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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教授论文抄袭

发布时间: 2021-02-02 05:46:28

1. 如何看待复旦大学宣传片抄袭事件

百年名校复旦大学即将举行周年校庆。5月27日,复旦大学发布了新版形象片《To My Light》。
——互联网年代最典型特征是无秘密;否则成都被打女司机也不至于连开房记录都被人扒拉出来了。互联网就是明朝的东厂和西厂,网民毫无疑问是无孔不入的锦衣卫。当复旦大学的这部宣传短片发布不久,立刻有网友指出,其与日本东京大学的宣传片有雷同之处,创意和构思如出一辙。
所谓的雷同,其实是客气的说法,说白了就是抄袭。
一所百年名校,在开展校庆之际,往自己金灿灿的佛头上浇了一桶抄袭的屎尿,我相信,届时所有参加校庆的校友,都会嗅到不同程度的骚臭。
更加令人作呕的是,当抄袭事件曝光后,在网友犀利的目光注视下,复旦大学所表现出来的那种腾挪展闪、巧舌如簧的说谎功夫——
复旦大学相关人士起先说,创作剧本的过程是独立的。复旦的宣传片是否受到东大宣传片《Explorer》的影响?对此,该片制片人、复旦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腾育栋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否认,“我们是从校友事迹写的本子,选题不同。我们创作剧本的过程是独立的。”
和东京大学完全不同。复旦大学回应记者称,该宣传片根据该校2005级毕业生乐娅菲的事迹改编而来,从机舱失速到她醒过来,从她飞翔梦的实现到回到机舱,都是一点点头脑风暴出来的,和东京大学的宣传片完全不同。
只是抄袭的痕迹太过明显,以至于这种所谓“独立”的辩解其实连3岁的孩子都瞒不过,所以,同一个人,改天说的话就不一样了;为了自圆其说,这位制片人还是展现了一下投机取巧的功夫——
先独立,后借鉴。2015年2月,我们进行了剧本的创作,女主人公的经历是独一无二,她的事迹也是独一无二的。在剧本创作时,团队采用三段式的故事来丰富剧情,包括飞机实验、校园回忆、试飞成功。剧本创作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构思完成后,摄制团队看了全球二十多所高校的宣传片和几家著名的广告公司的广告片,其中就有东京大学。我们的短片从2015年4月份开始拍摄,因题材类似,摄制团队比较多地参考了东大短片的叙事方式和表现手法。
你相信这种先期独立制作、后期借鉴的说法吗?这回大概能骗3岁的孩子,但可以肯定,难以欺骗5岁的孩子。换句话说,复旦大学的相关人士,还在巧言令色,为自己赤裸裸的抄袭行为开脱责任。
抄袭,就是偷盗和剽窃行为,在江湖上,通常只有阿猫阿狗的小人才会有如此行径,高大上的复旦大学,也干这种小人勾当,可以称得上恬不知耻了。
——你嗅到了什么气息?我嗅到了官场中常见的说谎气息。
这种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惜采取狡辩、说谎的不诚实方式,其实比抄袭本身还要恶劣。我想表达的是——如果错了,能不能像个真男人一样,第一时间站出来,干脆利落、简明扼要地认个错、道个歉?倒还有一点知错就改的坦诚和阳刚之气;然而,复旦大学的应对,却显得谎话连篇、拖泥带水、扭扭捏捏,像极了患得患失的阴暗小人,这种风格,和官场应对负面、责任事件时腾挪展闪、百般开脱的那一套何其相似乃尔!令人不得不感叹,为何好样不学,偏偏把官场恶劣的丑行学会了?说白了,这也是高校行政化、官场化所种下的恶果,本该清白、诚实的大学,却弥漫着官场自私自利的腐臭气息。
对于宣传片这样事关门面的大事,复旦大学所托非人,闹出抄袭的丑闻,羞辱了中国大学的集体名声。有人说,不能上纲上线,得原谅复旦大学的过错——我想说, 对3岁的小孩,你可以原谅他的年幼无知;一个拥有110年历史的大学,早就成年了,应该懂事了,这种抄袭丑行不可原谅,也不可饶恕。除非复旦不想“负担”,否则相关人等应该为这起不诚实的丑闻承担责任,以修补复旦受损的形象。
我感到痛心疾首的是,大学,作为整个社会的源头之一,本应该是最诚实、最清白的单位,却沦为抄袭盛行之地,诲淫诲盗,一批官气浓厚的领导,满嘴仁义道德的伪君子叫兽,教出来一批不识诚信为何物的高文凭小人,这也就难怪,我们这个社会诚信度如此低下,道德水平如此差劣。

