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生导师
『壹』 司法考试各科最好的老师都有谁
法考的老师们大来多是自很有经验的老师,知识体系全面,讲课方式各有特色。就我个人而言,特别感谢刑法陈永生老师、民法曹兴明老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吴鹏老师、刑诉法宋桂兰老师和刘玫老师。
陈永生老师讲课的语速略微快,所列举的案例和教材中的总结十分实用,对我学习刑法帮助很大。
曹兴明老师讲课生动,为考生们操碎了心,重点知识点不厌其烦,反复讲解,十分耐心。
吴鹏老师的教材虽然只有40页,但已经涵盖了所有内容,将他的笔记和上课所讲的例子都记住,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门课就不用担心啦;吴鹏老师给我传递的不仅是课本知识,还有做题方法和命题套路,这对我通过法考帮助很大。
宋桂兰老师和刘玫老师都十分强调刑诉法体系的构建,她们帮助我搭好了学科的框架,刑诉的学习如虎添翼。
“法考是一座桥,我们要走过去,不能在上面造房子。”通过考试,重要的不仅是知识,还有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相信自己的选择,相信自己选择的老师,朝着正确的方向努力,法考其实并不难。我相信大家一定可以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
『贰』 刘作翔的主要成就
1 翟妹华一案之法律反思 刘作翔 检察风云 2006/01
2 标本兼治群体性事件 刘作翔 人民论坛 2005/11
3 宪法关系和宪法性法律关系 刘作翔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04
4 研讨会发言摘要 万鄂湘 团结 2004/06
5 信息公开、知情权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以新闻采访中的“暗拍”为案例而展开分析 刘作翔 学习与探索 2004/04
6 奥斯丁、凯尔森、拉兹的法律体系理论——根据拉兹的《法律体系的概念》一书 刘作翔 金陵法律评论 2004/01
7 法律与“原罪”问题座谈会 吴玉章 环球法律评论 2004/02
8 反恐与个人权利保护——以“9·11”后美国反恐法案和措施为例 刘作翔 法学 2004/03
9 寻求理性下的生活秩序——关于“非典”的一点思考 刘作翔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03/04
10 具体的“民间法”——一个法律社会学视野的考察 刘作翔 浙江社会科学 2003/04
11 中国法制: 回望方知行渐远 信春鹰 时事报告 2003/03
12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实现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条有效途径 刘作翔 求是 2003/12
13 中国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之批判——兼论“司法权国家化”的司法改革思路 刘作翔 法学研究 2003/01
14 权利冲突:一个值得重视的法律问题——权利冲突典型案例研究 刘作翔 浙江社会科学 2002/03
15 入世与改变观念 刘作翔 中国供销合作经济 2002/04
16 刑讯逼供·沉默权·实验取证——一起“实验取证”与“刑讯逼供”交锋的案例及其分析和思考 刘作翔 学海 2002/06
17 法理学视野中的法的适用 刘作翔 法律适用 2002/07
18 权利冲突的几个理论问题 刘作翔 中国法学 2002/02
19 权利冲突:一个应该重视的法律现象 刘作翔 法学 2002/03
20 “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思考 刘作翔 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05
21 完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体系的设想 刘作翔 法学杂志 2001/06
22 西部大开发与法制建设(下) 刘瀚 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03
23 西部大开发与法制建设(上) 刘瀚 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02
24 中国法制现代化历史道路 刘作翔 西江大学学报 1999/02
25 法制现代化概念、释义和实现目标 刘作翔 宁夏社会科学 1999/03
26 世纪之交中国法学研究问题前瞻 刘作翔 法学研究 1999/04
27 迈向民主与法治的国度 刘作翔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9/03
28 法律与道德: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难解之题——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再追问和再思考 刘作翔 法制与社会发展 1998/01
29 作为方法论意义的法律文化——关于“法律文化”的一个释义 刘作翔 法学 1998/06
30 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秩序结构及其模式选择——兼对当代中国社会秩序结构论点的学术介评 刘作翔 法学评论 1998/05
31 作为对象化的法律文化——法律文化的释义之一 刘作翔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8/04
32 从文化概念到法律文化概念——“法律文化”:一个新文化概念的取得及其“合法性” 刘作翔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8/02
33 法治化:中国企业集团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中国企业集团法治化的几点思考 刘作翔 当代经济科学 1998/03
34 论法律解释的客观性 陈金钊 学习与探索 1997/03
35 法律责任的概念分析 刘作翔 法学 1997/10
36 论法律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刘作翔 法制与社会发展 1996/02
37 实现法治:我们的理想和追求 刘作翔 政治与法律 1996/05
38 现代化外向型城市法制建设环境要素分析 刘作翔 理论导刊 1996/05
39 法治社会中的权力和权利定位 刘作翔 法学研究 1996/04
40 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应当重视法学学问题的研究——兼论法学学科的功能 刘作翔 法学 1996/04
41 神圣的宪法权利与“社会公德”的冲突——对浙江医大一则决定的法律思考 刘作翔 法学 1996/03
42 法理学研究的一般特点及其功能 刘作翔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6/06
43 论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结构与特征 刘作翔 当代经济科学-陕西财经学院学报 1996/01
