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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卓教授

发布时间: 2022-09-17 05:17:06

『壹』 暨南大学文博专业导师怎样

很专业,专业导师都是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博士学位。
比如程国赋1966年生于安徽安庆,1989年毕业于徐州师范学院(现改为江苏师范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南京大学中文系攻读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硕士学位,1991年提前一年毕业,攻读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博士学位,1994年毕业,获文学博士学位。
曾任暨南大学中国文化史籍研究所副所长、总支书记、暨南大学文学院副院长,现任暨南大学文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暨南大学中国古代文学学科带头人。

『贰』 暨南大学怎么样

专业和实力都很强的学校。

暨南大学是直属中央统战部领导,教育部、统战部、广东省三方共建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入选国家“985平台”、“111计划”、“2011计划”.

是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

教学建设

截至2022年3月,学校在广州、深圳、珠海有五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214.3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81.01万平方米;设有38个学院,58个系,27个直属研究院(所)。

本科专业10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4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6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2种;博士后流动站19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有专任教师2732人;有全日制学生45180人。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暨南大学

『叁』 高校能否作为行政主体 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有相关司法解释吗 有真实案例吗请列举。

【高校能否作为行政主体?】能。

【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能。

【有相关司法解释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真实案例吗?】有。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1)行提字第12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甘露。

委托代理人湛中乐,北京大学教授。

委托代理人湛中卓,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暨南大学。

法定代表人胡军,该校校长。

委托代理人李伯桥,该校教师。

委托代理人陆宇星,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甘露因诉被申请人暨南大学开除学籍决定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穗中法行终字第709号行政判决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行监字第6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生效判决可能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以(2010)行监字第1023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本案提审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甘露的委托代理人湛中乐、湛中卓,暨南大学的委托代理人李伯桥、陆宇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穗中法行终字第709号终审判决认定以下事实:甘露原系暨南大学华文学院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2004级硕士研究生。2005年间,甘露在参加现代汉语语法专题科目的撰写课程论文考试时,提交了《关于“来着”的历时发展》的考试论文,任课老师发现其提供的考试论文是从互联网上抄袭,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要求重写论文。甘露第二次向任课老师提供的考试论文《浅议东北方言动词“造”》,又被任课老师发现与发表于《江汉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东北方言动词“造”的语法及语义特征》一文雷同。2006年3月8日,暨南大学作出暨学[2006] 7号《关于给予硕士研究生甘露开除学籍处理的决定》,给予甘露开除学籍的处分。甘露不服,向广东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广东省教育厅于2006年5月16日作出粤教法[2006] 7号《学生申诉决定书》,认为暨南大学对甘露作出处分的程序违反《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影响甘露的陈述权、申诉权及听证权的行使,不符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暨南大学对甘露的违纪行为重新作出处理。暨南大学收到广东省教育厅的决定书后,于2006年6月1日将调查谈话通知单送达给甘露母亲赵小曼,并于当天就甘露违纪事件进行调查。2006年6月2日,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向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建议给予甘露开除学籍的处分。6月6日,暨南大学研究生部向学校领导提交有关给予硕士研究生甘露开除学籍处理报告,建议对甘露作出开除学籍的处理。6月7日,暨南大学将违纪处理告知书送达给甘露母亲赵小曼,并制作了告知笔录。2006年6月13日,赵小曼将陈述、申辩材料交暨南大学。暨南大学也对甘露陈述申辩作了记录。2006年6月15日,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给予甘露开除学籍的处分,并将给予甘露开除学籍处分的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进行讨论。6月19日,暨南大学召开2006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会议决定同意给予甘露开除学籍的处分,并制作了暨学[2006] 33号《关于给予硕士研究生甘露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开除学籍决定),对甘露作出开除学籍处分。6月21日,暨南大学将处分决定送达给赵小曼。6月23日,暨南大学又通过特快专递EMS将开除学籍决定寄送给甘露。2007年6月11日,甘露以暨南大学作出的开除学籍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及处罚太重为由,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暨南大学作出的开除学籍决定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2007)天法行初字第62号行政判决维持了开除学籍决定。甘露不服提起上诉。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暨南大学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六十八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及时向学生公布。《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项、原《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本案中,甘露两次抄袭他人论文作为自己的考试论文,其行为属于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在任课老师已经指出其错误行为后,甘露仍然再次抄袭欺骗老师,这种治学态度是很不严谨的。暨南大学认为甘露违规行为属情节严重,主要证据充分,甘露认为其行为属考试作弊的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在学校处理过程中甘露书面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也委托母亲接受了暨南大学的调查、进行了申辩,暨南大学处理程序并未影响甘露行使法定权利,甘露认为开除学籍决定程序违法的主张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在适用法律方面,暨南大学根据法律授权制定了本校的学生管理规定,并依照该规定对甘露作出开除学籍决定,并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已对开除学籍情形作出规定的情况下,暨南大学在开除学籍决定中没有引用该规定不妥,但该瑕疵不足以影响开除学籍决定的合法性。综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07)天法行初字第62号行政判决维持暨南大学的开除学籍决定正确。因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甘露上诉,维持原判。