2. 张汝伦的抄袭事件

针对复旦大学教授张汝伦的专著《历史与实践》,孙周兴教授在《中华读书报》(2000 年3月29日)发表评论——《实践哲学的悲哀》:称该书“并不是张汝伦教授的‘著作’ ,而是一本‘译作’,或者充其量也只能说张汝伦教授‘编译’的”,因而《历史与实践》是“伪书”、张是“文抄公”。
为了“不负孙教授的苦心,亦为《历史与实践》的读者负责”,张汝伦教授发表《批评的悲哀》(注:《中华读书报》2000年3月29日。):称其书“主题极为突出,无论在内容、风格和目的上都与《哲学历史词典》有极大的不同”,而且“除了‘实践概念和实践哲学’这一节引用了《哲学历史词典》的一些材料外,《历史与实践》与《哲学历史词典》没有任何关系”。在他看来,其《历史与实践》“有着明确的主题、完整的结构和一以贯之的思路和线索。正是这些使所谓它是一部‘伪书’的指控不攻自破”。而孙“真正目的是仅仅根据那几页来自《哲学历史词典》的材料没有注明出处,来一口咬定这本书是抄自该词典。其想象也未免太大胆了一些,但却忘了小心求证。《历史与实践》共487页,要证明它抄自《哲学历史词典》,仅靠他目前提供的那点证据是远远不够的。即使是他提到的第103~105页的内容,要证明它出自《哲学历史词典》或其他任何一本书,我想他也是绝对办不到的,更不用说本书的其他部分了。孙教授……缺乏足够的证据就一口咬定《历史与实践》一书是抄自《哲学历史词典》,这就不是批评,而是诬陷和诽谤了。而诬陷和诽谤就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了”。
很显然,在上述回应中,张汝伦教授既没有丝毫的自我批评,也没有对孙教授认定的《历史与实践》第98~102页抄自《哲学历史词典》的批评有任何认错的表示。张教授尽管无奈中遮遮掩掩地表示“‘实践概念和实践哲学’这一节引用了《哲学历史词典》的一些材料”,但他强调的还是已经“把自己的东西和别人的东西分得很清楚了”。如此一来,逼得孙周兴教授只好在《悲哀复悲哀》中继续揭发、再证《历史与实践》的抄袭性质:“经本人对张汝伦教授的‘专著’《历史与实践》第96~105页与德文版《哲学历史词典》第七卷中‘实践、实践的’条目所作的仔细对照,现已查明,其中有7页文字(第96~102页,其余3页性质不明),加上这7页中出现的32个注释,完完全全是从上述《词典》条目中抄袭下来的,其中没有一个句子是属于张汝伦教授自己的……我断定:张汝伦教授的《历史与实践》具有抄袭性质,是一部伪书。而且我断定:这种把《词典》条目正文连同注释不加修饰地照抄下来的做法,决非出于无意和疏忽,而是一种蓄意的剽窃行为。”
孙周兴先生原为浙江大学教授,现任同济大学教授,以研究海德格尔著称。他说:“ 我与张汝伦教授是熟识的同行,既没有个人恩怨,也没有发生过学术上的争论。”“在我的印象当中,张汝伦是一位严肃的学者,在学术上经常表现出凛然不可犯的样子,学风应该是正派的。”张汝伦先生是复旦大学哲学系的名牌教授,不仅搞西方现代哲学,而且也出了大部头的中国现代哲学专书。只是张教授不够爱惜自己,倒了牌子,砸了形象,尽管他仍在复旦大学继续当教授和博士生导师。
因为在张汝伦教授出事之前,已有中文系申小龙教授抄袭在先,继之有哲学系佘碧平副教授剽窃在后,还有历史系已通过答辩的某博士学位论文被发现存在大量抄袭的问题,故他们工作的大学曾一度被风趣的网友给幽默为“复印大学”。其实,与其说是幽默,毋宁说是无奈、痛心、心酸,或者说是“怒其不争”“恨铁不成钢”。
悲哀复悲哀——再证张汝伦《历史与实践》的抄袭性质
时间:2001年11月21日
作者:孙周兴(浙江大学教授)
来源:原创
关键词:
这是一篇揭露学界丑事的文章
读了张汝伦教授的文章《批评的悲哀——我对孙周兴教授批评的回答》,首先知道自己已得了一个不小的“罪过”:原以为只有“实践哲学”被张教授弄得比较悲哀了,没想到因为我那篇揭露他的《历史与实践》抄袭真相的文章,中国的“批评”也变得悲哀了。张教授的说法是:国外的批评是“对事不对人”,而国内的批评则是“对人不对事”。不过,张教授应该没有忘记,对于他的同一本“专著”《历史与实践》,我曾撰写过一篇赞扬性的书评;现在我发现他这本书具有抄袭性质,所以要写文章予以揭露。张教授,你说我是“对人”还是“对事”?
张教授还在文中说:“客观公正的批评还牵涉到学者的人品、修养和风度”。意思大概是指责作为批评者的孙周兴在“人品、修养和风度”方面大有问题。这话若由旁的人说出来,我还愿意听一听,然后好好反省一下自己最近的作为;但现在由张汝伦教授来说这个话,我就只觉得有点滑稽了。
