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坠楼事件老师
1. 涉事教师承认曾掌掴坠楼小学生,事件始末是怎么样的
可以在网络新闻上查查,一般都会查到的
2. 上课期间老师训学生出去坠楼身亡,该谁负责学校承担什么责任/老师承担什么责任
刑事责任的话应该不行,因为考虑到正常的孩子这样的情况下不会内做出过激的行容为,因此缺乏期待可能性,刑法不会追究。但是民事上是逃不了干系的。作为老师本身有勤勉教育学生的义务,但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而训斥是可以的,但也得掌握尺度不能用其他脏话狠话。否则造成孩子心理伤害即使法律不追究,道德上也会谴责。
从这个事件上来看,老师确有过错,有损害事实,也有因果联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说明责任应当由学校承担,但是老师从公平原则考虑,应当承担补偿的责任.
3. 学生在学校发生坠楼事件,学校是否负全责
简单点说来,学校不会负全责1、如果源学校承认此事与学生无关,那这所学校就没法开下去了,直接的影响就是N多的学生等待新学校,而这段时间将被扩大到N天或N年。2、学生坠楼,与其性格有必然的关系,如果某个学校天天有人坠楼,那真就无语了。3、这事就像是马路上的交通事故一样,都是未知的不可预见的,试问,难道还有老师告诉学生说,你快跳吧,早死早超生?明显不可能。4、学校可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家长金钱上的支持,交流时要学会谦让,因为必竟人死了,引用民间的话就是:死有理。死了就有理。5、建议学校与家长进行协商。尽一切可能将事情私了。
4. 最近中北大学大二学生补考作弊被抓跳楼事件,你怎么看
6月6日,中北大学大二学生小洋,因为被监考老师发现考试作弊并没收试卷后,跳楼结束了年轻的生命!
例如说,家长灌输给孩子的,永远都是拿到高分,才有能力出人头地,在社会上才会有地位。
在家里每次的基本沟通都是问孩子作业写了吗?今天复习了吗?考试分数是多少?与孩子的沟通信息永远都是学习方面的。似乎在家长眼里,孩子就等于一个学习机器。让孩子觉得,家长最看重的就是我的学习成绩,如果成绩不好,我就一无是处。而父母没有关注到,活生生的孩子是需要得到父爱和母爱的,他需要得到父母的理解和关怀。
对于学校来说,学校的升学考试就是要的孩子的分数,根本得不到关怀与理解,所以孩子,成为了整个教育体系的牺牲品和背锅侠。
这样的教育方式,绝非是为了孩子好!在成长的道路上。父母要成为孩子的救赎与依靠,而不是成为压死孩子的最后一根稻草。
5. 学生在校跳楼责任到底在谁
事发后,各路媒体竞相关注。其中《台州晚报》的报道是:因为该学生“作业没完成被老师叫到门外反省”,“估计是越过围栏,坠了下去”。这则新闻被网络转载后,网友们便纷纷指责学校,指责老师,尤其是对该生班主任,更是痛斥之极,似乎不宣泄,就不能解恨似的。于是,又引发了关于“责任在谁”的讨论。 有说,学生是未成年人,在学校出事,当然是学校的责任;有说,学生有基本的受教育权,你老师擅自剥夺了他在教室听课的权利,致使他坠楼人伤,当然是老师的责任;也有说,孩子的监护人是父母,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只有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责任,并不存在对学生行使监护的责任,所以,责任仍然在家长;也有说,学生的心理素质实在太差,老师检查作业批评你没完成,这是最正常不过的事了,你一时想不开,就跳楼,你是自找的,故责任只能是学生自己。一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不过,本人认为,孩子已危及生命,现在说“责任在谁”也似乎为时已晚。但就“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来说,我觉得各有各的“责”。先说“学校的责任”吧。当前,学校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确实存在着严重缺失。在唯分数论的当今,社会、家长、学校、老师包括学生,更多地将目光关注到学习的成绩上,因而学校原来本应该开设的心理辅导课却堂而皇之地被语数英等所谓的主课取而代之。加之老师在社会、家长及学校的压力之下,也不得不只关注学生的成绩,于是就出现了学生作业不做,就将学生置身于教室之外,以示惩戒的行为。这样说来,如果一定要说学校有责任,那也是社会的错,学校只是给社会的悲剧提供了舞台而已。况且,在如此浮躁的社会背景下,一个人能好好地活着,本属不易,加上学生又多是独生子女,心理素质本来就很脆弱,人人似乎就是一个炸药包,一旦有火星的介入,自身必爆无疑。所以说,社会之责任重大。只是社会是一个整体,一个概念,奈之何及?于是,学校、老师自然就成了替罪羊。如果社会反将责任推给学校、老师,这简直就是恩将仇报,岂有此理! 