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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王月明教授

发布时间: 2022-09-20 17:13:51

1. 乙肝大三阳能报考公务员吗

http://news.tom.com/1002/3291/200523-1830368.html
公务员录用新标准反响巨大 消除乙肝歧视任重道远
2005年1月19日,全国《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实施,特别明确了:乙肝病原携带者在体检标准中是合格的。

这一消息迅速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这是对无数患者和携带者的莫大尊重和肯定,也是社会各界和一个个患者、携带者坚持不息呼吁努力的结果。

疾病的折磨并不局限在身体的病痛,社会的歧视更带有彻骨的寒意。伴随着立法的完善、社会的进步,我国的3千万慢性乙肝病人、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正走出心灵的阴影,开始仰面享受丝丝温暖的阳光。

曾经的压抑来自四面八方

长期以来,对许多乙肝患者或病毒携带者,无论是自身、事业、家庭还是社交等方方面面,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残酷地提醒:你不是一个健康人,而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传染病人。

一位前来就诊的大学毕业男生的经历,让中华医学会传染病学会主任委员翁心华教授久久难忘。由于检查出有"大三阳",他一次次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无奈之下,他含泪恳求:"翁教授,你给我出个证明吧!"虽然翁心华教授答应在那位男生的病历上签名写下"

错误的诊疗方式和不负责任的宣传使众多的肝病患者和病毒携带者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也使乙肝显得更加难治。上海肝病研究中心主任瞿瑶教授拿着刊有乙肝“灵药”广告的报刊资料告诉记者:这上面的所谓中南海乙肝专家等人都“查无此人”。

肝功能正常、可以工作"的建议,但是他还是没有如愿被用人单位接纳。

小时候不让上幼儿园、长大上不了大学、毕业了找工作难上加难,在一个乙肝病人或携带者来说,人生的几大环节都有高槛。2003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有31个省、区、市的公务员均不招乙肝病毒携带者;2004年9月,山东省一所大学向58名查出携带乙肝病毒的考生发出劝退通知。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歧视是无所不在,"翁心华告诉记者:"几乎每一个病人和病毒携带者都遭遇过旁人不理睬、害怕握手、远远地躲避开,他们从伤心到麻木到不愿暴露自己,最后发展为忧郁等精神障碍。"

2005年中华医学会发布了我国首次乙肝患者认知现状调查。调查显示:约有60%的患者在得了乙肝后彻底改变了自己的生活习惯。在家庭中,乙肝病人和子女或是伴侣的关系,都因为疾病发生了变化。47%的患者担心单位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乙肝后会丢失工作,52%的患者由于乙肝失去了获得理想工作和学习的机会。

"有的病人甚至在得知自己得了乙肝后昏厥,"上海市肝病研究中心主任瞿瑶教授说:"一想到自己可能遭遇的歧视,就已经让许多患者丧失了生活的信心。"

一个个努力汇聚成历史的声音

张先著,无数乙肝病毒携带者中的普通一员;正是他挺身而出、用法律来为自己赢得公平对待的行动,才有了"中国乙肝第一案"。

23岁的张先著参加安徽芜湖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成绩排名第一。由于在体检中查出感染乙肝病毒,芜湖市人事局宣布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2003年11月10日,张先著正式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2005年4月,芜湖市新芜区法院作出张先著胜诉的一审判决,5月芜湖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上海肝病健康教育周的海报照片

近年来,类似"中国乙肝第一案"这样为乙肝病人和携带者平等地位的努力从未停歇--2003年,一份由1611位公民签名的"要求全国31个省区市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对乙肝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建议书呼吁修改国内各省区市公务员招考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禁令。2004年,广东35名代表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国家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2004年8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稿)》,并在网上征求意见;截至8月31日,共收到社会各界有效电子邮件3162封,其中75.7%涉及乙肝病原携带者的问题。……

在互联网上,"肝胆相照"已经成为知名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网上家园。如今这个论坛已经拥有9万多名会员,既有专门介绍疾病传播的栏目,也有生活、心理上的互相交流。在上海,多名资深肝炎专家发起成立了专门的网站,承诺向患者和携带者提供疾病诊疗的咨询。目前,我国各类和乙肝相关的主题网站不下数十个,互相交流和鼓励,共同争取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的权益,成为群体内外共同的诉求。

彻底消除不应有的疾病歧视还任重道远

我国是乙肝大国,维护1.2亿群体的权益,让他们远离不应有的非难和冷漠,历史的趋势折射出社会文明的光辉。"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报考公务员,是维护我国公民平等权利的巨大进步,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的真正体现,"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宪法学教授王月明说,"在不发生身体状况、不影响他人和工作的情况下,歧视这个特定群体

是毫无道理的。希望国家以给予乙肝携带者应有权益为契机,逐步消除更多不合理的特定要求、消灭更多不应有的歧视。"

乙肝病毒感染后呈3个病理时期。第一是高复制的免疫耐受期,即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时期病人身体无症状,自身无感觉,但具有传染性;第二是中、低复制免疫清除期,这时个体已经发展为乙肝病人,出现恶心、黄疸、肝肿大,是转阴治疗的最佳时期;第三是无复制病毒残留期,这时病人已经无传染性、无需抗病毒治疗。从第一期进入第二期的个体差异很大,从几个月到数十年。

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为血液或血制品传播、母婴或父婴垂直传播、性接触三种,瞿瑶教授说:"在生活中传染上乙肝的可能性很小,除非密切接触或者接触者有黏膜破溃等特殊情况。"除了从事幼儿园教师、饮食行业等特殊职业要求,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工作不受到影响和限制。在国外,稳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住院无需住传染病病房,而是收治在消化道病房中。

长期以来,对乙肝病人或携带者害怕发展为肝炎、肝硬化、肝癌,甚至传给下一代的担心,大众对感染上病毒的恐惧,在似是而非的知识误导中愈演愈烈。专家指出:我国大多数患者没有采取规范的治疗,片面地追求转阴、追求治疗速度,再加上一批号称神奇疗效的药品欺骗患者,使得乙肝显得更加难治,在大众心中愈加可怕。

歧视的坚冰已经破碎,但是,彻底消除对乙肝的疾病歧视还任重道远。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完善进步固然令人欣喜,但是,惟有科学地对待乙肝,尊重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盼来没有不应有的恐惧、冷漠和歧视的一天。(完)

http://www.boke.com/bbs/dispbbs.asp?boardID=37&ID=770&page=1
[国内]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以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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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1月21日 07:13:47 杭州网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于1月19日起正式实施。试行标准取消了对报考人员身高、体重等方面的限制,对残疾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特别明确了:乙肝病原携带者在体检标准中是合格的。
作出许多重大改进
记者从人事部、卫生部20日在京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出台的试用标准共21条,涵盖内科、外科、眼科、耳
鼻喉科等方面体检的具体规定。据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试行标准体现了科技的进步和医学的发展,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并针对一些地方公务员录用标准的某些规定不科学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了许多重大改进。
这是一个最低标准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试行的通用标准适用于一般职位公务员的录用体检工作,是一个最低标准,各地、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参照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必须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另行规定或批准。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以报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第七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乙肝的,合格。”这就在政策层面上解决了社会上曾经十分激烈的争论。
据参与新的试行标准起草的北京大学肝病研究所所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魏来说,试行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兼顾了乙肝病毒携带状态这一人群的合法权利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
魏来说,在工作环境中,乙肝病原携带者不会把病毒传染给他人。以前各地公务员体检标准对乙肝病原携带者都采取了拒绝的态度,这是由于医学知识普及不到位;许多人觉得与乙肝病原携带者共事感到有顾虑,这也是由于对医学常识缺乏了解而造成的心理压力。但魏来也提出,对于餐饮业、托儿机构等职业可以制定相应的体检标准。
考生用人单位均可要求复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于违反体检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处分。对有疑问的体检结果,考生和用人单位均可要求复检。这是人事部和卫生部日前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中要求的。
通知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的主检医生需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查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http://e.sina.com.cn/l/2004-08-02/77650.html

公务员录用体检门槛并不高 肝病标准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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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8/02 10:44 北京晨报

设限疾病对年轻人影响不大

“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门槛其实并不算高,尤其是对很多想报考公务员的年轻人来说,这些标准不会成为阻碍。”据海军总医院体检中心医生介绍,20岁到30岁左右人群的体检结果显示,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的神经官能症、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性病、艾滋病等影响公务员录用的疾病发现率普遍较低,这主要是因为这部分人群的年龄较低 ,身体状况较好。

对年轻人来说,主要的高发疾病是屈光不正。根据体检结果分析,绝大部分年轻人都患有程度不同的近视;其次为脂肪肝、高血脂和高体重。

“平日注意控制,并尽早调整、治疗,这些疾病也不会影响公务员报考。”这位专家告诉记者,根据新标准,近视眼的矫正视力应不低于0.8,如果考生的近视情况比较严重,可以提早进行激光等视力矫正手术。

此外,专家指出,脂肪肝、高血脂等虽然不在报考限制之列,但也要尽早控制,以免病情发展,影响身体健康。

关于肝病标准作出详细规定

据了解,将在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被列为不合格的疾病共有22种,第一种为心脏病,包括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

第二种是高血压,《标准》中明确规定血压的收缩压应在90mmHg至140mmHg,舒张压为60mmHg至90mmHg,不在此范围内即为体检不合格。

第三种病是肝炎,急性肝炎恢复后,转氨酶持续正常不到半年者,慢性肝炎恢复后,转氨酶持续正常不到两年者,均不合格,但如果是大小三阳患者,就要看其转氨酶指标如何,若是不正常的,属于不合格范围,若是正常的,就属于合格范围。