为避免被张教授混淆了视听,看来我还得首先作一次澄清:拙文《实践哲学的悲哀》(以下简称《悲哀》)根本就不是一篇学术批评文章,而是一篇揭露学界丑事的文章(读者诸君眼下看到的这篇亦属此类)。学术批评是讨论学术问题的,而我现在没有任何学术问题需要向张教授请教的,其实拙文《悲哀》也没有涉及任何学术性的问题,而只是向读者们报道张教授是如何抄袭的。我的主张是:对于学术问题,大家讨论时应当而且必须心平气和,与人为善。而对于学界丑陋现象的揭露,就是另一回事了,摆出事实后,稍稍传达一点愤怒和讥讽,不但是可以的,而且是必需的。举个例子说,群众抓住了一个偷儿,当然是可以、而且是大有必要表达一下愤怒的心情的。
然而,偷儿也有自己的逻辑。群众愤怒地对偷儿说:喂,你这几件东西是偷来的!偷儿看看人证物证俱在,就答道:第一、不错,这几件东西是人家的,但不是我偷来的,而是“借”来的,只是有一点点对不起了,我忘了从哪里“借”的,本来我是要跟人家说一声的;第二、即使这几件东西是人家的,我这里还有别的几样东西,你们知道它们是从哪里来的吗?哈哈,我看你们就不知道!所以,我怎么可能是小偷?!
上帝见谅,我为这段文字犹豫了好几天,一直想把它删掉算了,免得张教授生气,以为我又在存心“讽刺和挖苦”。但读者诸君,你们如果把张教授的《批评的悲哀》一文总结、提炼一下,就会看到其中的意思差不多也就是上面两点。更有甚者,在表达了这个意思以后,张教授就壮了胆子,反过来倒打一耙,指责我“诬陷”和“诽谤”他了。我想,这就有点无耻了。
的确,到眼下为止,除了《悲哀》一文所做的以及本文要补充的事实指证外,我还不知道《历史与实践》中的“别的东西”是从哪里来的。因为我已经在《悲哀》一文中明言,我眼下身在德国,手头只有《历史与实践》第96-105页的复印件。但我认为,我陈述的事实已足以证明《历史与实践》的抄袭性质了。张汝伦教授避而不谈我举证的事实,却振振有词地要求我拿出更多的“证据”,因为他说这本书一共有487页——这就接近于我前面讲的偷儿的“逻辑”了!
从操作角度上讲,张汝伦教授对我提出的这个要求也是不可能实现的。之所以不可能,是因为外文版的哲学图书和资料浩如烟海,张教授既然抄袭了《哲学历史词典》,也就有可能抄其他图书;而且,倘若我又找出十页、二十页来,张教授还是会说:那么还有其他的呢?这样推下去,即使我有愚公移山的精神,显然也是完成不了这项艰巨任务的。
继续揭发
要做这种全面的对照工作,其实只有一个人能够胜任——那就是张教授自己,正如只有他清楚地知道,我指证的10页中有3页不是从《词典》中抄来的。也正因此,张教授才敢在文中指责我的证据“其实只涉及从98-102页等5页的内容”,并责问道:“其余5页的内容既然也可在该条目下找到,为何不一并‘揭发’,以正视听?”
既然张教授这样问了,我只好答一答。我在写《悲哀》一文时,因为篇幅的限制,的确没有从第96页开始“揭发”,而是从第98页开始,止于第102页。到第102页,觉得文章已经太长,而且证据已经确凿,就没有再对照下去。现在听张教授一说,我对照了一下,确实没有在《词典》第七卷相关条目中发现第103页以下3页的内容。
但无论如何,张汝伦教授要求我继续“揭发”的“其余5页”中的另外2页(即第96-97页)的内容,却是完完全全在这部词典上的。既然张教授要求我一并“揭发”出来,我在这里只得把这2页也补上。
张教授的原文如下:
筑,学习或趋向目标和本身即是目的(如生活、幸福、看、沉思和思考)。这些活动就是狭义的“实践”。亚里士多德用Energeia这个词来专指这种目标在其本身的实践。这就把行为与“做”与“生产”区分开来了。实践是趋向目的的过程和本身就是目的的“行”。《尼各马可伦理学》虽然使用的术语与《形而上学》有所不同,但基本上仍坚持了这种区分。只不过在《形而上学》中Energeria只是指自身就是目的的行为,而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实现目的的过程也叫做Energeria。实践及其对象同时也是人存在表现的全部形式的总称:既指理论科学,工艺技术和狭义的行为,但另一方面也指有别于理论,工艺的人的活动。(注8)这种三分法对亚里士多德哲学本身以及后世的实践哲学都有很大的意义。狭义的实践概念,即我们正在考察的实践概念由此有了明确的规定和轮廓。[抄自第1281页]行为就是做决定,行为的对象就是决定的对象。与这种三分法相应,亚里士多德把真理的形式也分为三种,实践以“实践的真理”为目标。在试图从内容上确定通过行为实现的最高的善时,亚里士多德从柏拉图那里接受了把生活形式分为理论——哲学生活和公民——政治生活的做法。(注9)不过与后来中世纪翻译亚里士多德的做法不同的是,亚里士多德把日常生活称为“政治生活”而不是“实践生活”。“实践生活”指的是哲学专门的理论生活方式。[抄自第1282页]只有Eupragia(正确的行为)才是人的最终目标,而幸福作为所有人实践的目标本身就是实践。(注10)实践在这里既不是生物学或宇宙学意义上的创造运动,也不是单一的行为或活动,更不是生物学的功能,而是正确的行为,即一个完全圆满的完成,自身构成目的的实践。