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民商法研究生导师
㈠ 宁波大学民商法读研究生跟哪个导师好
楼主你好
我是宁大法学院的
孙建江、张炳生、刘满达、何松明三位老师是不错的老师。回
孙建江是徐国栋的弟子答,个人觉得造诣相当深,只是对待学生很严格。
张炳生搞知识产权,刘是院长,搞民商多年。
何松明在宁波比较有名的律师,想多学学可以跟他
原来吉利大学的彭诚信教授作为甬江学者特聘教授也带宁大硕士,但是今年合同期满不再带了,很可惜!
另外,宁大有很多其他牛逼学校牛逼专业出身但是带民商法硕士的老师(尹力,国际法,北大本科武大硕博;蒲一苇,民诉西政本硕,清华博士 等等),也有搞行政的带民商硕士的老师,还有一些不能带硕士但是本身很牛逼的老师(吴一裕,国内研究菲尼斯自然法思想的顶级学者)
总的来说宁大法学院特别是民商还是很有实力的!大有赶超浙大光华的趋势!
㈡ 民商法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什么
刑法,民商法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商法是由一个独立的部门法、诉讼法等构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民法学
本方向主要从事传统民法学的研究,其中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民法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本方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我国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人大法学院最早在全国设立民法专业,编写了第一部民法学教材,并担负起为全国许多大专院校培训师资的任务。人大复校以来,本方向的教师参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许多重要法律的起草,培养了一大批高质量的博士生、硕士生和近千名高级法官。本方向在在下列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民法学
1、民法总则。佟柔教授生前曾经确立了民法的地位、调整对象和体系,这些观点一直成为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王利明教授等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民法总则理论,并出版了一系列专著。已完成了民法典体系问题的研究,并已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咨询报告。《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获得首届“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人文社科类)。
2、物权法。早在80年代,本方向即多次组织国有财产权和国有企业经营权的研讨,出版了《国家所有权研究》等一系列专著。近几年来,又出版了《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等著作,并承担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的“物权法专家建议稿” 、《国有资产管理法草案建议稿》等重要的立法建议稿的起草工作。本方向还组织全国的专家学者撰写出版《中国物权法疑难问题探讨》一书(共120万字)。在举世瞩目的《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本研究方向的学科带头人及多名教授全程参与了物权法的制定过程,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极具说服力的说明和论证,并先后组织了10多次国际国内研讨会,对物权法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这些学者的许多观点和意见为物权法所吸收,有力地推动了《物权法》这一极其重要法律的制定和出台。
3、合同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本方向便在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开设了合同法课程,自90年代以来,在研究生中首先推行案例教学,出版了《合同法新论·总则》、《合同法疑难案件研究》、《违约责任研究》等著作,王利明教授是合同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
4、人格权法和侵权行为法。出版了中国第一部人格权法的专著和教材,多次承担有关人格权法的疑难问题、人格权的法律保护等研究项目。出版了大量专著。本方向最早开设侵权行为法课程,出版了中国第一部侵权法的教材,并承担了司法部统编教材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的撰写工作。本方向积极参与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制订工作,已完成中国侵权责任法专家建议稿并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
5、民事证据法。本方向受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从事我国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和研究工作。为此,以王利明教授为首,成立了“中国证据立法研究中心民事组”。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多次举办了“民事证据立法”研讨会,出版了《证据法研究与实用丛书》共四本,近300万字,组织翻译了国外的证据法资料约100万字。
学术带头人王利明教授是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1991年被国家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7年被教育部列入为“跨世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已出版民商法研究(1-6辑)、物权法论等个人著作10余部,合著作品10余部,主编各类教材15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80余篇,其中在国外杂志上发表论文6篇,现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家重点文科基地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作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国家许多法律的起草和研讨工作,是我国民法典和物权法起草小组成员之一。
家庭法学与社会法学
