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何家梁教授
① 中国法学界的泰山北斗是
摘要 1、高铭暄:泰斗加学术(刑法界的祖师爷)
② 中国刑法法学专家有哪些
中国刑法法学专家有张明锴、高铭暄等。
1、高铭暄
高铭暄1951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53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毕业,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誉一级教授 ,兼任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荣誉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名誉副主席暨中国分会名誉主席。
高铭暄是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中国国际刑法研究开创者。中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高铭暄教授与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马克昌教授合称为中国刑法学界“北高南马”。
2、张明楷
张明楷教授主要从事刑法学领域的教学与研究。独著《犯罪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刑事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刑法的基础观念》(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成文堂1997年版)、《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版、2003年第2版、2007年第3版、2011年第4版,2015年将出版第5版)、《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2007年第2版)。
曾独立承担了多项科研课题,参加过联合国预防犯罪委员会科研项目,并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国家重点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00余篇。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何家梁教授扩展阅读
研究对象
刑法学主要分为以下类型
1、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体系。
2、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
3、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
4、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刑事实体法规范和刑事程序法规范)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高铭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张明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刑法学
③ 中国法学界的泰山北斗是
以下是中国法学界的泰斗(排名不分先后):
1、高铭暄:泰斗加学术(刑法界的祖师爷)
高铭暄(1928.5.24-)男,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人。1951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53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毕业,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誉一级教授 ,兼任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

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导师都有哪些谢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导师介绍—— 姚欢庆发布日期:2008-05-23 13:20 共25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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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姚欢庆
职称: 副教授
学历:法学博士
Email:[email protected]
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1989年—199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本科
1993年—199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
1996年至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
1998年—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中国民商法律网负责人,浙江绍兴市仲裁委仲裁员,《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编辑。
论文 (1)买卖合同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为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转载
(2)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为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转载
(3)知识产权上民法理论之运用,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为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转载
(4)商业秘密保护若干问题研究,判解研究2001年第3期
(5)在先权利的法律保护,判解研究2001年第1期
