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大学教授面对学生质疑
① 教授自嘲式简历走红,“接地气”背后反映了什么
教授自嘲式简历走红,“接地气”背后反映出的问题是:教授在专业和地位上相对于普通人来说显得高高在上,不过教授也是真实的人,也是食人间烟火的。所以这名教授以接地气的方法,来告诉同学们不要过分的崇拜教授,也不要问一些毫无厘头的问题。毕竟教授也是普通人,对于生活态度并不能完全看开,甚至在某些技能方面,也可能会存在着一些差距。所以学生在面对教授的时候,也不需要过于正式,反而表现得轻松一些更好交流。

那么,你认为在我们中国还有哪些职业可以接地气一些呢?
② 大学教授发表雷人言论,官方处理后,本人仍不知悔改,您有什么看法呢
自视高人一等的人,常常是肤浅无知的人。不过,假如不说出来,也没人晓得;有的人就是憋不住,急哄哄地要表达出来。

我们倡导思想自在,但不代表什么话都能够说,更何况包毅楠是一个经过高等教育的人,连对错都分不清吗?
这就好比我们每个人都有人身自在,但是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去干烧杀抢掠伤天害理的事情,否则将要遭到法律的严惩。
其实,不论是什么自在,都是相对的。每一种自在都不可不触碰法律、不可违背公共道德。假如一个的自在影响到了上述这些,他的自在就要受限制,遭到人们的谴责,以至是法律的制裁。
③ 如何引导学生质疑问难与释疑解难
素质教育的目的是要增强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巴浦洛夫说过:"猜疑,是发现的设想,是探索的动力,是创新的前提。"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学生的"质疑问难"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进而挖掘学生的思维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加强学生质疑问难能力的培养,是为学生将来"自我发展和创造发明"奠基,是培养适应未来社会的综合性人才的需要。那么,在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质疑问难的能力呢?
一、让学生"敢问"——培养学生质疑问难能力的前提
1、营造"敢问"的氛围: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鼓励学生敢于生疑发问。而对学生提出的问题,不管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幼稚肤浅的还是超越要求的,教师都应适当地给予鼓励和肯定,创造良好的生疑发问的气氛。不能对学生提出的问题置若罔闻,否则,就会打击学生的学习情绪,挫伤生疑发问的积极性,压抑学生的思维发展。
2、留给学生"敢问"的时间。教学时,凡是学生想问、敢问、能问的就放手让学生去发问。不管是开始上课、课后练习,甚至是课中老师讲到有一定难度的问题或重点、难点、关键处时,学生要提问,都可以让他发问,在课堂教学中留给学生"质疑问难"的空间和时间。
3、创造"敢问"的条件。要确立学生在课堂上的主体地位,教师必须改变课堂上的教学行为,应摒弃呆板的"师生对答"现象,启发学生根据已有的知识敢于提问题,再组织学生讨论,最后得出正确的结论。如:在教授《一片树叶》一课时,我先让学生预习,让学生自学"课文主要讲了哪几种动物?他们在爱护树木中有什么不同的表现?"然后再让学生提出预习课文时遇到的困难,根据这些情况,再组织引导学生带着问题,按着读懂课文的学习方法进行学习,使课堂变成学生乐学的"学堂",而不是教师包办代替的"讲堂"。
二、使学生"好问"——提高学生质疑问难能力的基础。
1、首先要树立学生"好问"的信心。小学生,尤其是后进生,在课堂中难以"生疑"的原因有很多,如:胆小、紧张、受知识经验的限制,难以生疑发问。因此,老师要针对不同情况,运用各种方式,帮助、引导学生树立"好问"的信心。
2、激发"好问"的兴趣。从本质上讲,学生产生学习的根本原因是问题。没有问题就难以诱发和激起求知欲,学生也就不会去深入思考。因此,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善于巧妙地把教学内容转换成一连串具有潜在意义的问题,相机开展"生疑发问"比赛。比一比谁提的问题多,谁提的问题质量高。然后,号召全班学生向这些"好问大王"学习,养成勤思好问的习惯。
3、创设"好问"情境。为了提供给学生一种自我探索、自我思考、自我创造、自我表现的实践机会,增强学生的自我意识和自信心,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善于精心创设使学生"好问"的情境,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形成认知冲突,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如:在教学看图写话《小白兔迷路》时,我先给学生讲述这个故事,讲到小白兔找不到回家的路,大哭起来时,我停下来,学生马上有人问到:"那小白兔后来怎么样呢?她是怎么回家的呢?"对于这类难度较大的综合性问题,我不是简单地让个别学生解决,而是设法使问题成为全班性的信息,引导学生带着各自所提的问题集体研讨、集体解决。这样,不论是基础好,或是基础落后的学生,他们都能在轻松、活跃的课堂气氛中阐述自己的观点,获取成功的机会。
