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大学教授主张向丁克族征税
⑴ 专家如何催你生二胎
邯郸市复兴区民政局这几天大概很尴尬。他们给新人发的小册子被晒了出来,里面满是歧视女性的内容。我浏览了一部分,怀疑它抄袭了“女德班”讲义。后来这个民政局回应了,称小册子是别人捐的。我猜他们没仔细看内容,看着“家和万事兴”的标题挺“正能量”,就一拍脑袋发给来领证的新人了。也太不过脑不走心了。

人之所以为人,就不可能只讲实用目的,不论精神追求。道理就这么简单。
⑵ 设立生育基金对丁克征税真能刺激生娃吗
生不生孩子、生几个孩子,似乎越来越不再是夫妻的家庭规划了。
这几天,先是河南省柘城县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动员会,决定向三孩及以上家庭征收一年纯收入三倍的社会抚养费;福建省福州市一个街道将被催缴2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纳入“个人征信黑名单”。不管是为强化计划生育,还是为收取社会抚养费,其控制生育的政策用意显而易见。

再者,这笔基金如何征收?谁来征收?按照什么标准征收?哪一个机构负责管理?我们能不能信任其管理这笔注定十分庞大的基金?这些都是问题,且至少在目前看,很难有一个妥善的、大家都能信赖的办法。基金的管理从来都是一个大问题,也是一个难题。即便是目前已运行几十年、相对比较成熟的养老金,也难免出现一些引发争议之处,更不要说与计生部门业务有关联的一个新设基金了。若是弄成变相的收费,未免劳民伤财。
至于对丁克家庭征收“社会抚养税”的设想,纯粹是脑洞大开,甚至涉嫌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不值一哂。
其实,生与不生,说到底是夫妻的自由选择和家庭的专属权利。爸妈可以催催催,那毕竟是出于亲情,出于传宗接代的规训与文化,儿女们可以选择顺从,也可以选择软磨硬抗,但国家机器大可不必刚性介入。
这样讲,并不是说国家不能够提倡生育,而是说,国家也好,地方政府也罢,还是应该从政府治理层面着手,加强公共产品的供给,提高社会的便利程度,降低老百姓生娃养娃的成本,这样,生育意愿自然会提高,而不至于陷入“低生育陷阱”。
与收费相比,有关部门、专家是不是更应该将关注点放在奶粉、疫苗、上学难、上学贵、房价高等等“市井小事”上?须知,若这些“小事”解决不好,动不动就打收费的歪主意,则生育大计注定无解。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如何回应"丁克征税"
该不该设立生复育基金制度制鼓励生育?基金的钱要从哪里来?这一话题今日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

8月17日下午,媒体联系到胡继晔教授。他说,上述报道并非其真实观点表达,属于误读。他认为,国家应当设立鼓励生育的基金,但钱应该由过去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等来负担,而绝不是让大家来交。"原先的计生罚款,罚了好多钱,都哪儿去了?"