后甘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以(2010)粤高法行监字第6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驳回其再审申请。

甘露向我院申请再审称:其作为暨南大学2004级硕士研究生在修读学位课程现代汉语语法专题时,先后两次上交的课程论文存在抄袭现象属实。但该课程考试形式是以撰写课程论文方式进行的开卷考试,抄袭他人论文的行为违反了考试纪律,应按违反考试纪律的规定给予处分。但这种抄袭行为并不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项和《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项规定所称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违纪行为。暨南大学适用《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处分程序不合法,且处分明显偏重。请求本院撤销原审判决并撤销开除学籍决定,责令暨南大学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直接将开除学籍决定变更为其他适当的处分,同时赔偿因诉讼多年而支出的交通住宿等直接支出费用89601元和因丧失学习机会造成的间接损失及精神赔偿100000元。

暨南大学答辩称:学期课程论文作为研究生修读课程的考试形式之一,也是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研究成果的一部分,研究生理应严格认真对待。甘露连续两次的抄袭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丧失了作为一名学生所应有的道德品质,应按照《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即便如申请人所述,其行为属于考试作弊行为,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仍然可以给予申请人开除学籍处分。因此,开除学籍决定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本院依法维持原审判决,并驳回甘露在原一、二审期间未曾提出的赔偿请求。

本院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原生效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均无异议,本院经审查后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在复查期间和提审后,曾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但暨南大学坚持不自行撤销开除学籍决定,而甘露则坚持在暨南大学不自行撤销开除学籍决定情况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因而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庭审后,甘露再次向本院书面说明,因已经失去5年最好的光阴,其已不愿意回到学校修完学业。

本院认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遵守高等学校依法制定的校纪校规。学生在考试或者撰写论文过程中存在的抄袭行为应当受到处理,高等学校也有权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但高等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特别是在对违纪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等直接影响受教育权的处分时,应当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做到育人为本、罚当其责,并使违纪学生得到公平对待。违纪学生针对高等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等严重影响其受教育权利的处分决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并可参考高等学校不违反上位法且已经正式公布的校纪校规。

《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暨南大学的上述规定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制定,因此不能违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应条文的立法本意。《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列举了七种可以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其中第(四)项和第(五)项分别列举了因考试违纪可以开除学籍和因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以开除学生学籍的情形,并对相应的违纪情节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五)项所称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系指高等学校学生在毕业论文、学位论文或者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著作,以及所承担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中,存在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情形。所谓“情节严重”,系指剽窃、抄袭行为具有非法使用他人研究成果数量多、在全部成果中所占的地位重要、比例大,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大、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甘露作为在校研究生提交课程论文,属于课程考核的一种形式,即使其中存在抄袭行为,也不属于该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暨南大学开除学籍决定援引《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项和《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一、二审法院判决维持,显属不当,应予纠正。鉴于开除学籍决定已生效并已实际执行,甘露已离校多年且目前已无意返校继续学习,撤销开除学籍决定已无实际意义,但该开除学籍决定的违法性仍应予以确认。甘露在本院再审期间提出的其在原审期间未提出的赔偿请求,本院依法不予审查。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穗中法行终字第709号行政判决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07)天法行初字第62号行政判决;