三、教学生"会问"——增强学生质疑问难能力的关键
当学生"敢问"、"好问"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之后,"质疑问难"不能只停留在幼稚肤浅的水平上,教师应善于引导学生掌握生疑会问的方法,提高质疑问难的素质。
1、学会联系生活实际的质疑方法。如:课文《一片树叶》,学生在自学的基础上,知道小动物爱护树木。"可椿树为什么到最后只剩下光秃秃的树枝呢?"马上就有学生问起,"对啊,他们为什么知道这不对,还这样做呢?"针对学生所提的问题,我们就可以直入课文内容。后面还可引导马上联系到生活实际:在生活中,很多事情我们明知道不对,可我们还经常做着就是同样的道理。
2、抓住关键词句的质疑方法。如《一片树叶》这一课中,让学生理解小动物们爱护树木的环节相对来说还是不容易理解的。我就紧紧抓住动物们摘树叶的关键词句,让学生边想象边质疑:"小兔子小心地摘下一片叶子当书签;小猴子仔细地掐下一片树叶做纪念;小熊捋下一片树叶尝尝滋味。"先让学生找出句子中表示动作的词,并作出记号,然后让学生自己质疑发问:为什么这边要用这些不同的词语,他们代表什么意思等等。随后老师再让学生思考讨论,突破重难点。
当然,在课堂教学中教会学生寻找问题的方法很多,如从已知知识中去找问题,从自己不清楚、不理解的地方找问题等等。总之,在小学语文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多方面去发现问题,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让学生意识到自我力量的存在,从而有效地增强学习的自我意识和信心,切实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作用,成为学习的主人。
④ 网红“梅桢”将正在考研的大四学生告上法庭,她究竟为何这么做
这件事要追溯到梅桢被华东政法大学录取为教师的事情了,当时有学生质疑梅桢能否胜任此职位,并列出了一系列的原因,首先,因为梅桢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而是外籍,所以相对于华东政法大学通过高考以及各种考试考上的学生来说,她其实算是走了捷径,其次则是她的北大毕业论文是查不到的,该学生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看法。后来梅桢给出的反应则是选择辞去这一职位,因为身边的亲友因为这件事受到了伤害。

其实最后的结果究竟如何,还是要看开庭的结果,但是网络上的舆论还是比较偏向于学生这一方的。
⑤ 怎么看待中国知网道歉
日前,维权8年后,年近九旬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终于等来了中国知网的道歉和70余万元赔款。从2013年起,赵德馨以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起诉中国知网,并全部胜诉。
知网低价甚至免费收录科研人员学术论文,对科研机构和高校师生有偿使用并不断提高价格的做法一直存在争议。
“赔偿给赵德馨教授的70万元,是知网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属于赔偿损失的性质。”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表示,从法院的判决结果看,未经作者许可或者存在许可瑕疵时,知网大量收录学术论文并以此牟利属于侵权行为。一般情况下,这些版权保护期内的论文的版权依然属于作者本人。
目前,该事件引起连锁反应,赵德馨教授的学生苏少之也和知网打起了官司并胜诉。但记者联系多名专家学者,他们对知网这类行为强烈不满,“需要论文的人要付费下载,结果作者拿不到一分钱”,但均拒绝接受进一步采访。一位青年学者告诉记者:“对于我们来说,论文如果因为维权登不上知网,在学术上,面临很大的损失。”
查重机会在网上被“明码标价”,学生负担陡增
近年来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论文查重要求,论文查重功能的需求在毕业生群体中暴涨。
与维普咨询和万方数据等平台相比,知网收录的学术论文拥有显著的数量、种类优势,其收录的独家期刊在覆盖学科、论文质量上都远超同领域其他平台。
2019年第5期《现代法学》上刊发了《学术数据库经营者不公平高价行为的规制困局及其破解》一文,据该文作者统计,知网全文期刊数据库收录了独家与唯一授权期刊3964种,占我国期刊总量的43%;其中,核心期刊778种,约占全部核心期刊的42%;包含各学科排行前3名的期刊194种,占前3名期刊总数的64%。因此,许多高校要求以知网的查重结果为准。