这就是作为实践哲学的核心概念的“实践”的基本意义。[抄自第1283页]这种正确的行为,即实践,与他人和社会的福祉有关,主要是指与生产劳动相区别的人的伦理道德行为和政治行为。然而,理论在最终意义上自身便是目的,故它是最高的实践。(注11)[抄自第1285页] 但亚里士多德以后,人们对“实践”概念的理解却逐渐狭窄。普罗丁把实践理解为由向外的趋向造成的行为。(注12)他也像亚里士多德一样,把最高的活动称为Energeia。但这不是指实践,而是指Poiesis(生产)。实践只是理论的一种派生形式,因为外向的实践是模仿最高的和第一的Poiesis,它由于自身的弱点不能以自身为目标,而需要向外诉求。“人们在理论上不行,就转向实践——理论和逻各斯的影子”。(注13)与亚里士多德相反,不是理论是实践的形式,而是实践是理论的形式。实践只是为了观察,因为一切实践都要求回到纯理论的特殊起源。[抄自第1286页]早期中世纪并未接受古希腊的实践概念,只是通过对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翻译诠释,实践概念才重新进入欧洲的精神世界。希腊的实践在拉丁文中被译为actus,这就使它有了“行动”的意思,并且是与人的意志选择有关的活动。这是中世纪后期哲学的实践概念的基本规定。[抄自第1287页]罗吉尔·培根认为要在一切科学和道德哲学中区分出思辩因素和实践因素。因为人的活动都是可以进行道德评价的行为,在此意义上理智被称为“实践的”,因为它完成实践,即善或恶的行为。这样,实践概念又和道德行为相关了。道德哲学因此和神学一起有一种基础科学的地位。与这种狭义的实践相比,其它认识都是思辨的,是为实践服务的。“一切不教我们善的科学,真正和绝对地看都是思辨的,这就是道德科学之外的一切科学。只有教我们为善的科学才是真正和绝对是实践的”。(注14)[抄自第1288页](张汝伦:《历史与实践》,第96-98页)
首先要做两点说明:一、上列引文开头的“筑”字前面一个字在《历史与实践》的第95页上面,是我目前见不到的,但对照一下德文原文,就可以确定那就是“建”字了,而这也表明第95页上至少还有一段文字是抄袭的。二、最后一句话已经在98页上了,紧接着就是张教授抄来的关于邓·司各特的实践概念那一段了。
本来我想仍旧按照《悲哀》一文的做法,根据德文原文(《哲学历史词典》第七卷第1281-1288页,原作者为GüntherBien先生)把张教授的文字再译一遍,但我发现他这里的译文基本上还是忠实的,再译实在是多此一举,所以,我只用黑体字在上列引文中间标明原文的页码。张教授在这里的抄袭手段,自然也跟我在《悲哀》中描述的一模一样:仍旧是把比较难解难译的句子跳过去,不认识的希腊文词语和句子就不抄,原文共有51个注释,他抄下来7个。但上引《历史与实践》的两页文字,字字句句都在《词典》里面,没有一句是张教授自己写的!
注释也是抄来的
关于注释的抄袭性质,我在拙文《悲哀》中没有充分举证,这里需要补一下,以免张汝伦教授又怪我的工作做得不到家。因为《历史与实践》做的不是当页注,所以我见不到他上引两页的注释。但根据德文原文,我就知道张教授抄袭下来的7个注释是下面这个样子的:
注8:Aristoteles:Eth.Nic.I,1,1049a1。
注9:Aristoteles:Eth.Nic.I,3,1095b14ff。
注10:Aristoteles:Pol.VII,3,1325a32。 注11:J.Frese:Proze?imHandlungsfeld(1985)32f。
注12:Plotin:Enn.V,3,6,35;IV,4,4;VI,8,6,20。
注13:Plotin:8,4,32。
注14:RogerBacon:MoralisPhilosophia,hg.E.Massa(Zürich1953),249;vgl.auchOpustertium,a.O.13,48。
读者只要把《历史与实践》第二章的注释部分翻开来对照一下,就会看到其中的第8-14个注就如上列。在这7个注释当中,注8、注9、注10抄自《词典》第七卷原文第1285页上的注31、注36、注42;注12、注13抄自原文第1287页上的注3、注6;注14抄自原文第1294页上的注16。最有趣的是注11,张教授抄的竟是人家在注释中的一个注释:他把原文第1285页上的注51中的一句话(“……理论是最高的实践”)抄了下来,顺手就加了一个注,把其中列出的一本参考书标上了!但这回可真把我弄苦了:我在原文正文中反复查找,差点以为这个注终于是张教授“自己的东西”了。