二、确认暨南大学暨学[2006]33号《关于给予硕士研究生甘露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违法。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100元,由被申请人暨南大学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郭修江

审 判 员:段小京

代理审判员:耿宝建

二О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徐 超

『肆』 暨南大学一研究团队发现了脂肪燃烧的靶点,躺平减肥真的会实现吗

我觉得躺平减肥的梦想真的有可能实现。如果有一天我们不再需要运动,也不再需要节食,只需要吃一片药就能立马变成好的身材,我们肯定会非常的开心。这就要看暨南大学的研究进行的怎么样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暨南大学一研究团队发现了脂肪燃烧的靶点,躺平减肥真的会实现吗?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分享你的观点。

一,我认为躺平减肥不会实现。

先解释一下躺平减肥的意思,躺平减肥就意味着我们不需要运动,吃完饭只需要躺着就可以减掉多余的肉,你觉得会实现吗?我认为就像天方夜谭一样,吃得多自然会长胖,再加上不运动,如果继续躺在床上,岂不是会变得更胖。

『伍』 暨南大学有哪些知名校友

暨南大学的知名校友挺多的,但是在暨南大学珠海校区的我见过真人的,感觉挺少的。能记得的只有以下几个~~~

1. 陈艾森

没办法,想不记住都难。大一的时候,整个跳水队都来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了。身边的迷妹从几天前就开始嚎叫。当然,我也很激动。陈艾森耶,那么多个冠军都被他拿了。而且,他长得挺帅的,嘻嘻~~~

3. 朱志强

朱志强是我们律师专业的一名优秀校友。不是网上那些乱七八糟的人啊,网络上找不到的。暨南大学的知名校友挺多的,律师专业出色的人也挺多的,听老师说做法官,在检察院工作的也挺多的,但是我都没见过。朱志强师兄被特别邀请来给我们讲讲座,我才记得的。

那天的讲座我没去。我的老师说,他三十左右就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了,最重要的是那所律师事务所现在已经规模挺大的了,有一百多人。这么年轻就能带领这么多人,知识储备一定很好。这带给我的触动挺大的。

以上都是令我记忆深刻的优秀校友,希望我的回答对你们有所帮助!

『陆』 暨南大学新闻传播博士生导师有哪些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导师简介
蔡铭泽
蔡铭泽,湖南岳阳人,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博士,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暨南大学首批特聘教授。主要从事新闻传播学史论结合研究,发表学术论文50篇,出版《中国国民党党报历史研究》、《新闻传播学》2部专著、参撰专著4部,主编教材1部。目前承担省部级课题2项,参与国家社科课题2项。他对中国新闻传播事业史、新闻传播学原理、当代中国新闻传播事业、新闻法制学的研究,均有较高水准。现任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兼任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新闻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新闻史学会副会长、广东省新闻学会副会长。2001年11月,被推选为国家“千百十”工程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其专著《中国国民党党报历史研究》获海内外新闻学术界好评。
李异平
李异平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复旦大学传播学博士,具有多方面的学术潜力,她对东南亚、美国、英国等地的新闻事业发展史多有涉猎。
谭天
谭天教授、高级记者、电视编导,长期在媒体工作并有大量作品获奖,研究领域涉及:电视策划、电视新闻、纪录片、广电产业、网络媒体等,发表学术论文约30篇,其中中国电视呼唤名记者获首届全国优秀电视论文一等奖,著有我国第一部电视策划学(获第四届中国广播电视学术专著二等奖)。
董天策
董天策教授,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广东省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主要从事新闻理论、大众传播、媒介文化等方向的教学与研究,指导新闻学新闻理论方向、传播学大众传播方向两个学科方向的研究生,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电视娱乐类节目在思想道德与文化建设中作用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90年代中国报业发展趋势研究”,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报业集团核心竞争力与改革创新问题研究”,发表新闻、传播及文学论文近60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多部,主要有:传播学导论、中国报业的产业化运作、网络新闻传播学、公关理论导引、仁智的乐趣:山水泉石,参加编写了新闻传播网络全书、科技新闻理论与写作、都市新闻传播学、网络传播概论、新闻春秋——中国新闻改革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新闻史学会年会论文集等著作。现任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
曾建雄
曾建雄,新闻学博士,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新闻传播实务与理论、报业经营管理等。主持完成过多项科研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已出版专著、编著、教材各一部,发表论文多篇,其中专著中国新闻评论发展史1998年获教育部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新闻传播类二等奖;2001年被授予省级“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荣誉称号;目前主持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报业集团核心竞争力与改革创新问题研究。
刘家林
刘家林教授,以治中国新闻史、广告史见长。合作撰写的中国新闻事业史新编被列为全国通用教材,所著中外广告通史填补了学术空白。对近、现代新闻史专题,及我国著名报人成舍我的生平业绩等,均有深入的研究。他曾应邀去香港、马来西亚等地作短期学术访问。现任新闻与传播学院党委副书记(负责工作)、副院长。

