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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发布时间: 2022-09-26 08:37:28

㈠ 欧阳友权的个人简历

欧阳友权,湖北竹溪人,高中毕业后在农村当知青5年,担任民办教师。1977年恢复高考后首届考入大学,1982年大学毕业后开始高校教学。武汉大学获文学硕士学位,四川大学获文学博士学位。1993年被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1996年晋升教授,被确定为跨世纪学科带头人。1998年获全国宝钢优秀教师奖,2000年被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同年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招收“文化产业管理”方向博士生,成为我国第一个招收文化产业博士生的博导。2003年被评为中南大学首届十佳教学名师。2005年获《文艺报》年度“理论创新奖”, 2006年被评为中南大学首届十大师德标兵,2007年被评为湖南省教学名师,同年荣获我国第四届鲁迅文学奖·文学理论评论奖,为湖南省首次赢得这项国家级最高文学大奖。2009年获全国模范教师称号,同年被聘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2009年荣获 湖南省“徳艺双馨中青年文艺工作者”称号, 记湖南省政府一等功。2010年荣获湖南省第四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称号,并入选湖南省“新世纪文学湘军代表人物”。同年,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长篇论文获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一等奖, 实现了“文学湘军”全国文艺评论一等奖零的突破。2011年9月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并被全校研究生评为“我最喜爱的导师”。2011年被聘任为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委员会委员,任文化创意产业副组长,荣获湖南省2012年度“十大文化人物”称号 。2012年10月赴澳门讲学期间,欧阳友权教授便与澳门城市大学联合创立了澳门文化产业研究所。“澳门文化产业研究所”,10月10日在澳门正式成立。2013年10月11日,澳门文化产业研究所正式挂牌 。该研究所在澳门城市大学和中南大学分别设立研究机构,采取双所长制的管理模式,由李嘉曾教授和欧阳友权教授共同担任所长 。欧阳友权教授应邀出席了在澳门举办的“2013澳门国际文化创意产业高峰论坛”,并被推选为大会副主席。会期,还与英国着名创意产业专家约翰·霍金斯、我国著名学者温元凯、日本近畿大学专家徐方启等人一道,被聘为澳门城市大学特聘教授。1998年率领团队成员成功创办中南大学(原中南工业大学)中文系,任中文系主任。2002年组建成立文学院,并任文学院院长至今。

㈡ 杨海坤的生平

出生
杨海坤,1944年8月16日生于江苏省苏州市山塘街半塘,1956年虎丘中心小学毕业,1962年毕业于苏州第五中学,196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1981年至1984年底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评为助理研究员。1984年底调至故乡苏州,在苏州大学法学院任教,曾任教研室主任、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院长等职。曾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点和硕士点负责人、重点学科和211工程子项目负责人,并兼任苏州大学东吴比较法研究所所长。
杨海坤教授担任的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国家法学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行政法学会总干事、全国政协委员,并担任北京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南昌大学、河海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南通师范学院、淮阴师范学院、江苏法官培训学院等校兼职教授或客座研究员、江苏省人大立法咨询员、苏州市人大和政府法律顾问、法制日报专家顾问团成员、苏州扬州南京镇江等市仲裁员等。
杨海坤教授曾去美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和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进行学术交流,在美国印地安那大学、澳大利亚阿德莱特大学、德国科隆大学、法国爱克斯-马赛大学、日本名古屋大学、日本明治学院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著名大学作长期或短期访问学者。
1994年起杨海坤教授每年招收和培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生、1998年起每年招收和培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生,已有8届硕士生、4届博士生毕业。他的第一届博士生包括黄学贤教授、艾永明教授、陈宏光教授、王克稳副教授、章志远先生等都已经在国内法学界具有相当影响。