加上我在《悲哀》中举证过的5页,在他抄自《词典》的7页文字中(《历史与实践》第96-102页),张教授一共抄袭了原文的32个注释———在我的记忆中,他的注释都是用外文原文标出的。但他在《批评的悲哀》一文中居然还能说:为了表明他的书是虚心地“听别人的意见”,所以他就“尽量多加注(全书487页,共843个注,平均每1页两个注)”。从我们举出的事实看,注释确实是蛮多的,但不是张教授自己“加”的,而是抄来的。而以这些抄来的注释为依据的“参考文献”(其中应有希、拉、德、英、法等多种欧洲语言的书目),当然也是抄来的了。——这还用得着我来证明么?
在《词典》注释中出现的书名多半是缩写的,比如上列注8和注9中的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Nikomachische Ethik)被缩写为:Eth.Nic.。上列注12中的Enn.也是普罗丁的Enneades(《九章集》)一书的缩写。《词典》中可以缩写,但在“专著”中就不行了。所以,张教授在抄袭这些注释时,还不得不做一个从书名缩写到全名的“恢复”工作。这个工作是够他烦的!
张教授在《批评的悲哀》一文中为读者们编造了一个美丽的谎言:他说《历史与实践》的“相当一部分内容”其实是他在德国时的“读书记录和笔记”,但最初记下来并不是为了出版,而“只是为了自己看”,所以“摘录、翻译”都“比较随意”,后来回国了,“觉得实践哲学非常重要,而国内对之了解不够,遂决定在此基础上成书”;又因为回国以后已经找不到有关图书了,所以他就没有注明出处(参看张汝伦:《批评的悲哀》第三段;重点号为引者所加)。根据我上面的举证,他的这个谎言已经可以不攻自破:要不是从一开始就为了出书而存心剽窃,而只是做一点供自己欣赏的“比较随意”的“笔记”,张教授又何苦把原文中的这许多个注释严格地一一查对、抄录下来,并且要做好上述繁琐的“恢复”工作?
到这里,我要来谈谈《历史与实践》的“后记”了,因为张教授在《批评的悲哀》中主要是用这个“后记”来表明他没有抄袭。诚如张教授所言,我以前是好好读过他这个“后记”的,当时却丝毫没感觉到它有什么特别的,自然也没有体会到它的真正“功能”和“意义”。现在我没法重温这个“后记”,但我已从张教授那里知道了它的巨大威力,因为它把“像这种由于某种原因未注明出处的材料都包括进去了”(张汝伦:《批评的悲哀》第三段。而这也就是说,这个“后记”能够把张教授在《历史与实践》中的抄袭行径完全“合法化”,能够把他抄来的别人的文字都占为己有!读者诸君,你们说这一招厉害不厉害?
看来张教授真是深谋远虑,早就在抄好书后精心制作了这个“后记”,自以为已经为自己留了一条退路。但我有点怀疑:这能成为一条退路吗?整页整页地抄了人家的文字(论述、引文和注释)之后,只要在“后记”中说明一下这本书是根据自己的一些读书“心得和记录”写成的,你就可以为自己的抄袭行为辩护了吗?
如果张教授的这种“逻辑”可以成立,则无论是谁都可以把他的“专著”《历史与实践》再“记录”一遍,然后也写个“后记”说明是“心得和记录”,把书名改一下,然后署上无论是谁的大名,就拿去出版好了。这样做来固然好,但不知道他张教授愿意不愿意?
抄袭性质不容置疑
好了,让我来作一个总结,最后把张汝伦教授《历史与实践》一书的抄袭事实明确如下:
经本人对张汝伦教授的“专著”《历史与实践》第96-105页与德文版《哲学历史词典》第七卷中“实践、实践的”条目所作的仔细对照,现已查明,其中有7页文字(第96-102页,其余3页性质不明),加上这7页中出现的32个注释,完完全全是从上述《词典》条目中抄袭下来的,其中没有一个句子是属于张汝伦教授自己的。粗略计算一下,已举证的正文为7页,32个注释以每个至少一行计算,约为1.5页,此外还有第95页的部分或全部,暂且折合为0.5页(声明:这是我推断出来的,因为第96页上只是亚里士多德实践概念的后半部分,前半部分必定在第95页上了),共计9页。这就是说,仅仅根据对《历史与实践》10页文字的调查,我已经确证张汝伦教授至少抄袭了9页、6750个汉字(以每页750个计)。据此事实,我断定:张汝伦教授的《历史与实践》具有抄袭性质,是一部伪书。而且我断定:这种把《词典》条目正文连同注释不加修饰地照抄下来的做法,决非出于无意和疏忽,而是一种蓄意的剽窃行为。
对于这个事实的鉴定工作,我建议可以由国内从事西方哲学研究的同行组成专家小组来完成。根据我新近了解到的情况,北京大学图书馆就有这套德文版的《哲学历史词典》,因此完全有条件在国内进行这项鉴定。而对于我基于这个事实所做的断定,我想请读者诸君来评论。因为,学术乃天下公器,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3.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抄袭论文一案,复旦大学葛剑雄教授说要一查到底,怎么现在作罢了正义何在

