蒙冤的何平等四人反过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天津有关公检法机关,诉其违法办案、胡乱关人如此之久,并提起天价的国家行政赔偿,来一个“史上最高的行政诉讼索赔案”,到时候不引起全国轰动才怪呢!一旦全民关注此案,一手遮天的政协李委员,还有那些天津公检法里的帮凶者,都将面对公众的拷问,那时候,一切问题也就可能水落石出了。——当然,这只是我的瞎想,在当下还存在无法无天情况的中国,有时候不能不采取非常规手法。正常渠道解决不了,让人只好寻求非正常方式,这或许也是“逼上梁山”的意思吧。
Ⅳ 何平的概述
教授,博士生导师,专业及研究方向:西方史学史及理论,欧洲文化史,中西历史比较。
学术简历
1982年获四川师范大学英国文学语言学士学位, 1986年获四川大学世界史硕士学位, 留校任教,1987赴英国牛津大学留学,1995年获牛津大学哲学博士学位。1998年回国到四川大学任教,现为“214”一层次教授,四川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2003年被聘为北京市特聘教授, 1999-2000年为牛津大学客座院士(Visiting Fellow),2002年被台湾淡江大学聘为客座教授半年, 2003年10月在香港中文大学作访问教授, 2004年10-12月为香港浸会大学客座研究员,2006年7-9月在巴黎高等师范学院做客座教授,2007年8月在巴黎第十大学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研究所作访问教授。 2007年9 月 在剑桥大学New Hall 学院作访问教授。
1990-94年为美国历史协会会员,1990-95年为美国亚洲研究学会会员,1990-97年为英国中国研究学会会员。2005年起中国史学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
1998年以来,已发表60余篇(部)论著,论文获《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新华文摘》等刊物多次转载。近年来出版的学术专著,包括由台湾三民书局出版的《阿富汗史—文明的碰撞和融合》, 和英国Macmillan/Palgrave Press出版社出版的China’s Search for Modernity?---Cultural Discourse in the Late 20th Century的英文学术著作。后书在欧美许多国家发行,并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和台湾大学等国内外多所大学收藏。2006年出版的《西方艺术简史》再版两次,并于2007年入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评选的“全国三个一百原创图书”。
参加海外和国际重要学术会议: 1992年在洛杉矶美国亚洲学会学术讨论会上发表论文, 1999年10月,在瑞典隆德大学国际学术会议上做主题发言,2000年3月在葡萄牙古英布拉大学短期学访,2002年在香港“东西方研究国际学术讨论会”上作大会发言,并主持小组讨论,2004年5月应邀向台湾大学举行的“中国现代性新视野学术会议”提交《中国现代性的形成及其问题》论文,2005年9月澳门理工大学《世界文明国际论坛第二次国际研讨会》会议做主题论文讲演,获会议主题论文奖, 2006年9月在巴黎第十大学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研究所作“中国的现代化与欧洲的影响”讲座报告, 2006年9月在法国巴黎高等商业学院作“中国的文化价值观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学术讲座,2007年10月24-30日,应意大利文化部邀请参加在拿不勒斯举行的纪念加里波第诞辰200周年学术讨论会,宣读论文“加里波第与中国”。
目前正从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和欧洲传统文化对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研究。

Ⅵ 北京大学历史上出过什么名人
北京大学知名校友:李克强、邓稼先、朱自清、屠呦呦、李彦宏等。北版京大学,简称权“北大”,诞生于1898年,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近代第一所国立大学,也是最早以“大学”之名创办的学校,其成立标志着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开端。
Ⅶ 何平的人物履历
1979.09-1983.09 四川大学生物系植物遗传学专业本科学习
1983.09-1986.07 四川大学生物系植物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86.07-1997.09 西南师范大学生物系教师(其间:1992.05破格评为副教授,1996.09破格评为教授;1989.02-1989.07广州外语学院出国人员培训部进修;1990.02-1991.02荷兰乌德勒支大学高级访问学者;1994.09-1994.12四川省委党校高校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班学习;1995.05-1997.09荷兰乌德勒支大学植物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1997.09-1998.09 西南师范大学生物系副主任(其间:1997.10-2008.10兼任重庆市植物学会理事长)
1998.09-1999.01 西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系主任
1999.01-2000.12 西南师范大学党委委员,生命科学学院院长
2000.12-2010.04 重庆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其间:2000.05评为博士生导师;2000.05至今兼任西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2.05-2008.05兼任重庆市林学会理事长;2009.03-2009.12市委党校中青一班学习)
2010.04-2010.07 重庆市巫山县委副书记、巫山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代理县长(其间:2010.05补选为巫山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0.07-2011.08 重庆市巫山县委副书记、巫山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2011.08-2012.01 重庆市巫山县委书记
