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昌祯老师大学
A.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的老师有哪些 要齐全 多谢了 本人要考法大的研究生 跪求各位帮助!!!
民法学总论 李显冬/姚新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民事诉讼法 杨秀清/王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物权法 隋彭生/刘智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债权法 姚新华/刘智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邬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现代经济理论与政策 邬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 费安玲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张 锋/吴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经济法基础理论与房地产法 赵红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国际经济法 杜新丽/杨 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公司法(含证券法与企业法) 王卫国/吴景明 中政大教授、博导、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
金融法、税法 魏敬淼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合同法、担保法 隋彭生/刘心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宪法与法理学 王人博/陈景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中国法制史 江兴国/马志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民事诉讼法学 杨秀清/王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刑法学 阮齐林/邬明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合同法、担保法 隋彭生/刘心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民事诉讼实务与民事执行 宋朝武/杨秀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宪法与法理学 焦洪昌/陈景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张 锋/吴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法学院副院长
仲裁法学 宋朝武/杨秀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建设部法律顾问
证据法学 洪道德/鲁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物权法 隋彭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刑事诉讼法学 洪道德/刘玫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公司法(含证券法与企业法) 王卫国/吴景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民法学总论 李显冬/姚新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
中国法制史 马志冰/江兴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邬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现代经济理论与政策 邬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B. 现在大学生同居犯法吗
同居不一定非法。
根据婚姻法专家巫昌祯教授的观点,所谓“非法同居”,一般是指以夫妻名义在一起长期生活,生活公开化,经济上共同核算,并有生儿育女的行为,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甚至危害的行为。如果两个人感情好,处于恋爱阶段,暂时性地愿意住在一起,这种同居是不稳定的,除了当事人自己以外,对别人没有什么损害,对社会也没有太大危害,这是他们两个人自己的“私生活”,别人也没有太多权利去过问或干涉。因此大学生同居不算违法。但也绝对不受法律保护。
C. 尔雅通识大学生安全教育课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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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
1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黄灯亮时,( )。
A、尽快通过路口
B、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立即停车
C、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D、加强观察通过路口
正确答案: C
2
行人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 )通过。
A、加强观察后
B、快速
C、确认安全后
D、就近
正确答案: C
3
机动车通过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时,( )。
A、按所需行进方向行进
B、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C、按驾驶员需要行驶
D、按驾驶员要求进入导向车道
正确答案: B
4
非机动车是指 ( )
A、自行车
B、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C、电动自行车
D、轻便摩托车
正确答案: ABC BC
5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 )
A、悬挂机动车号牌
B、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C、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D、购车手续
正确答案: ABC BC
6
交通信号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的总称。
正确答案:√
7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正确答案:√
8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快通过。
正确答案:×
8.5 千里之行慎于足下.道路交通安全之行人篇·上已完成
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有瞬时性、重复性、连续性以及( )。
A、不可预测性
B、可预测性
C、广泛性
D、充分性
正确答案: C
2
轻便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可以认定为( )。
A、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B、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C、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
D、不是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 B
3
行人乱穿马路表述错误的选项为( )。
A、不走人行横道线
B、不走人行过街天桥
C、使用地下通道
D、跨越隔离栏
正确答案: C
4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 )。
A、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B、立即将车辆移动到路边
C、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
D、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正确答案: ACD CD
5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A、道路
B、供电
C、通讯
D、车辆
正确答案: ABC BC
6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左转时,应当取最小半径通过路口。
正确答案:×
7
交通标志的主要标志可分为警告标志、禁止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标志等六类。
正确答案:√
8.6 人生美好且行且珍重.道路交通安全之行人篇·下已完成
4
以下哪种标志属于交通标志?( )
A、禁令标志
B、指路标志
C、旅游区标志
D、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正确答案: ABCD BCD
5
机动车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使用远光灯示意。
正确答案:×
6
对于乘客乘坐两轮摩托车时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应当对摩托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正确答案:√
7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让行。
正确答案:×
8.7 不求“飞“的太低.道路交通安全之非机动车篇已完成
1
下列哪种情形当事人无须保护现场,可以在定位后 先行撤离?