失眠患者可能受到限制

其他将使国家公务员竞争者被淘汰出局的疾病还有,严重血液病、结核病、严重慢性肠胃病、慢性肾炎、糖尿病、严重的神经官能症(如经常头痛头晕、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红斑狼疮和风湿性关节炎、晚期血吸虫病、严重的慢性骨髓炎、胆结石、三度单纯性甲状腺 肿、性病和艾滋病。

值得注意的是,失眠也将有可能成为限制报考公务员的疾病之一。此外,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双耳均有听力障碍且在佩戴助听器的情况下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

晨报记者 刘墨非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2. 乙肝小三阳可以报考公务员

http://news.tom.com/1002/3291/200523-1830368.html
公务员录用新标准反响巨大 消除乙肝歧视任重道远
2005年1月19日,全国《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实施,特别明确了:乙肝病原携带者在体检标准中是合格的。

这一消息迅速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这是对无数患者和携带者的莫大尊重和肯定,也是社会各界和一个个患者、携带者坚持不息呼吁努力的结果。

疾病的折磨并不局限在身体的病痛,社会的歧视更带有彻骨的寒意。伴随着立法的完善、社会的进步,我国的3千万慢性乙肝病人、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正走出心灵的阴影,开始仰面享受丝丝温暖的阳光。

曾经的压抑来自四面八方

长期以来,对许多乙肝患者或病毒携带者,无论是自身、事业、家庭还是社交等方方面面,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残酷地提醒:你不是一个健康人,而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传染病人。

一位前来就诊的大学毕业男生的经历,让中华医学会传染病学会主任委员翁心华教授久久难忘。由于检查出有"大三阳",他一次次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无奈之下,他含泪恳求:"翁教授,你给我出个证明吧!"虽然翁心华教授答应在那位男生的病历上签名写下"

错误的诊疗方式和不负责任的宣传使众多的肝病患者和病毒携带者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也使乙肝显得更加难治。上海肝病研究中心主任瞿瑶教授拿着刊有乙肝“灵药”广告的报刊资料告诉记者:这上面的所谓中南海乙肝专家等人都“查无此人”。

肝功能正常、可以工作"的建议,但是他还是没有如愿被用人单位接纳。

小时候不让上幼儿园、长大上不了大学、毕业了找工作难上加难,在一个乙肝病人或携带者来说,人生的几大环节都有高槛。2003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有31个省、区、市的公务员均不招乙肝病毒携带者;2004年9月,山东省一所大学向58名查出携带乙肝病毒的考生发出劝退通知。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歧视是无所不在,"翁心华告诉记者:"几乎每一个病人和病毒携带者都遭遇过旁人不理睬、害怕握手、远远地躲避开,他们从伤心到麻木到不愿暴露自己,最后发展为忧郁等精神障碍。"

2005年中华医学会发布了我国首次乙肝患者认知现状调查。调查显示:约有60%的患者在得了乙肝后彻底改变了自己的生活习惯。在家庭中,乙肝病人和子女或是伴侣的关系,都因为疾病发生了变化。47%的患者担心单位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乙肝后会丢失工作,52%的患者由于乙肝失去了获得理想工作和学习的机会。

"有的病人甚至在得知自己得了乙肝后昏厥,"上海市肝病研究中心主任瞿瑶教授说:"一想到自己可能遭遇的歧视,就已经让许多患者丧失了生活的信心。"

一个个努力汇聚成历史的声音

张先著,无数乙肝病毒携带者中的普通一员;正是他挺身而出、用法律来为自己赢得公平对待的行动,才有了"中国乙肝第一案"。

23岁的张先著参加安徽芜湖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成绩排名第一。由于在体检中查出感染乙肝病毒,芜湖市人事局宣布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2003年11月10日,张先著正式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2005年4月,芜湖市新芜区法院作出张先著胜诉的一审判决,5月芜湖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上海肝病健康教育周的海报照片

近年来,类似"中国乙肝第一案"这样为乙肝病人和携带者平等地位的努力从未停歇--2003年,一份由1611位公民签名的"要求全国31个省区市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对乙肝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建议书呼吁修改国内各省区市公务员招考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禁令。2004年,广东35名代表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国家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2004年8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稿)》,并在网上征求意见;截至8月31日,共收到社会各界有效电子邮件3162封,其中75.7%涉及乙肝病原携带者的问题。……

在互联网上,"肝胆相照"已经成为知名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网上家园。如今这个论坛已经拥有9万多名会员,既有专门介绍疾病传播的栏目,也有生活、心理上的互相交流。在上海,多名资深肝炎专家发起成立了专门的网站,承诺向患者和携带者提供疾病诊疗的咨询。目前,我国各类和乙肝相关的主题网站不下数十个,互相交流和鼓励,共同争取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的权益,成为群体内外共同的诉求。

彻底消除不应有的疾病歧视还任重道远

我国是乙肝大国,维护1.2亿群体的权益,让他们远离不应有的非难和冷漠,历史的趋势折射出社会文明的光辉。"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报考公务员,是维护我国公民平等权利的巨大进步,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的真正体现,"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宪法学教授王月明说,"在不发生身体状况、不影响他人和工作的情况下,歧视这个特定群体

是毫无道理的。希望国家以给予乙肝携带者应有权益为契机,逐步消除更多不合理的特定要求、消灭更多不应有的歧视。"

乙肝病毒感染后呈3个病理时期。第一是高复制的免疫耐受期,即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时期病人身体无症状,自身无感觉,但具有传染性;第二是中、低复制免疫清除期,这时个体已经发展为乙肝病人,出现恶心、黄疸、肝肿大,是转阴治疗的最佳时期;第三是无复制病毒残留期,这时病人已经无传染性、无需抗病毒治疗。从第一期进入第二期的个体差异很大,从几个月到数十年。

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为血液或血制品传播、母婴或父婴垂直传播、性接触三种,瞿瑶教授说:"在生活中传染上乙肝的可能性很小,除非密切接触或者接触者有黏膜破溃等特殊情况。"除了从事幼儿园教师、饮食行业等特殊职业要求,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工作不受到影响和限制。在国外,稳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住院无需住传染病病房,而是收治在消化道病房中。

长期以来,对乙肝病人或携带者害怕发展为肝炎、肝硬化、肝癌,甚至传给下一代的担心,大众对感染上病毒的恐惧,在似是而非的知识误导中愈演愈烈。专家指出:我国大多数患者没有采取规范的治疗,片面地追求转阴、追求治疗速度,再加上一批号称神奇疗效的药品欺骗患者,使得乙肝显得更加难治,在大众心中愈加可怕。

歧视的坚冰已经破碎,但是,彻底消除对乙肝的疾病歧视还任重道远。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完善进步固然令人欣喜,但是,惟有科学地对待乙肝,尊重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盼来没有不应有的恐惧、冷漠和歧视的一天。(完)

http://www.boke.com/bbs/dispbbs.asp?boardID=37&ID=770&page=1
[国内]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以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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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1月21日 07:13:47 杭州网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于1月19日起正式实施。试行标准取消了对报考人员身高、体重等方面的限制,对残疾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特别明确了:乙肝病原携带者在体检标准中是合格的。
作出许多重大改进
记者从人事部、卫生部20日在京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出台的试用标准共21条,涵盖内科、外科、眼科、耳
鼻喉科等方面体检的具体规定。据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试行标准体现了科技的进步和医学的发展,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并针对一些地方公务员录用标准的某些规定不科学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了许多重大改进。
这是一个最低标准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试行的通用标准适用于一般职位公务员的录用体检工作,是一个最低标准,各地、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参照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必须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另行规定或批准。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以报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第七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乙肝的,合格。”这就在政策层面上解决了社会上曾经十分激烈的争论。
据参与新的试行标准起草的北京大学肝病研究所所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魏来说,试行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兼顾了乙肝病毒携带状态这一人群的合法权利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
魏来说,在工作环境中,乙肝病原携带者不会把病毒传染给他人。以前各地公务员体检标准对乙肝病原携带者都采取了拒绝的态度,这是由于医学知识普及不到位;许多人觉得与乙肝病原携带者共事感到有顾虑,这也是由于对医学常识缺乏了解而造成的心理压力。但魏来也提出,对于餐饮业、托儿机构等职业可以制定相应的体检标准。
考生用人单位均可要求复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于违反体检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处分。对有疑问的体检结果,考生和用人单位均可要求复检。这是人事部和卫生部日前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中要求的。
通知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的主检医生需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查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http://e.sina.com.cn/l/2004-08-02/77650.html

公务员录用体检门槛并不高 肝病标准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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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8/02 10:44 北京晨报

设限疾病对年轻人影响不大

“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门槛其实并不算高,尤其是对很多想报考公务员的年轻人来说,这些标准不会成为阻碍。”据海军总医院体检中心医生介绍,20岁到30岁左右人群的体检结果显示,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的神经官能症、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性病、艾滋病等影响公务员录用的疾病发现率普遍较低,这主要是因为这部分人群的年龄较低 ,身体状况较好。

对年轻人来说,主要的高发疾病是屈光不正。根据体检结果分析,绝大部分年轻人都患有程度不同的近视;其次为脂肪肝、高血脂和高体重。

“平日注意控制,并尽早调整、治疗,这些疾病也不会影响公务员报考。”这位专家告诉记者,根据新标准,近视眼的矫正视力应不低于0.8,如果考生的近视情况比较严重,可以提早进行激光等视力矫正手术。