恶人会有恶报的。 我代表太阳消灭他们。--

4. 复旦大学处理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贺瑛的博士后造假问题有多难

上海金融学院副厅级副院长贺瑛有严重的学术腐败行为,主要是指其华东师范大学博士论文涉嫌大量抄袭及涉嫌用博士论文冒充复旦大学博士后出站报告(博士后论文)并继续在博士后出站报告中大比例抄袭(详见附件一及附件二)。就这一问题,本人自2008年以来向从中央到地方的各个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发出挂号信近30封(详见附件三),主要是希望复旦大学或有关部门敦促复旦大学,排除来自各方的潜规则干扰,在核实与认定的基础上,撤销贺瑛的博士后资格,收回其博士后资格证书。复旦大学人事处2009年5月7日给我回信,表示“现核实工作已初步完成,我们已将专家核实的书面材料移交给校相关部门,等候处理意见”。但至今,一年半过去了,本人并没有收到复旦大学任何关于此事的处理决定,也没有人就证据与本人交换意见。“零容忍”还是“零作为”?
需要再次说明的是,根据举报证据及贺瑛博士后出站报告的内容,就很容易看出,在复旦大学相关博士后流动站两年期间,除了欺骗,她没有做任何博士后科研工作。
贺瑛其它的涉嫌学术造假的行为(共5例),详见本人2008年7月5日写给上海教委的信。
在提拔贺瑛为上海金融学院副厅级副院长及授予贺瑛各种政治及学术荣誉称号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都做了不少工作。现在有证据指贺瑛涉嫌学术腐败,同样也希望这些部门做点工作。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复旦大学有关部门,帮助他们排除来自各方的潜规则干扰,在核实与认定的基础上,撤销贺瑛的博士后资格,收回其博士后资格证书;同时协调华东师范大学有关部门,依据证据对贺瑛的博士论文涉嫌抄袭一事进行核实。

5. 如何看待复旦大学仇思隽博士论文全文抄袭

“布莱恩, J. 《合众国的世界战略(The World Strategy of United States)》(牛津, 1905) 267页”-----------原作者写小说挖了这么大的坑

6. 当前抄袭成风,可否帮我整理一关于抄袭都有哪几类,并试举例子。谢谢

春晚歌曲《月亮之上》被指抄袭英国歌曲
复旦“抄袭门”事件始末
该校在学校网站通报自家三起学术剽窃事件获赞

2007年12月24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在校园网上挂出“2007年第1号”通告,向全校师生通报对三起学术剽窃事件的调查审议结论与处理建议,引发强烈反响,复旦被认为有勇气“自揭家丑”。

研究生教材严重抄袭

“2007年第1号”通告称,自今年5月以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收到三起学术违规举报,分别是:匿名举报外文学院陆教授等人所编教材涉嫌存在严重抄袭现象、匿名举报五官科医院迟教授等人涉嫌论文抄袭、实名举报信息学院博士生叶某及其导师顾教授两篇论文涉嫌抄袭等。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按《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中有关要求、规定和调查程序进行了相应调查核实和审议。

第一起学术造假事件来自2007年5月8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语学院某教师的举报,由复旦大学外文学院陆教授主编,数位青年教师参编的《研究生英语论文及应用文写作》(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存在严重抄袭现象。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接到举报后对此事件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举报内容基本属实,该书确实存在着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规范的情况。

2007年9月30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后认为:陆教授与几位青年教师在所编教材中严重抄袭国外公开出版的书籍的事实已调查清楚,他们所犯抄袭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对此,陆教授应负主要责任,其他几位教师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对陆教授及其他四位教师的错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陆教授已到退休年龄,建议外文学院不再续聘。同时将此事通报研究生院和出版社,建议出版社将存书全部销毁,已经发行的也尽可能收回处理;建议研究生院撤消该教材,并对陆教授申报的课题(包括资助的经费)追加处理。

对其余四人,建议外文学院根据他们所犯错误和认识的程度作出必要处理。对他们之中正在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应会同研究生院作出相应处理。

