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授导师 » 湖南大学法学院的副教授

湖南大学法学院的副教授

发布时间: 2022-09-05 03:53:01

A. 湖南大学法学院的师资力量

李步云:著名法学家,法治、人权领域权威,“法治三老”之一,首倡“依法治国”。
杜钢建:著名法学家,法治、人权、宪政领域新兴权威。原任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屈茂辉:著名民法学家,湖南大学法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法学院院长 ,民商法学科学术带头人。
李良栋:著名民主理论研究专家,湖南大学民主理论研究中心主任,原任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政治学专业博士生导师。
王晓晔:著名法学家,国内反垄断法权威,湖南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原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经济法教研室主任。
张智辉:著名法学家,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二级研究员,中国检察官协会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秘书长等。
邱兴隆:著名刑法学家,“三湘刑辩第一人”、主张废除死刑。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科学术带头人。曾任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
刘定华:经济法专家,湖南大学法学院原院长。
段启俊:刑法学专家,湖南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黎四奇:经济法专家,湖南省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石柏林:法理学、行政法学专家。博士生导师。宪法与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湖南法理学会副会长。
王远明:经济法学家,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湖南省诉讼法学会副会长。
郑鹏程:经济法专家,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才,湖南省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谢佑平:著名诉讼法学家,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人才。 醒龙奖学金:由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邱兴隆及其夫人捐资50万元人民币设立。主要面向湖南大学法学院有志于刑法学学习和研究的优秀学子,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旨在通过奖励鼓励大家努力学习,培养众多刑事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
研究生奖学金:主要面向研究生,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总覆盖70%以上。其中科学学位研究生全部享有奖学金、专业学位推免生全部享有奖学金。

B. 刘树德的个人履历

男,1970年10月生,中共党员。
学习、工作经历 1990年9月—1994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系本科生学习; 1994年9月—1997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7年9月—2000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0年7月—200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工作; 2001年10月—200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工作; 2001年9月—2003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 200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现借调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001年12月,被湖南大学法学院聘为副教授; 2004年4月,被国家重点学科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聘为客座研究员。 2005年8月,被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聘为客座研究员。

C. 湖南大学陈少威有女朋友了吗

近日,现实版的何以琛走红网络,这个比明星还帅气,比小说男神智商还高的副教授爆红后,收获无数迷妹。湖南大学陈少威有女朋友了吗?长得这么好看,智商又这么高,很多人都在猜测副教授陈少威已经有女朋友了,毕竟这么好的男人,怎么可能会单身。

据悉,陈少威老师出生于1991年,本科就读于厦门大学,2011年获得直接攻读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资格,是由中美富布赖特项目联合培养出来的博士,这个项目是中美双方开展的层次最高的官方教育交流项目。|外校同学眼红了:我们法学老师都是头发很少的……

D. 湖南大学法学院怎么样

湖南大学法学院非常强,师资力量雄厚,且学院历史悠久,也是学校的重点院系。

湖南大学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校区坐落在湘江之滨、岳麓山下,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法学院位于学校南校区,是学校重点支持的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之一。

湖南大学法学院是中国近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底蕴最为厚重的法学院系之一,其学脉可上溯至1897年的时务学堂,有“千年学府、百年法学”之誉。后历经湖南仕学馆法政速成科、湖南法政学堂、公立法政专门学校等,至1926年湖南大学定名即设法科。

1945年设立法学院(含法律、政治、经济三系)。延至1952年全国高等教育院系大调整至中南政法学院前,湖南大学皆系全国法学教育的重镇之一。

以上参考:湖南大学法学院官网——学院简介

E. 张纯的人物简介

张纯,法学博士,副教授,1963年6月生,湖北武汉市人。九三学社成员。1982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1986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民法(经济法)硕士学位。1989年毕业,获民法硕士学位。1990年通过司法部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获律师资格,并于湖南省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2002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民商法博士学位。2008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发表论文近三十篇。个人独立主持各类课题四项 。
1989年硕士毕业后,分配至湖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从事法律顾问工作,1993年调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院校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从事法学教学工作。1997年晋升为副教授,同年选任为经济法硕士生导师。2000年湖南财经学院与湖南大学合并后,于湖南大学法学院继续从事教学工作。