此外,专家指出,脂肪肝、高血脂等虽然不在报考限制之列,但也要尽早控制,以免病情发展,影响身体健康。

关于肝病标准作出详细规定

据了解,将在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被列为不合格的疾病共有22种,第一种为心脏病,包括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

第二种是高血压,《标准》中明确规定血压的收缩压应在90mmHg至140mmHg,舒张压为60mmHg至90mmHg,不在此范围内即为体检不合格。

第三种病是肝炎,急性肝炎恢复后,转氨酶持续正常不到半年者,慢性肝炎恢复后,转氨酶持续正常不到两年者,均不合格,但如果是大小三阳患者,就要看其转氨酶指标如何,若是不正常的,属于不合格范围,若是正常的,就属于合格范围。

失眠患者可能受到限制

其他将使国家公务员竞争者被淘汰出局的疾病还有,严重血液病、结核病、严重慢性肠胃病、慢性肾炎、糖尿病、严重的神经官能症(如经常头痛头晕、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红斑狼疮和风湿性关节炎、晚期血吸虫病、严重的慢性骨髓炎、胆结石、三度单纯性甲状腺 肿、性病和艾滋病。

值得注意的是,失眠也将有可能成为限制报考公务员的疾病之一。此外,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双耳均有听力障碍且在佩戴助听器的情况下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

晨报记者 刘墨非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3.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的专业介绍

2016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名(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71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590名。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公共管理、金融、社会工作、翻译等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他为学术型硕士。 院系所研究方向就读校区001法律学院 长宁校区 030101法学理论 01法学理论 02法律语言学 03法律方法论030102法律史 01中国法制史 02中国法律文化03外国法制史04西方经济法制史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1中国宪法02行政法学03立法学04教育法学030104刑法学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6诉讼法学 01刑事诉讼法02民事诉讼法03法律逻辑04司法学002经济法学院 030107经济法学 01经济法02商法03金融法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03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0301J1法律与金融 004国际法学院 030109国际法学 01国际公法02国际私法03国际经济法030110军事法学 005国际航运法律学院 030109国际法学 04国际航运法006刑事司法学院 ★0301Z5公安法学 01犯罪学02侦查学03治安学★0301Z1司法鉴定 01法医02物证技术03司法会计04计算机与声
像资料鉴定 007知识产权学院 ★0301Z3知识产权 008商学院 松江校区020202区域经济学 020204金融学 020205产业经济学 020206国际贸易学 025100金融专业学位 009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05思想政治教育 ★0305Z1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与传播研究 012人文学院 ★1204J1文化产业管理 ★0301Z7传媒法制 013社会发展学院 ★0301Z4社会法学 ★1204Z1社会管理 035200社会工作专业学位 014外语学院 055100翻译专业学位 010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含政治学研究院) 030201政治学理论 0302Z1比较政治 120401行政管理 120403教育经济与管理 120404社会保障 ★1204Z2公共安全管理 125200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长宁校区011研究生教育院(法硕教育中心) 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招收各类博士研究生70名左右(含本校硕-博连读生和公开招考人数)。 专业代码和名称 专业招生计划
(其中定向生
招生限额) 导师 导师研究方向代码
和名称 030101法学理论 4(1) 马长山 01法治理论 苏晓宏 02法律方法 李桂林 03法哲学 何明升 04法社会学 030101法学理论
(法律方法论) 2(1) 陈金钊 05法律解释学 郝铁川 06法学方法论 刘风景 07法律修辞学 030102法律史 10(4) 何勤华 01外国法律史 李秀清 04比较法律史 王立民 02中国法律史 徐永康 03法律文化 龚汝富 02中国法律史 沈国明 03法律文化 苏彦新 01外国法律史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
学(宪法学) 3(1) 童之伟 01宪法学 刘松山 01宪法学 朱应平
王月明 01宪法学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
学(行政法学) 3(1) 章志远 02行政法学 沈福俊 03行政诉讼法学 魏琼
江利红 04经济行政法学
05比较行政法学 030104刑法学 9(4) 刘宪权 01经济刑法 郑伟 02比较刑法 杨兴培 03刑法史 卢勤忠 04刑事政策 林荫茂 01经济刑法 何萍 02比较刑法 孙万怀 04刑事政策 于改之 01经济刑法 030105民商法学 5(0) 高富平 01财产法 金可可 03民法基础理论 张驰 02民法债权 杨代雄 01财产法 李霞 04婚姻家庭法 030106诉讼法学 3(1) 叶青 01刑事诉讼法学 陈刚 02民事诉讼法学 崔永东 03司法学 030107经济法学 12(4) 顾功耘 01经济法03公司治理 吴弘 02金融法 罗培新 02金融法03公司治理 唐波 02金融法 陈少英 05财税法 肖国兴 06能源法 张忠军 04金融监管 沈贵明 07企业法 杨忠孝 07企业法08破产法 李伟群 02金融法 陈婉玲 01经济法09产业法 030109国际法学 12(4) 林燕萍 02国际私法05国际竞争法 丁伟 02国际私法07国际投资法 刘晓红 02国际私法04国际商事仲裁 王虎华 03国际公法06国际刑法 贺小勇 09国际金融法08世贸组织法 刘宁元 01国际经济法02国际私法 周汉民 01国际经济法08世贸组织法 於世成 10国际海商法 管建强 03国际公法 赵劲松 10国际海商法 李伟芳 03国际公法11国际环境法 杜涛 02国际私法 0301Z1司法鉴定 2(1) 杜志淳 01司法鉴定制度与管理
02法医学司法鉴定
03物证技术司法鉴定 0301Z2法政治学 2(1) 蒋德海 02法治与国家 林凌 03法政治传播学 姚尚建 04法治与政府 0301Z3知识产权 5(2) 黄武双 01知识产权法 何敏 01知识产权法 王迁 01知识产权法 王莲峰 01知识产权法 孔祥俊 01知识产权法 0301Z4社会法学 1(1) 董保华
田思路 01社会法基础理论
02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0301Z5公安法学 1(1) 邱格屏
王永全 01犯罪学

4. 乙肝 愁死了

http://news.tom.com/1002/3291/200523-1830368.html
公务员录用新标准反响巨大 消除乙肝歧视任重道远
2005年1月19日,全国《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实施,特别明确了:乙肝病原携带者在体检标准中是合格的。

这一消息迅速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这是对无数患者和携带者的莫大尊重和肯定,也是社会各界和一个个患者、携带者坚持不息呼吁努力的结果。

疾病的折磨并不局限在身体的病痛,社会的歧视更带有彻骨的寒意。伴随着立法的完善、社会的进步,我国的3千万慢性乙肝病人、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正走出心灵的阴影,开始仰面享受丝丝温暖的阳光。

曾经的压抑来自四面八方

长期以来,对许多乙肝患者或病毒携带者,无论是自身、事业、家庭还是社交等方方面面,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残酷地提醒:你不是一个健康人,而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传染病人。

一位前来就诊的大学毕业男生的经历,让中华医学会传染病学会主任委员翁心华教授久久难忘。由于检查出有"大三阳",他一次次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无奈之下,他含泪恳求:"翁教授,你给我出个证明吧!"虽然翁心华教授答应在那位男生的病历上签名写下"

错误的诊疗方式和不负责任的宣传使众多的肝病患者和病毒携带者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也使乙肝显得更加难治。上海肝病研究中心主任瞿瑶教授拿着刊有乙肝“灵药”广告的报刊资料告诉记者:这上面的所谓中南海乙肝专家等人都“查无此人”。

肝功能正常、可以工作"的建议,但是他还是没有如愿被用人单位接纳。

小时候不让上幼儿园、长大上不了大学、毕业了找工作难上加难,在一个乙肝病人或携带者来说,人生的几大环节都有高槛。2003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有31个省、区、市的公务员均不招乙肝病毒携带者;2004年9月,山东省一所大学向58名查出携带乙肝病毒的考生发出劝退通知。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歧视是无所不在,"翁心华告诉记者:"几乎每一个病人和病毒携带者都遭遇过旁人不理睬、害怕握手、远远地躲避开,他们从伤心到麻木到不愿暴露自己,最后发展为忧郁等精神障碍。"

2005年中华医学会发布了我国首次乙肝患者认知现状调查。调查显示:约有60%的患者在得了乙肝后彻底改变了自己的生活习惯。在家庭中,乙肝病人和子女或是伴侣的关系,都因为疾病发生了变化。47%的患者担心单位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乙肝后会丢失工作,52%的患者由于乙肝失去了获得理想工作和学习的机会。

"有的病人甚至在得知自己得了乙肝后昏厥,"上海市肝病研究中心主任瞿瑶教授说:"一想到自己可能遭遇的歧视,就已经让许多患者丧失了生活的信心。"

一个个努力汇聚成历史的声音

张先著,无数乙肝病毒携带者中的普通一员;正是他挺身而出、用法律来为自己赢得公平对待的行动,才有了"中国乙肝第一案"。

23岁的张先著参加安徽芜湖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成绩排名第一。由于在体检中查出感染乙肝病毒,芜湖市人事局宣布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2003年11月10日,张先著正式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2005年4月,芜湖市新芜区法院作出张先著胜诉的一审判决,5月芜湖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上海肝病健康教育周的海报照片

近年来,类似"中国乙肝第一案"这样为乙肝病人和携带者平等地位的努力从未停歇--2003年,一份由1611位公民签名的"要求全国31个省区市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对乙肝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建议书呼吁修改国内各省区市公务员招考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禁令。2004年,广东35名代表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国家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2004年8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稿)》,并在网上征求意见;截至8月31日,共收到社会各界有效电子邮件3162封,其中75.7%涉及乙肝病原携带者的问题。……