2012.01-2015.02 重庆市巫山县委书记(正厅局长级)
2015.02- 重庆市武隆县委书记(正厅局长级)
重庆市第三届、第四届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Ⅷ ST中源公司何平案刑法专家论证意见
ST中源公司何平案刑法专家论证意见
2010年8月28日,北京部分刑法学专家就ST中源公司前董事长何平涉嫌职务侵占一案进行了专业论证。
参与论证的专家有: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韩玉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曲新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桂明: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兼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硕士生导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通过律师介绍情况和专家阅读材料,对于犯罪嫌疑人何平涉嫌侵占一案的性质,几位专家发表如下论证意见:
一、在权力上,何平是在董事会和股东的授权下合法行使协和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的职权
作为协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何平,行使协和公司最高的管理职能,同时,何平作为中源协和公司代表在协和公司履行其大股东代表的职责,保证大股东政策,意图的落实。其根据控股股东中源协和(时称“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及中源协和公司《关于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关于内部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文件要求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内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属于其自身的职责范围。何平在协和公司董事会所圈定的框架下对薪金分配原则进行细化,拟订实施的具体原则方案,是正当的行使管理者的职权。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根据ST中源协和《关于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何平是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责任人,而且在该文件的整改措施中明确写明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应先行建立经营层考核暂行办法并落实”,何平在中源协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协和公司所制定的《行政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正是对大股东中源协和公司整改计划的忠实履行,其行为得到了充分的股东授权。
在程序上,何平等高管建立内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行为虽存在争议,但获得了股东的充分认可,在效力方面并无瑕疵
大股东中源协和公司的文件要求何平负责落实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而且需要先行建立经营层考核暂行办法并落实。可以认定其在控股子公司制定《行政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得到了大股东的充分授权。
另一个股东(小股东)血研所的股东代表方健参与讨论并确定了该《行政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方健亦在2008年2月18日的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计划财务部的《关于月绩效工资发放标准请示》中签字认可。其作为小股东进行公司管理的代表在请示上的认可,自然代表小股东的认可。
何平等协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所实施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所领取的月绩效奖金真实的反应在提交股东审阅的财务报表,大股东中源协和在对其认可之后,与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提交公众阅览。毫无疑问,何平等协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所领取奖金得到了公司大股东中源协和的认可,而小股东血研所在知悉高管人员领取的薪酬之后,亦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应视为事后的默示认可。
在后果上,何平并未在董事会所拟订的原则之外向自己发放额外利益,公司财产权益并未受到侵犯
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行为所在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承上所述,公司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公司投资人(在本案中以董事会作为代表)之间的利益划分由董事会2004年的决议作出了基本厘定,在该董事会决议的框架和基础之上,制定具体的执行规则和细则,只要未逾越董事会决议所作出的利益划分,都应该是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具体的利益如何发放,发放的时间和内部大小分配,属于何平作为公司最高行政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是积极的反映股东利益,进行公司管理的行为。何平所获得因公司业务发展效益而产生的奖金,远远低于公司可以分配给其本人的数额。因此可以认定,在本案中,公司、股东的权益并未因为何平的任何行为受损。职务侵占罪的构成缺乏客体要件。