㈢ 李德凤的介绍

李德凤教授,曾就职于南京师范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山东大学,此前曾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学翻译系、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Reader in Translation Studies & Chair of Centre for Translation Studies (09/07 – to date), Department of Linguistics, SOAS, University of London, United Kingdom)。现就职于澳门大学英文系,并任翻译传译认知研究中心(Center for Studies of Translation, Interpretation and Cognition, CSTIC)主任1,同时为山东大学外国语学院客座教授、翻译学方向兼职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客座教授、兼职博士生导师,曲阜师范大学兼职教授。New Frontiers in Translation Studies系列丛书总主编2。先后担任亚太电脑辅助语言学习协会副会长、国际翻译与语言研究学会翻译教学委员会委员、欧洲翻译学会出版委员会顾问等职。香港政府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专家3,《中国科技翻译》英文编辑,Meta、TESOL Quarterly、Translator and Interpreter Trainer、Teaching and Teacher Ecation、Current Trends in Translation Teaching and Learning等杂志的Manuscript reviewer。

㈣ 曾粤兴的人物简介

曾粤兴 ,1965年生,广东兴宁市人,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特聘教授,国家法官学院云南分院兼职教授、澳门科技大学讲座教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贵州民族学院教授、云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云南省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云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云南省政府特邀法制督察、云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专家组顾问、云南省妇女研究会理事、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昆明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昆明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首席顾问。

㈤ 杨义的简介

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澳门大学社会科学及人文学院中文系教授;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中国鲁迅研究会会长。
生平
1946年8月30日生于广东省电白县,为家乡第一代小学生。在电白一中读完中学之后,于1965-1970年就学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
1970-1978年在北京石油化工总厂当工人、宣传干事。
1978—1981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文学系学习,获硕士学位(2000年获武汉大学文学博士学位)。
1981年毕业后留文学研究所工作,1985年破格为副研究员(社科院首批破格的六人之一),1989年再破格为研究员(社科院当年破格的二人之一)。
1991年获政府特殊津贴(为当时五十岁以下的二人之一),同年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有突出贡献的学位获得者荣誉。1993年为国务院学位办评为博士生导师。
1994年获国家人事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1998年出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所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所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文学评论》主编,《文学年鉴》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学刊》主编(2007年),全国《格萨尔》领导小组组长。
2004年出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2006年获评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首批四十七人之一),学部委员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最高学术职务和荣誉称号,意在肯定社科院资深或有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的成就和价值。
2009年被选为中国鲁迅研究会会长。
2010年任澳门大学社会科学及人文学院中文系讲座教授。
杨义先生在中国古典文学、中国现代文学等多个领域均有成果问世。主要著作有《中国现代小说史》(三卷)、《中国叙事学》、《中国古典文学图志——宋、辽、西夏、金、回鹘、吐蕃、大理国、元代卷》、《楚辞诗学》、《李杜诗学》、《重绘中国文学地图》、《20世纪中国文学图志》、《重绘中国文学地图通释》、《读书的启示》、《感悟通论》 、《现代中国学术方法通论》以及《杨义文存》(7卷10册)等40余种,著述量在900万字以上;主编《顾毓琇文集》(16卷)、《古今名篇》(上、下)、《文学研究所学术文选(1953-2003)》(五卷)等18种67册;发表论文500余篇。
2011年3月由中华书局出版“诸子还原”四书《老子还原》、《庄子还原》、《墨子还原》和《韩非子还原》。
著述获得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奖项。
在学术研究中既注重对具体文学、文化现象的深入探究,更强调对中华文明的总体把握,先后提出“大文学观”及文学学科分支重建,叙事学、诗学的中国学理,“重绘中国文学地图”及其动力系统(包括“边缘的活力”),先秦诸子的生命还原和全息考证等学术主张。

㈥ 王哲的简介

王哲,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十生导师、中国共产党党员。
王哲同志于1932年11月28日出生在河北省定州高家佐村一个教师家庭。7岁上小学,抗日战争期间加入儿童团并担任团长,1942年夏参加定北县县委举办的儿童团团长培训班。1946至1950年,先后在晋冀定北师范学校、冀中定县中学和保定第一中学学习,并于1947年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1951年到北京河北高中就读。1953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录取到留苏预备部学习并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1954年秋赴苏联国立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学习,五年大学期间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并获得优秀毕业证书。1959年回国后被分配到北京大学法律系工作,1979年至1981年被选派到南斯拉大贝尔格莱德大学作访问学者,回国后仍执教于北京大学至2002年退休。退休后仍被聘为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工作。