胡继晔还解释,对于丁克家庭,可以从个税抵扣的部分,实现对其“不鼓励”,而非单独再征收丁克家庭的社会抚养税。
来源: 红星新闻
⑷ 对于国内未婚税怎么收取
在很多时候,我们每一天都在缴纳税收,其实单身也是需要缴纳税收的。那么一般单身需要缴纳哪些税收呢?一般中国单身税要收多少呢?一、税收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而且,由于税收许多方面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所以,税收研究是我们在全书中经常要谈到的一个题目。在这一部分我们从税收如何影响经济研究。
二、中国单身税要收多少
你希望交多少钱呢;现在3500才交个人所得税,现在正在讨论上调起征点;单身税这个税不存在,每个人的婚姻自由,总不能强迫别人早点结婚把,这个要顺其自然的;
三、那么一般单身需要缴纳哪些税收呢
个税起征点提高之后,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相对于已婚已育子女的人来说,单身人士缴纳的税费相对要多一点。
据新华社报道,6月19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综上所述,你希望交多少钱呢;现在3500才交个人所得税,现在正在讨论上调起征点;单身税这个税不存在,每个人的婚姻自由,总不能强迫别人早点结婚把,这个要顺其自然的。
⑸ 生娃基金税什么,丁克税什么,单身税什么,生不生是个人意愿结不结婚这都得约束
不用理会他 不会通过的白痴建议
计划生育牛叉哄哄的时候 这种伪学者p都不敢放一个 现在跳出来说为了大家好 谁会信
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为何说生育基金应由国家出钱
2018年8月17日报道,针对“不仅要设生育基金 还要对丁克征税”的说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表示,设立生育基金来鼓励生育,应该是由国家出钱设立,并不是说由老百姓出钱。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表示,未来可以设立生育基金制度来鼓励生育,可以由原先国家征收的那么多年的社会抚养费来设立,不能再由老百姓出钱。
胡继晔表示,发达国家为了鼓励生育都会对生育进行补贴,因此国家有必要设立生育基金。
此外,胡继晔还表示,由于丁克家庭在年老后需要别人家的孩子来抚养,不应当鼓励和提倡。
“因此我们应当鼓励生育、不鼓励不生育”。胡继晔建议,在中国鼓励生育,先从奶粉免费做起,在奶粉的供应中,可以学习美国发放食品券的模式,免费供应奶粉票、尿不湿票等,同时能够给予生育的母亲带薪产假、托幼园所免费等福利。
⑺ 关于交生育基金对丁克征税网友如何说
交生育基金?对丁克征税?网友:不生娃有罪?
设立生育基金、对丁克家庭征税,这两则专家建议最近引发热议。
《新华日报》近日刊发题为《提高生育率: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的署名文章。作者是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刘志彪、张晔。

网友在微博评论
更有媒体评论称,生育是人的基本权利,生还是不生,都是个人和家庭的自由。我们可以通过宣传鼓励生育,也可以制定激励政策引导生育,但不能以“设立生育基金”之名对不生或少生家庭行惩罚之实。这种建议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于情不合,既有违常识,也暴露了研究者专业素养的不足。
来源:网易新闻
⑻ 如何看待丁克
选择丁克的人,他觉得这样幸福。大多数人没有选择丁克,说明正常情况下,是不应该选择丁克的。
做自己!
关于“如何看待丁克”一事,其实没啥可说的。
人各有志,选择何种生活,取决于自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其实看透人生,不要孩子保持男女二人世界,其实很不错,甚至是最先进的认识。
另外,如果自己真的不想担生育的风险,完全可以拒绝婚姻,并从 社会 福利院,经过合法手续领养一个招怜讨喜的婴孩儿。由此以后,就可以做单亲妈妈啦。一样,如果恐婚男,想当爸爸,也可以到 社会 福利院领养一个孩子啊。
想开啦,丁克之家是非常正常的,非常幸福的美事。就如出家的僧人,不再贪恋红尘,也不需自己的儿女去受用这美丽世界,圆满地过好此生,留下这个花花世界,让那些拥有无穷愿景的人去奋斗拼搏吧。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的思想观念、意识形态随之改变,一些人崇尚自由,追求生活品质,丁克一族应运而生,在大都市尤其较多。
在我们单位现存两个丁克一族,一男一女,都是学习金融的,男为财务总监,年薪近50万,女为主管会计,年薪20万。事实上,两人智商、情商都不低,工作认真负责,待人温和友善。
在我国传统观念中,“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人们普遍认为丁克一族,都是极端自私的人,价值观里只有“自由”,以活出“自己”为人生目标。其实丁克们之所以这样做,各有各的原因,不是与生俱来的,多数是亲人、家庭的一些痛苦遭遇,让她们选择为丁克人生。
丁克族也有中途改弦易辙的,我早先认识的一个女汉子,做西欧某国品牌产品在中国的代理,老公在青岛海关工作,两人年收入百万以上,生活无忧。直到女汉子的母亲去世后,不知是什么原因,激发了她想要孩子的愿望。第二年她生了个男孩后,立马聘请总经理,承担自己主要工作,她以抚养儿子为主业。我们为她祝福的时候,看到她精神焕发,幸福感满满。
总之,人生一世,草木一秋。无论以何种态度面对生活,走常态,做丁克,只要能够过上自己想要的生活就好啦!
