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❶ 周洪波的个人简介
周洪波,男,中共党员。
200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9月-2004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副教授,《中国检察官》杂志社总编辑。

❷ 肖建国的个人简介
男,1969年10月生,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入选北京市新世纪优秀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2001—2005年)。1996年10月至1997年1月在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实习,2003年1月至8月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挂职锻炼任院长助理。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❸ 《刑法学》课程主讲老师是谁
《刑法学》课程主讲老师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讲《刑法学》课程。 2015年5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第八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二等奖。
❹ 姜伟的个人简历
1975年-1976年,在辽宁省大洼县唐家农场插队;
1976年-197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战士;
1978年-198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
1985年-1990年,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师;
1990年00月-1997年04月,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4年00月-1997年04月,挂职任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1997年04月-1997年05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干部;
1997年05月-1999年04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副厅长、检察员;
1999年04月-1999年10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厅厅长、检察员;
1999年10月-2000年00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审查起诉厅厅长、检察员;
2000年00月-2004年09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厅厅长;
2004年09月-2004年10月,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4年10月-2005年01月,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5年01月,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2年1月—— ,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兼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主讲老师是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主讲老师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咨询监督专家、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咨询小组成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人民日报》社评论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教育法学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海关与外汇法律研究所秘书长等。
❻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对于量刑证据存疑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刑事诉讼过程中没有做到以审判为中心,是关键所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说,过去“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实践造成庭审过分依赖侦查卷宗笔录等书面材料,使得通过法庭审理发现事实真相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大打折扣,既不利于有效惩治犯罪,也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以侦查为中心”的模式下,一旦公安机关出错,容易出现“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现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魏晓娜认为,“从近年来发现的一系列冤案中可以看出,如果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发挥作用,错误的侦查结论也不致演变为生效的判决。可见,冤假错案的形成,很多都是审判的制约作用‘失灵’所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的作用,是确保案件处理质量和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这项改革有利于促使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意识,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因为人民法院所主持的庭审活动具备程序正义的最完整形态,人民法院对案件的认识和处理是建立于庭审活动中控辩双方对证据、法律意见的充分讨论和辩驳之上的。”
此次“两高三部门”印发的《意见》明确要求,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依法保障控辩双方的质证权利。对定罪量刑的证据,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应当单独质证。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论辩护权、申请权、申诉权。依法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完善便利辩护人参与诉讼的工作机制。
改革实效也在凸显。据统计,2015年,各级法院共依法宣告1039名被告人无罪。“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关键之一是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据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李奋飞说。
改革要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并举
虽然诉讼应当以审判为中心,但是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绝不是法院一己之力所能完成。“缺乏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的积极参与,法院只能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说,如果前期证据不扎实,法院要么因为控方证据不足、不符合有罪的证据标准,冒着可能激化社会矛盾的风险遽然裁判被告人无罪;要么迁就控方的证据缺失,冒着错及无辜的风险贸然裁判被告人有罪。
根据《意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让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这就意味着:在审前活动中,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必须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去发现、收集、固定保全证据;在法庭审理阶段,随着控辩双方参与程度的不断加强,法庭审理的时间也必然会拉长。
❼ 杜钢建的人物概述
杜钢建 ,男,汉族,1956年8月生,江苏徐州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当代中国著名政治家、理论家、法学家。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首席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为湖南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
杜钢建教授是学术界的一颗新星。是中共十六大报告的起草人之一,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直接参与设计者,大陆新儒家代表人物之一。主张将儒学的道德理想转化为政治法律理论,在会通兼容东西文化的基础上转换成弘扬自由、人权、民主、宪政精神的学说,为未来中国的政治法律改革提供系统明确的指导原则。主要研究领域为人权、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等。 1977-1979年 安徽师范大学外语系本科生。
1979-1982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2-1985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法理教研室主任。
1984-1994年 北京第十律师事务所律师。
1986-1988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兼法学所副所长。
1988-1989年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访问学者;日本立命馆大学研究员。
1989-1996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组成员;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
1994-1995年 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副总编(副厅级)。
1997-2004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人大研究室特约研究员,美国哈佛大学访问学者、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
2004年6月—2009年 汕头大学法学院法学首席教授、院长, 国家级核心期刊CSSCI期刊《太平洋学报》主编。
2009年9月22日,调入湖南大学法学院。同年10月,不再担任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
2009—2010年,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2010年8月—2015年,出任已连续空缺5年的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一职。 亚太法协会执行会长;
中国太平洋学会副会长;
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执行会长;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公共政策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全国比较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全国老庄与法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行政学会政策科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国土经济学会理事;
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
全国法律史学会理事;
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理事;
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地域研究所研究员;
美国哈佛大学儒学社研究员;
亚洲银行政府能力与法律规制顾问

❽ 法理学课程主讲老师是谁
法理学主讲老师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主要讲授:《法理学》、《法律基础》、《法理学研究》、《法理学专题研究》、《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等课程。
❾ 《经济法》课程主讲老师是谁
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商业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主讲课程:经济法、企业和公司法、金融法、财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