㈦ 谢柏梁的简介


谢柏梁教授多年来主要从事中国古典文学史、古代戏曲、西方戏剧史、比较文学和影视文化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出版《中国悲剧史纲》、《中国分类戏剧学史纲》、《世界悲剧文学史》、《中国当代戏曲文学史》、《中国悲剧文化史》等多部著作。先后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上海市“曙光工程”基金项目等多项科研项目。
谢柏梁博士,近年来出版了多部关于中国戏剧和世界戏剧发展历史的专著,并几度应邀到加拿大、美国的一些著名高校讲学 。鉴于他在文化艺术领域内的一系列理论建树,中国国务院向他颁发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并授予他政府特殊津贴;美国学术委员会也将他列入1999-2000中美学术研究重点资助对象。
耳濡目染花鼓戏,身体力行文艺路
“我与天门花鼓戏渊源很深。”谢教授说,天门是江汉平原的一个戏窝子,除了汉剧、楚剧的广泛影响之外,本地的天门花鼓戏(后来又称天沔花鼓戏或者荆州花鼓戏)十分流行,成为一方百姓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粮。
1958年9月25日,谢柏梁出生在多祥镇板桥大队西台村。他的祖父谢有本、父亲谢支祥,都是当地小有名气的乡村知识分子,同时也都是忠实的戏迷。
谢柏梁自小便酷爱看戏,酷爱读书,但因为“文革”株连,不能考入高中深造。从此,谢柏梁便返乡劳动,挑起了沉甸甸的生活担子。
在农村务农、装卸站扛包的6年“社会大学”磨练之中,谢柏梁积极参加了大队、公社文艺宣传队的活动,成为乡间剧团的笔杆子。他所创作的一系列小戏和小节目,都被搬上了舞台,获得了县区的许多奖励。他也随着大队剧团和多祥剧团四处巡回演出,直接感受到老百姓对文艺节目的愿望。民之所欲与民心好恶,为谢柏梁创作契机的生发、审美趣味的升华,提供了最为深厚而广袤的文化土壤。
后来,他又在县文化馆范齐家等老师的引导下,成为天门县较为活跃的年轻创作者之一。全国棉花工作现场会在天门召开时,大型开幕式的节目创作,便出于谢柏梁之手。从此,谢柏梁成为县文化局悉心扶植、重点培养的一名年轻人。
从爱好花鼓戏到为剧团创作花鼓戏,谢柏梁对这一本地剧种的历史渊源与艺术流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直到近年,作为戏剧教授的谢柏梁,还为家乡的剧团提供了一些适宜于移植成花鼓戏的剧本和演出录像资料。
自古以来,一方水土养一方戏。因此中国戏曲的其他剧种,同样有着自己独特的艺术魅力和群众土壤。想当年,在文化局组织的一次次的创作学习班上,谢柏梁创作之余,往往一头钻进县图书馆里,如饥似渴地博览中国名剧,从而逐渐萌生了日后为中国戏剧写史的强烈愿望。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家乡接受的艺术启蒙、儿时受到的艺术熏陶以及楚国传统文化的深厚积淀,都使得谢柏梁能够在艺术和文化领域内不断前行。
寒窗十年勤耕耘,曲论才罢剧史成
1979年秋,踏入社会6年之久的谢柏梁依靠顽强的自学,考上了湖北师范学院,成为中文系的一名新生。
作为一名大学生,他的古典文学、戏剧文学与英语课,一向是班上名列前茅的。由于有多年的创作实践,谢柏梁的写作在班上尤为突出。他的作文通常被列为全班的范文;他的散文、诗歌与小说创作也都在报刊上先后发表,成为班上同学发表作品的翘首。
长期从事戏剧活动所带来的惯性,促使谢柏梁对戏剧名作更多一份关注。他对中外戏剧悉心研读,早在二年级的时候,就在学报上发表了《从〈琵琶行〉到〈青衫泪〉》的长篇论文,对元曲大家马致远的作品予以了细致分析和深入品评。临近毕业时,他又以元代大戏剧家关汉卿作为自己的毕业论文研究对象。
四年本科生涯结束后,谢柏梁觉得自己的知识还很贫乏,便毅然报考了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徐中玉、齐森华教授的硕士研究生,从事中国文学批评史中的戏曲理论研究。