本方向分为婚姻家庭法学和社会法学两个部分。其中婚姻家庭法学主要从事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包括婚姻家庭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社会法学主要从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的研究。本方向在50年代就组织撰写了婚姻家庭法和劳动法方面的教材和学术著作,80年代初开始招收婚姻家庭法和劳动法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是国内第一个招收婚姻家庭法方向博士研究生的学科点。本方向在下述各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婚姻家庭法。最早开设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在理论研究中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出版了一系列婚姻家庭法学的教材与专著,其中《婚姻法》教材曾获教育部优秀教材奖。本方向的研究人员参加新中国两部《婚姻法》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的起草和立法研究工作,并是第二部《婚姻法》草案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的主要执笔人。曾就《婚姻法》的修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专家建议稿,并参与了多次立法论证活动;并且承担了《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等大型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2、继承法。出版了国内第一部《继承法学》教材,并获教育部优秀教材奖。出版了国内第一部《比较继承法》的专著。本方向研究人员正在展开关于现代财产继承法律制度的研究。
3、劳动法。主编国内第一部《劳动法学》教材,并获得司法部优秀教材奖;还出版了一系列劳动法学的教材及专著。本方向研究人员参与起草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配套法规,并是《劳动法》草案的主要执笔人。本方向研究人员正在就《劳动法》的修订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研究。
4、社会保障法。出版了《社会保障法》教材和若干学术专著。本方向研究人员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社会保障法的法制讲座。该方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的重要机构,举办了“中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许多重要的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目前本方向研究人员参与《社会保险法》的起草工作;承担《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5、社会特殊群体保护法。本方向成立了国内第一家专门为残疾人提供权益保障的法学研究与服务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出版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专著和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有关教材。本方向研究人员参与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社会特殊群体保护法的立法起草与立法研究工作,并是这些法律草案的主要执笔人。目前本方向研究人员正在进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实证研究》科研项目的研究。
学术带头人龙翼飞教授是国内较早获得民法学博士学位的学者,现任人大法学院副院长,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个国家部委的专家顾问。曾参与了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起草与立法研究工作,并是多部法律草案的主要执笔人。曾先后赴法、日、德、英和香港、台湾地区进行学术交流。发表了婚姻家庭法和社会法方面的个人专著10余部,合作著作10余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近30篇,并两次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作《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的法制讲座。
商法学
本方向主要从事商法学各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部门法内容。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其理论发展与民法学理论发展密不可分。人大法学院自80年代起即在国内率先开设了商法总论、外国民商法、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课程,90年代又撰写出版了国内第一部中国商法总论著作和第一部关于证券发行与交易法制的著作;本方向的教师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公司证券的行政法规的起草与立法讨论工作。本方向已被确定为国家文科重点基地(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主要学科,具有显著的学科基础优势和学科综合优势。
商法学
1.商法总论。本方向在国内(及港台受聘教学中)率先开设商法总论课程,本方向研究人员撰写了国内目前仅有的两部关于商法总论的著作和教材,该教材在国内教学科研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并被广泛使用。本方向的研究人员目前正在进一步深化对于商法基本理论的研究,拟作出适合于我国商法各部门法发展要求的商法总论研究成果。
2.公司法学。本方向90年代初即为人大法学院及港台联合教学的研究生开设公司法课程,本方向研究人员撰写的《中国公司法》著作和相关教材在国内具有重要的影响,并长期参与《公司法》和有关法规的立法活动。目前正在进一步深化对于公司法理论的研究,计划于近年来作出具有前瞻性和理论研究性质的公司法研究成果。