在行为上,何平关于月绩效工资的发放并未超越董事会所拟订的利益分配范畴,在客观方面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行为
《2004年董事会决议》所确定的薪酬制度一直沿用至今,说明其现在仍为协和公司有效的管理制度文件,并且该文件的效力业已得到检察机关的认可,其中所确定的总裁的奖金分配计划依然有效。2004年董事会决议中第四项关于“总裁薪资标准为A2,年终奖励比例为董事会奖励基金65%中的50%”的总裁薪酬系统对于何平依然有效。根据该原则所确定薪酬和奖金为身为协和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的何平的应得报酬。
何平应该获取的2008年度的绩效奖金数额我们认为应该以600万作为任务目标基数进行计算。因为:
从公司董事会决议内容看,协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四条明确说明:“讨论通过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如下原则:……3、奖励标准为以2004年净利润600万元为基数,”在这里600万上升到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原则的高度,普遍适用,除非董事会以决议形式进行更改。因此,600万的利润目标应当然的适用于2008年度奖金的计算。
此外,从公司治理结构看,如果董事会未设定新的目标,为保证劳动者能够依照规则获得期待利益,原有利润目标应沿用。当公司的利润情况发生变更,原规则的制定者有责任及时调整目标从而维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以及保护股东利益,实现劳动者和投资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在协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已经明确需制定任务目标以确定年终奖励的前提下,协和公司董事会作为规则制定者,有责任及时明确任务指标。未制定或未变更的,原有的任务指标应沿用。作为职务侵占罪,股东利益和企业管理者利益之间界限的厘定至关重要,不能要求企业的管理者主动让渡自己的利益为股东的责任买单。以2008年未设定利润目标从而否定2004年决议的继续适用从而剥夺何平可以期待的巨额奖金,很明显对于作为劳动者的何平来说是不公平的,更不能以此为基础认定何平构成犯罪。
根据北京天元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元全审字【2009】第219号)及董事会2004年3月7日决议对总裁的年终奖励方式计算可知何平2008年度应得的奖金数额为应等于或大于440.5万。而何平作为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本没有从协和公司领取任何年终奖金,在职两年多时间仅从协和公司领取了87万的绩效奖金。远远低于按照董事会决议其本人应领取的数额。无法认定其具有将公司财产非法占有的行为。
另外,从公司的发展来看,2004年以前,公司利润仅仅400万元,2007年至2009期间,自何平接手后,经过管理层的努力,年度达到7000多万元;再考虑到何平与大股东之间的利益恩怨纠纷,司法机关不宜介入本案。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何平的行为或许在获取奖金领取程序上的存在争议,但未超出董事会的授权;尽管使得自己和所有高管及60多名员工获得奖励,但是不仅未造成损失,而且激励了公司高管和员工的积极性,在职期间为公司创造了共1.8亿的利润,因此何平的行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至于何平等高管,对于此前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办法,是否知情,均不影响董事会决议以及董事会绩效考核办法是衡量何平等高管领取奖金的行为是否犯罪的当然根据。况且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何平作为公司总裁,有制定具体规章的权力。
(以下为专家签字,无正文)
陈兴良、张明楷、韩玉胜、曲新久、刘桂明
Ⅸ 南开大学师生呼吁释放何平教授
南开大学师生呼吁释放何平教授
何平先生是南开大学文学院教授,生于1958年8月,江苏东台人,1991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专业,获博士学位,曾任南开大学传播学系主任,一直担任传播学系教授、硕士生导师。
何平教授德高望重、才华横溢,深受学生欢迎。他曾发表多篇论文,出版了《中国传统政治思维探源》、《儒脉兴衰---从孔夫子到新儒学》等多部专著。但是这样一位知名学者,最近却因为莫须有的罪名被起诉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何平先生在教学之余,也展现了杰出的商业才华。自2007年起,他担任了天津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裁,2007年,公司净利润三千多万元;2008年,公司净利润增至七千多万元。
2009年10月,何平教授突然被天津警方刑事拘留,随后被批捕,最近被移送到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材料显示,该案由ST中源举报称,何平与协和公司的其他三名高管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在公司内部向行政管理层人员发放月绩效奖金,何平涉嫌侵占公司资金87万余元。
何平的辩护律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认为,何平等人向公司员工发放绩效奖金有合法依据。据高子程向媒体介绍,2004年3月7日,协和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是次会议通过的《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规定:专职董事长薪资标准为A1,总裁薪资标准为A2,年终奖励比例为董事会奖励基金65%中的50%。 该《决议》还规定,当市场完成净利润400万时,发放全额工资。市场完成净利润600万时,年终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以2004年净利润指标600万元为基数,超出200万元以内,按超出部分40%奖励;超出201-400万元以内,按超出部分的30%奖励;超出401-700万元以内,按超出部分的25%奖励;超出701-1000万元以内,按超出部分的20%奖励。