F. 现实版何以琛是什么梗

相信大家也看过电视剧《何以笙箫默》了,里面的何以琛可是一个又帅又有钱以及智商又高的人,是很多女孩子梦想中的男朋友人选,可惜他只属于赵默笙的。不过现实生活中终于出现了一个现实版何以琛了,可迷倒了不少的迷妹们。

目前,陈少威以法学院副教授身份,已经迅速在网上走红了。据了解,这位90后陈少威教授,有着一个学霸开挂式人生。除了以上所说的学历外,陈少威还是由中美富布赖特项目联合培养出来的博士,这个项目接触的人都是中美最高官方教育人士。此外,有知情人爆料,陈少威除了学识渊博外,他还很会电吉他。不过很多网友评论到,“这么帅大家就别想了,肯定已经有对象了”。

G. 如何评价湖南大学向振湘

是一个很不错的老师。

法学院政治学系教师 ,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政治思想、政治文化、廉政思想 。

有着与同学们共风雨的年年岁岁,也有过担任班导的乐趣。

愿与政治学的同学们在千年学府共同徜徉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长河,从中把握中国传统思想的脉动,夯实政治学学科基础。

主讲课程为政治学原理、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国廉政思想史、宗教学概论等 。

湖南大学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校区坐落在湘江之滨、岳麓山下,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法学院位于学校南校区,是学校重点支持的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之一。

湖南大学法学院是中国近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底蕴最为厚重的法学院系之一,其学脉可上溯至1897年的时务学堂,有“千年学府、百年法学”之誉。后历经湖南仕学馆法政速成科、湖南法政学堂、公立法政专门学校等,至1926年湖南大学定名即设法科。1945年设立法学院(含法律、政治、经济三系)。

延至1952年全国高等教育院系大调整至中南政法学院前,湖南大学皆系全国法学教育的重镇之一。

以上内容参考:湖南大学法学院-向振湘个人简介

H. 谢佑平教授简历

谢佑平,男,湖南宁乡人,1964年9月出生,法学博士,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刑事诉讼法学和司法制度研究领域中,著述丰硕累计出版个人专著3部、合作专著8部,国家教委、司法部统编教材8本,自编教材6本,工具书2本,译著1本;在《中国法学》、《法学》、《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等中文、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0多篇,其中,有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中心《诉讼法学》、《新华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其科研成果累计达300多万字。主持完成国家、省、部级课题7项。
因教学和研究成就获得多种奖励。1998年“刑事诉讼法学教材与教学方法改革”获得司法部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001年《刑事诉讼法学》(上、下)获司法部优秀教材一等奖和国家优秀教材二等奖;1999年获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2年获上海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4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2007年入选上海市领军人才后备队;2008年入选上海市领军人才等。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特聘专家
上海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研究领域:
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原则和国际准则
司法制度和司法改革
侦查程序和侦查权
律师制度
教育背景:
1998 西南政法大学 诉讼法学 博士
1988 西南政法大学 诉讼法学 硕士
1985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 学士
职业经历:
2015年8月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2001—2015年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1999-2001年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导
1998-2001年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1994-1998年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1988-1994年 西南政法大学讲师