在互联网上,"肝胆相照"已经成为知名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网上家园。如今这个论坛已经拥有9万多名会员,既有专门介绍疾病传播的栏目,也有生活、心理上的互相交流。在上海,多名资深肝炎专家发起成立了专门的网站,承诺向患者和携带者提供疾病诊疗的咨询。目前,我国各类和乙肝相关的主题网站不下数十个,互相交流和鼓励,共同争取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的权益,成为群体内外共同的诉求。

彻底消除不应有的疾病歧视还任重道远

我国是乙肝大国,维护1.2亿群体的权益,让他们远离不应有的非难和冷漠,历史的趋势折射出社会文明的光辉。"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报考公务员,是维护我国公民平等权利的巨大进步,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的真正体现,"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宪法学教授王月明说,"在不发生身体状况、不影响他人和工作的情况下,歧视这个特定群体

是毫无道理的。希望国家以给予乙肝携带者应有权益为契机,逐步消除更多不合理的特定要求、消灭更多不应有的歧视。"

乙肝病毒感染后呈3个病理时期。第一是高复制的免疫耐受期,即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时期病人身体无症状,自身无感觉,但具有传染性;第二是中、低复制免疫清除期,这时个体已经发展为乙肝病人,出现恶心、黄疸、肝肿大,是转阴治疗的最佳时期;第三是无复制病毒残留期,这时病人已经无传染性、无需抗病毒治疗。从第一期进入第二期的个体差异很大,从几个月到数十年。

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为血液或血制品传播、母婴或父婴垂直传播、性接触三种,瞿瑶教授说:"在生活中传染上乙肝的可能性很小,除非密切接触或者接触者有黏膜破溃等特殊情况。"除了从事幼儿园教师、饮食行业等特殊职业要求,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工作不受到影响和限制。在国外,稳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住院无需住传染病病房,而是收治在消化道病房中。

长期以来,对乙肝病人或携带者害怕发展为肝炎、肝硬化、肝癌,甚至传给下一代的担心,大众对感染上病毒的恐惧,在似是而非的知识误导中愈演愈烈。专家指出:我国大多数患者没有采取规范的治疗,片面地追求转阴、追求治疗速度,再加上一批号称神奇疗效的药品欺骗患者,使得乙肝显得更加难治,在大众心中愈加可怕。

歧视的坚冰已经破碎,但是,彻底消除对乙肝的疾病歧视还任重道远。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完善进步固然令人欣喜,但是,惟有科学地对待乙肝,尊重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盼来没有不应有的恐惧、冷漠和歧视的一天。

http://www.boke.com/bbs/dispbbs.asp?boardID=37&ID=770&page=1
[国内]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以报考公务员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于1月19日起正式实施。试行标准取消了对报考人员身高、体重等方面的限制,对残疾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特别明确了:乙肝病原携带者在体检标准中是合格的。
作出许多重大改进
记者从人事部、卫生部20日在京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出台的试用标准共21条,涵盖内科、外科、眼科、耳
鼻喉科等方面体检的具体规定。据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试行标准体现了科技的进步和医学的发展,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并针对一些地方公务员录用标准的某些规定不科学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了许多重大改进。
这是一个最低标准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试行的通用标准适用于一般职位公务员的录用体检工作,是一个最低标准,各地、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参照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必须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另行规定或批准。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以报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第七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乙肝的,合格。”这就在政策层面上解决了社会上曾经十分激烈的争论。
据参与新的试行标准起草的北京大学肝病研究所所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魏来说,试行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兼顾了乙肝病毒携带状态这一人群的合法权利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
魏来说,在工作环境中,乙肝病原携带者不会把病毒传染给他人。以前各地公务员体检标准对乙肝病原携带者都采取了拒绝的态度,这是由于医学知识普及不到位;许多人觉得与乙肝病原携带者共事感到有顾虑,这也是由于对医学常识缺乏了解而造成的心理压力。但魏来也提出,对于餐饮业、托儿机构等职业可以制定相应的体检标准。
考生用人单位均可要求复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于违反体检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处分。对有疑问的体检结果,考生和用人单位均可要求复检。这是人事部和卫生部日前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中要求的。
通知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的主检医生需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查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http://e.sina.com.cn/l/2004-08-02/77650.html

公务员录用体检门槛并不高 肝病标准有详细规定

http://www.sina.com.cn

设限疾病对年轻人影响不大

“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门槛其实并不算高,尤其是对很多想报考公务员的年轻人来说,这些标准不会成为阻碍。”据海军总医院体检中心医生介绍,20岁到30岁左右人群的体检结果显示,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的神经官能症、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性病、艾滋病等影响公务员录用的疾病发现率普遍较低,这主要是因为这部分人群的年龄较低 ,身体状况较好。

对年轻人来说,主要的高发疾病是屈光不正。根据体检结果分析,绝大部分年轻人都患有程度不同的近视;其次为脂肪肝、高血脂和高体重。

“平日注意控制,并尽早调整、治疗,这些疾病也不会影响公务员报考。”这位专家告诉记者,根据新标准,近视眼的矫正视力应不低于0.8,如果考生的近视情况比较严重,可以提早进行激光等视力矫正手术。

此外,专家指出,脂肪肝、高血脂等虽然不在报考限制之列,但也要尽早控制,以免病情发展,影响身体健康。

关于肝病标准作出详细规定

据了解,将在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被列为不合格的疾病共有22种,第一种为心脏病,包括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

第二种是高血压,《标准》中明确规定血压的收缩压应在90mmHg至140mmHg,舒张压为60mmHg至90mmHg,不在此范围内即为体检不合格。

第三种病是肝炎,急性肝炎恢复后,转氨酶持续正常不到半年者,慢性肝炎恢复后,转氨酶持续正常不到两年者,均不合格,但如果是大小三阳患者,就要看其转氨酶指标如何,若是不正常的,属于不合格范围,若是正常的,就属于合格范围。

失眠患者可能受到限制

其他将使国家公务员竞争者被淘汰出局的疾病还有,严重血液病、结核病、严重慢性肠胃病、慢性肾炎、糖尿病、严重的神经官能症(如经常头痛头晕、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红斑狼疮和风湿性关节炎、晚期血吸虫病、严重的慢性骨髓炎、胆结石、三度单纯性甲状腺 肿、性病和艾滋病。

值得注意的是,失眠也将有可能成为限制报考公务员的疾病之一。此外,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双耳均有听力障碍且在佩戴助听器的情况下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5. 王月明的个人简历

1982年7月西南交通大学机械系内燃机车专业毕 业,获学士学位
1985年5月该校研究生部机车车辆专业毕业,获硕士学位
1985年5月该校机械系内燃机车教研室任助教
1988年12月该校机械工程二系内燃机车教研室任讲师
1988年~1991年兼任成都川力机械研究所工程师
1996年6月该校机械工程学院机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1997年5月~1998年6月德国歌德学院和西门子公司交通技术部进修访问
1999年12月该校机械工程学院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研究所所长,现任教授
1997年3月~2002年6月该校攻读车辆工程博士,获博士学位 兼任西南交通大学地铁与轻轨工程技术中心车辆设备研究所副所长 兼任:《内燃机车》编辑部编委;原铁路高校“机车车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机车车辆及运用工程铁路特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在相关研究领域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参编《中国铁路网络全书》机车车辆分卷,并担任机车车辆运用管理分支学科副主编分支学科副主编。

6. 乙肝是否可以报考公务员的问题

http://news.tom.com/1002/3291/200523-1830368.html
公务员录用新标准反响巨大 消除乙肝歧视任重道远
2005年1月19日,全国《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实施,特别明确了:乙肝病原携带者在体检标准中是合格的。

这一消息迅速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这是对无数患者和携带者的莫大尊重和肯定,也是社会各界和一个个患者、携带者坚持不息呼吁努力的结果。

疾病的折磨并不局限在身体的病痛,社会的歧视更带有彻骨的寒意。伴随着立法的完善、社会的进步,我国的3千万慢性乙肝病人、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正走出心灵的阴影,开始仰面享受丝丝温暖的阳光。

曾经的压抑来自四面八方

长期以来,对许多乙肝患者或病毒携带者,无论是自身、事业、家庭还是社交等方方面面,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残酷地提醒:你不是一个健康人,而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传染病人。

一位前来就诊的大学毕业男生的经历,让中华医学会传染病学会主任委员翁心华教授久久难忘。由于检查出有"大三阳",他一次次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无奈之下,他含泪恳求:"翁教授,你给我出个证明吧!"虽然翁心华教授答应在那位男生的病历上签名写下"

错误的诊疗方式和不负责任的宣传使众多的肝病患者和病毒携带者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也使乙肝显得更加难治。上海肝病研究中心主任瞿瑶教授拿着刊有乙肝“灵药”广告的报刊资料告诉记者:这上面的所谓中南海乙肝专家等人都“查无此人”。

肝功能正常、可以工作"的建议,但是他还是没有如愿被用人单位接纳。

小时候不让上幼儿园、长大上不了大学、毕业了找工作难上加难,在一个乙肝病人或携带者来说,人生的几大环节都有高槛。2003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有31个省、区、市的公务员均不招乙肝病毒携带者;2004年9月,山东省一所大学向58名查出携带乙肝病毒的考生发出劝退通知。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歧视是无所不在,"翁心华告诉记者:"几乎每一个病人和病毒携带者都遭遇过旁人不理睬、害怕握手、远远地躲避开,他们从伤心到麻木到不愿暴露自己,最后发展为忧郁等精神障碍。"