丁克,我觉得是越来越多夫妻的选择;
首先是现在大环境不好,生活环境 疫情;
其次是经济环境 生活成本高,生存压力大;
很多人现在更加重视生活本身的品质,而非家庭是否必须有孩子;
我个人很喜欢孩子,但我不想自己有孩子,因为我知道自己缺乏耐心,不是一个很愿意为孩子牺牲得妈妈,我更渴望获得自我价值的实现,但我愿意资助贫困的孩子,或者偶尔陪着别人的孩子玩一玩;
但对自己的女儿,我真是觉得很愧对,我自己生存和工作压力都很大,婚姻不幸福,自己是轻度抑郁,女儿又是青春期,开始叛逆;我那一点点的耐心都已经快磨没了,很崩溃;
如果生活可以重来,我或许连婚都不结,我觉得自己一个人可以生活的很好,最起码要找对结婚的人。我觉得婚姻最好的状态是,好好和你说话,这点,在我的婚姻里就是奢求,所以我不喜欢婚姻。
我们必须要承认,不是所有人都适合结婚,也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要孩子,做父母不需要毕业这个很可怕,我觉得应该有一个试验机构可以让想当父母的人去体验一周半个月,回来再考虑自己是不是真的适合要孩子。
选择丁克的人大多是清楚的知道自己喜欢或者适合什么样子的生活方式!也都做好了接受一切后果的准备!坚定坚持且努力更好的活着!
我是丁克。。。
选择丁克原因有以下几点:
1,我从小的时候就确定自己不生孩子,也不知道为啥,就是很笃定不生!看到孩子也没有感觉,有人说自己有了就有感觉了,这句话我觉得是歪理,这年头不管什么事情或者东西,自己有了都可以说出来几点感受!不是只有生孩子这一件事。
2,我拍疼,有一次姨妈造访疼到我在床上打滚,想到顺产或者剖腹我就手脚发麻,我确定自己的心态不好,更担心自己抑郁。我也更怕生孩子给自己身体带来的不可逆的损害和后遗症,我更想把自己最好的一切给我老公,保持感情的亲密,我从小不被亲戚疼爱,所以我很在意我的老公!看到太多产后夫妻不合的案例,我从心里担心!如果生孩子不疼不对身体造成损害,我愿意生一窝!
3,我老公家两个儿子,但是两个儿媳妇一分彩礼都没要,两个家庭的房子首付也都是儿子儿媳妇自己挣钱借钱买的,所以我们结婚偏晚。原因是每次我公公婆婆都说,有,我全都给你,问题是我没有!所以两个儿子多少对父母有些怨恨更多的是无奈!我老公说,因为自己的原生家庭,觉得生了孩子就要给孩子分担一部分压力,如果没有这个能力,生了孩子,也不能给他更好的。这辈子我们对自己负责就好了,把最好的给对方!所以对待丁克这件事情上,我老公是跟我一样的想法!
此外我觉得丁克或者不丁克是夫妻俩的事情,决定了就不必在意他人的眼光,毕竟这年头,每个人都想要什么都有都得到,所以不管你怎么做,都会被评头论足,更重要的是,他们只负责评论,并不需要负责。
最后想对反对丁克的男士说,在你决定让自己的老婆生孩子的时候,(1)不妨去体验一下女人生孩子的十级疼痛,体验完了之后再决定要不要让你老婆生(2)不妨问下自己,如果有了孩子,是否原因分出一半的时间跟老婆一起照顾孩子,(3)是否愿意拿出一部分钱去给老婆做产后恢复让他尽快复出职场,(4)是否同意让自己的老爸老妈负责照顾孩子,而不是把以上这些当做老婆应该自己做的事情(5)是否可以保证产后不嫌弃老婆身体,心态以及情绪的变化。如果以上5条,哪怕有一条你觉得不合理或者不接受,你凭什么让你老婆冒着这么大的风险生孩子呢?