44 公平:法律追求的永恒价值──法与公平研究论纲 刘作翔 天津社会科学 1995/05
45 多元化发展是法理学的必由之路 刘作翔 政治与法律 1995/06
46 法律的理想与理想的法律 刘作翔 政治与法律 1995/01
47 关于几个法学问题的思考 刘作翔 中国法学 1995/06
48 跳出“周期率”,要靠民主,更要靠法治——邓小平“民主法治”理论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刘作翔 中国法学 1995/02
49 试论司法公平的实现 刘作翔 政法论坛 1995/03
50 多元的时代与多元的法学──迈向21世纪的中国法学走向 刘作翔 学习与探索 1995/03
51 法学的意义探究——《法制及其意义》读后 刘作翔 法学 1995/11
52 行政执法公平实现的基本条件 刘作翔 法学 1995/06
53 理想的法律模式建构之形式要件 刘作翔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5/02
54 我国法理学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 刘作翔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5/03
55 理想的法律模式建构之内容要件 刘作翔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5/02
56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几个问题──兼议政府职能的法制化 刘作翔 政法论坛 1994/01
57 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法律教育 刘作翔 中外法学 1994/05
58 法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学习邓小平同志的法制思想 刘作翔 理论导刊 1994/06
59 法律的理想 刘作翔 法学研究 1994/06
60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理学——比较·借鉴·革新 刘作翔 法学 1994/08
61 理想的法律模式之建构原则 刘作翔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4/06
62 法律的理想与相关法学概念关系的法理学分析 刘作翔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4/04
63 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历史动力及其转换机制 刘作翔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3/03
64 法律文化冲突的原因和形式 刘作翔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2/04
65 关于建立责任制约机制的思考 刘作翔 人文杂志 1991/02
66 中国现代化建设与法制 刘作翔 理论导刊 1991/03
67 怎样认识民主问题 刘作翔 理论导刊 1990/Z1
68 民主乎?集权乎?——理论界关于“新权威主义”的论争 刘作翔 理论导刊 1989/04 1. 法理学是一门关于法的一般理论的思维性科学和学科,法理学的这一性质决定了法理学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学科特征:抽象性,概括性,一般性,普遍性,理论性。21世纪的中国法理学,应深刻把握法理学的性质和特点,并在此方面作出自身的努力,反对对法理学一味的实用功利之要求,是法理学真正成为一门有独立知识内涵和思维的理性之学。
2. 法律文化是一个宏观的法学新思维,它渗透在人类的法律实践活动之中。法律文化论体现作为隐性的法律意识形态之中,也体现在作为显性的法律秩序结构之中。法律文化既是历史文化的遗留,也是现实的人类创造。过去人们创造了法律文化,今天人们仍在发展着法律文化。法律文化上一种集历史与现实,宏观与微观,静态与动态,观念与制度在内的宏观整体性文化。
3. 20世纪的中国法律文化,体现着中国社会的转型,也经历了一个由传统向现代,由封闭向开放,由一元向多元的历史转型和发展时期,正在向现代化迈进。21世纪的中国法律文化将在世界法律文化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成为多元并存的世界法律文化体系中不可忽视的,具有光彩的一支重要文化。
4. 法律作为一种人造物,是有自身的理想的。法律的思想就是指作为人格化了的法律所要追求最终目标和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法律的理想不是停留在理念之中,而是体现在人类所创制的实在法体系之中。法律的理想的具体内容有,追求正义的实现,追求秩序的实现,诛求人类生活的幸福,追求法治的实现。法律有自身的理想,法学有自身的理想,法学家更应有自身的理想。理想有多种多样,但追求法治应成为法学家所有的理想中之最高的理想。
5. 法治社会应对公权利和私权利确立两个法治原则,这两个法治原则是:对公权利,法无明文规定(授权),不得行之;对私权利,法无明文禁止(限制),不得恕之。这两个原则应作为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重要原则渗入到我国的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法治建设的诸环节中去,并将它们作为判断公权利行为和私权利行为的重要依据。
6. 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一种既相互适应,相互吻合,又相互冲突,相对保持距离的特性。法律在总体上同道德相适应,但在某些方面它又相对独立于道德要求,在法治领域,道德问题应主要在立法环节加以解决,立法是对公认的社会道德因素的法定化过程。立法一旦确立,司法环节就应以法律为标准,尽量排除道德因素的介入,因为一旦引入道德因素,就会破坏立法中已经确认的道德因素,对法治带来破坏和冲击。这正是司法中坚持法律标准的实质所在。
7. 转型时期的当代中国社会秩序结构形态呈现为一种极为复杂的情况,我将之概括为由'法治秩?quot;与'礼治秩序','道治秩序','人治秩序','宗法秩序'等组合而成的'多元混合秩序',这是一种'实质社会秩序',它同国家所确立的'法治秩序'这一'应然社会秩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何实现由'实质社会秩序'向'应然社会秩序'结构的转变,是中国在实现法治国家目标和进程中要面临的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8. 跳出'周期率',要靠民主,更要靠法治。这是在在分析和比较毛泽东和邓小平在民主思想上的异同之后,所得出的一个结论,这一结论内含了民主和法治之间的难以分割的'孪生'关系,也是在分析了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之后,所得出的一个理论观点。 刘作翔教授先后主持和完成了国家社科重点项目《执政能力建设和依法执政研究》、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课题《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研究》、中国法学会委托项目《群体性事件的防治》等10余项课题。现正在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院级重大课题“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权利冲突及其立法司法解决机制研究”。