2005年中华医学会发布了我国首次乙肝患者认知现状调查。调查显示:约有60%的患者在得了乙肝后彻底改变了自己的生活习惯。在家庭中,乙肝病人和子女或是伴侣的关系,都因为疾病发生了变化。47%的患者担心单位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乙肝后会丢失工作,52%的患者由于乙肝失去了获得理想工作和学习的机会。

"有的病人甚至在得知自己得了乙肝后昏厥,"上海市肝病研究中心主任瞿瑶教授说:"一想到自己可能遭遇的歧视,就已经让许多患者丧失了生活的信心。"

一个个努力汇聚成历史的声音

张先著,无数乙肝病毒携带者中的普通一员;正是他挺身而出、用法律来为自己赢得公平对待的行动,才有了"中国乙肝第一案"。

23岁的张先著参加安徽芜湖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成绩排名第一。由于在体检中查出感染乙肝病毒,芜湖市人事局宣布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2003年11月10日,张先著正式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2005年4月,芜湖市新芜区法院作出张先著胜诉的一审判决,5月芜湖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上海肝病健康教育周的海报照片

近年来,类似"中国乙肝第一案"这样为乙肝病人和携带者平等地位的努力从未停歇--2003年,一份由1611位公民签名的"要求全国31个省区市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对乙肝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建议书呼吁修改国内各省区市公务员招考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禁令。2004年,广东35名代表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国家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2004年8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稿)》,并在网上征求意见;截至8月31日,共收到社会各界有效电子邮件3162封,其中75.7%涉及乙肝病原携带者的问题。……

在互联网上,"肝胆相照"已经成为知名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网上家园。如今这个论坛已经拥有9万多名会员,既有专门介绍疾病传播的栏目,也有生活、心理上的互相交流。在上海,多名资深肝炎专家发起成立了专门的网站,承诺向患者和携带者提供疾病诊疗的咨询。目前,我国各类和乙肝相关的主题网站不下数十个,互相交流和鼓励,共同争取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的权益,成为群体内外共同的诉求。

彻底消除不应有的疾病歧视还任重道远

我国是乙肝大国,维护1.2亿群体的权益,让他们远离不应有的非难和冷漠,历史的趋势折射出社会文明的光辉。"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报考公务员,是维护我国公民平等权利的巨大进步,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的真正体现,"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宪法学教授王月明说,"在不发生身体状况、不影响他人和工作的情况下,歧视这个特定群体

是毫无道理的。希望国家以给予乙肝携带者应有权益为契机,逐步消除更多不合理的特定要求、消灭更多不应有的歧视。"

乙肝病毒感染后呈3个病理时期。第一是高复制的免疫耐受期,即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时期病人身体无症状,自身无感觉,但具有传染性;第二是中、低复制免疫清除期,这时个体已经发展为乙肝病人,出现恶心、黄疸、肝肿大,是转阴治疗的最佳时期;第三是无复制病毒残留期,这时病人已经无传染性、无需抗病毒治疗。从第一期进入第二期的个体差异很大,从几个月到数十年。

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为血液或血制品传播、母婴或父婴垂直传播、性接触三种,瞿瑶教授说:"在生活中传染上乙肝的可能性很小,除非密切接触或者接触者有黏膜破溃等特殊情况。"除了从事幼儿园教师、饮食行业等特殊职业要求,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工作不受到影响和限制。在国外,稳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住院无需住传染病病房,而是收治在消化道病房中。

长期以来,对乙肝病人或携带者害怕发展为肝炎、肝硬化、肝癌,甚至传给下一代的担心,大众对感染上病毒的恐惧,在似是而非的知识误导中愈演愈烈。专家指出:我国大多数患者没有采取规范的治疗,片面地追求转阴、追求治疗速度,再加上一批号称神奇疗效的药品欺骗患者,使得乙肝显得更加难治,在大众心中愈加可怕。

歧视的坚冰已经破碎,但是,彻底消除对乙肝的疾病歧视还任重道远。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完善进步固然令人欣喜,但是,惟有科学地对待乙肝,尊重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盼来没有不应有的恐惧、冷漠和歧视的一天。

http://www.boke.com/bbs/dispbbs.asp?boardID=37&ID=770&page=1
[国内]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以报考公务员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于1月19日起正式实施。试行标准取消了对报考人员身高、体重等方面的限制,对残疾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特别明确了:乙肝病原携带者在体检标准中是合格的。
作出许多重大改进
记者从人事部、卫生部20日在京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出台的试用标准共21条,涵盖内科、外科、眼科、耳
鼻喉科等方面体检的具体规定。据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试行标准体现了科技的进步和医学的发展,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并针对一些地方公务员录用标准的某些规定不科学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了许多重大改进。
这是一个最低标准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试行的通用标准适用于一般职位公务员的录用体检工作,是一个最低标准,各地、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参照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必须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另行规定或批准。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以报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第七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乙肝的,合格。”这就在政策层面上解决了社会上曾经十分激烈的争论。
据参与新的试行标准起草的北京大学肝病研究所所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魏来说,试行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兼顾了乙肝病毒携带状态这一人群的合法权利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
魏来说,在工作环境中,乙肝病原携带者不会把病毒传染给他人。以前各地公务员体检标准对乙肝病原携带者都采取了拒绝的态度,这是由于医学知识普及不到位;许多人觉得与乙肝病原携带者共事感到有顾虑,这也是由于对医学常识缺乏了解而造成的心理压力。但魏来也提出,对于餐饮业、托儿机构等职业可以制定相应的体检标准。
考生用人单位均可要求复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于违反体检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处分。对有疑问的体检结果,考生和用人单位均可要求复检。这是人事部和卫生部日前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中要求的。
通知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的主检医生需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查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http://e.sina.com.cn/l/2004-08-02/77650.html

公务员录用体检门槛并不高 肝病标准有详细规定

http://www.sina.com.cn

设限疾病对年轻人影响不大

“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门槛其实并不算高,尤其是对很多想报考公务员的年轻人来说,这些标准不会成为阻碍。”据海军总医院体检中心医生介绍,20岁到30岁左右人群的体检结果显示,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的神经官能症、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性病、艾滋病等影响公务员录用的疾病发现率普遍较低,这主要是因为这部分人群的年龄较低 ,身体状况较好。

对年轻人来说,主要的高发疾病是屈光不正。根据体检结果分析,绝大部分年轻人都患有程度不同的近视;其次为脂肪肝、高血脂和高体重。

“平日注意控制,并尽早调整、治疗,这些疾病也不会影响公务员报考。”这位专家告诉记者,根据新标准,近视眼的矫正视力应不低于0.8,如果考生的近视情况比较严重,可以提早进行激光等视力矫正手术。

此外,专家指出,脂肪肝、高血脂等虽然不在报考限制之列,但也要尽早控制,以免病情发展,影响身体健康。

关于肝病标准作出详细规定

据了解,将在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被列为不合格的疾病共有22种,第一种为心脏病,包括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

第二种是高血压,《标准》中明确规定血压的收缩压应在90mmHg至140mmHg,舒张压为60mmHg至90mmHg,不在此范围内即为体检不合格。

第三种病是肝炎,急性肝炎恢复后,转氨酶持续正常不到半年者,慢性肝炎恢复后,转氨酶持续正常不到两年者,均不合格,但如果是大小三阳患者,就要看其转氨酶指标如何,若是不正常的,属于不合格范围,若是正常的,就属于合格范围。

失眠患者可能受到限制

其他将使国家公务员竞争者被淘汰出局的疾病还有,严重血液病、结核病、严重慢性肠胃病、慢性肾炎、糖尿病、严重的神经官能症(如经常头痛头晕、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红斑狼疮和风湿性关节炎、晚期血吸虫病、严重的慢性骨髓炎、胆结石、三度单纯性甲状腺 肿、性病和艾滋病。

值得注意的是,失眠也将有可能成为限制报考公务员的疾病之一。此外,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双耳均有听力障碍且在佩戴助听器的情况下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7. 陈海萍的详细内容

1.“论行政法学教材中知识传授的缺陷及其改进——基于实务挑战之上的思考”,《改革与思考:高校教育发展研究》,金国华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年12月版。
2.“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预期利益损害的救济”,《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6期。
3.“合法预期保护原则之艰辛探索——以法律文本为对象的初步考察”,《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4.“论我国行政法上合法预期的保护——以行政许可行为为对象的分析”,《公法研究》(第六辑),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版。
5.“对文化职业设定资格许可的质疑——基于行政许可设定的法规范分析”,《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
6.“回应于拓展行政公平义务的一种需要——英国法上合法预期原则与判例的演进”,《行政法史论丛》,关保英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
7.“智利宪法法院制度”;“秘鲁宪法法院制度”,《世界宪法法院制度研究》,胡建淼主编,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版。
8.“瑞士行政法院制度”,《世界行政法院制度研究》,胡建淼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版。
9.主编《行政许可法学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版。
10.“公民合法预期之保护”,《法制日报》,2007年7月22日第8版。
11.“行政法正当期待视角中的出租车经营权变更事件”,《企业经济》,2006年第7期。
12.“论行政法上正当期待形成的法理基础”,《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13.“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配置”,《上海市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1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手段的合比例原则考察”,《行政与法》,2005年第3期。
1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副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8月出版。
16.“行政合同适用范围论略”,《上海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6期。
17.“我国互联网综合执法之思考”,《法苑文汇》,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8月版。
18.“关于我国政府采购救济模式的几个问题”,《法治论丛》,2003年第4期。
19.“抗击非典与信息公开制度”,《上海法治报》,2003年5月26日第6版。
20.“高等法律职业教育课程设置的理念”,《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
21. 参编《宪法学》,“第四章国家性质,第五章国家形式”,殷啸虎、王月明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6月第1版。
22.“评《行政复议法》第42条之规定”,《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6期。
23.“国务院直属机构应享有规章制定权”,《法学杂志》,1997年第1期。

8. 综治个人的年度工作总结范文4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安居之本,治国之策,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平衡的根本途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村镇的有效 措施 。下面,我在这给大家带来综治个人的年度 工作 总结 范文 4篇,欢迎大家借鉴参考!