男人接受不了丁克,大多是因为别人都有,自己没有,是因为他们不用承受生孩子所给女人带来的不可逆伤害和对生活状态的改变,他们只需要做生孩子的决定!如果女人们也只需要动动嘴皮子不需要承受任何,女人们也接受不了丁克吧!如果夫妻双方都有生孩子的功能,或者男人有女人没有,现在的丁克会更多吧!
每个人向往的生活是不一样的。
一辈子太短了,如果在这有限的几十年里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活着,那岂不是枉来这一遭。
有人喜欢两人在一起生活,不受孩子约束,只想简简单单两个人生活,那丁克又有何不可。
希望丁克家庭的老人也理解现在年轻一代的想法,生活压力已经这么大了,又何必要自家人给与压力。
只是,明明说好要丁克,两人风风雨雨走过多年,其中一方又想要孩子,但苦于另一人不要,那么想要孩子的一方可能会出现出轨,这样真的就太伤人了。
希望每个人都幸福,希望每个人都可以活出这一生的精彩。
关于中国“丁克”需多大的勇气抉择。
中国受“养儿防老”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影响已久,大多数家庭相对传统,男女结婚后会要孩子。
中国人喜欢热闹,家庭亦是如此,两个人时间久了会冷冷清清的没什么意思。
而中国的婚姻涉及的还是两个家庭,结婚后双方的父母,会旁敲侧击或者施压来抱娃娃,不只是自己喜欢愿意就行。丁克一族那得是父母多开明才允许你丁克。
在我国还涉及很重要的一个观念,养儿防老,哪怕你要一个孩子是个女儿都不会孤独此生。这也是众人的观念。生孩子不只是生活上会增加乐趣,将来还会给你养老送终。
其实,不管丁克与否,只要自己感到幸福就好。对于丁克家庭来说,自己选择的结果就需要承担责任。做好充足的准备,才能给晚年生活更多保障。
都是成年人自己做决定,自己承担后果,没有对错。但我敬佩女人,女人的风险更大,过了时间就是想也没有用了
我不会选,但是绝对尊重的一种生活态度。
我一直喜欢小朋友的天真可爱和老人的慈祥平和,如果可以的话,我会想要五六个孩子,陪他们成长,享受他们带来的快乐,抱怨他们带来的各种麻烦,那应该是很热闹的人生。
对丁克的想法并不太清楚,猜测他们应该喜欢安静,喜欢无拘无束的生活,或者觉得养育孩子责任重大不确定自己可以胜任,不管是哪一种,活成自己想要的样子没有任何问题。
有一些丁克家庭男方到四五十岁会反悔,而女方已经错过生育年龄,男方离开后另娶,生儿育女还来得及。这种风险不是没有,女方便成了大家同情甚至嘲笑的对象,我觉得没什么,她选择,她就可以承担,自己的人生,不需要任何人指手画脚。
还有一些说老了病了没有子女照顾,这就更扯了,假设你活够平均年龄七十多岁,前六十多年你都按自己的心愿快乐自由的生活,后五年十年的病痛孤独又算得了什么。而且在病床前尽孝的孩子,上有老下有小中间有事业要拼累得不能喘息的痛苦,想想都是够够的。我肯定会授权我的孩子们:若是我有一天老了病了生活不能自理,请送我去专门的养老机构,我可不想要你的生活一团糟。
人生那么短,喜欢什么就选什么吧。
⑼ 政法大学教授如何解释“丁克税”
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的署名文章,建议设立生育基金制度,尽量实现二孩生育补贴的自我运转。随后,又有媒体报道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胡继晔认为,未来不仅可以设立生育基金制度来鼓励生育,还要对丁克家庭征收“社会抚养税”。

该报道中,胡继晔表示,发达国家为了鼓励生育都会对生育进行补贴,因此建议设立生育基金,“不生孩子的人更应该交生育基金。过去中国采取计划生育,向超生的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是未来鼓励生育,应该向丁克家庭征收未来的社会抚养费,人老了之后光靠钱是没用的,还是需要年轻人,别人家的孩子来照顾。这些丁克家庭老了之后没有后代,是要占用社会资源的,所以将来要对丁克家族进行征税”。
“要对丁克家族进行征税”的观点,再次推动话题受到热议。8月17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中国政法大学胡继晔教授。他说,上述报道并非其真实观点表达,属于误读。他认为,国家应当设立鼓励生育的基金,但钱应该由过去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等来负担,而绝不是让大家来交。
“原先的计生罚款,罚了好多钱,都哪儿去了?”胡继晔解释,设立鼓励生育基金的观点不是他提出的,是《新华日报》刊发的相关署名文章作者提出的。对于文中提到的“可规定40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每年必须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的做法,他自己坚决反对,这个观点是不对的。