A、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B、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C、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D、
车能动、人能开,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故及成因无异议
正确答案: D
2
机动车驾驶人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不得驾驶机动车? ( )
A、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
B、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
C、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
D、记分达到12分的
正确答案: ABCD BCD
3
下列哪些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 ( )
A、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B、机动车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C、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D、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正确答案: ACD CD
4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一律实行右侧通行的原则。
正确答案:×
5
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正确答案:√
8.8 祸起瞬间防患未然.机动车之驾驶陋习已完成
1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 ( )罚款。
A、10元以上50元以下
B、5元以上50元以下
C、20元以上100元以下
D、5元以上20元以下
正确答案: B
2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 ) 。
A、悬挂机动车号牌
B、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C、放置保险标志
D、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正确答案: ABCD BCD
3
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不能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正确答案:×
4
为防止撤离现场后对事故事实部分产生歧义,当事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用摄、录像或者其他方法固定车辆位置、车辆号牌及事故损失证据。
正确答案:√
5
在校大学生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可以不用通过交通管理部门上牌登记。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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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如何做一个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老师
努力做一个爱岗敬业的老师
人的一生总是伴随着很多可能性,而专注的意义或许就在于,在面临诸多选择时,不扰于心、不乱于形,遵从内心。都说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刘心稳教授用三十二年的从教生涯,向他放在心尖珍视的教学工作,献上了不可替代的专注。今年年底他就要退休了,校报记者采访了他,于是有了这个访记。他说:“不贪心,专心做好一件事,就是努力作一个爱岗敬业的老师。”倾心于民法教学的他,对法大民法研究所这个团队有着深厚的情感,与二十几位同仁一起,让“爱岗、敬业、爱学生”的思想得以传承。——题记
走进刘心稳老师的民法课堂,就会被融洽且活泼的气氛感染,他丰富详实的讲解、鞭辟入里的分析、间或穿插的幽默、时不时引发的同学们的欢笑,总是在呼唤着同学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激发着同学们认识和维护私权的民法思维,锤炼着同学们的法律关系方法论。任教治学,讲究厚积薄发,多年的教学经验使得刘心稳能够准确把握同学们的听课状态,在有限的单位时间内,帮助同学们提升学习效率。从1983年毕业留校任教至今,这方三尺讲台见证了他走过的每一步。与学生互动、与民法研究所团队交流学术、进行教学科研,这些都让他乐在其中。他不欣羡名利场上的淘金者和逐权成功者,只求“身心自由”。他选择专心做一个大学教师,即使桃李不言,也终有花香满蹊径。
想要做一个很努力的人
青年时期的刘心稳曾经历过一段非常艰苦的求学历程。因为遭遇文革,1968年,他被迫在初中阶段终止了学业,直到1979年才考进法大。十多年间,他当过农民、农村基层干部、铁路工人、乡镇企业业务员、初中民办教师。无论生存环境如何变换,不变的是,他从未中断学习。文学、语言、历史、经济、地理、哲学,他求知若渴地认真阅读每一本能够拿到手的书籍。哪怕是在农村辛苦劳作的日子里,他也用白纸自制成巴掌大的小本子,坚持记一些学习笔记、思想心得,并学习用诗词寄寓自己的情怀。别人都是把词典当成工具书,需要用时才翻看,他却把偶然借到的一本简明哲学辞典手抄了十多万字,“一元论”、“二元论”、“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等词条的内容成为他哲学上开蒙和思考的基础知识。刻苦的学习态度奠定了他日后在法大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当代学子或许很难想象,一位1968年老初一毕业、1979年已经二十多岁,在贫穷困顿的生存环境中啃窝头就咸菜,有时候连窝头都吃不上、一日三餐靠白薯度日的青年人,自学几何、三角函数、地理、政治等,连续三年的参加高考,终圆大学梦。