3.证券法学。本学科方向在国内证券法教学科研中居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及港台受聘教学中)率先开设了证券法课程,招收证券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并专门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国内40余家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开办证券法的培训班,讲授相关课程。国内首部证券法著作《证券发行与交易》(该书已再版5版)就是有本方向人员完成的,并进一步编写了首部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证券发行与承销》与《证券交易》,此外本方向的研究人员撰写的《中国证券法》和有关证券监管制度的著作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
4.票据法学。本方向在国内率先开设了票据法课程,90年代初即出版了中国票据法的专著,在中国票据立法改革后又率先编写出版了票据法教材。本方向的研究人员计划对中国票据制度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作出具有前瞻性和符合国际票据交易惯例的研究成果。
5.海商法学与保险法学。本方向人员自80年代中期率先在国内法律院校中开设了海商法及保险法课程,并撰写出版有关于海商法的教材6部、保险法的著作6部。
学术带头人董安生教授是国内较早获得民商法博士学位的学者,博士生导师,是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国家文科重点基地)研究员、金融与财政政策研究中心(国家文科重点基地)研究员、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另担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等职。曾受聘在香港、台湾数所大学讲学。已撰写出版民商法著作12部,主编并撰写教材8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0余篇。其撰写的《民事法律行为》、《英国商法》、《证券发行与交易》等书在国内具有重要的影响。本方向学术骨干叶林教授等在民商法理论、公司法、证券法、外国民商法、仲裁法研究方面具有很深的造诣,所撰写的《中国公司法》、《中国证券法》、《商事仲裁法》等教材在国内均有很大影响。
㈢ 中国民法学的泰斗有哪些有哪些经典著作
中国民法学的泰斗有:
1、江平(1930—— ),最负盛名的民商法专家,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负责人,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江平教授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宁波市人。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2、梅仲协
梅仲协 (1900-1971) 字祖芳,浙江永嘉人。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1933年后在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前身)和中央政治学校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系主任,抗战期间重庆东吴大学教授。
3、谢怀栻
谢怀栻,男,汉族。湖北省枣阳县(现为市)人。1919年8月15日生。1938年在重庆入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法律系,1942年毕业。次年参加高等文官考试司法官考试合格。
1944年后历任重庆、台北、上海各地法院推事。1948年任上海国立同济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任上海大夏大学教课,讲授民法、民事诉讼法。
1979年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工作,任副研究员、研究员,担任过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于1988年退休。

4、佟柔
佟柔(1921年6月20日——1990年9月16日)男,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国内法学界,尤其民法学界,公认佟柔教授是新中国民法的开创者、民法理论的奠基人,是民法学的带头人,称赞他是中国民法的权威或“泰斗”。
日本有的法学家誉其为“中国民法之父”,美国有的法学家称他是“中国民法先生”。
5、史尚宽
史尚宽先生(1898—1970),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性厚重而颖悟,十一岁能文章,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
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中国民法学经典著作:
《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公司法教程》、《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中国司法大辞典》等。
㈣ 江平的生平经历
一个为救国理想和言论自由而牺牲一条腿的青年;一个陋室中为孩子编织毛线衣的父亲;一个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的导师;一个法律精神的诠释者布道者;一个为法治中国建设奔走呼号的社会实践者,这些符号和形象所代表的历史含义都很重要。
北京南四环一幢普通民居内,校长江平隐居彼处逾10年。
这里既远离昌平区的中国政法大学,也避开蓟门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江平选择了孤独但并不沉默的生活。
记者曾数次登门拜访江平,一条温顺大犬总陪伴身边,各异仙人掌装点着桌台。温和而又刚直,一代法学泰斗性格寓意其中。
满头白发稀疏、年到八旬的他精神矍铄,字正腔圆地向记者滔滔不绝,对法律强烈关注让这位老人眉宇时皱,他的声音依旧振聋发聩:“法治在中国的发展,是退一步进两步,还是在不断地前进。当然还要看到,现在有些地方是在倒退。”
江平虽只在1988到1990年间担任了两年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职务,但校长的称呼却一直延续至今,这种“待遇”在法大历任校长中并不多见。有1990年法大毕业校友对记者感慨:“江平是永远的校长,他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精神符号。”
几年前,江平题写的“法治天下”流畅大字矗立于蓟门桥校园内,这代表了江平终其一生的理想,更成为中国法学人的思想归宿。
江平凝重地说:“这也正是我的中国梦”。 江平对学生的爱护,让贺卫方至今念念不忘。
1984年,中国政法大学庆祝成立一周年(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更名),贺卫方等一批研究生对食堂伙食不满,在校庆时发动罢餐,贺和几个同学把食堂门口堵住,说服大家加入到罢餐者行列。年轻气盛的贺在人群中与学校官员辩论,人越聚越多,正口若悬河之际,突然被一只有力的手拽了出来,抬头一看,正是江老师。
“卫方,你能不能不要总是以反对派领袖自居?”江平语气虽然不满,但眼神里还是一片温和,“事情都要一步一步解决。这样的方式又能起多少作用呢?”