“张艺谋就交了700多万的社会抚养费,这些钱用到哪里去了?设立生育基金应该由这些钱来负担,不足部分可以财政补贴。”胡继晔说。
记者查询到,2014年2月7日,无锡滨湖区委宣传部通过官方微博宣布,当天中午,滨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收到了陈婷、张艺谋缴纳的计划外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7487854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锡市滨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上述款项已上缴国库。
无法设立专门的“丁克税”
对于丁克家庭,胡继晔说,无法设立专门的“丁克税”,但可以从个税抵扣的部分实现对其“惩罚”或“不鼓励”。“如若丁克家庭没有抚养的小孩或老人,其抵扣就少,交的个税自然就比别人多;养孩子比较多的家庭,养孩子的费用通过抵扣后其交税就少。养老人多的家庭,其交税也应该少。”胡继晔表示,他的观点是一以贯之的,不是因为听到骂声才改口的。
在热议中,有网友提出,在治理相关问题时,不应该总将视线盯住百姓的口袋。
对此,胡继晔解释,征收个人所得税已实施多年,对于不同抚养负担的家庭本就应该区别对待。不养孩子的比养孩子的多交点个税是正常的。个税法的修改草案也提出了“专项扣除”概念,包括教育支出。
生孩子意愿低在于成本收益考虑
为什么大家缺乏多生孩子的意愿?胡继晔分析认为,根本原因是在成本收益方面的顾虑。大家相对来说都比较理性,生孩子马上要花钱,买奶粉、尿不湿等,不久还要上幼儿园,如果这部分开支由国家来承担,那么很多人就愿意生了。
“将来的收益到底是什么?不知道。因为等到长大以后,还有太多不确定性,但是成本是现实的,收益却是不确定的,这就是年轻人经过成本收益分析后不愿生的最重要的原因。”胡继晔表示,因此,我们要一方面进行鼓励,另一方面在个税问题上进行“不鼓励”,鼓励多生,不鼓励少生。减少养孩子的成本,就可以鼓励多生孩子。
确实。
⑽ 贾明军的社会活动
2004年3月:《京华时报》记者就“目前房地产建议中日益突出的拆迁问题”采访贾明军
2004年3月:《北京晚报》记者:就“被传播性病一方如何获得赔偿”一案采访贾明军
2004年3月:《法制日报》采访贾明军 《离婚了,孩子判归谁?》实录
2004年3月:《法制日报》聘请贾明军 为其二版《中国普法》 《婚姻律师信箱》的特邀点评律师
2004年3月:《解放日报集团》就新《婚姻登记条例》访谈贾明军
2004年4月:《新闻晚报》记者就“婚外恋现象”采访贾明军
2004年5月:香港凤凰卫视著名节目主持人胡一虎就“世界范围的网恋、婚外情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影响”采访贾明军
2004年7月:贾明军受中央电视台邀请与崔永元一起说事儿《婚姻离合器》
2004年8月:《环球日报》就“涉外婚姻问题”采访 贾明军
2004年8月:《生活周刊》整版刊登关于“婚检法律问题”对贾明军的采访
2004年9月:贾明军“离婚的法律准备”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正义网登载
2004年12月:《新民周刊》与贾明军律师一起分析“上海式离婚”
2004年12月:贾明军当选“上海市浦东新区律师青年联合会”委员
2004年12月:《新民周刊》与贾明军律师一起关注“职场新人的婚房焦虑” 2005年2月:贾明军做客“上海卫视”就“内地与香港婚姻缔结的法律程序及婚后生活”进行访谈
2005年5月:贾明军参加第二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
2005年3月:东视广角就“涉外婚姻当事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采访贾明军
2005年5月:贾明军律师应邀在华东政法学院举办“婚姻法与律师实务”讲座
2005年8月:贾明军接受英国BBC广播电台采访就“中国目前离婚的现状、离婚的原因以及离婚对社会的影响”发表评论
2005年11月:贾明军律师应邀在交通大学闵行校区举办“婚姻法与律师实务”讲座
2005年12月:贾明军律师在上海市西中学举办“婚姻家庭关系与婚姻家庭法”讲座(此次讲座为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法治办、上海市社科会联合举办,是东方讲坛的组成部分)
2005年12月:受复旦大学法学院邀请就法学院研究生组织的一场“张某故意杀人案”的摸拟法庭进行了观摩和点评 2006年1月:贾明军应上海律协的邀请,参加了“青年法律人沙龙-律师执业环境和青年律师的成长”交流会(上海市律协业务研究和职业培训委员会、上海律师学院联合组织举办)