久旱逢甘霖,欣喜不必言明。进入法大后,刘心稳酣畅地徜徉于知识的海洋。他从不觉得教室、食堂、宿舍之间三点一线的生活是枯燥的,各种娱乐活动对他丝毫不构成诱惑,一是囊中羞涩、二是兴趣不在。对他而言,专心读书治学,就是最大的乐趣。刘心稳为人热心真诚,大学期间八个学期,他七个多学期都坚持为七九级全年级同学义务领取和分发报纸和信件。七个多学期的每个上午和下午,他日复一日地每天两次奔走于教学楼一楼收发室和四楼十二个班的教室之间,将本应由各班同学分别轮流完成的工作一肩挑起,让同学们能够更及时的收到报纸和信件。若从当今的视角来看,刘心稳不仅热心,还是个真正的“学霸”,大学期间三十几门课,他有一大半的成绩是优秀。四年中,他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一年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1983年毕业季,他和全班同学共同努力,所在的七九级一班被评为“北京市先进班集体”,集体参观了人民大会堂、中南海等。尽管如此,他对自己在大学四年中有许多事“应当做好而没做好是一种遗憾”。刘心稳评价自己“也就算中等智商和学力吧”。就他的经历客观地看,他有一种坚守的韧劲,有一种认准了道路就努力的劲头,“让自己做一个很努力的人”他自己这样说。
大学读书期间他喜欢民法,课堂之外的阅读,最初是国内最早的民法教材“苏维埃民法”、文革前的民法论文,此外,十分幸运的是,江平老师、张佩霖老师等组织七九级少量喜欢民法的同学成立“民法学习小组”,他自始至终积极参加了小组的学习、讨论,受到这些老师在民法专业方面的栽培和抬举。1983年,他撰写的论文“试论精神损害赔偿”被评为优秀毕业论文。
毕业后留校,他在法大本科生院劳资科工作一年,1984年进入当时的法律系民法教研室,在张佩霖老师的指导下从事民法教学工作。1985年,他撰写了民法学术论文“试论个体户所有权”,以“华夫”的笔名发表在《政法论坛》1985年第5期。在教学方面,起初作为助教,是带小班案例研讨课,1985年为82级的同学大班讲授所有权理论,1987年被破格聘任为讲师。同年,法大昌平校区正式投入使用,他被任命为87级新生的年级办公室主任,在昌平校区最艰苦的岁月里从事了一年的年级管理工作,1988年,他辞去副处级待遇的年级主任工作回到了民法教研室,此后在教学岗位上兢兢业业至今。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他先是精读了竖排版的史尚宽的《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法总论》,后来则是王泽鉴的“天龙八部”,以及大量的民商法专业论文,以民商法学理论和法律为核心建构着自己的知识体系。“喜欢教书,也喜欢民法专业,行政级别和职务不是我的选择,在民法教学岗位上工作才是我的第一选择”,他如是坦陈心声。民法教学是刘心稳的真心喜好、兴趣所在、职业理想的重中之重,“一上讲台开讲民法我就兴奋,就开心”,“看着同学们专心听课的那种神态,我内心的幸福感就油然而生,”他这样述说。他对这个喜好的职业,用了三十多年的平静、专一、坚守,诠释了“热爱”二字。
因为热爱民法教学,刘心稳能够将教学中的心得融入到著书立言之中。他参与合著的《民法学原理》曾创造了“一本书获得四个大奖”的佳绩(两个国家级二等奖、两个市、部级一等奖),个人撰写的《票据法》先是司法部部级规划教材、荣获“部级优秀教材”,后来经过修订,又和他撰写的《债权法总论》成为国家级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这种一人独立撰写两本国家级规划教材的现象,在我校并不多见。早在1988年,他就获评为司法部“部级优秀教师”,多年来多次获得院级先进教师荣誉,2011年荣获校级“优秀教师特别奖”。
他始终坚持“需要做的事情就去好好做”,不过分看重名誉。他坚信,为人师者,对自己的教职首要的是爱岗、敬业,同时,作为法学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要独立思考,“思想盛开,清风自来”。
工作在一个爱岗、敬业、和谐、努力上进的学术团队中
刘心稳说,“民法研究所是一个爱岗、敬业、和谐、上进的学术团队”,形容词可以有许多,他最终用这样的描述来勾勒自己心中的民法研究所。他还说,“我有幸工作在这个团队中,几十年来一直非常快乐”。得一位同道中人,悦哉;得一队同道中人,幸哉。对于刘心稳而言,民法研究所这个向上的团队是他心中的珍宝。民法研究所的前身是我校法律系民法教研室。在法大2002年6月进行院系调整改革之前,江平老师、张佩霖老师、田建华老师、杨振山老师等专业能力强、师德高尚的学者带领着民法教研室的各位教师潜心钻研教学,认真合力育人。民法研究所成立之后,继承了前辈教师“爱岗、敬业、爱学生”的传统,为今日团队内的优良风气奠定了坚实基础。
提及诸位民法教研室的前辈,刘心稳说,“一个团队的风气是上升的还是下沉的,与前人有很大关系。在向上的背景下,后来人进入团队的人就会顺着轨道自然而然随之上升。”前辈们的敬业精神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他的记忆中,杨振山老师除了爱岗、敬业、爱学生,还对法大有着极深的感情。江平老师讲课充满着个人魅力,声音洪亮、普通话清晰标准,将对国家和法治的热爱融入每一节课堂。张佩霖老师的课堂在那个时代则充满着创造性色彩,在案例教学并未形成体系的八十年代,他的每节课必定是以精心筛选的案例进行导入,鲜活生动,让学生学以致用。江平曾评价张佩霖“他几乎创造了一个全新的教学方法”。田建华老师和李慧君老师的课程讲授正规而系统,逻辑推演的体系严谨、完备,板书设计清晰,能完整反映授课思路,讲课时重点突出、顾及全面,让人听后心里很舒展。而为人低调、献身中国婚姻法学几十年的巫昌祯老师,“在中国民法学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学家群体中,无愧为一个旗手!”