(6)广西广播电视报诉广西煤矿工人报电视节目使用表纠纷案评析,判解研究2000年第2期
(7)知识产权冲突原因及解决途径,知识产权1998年第5期
著作 (1)知识产权法上新类型案例分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出版,个人
(2)2003年司法考试教程·民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出版,个人
(3)知识产权法案例评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个人
(4)民法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个人
(5)知识产权案例精析(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6)知识产权法教学法规(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7)担保法案例精析(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8)合同法案例精析(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9)商法概要(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10)商法总论(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11)外国民商法(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12)民法学(2000年司法部指定律考教材)(参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
(13)合同法要义及案例析解,(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
(1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试教程(参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出版
(15)知识产权法(活页)(参编),法律出版社与CCH联合出版,2000年
(16)知识产权法(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17)知识产权合同理论与实务(版权合同卷)(参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
(18)知识产权合同理论与实务(工业产权合同卷)(参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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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谁最先开讲新中国“外法史”
林榕年,1928年5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新中国最早从事外国法制史教学与研究者,外国法制史研究开拓者之一。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主任,兼任厦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汕头大学法律系主任等职。
“林老是新中国第一位讲授外法史的老师,在上世纪50年代初的几年里,林老经常晚上听苏联专家讲课,第二天就要给本科生讲课……”5月5日上午,在中国人民大学一次学术活动现场,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叶秋华教授这样介绍林榕年。
6月1日上午9点,林榕年早早准备好,在宽敞明亮的客厅里等候记者的到来。
结缘外法史
多灾多难,是林榕年对自己小学、中学时代的切身感受。
1928年5月,林榕年出生在天津北郊区的宜兴埠村(现在的北辰区宜兴埠镇)。父亲是天津工业大学的木工,他希望自己的孩子们多读书、有文化。但是清贫的家境以及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的苦难遭遇,让林榕年的学习时断时续。
1949年1月,天津解放了。正在读高三的林榕年异常激动,他全心全意地欢迎解放军入驻学校,担任校学生会主席的他,积极协助共产党干部开展学生工作,并希望将来可以到新型的革命学校学习。
1949年7月,林榕年高中毕业,考取了天津师范学院中文系,家人都为他高兴。这时,他看到了一份来自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中国政法大学”的简章,写明要“培养新中国的法律人才”。他不顾家人的埋怨,不怕丢掉已被天津师范学院录取的机会,毅然乘火车来到北京,直奔海运仓报考了“中国政法大学”,立志当一名“革命的法官”。他顺利地考取了。
“这所政法大学,不是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她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前身。”林榕年对这段历史了如指掌。1949年10月23日,林榕年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开学典礼,校长谢觉哉主持了典礼。1950年3月,林榕年等100多名学员搬到了北京城东的铁狮子胡同,成为即将成立的中国人民大学第一届法律系本科生。同年10月3日,林榕年亲历了中国人民大学开学典礼的盛况,校长吴玉章主持,刘少奇等领导人到场讲话。
“这一年,我经历了‘三级跳’,先变成本科生,继而变为研究生,最后变成了老师。”对这个过程,林榕年难以忘怀。1950年7月的一天,他和傅兴岭、张晋藩等4名同学被法律系领导叫去谈话。林榕年很开心,以为自己参加抗美援朝的申请被批准了。可是,领导没谈到抗美援朝,而是想让他们几个去法制史教研室当研究生。
创建之初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仿照苏联莫斯科大学设置了法制史专业。但当时苏联的法制史专家没有到位,而教研室的工作却要开展,于是,1950年底,刚学了一些研究生基础课的林榕年、傅兴岭又被选调到法制史教研室当教师。
当时,法制史教研室共设置三门课程,即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苏联国家与法权历史、国家与法权通史(即中、苏以外的外国法制史)。林榕年被指派为国家与法权通史(即现在的外国法制史)老师。于是,林榕年成为新中国最早讲授外法史的老师。
对这个过程,林榕年戏称,自己是“赶鸭子上架”,“不过,这个‘架’上得值”。
边教边学
虽然变成了研究生和教师,但是对法律、外国法制史,林榕年毕竟没有深入学习过,觉得压力很大。但这是组织的信任,林榕年觉得无论如何都要干好。
