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
㈠ 醍醐子是谁
醍醐子,原名胡星斗,笔名胡鱼,现为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著有《胡星斗怪诞寓言》和《胡说――中国现代化的障碍》等。其醍醐子新言――名言警句中有多少歪理?主要批判中国名言俗语,从人们日常不经意处发掘真知,警醒明喻世人。其用心良苦,不知能否为智士所接受?
㈡ 北京理工大学的学校领导
现任领导
名誉校长:王越教授(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党委书记:张炜
校长:胡海岩教授(中科院院士)
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李和章
副校长:杨宾、赵平、杨蜀康、赵长禄、孙逢春、杨树兴、陈杰
历任书记 刘一鹗 1953.11--1954.03 北京工业学院党委书记 宗凤鸣 1954.03--1956.06 北京工业学院党委书记 魏思文 1956.06--1962.12 北京工业学院党委第一书记 魏思文 1962.12--1967.10 北京工业学院党委书记 贾 克 1973.11--1975.08 北京工业学院临时领导小组组长 1975.08--1978.02 北京工业学院党委书记 苏谦益 1978.09--1982.07 北京工业学院党委书记 冯佩之 1982.07--1983.07 北京工业学院党委书记 田 运 1984.09--1987.01 北京工业学院党委书记 谈天民 1987.08--1988.04 北京工业学院党委书记 1988.04--1996.06 北京理工大学党委书记 焦文俊 1996.06--2008.02 北京理工大学党委书记 郭大成2008.02--2014.09北京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历任校长 李富春 1939.05--1940.12 延安自然科学研究院 自然科学院院长 徐特立 1941.01--1943.11 延安自然科学院院长 陈康白 1943.11--1944.06 延安自然科学院院长 李强 1944.06--1945.11 延安自然科学院院长 刘再生 1948.09--1948.11 华北大学工学院院长 魏思文 1954.05--1966.07 北京工业学院院长 苏谦益 1978.09--1982.07 北京工业学院院长 谢簃 1982.07--1984.09 北京工业学院院长 朱鹤孙 1984.09--1988.05 北京工业学院院长 1988.05--1993.02 北京理工大学校长 王 越 1993.02--1999.07 北京理工大学校长 匡镜明 1999.07--2007.08 北京理工大学校长