刘心稳这样赞美巫老师。这些老一辈教师们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凡是学生学业上的求教和求助,无不热情帮助。刘心稳回忆,1982年他大三时创作民法学术论文“试论精神损害赔偿”,由于课题前沿、资料稀缺、难度很大,先后求教于张佩霖、杨振山、江平三位老师,均得到他们的悉心指导,江平老师主动把他手头的翻译稿借给自己参考,杨振山老师把他参加民法立法会议的信息讲给自己听,张佩霖老师则手把手地指导自己写作。有个沈姓的本科生,经常不事先联系就去张佩霖老师家里求教,张老师从不拒绝。江平老师对学生更是有求必应,刘心稳清楚地记得,1983年夏天的一天中午,他到江老师家,江老师正围着围裙作午饭,一看他来了,关掉煤气就和他说话,说话之间,有个学生来家请江老师写个推荐信,江老师写完后还对那个学生说了一些鼓励的话语。刘心稳说,前辈们的言传身教一直激励着自己也要努力做到:凡是学生学业上的求教和求助,都要无条件地给予帮助。多年来,他也这样做了,学生求教的、求助写出国推荐信的、参加学生活动的,只要他做得来,都给予帮助;法大BBS上时常有同学提出民法上的问题,即使提问者没有艾特他,他看到后也会也主动予以解答。
在谈论民法前辈老师时,刘心稳感叹不止的是,他初上讲台时,张佩霖老师亲自听他讲课,课后耳提面命:讲课时要注意内容充实还要防止课堂沉闷;要抬头面对同学讲不要低头念稿,要时常用眼神和学生交流;板书时因为背对学生就不能同时讲话,板书要注意条理、不能随意书写;不要孤立地讲法条和法理,必须和案例结合;教学一定要有课内课外的结合,等等。这些贴心的传教,已经成为刘心稳教学生涯中的珍宝、顺利进行教学工作的法宝,而且也是他坚守的信条。
“传,帮,带”三个字,在民法研究所的教学科研活动中,有着真真切切的体现。在老一辈教师的言传身教下,民法研究所继受好经验、传承好作风,涌现出一批优秀的青年教师。如鄢一美老师继受了李慧君老师的授课风格,条理清晰、逻辑严谨;费安玲老师师承江平老先生,以饱满、高亢的授课状态获得同学们的欢迎;李显冬老师或多或少受到了张佩霖老师案例教学的影响;朱庆育老师将杨振山老师重视理论研究的风格加以继承,写出的学术论文可读性很高,经得起琢磨和推敲;李永军、刘家安、易军、于飞等老师的课细致、严谨、逻辑性强、信息量适当,都有大量的“粉丝”。谈及自身,刘心稳说,自己的课,缺点是进度慢一些,有时散发的太开,如果说特点,就是内容上注意了细致性和系统性,方法上注意了课堂气氛避免沉闷,适当的课外练习和课堂讲授结合。此外,学习了江平、张佩霖等老师的作法,在2010级同学中组织了11位同学成立了民法学习小组,每两个星期集中一次,进行民法相关问题的讨论和交流。这些同学中不少人已经从民法一到民法三都听他的课,民法三结课之后又有三个学期的民法学习小组的活动,对民法有了更多的学习心得和研讨收获。
民法研究所的团结向上还来自于整个团队的密切学术交流和教学研讨。长期以来,民法研究所在李永军、刘家安、刘智慧等负责人的组织下,每两个星期进行一次学术探讨活动,事先安排一两位老师做准备,集中活动时提出问题、发表意见,同事们各抒己见、展开讨论。在学术见解有分歧的情况下,对不同见解进行深入研讨,力争做到在教学中阐明通说、包容非主流观点。通过多年的坚持,民法研究所已经超越一般教学基层单位的定位,成为团结、向上的学术团队。
为达到优质的教学目标而共同努力,成为民法研究所全体教师的共识和志向,民法研究所不乏爱岗敬业的典范。法大民法教学的任务量极其庞大,每学期要面对“两个1800人”:1800名新生的民法总论课程和1800名学生的民法二、民法三课程,还有案例研修课、民法实务课等多门名为选修、实为学生抢课的所谓选修课,超工作量带课是多年来的一种常态。难能可贵的是,所内的老师往往以团队的专业工作为优先,甚至牺牲个人利益来完成教学工作,敬业奉献的事例不胜枚举。刘智慧老师长期担任教学副所长,需要管理大量的教学事务,同时兼任本科生学术班主任。她将主要精力放在教学中,不计个人得失,任劳任怨,常一人身兼两三门课程,更会在所里同事突发疾病的情况下站出来代课。陈冬青老师曾有一段时间因病短暂休假,而她在身体状况稍有起色时,便第一时间回归讲台。李韵秋老师甚至会每学期带专业主干课200节左右,极大地缓解了民法研究所承担的课时压力。除了保证法大民法学科的正常授课,民法研究所还在江平奖学金评定和学术十星论文大赛评审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天道酬勤,全所上下的耕耘之工有目共睹,在历届“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老师”评选中,民法研究所都会占据二到三个席位。刘心稳说,对于学生而言,我们当老师的只是“做了自己该做的事”,常怀谦和之心,民法研究所已经成为法大不可或缺的一道风景。
饱含期望的师者,努力不止的学人
书山取径,学海泛舟,每位法科学子都应找到适合自己的民法学习方法。刘心稳总结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向同学们由衷提出了两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个方面,是希望大家能牢牢把握书本知识。“把教科书看明白、把课上好,掌握民法学习最基本的‘三基’:一是基本概念,二是基本知识,三是基本原理。”刘心稳提到的这“三基”正是民法学习者构建自己学识上层建筑的必要奠基。为了帮助同学们打好基础,他在自己每学期的课堂上都会督促大家看书,撰写心得、案例分析、论文和读书笔记。十八周的课程内容是有限的,他试图通过以这些课外训练作为引导,帮助同学们找到民法学习的方法。
“头脑不是单纯的复印机”,打好基础是第一步,接下来更重要的是构建自身对相关课程的知识结构,他经常希望同学们构建“自己的知识结构”,也就是把书本上的知识转化为自己的知识。他举例说,要像《倚天屠龙记》中张无忌向张三丰学习太极剑,张三丰将剑法演示完毕后,问张无忌是否已经记住,张无忌答到“都忘了”,事实上却是化有形剑法为己所用,看似“都忘了”,实为已经完全吸收。刘心稳希望同学们对民法的学习也能做到这样,不是单单重复书本内容,而是在理解运用的基础上能有自己的见解。
