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教授
Ⅰ 中国近代著名民法学家
王泽鉴先生一来九三八年六月二日生源,台湾台北人。前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成功高中毕业,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学士、硕士。在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学习期间,以第一名考取台湾公费留学,后赴德国海德堡大学深造,半年后转学至慕尼黑大学,师承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教授研究民法及法学方法论,于1968年获该校法学博士学位。随后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讲授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比较民法等课程。
Ⅱ 《民法学》课程主讲老师是谁
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专学民商法属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执行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土地学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顾问、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获得过国家教育部颁发的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主要研究领域有民法总论、商法理论、物权法、债与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社会保障法等。
Ⅲ 中国民法学的最好的人
中国民法学的最好的人是王利明
王利明,男,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中共党员,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88年,王利明赴美国密歇根大学,在美国著名的财产法教授欧林·布劳德的指导下,专攻英美财产法和侵权行为法。王利明一边如饥似渴地广泛学习,一边思考美国作为全世界最发达的国家这一,它的法律制度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在哪些方面值得学习和借鉴?
1990年1月学习期满后,王利明谢绝了一些美国朋友的挽留和劝告,按期回国。回国前,他做了两件事情:一是利用积攒的生活费买了3箱英文书籍回国后送给系资料室;二是在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用英文作了一次报告,介绍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法制建设、法学教育和研究方面的巨大成绩,增进了参加会议的美国学者和学生对中国的了解。
1998年8月,王利明受教育部的委派.以高级访问学者的身份前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进修。离上一次赴美学习,近10年过去了,一个高速发展、开放自信的中国已经屹立在世界的东方,王利明也不再是10年前那个初出茅庐的青年,已经成为国内法学界公认的民法学研究的专家。
在美期间,王利明应邀到耶鲁大学等著名大学讲学,出席各种学术活动。这次,他的研究触角伸向了国内法学界十分关注的司法改革领域。在哈佛大学图书馆和东亚法律研究所的研究室里,王利明花费了很长时间对宪政和司法制度、审判方式、程序制度进行思考和理解,回国后出版了《司法改革研究》一书,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方式、方法等问题作了系统阐述。直到现在,这本书仍然是司法体制改革领域的代表作。
Ⅳ 中国民法届的泰斗
要说泰斗,民国时候的王宠惠和郑天锡两位先生,是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人。
1949年以后,中国的大陆法地区法学研究就分为大陆和台湾两支。
台湾的民法泰斗是史尚宽,当然史先生也是比较法和法制史权威,论及学术成就和国际影响,大陆甚至少有人能与之匹敌。台湾与史尚宽先生齐名的还有王泽鉴等先生。
至于大陆,新中国民法学的奠基人是佟柔先生,也是王利明教授的老师。他的学生王利明是法学界著名的青壮派和后起之秀。
江平先生是法大元老,也是著名的贺卫方先生的老师。于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制进程贡献良多。马克昌先生去世之后,已经鲜有能与江先生齐名的名教授了。
梁慧星先生是我任务学术成果最为丰硕的民法学家。并且积极入世,参与了合同法和物权法等重要法律的立法工作,极大的推动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健全。
其实排出大师的一二三并不重要,向大师们学得一些皮毛有益于社会才是最重要的吧
Ⅳ 中国最好的民法教授
张文显吧! 我们民法教材的 作者!
Ⅵ 中国现在比较有知名度的民法教授有哪些
民法应该要数人大的王利明教授了。 因为国家的民法研究中心在人大,而王利明教授又是人大民法的带头人。
Ⅶ 中国民法学的泰斗有哪些有哪些经典著作
中国民法学的泰斗有:
1、江平(1930—— ),最负盛名的民商法专家,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负责人,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江平教授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宁波市人。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2、梅仲协
梅仲协 (1900-1971) 字祖芳,浙江永嘉人。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1933年后在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前身)和中央政治学校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系主任,抗战期间重庆东吴大学教授。
3、谢怀栻
谢怀栻,男,汉族。湖北省枣阳县(现为市)人。1919年8月15日生。1938年在重庆入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法律系,1942年毕业。次年参加高等文官考试司法官考试合格。
1944年后历任重庆、台北、上海各地法院推事。1948年任上海国立同济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任上海大夏大学教课,讲授民法、民事诉讼法。
1979年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工作,任副研究员、研究员,担任过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于1988年退休。
4、佟柔
佟柔(1921年6月20日——1990年9月16日)男,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国内法学界,尤其民法学界,公认佟柔教授是新中国民法的开创者、民法理论的奠基人,是民法学的带头人,称赞他是中国民法的权威或“泰斗”。
日本有的法学家誉其为“中国民法之父”,美国有的法学家称他是“中国民法先生”。
5、史尚宽
史尚宽先生(1898—1970),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性厚重而颖悟,十一岁能文章,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
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中国民法学经典著作:
《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公司法教程》、《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中国司法大辞典》等。
Ⅷ 中国当今的民法学者中,谁最厉害
王利民,男,1959年7月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王立民教授
法学博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大连市社会科学院特邀研究员。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咨询专家组专家。2009年首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2010年第五批“大连市优秀专家”。
1979年全国统一高考吉林省通化地区文科成绩第一名。1983年本科生毕业于吉林大学历史系,1986年6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2006年取得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6年7月至2002年2月期间,在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系任教,曾担任该校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2002年3月起任教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002年11月,国家教育部民法骨干教师培训班学习。2006年4月任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副院长主管法律硕士教育工作。2007年7月,美国肯尼索州立大学培训学习。
研究领域
民商法学,包括外国民商法学、国际私法学和比较民法学,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民法学、国际私法学(比较私法)和民法哲学。
教学情况
讲授民法总论、罗马法学、知识产权专题、民商法原理(研究生);民法学、外国民商法学、合同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本科生)等课程。培养研究生共10人。
Ⅸ 一直对民法很焦虑,不知道跟哪个老师学习比较好有推荐的吗
张翔老师。民法在法考的八大学科中可以说是基础学科,学好是很重要的。民法张翔老师是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张翔老师也在厚大法考主讲民法。讲课条理清晰,通俗易懂,内容明确,难点透彻,可以听听老师的课哈。
Ⅹ 钟秀勇提到的中国大陆民法学的最好的王毅是谁
一、钟秀勇提到的中国大陆民法学的最好的是王轶教授,是梁慧星最为出色的学生。王轶,河南镇平人,民法学博士、教授 、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二、主要著作有:
1、《物权变动论》,王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王轶,法律出版社,2009年11月版。
3、《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王轶(副主编),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合同法新论·分则》,郭明瑞、王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5、《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王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0)民法教授扩展阅读
一、钟秀勇,国家司法考试业内名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主编《民法》系列教材,2016成立北京瑞达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瑞达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独家签约主讲教师。著有《三校名师讲义》等法考培训教材。
二、我国迄今为止的民法学研究,在总体上呈现出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过分侧重制度性研究,并且在进行制度性研究的过程中过分依赖法律的逻辑分析方法,由此导致了以下两个典型的缺陷:第一个典型缺陷是“自说自话”;第二个典型缺陷是“自我封闭”。
三、民法学界必须要致力于建构以下两个学术平台:其一,民法学界应当致力于建构中国民法学内部的学术平台,民法学者对相关问题所进行的讨论,能够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沟通,能够进行有效的批评和检证。其二,民法学界应该建构起民法学与民法学以外的其他法学学科,与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进行良性沟通和交流的学术平台。