上海是中国文学批评史研究的中心地区,曲学研究却是较为薄弱的一项。在导师的指导下,谢柏梁数年如一日地坐冷板凳,在上海图书馆和北京图书馆反复借阅古代名剧稀有版本,并且一笔一划誊抄下来许多有研究价值的戏曲序跋。最后,他整理出来近百万字的中国戏曲序跋,并在此基础上写成了《中国戏曲序跋概论》。该书的一些章节在《光明日报》、《文学遗产》等杂志上发表之后,为曲学研究又打开了一扇值得注意的门户。
硕士毕业后,谢柏梁又马不停蹄地报考中山大学的中国戏剧史博士专业,并在众多考生当中,以较好的专业成绩获录,成为近代曲学大师吴梅的传人、当代中国戏曲研究大家王起(王季思)先生的入室弟子。
在上海时期,谢柏梁重点研究戏曲理论;广州时期,他重点研究中国戏曲史。这样下来,使得他能够对戏曲理论和戏曲发展史两方面都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在大师的悉心指导下,谢柏梁每月都要写一篇以上的戏曲论文,这些文章在《文学遗产》等全国各地的许多杂志上先后发表,作者也因此先后两度被评为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的文科科研奖第一名。
十年磨一剑。在这些年的求学生涯中,谢柏梁终于转型为学术素养比较丰厚、文学基础比较扎实的青年学者。
也是在此时,随着《中国悲剧史纲》的完成,谢柏梁立下了写作系列戏剧文化史的宏愿。
埋头科研成一体,云游讲学走天涯
获得沉甸甸的文学博士学位后,谢柏梁来到上海戏剧学院任教,先后被破格晋升为副教授和教授,成为文化部系统中的年轻学者。之后,他又被国务院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在上戏任教期间,除了上课并担任戏剧史教研室主任之外,谢柏梁埋头科研,勤奋著述,先后写作出版了多种专著,逐步构建起他的戏剧文化史研究和文学史研究系列,先后出版《中国悲剧史纲》、《世界悲剧文学史》、《中国分类戏剧学史纲》、《中国当代戏曲文学史》、《大戏剧家关汉卿》等专著 。
多年以来,谢柏梁的学术研究受到了国家、社会和北美学术机构的扶助与支持。他的研究先后被列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有两项,被列入上海的是“曙光工程”项目、上海市教委青年教师基金项目、上海市出版局重点资助项目等三项;被上海戏剧学院列入科研一等奖的有一项,被列入为南京师范大学重点科研项目资助的有一项,被全国美学学会、国家新闻出版局和全国外国文学学会评为优秀科研奖的有两项。
除了著书立说之外,谢柏梁还在许多高校和文化机构讲学。他曾先后在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等多所高校和上海越剧院、宁波市文化局等一些文化机构作过关于戏剧文化的专题报告。
2008年,谢柏梁进入中国戏曲学院任教,成为该校文学艺术相关专业的学术带头人之一。作为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他表示会带领自己的弟子们,为繁荣学术文化作出新的成绩来。
上世纪90年代以来,谢柏梁走出国门,先后到澳门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美国佛萨大学、加州伯克莱大学和斯坦福大学,为一些本科生、研究生讲解中国文学艺术传统,为弘扬中华文化作出了自己的努力。他还与一些外国学者合作著述,将中国文化通过不同语言文化层面,传播到更为广泛的接受群体中去。
谢柏梁在海外的奖助项目中,包括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美国加州柏克莱大学和斯坦福大学、美国学术委员会等学术单位的科研奖学项目等四项。正是这些春风化雨般的资助和相濡以沫似的鼓励,使得谢柏梁深感对外文化交流责任重大,不敢懈怠停步。
从故乡踏上征途,从我国古代文化的一方重镇、现代教育中全国驰名的高考“状元县”起跑,他将为中国传统文化、影视艺术和世界戏剧艺术的弘扬光大做出自己不懈的努力。
谢教授认为自己所有的一切,全归功于天门水土的滋养,故乡文化的陶冶,家乡父老的熏陶,父母亲人的赐予,以及童蒙老师们、文化局系统的诸多长辈们、三所求学高校的诸多恩师们的悉心栽培与精心呵护。
难忘故乡与师恩,谢教授说:最好的报答,还是在自己的学术领域中多洒点汗水,多做些耕耘,趁此大好的春光良辰。