综治个人的年度工作总结范文1

一、主要成绩及工作措施按照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要求,金花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积极开展新一轮“平安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表扬。辖区内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投资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辖区群众自身防范和主动参与意识都有了明显提高。截至目前止,辖区共发案329件,比上年同期减少10件,下降率为3%,破案21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54件,增长率为45%。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25人,比去年同期增加48%。至今未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处法工作顺利实现“三零”目标。辖区治保巡逻队员参加维稳处突、违建强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行动达某某余人次。某某年至某某年间,连续三年被区委、区政府评为综治、维稳、防邪工作先进单位。某某年被为成都市“平安街道”(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区综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区政法工作要点》,街道及时召开综治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分析研究街道的治安形势。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街道综治委会及其办公室成员。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深化“平安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街道与各村、社区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分别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 责任书 》,《责任书》包括:综治、司法、信访、防邪、禁毒等方面。(二) 强化基层基础、狠抓队伍建设一是加强街道综治办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综治办工作人员。二是落实专职村(社区)治保主任和调委会主任。三是加强治保队伍建设。各村、社区均配备5-15人的治保巡逻队;街道建立了一支40人的专职治保巡逻队;同时按照“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工作思路,积极发动和组织辖区群众,加强群防群治力量,建立守厂(楼)护院队、党(团)员义务巡逻队、治安信息员和信访(维稳)信息员队伍、老协和治安积极分子队伍,发挥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的作用。注重加大队员的政治思想 教育 ,定期开展各项活动,进一步落实巡逻设卡、警民联动、十户联勤、店铺联防、门前25米责任制等制度。四是抓好培训。积极组织街道综治、司法、信访、维稳、防邪人员参加区上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分期、分批组织村、社区治保主任、调委会主任、治保队员和企事业单位保安进行集中培训。(三)排查不稳定因素、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在综治工作中,我们坚持把信访和不稳定因素的摸底排查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紧密结合起来,落实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坚持每月20日召开治保、调解工作例会,集中排查不安定因素,对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向上反映和向下通报。并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对易激化、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提出预案和防范措施,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置。今年以来,共化解矛盾纠纷70件,调处成功70件,成功率100%,未发生因调处不当而引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上访等恶性事件;共办理区转信访案件32件,办结32件,比去年同期区转信件减少20%;共接待群众上访300人次,自办信件16件,办结率100%。

(四)突出“严打”整治、保持“严打”势头不放松在继续强化破案追逃力度的同时,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打击犯罪专项斗争、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打击盗窃破坏“三电”专项斗争、“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整治非法枪支”专项行动、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脱管、漏管专项活动、打击传销活动专项活动。共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和集中整治达32次。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确保了金花的平安和稳定。(五)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由于辖区地处城郊结合部,在推进城乡一体化、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各种矛盾日益突出,容易出现不稳定因素和突发群体性事件。为此,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一是搞好摸排。二是正确面对,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有科学、公正、扎实的工作作风,有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能力,确保了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街道。二、搞好防邪工作、确保“三零”目标的实现街道调整成立了防范和处理某某领导小组成员,制定了《金花桥街道防邪工作预案》和《金花桥街道防邪工作堵截方案》,并与辖区各综治成员单位签订防邪工作目标责任书,巩固深化创建“无某某街道(社区)”成果。1、.加强防邪工作宣传力度,教育群众认清“某某”等某某组织及有害气功组织反党、反社会、反政府和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真实面目,增强人们的抵抗能力;2、认真开展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工作,通过此项工作,摸清全辖区“某某”习练人员的准确现状,明确工作范围和重点。3、对排查出的重点对象重新落实“四包一”工作,由街道领导(部门负责人)、管段干警、单位负责人、练功者亲属四人组成帮教队伍,坚持帮教,促其转化。4、对原“某某”练习者建立专门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内容详实。对重点人头坚持落实监控,订死看牢。坚持对重点人头的监控,定期走访,随时掌握思想动态。5、现18名原“某某”习练者全部解脱,没有反弹情况发生。至今未发现 其它 某某组织及人员。6、是对本辖区的电视光纤放大器进行24小时监控,坚决杜绝悬挂反宣 标语 、悬挂“小喇叭”等恶性宣传煽动案件和串联聚集、上访滋事等捣乱破坏事件的发生。三、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一)宣传方面1.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开展以新一轮“平安创建”为中心的综治、司法、维稳、信访、防邪、禁毒等宣传教育活动,截至目前为止,街道宣传活动采取拉横幅、贴标语、播放录音磁带、设立展板和墙报、发放宣传资料、利用老年腰鼓队等形式,大造声势,收到了较好效果。共拉横幅68幅、贴大(小)标语300余张、滚动播放录音磁带6盘、设立展板70块、出墙报30期、发放宣传资料20,0000余份。2.举办知识培训街道组织开展相关教育和培训,注重提高人民群众的遵纪守法、自身防范和主动参与意识。召集辖区企业负责人,举办深化“平安创建”宣传及有关知识的培训3次,参加培训的人员达500人次;举办法制教育3次、禁毒知识培训1次、信访知识培训2次、流动人口协管员培训1次,参加培训的人员共3000余人次;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学校”活动各2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次。

3.发放宣传资料共向辖区企事业单位、住户和外来流动人口发放新一轮“平安创建”宣传单15000张、《新一轮“平安创建”--致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15000封。

综治个人的年度工作总结范文2

综治工作一直以来都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工作,我在这方面十分注重加强个人能力和素质的提高。把做好综治工作和提高个人的能力与素质当作一个经常性的事情来做,一直在努力提高自我的工作水平和能力,一向是严格地要求自己,争取把综治工作做好。今年以来,我分公司通过工作实践,在综治方面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确保了员工的安定和团结,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自己的最大努力,也得到了上级的肯定。我个人对综治工作认真负责,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下面就我今年的工作进行一下汇报。

一、认真搞好各种宣传,提高政治敏锐性

只有通过不断的宣传,才能去让全体员工认清当前的发展形势。我有针对性地去对有关综治方面的知识进行分类和学习,在学习中提高个人的工作理论水平,而又把理论运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去,相互促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时,大力宣传我党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好我党惩治犯罪分子的决心,大力揭批以qqq为首的“qqq”非法某某组织残害生灵,危害社会的事实等内容。纯洁我员工的心理,让他们全力投身于企业的业务发展中,让他们的思想和观念不断得到更新。通过不断地学习,提高个人的政治敏锐性,把握好对综治的敏感度,坚持日查日报日处理工作,突出超前防范。

二、加强对综治工作的具体领导,努力做好综治各方面的工作

我个人对综治工作主要的方面就在对全分公司的综治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大的方向把好关,对综治工作进行落实与具体防范。虽然说综治很细很杂,但是我在实际的工作还是严格要求自己,一丝不苟去完成每一项任务,去关注每一个的细节。困为我认为综治工作无小事,一有事就是大事,对全分公司的工作就会一票否决,有一点点的漏洞,都会产生不可想象的后果。

我经常性地检查全局综治工作,不怕困难有多大,就怕工作没有做好。在平时和节日,我都是要值班到很晚。因为,在这个工作上,一定要有很好的责任心才行。对于一些在工作中看到的人和事,我都是严格要求他们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提高警惕性,不马虎大意,确保安在综治方面无事故。

在综治方面我更加强调工作要发自内心,不能把一些小问题当作可有可无的事。要让员工了解综治的理念和内涵,认清重要性。去让员工发自内心、发自真诚地与自己实现心的沟通。我强调和要求有关搞综治工作的人员,一定要谨慎,要有细心和耐心,不能大意,不能没有责任感,要脚踏实地在工作。

建立综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综治工作列入各有关支局所和部室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事故和不稳定因素的,要严肃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提高警惕和预防,把企业发展与综合治理有机结合

要确保企业 安全生产 无事故,根本在于提高综治和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提高警惕,加强预防,抓好 安全教育 ,是我们综治工作的基矗

我们以治安百日行动为重点,经常性地对员工开展教育,特别是抓好重点人员和重要节日的安全教育。使全体员工每个人都参与到综治工作中去,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管理好自己和家人,提高服务水平。我们也积极地组织员工开展各种精神 文化 活动,让优秀的思想占领员工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企业的发展和安全稳定是相互依托的,安全稳定是企业发展的保证,而企业的发展又是综合治理的目标责,不能顾此失彼,不能偏移。只有有力地把企业的发展同综合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把综治工作做好,才能维护企业的发展和稳定。

我个人对于综治工作,倾注了大量的劳动和心血的。同时,综治工作对于我分公司的发展也是一种保证。所以,我在今后的综治工作,还是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提高,不断地加强学习,及时解决综治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我分公司服务工作水平,为广大的电信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综治个人的年度工作总结范文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安居之本,治国之策,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平衡的根本途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村镇的有效措施。我镇党委、政府始终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综治为民”思想,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依法行政。工作有目标、有思路、有重点、有成果。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的要求,现将我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某某某镇基本情况

