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授泄露建造师考试题
A. 2013一级建造师考试又泄题了
2013年的一级建造师考试是有泄题的嫌疑,考试前看一些人在看手中的资料,随便瞄了下很多生僻的题目,当时就想这么难的题目怎么可能出现在考试中,结果还真考了,而且相当的准,这说明考前题目就泄露了,这世道,凭实力的总属于弱势群体。
B. 哈尔滨一男子出售建造师考试答案被公诉,试题泄露对考试的影响有多大
7月22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则考试作弊案件,被告人是哈尔滨一男子通过社交软件发送一级建造师考试答案给考生。这种泄题行为给社会公信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对其他考生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严重破坏了考试纪律。
经警方查明在21年9月份,该男子就想通过出售信号接收器用于舞弊。他在考试附近某宾馆中,利用事先准备好的基站和传输软件啊,像正在考试的考生传送建造师考试答案,随后他又通过某社交软件向考生发送试题答案。检察院认为该男子的行为是考试作弊行为,他向考生非法售卖考试题目和答案这种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且其犯罪事实是非常清晰明了的,其犯罪证据是充分的。该男子面对法院也是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对于这种公开性考试,作弊行为无论是对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还是对社会其他人员都会造成一定的情绪伤害,严重危害了公共考试的纪律。对于这种考试,考生要以平和的心态去对待,考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认真学习复习,认真备考。而不是想要通过这种非法手段去通过考试。
C. 一级建造师试题答案真的会泄漏吗
不可能泄题的,保密级别和高考一样。
D. 二建二建试题答案真的会泄漏吗
不会出现试题答案泄露的情况,千万不要相信所谓的考前答案。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制度。不可能出现试题答案泄露的情况。各级考试机构一直非常重视考试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从命审题到印刷运输,再到送进考场,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比如,《保密责任书》要求,不以任何方式(如辅导、培训、通信、写稿、接待等)向外暗示、泄露考试工作有关内容。

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分“综合大纲”和“专业大纲”两部分。综合大纲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专业科目大纲《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共分建筑、公路、水利水电、机电、矿业、市政公用6个专业。
本大纲适应我国经济形势发展要求,符合实际,突出重点,对二级建造师知识结构提出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的要求。本大纲既是考试命题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备考的依据。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二建考试
E. 屈东利 押题准不准
押题非常准。
联硕教育 有限公司于2002年由郑州市社会保障局、郑州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经上海同济大学同济建筑培训中心授权,在郑州成立的一家从事建筑类考前辅导、教育咨询业务的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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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黄如宝: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建造师。
高显义:同济大学教授、建造师押题专家。
王洪强:上海同济大学教授、建筑行业培训权威。
孙杰: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学员心中的“押题宝典”。
屈东利: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委。
F. 我想知道一级建造师考试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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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漏题事件往年怎么处理
2007年泄题了,处理方法主要有:1.选择题没办法确定,实务题如果和标准答案相似度较高的全部抽查鉴定,如果确认,考试成绩作废。2.编题组人员当时全部被审查,最终确认后,进行了刑事拘留,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如果有的人,拿到了答案,但是没记全,或者实务题写的加入了自己的“废话”,那么恭喜你,过关了!
H. 一级建造师考前押题可靠么
押题就只能算是锦上添花,不能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上面,那样想通过考试会很难,还是以掌握知识点为最佳,是通过考试的根本。
骗局一:一级建造师考前有考试原题、答案。
由于一级建造师证书含金量高,且通过率低,便有了很多考生想通过捷径来通过考试,以此为商机便催生了很多不法分子冒用知名培训机构的名义在一级建造师考试前卖答案、卖押题,声称有考试原题与答案。

这种非法售卖虚假试题,欺骗考生,从中牟利的欺诈行为,到最后可能就是收了钱,立马就人间蒸发。
每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真题有两份,一份用作考试,另一份做备用,一旦泄题肯定会换试卷,所以考前卖答案的可能性几乎是不可能的。
骗局二:一级建造师考试过程中提供答案。
在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过程中向考生传送答案,这看起来是比较靠谱的一件事情,但实施起来的可能性不大。每个考场外都提前装设信号屏蔽系统。
并且对于考试期间考场内存在有信号发射的地方可以准确定位作弊考生的考场位置,所以考生很难通过接受信号传递获取答案。
对于考试作弊这一行为,国家已经在2015年出台刑法修正案(九)为打击考试作弊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其中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I. 关于二级建造师考试作弊的问题我这样算是作弊吗
你好,你的行为不算作弊,如认定你作弊的话,是需要本人签字的。
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十条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三章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一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三)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应试人员答卷的;
(五)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者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七)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给予相应处分:
(一)因命(审)题(卷)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或者取得相应证书的;
(三)因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者传给他人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六)擅自更改、编造或者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七)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
(八)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九)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
(十)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十一)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十二)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答题纸等或者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的;
(十三)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者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发现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查实情况、如实记录,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如实记录拒签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使用的物品,应当填写收据暂留保管。
第十五条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二)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有第六条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的。
第十六条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在对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纪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试人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处理的应试人员。
第十七条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人员,省级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按照本规定2年内或者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期限,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报名,但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J. 高人指点:中华考试网论坛上有网友说201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机电实务泄 题,这是真是假啊!
应该不会是这样的吧!肯定是假的!我和我的同事都报名了啊!
只不过我们报的是建筑
应该是他们那边的老师给的押题,押中了几道!那也不能是泄题啊!就像咱们高考中考猜题一样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