林如鹏
林如鹏教授,硕士生导师,传播学博士。2002年1月开始定为学校一级“千百十工程”重点培养对象。
林如鹏教授,长于新闻采访和新闻评论的教学和研究,同时兼及新闻媒介经营管理研究。他现任校长办公室主任,在教学、科研、行政工作三方面均有较为突出的表现,同时在广州日报报业集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他著有新闻采访学、科教新闻采访与写作(合作),参撰国家级教材新闻事业经营管理;主持多项省级和国家级科研课题。主要社会兼职有广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副主席、广州市穗版报刊审读委员、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曾被表彰为国务院侨办所属学校“优秀教师”、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暨南大学“园丁奖”。

『柒』 暨南大学电气信息学院的师资力量

据官网资料显示,电气信息学院有教职员工53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教授6人、副教授16人。24人具有博士学位,20人具有硕士学位,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教学科研群体。

『捌』 暨南大学国际商学院的学院领导

据官网资料显示 ,暨南大学国际商学院领导有:
院长:卫海英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刘治江
副院长:施雯
院长简介:
卫海英,女,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市场研究、品牌管理。多年从事品牌管理和市场研究工作,先后主持了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广东省社科基金、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软科学、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等服务品牌研究课题。论文和著作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澳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五项省部级奖励。在《管理世界》、《中国工业经济》、《财贸经济》、《统计研究》等权威和核心期刊发表数十篇学术论文,为多家企业从事管理咨询工作。

『玖』 张炜卓的从艺简历与其师承

张炜卓的从艺简历:自幼爱好书画六七岁时随宜兴书法家协会副主席汪建春先生学习书法,后又拜中国书法家协会学术委员、暨南大学书法纂刻研究室主任曹宝麟为师,机缘巧合下跟随国际一级国画艺术大师默道人(道名圆稼)、后因默道人引荐拜南开大学教授范曾和中国花鸟画研修院常务副院长徐湛为师,潜心研习书画。默道人称其画风集众家之长凝重朴厚、清新高雅、飘逸洒脱。

『拾』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的师资队伍

近年来,学院通过吸引海外留学博士、大力引进博士与教授等高级优秀版人才、在职教师攻权读博士学位及赴境外深造等多种途径,形成了一支力量雄厚,结构合理,富有朝气和创新精神,以教授和博士为主的中青年学术人才队伍。经济学院的现任领导班子是:院长:张捷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党委书记、副院长:杜金岷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副院长:郑少智教授。全院现有教职工165人,其中教学科研人员128人。教学科研人员中有教授35人,副教授55人;博士生导师40人(包括院外博导16人),硕士生导师58人(包括院外硕导1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55.56%;有8位教师被评为全国或南粤优秀教师,3位青年教师获得国家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教学奖,1位老师获聘广东省高校特聘教授,18位老师入选“千百十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其中国家级1名、省级3名、校级14名,还有1名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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