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学王英津教授
发布时间: 2022-09-12 22:46:35
1. 王英津的介绍
个人简介王英津,男,1969年生。2002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获法学博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从事宪法学专业博士后研究,2009年2月至2010年2月在美国哈佛大学从事访问学者研究。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教授、中外政治制度专业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发展理论、中国政治发展、台湾政治与两岸关系、港澳特区政府与政治等等。讲授本科生课程:中国政府与政治、台港澳政治、法治行政原理;讲授硕士生课程:发展政治学、中国政府与政治专题研究、台港澳政治体制专题研究、台湾问题专题研究;讲授博士生课程: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基本问题。

2. 民族自决权的主体有哪些
您好,民族自决权的主体包括三种:一是处于殖民统治之下、正在争取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的民族;二是处在外国军事侵略和占领下的民族;三是主权国家的全体人民。对于单一民族国家来说,民族自决权的主体是指单一的民族;对于多民族国家来说,民族自决权的主体则指一定领土范围内多民族构成的整体。在多民族国家中,少数民族享有与同一国家内其他民族平等的权利,但一般意义上的少数民族不是民族自决权的主体,个人也不能因为属于某一民族而随意主张所谓的自决权。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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