再说“老师的责任”。老师自然是这起事件的罪魁祸首。是啊,如果你不去检查学生的作业,不去叫他进行什么狗屁的反省,总之,你不管学生的什么东南西北风,哪有你惹的一身臊呢?于是,得出结论,老师根本就不必要对学生的学业负责,他学好学坏,学多学好,关我屁事!什么教师应“捧着一颗心来,不带走一根草去”,纯属扯淡。记得上次教育局提出的什么“师德八项要求”中有教师要为学生“竭尽全力”之说,现在想来,真是笑话。不是吗?你对他“竭尽全力”了,他反过来要咬你一口,让你吃不了兜着走,看你还敢不敢对学生“竭尽全力”。 三说“家长的责任”。这似乎是最少被说的,因为人家孩子也快死了,你还说他当家长的有责任,于心何忍呢?这确实不好说,但实际情况就是如此的。试想,作为家长,学生的监护人,有义务、有责任协助学校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实施的教育管理权。当然更不用说家长在家时于情于理都应行使的教育责任了。学生周末作业未完成,是谁的错?当然是学生的错,家长难道就没有错了?家长在家检查过子女的作业了吗?如果检查了,怎么会出现学生到学校后还没有完成本应在周末就应完成的作业?浮躁的社会,浮躁的人。请问,有多少家长真正关心过自己子女的学习?即便是有,关注的往往是学习的结果,而不是学习的过程。悲哀啊,这是家长的悲哀!更是学生的悲哀!如果家长一味将自身的责任推卸掉,那就是最大的不负责任!甚至就是污蔑! 四说“学生的责任”。作为一个孩子,在自己的成长路上,难免走错。出了些错,有长者给你指路,牵引,让你重新走上正路,那是最正常不过的事了,一点也没什么丢人。如果将别人的提醒,规劝,教育,都视之为耻辱,那还算了得?这往积极上说,你是有自尊心;往消极上说,你就是变态——心理失常啊!虽说现今的孩子肩上的担子也重了,但再重也重不过老师吧。没见哪个老师应压力过重而跳楼,只见学生因经受不住挫折而坠楼。所以,问题往往出在学生身上,是过于脆弱的心理,导致不良行为的爆发。然而,这又真的能怪得了学生自己吗?难道家长、社会就没有责任?没有家长的压力,或许孩子就能减了几分负担;没有社会的压力,或许学校就少给些老师、学生“动力”。所以,归根结底,社会还是难逃其咎。我们习惯于学生事件出来之后,将事件归因于学校和老师。学校有错,这是对的;老师有过失,也是对的。但简单化的归因之后,结果造成本应承担更多责任的家长、社会却逃避了责任。这不能不令有良心的受众们难过,更会令有责任心的老师们寒心。事已至此,多言何用?只好感叹:“呜呼哀哉!”
6. 中北大学大二学生跳楼监考老师太不是东西了为什么要把发到全校去呢他不知道人
有些老师就这样,不管学生的脸面隐私,只管自己的利益,我上学时也遇到专过非常尴尬或属者说让人难以接受的事情,但老师可不管这些,虽然过去二十多年了,我依然非常痛恨某些垃圾,人跟人的差距太大了,在我印象中除了极个别的,大多数还是好人吧,关键时候能拉一把,一辈子忘不了,期待着自己能报答他们
7. 班主任猥亵17岁少女,少女坠楼身亡,仅判两年是何缘故
一方面因为班主任猥亵少女的时间与少女自杀的时间相隔两年,时间上很难串的起来作为直接诱因。另一方面,很难收集直接证据证明班主任猥亵,仅仅有女孩的申诉信。其实总的来说,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事情已经过去太久了。 恶魔在人间,我不知道该用怎样的语言去形容吴永厚的无耻与可恶。只希望依依的家人能够早日走出阴霾,开始新的生活。
8. 四川巴中一中学教师坠楼身亡是什么情况
1月29日从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委外宣办获悉,1月29日,通江中学发生一起坠亡事件,该校一名中内学容教师坠楼不幸身亡。悲剧发生后,通江县相关领导、“120”急救人员和警方纷纷赶往现场抢救和处置。
“他教的班这次考试不理想,他昨晚一夜未眠。”据知情人称,刘某疑因工作压力大而跳楼自杀。
希望早日查明真相,考试不理想,老师不至于跳楼吧。
9. 学生在校闹事,当着父母的面跳楼,老师该承担责任吗
这需要具体事件具体分析。在学校发生了孩子坠楼事件,在场的老师是有一定责任的。对这样的突发事件细究责任,还需要研究以下几个方面。最后,其实这件事父母也有责任,为什么会当着父母的面坠楼,极有可能父母此前对孩子有过激的言论批评,而不成熟的孩子选择了一种偏激的方式来反抗批评,才酿成悲剧。不管是谁的责任,总之要做到吸取教训,在日后的教育活动中规避这些行为。
10. 为什么女教师跳楼自杀
在短短的一年里,卢老师先后借给李某某 27
万元。在桂平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像卢老师这样借钱给李某某的人还有好多,他们的借款大多数十万,有个别几位超过了百万。让大家更意外的是,这些人中有一位老师,她的家庭条件并不是很好,大家都以为她逃过了此次借贷风波,可没想到,她不仅将家里的积蓄全部借给了李某某,甚至还将亲戚托她保管的钱也借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