记者了解到,陆教授的头衔是复旦大学外文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其简历显示,他曾主编过多部研究生英语教材;其余几人,则是外文学院年轻教师。

复旦大学外文学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U教授告诉《新民周刊》,学校学术规范委员会成员曾向外文学院个别教师征求过对此事的意见,而对陆教授与其他四名青年教师的学术抄袭行为的处理建议,约2个月前在外文学院全院教职工大会上宣布过,陆教授是1970届复旦大学外文系英语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算是‘文革’前最后一届进校的大学生”,他也一度被派到上海海关学院外语系任教。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委员葛剑雄教授告诉《新民周刊》,外文学院这位教授刚满60岁,“对他已是很严重的处分,本来如果没这事,可以返聘他,他完全能工作到65岁,我们不续聘,等于取消了他继续执教的资格;另外,那几个年轻教师都是他的学生,他带头这么做,无形中也害了这些学生。事后他也很沉痛,多次向我们和他的领导检讨,他希望给他一个继续从事教学的机会,但我们认为原则问题,没法迁就”。

博士后窃用他人图片

第二起学术违规事件来自网络举报。2007年7月中旬,在知名学术打假网站“新语丝”上出现一篇题为“发生在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界的‘黄禹锡造假事件’”的匿名信(以下简称“事件”),举报复旦大学五官科医院迟教授在“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2006年2月第41卷第2期第132页一文中,实验结果中的图片”涉及造假、剽窃。不久,复旦大学纪委等有关方面收到内容相同的匿名举报信。

根据《规范》有关规定,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对此事件进行了全面调查。经查,信中涉及的“造假、剽窃”文章的第一作者是刘某,于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期间在复旦大学五官科医院做博士后,该文章的通讯作者是五官科医院迟教授,当时是刘某博士后工作指导教师。

刘某承认,被举报文章的设计和实验是他在郑州读博士生期间的部分工作,到五官科医院做博士后以后,为便于将这部分工作作为成果发表,他窃用了他人部分图片来说明观点,并且写上文章受到国家科技项目资助,文章其他作者(包括迟教授)对其剽窃行为并不知道。

2007年9月5日,五官科医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对该事件的处理。与会委员认为,该论文的抄袭是刘某个人行为,迟教授负有把关不严的责任;会上,迟教授做了检讨。

去年9月14日,医院学术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对此事件的处理意见:1、此篇论文属抄袭;2、取消并收回刘某博士后出站证书;3、迟教授停止招收博士后两年;4、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导师迟教授检讨;5、各科室予以传达、重申纪律,加强科研道德教育。

去年9月30日,复旦学术规范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此事件进行审议,同意五官科医院学术委员会对此事件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并建议在全校博士后流动站会议上对刘某论文抄袭行为进行通报。

一篇文章变成两篇论文

第三起学术造假事件亦来自“新语丝”网站的举报。2007年8月14日,“新语丝”网站出现举报复旦大学信息学院叶某、顾教授两篇论文涉嫌抄袭的帖文;不久,学校又收到信息学院退休教师发来的实名举报信件,称叶某的一篇英文论文A和中文论文B的内容基本相同。作者先将英文形式的论文A在国际会议上发表,然后将其译成中文形式的论文B,发表在中文期刊上,实质是同一篇论文的内容,其部分内容涉嫌抄袭自论文C。

接到举报后,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责成信息学院组成学术规范小组,负责调查此事。学院学术规范小组经过对论文A、B与论文C的内容的细致比对,发现论文A有28处和两张图的内容与论文C的内容基本一致,使用的公式一致,仅对其中的一些字母进行了替换,认为论文A、B有明显的抄袭论文C之嫌。信息学院学术规范小组认为举报情况属实,论文A和B具有严重抄袭行为。叶某是顾教授的博士生,他承认这两篇论文是其本人独立向ISPCA国际会议和通讯学报投稿的论文,顾教授知道其投稿并表示同意,但叶某在投稿时忘记将投稿论文同时传给顾教授。

当论文涉嫌抄袭一事被举报后,论文作者均意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立即用电子邮件向论文C的作者进行道歉,向登载论文B和C的刊物作了说明和道歉,并多次做书面检查。

2007年9月30日、10月31日和12月3日,校学术规范委员会举行三次全体会议,就叶某、顾教授的两篇论文涉嫌抄袭一事进行审议。委员会认为举报情况属实,叶某、顾教授的两篇论文具有严重抄袭行为。叶某作为主要责任人,建议学校做出开除其研究生学籍的处理;导师顾教授在叶某抄袭问题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研究生院暂停顾教授两年内招收研究生资格;并建议学校同意顾教授辞去信息学院副院长职务的请求。

学术规范委员会的运作

2005年4月,经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作为复旦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调查、处理学术规范问题。