目前,高校普遍为学生免费提供两次知网查重检测,一次是初检,第二次是专业检查,即终检。而用完学校提供的免费论文查重机会,还有很多学生愿意花钱购买更多论文查重服务。
一次168元,一次760元,在花了近千元购买论文查重服务后,湖南省某高校毕业生张宜玲“才安心”向学校提交了毕业论文最终版,查重结果接近学校查重的最后结果,为5.1%,“这笔钱如果用在伙食上,能在食堂吃一个多月”。
对于学生反映的收费高的质疑,知网多次发出通告称,从未对个人用户开放查重功能,只有高校和科研单位等机构用户拥有该权利。
2020年4月,知网发布《通告》表示,“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盗用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检测账号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知网学术不端检测服务牟利的行为愈演愈烈”,将采取“对管理不善泄露或倒卖的,包年用户取消包年服务模式,重新核定年度服务数量”等惩罚措施。
今年毕业季前夕,网络平台查重费用再次提高,让毕业生们“难以接受”。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上发现,商家宣称依托知网的论文查重价格呈上涨趋势,且售价越高,其背后数据库内容更加齐全,甚至出现1800元、2000元一次的报价。
此外,为了保证论文不在重复率上遭遇难题,一些电商平台上还衍生出了“降重”服务,即帮助作者降低论文重复率。
南昌某高校本科毕业生景怡,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查重和人工智能“降重”服务,花费1500元,五天时间内拿到了“低于学校规定的重复率限制的论文”。
针对一篇全文约23000字,重复比率接近30%的本科论文,提供查重和“降重”服务的商家回复记者,“降低到15%以下,收费530元,降低到10%以下,售价660元。2天内反馈,采用中国知网系统”。
该商家介绍,降低重复率确保文章大意、学术观点、内容框架、结构不变,语句逻辑通顺,不会增加、删减内容,“我们会找对应专业的修改老师通过改变表述方式,达到降低重复率目的,确保文章专业性”。
“查重机会被当作商品买卖,还衍生出‘降重’服务,严重破坏学术规范和学术生态。”一所中部高校人文社科学者李玉说。
一方面知网明确规定不向个人开放查重服务,另一方面,学生又有查重需求,为什么学校不能给学生提供多次查重机会呢?
“学校提供免费查重机会是告诫学生不要抄袭,而不是帮助学生逃避抄袭的监测。”李玉道出了学校的考量。至此,知网和学校各有理由,却把一部分毕业生的论文查重需求推进了市场。
知网连续涨价,高校难以承受
此前,多所高校对知网服务价格过高及不断涨价问题,提出疑问。
2016年1月,武汉理工大学表示,学校将暂停知网的使用,原因是续订价格太过高昂,且每年报价都在上涨,2010—2016年之间,知网的使用费共上涨高达约132%,年均涨幅约19%,“学校已无力承担”。
因为续订知网的价格大幅上涨,“学校无法就续订价格与知网达成一致”,北京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也发布即将停用知网的通知。这一风波还曾波及河北、山东、云南等地多所高校。据记者了解,这些当事高校不久后便又重新订用了知网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相关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⑥ 网红梅祯当大学老师遭质疑,网红就真的一无是处了吗
并不是的,网红只要已经到了“红”的那一步,他/她其中一项技能,就已经比很多人要有能耐的多,拿自己的长处去跟他们的短处比,完全没有意义。
一、网红梅祯网传要当政法大学的老师,受到了质疑。梅祯的人设一直是学霸,她之所以红,跟她的学识是有关系的,有部分人会觉得她有团队,有剧本,但是我想说,网红这个职业,小火可以靠推,但是真正的大火,当事人除了有运气以外,还需要有特别的才华,这样才能真正的火。

总而言之,网红之所以成为网红,他自己本身是有过人之处的,你可以指责他部分时间里的素质不好,但是人家学的东西,真的比一般人要多得多。
⑦ 良心拷问:法律人为什么容易变坏
法律人学坏的原因浅探
试图罗列所有的原因,建立因果关系,这不是我的本意。我只是大致把一些经验事实作为原因,并对原因进行大致的分类。
1、角色冲淡对错,“关系”变乱角色
(1)按照经典看法,律师只遵循角色界定的伦理规则(role differentiated ethics):律师只从客户关系的立场考虑道德问题,不必关心超越这一关系的其他道德问题。针对这一看法的批评意见是:其一,在律师与客户的关系中,律师的行为充其量是系统内的道德中立,可是,在系统之外,在与其他人的关系中,律师的行为常常是是不道德的,律师可能常常在与所有的人作对;其二,在与客户的关系中,律师总是处于支配地位,掌握着父爱式的、控制他人的权力 ,而这种权力常常会被滥用。