一年后,贺卫方留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有机会听江平聊起过去:“在谈到自己经历的磨难时,他语气平缓,反而是一些体现人性美好的细节让他刻骨铭心,这种积极乐观的人生观是江老师品格最具有感染力的部分。”
回归北京政法学院讲坛上的江平,凭学识人品声誉鹊起,用他的话说“在历史的特殊点上被重用”。
复校的北京政法学院,面临着最大的问题就是师资和教材缺乏。“文革”这一段,所有人都荒芜了。老一辈被打成右派的教师年纪很大,不可能再发挥能力;而五六十年代留校学生虽“政治红”,教学方面却很差。
曾被钱端升先生誉为“政法二才子之一”的江平成为稀缺资源,“从苏联回来的没几个人了,而且我在燕京大学学习过,有一定英语基础,又有一定俄语基础,还有留学的经验,学习过比较系统的(法律)课程,这在当时来说是很不错的。”
江平突破法律禁区,一上来就讲《罗马法》和《西方国家民商法》两门课,把私权利的观念引入了国内,让禁锢多年思想和国际潮流接轨。
贺卫方回忆讲坛上的江平,“江老师的课真是一种享受。他站在三尺讲台上,器宇轩昂,一口标准的普通话和悦耳的嗓音,谈吐之中洋溢着知识的自信,两千多年前的历史典故和精妙学说,滋润着学生们的心灵。”
这期间,江平主持制定新中国第一部民事法律《民法通则》,这部划时代意义法律首次肯定中国人的私权,被国外誉为“中国民事权利宣言”。一批民事经济类单行法陆续出台,市场经济法律“盲点”陆续补上。
1983年开始江平担任副院长,亲身经历让他对人才格外爱惜。文革后第一批学生被重点栽培,留校形成“第一批梯队”,法学人才在“断代”后喷涌。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贫穷的法学”,到九十年代“繁荣的法学”,江平视为“一生中在法学教育方面很有独创的、很蓬勃发展的一段时间”, “实际上我在学校的主要贡献也是在这一段时间。”
1990年,主政法大两年的江平被免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职务。
那年年底,江平60周岁生日。政法毕业生们自发为其操办生日晚会,大家一致要求江老师表演一个节目。他装着假肢的一条腿不太灵便,却步履坚定地走上前,唱了一首美国工会运动的英文歌曲《我们决不动摇》。
去职法大校长整整二十年,一些细节让江平聊以自慰。
有一年纪念法大校庆时候,主持人念在座校长的名字,恰恰到念到江平的时候,台下开始掌声不断,“我非常理解学生对我的感情,我认为这是对一个有正义感校长的支持。”
“只向真理低头”,“法治天下”,“四年四度军都春,一生一世法大人”,“我所能做的就是呐喊”…… 江平80周岁生日现场,中国政法大学现任校长黄进,将老校长名言倒背如流。 2009年12月28日,江平80周岁生日。
不知是否为宽慰各地赶来的弟子们,江平很乐观地将活到90岁设定为“下一个目标”,他说:“虽然年轻时失去了22年光阴,如果按60岁退休的话,我再干22年,就可以补回我失去的光阴,我还有两年就全部补回来了。”
被江平“计较”的22年,凝聚了他刻骨铭心的悲情,也浓缩了中国法律的悲剧。
“从1957年到1978年,我该失去的失去了,不该失去的也失去了,最低谷时,除了这条命,其他所有的都失去了。”
江平的最低谷,出现在1957年。
这一年,在“引蛇出洞”整风下,从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毕业回国任教刚一年的江平,因向北京政法学院坦呈看法,一夜之间被打成右派,从“人民的阵营”划入“敌人的阵营”,不准许再从事属于“国家专政工具”的法律专业。
放弃燕京大学新闻系投身革命、并第一批公派到苏联的留学生,单纯的江平对国内政治情况一无所知。
如今,江平仍梦到被划为“右派”那惊心动魄场面,醒来后心有余悸。
“右派”帽子让时年27岁的江平厄运不断,在苏联相识的新婚妻子迫于政治压力与他分手。
在北京西山抬钢管过铁路,江平累到连火车声音都没有听到,整个人被卷到了火车下,他幸运地活了下来,却永远失去了一条腿。
打成右派、离婚、断腿,接二连三的灾难,在江平看来“还是可以忍受”,只是看问题的角度有了些变化,“从火车轮子底下捡回了一条命,我觉得对人生应该有乐观的态度,多活一天是多美好的事情!”