白天,没有教学任务的时候,林榕年要和研究生们一起向苏联专家学习外国法制史专业课程;晚上,还要赶着去上“夜大”,那是苏联专家给中国人民大学校内的老师、干部开设的课程,内容包括俄语、政治经济学、《联共党史》(苏联共产党历史知识)、新民主主义革命史等。“那什么时间备课呢?”对记者的问题,林榕年笑了,他说:“当时年轻啊,天天‘开夜车’。”那些年,林榕年几乎没有在凌晨1点以前睡过觉。
林榕年的努力没有白费,第一堂课下来,同学们满堂鼓掌。“这给了我很大的支持和鼓励,听我讲课的,就是我的本科同学啊!”林榕年更加努力了。学生们很喜欢他,因为第一节课他讲的是《汉谟拉比法典》,便给他起了一个“汉谟拉比法典”的绰号。
林榕年觉得,讲法制史,应该注意史料积累,尽可能多地掌握历史知识。于是,他的身影经常出现在各大高校的图书馆以及琉璃厂等地的旧书摊上,“可惜,旧的法制史著作几乎无处寻觅。”但是林榕年仍不放弃一切搜集、整理资料的机会,慢慢积累,读书有感的时候就写在卡片上。渐渐地,他研究《世界通史》等书籍所积累的卡片便小有规模了,讲起课来,也顺手多了。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发布后,和旧法有关的知识就不能在课堂上讲授了。中国人民大学作为一所新兴大学,拥有众多的苏联专家,其
⑥ 《中国法制史》课程主讲老师是谁
《中国法制史》课程主讲老师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专学院教授、博属士生导师,法制史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刑事法律史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⑦ 当两个事件发生时间上有差异形式上相似的经济指标,可借用先行同类相似事件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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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2期要目
【法治中国】
1.“感受公平正义”命题的两个面向
徐亚文、黄峰(1)
2.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的理论构造与制度完善
黄锡生、尚睿(8)
3.“三权分置”背景下耕地生态保护补偿对象的确定
刘梦(17)
【民生法学】
4.《民法典》背景下代位权客体廓清
赵晶(27)
5.日本精神疾患劳灾认定的衍变及启示
施婧葳(37)
【部门法学】
6.环境犯罪刑罚法规的适正性研究
刘德法、白雅楠(44)
7.酌定量刑情节在暴力犯罪死刑司法控制中的规范化适用研究
王光明、武景磊(52)
8.网络共犯体系下帮助行为的类型化及其归责路径
李明见(68)
9.我国商事调解机制与《新加坡调解公约》对接的现实困境及其破解路径
杨安琪、杨署东(75)
10.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模式的争论及评述
陈圣利(85)
11.我国私营安保企业境外服务法治障碍及对策研究
李璐玮(94)
【司法制度研究】
12.论审理者裁判与司法统一的张力及其消解
许少波、张昂(106)
13.电子诉讼可控复杂性与可行简单性之均衡
陈锦波(114)
14.侦察思维的故事模型理论:经验事实的故事重建与构件证明
巩寒冰(125)
15.司法区块链视域下电子数据的线上化证明
孙梦龙(138)
【法治文化】
16.法政视角下的近代财政
——以宣统三年全国预算案为中心
杨同宇(146)
17.基于家原则对契约自由的反思
周剑威(157)
【法治中国】
1.“感受公平正义”命题的两个面向
作者:徐亚文、黄峰(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命题的提出,既体现了由“看得见的公平正义”向“感受公平正义”的法治转向,更是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奔向更高追求的一次飞跃。主观程序正义论为诠释“感受公平正义”命题提供了理论支撑。从心理面向来说,主观程序正义论揭示了满足程序参与者感受公平正义的三个核心要素:信任感、尊严感以及控制感。从司法面向来说,主观程序正义论通过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以提升司法程序的信任感、完善争议焦点整理以及心证公开机制以强化司法程序的尊严感、强化指导性案例运用和逐步实现副卷公开以增强司法过程的控制感,最终实现“感受公平正义”。
关键词:主观程序;公平正义;司法干预;心证公开;指导案例
2.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的理论构造与制度完善
作者:黄锡生、尚睿(重庆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是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法治保障。目前,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面临着协作范围不全面、协作形式不统一、协作主体不明确、协作规则不健全等多重困境。从流域的整体性、关联性及特殊性出发,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需要打破现有行政区划分块管理的现状,以生态整体主义和协同治理理论为基础,构建长江“全流域”环境司法“大协作”体系。具体方式包括明确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的法律内涵、完善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内部协作制度、强化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外部协作制度等方式,实现长江流域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生态整体主义;协同治理
3.“三权分置”背景下耕地生态保护补偿对象的确定
作者:刘梦(吉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耕地具有重要的生态资源价值。生态增益是进行耕地生态保护补偿的正当性依据,对产生生态增益做出实质性贡献是耕地生态保护补偿对象确定的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耕地用途限制的直接经济利益受损者,应当是补偿的对象;土地经营权人履行耕地使用方式的限制,承担耕地整体性保护义务,对产生生态增益做出了实质贡献,亦应当是补偿对象。地方政府对耕地的使用环境进行宏观治理,对耕地产生生态增益具有支持作用,但是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政府履行职能不能要求获得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耕地使用产生生态增益只起辅助作用,不是直接的生态增益贡献者, 亦不应当作为耕地生态保护补偿对象。