㈧ 孙宪忠的基本资料

姓名:孙宪忠
性别:男
职称:教授
学历:博士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专业领域:民法、物权法、不动产法
留学情况:1993年至1995年作为德国亚历山大·冯·洪堡基金会的学者,在德国汉堡市马克斯·普郎克外国与国际私法研究所从事物权法研究,获洪堡基金会研究证书
外语:懂德语,英语良好 孙宪忠,男,1957年生,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1976年至1980年人民解放军部队服役,1980年至1984年在西北政法学院(今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读本科,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84至1990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先后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为新中国第一届民法学博士。1992年晋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教授。1993年获联邦德国亚历山大·冯·洪堡基金会(Alexander von Humboldt- Stiftung)博士后研究奖学金,赴德国汉堡马克斯-普郎克外国和国际私法研究所学习。留学期间,专攻物权法、不动产法。1995年回国,1997年晋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1998年晋升为博士生导师。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命名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5年5月至11月外出担任德国著名大学明斯特大学客座教授。2006年获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公安部特邀监督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法学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才引进评审委员会委员,欧洲联盟法研究中心主任,同时兼任中国民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国家建设部法律顾问、以及澳门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法官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开大学、湖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发表独立专著6部,合作专著1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100余篇,译文10余篇,在德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重要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其研究成果在德国、日本、韩国等地得到相当的关注,是国际认可的中国法学家之一。从1995年国家物权法立法工作开始到物权法颁布,一直受邀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典以及物权法的立法专家。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国家建设部法律顾问、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西北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欧洲联盟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常务副会长、国家建设部法律顾问、以及澳门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开大学、湖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发表独立专著6部,合作专著1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100余篇,译文10余篇,在德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重要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其研究成果在德国、日本、韩国等地得到相当的关注,是国际认可的中国法学家之一。从1995年国家物权法立法工作开始到物权法颁布,一直受邀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典以及物权法的立法专家。

㈨ 梁文慧的澳门城市大学副校长

梁文慧教授,女,澳门城市大学副校长 ,大学校董会成员,兼任国际旅游与管理学院院长。
梁文慧教授现职澳门城市大学副校长,大学校董会成员,兼任国际旅游与管理学院院长。曾任澳门科技大学旅游管理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旅游学院院长兼持续教育学院总监以及澳门大学校外课程中心主任等职务。她分别在澳大利亚中央昆士兰大学取得教育博士学位、英国伯明罕大学取得酒店管理硕士学位、美国鲍尔州立大学取得成人教育硕士学位以及澳大利亚伊迪云斯大学取得旅游管理学士学位。留学美国期间,获该届毕业生最高学术优异奖和完美 “GPA”(学业成绩总平均)嘉奖。梁教授获美国酒店业协会授与认证酒店业导师的专业资格(CHE)、获加拿大专业协会授与问题赌徒辅导员专业资格 (CGC),美国国际会展协会授与专业会展经理资格(CEM)及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和德国合作教育大学会展管理(EMD)专业资格。在工作期间,曾赴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和康奈尔大学酒店管理学院进修,分别获得全球跨文化谈判代表证书和款待业管理硕士文凭。更获意大利博可尼商学院与复旦大学商学院合发奢侈品和时尚管理进阶证书等国际享誉的资格。 梁教授创办的国际旅游管理学士课程在2007年三月荣获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颁发 “TEDQUAL”优质旅游教育认证。她创办的国际旅游学院连续三年获得 “中国旅游饭店十佳教育培训基地”殊荣。自2008年以来,梁教授更连膺三年 “中国旅游饭店教育培训界最具影响的十大名师” 和 “全国旅游院校最具影响力十大名师” 殊荣。其创办的另一学院持续教育学院在去年首获得2010年中国酒店十佳院校特殊贡献奖,表彰其对酒店管理专业培训的贡献。足见其在学术国际认证和教学品质保证的工作卓有成效。 梁教授长期从事旅游管理及教育相关的研究。曾经带领研究团队成功优质地完成了澳门政府委托十多项大型研究专案。荣获多项优秀学术研究成果奖、国际研讨会最佳/优秀论文奖。 曾在国际和国内期刊发表关于教育及旅游会展领域论文八十多篇、出版专着五本,主编专论三本。梁教授曾创办和成功申办多个国际/区域品牌研讨会。例如会展旅游教育与产业发展国际研讨会、成人教育与社会发展国际研讨会、现代服务业发展论坛和中国继续教育年会等;还多次应邀出访欧洲、美国、澳大利亚、东南亚和港澳台等国家及地区参加国际旅游规划与会展管理专业会议演讲及交流,与海内外众多的旅游、管理、科研教学机构及企业的专家学者建立了广泛的交流管道和联系 。