I. 法理学理论体系的梳理

论我国法理学理论体系的梳理X
赵 迅,武 勇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 410082)
[摘 要]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极其复杂的,法理学的理论体系因之亦是极其复杂的。我国法理学理论体系缺
乏研究和梳理,使得我国法理学的教学和教材体系极度混乱。西方法理学理论体系学说中最具借鉴意义的是三分
说和综合说,我国法理学理论体系应是由本体论、价值论、运行论(包括运行环境) 三大部分组成的统一体。
[关键词] 法理学;三分说;综合说;价值论
[中图分类号] D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 —1763 (2005) 05 —0122 —03
On Theoretical System of Jurisprudence of China
ZHAO Xun , WU Yong
(Law School , Hunan University , Changsha 410082 , China)
Abstract :The research object of jurisprudence is extremely complicated , so does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ju2
risprudence.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jurisprudence in our country is lack of study , which leads to chaos and con2
fusion in the teaching material of jurisprudence. The most significant parts of references in western jurisprudence
system are the three - fold division and comprehensive law.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jurisprudence of our country
should be a unity that consists of ontology , value theory , and operation theory.
Key words : jurisprudence ;t hreefold division law ; comprehensive law ; value t heory

一 问题的提出
以法律这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的一般理论和共同性
问题为研究对象的法理学是极其复杂的。英国法理学家哈
里斯描述说:“法理学是一袋杂七杂八的东西,关于法律的各
种各样的一般思辩都可以投入这个袋中。法律是干什么的?
法律要实现什么? 我们要重视法律吗? 对法律如何加以改
进? 可以不要法律吗? 谁创造法律? 我们从哪里去寻找法
律? 法律与道德、正义、政治、社会实践或赤裸裸的武力有什
么关系? 我们应遵守法律吗? 法律到底为谁服务等等,这就
是一般法理学所包括的问题。人们可以不理这些问题,但这
些问题并不消失。”①美国著名法理学家博登海默同样描述
性地说:法理学“是一个带有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
厦,在同一时间里想用一盏探照灯照亮每一房间、凹角和拐
角是极为困难的,尤其是由于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局限,照明
系统不适当或至少不完备时,情形就更如此了。”我国法理学
者苏力教授也指出:“法理学是对被称为法律的那些社会现
象有关的根本性问题的哲学思考,而法律这个概念是没有确
定的所指, ⋯⋯我们可以提出很多定义,但没有一个定义可
以不多也不少地囊括我们直觉中所认定的‘法律’那样的社
会现象。法律现象与非法律的现象之间的边界是模糊的,甚
至是没有边界的。因此所谓法律的(of law) 或关于法律的
(about law) 根本性问题并不是确定不变的,而是与我们的旨
趣相联的一种判断,一种共识,而人们的旨趣会随着特定社
会的制度、文化传统和其它因素的不同而不同,会随着我们
对社会中各现象之间的潜在影响关系的发现而改变。因此,
法理学没有一个确定不变的研究对象。”②
但是,上述论点所揭示的法理学学科整体上的复杂性并
未在我国法律学人中得到普遍的体悟和给予足够的注意力。
近年来,我国大多数法理学人对于法理学的研究大都停留在
X