关键词:“三权分置”;耕地生态保护补偿;生态增益
【民生法学】
4.《民法典》背景下代位权客体廓清
作者:赵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立法与理论上关于代位权客体的争议一直存在,此种分歧在《民法典》颁布实施后依然持续,有损于《民法典》的实施与法治的统一。在确定代位权客体的问题上,我们应该明确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债权人利益保护”,且“不过分侵夺债务人私法自治”, 因此,在“秉持谦抑性”等原则的基础上,可将代位权客体界定为“一般债权”“债权之从权利”“增加责任财产之必要权利”“确定性的特殊金融债权”等。
关键词:民法典;代位权客体;债权人利益保护;一般债权;从权利;特殊金融债权
5.日本精神疾患劳灾认定的衍变及启示
作者:施婧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劳动环境变革的背景下,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日本将劳动压力所引发的精神疾患界定为劳灾,纳入劳灾(工伤)保险的救济范围。日本精神疾患劳灾认定以工作原因量化理论和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为核心标准,构建了以行政认定为前置程序、以司法认定为救济补充的制度结构。我国可以借鉴其一定经验,逐步将精神疾患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并以“工作原因”为中心设定具体的认定标准体系,构建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互动型认定制度。
关键词:日本劳灾认定;精神疾患;行政认定;司法认定
【部门法学】
6.环境犯罪刑罚法规的适正性研究
作者:刘德法、白雅楠(郑州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新近立法对污染环境罪内容的改动集中体现了伦理层面价值观的演变历程、犯罪论层面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的动态调整,以及刑罚论层面报应主义与预防主义的分配理念。三个层面存在的三组二律背反又存在一定的逻辑关联与发展联系,均可归结为刑法积极立法趋势下存在的法益保护早期化与刑法谦抑性的矛盾问题。我国环境犯罪治理的发展道路应当坚守刑罚法规的适正性,以罚则内容明确、处罚范围适中、罪行轻重均衡为具体标准,在刑罚配置上贯彻落实比例原则、细化罚金刑适用幅度甚至扩展保安处分措施。
关键词:环境刑法;环境犯罪;刑罚观念;法规适正
7.酌定量刑情节在暴力犯罪死刑司法控制中的规范化适用研究
作者:王光明、武景磊(烟台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酌定量刑情节是我国目前控制暴力犯罪死刑最行之有效的手段,因其自由裁量空间较大,不利于严格控制死刑。实践中,犯罪后果的严重程度、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以及犯罪动机卑劣情况,都无统一认定标准;被害人过错和民间矛盾的内涵不清导致认定混乱。为规范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合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犯罪后果严重程度应严格按照具体死亡人数和其他侵害后果来认定。手段残忍程度的界定应综合实质意义和形式标准来把握。只有随意选择作案对象,滥杀无辜,以达到反社会、反人类犯罪目的而产生的动机才可以认定为卑劣犯罪动机。被害人过错影响刑罚裁量的法理依据在于其使被告人的可谴责性降低。民间矛盾影响刑罚裁量的法理依据是被告人的预防必要性小。在暴力犯罪死刑裁量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酌定量刑情节的规范意义和法理依据来认定,并综合全案量刑情节慎重考虑是否有必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关键词:酌定量刑情节;暴力犯罪;死刑;司法控制
8.网络共犯体系下帮助行为的类型化及其归责路径
作者:李明见(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网络共犯体系异化,使得传统共犯理论和司法实践面临诸多挑战。帮助行为在网络空间的表现类型多样化,中立的帮助行为、片面的帮助行为在网络共同犯罪形态中广泛存在。我国已通过刑事立法、司法解释逐步构建了网络帮助犯的刑事责任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面对网络帮助行为的归责障碍,应坚持刑法总则下的共犯立法模式,肯定片面共犯的适用以及完善明知的判断规则,以更好地解决网络共同犯罪帮助行为的归责问题。
关键词: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共犯正犯化;归责体系
9.我国商事调解机制与《新加坡调解公约》对接的现实困境及其破解路径
作者:杨安琪、杨署东(重庆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签署,是国际贸易多边合作重要的国际法保障,也是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法律执行力和国际流动性显著提升的标志。为实现国内商事调解机制与公约的对接,中国应在国际商事调解立法、和解协议配套执行机制、调解机构与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协调和完善,同时利用我国自贸区(港)先行先试的制度优势,深耕商事调解试验田,构建既符合国际标准,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商事调解法律体系和运行体制。
关键词:《新加坡调解公约》;国际商事和解协议;中国商事调解制度
10.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模式的争论及评述
