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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名单

发布时间: 2022-08-31 23:41:20

❶ 第六届中青年法学家评选出来了吗,哪些人

按得票顺序是
人大民法 王轶、法大刑法 于志刚、西政法理 付子堂、武大国际私法 肖永平、深圳大学经济法 应飞虎、清华宪法 王振民、北大行政法 王锡锌、东南大学行政法 周佑勇、社科院刑诉熊秋红、华政法史 李秀清

体现了学科和学校的平衡。一般一个学校和一个二级学科只能有一人入选。龙卫球和周光权感觉没入选挺可惜的

提名奖(按得票数排序)
罗培新: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中英文论文两百余篇。

王健: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主持和参加了8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和教改项目,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主要著作有《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沟通两个世界的法律意义》等。

王先林: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副院长。主要著作有《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等。

黎宏: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担任挂职副检察长、北京市监狱局人民监督员。主要著作有《刑法总论问题思考》、《刑法总论》等。

齐延平: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自由大宪章研究》、《人权与法治》、《人权法原理》等。

虞政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高级法官。2009年荣获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主要著作有《英国公司法规汇编》、《股东有限责任现代公司之法律基石》、《中国公司企业法规全书》等。

左海聪: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国际贸易法》,主编、参编著作18部,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46篇。

宋功德: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兼任北大法学院宪法行政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组成员,北大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出版法学专著14部,发表文章一百二十多篇。

邱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吉林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著作有《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原论》、《市场法治论》等。

傅郁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论著有《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研究》、《审级制度的建构原理》等。

张万明:中央台办法规局副局长。主要著作有《涉台法律问题总论》、《台湾事务政策法律全书》、《台商大陆投资贸易最新政策法律解说》、《台商投资优惠政策汇编》等。

梁上上: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论股东表决权以公司控制权争夺为中心展开》,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冯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主要著作有《行政处罚法新论》、《国家赔偿法释论》、《版权保护法制的完善与发展》、《WTO与中国行政法制改革》等。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年3月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出版《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等专著9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一百一十余篇。

郑少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生态主义法哲学》、《从对峙走向和谐:循环型社会法的形成》等,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六十余篇学术论文。

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民法总论》、《民法基础与超越》等。

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主要著作有《过失危险犯研究》、《严格责任论》、《环境资源保护与环境资源犯罪》,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余篇。

王万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行政程序法研究》、《中国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中国行政程序法典试拟稿及立法理由》等。

邓思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学术部主任,研究员。主要著作有《检察权研究》和《侦查程序诉讼化研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法律期刊上发表66篇学术论文。

刘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开设的《公司财务与法律专题研究》课程是国内法学院唯一的,与国际一流大学的同类课程相比也是各有千秋。

张冠梓: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理事长、研究员,主要著作有《论法的成长来自中国南方山地法律民族志的诠释》、《法人类学的理论、方法及其流变》、《多元与一体:文化背景下的中国法律》、《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等。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❷ 罗翔是谁

罗翔(1977年-),中国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北京帅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厚大法考刑法主讲教师。其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性犯罪。在学校向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刑法总则、刑法分则、经济刑法、刑法研讨等多门课程。

1995年,罗翔进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习,并于1999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随后前往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于2002年获得刑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获得刑法学博士学位。

毕业后,罗翔回到中国政法大学执教,期间于2009年至2010年前往美国加州伯克利分校交流访问,2013年至2014年前往杜克大学访问。在校任职期间多次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欢迎的十大教师称号,2018年入选法大首届研究生心目中的优秀导师。

2020年初,因其《罗翔讲刑法》系列视频中讲解法考知识点时的幽默风趣,形成网络爆红。同年3月9日,受邀请正式入驻B站,一天内站内粉丝数突破百万。2020年10月25日B站粉丝突破1千万,成为继老番茄后第二位粉丝破千万的up主。