② 苏力:《什么是法理学?》载于《中国评论》(香港) 1995 年5 月,总第5 期.
[英]哈里斯:《法学哲学》,1980 年英文版,第1 页,转引自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
[收稿日期] 2004 - 07 - 07
[作者简介] 赵 迅(1962 —) ,男,山东武城人,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湖南大学法理学博士生. 研究方向:法理学1
第19 卷 第5 期
2 0 0 5 年0 9 月
湖 南 大 学 学 报( 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Vol . 19 ,No . 5
Sept . 2 0 0 5
&; 1994-200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某一个具体的专门的方面,而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理论体
系等许多有关学科自身的立论性、基础性的问题,则缺乏充
分的研究。因此“, 哪些是我国法律的根本问题或关于法律
的根本问题,我们似乎还没有我们自己的概念和命题,因此
也没有自己的传统。”①
这使法理学陷于一种尴尬:作为部门法学的民法学和
刑法学都有一个坚实、成熟的作为该部门法学基础理论的民
法总论和刑法总论,而使该部门法学比较成熟。具有讽刺意
味的是,作为对部门法学具有指导作用的、被誉为“法学中的
法学”的法理学自身却缺乏坚实的、成熟的法理学导论,即缺
乏成熟的“法理学的基础理论”,而仍然“幼稚”。例如,法理
学教材开宗明义第一句不讲“法理学”的概念,而讲“法学”的
概念;法理学导论大讲“法学导论”,法理学却反而说不清;法
理学的逻辑起点是什么? 法理学构成内容各部分之间是什
么逻辑关系? 没有明确;教学和教材体系极度混乱,内容庞
杂(这是法理学固有的特征) 而缺乏相互关联(这不应是法理
学固有的,而是缺乏研究和梳理) ,这使法科学生在学习法理
学的过程中普遍感到困惑。立志要做法律人的大一法科学
生在听了学长们“法理学一定要学好”的劝诫,而在法理学内
容及语言的抽象、晦涩的打击下,仍然耐着性子把教材研读
两遍后,却一头雾水:“法理学是干什么的? 什么是法理学的
内在线索?”———这不能怪莘莘学子们,因为被学生和一般的
人们视为真理的载体的教科书本身说不清楚。
但问题是,作为一门具有很强的科学性的理论学科,必
须明确和完善它的理论体系。这个体系需要有明确的研究
对象,充实的研究内容,内在的逻辑结构。一门学科、一种理
论的科学性就在于它的理论的内在联系、规律构成了严密的
完整的理论体系,如果这些要求仍然模糊不清,说明这一学
科还未形成,或者说没有完全形成。
研究如何建立法理学,建立一门什么样的法理学,对我
国当代法学有非常迫切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但法学界学
人多有“法理学研究找不到突破口”的感慨。经济法学以建
构自身的基础理论为学科建设的突破口而希求学科独立地
位的被认可,法理学理论体系的明确和梳理,建立成熟“法
理学中的法理学”(法理学的基础理论) ,难道不是法理学研
究的突破口吗? 进而,强化和加大法理学导论,尤其是法理
学理论体系的教学力度,不也应是消释法理学教学困惑的突
破口吗?
二 现代西方法理学之内容
及体系重要论说的考察
十九世纪下半叶以来,西方法学家对法理学的内容及体
系的理解和阐述论说不一,诸说频多,歧义颇多,归纳起来大
致有两分法、三分法、四分法、综合说、多义说等。但在笔者
看来,最具代表性和最具“他山之石”意义的是三分法和综
合说。
三分法认为法理学的内容和体系应由形式论、事实论、
价值论所组成。这一划分有两种表述。一是意大利法学家
德尔·韦基奥的表述,法理学由三大领域的问题所构成:即逻
辑论(以法律的逻辑普遍性来界定法律) ,或者说研究法律的
普遍概念(相当于形式论) ;现象论(探索法律的起源及其历
史发展的一般特征) ;或者说探索人类法律发展史及其规律
性(相当于事实论) ;义务论(根据来自“纯粹理性”的正义理
论对现行法律加以评价) ,即通过探索正义以评价现行法律
作为其标准(相当于价值论) 。②二是《不列颠网络全书》第15
版第10 卷中的表述,法理学应划分为“三个主要部分”:1) 分
析法学———为术语下定义和规定一些方法,了解它的逻辑结
构,将法律制度看作是一个独立体系;2) 社会学法学———即
法理学中的社会问题,涉及法律对维护特定社会的实际综合
效果;3) 正义的理论———主要根据法律的理论、目标或宗旨
对其进行评价和批评。③显然,第二种表述更加典型地体现
了形式论、事实论、价值论之划分。
而以霍尔和埃德加·博登海默等人为代表的统一(综合)
法理学的主要理论趋向乃是试图把分析法学、社会学法学、
自然法学的观点和方法统一起来,在一个统一的体系下,包
含了关于法律的形式学说、事实学说和价值学说。霍尔认
为:“以单一因素去阐明复杂现象的法理学是一种‘谬论’”。
因此为了避免法理学理论中的价值因素、形式因素和事实因
素的孤立,必须创建一种“统一法理学”。从而把自然法学、
分析法学和社会学法学的观点与方法统一起来。博登海默
说:“人类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不可能根据任何单一的、绝
对的因素或原因去解释法律制度⋯⋯。法律是一个结构复
杂的网络,而法理学任务就是要把组成这个网络的各个头绪
编织在一起。而这种法理学只能是‘综合法理学’”。④可见,
综合说是从收敛(综合) 的角度来表达了三分法;而三分法是
从分散(三分) 的角度表达了综合说,它们所主张的法理学的
具体内容似乎是一致的。
三 我国法理学的理论内容
及体系的整合与梳理之我见
从以上我们可以感悟出世界法律文化发展中的理论趋
势和学术走向以及方法论启迪:分析法学、自然法学、社会学
法学这三种学术指向不应仅是西方法学发展中的特有现象,
它们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学发展中也应得到某些体现,因为
它们深刻地反映着法律科学自身内在的一般规律。日本民
法学大师我妻荣总结道:“不伴随探究实现应有理想的法律
学(自然法学) 是盲目的,不伴随实际探究法律中心的法律学
123