作者:陈圣利(福建省人文社科基地政法舆情治理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模式,存在形式主义、公司意思主义和当事人意思主义之争。争论的焦点有二:一是股权转让是否以外观公示为生效要件;二是股权转让是否以公司认可为生效要件。《九民会议纪要》采纳了股东名册登记生效说,此即形式主义观点之一 。形式主义和公司意思主义,均超越了现行《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文义射程。当事人意思主义契合股权性质,符合比较法解释,切合中国法现况,故而更为可取。当事人意思主义的核心内容是,除法律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以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归属变动一般以当事人的让与合意为准,出资证明书的交付并非股权转让的要件,股东名册的修改是对抗公司的要件,工商登记的变更是对抗公司外部第三人的要件。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模式;形式主义;公司意思主义;当事人意思主义
11.我国私营安保企业境外服务法治障碍及对策研究
作者:李璐玮(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海外利益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我国整体发展利益与国家安全。面对复杂严峻的海外投资环境,我国海外利益急需我国私营安保企业提供配套的安全保障服务。然而,服务提供国(地)市场准入严苛、依法获取持枪资格受限、服务过程中遭致合规风险高等棘手法律问题,使我国私营安保企业境外服务频繁受阻。国内相关规则、行业标准未成体系,资质认证、枪支管理等具体规定空白或不灵活,国内相关监管、问责处罚机制不健全,全球性规制尚未深度参与,是我国私营安保企业陷入上述困境的根本制度性障碍。基于法治化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新要求,从国家规制视角,在规则制定、机制构建等多个层面,国内、国际等多个治理角度提出可行性建议,依法保障我国私营安保企业顺利提供境外服务,助企纾困。
关键词:私营安保公司;总体国家安全观;枪支管理制度;安保行业标准
【司法制度研究】
12.论审理者裁判与司法统一的张力及其消解
作者:许少波、张昂(华侨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审理者裁判和司法统一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呈现出紧张关系,这呈现为当下中国促进审理者裁判的司法改革和以司法统一为导向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冲突。审判权力与责任的失衡、司法问责方式的行政化、法官职业群体素质仍待提升、“结果中心主义”的审判评价标准等原因共同导致了审理者裁判与司法统一之间的紧张关系。审理者裁判与司法统一在原则上应当是兼容的,因为二者都不是绝对化的。审理者裁判与司法负责之间存在权衡,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之间存在博弈,适度的审理者裁判与适度的司法统一可以在不损害对方核心要素的情况下建立起来。消解审理者裁判与司法统一之间的紧张关系需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外部问责机制、实施温和能动的司法政策、建立“过程与结果双重导向”的法官绩效考核制度。
关键词:审理者裁判;司法统一;司法责任;司法能动;法官豁免
13.电子诉讼可控复杂性与可行简单性之均衡
作者:陈锦波(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内容提要:电子诉讼应当同时具备可控复杂性和可行简单性的双重功能特性。增加电子诉讼可控复杂性的途径在于:在技术上,建立稳定、安全且功能多样的电子诉讼平台,并实现该平台与其他网络平台的互联互通;在法律制度上,确认异步审理的法律效力、建立相应的失权制度、确立电子签名的使用规则并扩大法院对涉网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而要实现电子诉讼的可行简单性,则需要深入挖掘电子诉讼复杂性的来源,进而采取相应的应对举措:在技术方面,彰显电子诉讼平台的交互性;在制度方面,加强对电子诉讼的程序性法律控制;在机构方面,通过网络平台来实现对电子诉讼繁杂事务的有效治理;在人员方面,提升诉判主体各方运用互联网技术和法律规则的能力。
关键词:电子诉讼;功能特性;可控复杂性;可行简单性
14.侦察思维的故事模型理论:经验事实的故事重建与构件证明
作者:巩寒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提要:侦查语境的特殊性体现在侦查性发现相较“法律发现”的非对抗性,以及侦查性叙事整体性区别于法庭证明的构件拆分过程。对其特殊性的评估,有助于缓解“审判中心”下,集中于案卷笔录上的紧张关系。故事模型跳出了“原子论”的认识过程,代之以“整体论”的思维模式。其描述了侦查性发现中对多种线索信息以及更自由信息形式的拓展,明确了对经验事实的内心重建,理性思维是决定性因素。侦查故事需要统摄在案证据、解释推论链条。其问题是故事构建的“整体性”要求与“分离性”障碍,及推论链条梳理的证据问题。“关于故事构造的知识”是侦查叙事的核心内容。在辅助侦查性叙事的形成过程以及为故事模型提供规范性引导的过程中,准确性构成了评判事实认定理论的重要标准,而对错误风险防控的把握体现在应对“刑事错案种类泛化”理念修正中。
关键词:故事模型;侦查性发现;经验重建;要件事实
15.司法区块链视域下电子数据的线上化证明
作者:孙梦龙(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随着数字技术对物理空间信息存储方式的变革,电子数据的技术性需求与司法实践的转化式适用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司法区块链的制度化建构为电子数据的线上化证明提供了“区块链+司法”的全新发展方向。在存证阶段,司法区块链通过数据稳定存储,建立数据可信载体与全程可追溯机制。在取证、举证阶段,司法区块链可以通过借助参与共识,辅助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并对接公证机关出证。在质证、认证阶段,司法区块链能够有效减少电子数据生成机制、存储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提升司法效率。司法区块链平台下的电子数据证明以法律规则与技术共识耦合的方式开启了电子数据全流程线上化证明的司法证明新高度,形成独具特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技术证明;参与式;电子证据;线上化证明
【法治文化】
16.法政视角下的近代财政
——以宣统三年全国预算案为中心