全镇幅员面积1216平方公里,最高海拔2196米(是全市海拔最高点),最低海拔485米,国境线长64.4公里,有28条便道可通往缅甸,其中11条便道旱季可通车。

全镇辖20个村委会,2个橡胶 种植 场,147个村民小组,16个连队,镇内还驻有小街、##两个边防派出所,勐宋、曼栋两个边防站,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个营部和两个连,以及东风农场和其下属6个分场。全镇总人口92647人,其中地方人口70787人,农场人口21860人,暂住人口1530人,在总人口中农村人口68204人,占地方总人口96.4%。在农村总人口中傣族41510人,占58.6%;哈尼族21047人,占29.7%;拉祜族4378人,占6.2%;布朗族2284人,占3.2%。

二、领导重视,确保良好氛围形成

“稳定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我们时刻绷紧稳定工作这根弦,始终把政法综治工作放在全镇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年初,镇党委、政府把综治工作纳入了我镇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研究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分别调整充实了我镇综治委成员,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创“平安”工作领导小组、禁毒委成员,建立了综治工作汇报研究会制度和稳定分析会制度,在党政班子会上研究稳定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针对突出的治安问题进行阶段性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另外,我镇一旦出现比较紧急的有关案件,镇党政主要领导都亲自过问,牵头处理。对于综治工作的投入,镇党委、政府都是给予充分保证。在镇政府用车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证办案用车;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充分保证了办案经费以及其它一切必要开支,确保了我镇各项综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健全机制,确保基础工作切实加强

为了有效加强基层工作,一年来,我们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促进了综治工作规范化,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镇党委、政府与辖区20个村委会,2个橡胶种植场、20个企事业单位签订了200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使各村委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具体化,共同担负起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并把责任书执行情况作为各治安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的政绩考核依据之一,有效将综治工作层层量化落实到基层,保证了综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继续推行“以村为主”机制。我们严格按照上级精神要求,继续以村为基层,全面推行“以村为主”机制,进一步规范实用网络建设。各村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现我##镇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小组)169个244人,有效将群众纠纷化解在基层,基本做到了“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人员配置。今年10月,镇党委决定将22名公安边防派出所干警任命为各村党总支副支书,这一举措不但加强了基层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还较好的密切了警民关系,方便了派出所的执法工作。

四、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秩序基本平稳

镇党委、政府始终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当作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的实际问题来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着手健全了调解网络,建立了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相结合的工作制度。一年来,我们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信息报送、督促检查等制度的落实,确保这项工作逐步走上日常化、规范化的轨道。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适时组织召开维稳联席会议,坚持实行矛盾纠纷排查情况零 报告 制度。将矛盾排查调处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发挥村调解会,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的作用。

一年来我镇调委员会(司法所)共调解各种疑难民间纠纷35件,制止群众性械斗1件150人,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1件,债务纠纷7件,合同纠纷5件,赔偿9件,其他3件。全镇调委会共调解各种疑难民间纠纷293件,调解成功278件,调处成功率达94%;其中婚姻家庭纠纷75件,土地纠纷60件,债务纠纷84件,赔偿71件,其他3件。排查矛盾纠纷6次,调处数13件,调处成功12件。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掌握某体性事件的苗头和动向,做到了预警在先、措施在先,及时缓解矛盾,较好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另一方面,镇法律事务所共代理诉讼事务9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26份,无偿解答法律询问58人次,见证2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29人次。安置帮教工作方面,我司法所共接到《刑满释放人员 通知书 》及劳动解教人员11名;我##镇于某某年年10月16日至今有矫正人员53人(含东风农场8人),并对矫正管理人员建立了规范的档案。

五、坚持“严打”斗争,抓好重点整治

“严打”是综治工作中的首要环节,只有始终保持“严打”的强大声势,综治各项工作才能顺利进行。我镇综治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斗争,以重点治乱为突破口,切实解决治安 热点 、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主力军作用,狠狠打击违法犯罪,全力整治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一年来严打整治斗争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年来,全镇共立刑事案件129起,破74起,破案率57.4%。立治安案件85起,查处78起,查处率91.8%,查处违法人员100余人,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势头。

六、加大创安力度,预防违法犯罪

(一)广泛开展创建“平安”村活动。我们根据“平安”村“治安秩序稳定,防范机制完善,基层组织健全,社会风气良好”的具体要求,重点做到:1、根据创“平安”标准,制定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检查考核标准,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制,确保创“平安”活动落到实处。2、落实创“平安”活动经费,各村根据实际需要由村财拨款用于创“平安”工作。3、健全组织,调整充实村级治安会、调解会、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基层治保会、调解会、群防群治组织的建设。4、治安防范严密,一年来,没有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一般民事纠纷案件调解不出村,没有越级上访及群众性上访。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为提高全镇干群的法律意识,增强严格依法行政观念,推进依法治镇、依法治村的进程,一年我们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1、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即着重宣传与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突出涉法问题,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活动联系密切的法律法规;二是突出重点整治村的工作,把重点整治区域、治安乱点村和纠纷较突出的村作为依法治理活动的重中之重;三是突出不同时期党委、政府布置中心工作任务,就重点解决中心工作的原则。

2、实行四个结合:即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与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相结合;与执法部门教育整顿相结合;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与“严打”整治斗争、落实综治措施相结合。在每年的“625”土地日、“626”、“1026”禁毒日及“12.1”预防艾滋病宣传日,“12.4”法律宣传日,傣历新年,嘎汤帕节及科技活动周、月联合司法、计生、科普、土地所、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科技、卫生院、交警等相关单位参与到街道、村寨和宣传点开展禁毒防艾宣传活动。今年来,我镇组织开展各种大型宣传活动共9次,有220多人次参加。在活动中共展览警示教育图片60幅;活动中共发放各类宣传手册1620余册,有80多人次参加,共发放各类宣传单28200份,宣传日历图画650余张,挂出横幅10条,张贴标语1200条,发放避孕药品120板,避孕套十箱某某0个,全活动受教育人数达56200人次。促进了我镇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了群众的法律素质,得到群众的好评。

3、做到六有:有办公场所、有法制宣传栏、有必要的法律书籍、有切合实际的措施 方法 、有经费、有专人负责抓落实。

综治个人的年度工作总结范文4

一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及县综治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坚持“大服务”指导思想,着力发挥司法行政组织网络、工作机制优势,切实提高疏导、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基层基础建设,为全县的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综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局党组高度重视综治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全县政法会议召开后党组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组织全体干警学习政法会议精神,传达综治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并将责任书的目标要求具体细化,分解到各科室。制定《县司法局社会综治工作责任制》,由局长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认真贯彻落实《县某某年政法综治重要工作责任制》;并且综治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会议,分阶段对综治工作做出部署,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全县综治通报和上级综治机构的有关刊物,了解形势,领会精神,增强为社会稳定大局服务的意识。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三访”现象

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是防范和减少“三访”现象的根本途径。在“四五”普法工作中,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行政许可法》、《宪法修正案》宣传工作,并在楠溪江普法网上专题介绍了《行政许可法》、《宪法修正案》,围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浙江省青少年法制网络大赛等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宪法》知识讲座,邀请华东政法学院王月明教授作《宪法——从政权法到人权法》专题报告。今年我局将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浙江省信访条例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了信访条例的宣传。在“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等活动中,注重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开展多 渠道 、多层面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坚持普法并举,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法律进社区”。通过指导基层健全民主选举制度、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强化民主监督,把基层社会管理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从根本上堵住不稳定因素的源头,使稳定工作由“治标”上升到“治本”,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三访”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联动机制,发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职能,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确保“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发挥

建立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是全面提高基层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处置信访问题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一年来,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在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善调解中心工作机制、建立乡镇(街道)调委会、开展调解人员业务培训的同时,我局积极开展就建立信访工作与人民调解联合调处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健全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积极组织开展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岗位练兵和乡镇调委会主任、所长例会活动,全面提高司法助理远、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理论、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今年我局将这项工作纳入重点目标管理,积极举办乡镇司法助理员、乡镇调委会调解员业务训练、竞赛活动,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将大量的纠纷消灭在基层,每季开展定期排查,同时在各重点时段开展不定期的排查。如3月份开展“两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7月份,开展防旱抗旱期间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8月份,开展14号台风“云娜”特大洪灾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10月份,在 国庆节 期间以创“四无”为主题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和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下半年,我局把定期排查调处民间纠纷与专项排查调处涉法信访矛盾纠纷结合起来,加大对某某年以来重复上访的涉法信访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调处力度。对排查出的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三级网络调处机制进行调处,对于调解难度大、易激化,影响稳定的重大案件,由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调处,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实行包案制度,即由主管的成员部门对案件负责到底,抓好落实。今年各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2436起,调解成功2335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5%,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平安某某”的创建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9. 对于乙肝是否可以报考公务员的问题

http://news.tom.com/1002/3291/200523-1830368.html
公务员录用新标准反响巨大 消除乙肝歧视任重道远
2005年1月19日,全国《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实施,特别明确了:乙肝病原携带者在体检标准中是合格的。

这一消息迅速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这是对无数患者和携带者的莫大尊重和肯定,也是社会各界和一个个患者、携带者坚持不息呼吁努力的结果。

疾病的折磨并不局限在身体的病痛,社会的歧视更带有彻骨的寒意。伴随着立法的完善、社会的进步,我国的3千万慢性乙肝病人、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正走出心灵的阴影,开始仰面享受丝丝温暖的阳光。