㈩ 杨诚的学术经历

1984-1990年:在华东政法学院任教,曾主持创办比较法学研究教学工作,讲授中国刑法学总论、分论和英美刑法学、港澳台法等课程,并实际负责该校《世界法学》双月刊的编辑部工作。
1986年至1987年及1990年:受英国剑桥大学犯罪学研究所、法学院及沃夫森学院和圣约翰学院等著名院校邀请,作为新中国首位法学界赴英访问学者赴剑桥大学,并在该校和伦敦大学高级法学研究所、利兹大学法学院研究及举办讲座。
1993至1994年:在加拿大西蒙菲沙大学攻读博士期间,兼任加拿大《精神健康与法》杂志副主编,并应邀在西蒙菲沙大学和菲沙河谷大学学院讲授警察学和中国商法等课程。
1995-2007年:任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及中加刑事司法合作项目主任,负责由加拿大联邦政府国际发展署根据中加两国政府协议提供资助的中加刑事司法合作国家级大型系列项目,中方合作机构包括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中国监狱学会、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司法部及省市司法机关。2004-2007年兼任加拿大律师协会与中国司法部合作开展的中加法律援助和社区法律服务项目的加方高级项目执行顾问。此外,还先后接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美国福特基金会等国际机构以及加拿大外交和国际贸易部和驻华使馆等聘请,作为其专家参与在华法制合作及中加政府间双边人权对话项目。
2002年:被联合国秘书长任命为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高专办)高级项目官员,并作为高专办专家协助联合国人权高专罗宾逊夫人等国际要人参与对华人权法制合作项目。
2001至2002年:在澳门大学法学院任教,主讲比较法、犯罪学和用英语讲授的中国法概论等课程。
2002-2007年:在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和博士生导师,主讲比较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刑法学、犯罪学、国际犯罪与跨国犯罪研究、刑事司法研究生指导阅读等课程。指导8位博士生和数十位硕士生。2005年5月至2007年六月任法学院副院长。
1996年后:在中国先后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海外客座教授、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学院兼职博导和讲座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深圳大学特约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客座教授等名誉性聘书,并在这些院校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学院、海南大学、北京警察学院、上海公安学院、广东司法干部管理学院等十多所院校为举办各类讲座。
曾加入的学术团体有: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中国法学会、犯罪学会、英国公立法律教师协会、国际刑法改革协会、美国刑事司法学会、美国犯罪学会、英国犯罪学会及澳门律政学会等。
实务经历:于1985年在上海获律师执业证书,在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兼任律师六年,从事诉讼和非讼业务,曾参与处理重大案件和有全国性影响的事件。1987-1990年兼任《民主与法制》杂志社的社长助理和法律顾问,并任研究部主任和要案记者。1995年至1997年兼任美国甘那、何蒂斯律师事务所国际法律专家,参与重大投资谈判。1991年以来多次作为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委员会确认的专家证人参与难民案件听审。2001年受加拿大移民部指定作为专家证人参加加拿大对中国厦门远华案件嫌疑人赖昌星难民案的审判。2005年后兼任澳门仲裁协会和珠海仲裁协会仲裁员、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媒体报道:接受凤凰卫视、中国中央电视台、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二十一世纪经济导报、新京报、星岛日报、明报、亚洲周刊、以及加拿大中英文报刊和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的专访和报道。2006年,被加拿大英文主流报纸《温哥华太阳报》评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具有影响力的百位加拿大华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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