作品

一、独著

《圆圈正义》、《刑法学总论》、《刑法中的同意制度》、《冲出困境的罪刑法定原则》、《中华刑罚发达史》、《刑法学讲义》。

二、发表文章

1、狂热的魔咒理性的自负——《自由·平等·博爱》读后及对刑法学研究方法的反思,《政法论坛》2018年第5期

2、法益理论的检讨性反思——以敲诈勒索罪中的权利行使为切入,《中国刑事法杂志》2018年第2期

3、论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侵蚀——以刑事司法中行政鉴定的乱象为切入,《行政法学研究》2018年第1期

4、犯罪构成与证明责任,《证据科学》2016年第4期

5、论打击错误的处理原则——法定符合说之检讨,《暨南学报》2014年第8期

6、结果无价值论之检讨,《法学杂志》2014年第2期

7、论人道主义刑罚理论,《暨南学报》2013年第7期

8、刑法第306条辨正,《政法论坛》2013年第3期

9、从法益到风俗——性刑法的惩罚边界,《暨南学报》2012年第1期

10、论对同意的认识错误——以性侵犯罪中的假想同意切入,《清华法学》2010年第1期

11、论财产犯罪中对数额的认识错误,《法律适用》2009年第2期

12、论欺诈型强奸,《中南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13、大陆与澳门罪刑法定原则之比较,《中南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14、论法条竞合的兜底作用,《法律适用》2006年第7期

15、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死刑复核制度,《中国司法》2006年第7期

16、与精神病人发生性行为构成犯罪的惩罚原则,《人民司法》2006年第3期

17、英国性犯罪视角中严格责任之考察,《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3期

18、吸收犯之再认识,《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5期

19、犯罪构成理论的创造性转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20、法条竞合的另一种诠释,《刑法评论》第4卷

21、“疏忽强奸的一种论证:对男权主义强奸法的检讨性反思”,《刑事法评论》第15卷

22、“回溯与前瞻——女性性自治权的刑法保护”,《河北法学》2008年12期

❸ 你知道北大有哪些比较好的研究生导师吗

一年一度的研究生初试和复试结束之后如果上岸成功的同学都要面临选择自己的研究生导师的问题,有些学生由于对自己的考研学校的研究生导师并不十分了解,因此,也不知道有哪些研究生导师是比较值得选的。毕竟研究生导师的选择决定了自己两年或者是三年的研究生生活和学习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对于研究生导师的选择一定要慎重。接下来,小编就盘点一下北京大学有哪些比较值得选的研究生导师。

最后是北京大学金融系的导师吕随启,吕随启的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以及博士研究生都是在北京大学的经济学院完成的,所以北大的学士背景非常浓厚。科研成果也非常的丰富,仅仅在专业方面的著作就有22篇,科研项目有5项,论文还获得了许多的奖项。对于项目来说,其现在不仅仅是河北廊坊银行、证券公司和粮业公司的独立董事,而且还是中国金融网的专家委员会的会员。同时还担任过国家开发银行的顾问,在线期间带过的研究生也非常多,每年至少带五位学生,而在这么多年中,至少待了有30位的研究生导师学生,带的研究生专业成绩也都非常得优秀,可以说是以为宝藏导师了。

❹ 如何评论北大法学院教授苏力(朱苏力)

朱苏力,男,汉族,江苏省东台市人,1955年4月1日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学历,博士生内导师,2001年至2010年任容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兼职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所、天则经济研究所兼职研究员等。1997年当选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西方法律史、美国商税法、法社会学、美国法律制度、法哲学、法律经济学分析、比较法、比较法律文化。

❺ 中国刑法法学专家有哪些

中国刑法法学专家有张明锴、高铭暄等。

1、高铭暄

高铭暄1951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53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毕业,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誉一级教授 ,兼任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荣誉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名誉副主席暨中国分会名誉主席。

高铭暄是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中国国际刑法研究开创者。中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高铭暄教授与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马克昌教授合称为中国刑法学界“北高南马”。