对抗式诉讼犹如竞技,竞技规则以确保程序公平为唯一目标。在团队竞技中,队员最重要的“职业道德”就是效忠自己的团队,合力对抗另一团队。在竞技规则的边界内,“我方”和“对方”的身份政治决定着队员有关好坏对错的判断——凡有利我方的,就是“好”,应当喝彩,反之则否。一旦进入对抗,非胜即负、赢者通吃的伦理就代替了好坏对错的伦理。
律师与客户分别组成相互对抗的团队。然而,什么样的人会经常购买律师服务呢?在每个社会,需要律师服务并且有付费能力的客户通常是大公司、政府机关、文教机构、黑社会、名人和有钱人,律师不可避免地与这些客户为伍。律师与谁对抗,取决于他的客户需要与谁对抗,“律师-客户”关系决定律师的立场,金钱决定“律师—客户”关系。律师是在决定与谁为伍、与谁为敌之后才进入“角色”的。
(2)角色伦理也许是支持律师、客户关系正当性的最坚实的基础,但是,如果在同一案件中发生角色串演,角色界定的伦理基础也就彻底动摇的。我们常常看到,利益关系导致法官与律师的合作,在合作过程中,法官变为律师,律师变为法官。例如,在北京的金宝花园“窝案”中,律师、法官共谋,律师虚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官按照律师的要求作成判决,双方共同分配胜诉利益—当事人、律师、法官三重角色相互串换,诉讼成为一场逐利游戏 。
在中国,客户与律师签约之前常常会打听或者直接询问律师:“与法院有什么关系?”律师也会标榜他们和法院的关系,以赢得客户。“关系”具有自我复制的能力,是一个具有无限扩张能力的网络,一次交易的“关系”会延伸到下一个交易,交易产生的“关系”又变成可以交易的商品。有“关系”的人会现价销售或者赊销他的“关系”,没有“关系”的人会投资“关系”或者临时买进“关系”,结果是驱动更多的人围绕“关系”而生活。
诉讼中的“关系”真是那么可靠吗?我有许多的理由对此表示怀疑。
首先,“关系”投资都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知道诉讼对手的“关系”投资策略。除非知晓对手“关系”投资的对象、金额、方式和预期回报,任何“关系”投资都是在盲目的状态下进行竞争。
其次,即使得知诉讼对手的“关系”投资策略,律师也不是最称职的“关系”投资代理,因为,律师从来不是接近投资对象的最佳人选——律师无法和法官的亲属、朋友和上司竞争接近法官的能力。
再次,很难想象一个律师能够预测可能影响本案一审、二审和再审的所有法官,并且事先把他们一一“搞掂”。
最后,一个出售“关系”的律师,颠覆了公私关系的全部伦理:他从一开始就试图影响公正审判,从而背离了他应当效忠的法律制度;他把自己和法官的“友谊”出售给客户,使他的法官朋友面临当事人举报的巨大风险,在私交中陷人于不义乃是最为人所不齿。像这样的律师,怎么可能保持“投资”诚信,而将客户委托的资金全部用于发展“关系”呢?
“关系崇拜”或者“关系恐惧”已经成为一种路径依赖或者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迷信。在“关系”的围城中,人们甚至没有勇气去开发一个无涉“关系”的法律服务市场——并不是所有的客户都需要律师的“关系”——那些只有法律服务而没有任何关系的律师本来也可以发展出自己的客户群体。
(3)Wasserstrom教授认为:律师充当某种制度角色,只有当制度本身值得信任并且得到信任的时候,律师的角色伦理才有立足之地;如果律师并不真正相信他自己是在充当制度安排的角色,那么,律师就应当“为虚伪和不诚实缴税” 。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已是老生常谈。问题是:在司法过程中,权力与腐败如何形成相关性?在诉讼中,法官最终决定当事人胜诉或败诉 ,当事人相互竞争,影响法官的决定:正当的影响是在诉讼程序限定的范围内陈述、提供证据、质证、辩论;不正当的影响就是引诱法官偏离中立。
2、深谙法律弊端,法律人易生轻侮法律之心
如同其他制度一样,法律不可能是完善的,法律的缺陷、漏洞和错误能给一些当事人带来利益,给另一些当事人造成困境,律师因而有机会向客户出售他们利用法律缺陷的能力。同样,当成全或挫败当事人请求在法律上都能说得过去的时候,法官作出偏向一方当事人的决定,并不会面对不可逾越的道德障碍。法官不是,也不应当是法律文本的崇拜者;深信只要遵循文义,每个案件都能从法律条文找到现成答案的法官,这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多见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是一句重复了无数遍的套话。事实上,法律并不总是得到执行,正义并不总是得到伸张,绝大多数违法者只受到自身的良心而不是法律的惩罚。相信当事人只要“拿起法律武器”,正义就会得到伸张,更是无稽之谈,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承受追寻正义的代价,担心“拿起法律武器”将会造成更大损失,绝大多数人受到侵害之后都会选择放弃求助于法律。洞悉法制弱点越多,越容易低估违法风险,于是,就有一而再,再而三的越界,直至一发而不可收拾。
3、法律人的学坏与制度混乱