④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第159 - 200 页.
参见《法学总论》,知识出版社,1981 年版,第67 - 68 页.
德尔·韦基奥:《法律哲学》1953 年英译本,第2 页、第4 页.
苏力:《什么是法理学?》载于《中国评论》(香港) 1995 年5 月,总第5 期.
第5 期赵 迅等:论我国法理学理论体系的梳理
&; 1994-200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社会法学) 是空虚的,不伴随法律构成的法律学(分析法学)
是无力的。”①椐此,我们认为,我国法理学的内容应当是主
要由本体论、价值论、运行论三个部分组成的统一体。
法的本体论。从根本上说明法是什么,包括法的概念、
本质、特征;法的形式;法的结构;法的调整机制;法的起源和
发展。这是分析法学的研究范围。
法的价值论。一种科学理论的产生,是因为它有生存的
意义和价值,能反映和满足社会的某种需要,一门法的创制、
实施也都有它的明确目的。从法所发挥出的作用评价,法的
价值有多方面表现,包括正义、公平、自由、平等、秩序、效率
等。这是自然法学的研究范围。
法的运行及环境论。法存在于人们社会实践中,法律实
践是一种法的运行过程。从法律实施的整体上考察,法律运
行存在运行的机制,法律运行是一种逻辑性的进程,一种系
统工程,其中主要环节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护法等。
法律运行在一定的社会环境条件下,法律与社会现象是互动
关系。法律运行的相关的社会环境主要是政治环境、经济环
境、道德环境、科技环境。从本质上说,是法的文化背景。这
是社会法学的研究范围。
一门科学学科理论体系的确定,不仅要划分其构成内
容,更重要的是要明确这些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如何理解
上述三板块内容之间的关系呢? 根据一种科学的理论体系
的建构,必须是它的历史性与逻辑性相统一的原理,法理学
的理论体系的确立,首先应是确立其理论的逻辑起点。什么
是法理学的逻辑起点呢? 我们认为,法理学的逻辑起点就是
“法是什么”。因为“法”之于“法理学”犹如“商品”之于“经济
学”,是具有根本性、实质性、决定性或者说是在法理学中影
响最广、最深、最具权威的基本概念,也是法律文化中必有的
基石或骨骼,它渗透在法律文化中,影响着全部法律关系。
如果我们认真思考,可以发现“法是什么”确实是学习和研究
法理学首要的、核心的和根本的命题,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法
理学的主题。法理学中的其它内容和问题可以看作是这一
主题的逻辑延伸和具体化。从某种意义上讲,法理学就是研
究“什么是法律”的基本原理的学科。因此“法是什么”,这个
看似简单而实际深奥的主题赢得了法学家持久的关注。英
国著名法学家哈特在他的《法律的概念》第一章:“经久不决
的问题,法律理论的困惑”中,第一句话就写道:“在与人类有
关的问题中,没有几个像‘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一样,如此
反反复复地被提出来,并且由严肃思想家用形形色色的、奇
特的、甚至反论的方式予以回答,即使略去古代和中世纪关
于法律‘本性’的思索,而仅仅注意近150 年的法律理论,我
们在任何其它作为独立学科而被系统研究的课题中也看不
到这种情况。”根据前文论述:法的本体论是从根本上回答法
是什么,而法理学的逻辑起点就是“法是什么”,因而,法理学
的逻辑起点与法的本体论在内涵上是吻合的,法的本体论可
看作是法理学的逻辑起点即“法是什么”这一问题在形式论
视域里(分析法学派的视角) 的放大。
明确了法理学的逻辑起点亦即从根本上回答了法是什
么之后,进一步应回答的是法的应然问题,即法应该是什么,
应该是怎样,为的是什么。这一问题探求的是法的创制、实
施的方向目标,是法的生命、灵魂,是法的积极意义上的价值
追求,使法充满生机与活力。
回答了法的本体问题,法的应然问题,还应进一步回答
法的实然问题,即法在实践中怎么样的问题。这一问题研究
法运行过程各环节、各阶段内在逻辑和内在机制,以及如何
经过法的创制和实施,使法律转化为现实社会生活,从而实
现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控。此外,法是社会生活大系统中的
一个子系统,其它社会系统是法系统的外部环境。法理学不
但要研究法的各种内在关系、机制,还需要研究法与外部环
境的关系、机制。法的环境论本质上可归属于运行论,回答
法在社会中如何运行。
从法的本体论到价值论,再到运行论、环境论,是法理学
的基本内容。其中本体论是法理学的本、根,价值论是法理
学的魂,都是从静态作出的表述;运行论和环境论则是从动
态上对法理学的展开,让法运动起来,变成社会现实。前者
讲述法的构成和目的,后者讲述法的运行及其规律。法理学
这样的逻辑结构,符合法理学自身的发展史,符合人们对法
理学的认识论。法理学的体系正是法的历史性与逻辑性的
统一,也体现着从抽象到具体的理论思维过程。对法理学理
论体系作出这样的梳理,当有裨于消释法科学生学习法理学
的困惑。
124
① 转引自段匡《: 日本的民法解释学》《, 民商法论丛》第6 卷,法律出版社1997 年版,第354 - 356 页.
湖 南 大 学 学 报( 社会科学版) 2005 年
&; 1994-200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J. 屈茂辉的人物简介