1985年以来,刘作翔教授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求是》、《法律科学》、《法学》、《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报刊发表文章210余篇,其中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4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要”摘登2篇,目录索引16条。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法理学?法史学》、《诉讼法学?司法制度》、《中国政治》、《毛泽东思想研究》、《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研究》等全文复印转载40多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杂志转摘5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摘登2篇,被其他报刊转摘10多篇。?
刘作翔教授出版个人学术专著7部,代表著作是:《法律文化理论》(商务印书馆1999年出版)、《迈向民主与法治的国度》(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法理学视野中的司法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出版)、《法治的路径——项目研究报告(2001-2006)》(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出版)、《我之法学观——刘作翔文章选》(湘潭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
主编学术专著《法与公平论》(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多向度的法理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
主编法律硕士教材《法理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出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论丛》(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法理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
参编教育部、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等《法理学》统编教材6部,参编其他法学著作、教材、工具书、论文集等60多项。 1992年至2000年2月,刘作翔教授在西北政法学院工作期间,担任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先后给法理学专业、刑法专业、法律史专业等研究生讲授过法理学、法律文化理论、西方法学原著选读等课程。在导师组共同指导过57位研究生,其中直接负责指导的有8位研究生,至2001年7月,这8位研究生已全部获得硕士学位;1997年至2009年期间,刘作翔教授受聘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政治学院等院校约100多位法学博士生评议审阅博士论文和参加博士论文答辩等。受邀参加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吉林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管理学院3名博士后出站答辩。指导访问学者3名。
2002年5月,刘作翔教授被批准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2003年9月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至2010年已毕业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8名,正在指导的博士研究生2名。2004年至2010年间,指导9名法律硕士研究生,现已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学位的5名,正在指导的法律硕士研究生4名。 2002年至2009年,刘作翔教授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指导12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现已有8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正在指导的有4名。1992年至2000年2月,刘作翔教授在西北政法学院工作期间,担任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先后给法理学专业、刑法专业、法律史专业等研究生讲授过法理学、法律文化理论、西方法学原著选读等课程。在导师组共同指导过57位研究生,其中直接负责指导的有8位研究生,至2001年7月,这8位研究生已全部获得硕士学位;1997年至2009年期间,刘作翔教授受聘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政治学院等院校约100多位法学博士生评议审阅博士论文和参加博士论文答辩等。受邀参加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吉林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管理学院3名博士后出站答辩。指导访问学者3名。
2002年5月,刘作翔教授被批准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2003年9月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至2010年已毕业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8名,正在指导的博士研究生2名。2004年至2010年间,指导9名法律硕士研究生,现已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学位的5名,正在指导的法律硕士研究生4名。2002年至2009年,刘作翔教授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指导12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现已有8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正在指导的有4名。

『叁』 法学界有哪些名人多介绍!