首届学术规范委员会成员共7人,其主任是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俞吾金。其他委员包括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葛剑雄,经济学院教授华民,物理系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王迅,光源与照明工程系教授朱绍龙,以及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教授郭慕依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教授林祥通。俞吾金教授介绍,分管此项工作的是复旦大学副校长陈晓漫。

华民强调,学术规范委员会受理的举报包括实名与匿名,举报人一般是有备而来,目前举报的途径很多,“有群众来信举报、网络举报等”。葛剑雄表示,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收到的投诉不少,不止这3件,有的举报是夸大事实,有的查下去是没有的,但也有的举报基本准确,凡是正式转到我们学术规范委员会的举报,我们每一件都调查;能答复的,我们全部答复。我们尽力了。比如,某单位有个匿名举报,我们也会把处理结果给这个单位,请他们想办法尽可能给举报人答复;譬如这次,考虑到因为对方是网络举报,所以也在网络公布,才能给人答复”。

葛剑雄教授认为,学术规范委员会的委员们遇到的问题是,事情查清楚了,怎么处理?“当然会有不同意见,我们最后的处理结论要给被举报人看,他们都承认错误。但人之常情,被举报人总希望能尽量宽大处理。抄袭的事情,都是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在责任认定上有时的确比较困难,比如,这次有位以前是副院长,根据调查情况,学生承认是自己做的、没通过老师,但他的文章用了老师的名字,像这种责任认定,我们只能往最低限度认定,学生承认了、老师跟学生讲的一样,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只能认定是学生做的、老师不知道。”

一些被举报人担负着领导工作,但华民认为,学术规范委员会的调查是针对学术方面,“行政职务不起作用”,他表示,总体而言,复旦大学大部分学者是按科学规范做研究,整个调查过程中,他本人尚未遇到过有人说情的情形,比如,将被举报人的论文与抄袭的原文放在一起,“我们拿着举报信件去谈,他是不是学术侵权、是不是抄袭?铁证如山,逃不掉的”。

对外界评论复旦处理学术违规问题透明度不够,华民认为,“我们是选择适当案例发布公告,向社会表示我们的决心而已”,他表示,前两年复旦也出现过类似查处学术违规事件,但未在媒体公开。 (据《新民周刊》)

7. 如何看待复旦大学仇思隽博士论文全文抄袭天大亓俊国

这样的学生就是傻,目前全部的学位论文都是上网的,谁抄袭,谁倒霉!早晚被撤销学位!
提醒准备抄袭的,千万不要自己害自己!

8. 复旦大学抄袭事件作文

最近我抄们班的抄袭风气很严重袭,而且大部分都是抄数学。不巧,新来的数学老师许老师最痛恨抄袭了!于是不好惹的许老师和我们班的好佬们较上了劲。
比较震撼人心的两回都和乔伟有关,他可把别人害苦了。
第一次,他抄了华宇航的作业,被老师抓住。老师说了他几句,然后就把炮口对准华宇航,用核武器一样的语言对华宇航狂轰乱炸,华宇航被炸得泣不成声。许老师还在苦口婆心地进行思想教育:“我可以容忍你们作业不会写,你们来问我呀,我会讲给你们听,又不会责怪你们,但是我绝对不能容忍你们的品德有问题,抄别人作业就像偷别人东西,给别人抄作业的人和抄作业者同样受罚。”这句话是老师说得最多的一句话。结果,两位同学都要叫家长,还要写1000字的检讨书,呜!呜!呜!好可怜。
下了课,老师的训话可以说是效果显著。曾经一下课就肆无忌惮地吼着要抄袭作业的人都偷偷摸摸,提心吊胆的,诚惶诚恐。不少人痛

9. “复旦大学博导李良荣教授抄袭剽窃”倒地是怎么回事

估计是“李门内乱”,他的一个学生抄袭了另外个学生,据说要打官司了。内
李老汉这次挺冤枉容的,这事件被人利用了,不知道是谁想取代李老汉的位置。

正好又是复旦新闻学院,80年庆祝,下手的人,够狠滴,时间火候掌握的不错,是个厉害的人。

可以看看我写的文章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6/1/129154.shtml

10. 复旦大学抄袭是必然的吗,评论一下

如果按必然性和偶复然性来看
可以说制是必然的,毕竟雷同的内容不止一项
但也可以说是偶然的,作为一个旁观者看来,复旦的学术论文引用频率全国最高,论文答辩时查重,超过10%无论内容如何都不能通过。严谨性相对还是很高的。
最后,如果客观地来看,雷同的情况很常见,如果按照相似度来看,很多事物都可以说是抄袭的,就像为什么没人说一号店抄袭淘宝,为什么没人说网络是抄袭谷歌。做好了就是创新,做得不好就是抄袭。所以在我看来,所谓抄袭事件,外界炒作的嫌疑颇大,或许是什么看不惯复旦的人或者学校什么的在做文章。
以上只是我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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