2、张明楷

张明楷教授主要从事刑法学领域的教学与研究。独著《犯罪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刑事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刑法的基础观念》(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成文堂1997年版)、《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版、2003年第2版、2007年第3版、2011年第4版,2015年将出版第5版)、《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2007年第2版)。

曾独立承担了多项科研课题,参加过联合国预防犯罪委员会科研项目,并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国家重点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00余篇。

(5)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名单扩展阅读

研究对象

刑法学主要分为以下类型

1、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体系。

2、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

3、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

4、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刑事实体法规范和刑事程序法规范)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高铭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张明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刑法学

❻ 罗翔的博导老师是谁

罗翔的博士生导师是陈兴良,男,湖南耒阳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毕业,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性犯罪。

人物评价

他在沉默中等待突围,为学、为师、为人,他深知实现正义需要恒久的忍耐、坚定的信心,平静和蔼,他是数次入选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老师的人气刑法学小王子。行走在充满血腥与暴力的刑事司法研究中,却始终保有赤子初心、希望与盼望。

他如苏东坡一般,有一种明亮而不刺眼的光辉,一种圆润而不腻耳的音响,一种不在需要对别人察言观色的从容,一种不理会哄闹的微笑,一种洗刷了偏激的淡漠,一种无须声张的厚实,一种并不陡峭的高度。罗翔给人印象最深的是他充满书卷气的儒雅谦和。

❼ 法硕法学老师推荐

您好,您看一下。
刑法学:
张宇琛:刑法学博士,从事刑法学教学工作多年,授课条理清晰。
陈永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法硕老师,刑法理论深厚。
于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知名法律硕士刑法老师。
民法学:
杨 烁:中山大学毕业,法律硕士培训老师,授课受华成法硕学员欢迎。
周洪江:毕业于清华大学,高校教师,多年华成法硕民法授课经验。
法理学、宪法、法制史:
李彬:中国社科院大学毕业,华成法硕理论法主讲。
龚成思: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成法硕综合课主讲老师。
王振霞:北京大学毕业,法律硕士综合课授课老师,直击考点,授课针对性强。
陈璐琼:北京大学毕业,陈老师上课认真。
赵逸凡: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理论法博士,理论法老师。
董宣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授课重点突出,体系及逻辑性强。
政治:米鹏 张煜坤 侯一夫 裴桂清
英语:刘建波 心一