第二个方面,是希望同学们能适当得法地进行练习。这里的练习不是指备战司考时做的大量题,而是针对所学内容体验性的运用。既可以在练习题中检验自己对知识的掌握情况,也可以通过与同学的讨论研习来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
人的一生很长,应该“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大学四年却很短,读书要有选择性。刘心稳认为,在大学学习阶段不要盲目追求“量”的积累,而应看重“质”的提升。针对每门课程,真正看好一本教科书、看懂一本专业著作,已经足矣。然而,有选择地读书不代表过早将自己的发展方向进行固定与局限,他不赞成当代青年人以“实用主义”作为自己行动的标准。事实上,每个人的未来发展都有诸多可能,艺多不压身。
“该学的要多学一点,分数不是最重要的,营养吸收了迟早帮得上忙,年轻时不要太实用主义”,他认为生命沿途或许会有无心插柳的机遇。1997年,在刘心稳从事票据法教学的第十一个年头,他收到了来自法大出版社的约稿邀请,希望他能撰写票据法教材。实际上,一向严肃认真对待教学工作的刘心稳早已为票据法积累下大量的手写讲稿。他接受了邀稿,于当年暑假在研究生院窄小的筒子楼房间里开始了整理撰写工作。连续40多天,他不舍昼夜,笔耕不辍。小屋里每天“西晒”时会特别热,他在破风扇旁准备着一盆凉水,热得受不了时就用凉水洗脸,以保持清醒。在整理了三遍之后,他终于向出版社交上了定稿的票据法教材。这部教材,先是被评为司法部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数年间多次再版,后来又成为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是他教学研究道路上的成就之一。这个小小的成就,也时刻提醒着他,生命不息,钻研不止。
在迎来生命的第六十个年头,刘心稳回顾自己站在讲台上的三十余载,有幸福、有欣慰,也有遗憾、有期待。他热爱教学,在传道授业解惑中实现人生价值;他热爱法大,从25岁开始,他在这里安身立命、成家立业。他热爱学生,坚守师者应有的原则,他说,最近几年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作为老师在教师节等节日接受学生的礼物很不合适,因此,他近些年对自己的研究生“哪怕是教师节的一朵鲜花也不会收,因为求学阶段的同学自身没有经济来源,礼物的开销都要从生活费中出。”他还希望高校中能形成一种师生间用学术来交流心意的高尚风气,避免师生关系被“送礼”的风气裹挟。他也期待着高校能从领导层和各部门加快“去行政化”的步伐,管理机构应当消除“权力意识”和“行使权力的作风”,真正从方便师生、服务同学的角度出发制定制度,增强人性化管理。
作为一名教师,他用粉笔书写青春,坚守岗位,不懈耕耘;作为一名学者,他不以名利为风向标,踏实治学,专心致志。他在教学工作中实践人生理想,在民法研究所里找到归属感。退休不是他学术生涯的休止符,而是另一个起点。在法大学子心中,他永远是那个和蔼风趣、师德高尚的“稳爷”。
怀揣感恩之心,让我们由衷祝愿:心稳老师,退休快乐,我们爱您。
(刘心稳)
E. 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的理事成员
名誉理事长:
任建新 原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理 事 长:
蔡 诚 原司法部部长
常务副理事长:
肖建章 原司法部副部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唐树备 原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顾 问:
唐德华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梁国庆 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蒋先进 原公安部副部长
卞耀武 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副理事长(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晨光 原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王广发 法政集团公司董事长
云大棉 香港英美洋行主席
乐美真 原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朱苏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陈 群 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秘书长、原法律出版社副社长
李伟兴 原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
沈四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
吴志攀 北京大学副校长
林绍国 环太湖(图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 艳 原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副会长
徐显明 山东大学校长
黄 进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黄 闽 法律出版社社长 、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副会长
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曾宪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
董良翮 中国农机总局司长
常务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文佳 司法部港澳台法律培训交流中心主任
王 翔 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联络部部长
王耀梁 江苏省司法厅原副厅长