曾经的压抑来自四面八方

长期以来,对许多乙肝患者或病毒携带者,无论是自身、事业、家庭还是社交等方方面面,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残酷地提醒:你不是一个健康人,而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传染病人。

一位前来就诊的大学毕业男生的经历,让中华医学会传染病学会主任委员翁心华教授久久难忘。由于检查出有"大三阳",他一次次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无奈之下,他含泪恳求:"翁教授,你给我出个证明吧!"虽然翁心华教授答应在那位男生的病历上签名写下"

错误的诊疗方式和不负责任的宣传使众多的肝病患者和病毒携带者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也使乙肝显得更加难治。上海肝病研究中心主任瞿瑶教授拿着刊有乙肝“灵药”广告的报刊资料告诉记者:这上面的所谓中南海乙肝专家等人都“查无此人”。

肝功能正常、可以工作"的建议,但是他还是没有如愿被用人单位接纳。

小时候不让上幼儿园、长大上不了大学、毕业了找工作难上加难,在一个乙肝病人或携带者来说,人生的几大环节都有高槛。2003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有31个省、区、市的公务员均不招乙肝病毒携带者;2004年9月,山东省一所大学向58名查出携带乙肝病毒的考生发出劝退通知。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歧视是无所不在,"翁心华告诉记者:"几乎每一个病人和病毒携带者都遭遇过旁人不理睬、害怕握手、远远地躲避开,他们从伤心到麻木到不愿暴露自己,最后发展为忧郁等精神障碍。"

2005年中华医学会发布了我国首次乙肝患者认知现状调查。调查显示:约有60%的患者在得了乙肝后彻底改变了自己的生活习惯。在家庭中,乙肝病人和子女或是伴侣的关系,都因为疾病发生了变化。47%的患者担心单位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乙肝后会丢失工作,52%的患者由于乙肝失去了获得理想工作和学习的机会。

"有的病人甚至在得知自己得了乙肝后昏厥,"上海市肝病研究中心主任瞿瑶教授说:"一想到自己可能遭遇的歧视,就已经让许多患者丧失了生活的信心。"

一个个努力汇聚成历史的声音

张先著,无数乙肝病毒携带者中的普通一员;正是他挺身而出、用法律来为自己赢得公平对待的行动,才有了"中国乙肝第一案"。

23岁的张先著参加安徽芜湖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成绩排名第一。由于在体检中查出感染乙肝病毒,芜湖市人事局宣布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2003年11月10日,张先著正式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2005年4月,芜湖市新芜区法院作出张先著胜诉的一审判决,5月芜湖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上海肝病健康教育周的海报照片

近年来,类似"中国乙肝第一案"这样为乙肝病人和携带者平等地位的努力从未停歇--2003年,一份由1611位公民签名的"要求全国31个省区市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对乙肝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建议书呼吁修改国内各省区市公务员招考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禁令。2004年,广东35名代表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国家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2004年8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稿)》,并在网上征求意见;截至8月31日,共收到社会各界有效电子邮件3162封,其中75.7%涉及乙肝病原携带者的问题。……

在互联网上,"肝胆相照"已经成为知名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网上家园。如今这个论坛已经拥有9万多名会员,既有专门介绍疾病传播的栏目,也有生活、心理上的互相交流。在上海,多名资深肝炎专家发起成立了专门的网站,承诺向患者和携带者提供疾病诊疗的咨询。目前,我国各类和乙肝相关的主题网站不下数十个,互相交流和鼓励,共同争取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的权益,成为群体内外共同的诉求。

彻底消除不应有的疾病歧视还任重道远

我国是乙肝大国,维护1.2亿群体的权益,让他们远离不应有的非难和冷漠,历史的趋势折射出社会文明的光辉。"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报考公务员,是维护我国公民平等权利的巨大进步,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的真正体现,"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宪法学教授王月明说,"在不发生身体状况、不影响他人和工作的情况下,歧视这个特定群体

是毫无道理的。希望国家以给予乙肝携带者应有权益为契机,逐步消除更多不合理的特定要求、消灭更多不应有的歧视。"

乙肝病毒感染后呈3个病理时期。第一是高复制的免疫耐受期,即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时期病人身体无症状,自身无感觉,但具有传染性;第二是中、低复制免疫清除期,这时个体已经发展为乙肝病人,出现恶心、黄疸、肝肿大,是转阴治疗的最佳时期;第三是无复制病毒残留期,这时病人已经无传染性、无需抗病毒治疗。从第一期进入第二期的个体差异很大,从几个月到数十年。

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为血液或血制品传播、母婴或父婴垂直传播、性接触三种,瞿瑶教授说:"在生活中传染上乙肝的可能性很小,除非密切接触或者接触者有黏膜破溃等特殊情况。"除了从事幼儿园教师、饮食行业等特殊职业要求,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工作不受到影响和限制。在国外,稳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住院无需住传染病病房,而是收治在消化道病房中。

长期以来,对乙肝病人或携带者害怕发展为肝炎、肝硬化、肝癌,甚至传给下一代的担心,大众对感染上病毒的恐惧,在似是而非的知识误导中愈演愈烈。专家指出:我国大多数患者没有采取规范的治疗,片面地追求转阴、追求治疗速度,再加上一批号称神奇疗效的药品欺骗患者,使得乙肝显得更加难治,在大众心中愈加可怕。

歧视的坚冰已经破碎,但是,彻底消除对乙肝的疾病歧视还任重道远。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完善进步固然令人欣喜,但是,惟有科学地对待乙肝,尊重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盼来没有不应有的恐惧、冷漠和歧视的一天。(完)

http://www.boke.com/bbs/dispbbs.asp?boardID=37&ID=770&page=1
[国内]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以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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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1月21日 07:13:47 杭州网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于1月19日起正式实施。试行标准取消了对报考人员身高、体重等方面的限制,对残疾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特别明确了:乙肝病原携带者在体检标准中是合格的。
作出许多重大改进
记者从人事部、卫生部20日在京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出台的试用标准共21条,涵盖内科、外科、眼科、耳
鼻喉科等方面体检的具体规定。据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试行标准体现了科技的进步和医学的发展,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并针对一些地方公务员录用标准的某些规定不科学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了许多重大改进。
这是一个最低标准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试行的通用标准适用于一般职位公务员的录用体检工作,是一个最低标准,各地、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参照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必须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另行规定或批准。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以报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第七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乙肝的,合格。”这就在政策层面上解决了社会上曾经十分激烈的争论。
据参与新的试行标准起草的北京大学肝病研究所所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魏来说,试行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兼顾了乙肝病毒携带状态这一人群的合法权利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
魏来说,在工作环境中,乙肝病原携带者不会把病毒传染给他人。以前各地公务员体检标准对乙肝病原携带者都采取了拒绝的态度,这是由于医学知识普及不到位;许多人觉得与乙肝病原携带者共事感到有顾虑,这也是由于对医学常识缺乏了解而造成的心理压力。但魏来也提出,对于餐饮业、托儿机构等职业可以制定相应的体检标准。
考生用人单位均可要求复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于违反体检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处分。对有疑问的体检结果,考生和用人单位均可要求复检。这是人事部和卫生部日前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中要求的。
通知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的主检医生需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查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http://e.sina.com.cn/l/2004-08-02/77650.html

公务员录用体检门槛并不高 肝病标准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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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8/02 10:44 北京晨报

设限疾病对年轻人影响不大

“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门槛其实并不算高,尤其是对很多想报考公务员的年轻人来说,这些标准不会成为阻碍。”据海军总医院体检中心医生介绍,20岁到30岁左右人群的体检结果显示,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的神经官能症、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性病、艾滋病等影响公务员录用的疾病发现率普遍较低,这主要是因为这部分人群的年龄较低 ,身体状况较好。

对年轻人来说,主要的高发疾病是屈光不正。根据体检结果分析,绝大部分年轻人都患有程度不同的近视;其次为脂肪肝、高血脂和高体重。

“平日注意控制,并尽早调整、治疗,这些疾病也不会影响公务员报考。”这位专家告诉记者,根据新标准,近视眼的矫正视力应不低于0.8,如果考生的近视情况比较严重,可以提早进行激光等视力矫正手术。

此外,专家指出,脂肪肝、高血脂等虽然不在报考限制之列,但也要尽早控制,以免病情发展,影响身体健康。

关于肝病标准作出详细规定

据了解,将在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被列为不合格的疾病共有22种,第一种为心脏病,包括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

第二种是高血压,《标准》中明确规定血压的收缩压应在90mmHg至140mmHg,舒张压为60mmHg至90mmHg,不在此范围内即为体检不合格。

第三种病是肝炎,急性肝炎恢复后,转氨酶持续正常不到半年者,慢性肝炎恢复后,转氨酶持续正常不到两年者,均不合格,但如果是大小三阳患者,就要看其转氨酶指标如何,若是不正常的,属于不合格范围,若是正常的,就属于合格范围。

失眠患者可能受到限制

其他将使国家公务员竞争者被淘汰出局的疾病还有,严重血液病、结核病、严重慢性肠胃病、慢性肾炎、糖尿病、严重的神经官能症(如经常头痛头晕、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红斑狼疮和风湿性关节炎、晚期血吸虫病、严重的慢性骨髓炎、胆结石、三度单纯性甲状腺 肿、性病和艾滋病。

值得注意的是,失眠也将有可能成为限制报考公务员的疾病之一。此外,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双耳均有听力障碍且在佩戴助听器的情况下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

晨报记者 刘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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