1、江平:
中国著名法学家,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回国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是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2、陈光中
浙江永嘉县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1930年4月23日生,浙江永嘉人。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195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2001年,被中国政法大学授予终身教授称号。
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
他长期致力于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中国司法制度史和国际刑事人权法的研究,为培养法学高级人才,发展诉讼法学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学,改革和健全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开展国内外诉讼法学交流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3、贺卫方
贺卫方无疑是中国当今法学界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1960年7月生,山东省牟平县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85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并主持《比较法研究》季刊编辑工作。1995年调至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任教。1992年被聘为副教授,1999年被聘为教授。1993年6-7月美国密执安大学、1996年6月-1997年1月哈佛法学院访问学者。担任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4、王利明
王利明,男,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中共党员,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4年1月15日,中国人民大学校党委原副书记、原副校长(兼)王利明接任常务副校长。
5、梁慧星
1944年1月16日生,四川青神人。中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2008年担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曾担任职务: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合同法》起草委员会组长、《物权法》、《侵权法》、《民法通则》起草组核心成员。1990年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999年起担任第四届及第五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2003年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届特邀咨询员、公安部第二届特邀监督员,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等职;2007年担任中央政治局《物权法》专题讲座主讲人。主要著作包括:独著:《民法》、《民法总论》、《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研究》、《民法学判例与立法研究》、《民法解释学》、《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等;合著:《合同法》、《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民法债权》、《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民法典草案附理由》等;主编:《民商法论丛》、《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从书》等。
『肆』 中国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的研究生导师有哪些啊还有经济法专业的呢谢谢
http://www.fadakaoyan.com
这个网站是考法大人的家园
『伍』 张晋藩的人物简介
张晋藩先生是中国当代著名法学家,1930年出生,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1983年被评为中国法制史学博士生导师,1988年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法制史学带头人,1991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法制史研究所所长,198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特约法学评议组成员,1983年第二届法学评议组正式成员,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副会长、名誉会长,中国老教授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理事等。
张晋藩教授现仍担任中国法律史学会专业顾问、中国教育家协会名誉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成员。曾出版《中国法制史》第一卷、《中国法律史论》、《法史鉴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清代民法综论》、《中国宪法史》、《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等二十余部专著。此外还主编了《中国法制通史》十卷本,《清朝法制史》、《中国官制通史》、《中国司法制度史》、《中国民法史》、《中国刑法史新论》,《中国行政法史》、《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等二十余部专著和教材,并发表了专业论文二百余篇。其中有些专著和文章已译成英、日、韩等国文字出版。1986年应邀为中央书记处讲授法律课。1996年、1998年两次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讲授法律课。1982年以来,多次赴美国、加拿大、德国、以色列、日本、韩国进行讲学活动。
自1954年迄今,张晋藩教授出版个人专著有《中国法制史》第一卷、 《中国法律史论》、 《法史鉴略》、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 《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 《清代民法综论》、 《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 《薪火集》、 《中国宪法史》等十余部。主编与合著专著: 《中国法制通史》十卷本、 《中国官制通史》、 《清入关前的国家法律制度史》、 《清朝法制史》、 《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史》、 《中国政治制度史》等20余部。主编教材《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律史》10余部。此外,发表法律史学论文200余篇。

『陆』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首任院长是谁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1983年,首任院长系著名法律史学家张晋藩先生,现任院长为李曙光教授。
张晋藩教授:1930年生人,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成员等等。张晋藩教授对于古代监察制度、监察法有着深入的研究,并且出版过《中国法制通史》、《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等多部专著和教材。

张晋藩先生人物经历
1983年被评为中国法制史学博士生导师。
1988年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法制史学带头人。
1991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法制史研究所所。
198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特约法学评议组成员。
1983年第二届法学评议组正式成员,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副会长、名誉会长,中国老教授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理事等。
1986年应邀为中央书记处讲授法律课。
1996年、1998年两次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讲授法学课。
1982年以来,多次赴美国、加拿大、德国、以色列、日本、韩国进行讲学活动。
主要贡献
出版:
《中国法制史》第一卷
《中国法律史论》
《法史鉴略》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
《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
《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
《清代民法综论》
《中国宪法史》
《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
主编:
《中国法制通史》十卷本
《清朝法制史》
《中国官制通史》
《中国司法制度史》
《中国民法史》
《中国刑法史新论》
《中国行政法史》
《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
学术著作:
中国古代监察法制史/张晋藩主编,2007-12-1版中华法系的回顾与前瞻/张晋藩主编,2007-8-1版
中国法制史(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张晋藩主编,2007-8-1版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自测)/张晋藩主编,2007-6-1版
20世纪中国法制的回顾与前瞻/张晋藩,2002-9-1版
中国宪法史/张晋藩,2004-12-1版
中国法制史(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张晋藩,2003-12-1版
中国司法制度史/张晋藩,2004-6-1版
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张晋藩,2003-12-1版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高等法学专业课程考试同步训练)/张晋藩,2002-10-22版
中国法律史(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张晋藩,2002-8-15版
中国百年法制大事纵览(1900-1999)/张晋藩,2001-1-1版
中国法制史/张晋藩,1999-11-1版
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平)/张晋藩,1999-11-1版
中国法律史(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张晋藩,1998-4-1版
中国法制史(主编)/张晋藩,1999-1-1版
中国法制通史(十卷本)/张晋藩主编,1999-1-1版
二十世纪中国法治回眸/张晋藩编,1998-9-1版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校概况-研院简介
『柒』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的老师有哪些 要齐全 多谢了 本人要考法大的研究生 跪求各位帮助!!!