作者:杨同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中国近代财政是伴随中国法制近代化的产物。作为中国近代意义上的第一部财政预算案——宣统三年全国预算案,其编制与议决不仅凸显了近代财政的内在理路,而且折射出法政的诸多面向。度支部颁布多项法令渐次展开财政清理,为预算案编制提供了基本前提。围绕宣统三年全国预算案编制,各部院、地方督抚与度支部形成角力。编制赤字预算案反映度支部陷入“名实不符”的泥淖,呈现出晚清复杂的权力关系。资政院对宣统三年全国预算案的议决是首次由民意机关监督国家财政,资政院成立预决算股员会,劳心尽力,组织议员分科审查预算。经资政院大会议决,度支部原奏的预算赤字被修正为盈余,其间存在的程序问题值得反思。从法政角度观之,权力的名实不符,程序的便宜处分,实为近代财政反思之一端。在转型政治下,通过规则实现权力的自洽,达致良好的法政秩序,效果更佳。
关键词:法政;财政;预算案;度支部;资政院
17.基于家原则对契约自由的反思
作者:周剑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契约自由以个体主义为基础,在破除身份枷锁、带来个体解放与自由的同时,也导致了人与家本源关系的破裂,这种破裂意味着主体间关系的对抗,私人利益的无序扩张演化为社会冲突的焦点;更意味着人与历史关系的断裂,主体间相互依赖的历史共同感不复存在,由此现代社会陷入公共性危机。家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秩序形态,透过中国的家文化,利用概念思维,可以重新认识家的规范意义与价值。家本质上是共生共存的载体,从家本性出发可以重新界定主体间关系,建构以“共在论——家伦理——共同利益”为基础的家原则。家原则不是对契约自由的全面否定,而是对它的改进与充实,其意义主要在于:一方面反思与超越契约自由的个体主义基础,以共在论激活人们的生活意义与归属感;另一方面则以家伦理为基础重建公共伦理,力图弥合私人自治与公共自治之间的断裂,积极寻求自由得以实现的义务与伦理条件。
关键词:契约自由;个体主义;家原则;关系伦理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是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类专业学术期刊。1986年创刊,2012年由原《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更名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本刊秉承“格物致知、明礼弘法”的办刊理念,坚持办刊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关注法学理论和实践中的前沿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及其背后的深层次法理研究,注重制度建设;包容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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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的理事成员
名誉理事长:
任建新 原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理 事 长:
蔡 诚 原司法部部长
常务副理事长:
肖建章 原司法部副部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唐树备 原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顾 问:
唐德华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梁国庆 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蒋先进 原公安部副部长
卞耀武 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副理事长(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晨光 原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王广发 法政集团公司董事长
云大棉 香港英美洋行主席
乐美真 原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朱苏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陈 群 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秘书长、原法律出版社副社长
李伟兴 原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
沈四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
吴志攀 北京大学副校长
林绍国 环太湖(图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 艳 原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副会长
徐显明 山东大学校长
黄 进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黄 闽 法律出版社社长 、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副会长
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曾宪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
董良翮 中国农机总局司长
常务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文佳 司法部港澳台法律培训交流中心主任
王 翔 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联络部部长
王耀梁 江苏省司法厅原副厅长
王维信 西安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
王锦彪 福建三明机场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方光林 贵州省司法厅原厅长
叶兴平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
丘升明 广州市司法局局长
刘 文 原公安部局长
孙镇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二处处长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
刘颖冰 人民政协报社主编
任兴磊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企业家年会秘书长