1997年,黄松有是广东省湛江中院的执行庭庭长,拍卖当事人财产属于黄的职权范围。在“湛江中美化工公司”破产案,黄委托两家公司拍卖破产企业的资产,两家公司收取佣金高达1540万元,其中的一半(770万元)分给湛江中院,湛江中院党委又决定将其中的308万元分配给一家名为湛江中院所有、实为个人所有的拍卖公司,拍卖公司又将308万元分配给三个人,其中黄获得120万元。2010年,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13年年前分得的120万元为贪污 。
法院开设拍卖公司,承揽法院执行自身判决的拍卖,拍卖收入在全体或部分法院工作人员之间分配——在这里,审判权蜕变为一种营利手段。在营利冲动下,法院可以制造不必要的拍卖,可以高估拍卖资产而收取高额佣金(佣金是按成交价的一定比例收取的)。在黄松有案,如果法院与执行拍卖的公司分享佣金是违法的,那么,法院、黄松有和所有参与佣金分配的人都在同一意义上违法,黄松有应将佣金返还法院,法院应将佣金返还给当事人。如果法院与执行拍卖的公司分享佣金是合法的,而且,法院经商办公司也是合法的,那么,法院将一部分佣金分给它的全资公司,后者再分配给黄松有就未必非法。因此,黄松有是否贪污,与法院参与拍卖佣金分配是否合法、法院经商是否合法都是结合在一起的。当法院参与营利活动,并且将审判权变成营利手段之后,好和坏、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也就消失了,法律人在这样的情况下为恶,制度本身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法律人学坏与法学教育
陈忠林教授认为:中国法学教育对法律人学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学教育的沉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公立法学院的营利冲动
从上个世纪末开始,大学的每个学院都赋予了“创收”的职能。所谓“创收”,就是开拓预算外收入,并将这些收入用于员工福利。于是,大学各个院系、各个部门纷纷以大学名义“创收”,呈现出百花齐放的繁荣景象。“创收”收入并不进入大学财务账,在大学和院系之间、在院系和经营者之间进行分配,分完之后,一切如风吹过,不留痕迹。要而言之,创收就是把灌水学位销售给那些不可能通过入学考试、不可能完成学位课程,但又需要学位的人,于是,为这些人量身打造的“博士研究生课程班”、“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在职研究生班”、“专科升本科班”、“在职法律硕士班”如同雨后春笋,四处窜冒,只要随意作一在线搜索,我们就可以发现:除极少数例外,几乎所有法学院、系的名称都和这些“创收”项目的招生广告结合在一起。2002年夏季,我所在的中国政法大学在昌平开办了28个法学自学考试班(简称:“自考班”) ,也就是说,在昌平城,挂有“中国政法大学”招牌的场所当时有28处之多,以至当时流行一句话:“如今,不是中国政法大学在昌平,而是昌平在中国政法大学。”从2006年开始,中国政法大学停止招生“自考班”,取而代之的是更高级的“研究生课程班”、“博士课程班”和“司考班”。
法学院不仅被营利扭曲,而且呈现出一种浅薄的势利,主事者往往不加掩饰地围绕金钱和权力编制关系网,争相把教授、博士、博导的头衔奉送给那些有钱或者有权的人。法学院面对金钱、权势的种种媚态给学生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2)法学教育游离于“有用”和“无用”之间
教授常常面对学生的疑问:“学这个有什么用?”“讲这个有什么用?”“读这个有什么用?”然而,中国法律职业的行业准入规则恰恰排除法学院教育成为一种“有用”的教育,因为,无论有无法学学位,均有资格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没有法学学位的考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还超过了法学院毕业生 。“既然学校课程与司法考试没有什么关系,学了又有什么用?敷衍一下,混个毕业也就得了。”这是法学院学生的一般心态。
法学教育未必与学生跨进法律职业的门槛“有用”,这也许是教育自身无法控制的体制问题。但是,如果法学教育不能证明它自身的知识含量,那就面临真正的危机了。按照休谟的的经验主义,知识来自经验,脱离“语境”的法律概念辨析、法律条文文义解释和逻辑分析都不会带来新知,只有将法学概念、法律条文和它们适用于具体情形的推理过程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才可能形成新的知识。按照这样的标准,中国法学教材大部分已经“去知识化”,因为,它们遵循从清末开始的同一套路:追溯法律的西方源头,重述西方法律原理,以同一句法表达法律概念的定义,将相似概念放在一起比较,解释和分析法条——这一切都是脱离经验的形而上学,但法学绝对不是形而上学的自说自话。中国法学教材还有一个通病,那就是不显示信息来源,然而,如果作者无需参考文献就写一本法学教材,那就基本上没有什么可读价值;如果作者参考了许多文献而没有显示来源,那就涉嫌剽窃,法学教材不应当成为剽窃的示范。
(3)法学教授身份的多样化和师生、同学关系的朋党化