㈢ 胡星斗是什么人物
胡星斗,1962年生,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从事政府经济学、发展经济学、诸子百家与企业管理的教学与指导研究生工作。著名青年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共发表论文100余篇,其他文章100余篇。是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违宪审查、拯救著名企业家孙大午、撤消乡镇政府、缩小省级辖区、“高贵中华,文明中国”活动的倡导者。并提出了建立“中国问题学”、“新社会主义”、“现代中华文明”、“现代农村制度”、“人文经济”、“中国谋略学”等一系列新论点
㈣ 唐朝时外国文化对中国的影响(最好有图片加分)
1。印度
印度的天文学,数学,音乐,舞蹈,建筑艺术,制糖等,对中国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中国的石窟艺术,佛塔的建造和佛教美术等,就是直接受到印度佛教文化熏陶的杰作.同时中国对印度文化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如哲学,科学技术等方面.总之,中印古代文化的交流与传播,与两国问频繁的贸易往来分不开.
2。日本
唐朝建立后200年间,日本遣唐使来中国共13次,同来的还有不少留学生,留学生中最著名的是阿倍仲麻吕。唐朝赴日使者和僧人中最有影响的是鉴真。阿倍仲麻吕长期居留中国,他与当时诗人王维、李白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为中日文化交流和两国人民的友谊作出了重要贡献。鉴真为缔结中日人民的友谊、交流文化,不畏艰险,出生入死,六次东渡,对日本的建筑、医学、艺术等方面都作出了突出贡献。从两国钱币在对方国大量出土发现就可以证明:唐朝的文化对日本的城市建筑、文学艺术、生活习尚、节日风俗等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波斯
行于伊朗和中亚细亚一带的宗教是袄教,据传为琐罗亚斯德所创,其教义保存于《波斯古经》中。认为世界有两种对立的本原在斗争:一种本原是善,化身为光明神;另一种本原是恶,化身为黑暗神,而火则是善和光明的代表,故以礼拜“圣火”为主要仪式。公元前6世纪末大流士一世统治期间,曾被定为波斯帝国的国教。南北朝时传人中国,唐代曾建寺于长安(7世纪上半叶),称之为袄教、火教、拜火教或波斯封。在中国新疆、敦煌等地发现有袄教的文物碑刻及宗教书籍,在许多地区出土波斯银币。由此可知,波斯文化在中国的传播很快。隋唐时,长安东市、西市都有大食人和波斯人的“胡店”及波斯邸,又称“胡邸”,销售着西亚及非洲的象牙、犀角、香料和珠宝(波斯人以善辨识珠宝著名)。同时,中国的丝帛、瓷器、茶叶也摆满了巴格达的集市。中国东南沿海更是一派繁忙的国际贸易景象,广州、扬州、福州等是对外贸易港埠,各国商人接踵而至,宾客如石,而尤以大食人、波斯人为最多、最富。
4。朝鲜韩国
高句丽,作为一个历史上早已湮灭的国家,其疆域绝大多数位于今日中国领土之上。为中国唐朝所灭。唐代中国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及其发达,当时很多外国使节和移民想方设法滞留中国,而不愿回国。高句丽臣民在亡国后无所依附,自然要奔向生活条件好的地方。就像今天中国朝鲜族,想方设法要去韩国,却没人愿意去亦为同胞的北朝鲜。加之唐政府强行迁徙和同化政策,其遗民最终多数归附于中国。还有大量高句丽移民迁徙到了朝鲜半岛。高句丽历史其实应当由中韩两国共同继承
㈤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8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目前,此“意见”已在政法系统内下发,中央政法委正在抓紧制定实施改革意见的分工方案,改革实施工作正在积极稳妥推进。这是2009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央推出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在继续抓好2004年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事项的基础上,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进一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运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核心是调整司法职权配置,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促进司法独立。主要改革内容包括政法经费保障、司法职权重新配置、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方面。
一、建立政法系统财政保障机制,政法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保障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不独立的一个重要根源在于司法受制于当地政府,法院的经费及其法官工资、检察院的经费及其检察官工资等,都是由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解决,司法机关的“财权”由政府部门“把持”,使得司法难以“硬”起来,司法很容易受到来自当地政府的干扰,形成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从财政负担上看,2006年全国检察系统的全部财政支出大约150亿元,法院系统大约200亿元,一共不到400亿元,加上基本建设费用和适当增加工资福利,总量仍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本次司法体制改革将建立政法系统财政保障机制,以后法院、检察院的经费将由中央财政专项确定,建立分类保障政策和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解决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问题,从而开始打破司法经费由地方保障的格局,逐步化解司法的地方化难题。具体有可能会采取分地区,分级别,结合案件数量和诉讼费收入情况,采用因素计算法确定各法院的财政拨款数。
二、检察院刑侦职能划归公安局管辖,检察院专司法律监督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原有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享有对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等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权(自侦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可以由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但是对于检察院的自侦案件,则长期缺乏必要的制度性限制,只在检察院内部进行监督。根据“有权利就有监督”的原则,本次司法体制改革将检察院对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刑侦职能从检察院剥离开,划归公安局管辖,检察院主要专心做法律监督建设,以实现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的目标,其中包括对法院的监督和对于司法系统其他部门的监督。
三、法院执行职能划归司法局管辖,法院其他有关行政职能划归司法行政机关管辖,法院专司审判
在我国,法院判决后案件“执行难”很突出,影响到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本次司法体制改革将包括法院执行在内的有关行政职能划归司法行政机关管辖,法院专司审判。
四、看守所划归司法局管辖
长期以来,看守所作为主要的羁押场所,由同级公安机关管理。在侦查、羁押、改造主体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下,看守所对侦查机关的讯问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容易出现刑讯逼供现象。近年来曝光的佘祥林案、聂树斌案中,都存在刑讯逼供,这些案件主要发生在看守所。许多学者提出,为了体现程序公正和控辩平衡,必须做到侦查权和羁押权的分权与制约。本次司法体制改革将看守所的管理移交到司法部(局)体系之下。
五、决定劳教权力由法院行驶
长期以来,由于其未经审判即限制人身自由的特点,劳教制度受到很多专家学者的质疑。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长期呼吁取消劳教制度。劳动教养制度主要的依据是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1979年由国务院公布施行的补充规定和1982年由国办转发的试行办法。胡教授认为,一个决定实施半个世纪,一个试行办法试行20多年,已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次司法体制改革将此项权力由公安机关移交调整到法院来行使,以确保这项权力的行使更加规范化。
六、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司法体制改革提出要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转化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到执法实践中去,使之既有利于控制社会治安大局、增强群众安全感,又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一方面,适应新时期犯罪行为发生的变化,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犯罪从严打击。另一方面,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宽缓处理,尽量教育挽救,增加社会和谐。
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司法体制改革本着“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的原则,提出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和培训机制,完善政法干警行为规范和职业保障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改革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和律师制度等。
㈥ 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的师资力量
现有教职工135人,教授、研究员32名,博士生导师34名,兼职博士生导师6名,副版教授及相当职称权人员52名。此外,学院还聘请多名政府领导人、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管理经济学专家、企业家为顾问教授、兼职教授。学院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社会影响不断提高。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魏一鸣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胡瑞法教授,国务院参事郎志正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韩伯棠教授,国防511人才工程学术带头人李金林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崔利荣、朱东华、刘云、董沛武、王兆华、冉伦、颜志军、梁巧梅、赵先、张祥等教授,均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了突出的学术成果。北京市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刘平青、陈宋生等教授一批优秀的青年骨干教师也凸显出强劲的学术能力和很高的教学科研水平。

㈦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管理学导师名单
有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6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回144个硕士答学位授权点,MBA/EMBA和工程硕士(包括16个工程领域)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有11个国家重点学科,25个部级重点学科;17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重点学科点专业实验室。有15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320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53年,1978年恢复研究生教育,198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单位之一,1984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22所试办研究生院的大学之一。北京理工大学前身是1940年创办于延安的自然科学院。
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建国以来国家历批、次重点建设的高校,是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是首批进入“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之一。

㈧ 胡海岩的人物简介
胡海岩(1956.10--),男,教授,力学专家,上海市人。1988年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固体力学专业,获工学博士。1992年至1994年任德国Stuttgart大学力学研究所B洪堡基金研究员,1996年至1997年任美国Duke大学客座教授。2007年任北京理工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1991年被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1992年获政府特殊津贴,1994年入选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1996年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998年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01年被授予“全国国防科技工业先进工作者”,2005年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006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2007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