根据上市公司公开资料显示,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公司2008年度净利润7393万元。依据上述规定,超出600万元基数6793万元,按20%计提奖励为1358.6万元,董事会奖励基金65%的50%为441.5万元。仅2008年度何平就可以领取441.5万元奖金,但何平两年只领取了87万元。ST中源2008年年报显示,协和干细胞公司2008年净利润7206.73万元。按照上述规则计算,该年何平应拿429.44万元。何平家属向外界透露,实际上,何平还没有领取87万元,2008-2009近两年时间何平领取的绩效奖金约为75万元。
另外,何平主政协和干细胞公司后,依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于2008年1月1日实施新的《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根据个人业绩及对公司的贡献向全体员工发放绩效奖金,包括行政管理层人员。与公司业绩的增长同步,公司在2008年底依照年初颁布的奖励办法发放了绩效奖。2008年底,一次性发放,从2008年开始,协和公司开始按月发放月绩效奖金。公司管理层和行政人员、市场人员全员得到奖励,计有60多人。包括高鹏德、管叶新、柴新宇在内的副总裁级别的高管也都拿到66万元,其余员工按照级别不同递减。
而来自协和干细胞二股东的代表副总裁方健也拿到不少于66万元。但方健是天津市南开区政协副主席、市人大代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7月会议研究认为其无罪,不批准对其逮捕,检察机关也明确表示不对其起诉,他仍一直在协和公司任职。对此,四名涉案高管的家属颇有意见,一致认为,如果构成犯罪应当所有分得奖金的高管都有罪,为何单单抓其他四人?
何平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还向媒体出具了一份“何平涉嫌职务侵占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这份意见书由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全国刑法权威专家高铭暄、赵秉志、李希慧以及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周道鸾4人出具。专家论证得出的意见:一是被告人何平在主观上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协和公司财务的犯罪目的;二是被告人何平客观上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利,非法侵占协和公司的资金。据悉,高子程律师拟对何平做无罪辩护。
有媒体和网络评论认为,该案是典型的以司法干预公司内部的经济纠纷案件。由于该案存在严重的证据不足,被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只有何平等其他高管被抓,而另外的参与奖金分配的高管却毫无影响。种种迹象显示,该案的背景不寻常,人为的因素很明显,把普通的公司内部事务演变为刑事案件。
我们尊重司法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但是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和媒体充分关注该案的细节和背景,早日还何平教授一个清白,让他摆脱近一年的牢狱之灾,回到亲切的校园!
南开大学学生
张如海
刘阳
胡伶俐
赵猛
陈月倩
刘迪
陈秋玲
Ⅹ 找何平老师的照片
这是一个多义词,请在下列义项中选择浏览(共46个义项)
何平:勤俭打工女大学生何平
何平:三国历史人物
何平:著名电影导演
何平:新华通讯社总编辑
何平: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何平:当涂县博望镇党委委员
何平:第七届广东省音协副主席
何平:广西师范学院副教授
何平:成都美术学院副教授
何平:北京大学教师
何平:浙江省宁波市龙赛中学教师
何平:四川大学教授
何平: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何平: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
何平:皖西学院教授
何平:黑龙江省博物馆副研究馆员
何平:清华大学经济管理研究院金融系副教授
何平:四川省南充市教育局副局长
何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二院教授
何平: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总裁
何平: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何平:中共巴中市委副书记
何平:中共重庆市巫山县委书记(正厅局级)
何平:浙江精工科技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
何平:国民革命军少将
何平:共青团临沧市委青年工作部部长
何平:皖西学院教师
何平:四川省新津县永商镇副镇长
何平:国民党抗日将领何平
何平:南京将军书画院副院长何平
何平: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副巡视员
何平:中科院理论物理研究所何平教授
何平: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何平: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何平:明朝进士何平
何平:中央芭蕾舞团副团长副书记
何平:重庆市长寿中学校教师
何平: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副会长
何平:璧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何平:北京交通大学教授
何平:航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何平:四川警察学院道路交通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
何平:贵州省纪委、省监察厅信访室副主任
何平:昭通市委组织部远程办主任
何平:西南交通大学数学学院教授
何平:安徽省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