民法学总论 李显冬/姚新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民事诉讼法 杨秀清/王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物权法 隋彭生/刘智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债权法 姚新华/刘智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邬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现代经济理论与政策 邬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 费安玲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张 锋/吴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经济法基础理论与房地产法 赵红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国际经济法 杜新丽/杨 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公司法(含证券法与企业法) 王卫国/吴景明 中政大教授、博导、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
金融法、税法 魏敬淼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合同法、担保法 隋彭生/刘心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宪法与法理学 王人博/陈景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中国法制史 江兴国/马志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民事诉讼法学 杨秀清/王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刑法学 阮齐林/邬明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合同法、担保法 隋彭生/刘心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民事诉讼实务与民事执行 宋朝武/杨秀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宪法与法理学 焦洪昌/陈景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张 锋/吴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法学院副院长
仲裁法学 宋朝武/杨秀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建设部法律顾问
证据法学 洪道德/鲁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物权法 隋彭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刑事诉讼法学 洪道德/刘玫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公司法(含证券法与企业法) 王卫国/吴景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民法学总论 李显冬/姚新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
中国法制史 马志冰/江兴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邬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现代经济理论与政策 邬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捌』 中国政法大学法制史专业考研哪个导师好
中国政法大学法制史专业考研哪个导师好,
可上学校官网查看教师简介。
有详细介绍。
祝你好运。
『玖』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哪个专业最好
中国政法大学王牌专业,全国最强: 法律史、诉讼法学(主要指刑诉)
这两个专业在历年的排名中雄踞全国首位。分别由著名法律史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刑事诉讼法学界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领衔。
一、全国前矛专业:民商法、宪法行政法、环境法、刑法、法理
这一批基本上囊括了政法大学法学的大部分专业,综合实力强大。
★《民商法》由江平老爷子领衔,有一批不错的中青年学者,如李永军、刘智慧、李建伟等等,专业的市场需求也很大,各个行业均能就业。
★《刑法》由何秉松老师领衔(他还在带硕士生,但要求小语种或者英语特别好),博导近十位,均带硕士生。曲新久、王平、于志刚、田宏杰都是很不错的老师。
★《宪法》有马怀德、焦宏昌、王人博、蔡定建等名师,由于招生规模不大,基本上能达到一个导师带一名学生,这在其他专业中是十分罕见的。
二、相对差一些,但就业不错专业:国际法、经济法
实事求是说这两个大专业政法不是非常好,名师不算多,但这只是相对于政法其他专业而言稍稍不足一些。从就业来说,这两个专业都很不错。
三、关于法制新闻专业
法制新闻初试考法学统一卷,满分300分。分数线和法理分开,单独划定,复试由人文院老师负责。主要学习内容为法学和新闻,属于交叉学科,毕业后拿法理学硕士学位。
『拾』 张洪林的简介
1982年9月~1986年6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读本科,获学士学位。1992年9月~1995年2月在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法律史专业攻读研究生,获硕士学位。2007年3月至2011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攻读论文博士,获博士学位。
1986年7月~1996年6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任教,1992年被评为讲师。1996年6月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任教,1998年9月被评为副教授,2004年3月被评为教授,2003年7月起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012年7月起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
从1986年在高校任教以来,一直工作在教学、科研的第一线,获得了很多荣誉。其中主要有2008年5月获华南理工大学教学名师奖;2005年8月获广东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理工科大学法学专业“3+2”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2005年8月获华南理工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面向21世纪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实践》;2004年9月获华南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南光奖;1999、2006年两次获华南理工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