2006年2月:“中国法院网”收录贾明军、杨晓林《再议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2006年2月:《中国妇女报》刊登贾明军律师文章《中国式离婚的法律解读》
2006年3月:应上海市律师协会的邀请贾明军在上海政法学院做题为“树专业婚姻律师品牌,走专业化服务之路”的演讲
2006年3月:北京电视台采访贾明军
2006年4月:贾明军在华东政法学院中山公园研究生部为百余名华政法援的研究生做“婚姻法与办案实务”讲座。
2006年4月:《知音》记者就“涉外婚姻案件的相关情况”采访贾明军
2006年4月:《中国妇女报》刊登贾明军律师文章《捉奸的证据有多大》
2006年5月:《人之初》杂志就“嫖客被抓,公安机关通知妻子是否影响婚姻关系”采访贾明军
2006年9月:贾明军当选为“上海市静安区青联律师分会理事”
2006年10月:受上海律师协会邀请 贾明军就“专业律师事务所发展”在上海律协青年律师沙龙发表演讲
2006年10月:《新婚志》 就“婚前协议和丁克家族”专访贾明军
2006年11月:上海电视台采访就“就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放宽与重婚现象增多的预防和处理”采访贾明军
2006年11月:新文广传媒东方电台与贾律师制作“东方大律师”复选节目
2006年11月:贾明军在东方广播电视台进行现场咨询
2006年11月:《房地产时报》刊登 贾明军“律师支招:房款支付技巧”
2006年11月:贾明军参加全国律协民委主任扩大会议
2006年12月:民政部官方网站刊登贾明军文章 《试论香港婚姻法与大陆婚姻法之异同》 2007年1月:贾明军被吸收为上海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委员
2007年2月:贾明军参加由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与新民晚报联合主办的“东方大律师”作者笔会
2007年2月:《上海律师》杂志 刊登贾明军文章《律师常见被投诉原因及处理》
2007年3月:受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学院邀请贾明军为上海新律师执业培训班的新律师做了“青年律师发展创业与专业化”的讲座
2007年3月:应静安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邀请,贾明军在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进行了“法律与你零距离”系列活动的“婚姻家庭法律讲座”
2007年3月:贾明军参加上海市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2007年4月:贾明军赴京参加首届中国婚姻家庭法律论坛
2007年4月:贾明军参加在京举办的“全国律协民委主任扩大会议”
2007年4月:全国律协民委授予贾明军 “优秀辩手奖”光荣称号
2007年5月:受上海律协及上海律师学院邀请 贾明军在上海律协33楼授课:“从律师助理到律师”
2007年5月:贾明军被授予静安区2005-2006年度“优秀专业律师”称号
2007年6月:贾明军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举办“展望-律师职业发展”演讲
2007年6月:贾明军《经典婚姻家庭案例》在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0年1月:贾明军律师为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婚姻家庭业务的开展与青年律师的成长”演讲专题
2010年2:月《文汇报》采访贾明军,点评章子怡“诈捐门”
2010年3月 贾明军在华东政法大学 为华政一百余名学子进行了“婚姻法专业与前途”的讲座(此次讲座是上海律师协会“律师进校园”系列之一)
2010年3月:贾明军组织律协民事法律委员会召开上海市人大议案、法规草案讨论会
2010年3月:贾明军组织民委会和上海市律师学院共同举办“侵权责任法培训班”
2010年4月:贾明军参加中华全国律协民委会组织《律师办理继承业务操作指引》的研讨工作
2010年4月:贾明军成为上海首届社会建设青年人才协会会员
2010年4月:贾明军前往上海交通大学就““婚姻、继承对公司企业股权的影响”在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为MBA和EMBA学员讲课。
2010年5月:贾明军主持上海律协“青年律师执业状况调研报告”的座谈会
2010年5月:贾明军参加市律协“离婚案件股权转让、质押难点研讨会”