屈茂辉,男,汉族,1962年9月生于湖南省新宁县,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毕业(2001年9月—2004年6月入中国人民大学师从王利明教授攻读民商法博士研究生)。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现为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主要研究领域民法学尤其是民法基础理论、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等,近年来致力于数理-计量法学研究特别是中国法治评价和司法管理,力推中国法学的社会科学转型。 1981-1985年 湖南师范大学完成本科学习;
1985-2000年 湖南师范大学工作,助教、讲师、副教授
1996-1999年 湖南师范大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2000年2月—2000年6月湖南财经学院、湖南大学工作,副教授
2000年7月至今 湖南大学工作,教授
2001-2004年 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2004—2010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工作 中国法学会理事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
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
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会长
湖南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湖南省“为改革攻坚献策”重大决策咨询智囊团专家
美国华盛顿大学西雅图分校高级访问学者

热点内容
四川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博士 发布:2025-10-20 08:58:11 浏览: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么样 发布:2025-10-20 08:53:49 浏览:575
华为要本科生吗 发布:2025-10-20 08:25:41 浏览:550
2008年青岛本科生工资 发布:2025-10-20 08:04:24 浏览:444
东北大学艺术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8:35 浏览:299
我的大学生活txt 发布:2025-10-20 07:35:28 浏览:25
人民大学外语系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1:12 浏览:894
上海交通大学考研辅导班 发布:2025-10-20 07:24:54 浏览:420
华中农业大学细胞生物学考研群 发布:2025-10-20 07:09:36 浏览:558
南京大学2016考研线 发布:2025-10-20 06:43:12 浏览: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