现有的评价机制主要看重教授的“江湖”能力,如:教授在官方学会的头衔,教授现有和曾有的行政职务,教授在政商界呼风唤雨的本事,教授是否有可用于为学校争取“211”、“985”和“博士点”的“关系”,教授是否政治正确,教授能够获得多少研究经费,等等。至于教授是否有思想和学问,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教学,基本上无人在意。
在这样的评价系统下,尽可能减少用于校内教学的时间和精力,这对于教授是一个在经济上合理选择。于是,法学教授兼任律师、法律顾问、咨询专家、行政官员、司法考试学校股东,就成为一时之风气,任教、为官、经商、揽讼,亦此亦彼,亦彼亦此,分不清主业和副业。当任教只是教授若干职业之一的时候,法学院作为一个知识传授和生产机构的能力大大削弱,法学教育的品质大打折扣。
学生在教授开设的律师事务所“实习”,学生为教授撰写“法律意见书”,学生为教授介绍需要法律服务的客户,这是当今流行的师生共同经营模式。学生毕业进入法院、检察院之后,放下身段请托学生的法学教授也不乏其人 。
毕业之后,“校友”属于“人脉资源”。学校看重那些权大钱多的校友,把他们罗织到学校“董事会”,组成一个常来常往的俱乐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董事会”和谐并存,构成了中国大学治理结构的一道独特风景线。在中国政法大学,校方公共关系的方针之一是“牵手富校友” ,“牵手”颇显浪漫,在闽南语,丈夫称妻子为“牵手”,大学青睐富校友,与之“牵手”,这确实很时尚。
法律人的时风流弊,并非始于今日。1905年,中国废除科举制,为解决“生员”的学习和就业,政府采取了一项重要的“维稳”措施,这就是开办“法政学堂”。于是,法政替代科举,成为“易学、速成、致仕”的新途。民国初年,法政学堂占全国大专院校总数一半左右。法政学堂造成了人们对法学教育和法律人的坏印象 。
⑧ 当下大学生学位论文浮躁之批判
论文抄袭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许多东北财经大学的学生和毕业生在该校BBS白果社区上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有人在帖子中写道:“他的抄袭是对东财硕士教育的亵渎,是对所有认真写毕业论文东财学子的亵渎,在这样艰难的时刻,我们没有别的办法,只有积极地面对,考验我们学校危机公关的时候到了,希望校方不要讳疾忌医,刻意回避!”也有人感叹:“看来今年我们的论文注定要从严了。
大家赶快加油写吧。”
还有取名为“天涯的代价”的网友提出了“建议东财图书馆引进硕士博士论文类比数据库”的建议。他在帖子中提到,“每一个硕士博士提交论文之后,应首先在这个数据库中进行相关专业已有论文的比较,若相似度超过一定水平,则被认定为不合格,要求其重新修改之后再提交。这一方面把问题解决于事前,另一方面实现我校学术研究与国内外先进科研惯例的接轨。”
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的发帖人小萧曾提到他发帖的初衷:主要是因为现在正值各高校开展学位论文答辩的时期,想提醒那些抄袭的人,抄袭真的很容易被发现,所以最好不要抄袭。
他告诉笔者,他所在专业的老师基本上全看过了此次关于论文抄袭事件的报道,有的老师还特意提醒他们指导的学生要注意学术规范。而在他参加的论文答辩会上,参加评审的一些专家也提到了现在对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抓得很严格。其中一位参加答辩的同学引用的太多了,被答辩委员会要求明确标示引用出处,并建议他进一步修改论文。
小萧也告诉笔者:“发这个帖子也想表示一下对现在硕士教育质量下降的不满。”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发帖人小萧是“一名正在撰写论文的大学生”,有网友据此质疑小萧的发帖动机,“感觉整件事情是一个阴谋”。对此,小萧向笔者表示,他只是广西一所高校研三的学生,不是统计学专业的。他目前已完成毕业论文的答辩,即将毕业。
专家:关键在于真正实行导师制
著名教育家,武汉大学原校长刘道玉在今年年初发表的《彻底整顿高等教育十意见书》一文中就将“研究生泡沫化”列为目前高等教育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之一。文章还指出,“虽然公开学术造假是个别的,但学风浮躁和浮夸却很普遍,至于‘假项目’、‘假论证’、‘造假论文’、答辩走过场更常见了。”
著名教育问题研究专家熊丙奇博士认为,防止“学位论文抄袭”的关键在于真正实行导师制。他指出,近年来出现的学位论文抄袭事件,共同的原因是在平时培养中,老师对学生的指导很少,在审阅学生的论文时,导师放宽要求,甚至有的老师根本就没认真审阅。现行制度下的中期答辩、论文盲审等,都很难真正避免论文质量不高、学术不端问题。不改革制度想避免学术不端,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他在自己的博客中写道:对于研究生培养质量来说,核心的保障措施,不是形式上的各种规定,而是导师负责制,即导师对学生的培养方式、培养内容、培养质量真正负责。目前,从研究生招生,到课程设置、论文答辩,导师只有很少的发言权,最后变为虽有导师负责制,导师却不负责的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朱勇教授在接受笔者采访时也指出,防治学生论文抄袭,导师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他认为,导师不仅要在知识传授和方法训练上指导学生,承担“传道、授业、解惑”的责任;同时,也应加强对学生的道德引导,帮助学生提高诚信素质、学术品德。