❽ 饶戈平的成就及荣誉

饶戈平教授主要从事国际组织法、中国近代外交史及港澳台法律的教学研究。开设《国际组织法》(本科)、《中国近代外交史》(本科)、《联合国与国际组织法》(研究生)、《中外条约史专题》(研究生)、《国际法与国际组织法专题》(博士生)等课程。 整个八十年代,他偏重于国际关系与中国外交史的领域。他深受王铁崖、吴其玉等老一辈学者的启发,认为研究国际法必须紧密结合国际关系的研究,一个不谙国际关系的演变历史、不了解各民族文化源流的人,很难学好、研究好国际法。与此同时,他注重从条约的角度来研究中国外交史,认为一部不平等条约史就是中国近代外交的缩写,是研究近代中国国际法实践的主要依据。《评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1945-49年间国民党政府的对美政策》、《帝国主义侵华简史》(合著)是他在这一时期的代表性论著。
饶戈平教授是最早从国际法角度研究与香港有关的法律问题的学者之一。他于1990年发表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国际法有关的几个问题》一文,率先提出并论证了香港特区在国际法上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但本质上是中国主权下具有对外事务自主权的特别行政区的论点,受到海内外学术界的重视。该文还就香港过渡时期有关国际条约的转换问题、香港居民国籍的处理问题,进行了有开创性和预见性的研究。他于1997年发表的《香港回归与一国两制中的法律问题》一文,则从国家宪制入手,论证了一国两制中的主要法律关系及一国内多种法律体系并存的问题,有力地配合了香港基本法的学习与传播,是当时一篇有全国性影响的学术论文。
他于1991年发表的《台湾地位未定论的法律透视》一文,全面系统地论证了台湾的主权归属及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批驳了有关台湾地位问题的种种谬论,是近20年来从国际法角度研究台湾问题的学术价值较高的文章,常为实际工作部门引用。2000年6月他与李兆杰在《人民日报》上发表长篇学术论文,《一个中国原则与国际法》,在海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他于1996年主编出版了我国第一部系统研究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专著性教材《国际组织法》,是我国在这一领域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之一,广为各法律院系师生采用。国际组织法是现代国际法的重要分支,中国在这方面的教学研究十分薄弱,而且偏重于联合国及主要经济组织的研究。饶戈平教授的这部书独辟蹊径,结合国际法的基本问题,从组织机构法、程序法的角度,对各类政府间国际组织共同涉及到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等基本法律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有关国际组织的法律框架,促使我国国际组织法的教学研究建立起一个比较稳定的学科体系。该书不但广泛吸收、引用了九十年代国际学术界的研究成果,而且以附录形式大量收录了国际组织的书目和常用资料,有较强的可鉴性。
1999年,他主编、撰写了教育部全国成教系统统编教材《国际法》,在教科书编写体例上进行了一些创新性尝试。
在教学过程中饶戈平注意对学生进行研究方法和资料收集的训练,讲究语言艺术,力求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的结合。在教学中注重不同学科之间的借鉴与融合,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的结合,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结合,注重个人操守与学术人格的一致性。
在教学研究之外,饶戈平教授以较多精力投入学术交流与合作的组织工作。曾多次主持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和国际国内的学术研讨会,获国内外同行的好评。曾承担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遵约问题、数字图书馆工程中的法律问题、全球化、多极化与国际法的发展、全球化进程与国际社会的法治、国家间合作的组织型态、等国家科研项目。
自1995年以来,饶戈平教授主持全国高教自学考试法学专业委员会工作,组织编写、审订、修订了四十余部法学教材。
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任命饶戈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与饶戈平一同被任命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还有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王凤超,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振民、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
饶戈平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饶戈平教授还担任《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编辑委员会的委员,被首批收入四卷本大型法学文献性巨作《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饶戈平教授的研究领域包括国际法、国际组织法、港澳台法律、中国近代外交史。社会兼职有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全国自考法学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副所长兼高级研究员,中国联合国协会理事,全国台湾研究会理事,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深圳大学等大学兼职教授。