那之后的岁月,江平在苦难中求生存:1963年开始教俄语,“文革”被下放到安徽“五七干校”劳动,1972年北京政法学院正式宣布解散,分配到延庆中学当政治老师,一直呆到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校。
其间,江平再次组织了家庭,妻子的父亲是一样的右派身份。
江平学生曾听师母回忆当年艰难:在延庆改造劳动的江平单身带儿子,长城外冬天寒风刺骨,没钱给儿子买棉衣,他把自己旧大衣给儿子改棉袄,还亲手一针一线织毛衣。
江平也曾经对前途悲观过,“文革”后期,他把省吃俭用从苏联带回来的珍贵法律书籍,绝大部分当成废纸卖掉了,这令他遗憾至今。
1957年到1979年与法律隔绝,江平经历了知识分子最苦闷的22年,他视之为“人生最大的遗憾”:“我在能够为中国法治事业做贡献的时候,已经五十岁了,人生最黄金的时代,恰恰应该是在三十岁到五十岁这二十年,我丧失了人生最宝贵的时间。”
1979年,回到了阔别已久的北京政法学院时,白发已经爬上了江平的额头。 一年前,一次中风让79岁的江平倒下了。
因入院及时,手术最后比较成功。江平住了两个多月的医院。其中半个月里,他虽然内心非常清楚但语言表达功能卡壳,说不出一句话来,这吓坏了众多学生。
从来没有服过老的他,身体虽恢复但大不如前。
“保命第一,真是老了”,江平鲜有的一声叹息,让很多人担心。
从《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到《合同法》、《公司法》、《信托法》,再到近年来《物权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与颁行,被称为“中国法学界良心”的江平,多年来不遗余力地奔走呼喊,扮演着法治“布道者”的角色。
自1991年招收第一届博士,迄今已经19年。在这19年的时间里,江平总计培养了近100名民商法博士。这些毕业生已经成为各条战线上颇具影响力的青年学者、法官、律师。“这都是我非常不错的学生,但我培养的学生,从事教学科研的比较多,当官的几乎没有,当大官的更没有。”
病愈初愈,江平执拗地起身,以更高频率现身说法,参与公共法律事件。
去年12月北大五教授上书要求修改《拆迁条例》引发轰动,江平先后在《财经》、《南方周末》等纸媒发表言论,又到凤凰卫视现身说法,力挺对拆迁条例的修改。
“江校长在与时间赛跑”,他的学生向本刊记者透露,江老对于时间的珍惜于渴望超出一般人的想象,他一直坚守“只向真理低头”,既不谀下,也不媚上。
2008年10月25日,一次报告会的提问环节,有听众问起他对杨佳案的态度,江平说:“我完全同意上海市高院的二审判决结果。”一位听众旋即抓起话筒:“您在杨佳案上的观点我不同意,假如我手里有一个鸡蛋,我一定会向您扔过去。”
在重庆“钉子户”事件中,他认为吴苹一家拒绝拆迁的理由“不涉及公共利益”不能成立,遭致如潮的网络围攻。在许霆的案上,他也曾有过不顺应“民意”的表态。
不过,这丝毫无损江平在人们心中的形象。
他一生捍卫自由民主,却不赞同民粹主义,“做法律的人要公正,应该关注群众的利益,但是不是一切都以群众的感觉作为最高的感受呢?恐怕不行。”
在江平看来,中国真正的复兴在于私权真正在人们头脑中扎根,但过程会遇到艰难险阻, “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私权和公权的冲突,私权在公权中得到利益保护,这是我最大的希望。”比如我们最近关于拆迁法的研究,如何保证私人财产权在拆迁中的利益。
对山西煤炭行业兼并重组一事,他依旧见解独立:政府部门用行政强制手段把民营企业并入到国有企业的做法是错误的,这有违《宪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私人财产的保护规定。
“如果这种政策的多变性变成了一种先例的话,可能造成民营企业家人人自危的后果,这是一个很危险的信号。”
中风后遗症让江平语速变慢,“没有像过去那么敏锐”。但八旬翁仍不懈地为私权呐喊,与60年前在燕京大学“舆论报国”理想一致。