2010年5月:贾明军《大律师解小问题—离婚财产分割疑难对策》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2010年6月:贾明军《离婚自助手册》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2010年6:贾明军就“目前高房价引发的社会问题”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
2010年7月:贾明军再次成为《上海法治报》律师顾问
2010年7月:贾明军应邀作为点评嘉宾参加上海律协“公司法交叉学科研讨会”
2010年7月:贾明军与上海律协会长等人前往广西与广西律协交流
2010年8月:贾明军参加由区政府组织部举办的“2010年静安区外向型培训优秀人才团队建设专题班”,赴台湾地区进行了为期十天的学习与交流
2010年11月:贾明军应邀出席由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主办的“2010年年会暨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会”
2010年12月:贾明军 接受《I时代》专访深入剖析“律师眼中的中国式富人离婚问题”
2010年12月:贾明军 取得SAC“证券发行与承销”从业资格 2011年2月:贾明军就“恋爱结束后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
2011年5月:贾明军接受《新民周刊》采访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2011年6月:贾明军主持的课题《婚姻、继承对上市公司股权影响》被列入“静安区优秀人才队伍建设项目资助”序列
2011年6月:贾明军在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为朝阳律师做了“离婚对网络公司上市影响”的专题讲座
2011年7月:《中国企业家》杂志就“公司创业者的离婚影响”采访贾明军
2011年8月:贾明军就“不以婚姻谋利”的最新司法解释 接受 《瞭望》周刊记者采访
2011年8月:贾明军、蓝艳 接受新民晚报记者采访婚姻法司解(三)
2011年9月:贾明军 应上海电视台法治节目组邀请,为《庭审纪实》、《案件聚焦》节目十余位编导、制片、记者讲解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2011年9月:贾明军接受《新民周刊》采访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2011年10月:贾明军受邀在华东政法大学以“如何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为题授课
2011年11月:贾明军应浦东新区政府法宣办邀请,我所贾明军律师为六十余名浦东新区处级干部做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精解》的培训
2011年11月:《家事法研究》2011年卷刊登 贾明军《离婚对网络上市公司影响》
2011年11月:贾明军合著《离婚有方》在法律社出版
2011年11月:贾明军在中国婚姻法学会第一次年会上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实施中的问题”演讲
2012年6月:贾明军应中组部全国干部培训高校基地——复旦大学网络学院培训中心之邀,在兰生大酒店茶花厅为安徽省属国有企业女干部做讲座
2012年6月:贾明军带领的沪家律师事务所所提交的论文《离婚对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影响》获得该峰会论文评选二等奖
2012年9月:贾明军被华东政法大学聘为特聘教授
2012年9月:贾明军在日本律师联合会举办的“中日家事法业务研讨会”上发表《涉日家事律师业务》演讲
2012年9月:贾明军带领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参加“迎重阳”服务老人法律咨询活动
2012年10月:贾明军参加《法律与道德》录制一档“九九关爱”的重阳节特别节目 2013年2月:贾明军作为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代表参加了律协组织的关于“民商事立案相关问题”座谈会
2013年2月:贾明军应邀参加“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实务课程教学研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