饶戈平教授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国最早培养的国际法研究生之一,导师是著名国际法学家王铁崖先生。
整个20世纪80年代,饶戈平教授偏重于国际关系与中国外交史的教学研究领域。他深受王铁崖、吴其玉等老一辈学者的影响,坚持研究国际法必须紧密结合国际关系研究的学术观点。《评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1945-1949年间国民党政府的对美政策》、《帝国主义侵华简史》(合著)是他在这一时期的代表性论著。
饶戈平教授是近二十年来国内最早从国际法角度研究与香港有关的法律问题的学者之一。他于1997年先后在《人民日报》和《中外法学》发表的《香港回归与一国两制中的法律问题》等文,则从国家宪制入手,论证了一国两制中的主要法律关系以及一国内多种法律体系并存的问题,有力地配合了香港基本法的学习与传播,是当时有全国性影响的学术论文。他参与筹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担任副所长兼高级研究员,策划和组织有关港澳基本法的专题研究,发表了多篇论述香港政制发展问题的有影响的文章。从1993年至今,他协助肖蔚云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的工作,分别在北京、香港、澳门多次组织召开有关港澳法律的学术研讨会,并主编、出版了多部会议论文集。
饶戈平教授于1991年发表的《“台湾地位未定论”的法律透视》是文革结束以来从国际法角度研究台湾问题的学术价值较高的文章,一直为学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引用。2000年6月他与李兆杰教授合作,在《人民日报》发表长篇论文《一个中国原则与国际法》(新华社通稿),对一个中国原则涉及到的国际法问题进行了深入、权威的阐述,在海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2003年11月,为纪念《开罗宣言》五十周年,他的另一篇新华社通稿《开罗宣言的法律效力不容否定》在《人民日报》发表,为批驳台独分裂势力提供了法律根据。近十多年来,他多次参加国务院台办、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会、全国台湾研究会的高层研讨会和咨询会,包括参与对台湾问题白皮书、反分裂国家法等文件的修改、定稿工作,是国家涉台工作的高级法律专家之一。
从1989年以后,饶戈平教授将他的教学研究重点转入国际法与国际组织法领域。,这是我国在这一领域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之一,广为全国各法律院系师生采用。国际组织法是现代国际法的重要分支,中国在这方面的教学研究比较薄弱,且多限于对联合国及主要经济组织的研究。饶戈平教授的这部书独辟蹊径,以国际法为依据,从组织机构法、程序法和内部法律秩序的角度,对各类政府间国际组织共同涉及到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等基本法律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有关国际组织法的基本框架,促使我国国际组织法的教学研究建立起一个比较稳定的课程体系。该书不但广泛吸收、引用了20世纪90年代国际学术界的研究成果,而且以附录形式大量收缉了国际组织的书目和常用资料,有较强的可鉴性。
在国际组织法的研究方面,饶戈平教授侧重于该学科的基本理论问题以及国际组织整体发展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对国际组织的暗含权力、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国际组织的程序规则、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组织、以及国家间多边合作的组织形态等专题有深入、独到的研究。他的几篇相关论文是国内学界在这些问题上的权威之作。
饶戈平教授一个有独到见解的学术思想,是他对国际多边合作的多样化形态的创新性阐发,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重新认识政府间国际组织的问题。他认为,传统的政府间组织和国际组织法,实际上仅限于协定性政府间组织,已经远远不能准确反映和适应当今世界国际多边合作的多样化实践。协定性组织虽然是国家间多边合作基本的和最重要的形式,但并不是惟一的形式,在它之外还存在着多种形态。主要包括:论坛性组织、条约性组织、协定性组织内具有独立对外职能的机构,以及国际组织间的合作机构等。所有这些形态都具有国家间、政府间多边合作的制度性安排的本质特征,都在实际上发挥着政府间组织的作用,甚至是协定性组织不可取代的作用,都对当代国际法的发展产生着重要影响。从宏观上看,它们都属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范畴,理应纳入政府间组织的研究视野。因此,政府间国际组织这一概念的内涵应该加以修正和扩大,加以重新界定。他提出全球化时代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可考虑定义为国家间、政府间多边合作的制度性安排。这里的基本要素有三:一是以主权国家或其政府为主要参与者,二是具有国际多边合作的职能,三是具有一定形式的制度性安排。而凡是符合这一本质特征的组织形态都可称为政府间国际组织。饶戈平教授的这一研究成果,对传统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概念和传统的国际组织法形成一定的冲击,不但可能对现行国际组织法和国际法的学术研究产生影响,而且也为开拓我国实际工作部门的国际多边合作提供了新思路、新途径,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这一研究成果在国内尚属首创,在国际同行中也是走在前列的。

