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张明楷老师的课件
❶ 张明楷教授《刑法学》一书第280页提到的“构成要件的故意”的内涵是什么与“责任的故意”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理解你想问的是什么,但是我看了张明楷教授这部分内容之后,我对这段内的理解是,如果行为人以容为自己实施的是正当行为(如正当防卫),但是实际上其实是假想防卫,那他对于行为的违法性是不存在故意的,因此不能认为是故意。
若甲明知乙出现了假想防卫而利用乙,比如乙一直以为丙要杀他,丙其实也一直威胁乙说要杀乙,一天丙拿着锄头出现在乙的门前(丙可能只是刚从地里回来,当时并没有要杀乙的意思),乙觉得自己生命受到了威胁,就想在丙“动手”之前把丙杀掉,而甲刚好有一直与丙有过节,甲也知道丙此行并不是来杀乙的,因此,甲就利用这次机会,帮助乙实施了乙所认为的“正当防卫”,对于这个行为,根据法律效果的限制责任论,乙为故意,甲构成帮助犯,根据张明楷观点,乙为过失,甲为故意利用他人过失行为的间接正犯,即使甲不构成间接正犯,也能成立故意的帮助犯,这是因为张明楷教授认为对于正犯的假想防卫行为并不以故意为前提,而是以不法行为为前提。也就是是说,只要乙的行为构成假想防卫,甲的行为就可构成犯罪。
❷ 张明楷教授的著作都是有哪些啊
1.《刑法格言的展开》 独著 法律出版社 2004 2.《外国刑法纲要》 独著 清华大学出版版社 1999 3.《未遂犯论》 独著 法律出版社 1997 4.《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独权著 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5 5.《刑法的基础观念》 独著,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5.7 6.《刑事责任论》 独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5 7.《犯罪论原理》 独著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1.10 8.《行政刑法概论》 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1.3 9.《刑法学》 独著 法律出版社 2003.7 10.《刑法学》(教学参考书) 独著 法律出版社 1999.7 11.《法益初论》,独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5 12.《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 13.《日本刑法典》 独译 法律出版社1998.9 14.《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 2007.8 15.《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6.《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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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怎么学习刑法
刑法和民法是最重要的两大实体法,条文多,知识量大,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至于怎么学习,提供以下建议:
1.先把基础理论掌握好。如果你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就应该充分利用好学习资源(包括课堂的和图书馆等),将刑法学教材吃透,建立起最基本的刑法学知识体系;如果非法学专业,付出就要相对多一些,可以选修或者旁听相关课程。
2.多看法条。刑法这门部门法是很庞大的,除本身外还包括八部修正案和各种司法解释,由于刑法本身的严肃性和调整手段的特殊性,需要学习者多看相关法条,至少大致掌握不同情况的不同界定和规制模式。由于刑法本身的条理性、逻辑性很强,在掌握基础理论的前提下去掌握相关法条,并不是十分困难的事情。
3.学以致用,多理论联系实际。多看案例书,或者相关电视节目(如《今日说法》多为刑法案例),尝试自己分析实际问题,提出个人观点或者解决方案,逐渐培养起刑法思维,增强运用刑法的能力。
4.既品味经典,又接触前沿。一方面,可利用课余时间阅读刑法学相关名著,最好是法学大家的经典之作;另一方面,鉴于刑法内容庞大,流派甚多,加之这些年修改较为频繁,建议多关注学科前沿,及时更新知识,积极进行研究。
5.实习锻炼。有时间和机会的话,实习是必不可少的,包括法院、检察院和律所,最好选择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实战经验。
以上是我的个人看法,希望能帮到你。
❺ 张明楷的介绍
张明楷,男,1959年7月生,湖北仙桃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2年毕业于原湖北财经学院(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同年攻读本校法学硕士学位,1985年留校任教,1989年到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研修,1995年任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客座研究员,1996年任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客座研究教授,曾任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1998年2月调入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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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洁《刑法学》

❼ 《张明楷刑法学讲义》:知法不犯法
秋游的路上,大爷大妈们看见了路边一颗结满果的枣子树,不约而同地停下脚步,围着果树就是一顿狂摘。你看不过眼想去劝阻,却被怼一句“摘点怎么了,路边的野生的,摘了又不犯法”。得,一句“不犯法”硬是把你憋得出不来声。
日常生活里,我们没少拿“不犯法”这个标准为自己的行为做辩护。但到底哪些行为是触犯了法律,哪些又是合法合理的?要想弄清这个问题,就需要我们去了解法学的知识。
说实话,真正的法律规范就跟数理化一样,专业得让人头疼,真要去研究透那好几大千的法律规范,想必一般人定会高呼“炸脑子”!