王维信 西安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
王锦彪 福建三明机场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方光林 贵州省司法厅原厅长
叶兴平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
丘升明 广州市司法局局长
刘 文 原公安部局长
孙镇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二处处长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
刘颖冰 人民政协报社主编
任兴磊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企业家年会秘书长
吕国兴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助理主任
安霖贤 《青海司法》编委会副主任、依法治省办公室原专职副主任
张万明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法制局副局长
陈 杰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副会长
张冠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副所长
巫昌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李 玫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佟丽华 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沈小英 法律出版社财税分社社长、《中国司法》杂志社长助理
李正堂 新疆兵团监狱管理局副局长
杜兆清 吉林省司法厅厅长
张平发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杨骥川 北京市西城区原副区长、区政协副主席
李锡海 石家庄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远之 博闻投资集团董事长
郑静仁 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副司长
郑建邦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联络部部长
金德安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联络部副部长
郑世凯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联络部副部长
罗炳忠 湖南省司法厅巡视员
周建华 北京千禧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赵秉志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施朝兴 云南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
项先权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徐国权 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常委、秘书长
高友东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
夏 卫 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郭山辉 东莞台升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景钧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梁 红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参政议政部副巡视员
梁淑云 山西省司法厅巡视员
崔 荐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 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主任
路 宁 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魏 群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常务副总编
秘 书 长:
陈 群
常务副秘书长:
沈小英
副 秘 书 长:
周建华
刘颖冰
魏 群
任兴磊
和新明
秘书处办公室主任:
苏 燕
法律服务部负责人:
王 健

F. 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在职研究生怎么样
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在职研究生专业课程采用的是集中课堂面授与网络课堂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授课方式,并引进了国外弹性教学体制,使学员能够享受到高质量教学服务。学员修满规定学分,将可结业。如果符合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的,还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顺利通过的将可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
G. 中国婚姻法的作者简介
巫昌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研究领域:亲属法、继承法、妇女与法律。代表作:《我与婚姻法》、《婚姻法执行状况调查》、《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法理论》、《离婚新探》。