2012年12月11日江平教授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参加在台北举行的第一节“光华学者论坛”,受到台湾领导人马英九的接见。

㈤ 关于北大民商法考研的几个问题: 1,请问民商法初始专业课考不考商法 2,请问民商法专业课考研书目
北大民商法考研是分开考,民法与商法各考各的,初试与复试都是这样。初试考民法专业与法学综合。法学综合是固定的六科,每个专业都一样,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宪法、刑诉、民诉。民法专业课一般是三个题目,其中两个法条分析题和一个案例题。综合么网上都有真题,自己看看。如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发邮件交流。[email protected]
㈥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授谁最权威
没有最权威。。。。。
㈦ 中国法学界的泰山北斗是
以下是中国法学界的泰斗(排名不分先后):
1、高铭暄:泰斗加学术(刑法界的祖师爷)
高铭暄(1928.5.24-)男,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人。1951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53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毕业,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誉一级教授 ,兼任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

㈧ 中国人民大学的民商法研究生导师都有谁啊比较好的有哪几个
http://www.law.ruc.e.cn/这是法学院的官方网页。我院民商法导师人数较多,包括教授和副教授等。诸如王利明回、王轶 、姚答辉 、林嘉 、龙翼飞、张新宝 、杨立新、黎建飞、叶林、董安生、贾林青教授等,都是比较著名的,副教授中朱岩、孙若军、邢海宝、高圣平、石佳友等也是学界比较知名的。
㈨ 想考人民大学的民商法硕士
我是人大的。希望帮到楼主。
民商法要有前景还是读到博士,似乎除了人大没什么更好选择了吧。
的确最近人大的某些法学学科倒退了,管理上要求也不严格。
但毕竟师资在那里,或者说,别的学校,更差。。。
㈩ 李新天的介绍
李新天,男,1965年6月出生。1989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1989年7月至1992年9月在武汉大学纪委工作,1992年9月至今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任教。 1995年9月至1997年6月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学位班学习,1997年9月至2002年6月在职攻读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博士学位,2000年6月评为副教授,2005年10月评为教授,2006年遴选为博士生导师。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方向),武汉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武汉大学工会兼职副主席,武汉大学第六届、第七届教代会教师代表。1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武大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任教,现为教研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