❾ 资深评论员 王锡锌 是谁 是什么东西

王锡锌 王锡锌 法学博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
I.教育
2005年6月,耶鲁大学“中国—耶鲁高级领导能力项目”证书;
2001年9-12月,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1999年7月,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
1999年2月-1999年4月,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UCLA法学院访问研究;
1998年4月-1999年1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员;
1996年7月,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
1990年7月,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
II.学术及工作经历
2007年5月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5年5月起,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03年8月起,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客座研究员;
2001年9月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特约研究员;
2002年2月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
2001年8月起,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
1999年7月起,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大学美国研究中心研究员;
1998年4月-1999年4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1999年7月起,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行政立法研究组”和《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起草小组成员;
1994-1998,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讲师;
1991-1993,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助教;
1990-1991,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研究领域
中国行政法、法律和行政过程分析、行政程序,比较行政法
著作:
1.《行政程序法理念与制度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北京,2007年1月);
2.《公众参与和行政过程:一个理念和制度分析的框架》,(中国民主与法制出版社:北京,2007年2月)
3.《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与应松年教授等合著,国家九五重点课题;
4.《走向法治政府》,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课题参与人及撰稿人。
论文: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1.再论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精神,《法商研究》,1995年第2期;
2.行政程序立法思路探析,《行政法学研究》,1995年第2期;
3.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定位,《政法论坛》,1995年第3期;
4.行政法性质的反思与概念的重构,《中外法学》1995年第3期(与陈端洪合作,第一作者);
5.市场经济与行政程序法制度,《法商研究》,1995年第5期;
6.行政法理论基础再探讨,《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与沈岿合作,第一作者);
7.试析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法商研究》1996第6期;
8.传统行政法控权理念及其现代意义,《中外法学》1999年第1期(与沈岿合作,第二作者);
9.论法律程序的内在价值,《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3期;
10.行政程序理性原则论要,《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
11.对正当法律程序需求、学说与革命的一种分析,《法商研究》,2001年第3期;
12.行政过程中相对人程序性权利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13.行政事实行为再认识,《行政法学研究》,2001年第3卷;
14.行政行为无效理论与相对人抵抗权问题研究,《法学》,2001年第10期;
15.正当程序与“最低限度的公正”,《法学评论》,2002年第2期;
16.自由裁量与行政正义,《中外法学》2002年第1期;
17.WTO与中国行政法制度改革的几个关键问题,《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
18.行政程序立法的中国语境,《法学》,2002年第9期;
19.大众、专家与知识的运用——行政规章制定过程的一个分形框架,《中国社会科学》,(与章永乐合作,第一作者)2003年第3期;
20.规则、合意与治理,《法商研究》,2003年第5期;
21.波兰的宪法法院与违宪审查制度,《行政法学研究》,2003年第3卷;
22.中国的行政程序立法:语境、问题与方案,《中国法学》2003年第6卷。
23.中国行政执法困境的个案解读,《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
24.公共决策中的公众、专家和政府,《中外法学》,2006年第4期;
25.公共决策中的专家、技术理性及其限度,《法商研究》,2007年第1期。
26.对政府绩效评估模式的评估,《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
中文其它期刊论文
27.中国行政程序立法:主义和问题,《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28.行政程序法与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法论丛》第3卷(与罗豪才教授合作),法律出版社;
29.程序正义之基本要求解释,《行政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

❿ 吴志攀的个人简历

吴志攀,1956年12月12月出生,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12 月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1978-1982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获学士学位
1982-1985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获硕士学位
1985-1988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获博士学位,并在香港树仁学院进修和讲学
1988-1991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任教,讲师
1991-1992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1992-1995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教研室副主任、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1995-1996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副主任、教授
1996-1999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1997年作为美国艾森豪威尔基金会学者在美国访学)
1999-2001年,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校长助理
2001.09-2002.01,北京大学校长助理
2002.01-2003.12,北京大学副校长
2003.12-2004.12,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2004.12-2005.11,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正厅级)、校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校长、法律总顾问
2005.11-2010.01,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正厅级)、校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法律总顾问
2010.01至今,北京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法律总顾问。
2008年11月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
是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银行法》起草小组顾问。
2013年9月10日,教育部教任[2013]57号文通知: 任命吴志攀为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
任北京大学校友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常务)
分工:
协助校长负责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人事、师资、离退休、国内合作、校友及法律事务工作。分管人事部、离退休工作部、国内合作委员会办公室、校友工作办公室、校长法律顾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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