H. 孙韬的主要荣誉
2004年,孙韬律师创办江苏省首家婚姻律师专业网站:江苏家事律师网,每年均解答婚姻法律咨询千余人次,每年亲自办理婚姻案件数十件,多次接受《文汇报》、《扬子晚报》、《金陵晚报》、《现代快报》、《江苏法制报》、江苏卫视、江苏教育电视台、南京电视台、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的关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专访,并在新华社现代快报社成功举办“婚姻法律讲坛”。
2006年,担任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课题组成员,参与起草了《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讨论稿草案,2007年版)。
2007年,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法律出版社之邀,与上海、北京三地律师共同起草了正文80余万字,图片200余幅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该书现已经由法律出版社出版(2008年版),系新版律师业务必备丛书第七辑,该书由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律师作总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婚姻法学会名誉会长巫昌祯教授作序。 应江苏省律师协会的邀请,担任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培训班指导律师并持续至今。
2008年,应国务院法制办邀请,孙韬律师参与编著《婚姻家庭纠纷处理法律依据与案例指导》一书,该书已于2009年4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同年,孙韬律师在首届全国婚姻法律师论坛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委会年会上分别发表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与公司股权制度冲突及解决》和《当前继承案件的热点问题》专题演讲,获得业界好评。
2009年,应北京大学出版社邀请,目前正在起草《无师自通-自助离婚手册》一书,现已完成文字工作约30余万字,该书定于2010年出版。
2009年孙韬律师参与起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立法建议稿),具体负责第11-15条。孙韬律师为了起草上述条文,向全国律协和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10万余字的论证文章,深获最高院法官的肯定。
2009年孙韬律师当选为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为20个业务委员会中最年轻的主任律师。 同年,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在成都举行,孙韬律师提交的《约定财产制与物权法的冲突与解决》一文获得优秀论文奖。
2010年至今,应南京市律师协会的邀请,一直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课程《婚姻案件律师业务》的授课律师,为每年300余名实习律师和实习公证员进行法律实务培训。
2010年孙韬律师被聘为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客座教授。 2011年,孙韬律师受邀担任中国政法网络课堂(点睛网)的授课律师,并于2011年3月26日在北京为现场听课的律师进行讲座。同时,点睛网现场采集音频和视频资料,制作成教学光盘供以后培训使用。孙韬律师系江苏省第一位担任点睛网授课老师的执业律师。
2011年,担任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律师办理继承案件操作指引》课题组成员,参与起草了《律师办理继承业务操作指引》。
2012年3月,孙韬律师连任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2013年3月,孙韬律师当选为中华全国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婚姻法律师论坛副主任。
2013年12月,孙韬律师被聘为江苏省工商联、江苏省商会律师顾问。
2014年4月,孙韬律师当选为江苏省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2014年5月,孙韬律师被江苏省妇联聘为专家顾问。
2014年8月,孙韬律师被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聘为兼职教授。
2014年8月,孙韬律师被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聘为法律咨询顾问。
2015年1月,孙韬律师被聘为南京大学创新创业园客座教授。

I. 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62.7%以上都有大专以上文凭,为何文化越高家暴概率越大
家暴和学历无关。
学问大却未必修养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巫昌祯认为,家庭暴力不是没文化的代名词,知识分子施暴犯罪并不奇怪。男尊女卑的潜在意识、男人对女人的独占心理是一代代遗留下来的观念,十分顽固,很难一下子改掉。
据调查,在当代大学生和大学老师中间,要求女孩子谈恋爱要从一而终的也不在少数,因恋爱不成而杀人的案例也有。
但这种正确的思想在一些教育实践中被扭曲了,成了教书硬,育人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