显然,这个问题专业的法律人士也意识到了。于是,这些 专业人士开始出马,为我们将难懂的理论化简成普通老百姓都懂的文字,让我们有能力做到知法不犯法。
在这些专业的法学著作中,我比较欣赏 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张明楷 编撰的 《张明楷刑法学讲义》 。
这本书围绕刑法学这门“近在咫尺远在天边”的学问,将刑法学是什么、刑法是如何解决实际问题的这些内容通通囊括进七百页的精髓中,每一小讲都用“理论+案例”的方式,层层剖析一个现实问题,直至读者明白刑法和案例之间哪种联系才是正确的。
全书设计了100多个具体问题,比如说“我和你妈同时掉水里你先救谁”、“经过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身份证算盗用吗”。这样的问题我们没少思考,却很难用常识去判断。因此,有了法律作为判断依据,我们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就更清晰。
拿一个大家都比较熟悉的事来说。
“高空抛物”,这个随着住宅楼层升高而日渐突出的社会问题,在今年三月份,终于以明确的罪名写进了我们国家的刑法当中。这条新增的法律规范让我们享受更高质量现代生活的同时,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这条法律规范没有出现以前,新闻报道过“小孩子从高楼丢玩具”“夫妻吵架一怒之下往楼下扔家电”等内容。在这些报道里,有的是无人伤亡的万幸,有的却是无辜被砸的愤怒。随着这类新闻的增多,一时间人们走在高楼底下都惶恐不安。
人们会害怕“高空抛物”,是潜意识中觉得“高空坠落的物体具有危险性”。其次,无辜被坠落的物体砸伤,还要自掏腰包付医药费就太说不过去了。因此,当这个问题越发尖锐起来,对公共财产及老百姓的安全都存在威胁时,刑法也就相应地做出了更新。
当刑法学对某个社会真实问题做出充足的研究之后,就会有对应的法律规范更新到刑法中。这也是刑法之所以存在的根本——解决社会的真实问题。
一个问题要解决,就得有合适的方法。书本里面,张明楷教授举了一个问题作为例子开头——“ 在10楼浇花时不小心撞下去一个花盆,构成本罪吗 ”?
普通人好像你和我,如果对法律规范不是那么了解的话,会基于被砸的这种想象危险,而愤怒地认定行为者有罪。但教授在书的一开始说过“ 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自己的愤怒当作认定某种行为构不构成犯罪的理由 ”。
刑法里有个铁则—— 罪刑法定 。只有明明白白写在法典里的罪行和刑罚,才能依法判处。
在“高空抛物”这个情景里,存在主观故意和客观过失两种情况。两种情况的定罪依据不同、罪名也不相同。
当然,抛掷的物体是燃烧物、爆炸物、伤害性较小的物品还是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危险物,这些也都是造成不同行为结果的关键,同时也是判定罪名的依据。
再一个,抛掷的物品是否伤害到人、是在自家还是工地上抛掷的也在刑法中有着对应的描述及定罪。
仔细读读这本刑法学讲义,你会发现,那些你想当然论罪的情况或是存疑的行为,书里都给你作出了解答。
身为普通的老百姓,我们不说要像法律精英那样对这个领域了如指掌,但我们需要去了解一些相关信息,在危急时刻不意气用事,而是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对法律规范的了解也让我们更能审慎自己的行为,不侵犯他人的法律权益。
不过,还是有人会说:“法律条条框框太多,行动一点也不自由。”有这样想法的人,多半就是个“法盲”。
法律的存在,本意不是为了惩罚人。它的出现是为了规范、限制部分存在违法行为的人继续做出伤害他人权益的行动,它的严厉惩罚也是为了震慑具有违法意识但还没有付诸行动的那些人。
老百姓想要的生活,是幸福的。那什么才叫幸福?有序开展日常活动、不受生命、财产威胁的生活才是幸福。而这种幸福生活的保障就是法律。
有的人可能会说:“我平日里什么坏事也不干,是个守法的好公民。”这样的自我评价就跟文章开头说的“老人摘路边果”的例子是一样的, 你真的区分清楚道德与法律的界限了么?
就拿在自媒体平台发布评论这个事来说。我们曾经义愤填膺地留下过多少“直抒胸臆”的话?虽然我们的初心不坏,只是希望这个世界能因为更多正义之言的发声而变得更加美好。但我们不要忘了,思考也好,语言也罢,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就像张明楷教授在第一章第3小节“刑法解释”中所说:
“任何用语,哪怕核心意义很明确,也总会向边缘扩展,造成外延的模糊。而且绝大多数用语都有多个意思,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就会造成误解。”
语言的这两点特性,决定了我们需要对自己的言论慎之又慎。
不是有“刀子嘴豆腐心”这种说法嘛!你的心肠是好的,但表达不当就会造成误会甚至因此结仇。
所以,我们虽然拥有在网络发言的权利,但要仔细思量从我们手中打出的每一句话。不要让这个世界因为我们的发声而乱了它前进的脚步。
没有法益损害的日子里,法律就是我们不花一分钱就能拥有的“保险”,它给了我们护体的“金钟罩”,隔绝了想要伤害我们的行为。倘若遇到了法益受损的事情,这个“保险”还能生效,为我们追讨回应有的正义。
21世纪,请当一个知法守法的老好人,而不是一个“不知者无畏”的狂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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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哪里有张明楷国家精品课程《刑法学》
好像优酷上就有,我看过几集。
❿ 张明楷的刑法学重要吗
张明楷的刑法学很重要。
理由有二:
一是张明楷是我国刑法学大家,他的刑法学理论非常好。张明楷,男,1959年7月生,湖北仙桃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他是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兼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现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多次参与中国司法考试命题工作和担任《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二卷)刑法学部分的主编之一。曾为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师从山口厚教授;日本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师从前田雅英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张明楷教授主要从事刑法学领域的教学与研究。独著《犯罪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刑事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刑法的基础观念》(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成文堂1997年版)、《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版、2003年第2版、2007年第3版、2011年第4版,2015年将出版第5版)、《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2007年第2版)、《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版、2003年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版)、《刑法学(教学参考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曾独立承担了多项科研课题,参加过联合国预防犯罪委员会科研项目,并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国家重点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00余篇。
二是张明楷是中国司法考试主要命题人。他的刑法学理论、观点直接影响司法考试的命题,甚至是直接影响刑法的某些方面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