吕国兴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助理主任
安霖贤 《青海司法》编委会副主任、依法治省办公室原专职副主任
张万明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法制局副局长
陈 杰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副会长
张冠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副所长
巫昌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李 玫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佟丽华 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沈小英 法律出版社财税分社社长、《中国司法》杂志社长助理
李正堂 新疆兵团监狱管理局副局长
杜兆清 吉林省司法厅厅长
张平发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杨骥川 北京市西城区原副区长、区政协副主席
李锡海 石家庄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远之 博闻投资集团董事长
郑静仁 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副司长
郑建邦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联络部部长
金德安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联络部副部长
郑世凯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联络部副部长
罗炳忠 湖南省司法厅巡视员
周建华 北京千禧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赵秉志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施朝兴 云南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
项先权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徐国权 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常委、秘书长
高友东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
夏 卫 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郭山辉 东莞台升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景钧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梁 红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参政议政部副巡视员
梁淑云 山西省司法厅巡视员
崔 荐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 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主任
路 宁 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魏 群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常务副总编
秘 书 长:
陈 群
常务副秘书长:
沈小英
副 秘 书 长:
周建华
刘颖冰
魏 群
任兴磊
和新明
秘书处办公室主任:
苏 燕
法律服务部负责人:
王 健

⑨ 钟秀勇提到的中国大陆民法学的最好的王毅是谁
一、钟秀勇提到的中国大陆民法学的最好的是王轶教授,是梁慧星最为出色的学生。王轶,河南镇平人,民法学博士、教授 、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二、主要著作有:
1、《物权变动论》,王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王轶,法律出版社,2009年11月版。
3、《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王轶(副主编),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合同法新论·分则》,郭明瑞、王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5、《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王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9)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何家梁教授扩展阅读
一、钟秀勇,国家司法考试业内名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主编《民法》系列教材,2016成立北京瑞达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瑞达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独家签约主讲教师。著有《三校名师讲义》等法考培训教材。
二、我国迄今为止的民法学研究,在总体上呈现出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过分侧重制度性研究,并且在进行制度性研究的过程中过分依赖法律的逻辑分析方法,由此导致了以下两个典型的缺陷:第一个典型缺陷是“自说自话”;第二个典型缺陷是“自我封闭”。
三、民法学界必须要致力于建构以下两个学术平台:其一,民法学界应当致力于建构中国民法学内部的学术平台,民法学者对相关问题所进行的讨论,能够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沟通,能够进行有效的批评和检证。其二,民法学界应该建构起民法学与民法学以外的其他法学学科,与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进行良性沟通和交流的学术平台。
⑩ 想考人民大学的民商法硕士
我是人大的。希望帮到楼主。
民商法要有前景还是读到博士,似乎除了人大没什么更好选择了吧。
的确最近人大的某些法学学科倒退了,管理上要求也不严格。
但毕竟师资在那里,或者说,别的学校,更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