谈到导师对自己的影响,正在浙江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西北政法大学讲师褚宸舸深有感触。他告诉笔者,他的博士生导师在给学生上第一次课时,专门细致地讲了研究规范的问题。他每次把论文发给导师看时,总被批改得密密麻麻。
他在西南政法大学读硕士时,尽管自认为算是个勤奋认真的学生,但每次去见导师,心里也还七上八下,害怕受到批评。他认为,自己后来能发表很多论文,并获得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硕士论文,与导师的严格要求和提携是分不开的。
现在,褚宸舸成了一名老师,他这学期给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授课时,发现有一半学生提交的论文不规范,就进行了严厉批评,还专门拿出4个小时教他们如何做规范性的研究和注释,对学生习作逐文点评。对此,学生们反映收获很大。在褚宸舸看来,治理抄袭之风的根本是学生和导师一起努力,建立一种良好向上的学风。
校方事前事后都要抓
在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的杨东平教授看来,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是学风、教风的问题。虽然彻底禁绝学术不端行为的想法并不现实,但他认为,从内因上可以通过学生加强道德自律,从外因上可以通过教育和纪律等方法进行防治。具体而言,可分为三个方面:首先,学校和老师应当重视对学生学术道德的教育,让学生形成遵守学术规范的意识。其次,教师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环境;再次,要严格惩处学术不端行为,抄袭者必须为其行为付出代价。如果没有惩处,只会纵容抄袭等现象的频频发生。
他介绍说,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学生在入学时要接受关于学术规范的教育,通过相关培训让学生意识到学术规范的重要性。一些高校的学生手册上有关于学术规范的明确规定,学生还要在学生手册上签字表示接受相关规范的约束。这样,学生和学校之间就建立了一种契约关系,学校通过契约明确告知学生应负遵守基本学术准则的义务,而学生的签名代表一种承诺,今后在开展学术研究、获得学分和学位时,就必须遵守契约的相关规定。
笔者从正在剑桥大学求学的中国留学生王宏伟处了解到,在英国,导师对学生做学术研究、发表论文的把关十分严格,此外也有一些其他教育方式。如他在入学时收到过校方的邮件,其中包含一些关于学术规范的内容;而在平时听课和做实验时,学生会在事前收到一份告示,被告诫可以相互讨论,但不能抄袭。
西南政法大学教师、曾在法国埃克斯·马赛第三大学留学的施鹏鹏博士告诉笔者,法国处理高校学术不端的做法相当简捷:经校学术委员会认为某作品存在学术不端情况时,该教授(科研人员)就会受到最严厉的处分,即开除。一般而言,该教授(或科研人员)也不会再被学术界所接纳。但他同时表示,这种情况在法国极少。在他看来,这与法国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学术传统及学术积淀有关,并且法国的学术行业自律性强,学术职业共同体成熟、规范。此外,法国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罚机制相对严厉,一旦被发现,绝无幸免。
朱勇教授介绍说,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确定了对于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处理的标准,抄袭剽窃占论文总字数10%以下,修改论文,一周后、半年内答辩;占到10%~25%,修改论文,半年后、一年内答辩,或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如果占到25%以上,取消学位申请资格。2008年,将标准调整为3%以下,3%~10%,10%以上三个阶段处理,相应数据段的处理结果同前。在2006年到2008年三年中,共检查了3836篇研究生学位论文(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查出有抄袭行为的240篇。其中,抄袭论文占检查论文总数的比例从2006年的11.02%降到了2008年上半年的5.76%。研究生学位论文“打假”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他同时指出,在目前阶段,我们不可能彻底消除论文抄袭现象。因此,我们既需要通过诚信教育和道德引导,减少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应该正视这一现象,确定合法、合理的解决措施。
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对于学位论文抄袭行为,必须严格查验,严肃处理。查验的关键在于全面,不能有疏漏;处理的关键在于严肃、合法,而且行为与结果有对应性,可预期性。第二,无论是查验过程,还是处理结论,都需要为当事人从制度上设计合适的救济措施。确保当事人能够在规则体系内拥有陈述、解释、申诉、要求复查等权利和机会,确保事件的处理公开、透明、相对公正。第三,准确理解与论文相关的学生培养过程,严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减轻因论文抄袭处理结果对于学生的连带负面影响。
“对于学位论文抄袭,既要实施严厉的打假,也要给予宽容的救济。”朱勇教授说。
⑨ 许恒瑞的各方质疑
2011年9月10日,网络流传11岁的中国人民大学(简称人民大学)新生许恒瑞,“涉嫌被其父亲暗箱操作入读人大”。对此,人民大学予以驳斥。称许的录取工作符合自主招生的程序和规定,并通过了评委会考核以及云南高考一本分数线,不存在违规问题。
这篇名为《许恒瑞:暗箱下的“云南2011高考天才”》的网帖,对许恒瑞被人民大学录取的情况提出了质疑,网帖显示作者是此前曾为许恒瑞进行辅导的一名老师。
网帖称,许的父亲为当地的富豪。“怕生、高度近视、孩童似的淘气是我们这几位老师对于他的基本印象;他成绩并不算好,但却是今年铁定被塑造的云南‘高考天才’,因为人大5名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这位只有10岁的所谓‘天才’。”
网帖描述,许的父亲是一公司董事长,资助人民大学数百万,“用钱开路钻国家自主招生的空子”。 11岁少年就读人大法学院一事传开后,一些法学专家立即提出质疑。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峰发微博称,“我不赞成11岁的孩子读法学。法学是调整人与人关系的社会之学,就读者应当心智发育基本成熟,有一定社会认知和阅历。在美国就读法学前须本科毕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世佑也表示,“法学教育既需要大量的阅读与识记,也需要对社会历史与现实的真切了解”。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也认为,学法学需要一定社会阅历,仅依靠纯理论学习是不够的。即使这名少年继续深造,在20岁左右时从学校走向社会仍太年轻。他认为,11岁少年读法学是“揠苗助长”。
人大法学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尚未设置就读法学专业的年龄限制。他表示,许恒瑞读完本科时应该是15岁,可以选择读硕士和博士继续深造,毕业后也可以走向社会。
弥勒一中一名负责人介绍,从小学二年级开始,许恒瑞觉得学校老师上课的教学进度太慢,就告知了父母。听到孩子这样的想法,父亲许文林将他安排到昆明居住,由母亲专门照顾,并聘请师大等学校的大批优秀老师为其单独上课。不到半年时间,许恒瑞完成小学课程,初中的课程不到一年就学完了。
弥勒一中刘姓副校长称,攻读高中学业期间,许恒瑞的学籍仍在弥勒一中。“他只是偶尔来弥勒中学听听课,参加一些考试。”据一些老师回忆,平时每科考试的时间是两个小时,许不到一个小时就能做完。
网友据《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称“学生学完一学年规定课程,学业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准予升级”,第十九条称“学生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等内容,认为许恒瑞长期不在校,但学校依然给他注册并挂靠学籍,涉嫌违规。对此,弥勒一中未作回应。

⑩ 百万粉“网红”女博士梅桢当大学老师遭质疑,本人对此有何回应
最近有报道曾经参加过一场职场综艺节目的一个成员梅桢出现在了政法大学任安业教师的一个人员名单公司上面,但是这一个举动却引起了这个学校学生的一个强烈不满。梅桢在他的个人社交平台是以短视频博主来自居的,而且他还是一个拥有着百万粉丝大号,而且还是拥有好几个百万粉丝的账号,他发布的一些内容,基本上都是日常或者是美妆。
也许我觉得这样也是有一点点的过于苛刻了,因为不是说所有的短视频博主都是没有学历的,不是所有的短视频博主,她的身份都是造假的,所以我们对于这些人,其实不能够报以一个异样的心态去看待别人,其实别人也是有实力的呀,否则的话,他也不可能走到今天。他拥有这么多账号,证明他也的确是一个有能力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